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对南通西藏民族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西藏民族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限价:
1、核算基准单价:学校组织询价小组(供应商可派人参与)每周到市区农贸市场(端平桥市场或莘园路菜市场或节制闸菜市场),对各类食材进行随机询价,并形成下周各类别采购食材的核算基准单价(其中米、油类的单价以在大润发或苏果或欧尚超市所询价格为核算基准单价)。
2、供应商以费率进行报价:即以核算基准单价的百分比折扣率报价(1-投标供应商下浮率)。核算基准单价的95%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百分比折扣率报价高于95%(例如:95.1%)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各类别产品成交供应商结算单价为核算基准单价乘以成交单价折扣率。
三、项目需求:采购需求约450万元/年。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共分十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对所有标段全部投标响应,也可以对部分标段进行投标响应。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中具有本采购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供食品供应安全承诺书;
(3)提供肉类、禽类、蔬菜、豆制品以及水产类产品的(截止投标日前)最近一个季度的产品检测报告(按所投相应标段提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三)其他事项:
1、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
2、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请各询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以上有关资质证明均需在询价文件中提供,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询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的下载:有意愿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日起至询价响应截止前,到“南通市教育局网 (http://jyj.nantong.gov.cn/)下载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六、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询价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询价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询价响应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0年 5月29日 9 时30 分
(3)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及评审地址: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青年中路姚港路口石油大楼院内西二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询价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七、询价保证金
1、本次项目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9000元/标段。
2、询价响应保证金采用现金(须用信封分标段单独密封,信封上标明标段号) 的形式,带至询价现场,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报价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询价响应文件。
4、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评委费的;
(5)成交人在询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6)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询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开标、评标
1、时间:2020年5月29日9时30 分;
2、地点: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青年中路姚港路口石油大楼院内西二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流程:询价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价格评标。
4、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成交原则
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由采购人代理现场组织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蒋汉林
电话:13776909302
监督电话:85059512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2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5962756653
邮箱:jszrntzb@163.com
5.22询价文件--西藏民族中学食堂原材料采购.doc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JSZRCG2020042801)
询价采购文件
(资格后审)
采购单位: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第七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询价公告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对南通西藏民族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通西藏民族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限价:
1、核算基准单价:学校组织询价小组(供应商可派人参与)每周到市区农贸市场(端平桥市场或莘园路菜市场或节制闸菜市场),对各类食材进行随机询价,并形成下周各类别采购食材的核算基准单价(其中米、油类的单价以在大润发或苏果或欧尚超市所询价格为核算基准单价)。
2、供应商以费率进行报价:即以核算基准单价的百分比折扣率报价(1-投标供应商下浮率)。核算基准单价的95%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百分比折扣率报价高于95%(例如:95.1%)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各类别产品成交供应商结算单价为核算基准单价乘以成交单价折扣率。
三、项目需求:采购需求约450万元/年。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共分十个标段,供应商可以对所有标段全部投标响应,也可以对部分标段进行投标响应。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中具有本采购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持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供食品供应安全承诺书;
(3)提供肉类、禽类、蔬菜、豆制品以及水产类产品的(截止投标日前)最近一个季度的产品检测报告(按所投相应标段提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6、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三)其他事项:
1、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
2、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请各询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以上有关资质证明均需在询价文件中提供,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询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询价文件的下载:有意愿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发布日起至询价响应截止前,到“南通市教育局网 (http://jyj.nantong.gov.cn/)下载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六、投标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询价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询价响应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询价响应文件中如有各项投标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0年 5月29日 9 时30 分
(3)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及评审地址: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青年中路姚港路口石油大楼院内西二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询价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七、询价保证金
1、本次项目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9000元/标段。
2、询价响应保证金 采用现金(须用信封分标段单独密封,信封上标明标段号) 的形式,带至询价现场,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报价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询价响应文件。
4、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 15个工作日内 ,予以退还(无息)。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人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评委费的;
