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6 12:10
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已于 2020年05月22日进行 竞争性磋商 ,现 磋商 工作已结束,根据 磋商小组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成交复函” ,现将 磋商成交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D2020-CS-0522/001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
2、联系人:安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办
3、联系方式:0915-321299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
2、联系人:田婧
3、联系方式:029-88497916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六、定标日期:2020-05-25
七、 磋商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 :安康市睿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额:2158800.00元
3、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康大道
4、联系人 :丁苗
5、联系电话 :13659155682
6、合同履行期 :
7、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24270.00元
标的清单:报价明细.docx
八、采购内容和要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单位 | 采购预算金额 | 项目用途 | 项目性质 | 备注 |
1 | 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1 项 | 2160000.00 | 餐饮服务用 | | 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两年,服务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
九、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 曹峰、陈达、陈显龙、孙小丽 | 夏丽娜 |
十、其他事宜: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田婧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497916 029-88497916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0522(修改0508).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D2020-CS-0522/001
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3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 6
一、名词解释 ................................................................ 6
二、磋商文件及要求 .......................................................... 6
三、磋商及响应文件 .......................................................... 6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 11
五、磋商小组职责及义务 ..................................................... 12
六、磋商程序 ............................................................... 13
七、确定成交单位 ........................................................... 20
八、询问与质疑 ............................................................. 20
九、合同 ................................................................... 21
十、成交服务费 ............................................................. 21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 22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 23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 24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37
第一部分 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按照政
府采购程序,对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CZD2020-CS-0522/001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 113号
联系人:夏老师
电话:0915-320068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程燕 田婧
电话:029-88497916
传真:029-88497916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服务期限两年,服务合同一年签订
一次。预算人民币 216万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
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
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
合同);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
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
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 5月 8日 16:00至 2020年 5月 14日 18:00(双
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注:购买磋商文件时携带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
注:1、报名及下载文件: (1)投标供应商应按《安康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关于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互联网注册办理 CA数字证书的公告》
要求办理 CA数字证书,网址:
http://ak.sxggzyjy.cn/fwzn/004002/20170828/fc85a537-69ff-4348-86
13-373aca4165fa.html ,网络平台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方式:0915-2110978。 (2)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 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
政府采购交易系统(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
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3)请在文件
发售时间以内将单位介绍信(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报名成
功网页截图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309545917@qq.com,并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
司确认完成缴费流程,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文件,文件获
取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4)投标供应商报名及缴纳招标文件费
用完成后,使用捆绑 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选择电子交易
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
商界面下载招标文件。(5)请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
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
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6)未完成网上投标成
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
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7)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
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
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8)
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5月 22日 14时 00分
2、投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香溪路 8号)201第
一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0年 5月 22日 14时 00分
4、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康市香溪路 8号)201第
一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开户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
4、账 号:102461183246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1、采 购 人: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监督机构:安康市财政局
3、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4、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
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磋商文件及要求
1、磋商文件组成:磋商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编制,包括以下内容:
1-1、竞争性磋商公告
1-2、竞争性磋商须知
1-3、磋商内容及要求
1-4、合同草案条款
1-5、响应文件格式
2、磋商文件的获取:各供应商应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磋商
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磋商使用。
3、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以书面
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
应商,不足五日应延长至五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
发布更正公告,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或有质疑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两个
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
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磋商及响应文件
1、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编制响应
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交响应资料,并对其
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响应应以包为单位,
不得在其中选项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
2018或 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人
员列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完
税证明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书面声明。
2-2、特定资格条件:
2-2-1、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
2-2-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
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
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
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以上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各供应商在磋商时须提供以上要求加盖供应
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在评审过程中由磋商小组进
行评审,无效或缺项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限制磋商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3-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包号
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响应文件的编制
5-1、供应商可参照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正本
一份,副本二份,并各自装订成册,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
“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
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内容应包括:
5-2-1、对磋商响应函格式中内容的响应;
5-2-2、首次磋商报价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报价货币用人民币,单位
为元。
5-2-3、供应商须出具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参加磋商供应商
是响应本项目磋商的合格供应商。
5-2-4、供应商为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编制的实施方案,具有履行合同
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配备了相应的商务和技术人员,项目在组织
实施、财务保证、货源供应、培训服务、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方面保障措
施。
5-2-5、供应商提供相应业绩,证明其供应经验及能力,以及为采购活
动提供的合理化建议。
5-2-6、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采购活动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
成交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注
明,并提供交由完成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相应资质等内容,且其允许的资质
范围包含本项目项下的内容。
5-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蓝(黑)墨水
(汁)书写,统一装订、标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第几页、共多
少页等字样。
