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序号 | 名称 | 成交金额(元/年) | 服务期 |
1 |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伍拾陆万捌仟贰佰元整(¥568200.00)
| 二年 |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贺州市南环路
联系人及电话:李卫,联系电话:0774-569601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五楼政府采购科
项目联系人:蒙明燕 联系电话:0774-5268003
3、监督部门: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774-5135553
七、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贺州市生态环境局或受托代理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磋商文件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25日
成交结果公告.doc
25.5K
2020.05.12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磋商文件(第二次)-2.doc
983.0K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0-C3-000154-HZSG
采购单位: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代理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4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磋商供应商须知 7
(一)总则 7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四)响应报价 9
(五)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9
(六)磋商保证金 10
(七)响应文件的密封、修改和撤回 10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有效期 11
(九)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标 11
(十)磋商结果 13
(十一)其他事项 13
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说明 16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23
合同书(格式) 25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1
一、竞标函(格 式) 34
二、竞标报价表(格式) 36
三、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 37
四、服务方案 38
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 39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40
七、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41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格式) 49
九、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50
十、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1
十一、其他资料(格式) 52
第六章 评标方法与评定标准 56
评标方法与评定标准 57
一、评标原则 57
二、评标办法 57
四、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5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HZZC2020-C3-000154-HZSG)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由于第一次采购失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0-C3-000154-HZSG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肆仟柒佰柒拾肆元整(¥574774.00)每年,服务期2年。本项目以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评标办法及评定标准》)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提供的服务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的公司或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评标阶段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为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1.供应商在发布公告的媒介附件中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已获取采购文件的竞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竞标人资格。
八、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
磋商供应商应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以现金方式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缴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
备注:投标人已经缴纳过“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HZZC2020-C3-000119-HZSG)”投标保证金的则无需再次缴纳,只需附上原缴纳凭据复印件即可。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本中心财务室(电话传真:0774-5268008)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09:00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0年5月25日上午09:00整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通知。地点: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以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gxhz.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贺州市南环路
联系人:小李,联系电话:0774-5696019
2.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5楼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蒙明燕,联系电话:0774-5268003
3.监督机构: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4-5135553
采购单位:贺州市生态环境局
集中采购机构: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5月12日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1.1 1.2 |
项目名称: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0-C3-000154-HZSG 注:该项目为重新招标,政采云系统已自动生成新的项目编号“HZZC2020-C3-000154-HZSG” |
2 |
10.1 |
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自编目录及标注页码装订成册,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若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活页装订方式,可能导致竞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等不利因素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
3 |
10.2 |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共四份。(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 |
4 |
12.2 |
响应报价:供应商应就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所有服务及其他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有效报价为首轮报价,若磋商文件在磋商时没有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每一轮报价均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
5 |
12.4 |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伍拾柒万肆仟柒佰柒拾肆元整(¥574774.00)每年,服务期2年,本项目以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 |
6 |
15.1 |
