招标详情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2
发布日期:2020年5月22日
公告期限: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的委托,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NBITC-202060008G-BL019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子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价 |
1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中标人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147万元/3年 |
四、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13:30(北京时间)止;
2、获取网址方式: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工作台首页,点击【项目采购】,左边列表点击【获取采购文件】,右边在待申请中,查看需要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项目右边蓝色字体【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新界面中填写申请信息,点击确定,确定后,右边标签页点击【已申请】,需要下载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项目右边蓝色字体【下载采购文件】,新界面中点击蓝色字体【下载源文件】。
特别提醒:
2.1供应商在系统中如果没经过如上流程获取采购文件,而是直接从公告上下载招标文件或操作不规范,使得不能参与后续的项目投标等流程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2日13时30分
八、投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九、开标时间:2020年6月12日13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未按规定下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人:解丽萍、王立峰
联系电话:13857468552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
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13958200813
十三 、监管部门: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联系人:阮中义
电话:0574-8938375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5.22.doc
315.9K
政府采购项目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NBITC-202060008G-BL019
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41316544"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41316545" 第二章 投标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44131655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12
HYPERLINK \l "_Toc441316556"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9
HYPERLINK \l "_Toc441316557" 第五章 合同样本 19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年5月22日
公告期限: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它有关办法,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的委托,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编号:NBITC-202060008G-BL019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三、项目概况:
子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预算价 |
1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中标人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147万元/3年 |
四、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13:30(北京时间)止;
2、获取网址方式: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在工作台首页,点击【项目采购】,左边列表点击【获取采购文件】,右边在待申请中,查看需要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项目右边蓝色字体【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新界面中填写申请信息,点击确定,确定后,右边标签页点击【已申请】,需要下载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项目右边蓝色字体【下载采购文件】,新界面中点击蓝色字体【下载源文件】。
特别提醒:
2.1供应商在系统中如果没经过如上流程获取采购文件,而是直接从公告上下载招标文件或操作不规范,使得不能参与后续的项目投标等流程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2.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2日13时30分
八、投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九、开标时间:2020年6月12日13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未按规定下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人:解丽萍、王立峰
联系电话:13857468552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
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13958200813
十三 、监管部门: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联系人:阮中义
电话:0574-89383756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
|
2 |
2.1 |
采购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联系人:俞老师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 电 话:13958200813 |
3 |
2.2 |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 系 人:解丽萍、王立峰 联系电话:13857468552 |
▲4 |
招标范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外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
5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6 |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
|
▲7 |
3.1 |
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第五条“供应商资格要求”。 |
8 |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
|
▲9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地方法规及“采购需求”等规定。 |
|
10 |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 |
本项目禁止转包,不得分包。 |
|
▲12 |
6.1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适用 |
▲13 |
7.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 |
14 |
9.3 |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15 |
10.1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2日13: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
16 |
11.1 |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2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新矸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交易厅, 详见中心侯标区电子显示屏)。 |
▲17 |
15.1 |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147万元/3年。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18 |
17.4 |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不组织。 |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2.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食堂外包服务等类似的义务。
2.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详见采购公告。
四、投标人代表
4.1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格式参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2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时应该声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查验。
五、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共一册有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样本
第六章 商务条款
第七章 附件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7.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补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3潜在供应商收到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通知,或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通知后,应在通知单回执上明示收悉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
八、投标报价
8.1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食堂服务外包所需的人工费、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伙食补贴、员工体检费、技术支持与培训及相关劳务支出、服装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投标文件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报价不得变更。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投标报价,则将认定为无效投标,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
8.2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可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给予价格调整:
在政府规定社保等缴费额度或比例提高或最低工资提高时,可按市级标准同步给予提升差价。
8.3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
8.4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结合市场及自身情况自行报价。
8.5投标文件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九、投标保证金(不适用)
十、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10.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附件一);
