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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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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0-05-22 附件下载

1. 评审时间:2020年5月15日14:30

2. 评审报告送交时间:2020年5月15日16:30

3. 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时间:2020年5月22日10:05

一、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 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

三、 中标(成交)信息:

1. 供应商名称:广东新旺臻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海丰县城东镇北三环金港豪苑56号一栋一楼;中标(成交)金额:1240000元。

四、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食材配送

/

/

1项

中标下浮率0.30%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食堂管理

/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执行

合同签自订之日起1年

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执行

五、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1.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人

2.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邱艳辉、马乐展、吴惠棉、朱碧珊

3. 采购人代表名单:林少东

4.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

2.收费金额(元):16920元。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食材管理中标金额2800 元 / 每月。

2. 评审意见

1) 综合评分法排序表

投标人名称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

商务

得分

价格

得分

综合

得分

推荐排名

广东新旺臻品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5.80

24.30

70.10

1

汕尾市绿葆食品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9.20

30.00

69.20

2

汕尾市新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1.40

24.03

55.43

3

汕尾佳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8.60

24.01

42.61

4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

联系方式:0660-880422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155号-157号

联系方式:0660-3232019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郑女士;采购人:林先生

电话:0660-323201972;0660-8804222

附件:

采购文件

发布人: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5月22日



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LZ0120SW00ZC19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

温馨提示!!!

1、 为响应政府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在疫情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提起质疑、询问,原则上采用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纸质质疑函、询问函原件。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交邮时间应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期限内。供应商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书面纸质质疑函、询问函,质疑、询问材料每页应加盖公章后扫描,以扫描件提交(邮寄地址、电子邮箱详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需再重新注册,但注册信息有变更的,应对注册信息进行变更)

3、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4、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

5、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6、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7、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8、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9、 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递交投标文件前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胶装成册、已密封完好。

11、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12、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多包组项目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组的,建议每个包组分别装订。

13、 上述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采购需求 7

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26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40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 43

一、总 44

二、招标文件 4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4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9

五、开标、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 49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54

第五章 合同格式条款 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4

第一 投标邀请

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陆丰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2004-148070-0012

2、 采购项目名称: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

3、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40000元

4、 采购数量:1项

5、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食堂外包服务;最高限价1240000元

(2) 采购项目品目:其他服务

(3)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食堂外包服务,1项

(4)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5)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7)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6、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提供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19年度至今任意 3 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 提供2019年度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 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 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

(1) 获取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 )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155号-157号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2)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3) 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660-3201972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423日至2020429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155号-15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9、 投标截止时间:2020515 1430分。

10、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155号-157号四楼会议室

11、 开标时间:20205151430分。

12、 开标地点: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155号-157号四楼会议室

13、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止。

14、 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郑女士

联系电话:0660-320197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8804222

(二)采购代理机构: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155号-157号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660-3201972

传真:0660-3201972

邮编:516600

(三)采购人:陆丰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8804222

传真:/

邮编:/

附件:

1、 委托代理协议

2、 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尾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42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1、 有关说明

(1)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 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无效投标

2、 采购项目清单

采购内容

中标供应商家数

服务期

食堂管理费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食材配送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采购预算

(人民币 元)

食堂外包服务

1

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

28800/每月

894400.00

1240000.00

备注:

1. 投标人投标时,采购的主要标的应在《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清晰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

2. 投标人投标时,采购的核心产品应在《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清晰列明“产品名称、品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基本概况

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就餐人数本部约135,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对陆丰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进行外包。

采购人提供餐厅、厨房、仓库等相应的制作、供餐、就餐场地给中标人运作,中标人负责场地设施的维护保养和食堂的运作权。

第一部分:食材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不符合采购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必须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3、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交当批次在本市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割的猪肉每次送货时要提交《分割肉销售凭据》),牛肉则另需要提交中标人的《质量保证书》,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

4、中标人必须负责中标产品的运输、质量检测、人工、税费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7、中标人必须按照所投标承诺的比率上下浮,如出现超出中标约定价格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中标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中标人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9、中标人的配送点须有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办公场所,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人对中标人配送点的设施、设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发现与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处理,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二)具体要求

1、肉类

1.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鲜猪肉每日新鲜、无异味。

1.2鲜肉[白条猪]净重35KG(含)以上,去头、去蹄、去板油、去内脏。

1.3中标人供应的肉类产地如不在内,则肉类产品必须在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否则采购人可拒绝收货。

1.4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1.5投标人在供货时,提供肉联厂供货凭证。

1.6投标人在供货时,需提供当批次猪和鸡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1.7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1.8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猪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含)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2、瓜果蔬菜、辅料、佐料

2.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辅料、佐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的产品,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 标(mg/kg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2.2具体感观要求:

2.2.1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2.2.2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2.2.3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2.2.4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2.5各类菜品具体要求: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茼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荚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茭白、马蹄、菱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茭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木耳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樁苗等。

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2.2.6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可以收购散户农民经检验合格的蔬菜供应。

3、粮油

3.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3.1.1大米、油、面粉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3.1.2大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3.1.3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1.4投标人在供货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大米、食用调和油和花生油的供货凭证材料。

3.2执行标准:

3.2.1大米品种要求为标一晚三级米。

3.2.2米类执行标准:GB/T1354

3.2.3大米的质量标准:除符合标准一等米外,要求:

碎米总量≤17%国家标准:≤35%)

小碎米总量≤2%(国家标准:≤2.5%)

不完善粒≤3.5%(国家标准:≤4.0%)

黄米粒按国家标准执行 。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镉(以Cd计)

mg/kg

0.2

汞(以Hg计)

mg/kg

0.02

六六六(以成品粮计)

mg/kg

0.05

滴滴涕((以成品粮计)

mg/kg

0.05

黄曲霉毒素B1

ug/kg

10

3.2.4油类执行标准:

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单位

标准要求

透明度

-----

透明

气味、滋味

-----

气味、口感较好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 133.4mm)≤

-----

Y:40;R:5.0

水分及挥发物≤

%

0.10

杂质≤

%

0.10

酸价≤

MgKOH/g

1.0

过氧化值≤

Meq/kg

12

烟点≥

-----

冷冻试验(℃冷藏5.5h)

-----

-----


GB1534-2003《花生油》国家标准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一级

二级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 ≤

黄15;红1.5

黄25;红4

气味,滋味

具有花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酸值(KOH)/(mg/g)≤

1.0

2.5

水分及挥发物/(%)≤

0.10

0.15

不溶性杂质(%)≤

0.05

0.05

加热试验(280℃)

无析出物,罗维朋比色;

黄色值不变,

红色值增加小于0.4

微量析出物,

罗维朋比色;

黄色值不变,

红色值增加小于4.0,

蓝色值增加小于0.5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过氧化值/(m mol/kg) ≤

6.0

7.5

3.2.5油类质量要求:

3.2.5.1食用油品种必须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3.2.5.2要求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4、干货及腊味: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