磋商保证金: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 磋商供应商应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并于竞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以现金方式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在缴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投标和退还。) 备注:投标人已经缴纳过“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HZZC2020-C3-000119-HZSG)”投标保证金的则无需再次缴纳,只需附上原缴纳凭据复印件即可。 磋商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945009010008838888 |
7 |
18.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5日上午09:00整 。 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具体安排见当天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 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 |
8 |
19.1 |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期后45天内。 |
9 |
20.1 |
竞争性磋商时间:2020年5月25日上午09:00整截标后。 磋商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
10 |
20.1 |
磋商供应商代表(即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在签到表上签名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未通过身份验证的,或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磋商会议,磋商小组将拒绝该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议。 |
11 |
21.2 |
评定方法:综合评分法 |
12 |
24.1 |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13 |
29.1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服务、技术等采购要求,如发现采购要求不合理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时间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6.2款),否则,视为磋商供应商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磋商文件,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0-C3-000154-HZSG(该项目为重新招标,政采云系统已自动生成新的项目编号“HZZC2020-C3-000154-HZSG”)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的公司或企业。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gxhz.gov.cn。
询问、质疑及投诉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科, 0774-5268003。
质疑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和说明》中的服务要求,如发现表中服务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视为供应商已经完全认可本次项目的磋商文件,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日期3天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以下简称“本中心”),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本中心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gxhz.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发出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项目的价格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技术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响应文件的文字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本中心的所有来往的函件统一使用中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磋商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其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字迹潦草、未按要求填写或表达不清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盖章处逐一签名、加盖公章,否则其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下列内容(磋商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自编目录及标注页码装订成册,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若使用活页夹、拉杆夹、夹条等活页装订方式,可能导致竞标文件散落或脱页等不利因素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1)竞标函;
(2)竞标报价表;
(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4)服务方案;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9)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10)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1)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响应文件应按如下份数递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共四份(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并在每份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竞标函、竞标报价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
(四)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
磋商供应商应在竞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响应文件中竞标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因磋商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就《采购需求和说明》中所有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响应文件有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否则响应无效。响应文件有效报价为首轮报价,若磋商时磋商文件没有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每一轮报价均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价格不再调整。
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伍拾柒万肆仟柒佰柒拾肆元整(¥574774.00)每年,服务期2年,本项目以预算金额为最高限价。
竞标货币
竞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应包含: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5)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必须提供,加盖公章);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6)磋商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纳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竞标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7)磋商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必须提供);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
(8)第三章《采购需求和说明中》明确要求的其他文件(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9)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供应商必须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六)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金额为: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