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附件五);
5、资格证明文件:
5-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六);
5-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无须提供);
5-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无须提供);
5-5.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6.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5-7.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已办理多证合一的无须提供);
5-8.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9.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附件七);
5-10.供应商一般情况(附件八);
6、商务条款响应表(附件九);
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评分资料(如有需提供);
8、投标单位声明函(附件十);
9、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十一);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附件十二);
11、政府采购供应商基础信息登记表
12、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组成、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或提供虚假材料,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开标一览表系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开标一览表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成册后的投标文件不得有活页现象。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须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4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密封和标记,未按规定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本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须用封袋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明: “投标文件” ;
(2)采购编号: NBITC-202060008G-BL019 ;
(3)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4)在 年 月 日 (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供应商的名称: 。
12.5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十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于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3.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3.3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向采购人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3.5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本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寄达和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
14.2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用传真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复或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修改补充或书面撤标要求,本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有投标人授权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5.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可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按本须知第12、13条规定封装递交,单独封装递交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子包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十六、开标
16.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不参加开标的或迟到参加开标的,视同该供应商默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16.2开标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组织并主持。
16.3投标文件启封前,供应商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按照投标文件送达顺序进行开标。
16.4唱标人应如实按投标文件当众宣读供应商全称、投标报价及其它主要内容。供应商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校核确认。如发现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在签字确认前当场提出,并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16.5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供应商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均不进入评标程序。开标后已经启封和唱标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
16.6开标结束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者,除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处理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
16.7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十七、评标
17.1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17.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7.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八. 评标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载明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
十九、评标过程保密
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二十、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公示
20.1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本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表注明的有关发布本次招标信息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20.2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二十一、中标通知
21.1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同时,本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2在中标供应商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十二、签订合同
22.1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2中标供应商在“前附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应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完成需到招标代理公司盖合同鉴证章。
22.3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二十三、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23.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时,向买方提供“前附表”所规定形式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3.2 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止。
23.3 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第23.1条的规定办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撤销其中标资格并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二十四、质疑
24.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4.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24.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24.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4.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24.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二十五、预算价
25.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147万元/3年,投标价超出预算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十六、中标服务费
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人民币:7000元整。
二十七、特别说明
27.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7.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27.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27.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27.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友好商定。
27.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评标标准是对 “投标人须知”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评标标准为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标程序和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二、评标委员会
2.1采购人依据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只对初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标和比较。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开标后的任何补充声明、修正的方案。
三、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供应商的程序依次进行。
3.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对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齐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的符合性,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的要求,在技术商务、报价等方面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并作出评标结果排序。
