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05-25 15:59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中共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 |
采购项目编号 | 513220202000020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5-25 15:5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本级中共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马尔康镇达尔玛街37号,联系方式:肖先生,0837-2822374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汶川县七盘沟纸厂,联系方式:袁艳,17313158832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837-2822374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提供具有专业餐饮服务经营和管理能力,持有相关有效专业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供应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 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珠宝中心4幢12楼1号 |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 2020-05-26 09:30 |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 2020-05-30 17:00 |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 2020-05-26 09:00 |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 2020-05-30 17: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06-04 10:00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6-04 10:30 |
谈判时间 | 2020-06-04 11:00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珠宝中心4幢12楼1号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珠宝中心4幢12楼1号 |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 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30日每天09: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购买。 |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 400 |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60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项目负责人兼主厨年龄在18-55周岁,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形象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有食堂管理经验,具有厨师证。 2、副厨年龄在18-55周岁,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形象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有食堂管理经验,具有厨师证。 3、小厨年龄在18-55周岁,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形象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厨师证。 4、服务员年龄在18-35周岁,女性,初中以上学历,形象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采购编号:【5132202020000202】
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5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人)委托,拟对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5132202020000202
二、项目名称: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
三、资金来源:本单位专项业务费
四、项目简介:
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购买服务,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最高限价60万元)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提供具有专业餐饮服务经营和管理能力,持有相关有效专业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获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供应商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谈判文件自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30日9: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珠宝中心4幢12楼1号(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获取。
本项目谈判文件有偿获取,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经办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九、谈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6月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十、谈判及开标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珠宝中心4幢12楼1号(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
十一、本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 系 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837-2822374
地 址:马尔康镇达尔玛街37号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珠宝中心4幢12楼1号
邮 箱:/
邮 编:610072
联 系 人:袁女生
联系电话:028-87699192
2020年5月22日
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须知
竞 争 性 谈 判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采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5132202020000202 |
2 |
预算金额 |
60.00万元 |
3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60.00万元 |
4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5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 |
3家 |
6 |
服务时间及地点 |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 服务时间:三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日起90天 |
8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
9 |
谈判保证金 |
A:不缴纳 B:缴纳□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0 |
谈判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1份;报价书一式两份。 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Microsoft Word或Microsoft Excel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投标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递交,并应在U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11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不得无偿或以低于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成本价格报价。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涉嫌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当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
12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5%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公告采购结果时,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将一并公告。 |
13 |
谈判文件澄清及询问 |
供应商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按谈判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涉及谈判文件中的特殊资格条件、资质、项目清单、技术规格和配置要求、数量、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疑问、澄清,供应商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人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2、涉及第1条以外的其他疑问、澄清,供应商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14 |
履约保证金 |
收款人: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5 |
供应商质疑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依法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书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
16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阿坝州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7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珠宝中心4幢12楼1号(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7699192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将阿坝州财政局备案。 |
19 |
货物验收标准 |
满足国标,国家法律强制认证及要求。 |
20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金额为9000元整。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谈判保证金
6.1 投标人必须按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
6.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6.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6.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7.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知识产权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谈判文件的构成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答疑、解释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按谈判公告或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不接受传真、信件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此规定时间以前收到的、且需要做出澄清、更正、修改的问题,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进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留意查阅。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查阅相关澄清、更正、修改,由此造成的结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
1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3.计量单位
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 报价货币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15. 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全部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
(2)技术证明部分(详见第六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5)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5.2响应文件需按以上顺序打印装订成册。
15.3 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5.4 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代理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谈判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书在评标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6.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 响应文件编制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文档。响应文件的正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当电子版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Microsoft Word或Microsoft Excel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投标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递交,并应在U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将被视为是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中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7.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17.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不允许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7.5响应文件正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