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及竞争性公告中明确的单位全称、开户行、账号,于竞标截止前转账到本中心账户上,否则其响应无效。(注: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以现金方式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的视为无效响应。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缴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竞标和退还保证金。)供应商须将银行交款凭据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无效。投标人已经缴纳过“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HZZC2020-C3-000119-HZSG)”投标保证金的则无需再次缴纳,只需附上原缴纳凭据复印件即可。
对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评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同时另外递交磋商保证金底单复印件一份,以便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成交人请及时联系本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774-5268008,以便尽快办理退款)。
(七)响应文件的密封、修改和撤回
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等内容。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响应文件袋上应写明:
集中采购机构: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0-C3-000154-HZSG
供应商名称: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
响应文件的密封以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签字或盖章为合格。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的,本中心有权拒收。
响应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供应商对所递交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需向本中心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文件的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竞标做任何修改。
在磋商结束后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全部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即2020年5月25日上午09:00时整。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即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4楼,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本中心将拒收。
磋商的有效期
响应文件从磋商截止日期后45天内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本中心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九)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标
磋商
磋商时间及地点: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09:00整截标后为与磋商供应商磋商时间。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供应商代表(即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在签到簿上签名并在磋商会议期间接受身份验证。未通过身份验证的,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磋商会议,视为无效竞标,磋商小组将拒绝该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中心根据竞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将由聘请的专家、采购单位评审代表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整个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负责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验证,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及对有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定工作。
磋商程序如下:
本中心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磋商会议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本中心工作人员拆封响应文件,磋商小组验证各供应商代表的身份。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供应商可由1~2人参加磋商,磋商中供应商成员之间意见不一致时,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意见为准。
磋商小组成员作为一个集体按抽签顺序与单个各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技术性条件、商务性条件以及磋商小组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当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中涉及价格的内容不得要求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口头报价,而应以书面密封形式报价。
磋商内容应作记录,并由供应商及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磋商时要求其就商务和技术条件作出的包含补充、修改、承诺、重新报价等内容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公章,应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统一开启,并进行评审后,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磋商的,可再次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直至磋商小组认为没有必要再进行磋商(最多三轮),磋商方可结束。对最后一轮磋商,磋商小组应明确告知供应商,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书面密封形式递交最终的应答文件。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性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只认可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终报价。
供应商作出最终报价后,本中心工作人员唱出其最终报价以及相关服务内容并记录,供应商签字确认。
磋商小组进入评标阶段,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最终的磋商结果进行详评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评标
本采购项目的评标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定公正性的活动,将可能导致其成交资格被取消。
无效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超越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不符合本须知第2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并且在磋商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说明和补充的;
响应文件有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无最终报价或最终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或未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废标
磋商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本中心将把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十)磋商结果
成交公告
采购人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本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1个工作日。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期满,本中心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本中心无义务向落标的磋商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原因除外),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本中心将取消该成交决定,不予退还该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再递补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并签字盖章后送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备案。