3.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报价,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价格若高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评标价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修正后的价格若低于投标报价,则中标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评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以上规则确定的评标价和中标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4综合评估:经过初步审查、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规定的内容和分值设置以记名方式独立评定打分,汇总各评委对各供应商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
3.5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3.6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四、投标的澄清
4.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询标,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供应商必须按照代理机构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4.2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4.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六、评标过程处理原则
6.1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6.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4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6 评标程序终止:当初步审查的结果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时,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评标委员会将做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依法终止评标程序的决定,此时招标程序也随之终止。
6.7 评审过程中投标无效的认定: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组成或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招标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或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上述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
(8)商务条款响应表或技术条款响应表有缺项、漏项且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
(10)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1)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在评标、定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和采购人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向管理部门上报其不良行为纪录。
七、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6.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6.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6.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求 |
1 |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供应商一般情况。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3 |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3、已办理多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无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求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副本一致。 |
2 |
投标保证金 |
不适用 |
3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
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5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 |
6 |
投标报价 |
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8 |
||
9 |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10 |
其他 |
对同个子包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 |
11 |
不允许出现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
|
12 |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
|
13 |
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
14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附表3: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采购编号:NBITC-202060008G-BL019
类别 |
评标内容 |
具体评分要求 |
分项分值 |
评标得分 |
技 术 资 信 80 分 |
服务承诺 |
投标人承诺本次提供的服务,保证能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得5分,无服务承诺的不得分。(格式自拟) |
5分 |
|
就餐方案 |
根据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进行就餐的早餐、中餐的服务方案、菜单、创新方案、特色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0-15分;方案简单,稍有欠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4.9-10分;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9.9-5分。 |
20分 |
||
团队管理 |
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对该食堂总体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配置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2-1.5分;配置简单,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4-0.9分;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0.8-0分。(2分) 项目管理人员具有管理食堂的工作经验的,得2分;需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文件及合同(2分) 厨师长或厨师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并提供社保证明,符合得2分。(2分) 公司具有兼职公共营养师持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并提供社保证明,符合得2分。(2分) (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
8分 |
||
类似业绩 |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以来,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仍在服务期内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具有类似托管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附合同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
3分 |
||
资质荣誉 |
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具有省级餐饮团餐协会成员的2分; 具有3A信用等级证书得2分; 投标人所管理食堂获得县、市、区级部门或协会及以上所得的荣誉称号,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否则不得分) |
14分 |
||
公司制度 |
公司具有较健全的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节能管理、培训管理、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人员职责、投诉处理等评委酌情打分; 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可行、具体的得15-10分; 设置合理、职责基本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基本可行的得9.9-5分; 设置不合理、职责模糊,制度不健全、措施有缺陷的得4.9-1分; |
15分 |
||
合理化 建议 |
合理化建议,评委酌情打分; 建议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7.5-5分; 建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9-2分; 建议无实质性内容或无合理化建议的得1.9-0分。 |
7.5分 |
||
应急预案 |
公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临时性预订接待),评委酌情打分;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7.5-5分; 方案简单,稍有欠缺,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4.9-2分; 不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得1.9-0分。 |
7.5分 |
||
价 格 部 分 20分 |
/ |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20分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价格×(1-小微企业价格优惠值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 备注:1.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以3年总报价进行评审。 |
20分 |
注:1、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2、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4、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1)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庐山路与长江南路交叉口南150米
2)管理模式:托管模式,中标方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项目主管、厨师队伍、 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供应服务。
3)招标方负责提供场地、厨房和餐厅的全套设备、餐具。
二、招标预算金额:147万元/3年 (49万元/年)。
三、服务期限:3年。
1)合同一年一签,按续约方式签订,最长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2)服务期间,招标人每月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连续3月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四、服务要求:
1、伙食要求
1.1就餐采用自助餐形式,食堂分批出菜,保证有足够的伙食品种供用餐人员选择,并且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合理搭配。
1.2 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服务。
卫生要求
中标方必须保证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及炊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卫生,每周进行食堂全面消毒且做好相关记录。