(5)成交人在询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6)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询价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九、开标、评标
1、时间:2020年5月29日9时30 分;
2、地点: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南通市青年中路姚港路口石油大楼院内西二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评标流程:询价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价格评标。
4、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十、成交原则
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家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由采购人代理现场组织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人:蒋汉林
电话:13776909302
监督电话:85059512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青年中路2号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15962756653
邮箱:jszrntzb@163.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单位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开标
1、成立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
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投标会。
二、询价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投标总报价为含税价格,供应商需提供有效完税发票。
5、一次报定的报价(折扣率)为成交价。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折扣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6、询价响应人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费用
1、无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询价的响应人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本询价文件每个标段售价为100元/份,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同时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询价结果如何,此费用不予退还。
2、专家费用按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购(2018)18号文件执行,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响应报价内。
以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
3、询价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写及装订
(一)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资格审查文件:
1、法人代表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参加询价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见第七章);同时按标段要求提供:①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②食品供应安全承诺书(每个标段必须提供,格式参见第七章);③提供肉类、禽类、蔬菜、豆制品以及水产类产品的(截止投标日前)最近一个季度的产品检测报告(按所投相应标段提供);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6、廉洁承诺书;
7、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所涉及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原件请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未携带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全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B、商务报价响应文件(格式参见第七章)
商务报价应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全部范围及相应说明的全部内容,包括本次项目实施中的所有费用。
1、报价单。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所须提供的材料(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按询价文件要求装订,密封,递交。
(二)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询价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两部分组成。
2、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询价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装订成册。询价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询价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的 “资格审查文件”、 “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各自装订成册。特别提示:“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中。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
1、供应商应准备 叁 份完整的询价响应文件,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分两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第一册 资格审查文件”、 “第二册 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以及项目名称。
3、供应商可将询价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4、询价响应文件正本须按询价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五、本询价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
1、供应商下载询价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询价文件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询价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询价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询价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采购公告和文件在“南通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nantong.gov.cn/”发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1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供应商由于对询价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5、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第三章 项目需求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相关需求如下:
一、询价内容:
1、采购项目:食堂食品原材料,年采购量约450万元。
2、项目编号:JSZRCG2020042801
3、项目需求:
(1)食材种类:半成品类食品、畜类及其制品、禽类及其制品、水产品类、蔬菜类、果品类、豆制品类、调辅原料类等
(2)用餐人数:早、晚餐各约710人,中餐约830人,常年住校,每天三餐。另加临时上级交办活动的工作用餐。
(3)送货地点:学校食堂指定地点。
(4)具体需求:
标段一:半成品类食品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规格 |
服务承诺 |
备注 |
1 |
盐酥鸡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肉为原料。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含产品配料 |
|
2 |
鸡排 牛排 猪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鸡牛猪排成排需整肉。 |
60克/片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3 |
翅根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鸡翅为原料。 |
60克—70克/只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4 |
牛肉丸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牛肉为原料。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5 |
鱼饼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必须是鱼肉为原料。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6 |
黑椒牛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需牛整肉。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7 |
黑椒猪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需猪整肉。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8 |