合同履行中的追加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工程和服务的,经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同意,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的合同。但补充的合同涉及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应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转入以下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
帐 号:945006010030198890
签订合同后,服务期限满,成交人按合同履约完毕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不计利息)。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对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本中心,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十一)其他事项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中心。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单位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投集团)5楼政府采购科
邮政编码:542899
电 话:0774-5268003 传 真:0774-5137845
监督机构
单位名称: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传真:0774-5135553
附件: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成交、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成交无效。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违法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三章 采购需求和说明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服务采购要求
一、服务项目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综合业务用房及大院安全保卫、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与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会议服务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保障等服务工作。
二、服务地址
贺州市南环路羊角山路段。
三、服务范围
1、大院总面积17亩,三幢楼建筑占地总面积约12392平方米,其中环境监测执法综合楼4层面积5516平方米,实验A楼三层面积2673平方米,实验B楼三层2673平方米,门卫、值班室30平方米,地下室1500平方米。所有设备间(含消防泵房、二次发电房、配电房、消控室、安防监控设备等),所有卫生间 、消防楼梯 、无机房客梯电梯1部,客货两用电梯1部。地下停车位32个,地面停车位102个,非机动车位29个,洗车场停车位2个。
2、公共区域设施及设备:
室外景观灯、消防栓、双电源配电箱、配电箱、 手动报警、消防电话、应急灯、电梯2部(4层4站4门)、(3层3站3门),景观水池 1 处。
四、物业服务内容
(一)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置足够的管理及工作人员,负责物业各服务人员的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招标方联系、协调、沟通物业服务相关问题,检查、督促、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和招标方工作要求。配合招标方对物业服务的考核、检查。
(二)综合管理与维修维护
1、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负责公共区域(地面、墙面、门窗、楼梯、通道、天花吊顶等)和办公区域(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柜子等)的日常管理、维护与零星维修。
2、公共机构节能降耗(水、电)监管控制及分析。
(三)环境卫生与保洁服务
1、室内外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垃圾清扫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楼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内容:地面、墙面、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消防栓、指示牌、天花板、公共灯具、地下室、机房、天台、屋顶、楼层垃圾收集、电梯轿厢、卫生间等。
(2)楼外公共区域的清洁内容:外墙、道路地面、绿地、明沟、公共灯具、果皮箱、垃圾桶等的保洁、保养、清洗、消毒、杀虫灭害、垃圾清运、管道疏通、化粪池清理等。
2、室内房间日常保洁卫生包括:服务范围环境监测执法综合楼、实验A楼、实验B楼等,所属区域地面、墙面、天花、地毯、地垫等保洁及大厅屏幕、党员教育馆、红色影厅、红色长廊及书吧等。
3、其他室内卫生:提供所有房间的地面、墙面、门、窗户、窗台、护栏、天花等保洁。
4、绿化带保持干净无垃圾。
(四)安防服务
1、区域内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包括治安防范、防盗、防火管理、门岗执勤、项目巡查、门岗值班、外来及信访人员引导等。
2、大院车辆进出及停放秩序管理。
3、对物业使用人(含外来人员)违反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规定的行为,采取规劝、警告、制止等有效的管理措施。
4、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日常管理。
(五)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维护
1、供电系统管理维护。包括电线电缆、电气照明、指示灯具、配电送电等系统的设备年检、日常维护维保、零星维修等。
2、给排水系统管理维护。包括水箱、阀门、管道、水泵等系统和设备的年检、日常维护、零星维修等。
3、发现空调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招标方。
4、协助甲方对消防和监控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包括消防联动系统、消防栓、灭火器、安全出口等消防系统和设备;监控室、监控摄像头、对讲机等监控系统和设备年检、日常维护维保、零星维修等。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消防通道畅通。
5、协助甲方对电梯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包括电梯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系统 、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电力拖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系统的年检、日常维护维保及维修等。
6、智能道闸及安防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保及维修等。
7、二次供电设施维修维护。
以上产生的各项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在服务期限内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上述设施设备需持有相关上岗证人员及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
(六)其他工作
1、楼内办公家具、物品的搬运工作。
2、重大活动场地布置、秩序维护。
3、负责服务项目的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
4、完成业主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5、党委政府布署的有关物业管理有要求的工作要无条件配合,并按质按量完成。
五、物业服务年限
物业服务合同年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六、物业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总人数在15人。
(1)投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置管理人员1人,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招标方联系、协调、沟通物业服务相关问题,检查、督促、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和招标方的工作要求。配合招标方对物业服务的考核、检查。
(2)安防人员要求人数4人,年龄50岁以下,需形象良好、无不良违法记录人员: 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范,防盗、防火巡查,门岗执勤,工作时间需站岗执勤,要求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并认真履行职责。
(3)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要求人数1人,均需持国家及地方认可的相关证件上岗。负责水电维修和一般设备、设施维修及高低压变配电维修,并认真履行职责。
(4)保洁服务:要求6人。