17.6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并分包装订。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 “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8.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9. 响应文件递交
19.1 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19.3 第一次报价表同正本一并提交,最后报价在谈判后,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
19.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20.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0.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1.响应文件的澄清
21.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
21.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谈判小组要求的澄清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
21.3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开标与评审谈判阶段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人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供应商代表对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
23. 开标程序
23.1开标会主持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布开标纪律及注意事项;
(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家数;
(三)宣布监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四)由供应商代表按照本章18条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接受监督部门的现场监督;
(五)开标顺序:随机
(六)按照随机顺序当众开标,公布供应商名称、项目分包号、密封行检查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七)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密封表签字确认;
(八)开标结束。开标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
24.谈判小组
24.1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谈判小组,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组成。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谈判期间,谈判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理人必须在场,负责该供应商谈判事宜。
24.3 谈判小组先进行资格审查、后谈判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单位,谈判小组不再对其评审、谈判。
评审的程序和方法见谈判文件第三章“评审的程序和原则”。
24.4 谈判过程的保密性
(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于标书审查、评价、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二)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如向评委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谈判小组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5.评审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进行。
成交事项
26.确定成交供应商
26.1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如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时,以供应商在同行业业绩及额外服务承诺或以抽签的方式作为标准评审。谈判小组不得在谈判文件规定以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26.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6..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7.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27.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应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7.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8.成交结果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9.成交通知书
29.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结果发出后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在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打印)。
2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谈判纪律要求
30.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提出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
(二)委托采购人代表;
(三)配合采购执行机构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谈判文件;
(四)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配合或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七)依法组织开展供应商履约验收;
(八)积极支付采购资金;
(九)支付谈判小组成员报酬;
(十)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二)制定没有倾向性、歧视性的谈判文件;
(三)依法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四)严格执行采购程序;
(五)组织采购活动;
(六)依法处理供应商质疑;
(七)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
(二)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开展供应商资格审查、谈判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四)配合处理供应商质疑;
(五)配合处理供应商投诉;
(六)其他需要履行的工作职责。
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四)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谈判小组成员资格;应当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交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不按时参加采购活动,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二)透露供应商商业秘密的;
(三)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的;
(四)拒绝在资格审查报告、谈判报告上签字的;
(五)在资格审查、谈判过程中滥用权力,导致采购活动终止或者谈判失败的;
(六)采购过程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谈判或者成交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反映至财政部门或者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七、授予合同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1.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1.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2.合同分包
32.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2.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2.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3.合同转包
33.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3.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5.履约保证金
35.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5.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5.3中标单位按合同规定完成所有工作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合同原件及货物验收单在五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6.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7.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挂网备案,验收合格后附验收清单报九寨沟县财政局、四川新金缘建设有限公司备案。
38.履行合同
3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9.验收
39.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9.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向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0.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其 他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评审的程序和原则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2.5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 谈判
2.3.1原件审查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3.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由谈判小组确定),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3.3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3.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3.5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3.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3.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3.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各轮次谈判是否要求供应商报价由谈判小组确定。各轮次报价在谈判时由供应商现场填写报价,谈判小组在谈判记录中记录,供应商投标总价以“最后报价书”为准。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最后报价前,应告知供应商注意报价书中的产品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的准确性。
2.4最后报价。
2.4.1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4.2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最后报价中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第四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列入最近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4.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4.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5 谈判小组复核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如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时,以供应商在同行业业绩及额外服务承诺或以抽签的方式作为标准评审。谈判小组不得在谈判文件规定以外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2.7编写谈判报告。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8谈判异议处理规则。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9供应商澄清、说明
2.9.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0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4.5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4.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4.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4.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5.2谈判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5.3谈判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5.4谈判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谈判过程中和谈判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谈判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其他商务要求
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最近一期节能或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期节能或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一、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四川省阿坝州人民政府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法规和采购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食堂服务外包合同、餐饮食品安全卫生责任书、劳动安全责任书。
(二)供应商必须为自营企业,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因违反合同造成后果严重的将终止食堂服务外包合同,取消食堂服务外包资格。
(三)供应商的收费方式必须使用采购人统一配置的一卡通系统刷卡消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私自收取现金。
(四)食材采购、食品储藏、食品加工、食品出售等流程,须达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