孜然脆骨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猪脆骨。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9 |
椒盐仔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猪仔排。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0 |
鸡肉串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鸡脯肉。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注:要求所有产品为原厂原包装,标识清楚、齐全,需标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及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码、贮藏条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标段二:豆制品类食品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服务承诺 |
备注 |
1 |
中豆腐 |
符合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当日生产 |
2 |
白干丝 |
符合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当日生产 |
3 |
百叶 |
符合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当日生产 |
4 |
素鸡 |
符合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当日生产 |
5 |
粉皮 |
符合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当日生产 |
6 |
凉粉 |
符合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当日生产 |
7 |
油豆腐 |
符合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当日生产 |
8 |
油干 |
符合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当日生产 |
9 |
面筋泡 |
符合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当日生产 |
注:要求具有一定光泽,不松散,无异味,无变质,包装上有“QS”标识,有生产许可证明,每批次提供溯源证。
标段三:光鸡类食品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服务承诺 |
备注 |
1 |
三黄光鸡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无任何内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2 |
鸡蛋 |
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破损。 |
近10天 |
注:肌肉结实而有弹性,色正有光泽。且需活禽宰杀,禽肉健康,无变质,无注水肉。有检疫证。
标段四:牛肉(鲜)类食品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服务承诺 |
备注 |
1 |
牛肋条肉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色泽正常,不注水,无异味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2 |
牛排骨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3 |
牛腿肉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色泽正常,不注水,无异味,不掺杂其它部位肉品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注:肉质色正有光泽。健康,无变质,无注水肉。有检疫证。
标段五:蔬菜类食品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服务承诺 |
备注 |
1 |
土豆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2 |
新土豆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3 |
大白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4 |
牛心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5 |
青椒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6 |
洋葱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7 |
胡萝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8 |
藕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9 |
茄子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0 |
四季豆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1 |
豇豆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2 |
黄豆芽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3 |
绿豆芽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4 |
包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5 |
黄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6 |
韭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7 |
葱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8 |
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注: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应达95%。每批次提供检测报告。
标段六:水产品(鲜)类食品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服务承诺 |
备注 |
1 |
淡水鱼 |
GB 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2 |
海水鱼 |
GB/T 18108-2008 《鲜海水鱼》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GB/T 18109-2000 《冻海水鱼》 |
||||
3 |
虾 |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4 |
蟹 |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5 |
贝类 |
GB2733-200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6 |
藻类 |
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注:有光泽,鳞片较完整不易脱落,粘液透明无异味,肌肉组织致密有弹性。鳃丝清晰,色鲜(粉)红或紫红。眼球饱满,角膜透明、不浑浊。
标段七:水果类食品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规格 |
服务承诺 |
备注 |
1 |
红富士苹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2 |
金帅苹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3 |
菠萝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4 |
香蕉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5 |
猕猴头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6 |
桃子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7 |
香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8 |
西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9 |
梨子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0 |
芒果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1 |
桔子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2 |
橙子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13 |
葡萄 |
符合GB/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注:不干瘪凋萎,果实表面色泽正常,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货物合格率应达95%。
标段八:调料、干货类食品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规格 |
品牌 |
服务承诺 |
1 |
酱油 |
符合GB2717-2003标准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2 |
麻油 |
符合GB2717-2003标准 |
|||
3 |
香醋 |
符合GB2719-2003标准 |
|||
4 |
蒸鱼䣫油 |
符合GB2719-2003标准 |
|||
5 |
绵白糖 |
符合GB/445-2000标准 |
|||
6 |
料酒 |
符合GB/TB662-2008黄酒标准 |
|||
7 |
味精 |
GB/t8967标准,99%无盐味精 |
|||
8 |
食用盐 |
Q/JSYY00055 |
|||
9 |
香菇 |
符合GB/9170-2003标准 |
|
||
10 |
黑木耳 |
符合GB/9169-2003标准 |
|
||
11 |
桂皮、八角 |
符合GB/T7652-2006标准 |
|
||
12 |
干辣椒 |
符合PB43/T267-2005标准 |
|
||
13 |
耗油 |
符合GB2719-2003标准 |
|||
14 |
生抽 |
符合GB2719-2003标准 |
|||
15 |
胡椒 |
符合GB2719-2003标准 |
|||
16 |
辣酱 |
符合GB2719-2003标准 |
|||
17 |
红薯粉丝 粉条 |
符合GB/T23587-2009标准 |