(5)食堂服务:要求3人。厨师1人,帮工2人。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管理人员需具备二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工作经历,持有《物业经理上岗证》或持有《物业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培训记录卡》、《电工(高、低压)操作证》等从业资格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投标人须在本项目设立物业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安排人员正常值班接待,及时解决物业管理相关问题,保证水电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维修工作。
4、投标人在本项目物业服务中应主动、积极地加强与业主的联系,多途径、多渠道征询和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物业服务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需达90%以上。
5、物业服务人员要区分岗位,要求所有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佩戴有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位的工作证上岗。
6、投标人要加强对投入本项目物业服务人员的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7、投标人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不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经招标方物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而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整改,每次扣除中标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年累计达3次以上,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8、投标人应与投入本项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应不低于贺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与招标方无关。
(二)综合管理与维修维护。
1、对服务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每日巡查2次大院、设备房、房屋地面、墙面、楼梯、通道、天花吊顶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护栏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保养。
3、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招标方物业主管部门。
4、对楼顶排水系统、防雷设施、门牌等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检查维护记录齐全。
5、对室内办公桌椅、沙发、茶几、柜子等进行维护保养与零星维修。
6、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
(三)环境卫生与保洁服务
要确保整个大院整洁卫生,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设施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保洁保养以及垃圾、废弃物清理和灭“四害”等。
1、大院外围、各楼房大厅、各楼层电梯前室、各楼层过道、卫生间保洁第一遍必须要在早上8:00时前完成。上班时间做到随脏随清,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毛发、无异味、排水畅通等。
2、每天:电梯前室每天清扫、湿拖2次,轿厢门壁每天打油上光1次;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2次,及时配置卫生间用品,茶渣桶每天清理茶渣2次;消防楼道每天清扫1次,楼梯扶手湿抹1次;垃圾桶每天更换清洗1次;各房间每天清理垃圾1次;道路、场坪、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区域保洁每天2次以上。大厅屏幕、党员教育馆、红色影厅、红色长廊及书吧、会议室每天至少例行保洁1次,会前会后及时保洁;综合楼、A楼、B楼,三栋楼的办公室每天保洁1次。
3、每周: 党员教育馆、红色影厅每周至少保洁1次,如遇参观使用后需及时清洁;地下室每周湿拖1次;电梯地垫每周更换、清洗1次;消防设施设备、门、窗、室外标识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每周湿抹1次;消防楼道湿拖1次;过道地垫每周清洗1次;每次清扫做好登记记录;每周对电梯门壁打蜡上光1次,电梯垫每周清洗一次,并负责更换新电梯垫;楼梯扶手每周打蜡上光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室外标识、宣传栏、等共用部位设施设备每周擦拭2次;卫生间每周消毒2次,食堂及大院、办公区域、地下室、卫生间配备的檀香及香精球、洗手液(品牌蓝月亮、立白、威露士)、消毒液、擦手纸、卷纸抽纸(品牌:洁柔、维达、心相印)、拖把、灯具、工程维护维修易耗品、安保管理器具等劳保易耗品、食堂燃料(环保油、煤气)等日常消耗品由成交人(物业公司)负责承担采购、更换等费用。
4、每月:景观水池每月至少清洁2-3次,做到水质清澈、无异味;地毯每月吸尘2次。其他室内房间的地面、墙面、窗户、窗台办公家具等,每月保洁1次;
5、每季:会议皮椅每季度上油保养1次;雨水井、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平时如出现堵塞情况应及时清掏,保持通畅;
6、其它区域:会议室会前会后各清洁1次;重点场所、设施设备间每日清洁1次;办公室天花吊顶每年清洗1次;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不少于2次;化粪池每年清掏不少于2次;楼顶天台每月清扫2次;外墙每年清扫2次。
7、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和消防通道等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8、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毒和灭虫除害工作。
(四)安防服务
1、大院出入口24小时在岗执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至少2小时巡查一次;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值班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安全的治安、消防问题。
3、对进出大院的职工车辆实施录入车辆管理系统,对外来办事人员车辆造册登记方可进入,并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大院来访人员进行登记规范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措施。
6、协助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辖区域内一切与治安有关的事件。发生各类案件、灾害、事故时,负责保护现场开展救助工作,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招标方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7、接受招标方物业主管部门及辖区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五)公共设施设备运行和维修维护
1、对公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配电房、办公楼、附属用房共用电器、消防、空调、电梯以及水电等设施,要确保24小时正常运转(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要求工程维修技术人员、水电维修服务随叫随到。
3、协助招标方做好消防监控室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消防通道畅通。
4、大楼设备保持整洁,管、线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管理服务标识设置与维护。
6、路灯、楼道灯正常使用,确保完好无损。
7、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8、水、电表抄表每月不少于1次;大楼设施设备、非机动车充电区域线路及车位车辆停放每天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登记,确保安全。
9、做好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相关监管控制、分析及记录,每日巡查抄表原始材料存档备查。
(六)食堂管理
1、用餐时间
就餐时间按招标方的规定执行,早餐时间一般在7时至8时,中餐时间一般在12时至13时;晚餐18:00-19:00,值班人员可提前15分钟到食堂用餐,严禁非值班人员未批准提前就餐。
2、用餐品种
早餐 至 个品种、中晚餐按 菜 汤标准;并每天变换 种以上品种。招待餐标准按招标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
3、定餐及用餐方式
3.1、就餐人员需在系统进行定餐,非定餐者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就餐;如有定餐后不就餐的,需按标准扣除餐费;
3.2、定餐者凭饭卡刷卡就餐,禁止服务人员收取现金;
4、用餐食材的采购及入库管理
4.1、每周三由厨师书面提出下一周各餐菜肴,经招标方批准后由招标方负责原料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4.2、采购的原材料,管理员应进行检查、验收,并核对材料品名、质量、数量、单价、金额,并做好三查工作:查数(要过磅)、查质(有无霉变)、查账(有无差错)。大宗物品管理员要报告食堂主管领导核查。采购人员、管理人员、大厨均要在入库单上签字,才能成为有效报销凭证之一;
4.3、食堂食品、物品的领取应根据实际用量有计划领取、食堂管理员、保管员与委托方主管领导对库存物品的数量每月清点库存一次,对食堂固定资产物品每半年盘点一次。
5、服务人员健康及食堂卫生要求