服务要求
中标方要本着为甲方服务的态度,对采购方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合理解释并处理好,不能对甲方工作人员乱发脾气、板脸孔。
五、人员配置要求
1、管理团队人员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有≥6人的配置。
2、须指定专人负责招标人食堂场地的管理,按餐饮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素质较好、注意卫生、敬业精神强且能够胜任食堂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聘用员工必须具备健康证。其中:
1)厨师长:持厨师证,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
2)洗菜: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
3)餐厅服务人员: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
六、其他说明:
1、提供方案中所有提到的费用均为含税价格等其他费用,招标方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2、方案中的费用包含所有的加班费,如有其他正常接待(包厢服务)、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餐厅员工晚上或其他临时加班情况(如抗台、突发事件等),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加班费。
3、提供方案中要求详细列举岗位及岗位人数,人均费用。
4、招标方承担场地、水、电、煤气、绿化环境布置费、烟道清洗、除四害等能耗、易耗的费用。
5、中标方需负担的其它支出:
制服费用:承担员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手套等费用,款式及颜色需经招标人认可,原则上,每年保持夏季二套、冬季二套,并保持清洁。
6、有关服务费用的调整情况:
1)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可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给予价格调整:如发生国家及地方社保基数(目前标准 3539元)、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2010元)等提高导致食堂工作人员实际支付工资增加的,甲方需另行给予补助。
2)因工作量调整时,可以按照相同岗位人员标准增加或减少人员数量和费用。)如就餐人数超出90人,按25:1增加食堂工作人员,每增加一名食堂工作人员,招标方按年度人均服务费增加费用。
3)政府另行规定的相关政策法规除外。
七、相关制度管理:
1、综合管理:招标方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 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方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干部职工对托管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设立一定数额考核奖;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2、中标方要爱护招标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办理租借手续及交接清单,负责烹饪、蒸煮、脱排油烟机、煤气灶等设备的养护管理、遗损赔偿以及安全值班。
3、中标方在承包期内所用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储藏、加工、销售变质食品。
4、招标方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支付招标人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中标方落实专人对餐厅、厨房、加工间以及活动室等配套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落实“五常法”的管理和评比制度。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
6、中标方自行办理健康证,费用自理。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 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中标方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办理相关保险。
7、中标方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8、中标方必须按月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第五章 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 发布的招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约定的内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食堂外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托管方式
1、甲方提供场地、厨房和餐厅的全套设备、餐具;乙方自行组织员工提供服务;
2、甲方将提供的厨房、餐厅设备列出清单,待乙方进驻时双方进行盘点确认,厨房设备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营期间甲方负责厨具的添置、更新和维修,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合同期满乙方按清单交还厨房设备,如有使用不当或遗失按折旧价进行赔偿;
3、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伙食标准和服务要求,实行自负盈亏的经营和管理。
二、托管期限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承接服务外包期限为三年( 年 月 日起计)。本服务外包的合同一年一签,本期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根据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伙食质量、卫生情况、服务态度和满意度综合测评等方面的考核情况,双方协商后另行续签托管合同。
三、托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托管甲方支付乙方全年(12个月)托管服务费人民币 元/年。该服务费用包括6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奖金。如就餐人数超出 90 ,按25:1增加食堂工作人员,每增加一名食堂工作人员,按年度人均服务费增加费用。托管期间如发生国家及地方社保基数(目前标准 3539元)、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标准2010元)等提高导致食堂工作人员实际支付工资增加的,甲方需另行给予补助(注:第一年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2、结算方式
2.1、托管服务费按季度支付,乙方提供甲方每季度就餐卡费用的明细,经双方确认后,开据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将金额汇入乙方账户;
2.2、为保证甲方工作餐质量,中餐最低保底数55人(超出55人按实际结算)。托管期间如因物价上涨,甲方可适当提高餐标。
2.3、节假日另行增加的接待,加班费由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阿姨60元/餐,服务员、面点师80元/餐,管理人员、厨师100元/餐(含税)。
2.4、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四、托管服务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1.1管理团队人员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有≥6人的配置。
1.2须指定专人负责招标人食堂场地的管理,按餐饮行业规定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素质较好、注意卫生、敬业精神强且能够胜任食堂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聘用员工必须具备健康证。其中:
1.21厨师长:持二级及二级以上厨师证,从事烹饪工作5年以上,精通浙江菜系,并能重点掌握其他各菜系的烹饪知识及操作过程,熟悉厨房各项设备的性能、使用及保养方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懂得成本核算、食品原料及食品营养知识;
1.22洗菜: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
1.23餐厅服务人员:仪表端庄、做事勤快、热情大方。
2、伙食要求
2.1就餐采用自助餐形式,食堂分批出菜,保证有足够的伙食品种供用餐人员选择,并且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合理搭配。
2.2 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服务。
3、卫生要求
中标方必须保证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及炊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卫生,每周进行食堂全面消毒且做好相关记录。
服务要求
中标方要本着为甲方服务的态度,对采购方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合理解释并妥善处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严格按合同要求和标准服务。如乙方提供的伙食出现卫生和质量问题或出现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可书面提出警告;
2、甲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的厨房设备、餐具等,若需添置设备、用具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指定专人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3、食堂所需易耗品(保鲜膜、保鲜袋、餐巾纸、洗洁精、抹布、拖把、扫把、牙签、纸巾等),经甲方同意后指定专人采购和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负责承担食堂所用的水、电、煤气及设施、设备的维修、棉织品清洗费用;
5、甲方负责厨房脱排清洗、灭四害以及餐厨垃圾处理的费用。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菜、营养搭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及服务水平进行全面监督考核;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甲方的餐饮标准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所采购的所有食品及用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应绝对保持饭菜卫生,不提供隔夜饭菜和变质食品;
2、乙方应在保证伙食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按规定办理和缴纳社保;甲方与乙方提供服务人员之间无劳动关系。乙方应自行组织员工进行管理、培训、安全教育。在服务期间,如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的,均由乙方或乙方人员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3、乙方应保证在规定用餐时间内甲方所有工作人员均可用餐;
4、乙方做好每日菜肴出品的留样工作,若甲方员工出现食物中毒,以备检验食物来源,并出具有关部门调查中毒原因;
5、乙方负责食堂厨房、餐厅等整个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厨具、餐具、食材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无卫生死角并做好相关清理记录;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或乙方人员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6、食堂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上岗,注意个人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和操作规范,必须具备健康证方可上岗,并且须每年体检一次,体检费由乙方承担。对不适应工作需求的食堂管理人员及其员工乙方应及时调整。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
7、厨房的泔脚料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废水、废弃物的排放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若未相符,须立即配合甲方进行整改;处理泔脚料的费用由甲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