|
注:①、酱油、鸡精、味精等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②、干货制品符合产品特有品质要求,感官佳、外观好。
标段九:猪肉(鲜)类食品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规格 |
服务承诺 |
备注 |
1 |
全精肉 |
色泽正常,去骨,无肥肉、肉衣膜,无异味,无注水。 |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2 |
夹心肉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表皮洁净,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肥瘦比例2:8。 |
100克/片 |
|
|
3 |
大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切好。 |
|
|
|
4 |
小排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颈骨,无注水。 |
|
|
|
5 |
有皮五花 肋条肉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色泽正常,去皮洁净,无异味,去骨,无注水。 |
|
|
注:要求肌肉有光泽,色淡红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汁液透明,具有鲜肉正常的特有气味。无变质肉,无注水肉,无老母猪肉、老公猪肉,每批次提供检疫证、合格证。
标段十:米、油类食品要求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规格 |
服务承诺 |
备注 |
1 |
大米 |
符合GB/1354-2009大米标准。 |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2 |
非转基因大豆油 |
符合GB/1535-1986大豆油标准。 |
|
按质量标准送货 |
|
注:①大米:米粒表面光洁,半透明,无裂纹,粒形整齐,水分含量不超标,无异味。一次性包装,封口有合格证,包装上有“QS”标识。
②食用油:一级非转基因大豆油,要求色泽完全透明,无异味定量,一次性包装且包装上有“QS”标识。
3、核算基准单价:
学校组织询价小组(供应商可派人参与)每周到市区农贸市场(端平桥市场或莘园路菜市场或节制闸菜市场),对各类食材进行随机询价,并形成下周各类别采购食材的核算基准单价(其中米、油类的单价以在大润发或苏果或欧尚超市所询价格为核算基准单价)。
4、各类别产品成交供应商结算单价为核算基准单价乘以成交单价折扣率。
举例说明:每周学校组织的询价小组通过市场随机询价确定下周各类别的核算基准单价,也是投标供应商报价的参考依据和结算依据。如果投标供应商愿意按照该基准单价下浮8%,则投标时的折扣率报价为基准单价的92%;如果投标供应商愿意按照该基准单价下浮11%,则投标时的折扣率报价为基准单价的89%;本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报价下浮不得少于5%,即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95%。
二、包装和运输
1、对于定型包装食品要求所有产品为原厂原包装,标识清楚、齐全,需标有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及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代码、贮藏条件、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进行合理的外包装和装箱等,此包装方式应当足以保护所装货物不会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并符合防潮、防震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灭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3、运输费和外包装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4、肉类及生鲜类等需加冰保鲜运送并保证食品的新鲜度。
三、服务期限:
供货期限: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米和油的供货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供货期限内,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考核优秀的,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合同一年度一签,最多可续签两次,如发现供应商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交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配送,通常于每日07:00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成交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叁联,双方现场核对并验收签名,采购人一联、供应商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成交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方依照最近一次询价价格下浮后结算。
2、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平板推车上,送至指定使用点。
3、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需要零星采购的,提前3小时与成交供应商联系,成交供应商无法保障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或成交供应商指定的渠道进货,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先支付,结算时一起结算。
4、数量要求:每个品种的数量以双方核准的数量数为准,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五、食材验收
1、供应商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采购方收货。收货时,采购方发现货物包装有破损、有明显毁坏或数量、品种、品质等与双方约定有差异的,有权拒绝收货。
2、采购方收货后,对于原厂定型包装的商品在使用前或打开包装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的,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退换货,并及时补齐。
3、对储存时间接近保质期的货物,或所送货物质量未满足质量标准或未满足质量承诺,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且采购方有权决定是否需要供应商补送货。
4、采购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配送单位配送的食材发生以次充好,相应的食材与其价格存在严重偏差,假冒伪劣等现象,一经查实将对配送单位处以该食材10倍价格的处罚,且可立即中止履行合同。如因食材质量问题导致师生食物中毒,将按相关法律追究供应商责任。
六、其它事项
1、供应商投标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取消中标资格,所递交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
3、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成交方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参与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合同的签订与付款
1、询价采购结果将在“南通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nantong.gov.cn/”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式肆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两份。
2、付款。开具正式发票。成交供应商于每月二十五日前到学校食堂对帐、严格按照各类别结算单价(核算基准单价*成交单价折扣率),方式:转账学校将于次月20日前付款。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
1、成立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依法组成。
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投标会。
二、开标
1、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并记录,及时处理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相应处理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七条的规定。
三、资格审查
1、开标后,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评标。
3、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相应处理方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七条的规定。
四、评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针对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提交最终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中,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以“符合采购需求为前提,质量和服务相等为条件”,最终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最终的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标价如有相同者,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抽签代表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注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抽签顺序为投标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登记的先后顺序。(注:1、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2、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必须完全符合清单中关于规格、数量等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负偏离。)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询价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部分出现商务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七、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处理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4、本项目如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报经采购单位领导同意后,可视情改为竞争性谈判。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所有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被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九、成交通知