5.1、应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
5.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5.3、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应保持清洁,严格依照规定消毒;每天应保持员工食堂整洁并每星期清洁大扫除一次。
5.4、倡导节约,杜绝浪费、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5.5、执行卫生制度,使用的餐具要高温消毒。
(七)其他工作要求
1、楼内办公家具、物品的搬运工作,大院内重大活动场地协助布置、秩序维护,负责服务项目的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招标方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对于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财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应根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协商解决,按市场价格和相关规定的使用折旧情况综合确定。双方协商未果的,由相关司法部门或专业部门裁定,并根据裁定结果进行赔偿。
(八)、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74774元(一年),服务期2年。
(九)、投标报价要求:在本次采购中按一年的服务费进行报价。
(十)、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说明:因A楼尚未投入使用,在A楼未投入使用之前,管理服务费按每月的90%支付给中标方,直到A楼投入正常使用起按每月的100%支付给中标方)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必须与本《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包括内容和结构)一致,不得改变。
合同书(格式)
合同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 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广西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城市物业管理法规,以合同的形式委托中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委托的物业进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一、服务项目
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综合业务用房及大院安全保卫、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与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保养、会议服务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保障等服务工作。
二、服务地址
贺州市南环路羊角山路段。
三、服务范围
1、大院总面积17亩,三幢楼建筑占地总面积约12392平方米,其中环境监测执法综合楼4层面积5516平方米,实验A楼三层面积2673平方米,实验B楼三层2673平方米,门卫、值班室30平方米,地下室1500平方米。所有设备间(含消防泵房、二次发电房、配电房、消控室、安防监控设备等),所有卫生间 、消防楼梯 、无机房客梯电梯1部,客货两用电梯1部。地下停车位32个,地面停车位102个,非机动车位29个,洗车场停车位2个。
2、公共区域设施及设备:
室外景观灯、消防栓、双电源配电箱、配电箱、 手动报警、消防电话、应急灯、电梯2部(4层4站4门)、(3层3站3门),景观水池 1 处。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磋商文件《物业管理需求》及乙方中标文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 。
2、其他服务内容:
(1)乙方在成交后接手进驻并与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移交工作,3天内工作移交完毕,进入正常物业管理工作。
(2)定期每季度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汇报物业管理总体情况。
(3)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2年。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议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二)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三)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四)本合同所指物业的建筑主体、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五)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就本合同内的各物业向乙方的物业管理处无偿提供具备办公条件的物业管理办公室(有效期至合同期止)。
(六)负责处理非乙方管理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和协调工作。
(七)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本合同所指物业的物业服务费。
(八)维护乙方权利和地位,保障乙方正常开展工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管理资料。
(九)(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协调乙方在涉及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十)按合同规定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及更新更换费用。
(十一) 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日内接手进驻并逐步进行移交工作,3天内工作移交完毕,进入正常物业管理工作。
(二)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包括对设备、工具、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对物业工作人员领用的物品、耗材建立领用登记本)。
(五)按《物业管理情况即要求》进行养护、服务与管理。
(六)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需报甲方批准。
(七)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八)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九)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在5天内向甲方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包含各种领用登记本、台账等)。
(十)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一)因乙方未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约定,或对物件管理不善,导致甲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十二)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甲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他人生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甲方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十三)本项目主管人员的更换,须在30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十四)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服从甲方临时需要布置的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十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
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落实到位。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识,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物业服务工作达到要求。具体标准如下:
(一)保洁服务标准
1.卫生达到国家爱卫会标准;
2.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菌;
3.各个办公室及公共场地保持清洁,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4.定期对所辖物业进行虫害的杀除工作。
(二)设施设备维护标准
1.房屋外观
外观完好、整洁,外墙装饰无脱落、无污迹、无乱搭乱建、公共设施无随意占用。
2.设备运行
(1)保证水、电等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预防故障和养护及管理到位。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1)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养护管理制度;
(2)保证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现象。
(三)建立各项工作有关台账
(1)建立领用工具、物品、耗材等登记台账;
(2)建立工作使用或购买物品、工具的费用登记台账。