(五)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市场情况对供应商饭菜价格进行指导。
(六)采购人对供应商从卫生、味道、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服务七个方面进行考核,严禁供应商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保证一日三餐出售的饭菜味道可口、品种多样、数量达标、价格合理。
(七)所有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相应的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保险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供应商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按时发放劳动薪酬。加强员工的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法,杜绝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供应商投入本项目食堂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从事餐饮管理的经验。
(十)根据采购人的需求,配合做好临时性的工作用餐。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有规范而完善的为本食堂量身定做的管理服务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供应商根据服务内容配备食堂工作人员,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
(三)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餐厅、厕所、楼梯等食堂环境的清洁、采购人外来客人的就餐接待、就餐现场管理等。
(四)合同期内,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要做到环境优雅、食品卫生,质量精,秩序好,并注意做好勤俭节约工作,确保阿坝州人民政府食堂安静、安全。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除蚊、蝇、鼠害等工作。
(七)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九)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盗、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
(十)食堂不允许对外经营,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十一)保证采购人就餐,确保采购人就餐人员随时用餐。并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
(十二)服务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健康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
(十三)认真完成采购人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按“快捷、有序、方便”的要求配备食堂工作人员,满足工作人员就餐的需求;
(2)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3)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二)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库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食堂工作人员要按食品行业的要求统一着装,讲究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6)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三)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操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3)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四)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
(2)实行原料进出库验收验发制度;
(3)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4)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5)垃圾处理方案。
(五)应急处置方案: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消防应急措施;
(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四、支付方式:
(一)以各劳务公司提交的总体方案择优采购,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合同每月向劳务公司支付劳务用工费用,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
(二)劳务公司提交的总体方案须明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派驻劳务人员的考核细则,并由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劳务用工费用。
五、考核办法
项目 |
序号 |
内 容 |
分值 |
得分 |
---|---|---|---|---|
人 员 管 理 方 案 (20分) |
1 |
餐饮服务公司人员配置方案合理:按标准配备数量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落实人员工资及福利,组织专业培训。 |
5 |
|
2 |
培训计划合理: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健康检查: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承诺员工上岗前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
5 |
||
3 |
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建立完善的消洗规章制度。 |
3 |
||
4 |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每天早晨工作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案。发现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立即离开工作岗位。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
3 |
||
5 |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
3 |
||
6 |
食堂配置一位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
1 |
||
食 品 贮 存 (20分) |
7 |
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两人以上,采购人和公司各一人,采购人只负责验货),签字确认,库房由公司管理,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
10 |
|
8 |
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
5 |
||
9 |
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
5 |
||
食 品 加 工 (25) |
10 |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
6 |
|
11 |
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
2 |
||
12 |
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职员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职员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高风险食品。 |
4 |
||
13 |
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3 |
||
14 |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24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
3 |
||
15 |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所有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建立台账制度。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同时采购人追究供应商一切责任,涉及刑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
3 |
||
16 |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
4 |
||
食 材 及 食 品 供 应 (18分) |
17 |
综合考虑职员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有民族餐饮需求的应设立对应设备,灶具、炊具使用,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各民族饮食的规定。 |
2 |
|
18 |
制订每周带量食谱并提前公布。 |
2 |
||
19 |
食堂应具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
2 |
||
20 |
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
2 |
||
21 |
供应商须提供合格食材供货商证明文件; |
10 |
||
监 督 检 查 (17) |
22 |
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将营养改善计划受益职员名单、人数(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谱、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
4 |
|
23 |
建立信息反馈渠道。食堂工作人员、就餐职工,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
1 |
||
24 |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包含食堂服务所涉及的各项责任追究,如服务人员责任、食材溯源责任、食材存储管理责任、防火防盗责任、菜品配置责任、加工工序责任、留样制度责任、回餐处理责任等) |
2 |
||
25 |
制定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
3 |
||
26 |
主动积极接受监督管理,对采购人、食药局、卫生局和其他监管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完善。 |
2 |
||
27 |
制定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
2 |
||
28 |
积极迎检,在接受各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除所指项目扣分外,另加扣相应分值: |
3 |
服务期限三年,购买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考核低于9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拒签合同。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函;
2、供应商基本情况
3、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基础信息”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双面复印,并双面加盖投标人鲜章);
6、提供2019年或2020年年任意时段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注:公司成立不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现有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无纳税证明的需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7、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记录的需提供声明(原件);
9、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10、产品质量承诺书(原件);
11、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国家标准、知识产权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原著作权人的正式授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投标人在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承诺函。
13、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可以在谈判时提交证明其信誉、实力的相关证明)。
14、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第六章 供应商技术部分要求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主厨年龄在18-55周岁,男性,高中以上学历,形象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有食堂管理经验,具有厨师证。
2、副厨年龄在18-55周岁,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形象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有食堂管理经验,具有厨师证。
3、小厨年龄在18-55周岁,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形象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具有厨师证。
4、服务员年龄在18-35周岁,女性,初中以上学历,形象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
(二)基本工作职责
1、树立服务意识,服从工作安排;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遵守单位食堂管理规定,养成良好职业道德。
2、自觉遵守食堂工作各项规定,做到安全、卫生备餐。
3、爱护食堂,做好食堂常规检查,加强食堂整理、打扫,发现隐患或卫生盲点及时打扫、上报,确保食堂工作正常开展。
4、各类餐具使用后应放在规定地方,做好消毒,不得乱丢乱放,分类餐、厨具不得交叉使用。
5、遵守单位食堂管理制度。
6、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
(三)采购需求
食堂临聘人员劳务派遣服务参数表
人员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
职务 |
数量 |
年龄 |
性别 |
职业等级要求 |
1 |
大厨 |
1 |
50 周岁及以下 |
男 |
三级中式烹调师及以上 |
2 |
二厨 |
1 |
50 周岁及以下 |
男 |
三级中式烹调师及以上 |
3 |
面点师 |
1 |
50 周岁及以下 |
男女不限 |
三级中式(或西式)面点师及以上 |
4 |
服务员 |
3 |
35 周岁及以下 |
女 |
|
合计 |
6 |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协商内容
1.1 同类项目合同价格。
1.2 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1.3 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协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1 供应商报价。
2.2 采购项目的技术及商务要求。
2.3 合同草案条款。
2.4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响应时间: 年 月 日
格式1-2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 。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