1、采购人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2、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期限结束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章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3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一式肆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贰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按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财务直接支付。
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付款详见合同相关条款,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格式请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有关质疑资料”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五条第1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询价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询价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询价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询价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询价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询价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询价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询价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同时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采购单位有权对其在1至3年内禁入由采购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省、国家级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七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一、资格审查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
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询价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询价响应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询价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将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我单位 (投标单位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主要包括(设备、人员等描述,并提供证明材料):
声明人(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5、食品供应安全承诺书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食品安全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大事,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牢记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并倡导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的经营理念,为保障江苏省南通田家炳中学师生的身心健康,我们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学校食品配送工作中体现服务社会、服务学生、服务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中切实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要义的认识,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在生产、经营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
3.为确保安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保证具备持续保证产品质量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确保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材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设施。
4.保证配送到学校的食品、原材料经过严格的检验,保证配送到学校的食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定和标准,杜绝配送不合格食品及国家禁止使用的瘦肉精、添加剂、色素,农药、抗生素等制作品。
5.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进货台账等制度,对配送学校的食品做到检测、检疫证书、税后发票随货发送,证货同行、证货相符。坚决杜绝中标后由非中标户配送、运送食品,坚持食品配送的严格性、严肃性、严密性。
6.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家长、群众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参加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自我约束意识和职业道德休养。
承 诺 人: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6、廉洁承诺书
一、为了保证南通西藏民族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促进廉政建设,我公司承诺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做到遵守法纪、法规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诚实守信,坚决拒绝商业贿赂,本公司承诺做到:
1、不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3、不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4、竞标报价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贵单位的招标工作。
二、我公司如违反上述行为之一,自愿接受政府采购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规和《南通市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通纪发〔2005〕28号)给予的如下处罚:
1、参加采购的成交无效;
2、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采购中心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公告;
4、半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教育部门集中采购活动;
5、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承 诺 人: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二、商务报价响应文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1、报价单(标段一~标段十)
项目名称:南通西藏民族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SZRCG2020042801
项目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备注 |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标段 |
我方所报单价折扣率为 %。 |
完全响应询价文件 |
注:1、报价时已考虑食品原材料成本、人工、运输、税收、利润、管理费、安全措施、保险等一切费用。
2、如未按询价文件和合同要求履行相关要求的,发生一次罚款200—2000元;2次以上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提前一周通知成交供应商);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承担。
3、核算基准单价:各类别单价以学校组织的询价小组(供应商可派人参与)每周在农贸市场(端平桥市场或莘园路菜市场或节制闸菜市场)所询价格为下周各类别的核算基准单价(其中米、油类的单价以在大润发或苏果或欧尚超市所询价格为核算基准单价)。
4、各类别产品成交供应商结算单价为核算基准单价乘以成交单价折扣率。
5、不得以任何品牌的产品作为报单价折扣率的前提条件,否则作为无效报价。
报价单位(公章):
法人或委托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