(3)各项工作须有应急预案,有专人负责有台账;急修要求五分钟内到位,小修要求半小时内到位。
第七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按规定提取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2)日常行政办公费;
(3)物业管理公司与本项目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4)不可预见费用;
(5)法定税费;
(6)物业公司合理利润。
2、物业管理服务费均由甲方按合同规定方式支付给乙方。
3、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说明:因A楼尚未投入使用,在A楼未投入使用之前,管理服务费按每月的90%支付给中标方,直到A楼投入正常使用起按每月的100%支付给中标方)。当月的物业服务费,在每月25日前,甲方以转账方式足额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转账前乙方将相应金额的发票交给甲方。
第八条 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一间房屋作为物业管理服务办公用房,不计租金。乙方无权出租、买卖和抵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未按时按标准支付甲方应承担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1%0交纳滞纳金,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乙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收费的或弄虚作假骗取甲方维修、配件、材料等方面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费用,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半个月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条 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及物业管理方案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正文及附件共 页,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执一份,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无违约行为且甲方继续实行本物业的招标,乙方可参与和其他物业管理公司对本物业的投标。
3、在紧急抢修中,甲方同意乙方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乙方须先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4、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的通知、回复及其它任何重要的业务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应由专人送达或以特快专递方式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进行送达。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所发生的通知、回复如由专人送达,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
第十五条 合同责任及生效
(一)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甲方及使用人,本物业的甲方及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正/副 本
××××××(供应商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贺州市生态环境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HZZC2020-C3-000154-HZSG
供应商: (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竞标函
二、竞标报价表
三、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四、服务方案
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七、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八、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九、组织实施工作方案
十、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竞标函(格 式)
致: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 (竞标人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竞标函;
(2)竞标报价表;
(3)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
(4)服务承诺书;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主要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9)项目实施方案;
(10)供应商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和说明》和竞标报价表,磋商总报价(大写) 元每年,人民币(¥ 每年),服务期:2年。
1.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如果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知悉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应负的法律责任。
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注:未按照本竞标函要求填报的竞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二、竞标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竞标保证金 |
|
2 |
竞标报价(元/年) |
(大写)人民币: 每年 |
(¥ 每年) |
||
3 |
服务期 |
2年 |
备注:竞标报价为本项目的采购费的总价包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劳务费、交通、通讯、保险、和利润、税金等一切涉及业务有关的费用。 |
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 明:
供应商的报价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服务所需的各种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除非上述费用在合同中另有说明。合同期内,价格不再调整。
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
三、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格式)
本证明应为银行交款凭据复印件(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否则竞标无效。
备注:已缴纳竞标保证金又没有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成交结果公示后自行联系项目负责人退还保证金。
四、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也可参照评标方法及采购需求填写)。
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
姓名 |
职务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工作 |
主要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注:
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达退休的人员则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
2.请在“拟在本项目中担任工作”栏注明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是否有同类工作经验,并附工作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名称 |
姓名 |
职称或职务 |
专业 |
主要经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达退休的人员则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格式)
按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14.1条要求提供,注明必须提供的文件必须提供。
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采购文件第14.1条若有要求资质的,还必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谈判会议的,在开标会议期间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谈判会议,由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在开标会议期间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查验。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竞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授权代理人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