5-4、响应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
5-5、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响应报价要求
6-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产品和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
条件进行报价,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按要求标明各项分类
报价、总价、服务期(交货期、工期)等项,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代理
机构不予接受。
6-2、响应报价是完成磋商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设备费、保险费、
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税费等完成磋商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6-3、首次响应报价随响应文件提交,最后响应报价在磋商后提交。各
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在最后响应报价表加盖公章,磋商后,填写价格,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4、最后响应报价,在采购内容无实质性变更下,不得高于首次响应
报价。对于差异较大的报价,须作出明确的说明。
6-5、磋商后最终的响应报价,一次性包死,在合同洽谈和合同执行过
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6-6、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
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7、磋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8、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程序。
7、保证金:
7-1、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人民币肆万元(¥40000 元),保证
金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
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
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帐 号: 61050166371100000321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 安康市政府机关餐
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各投标人须将其交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红章)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否
则视为无效投标。
7-2、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格式见附件
一)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支付。
7-3、如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附件一格式和内
容开具保函,并将保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或随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
交,否则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4、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
以一方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5、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
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
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7-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
购人签订合同的;
7-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7-6-5、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
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8、响应文件有效期
8-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六十(60)个日历日,在有效期
内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完成评审、确定成交
供应商以及合同签订事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
执行完毕。
8-2、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有效期届满之前,
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
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
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1、响应文件密封
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分别密封,
在信封上标明文件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公章)、“正本”或“副
本”等内容,再加封条密封,在封线处加盖公章(骑缝章)。
1-2、对于需提供业绩等证明材料原件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将其内容
单独密封,并标明提供的明细表。
1-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
启封的响应文件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提交
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
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递交并办理签收手续。
2-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3、供应商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
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磋商小组职责及义务
1、磋商小组组成:在磋商开始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
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
2、磋商小组职责
2-1、确认磋商文件。
2-2、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2-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2-5、编写评审报告。
2-6、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违法违规行
为。
3、磋商小组义务
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2、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
责任;
3-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3-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确认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审阅,无异议进行签字确
认;有异议进行修改,修改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后,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供应商。
六、磋商程序
1、磋商会议
1-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
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由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采购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
情况,经检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1-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将各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的份
数等内容公布,无异议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督
人签字确认。
1-4、磋商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记录。
2、响应文件评审
2-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
应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文件、信用查询记录、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认供
应商具备相应资格。资格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
处理。
2-1-1、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的规定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
2-1-2、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
领取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不符。
2-1-3、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
加磋商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1-4、保证金未提交或未提交至指定账户、或提交保证金不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的。
2-1-5、信用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1-6 、 采 购 人 或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
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网页打印、存档备查。
2-1-7、截止时点为磋商文件发售期至评审截止时间前,在本磋商文件
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
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
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磋
商文件要求,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2-2-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2-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
2-2-3、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2-2-4、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出现选择性报价。
2-2-5、首次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2-2-6、响应文件中对合同草案条款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2-2-7、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2-2-8、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达不到采购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
产品性能、功能。
2-2-9、响应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2-2-10、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
瞒行为。
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所
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核时,
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
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成为磋商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
3-3、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最后报价
4-1、磋商结束后,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家。磋商小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2、最后报价应按报价的格式内容填写,并且同时提交最后响应报价
表、最后报价明细表等内容。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对最后报价
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5、比较与评价
5-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
以下原则修正:
5-1-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1-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
准;
5-1-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1-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1-5、文字与图表不一致的,以文字为准;
5-1-6、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1-7、响应文件的文字叙述与制造厂商的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不符时,
以产品样本/检测报告为准。
5-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审查合格的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和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6、评审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
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
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总计 100分)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标
因素
权
值
评价要素
价格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
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
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商务响
应
5
经过有效性和符合性审核合格的投标人,对商务要求完全响应且优
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计 5分。对商务要求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计 3分。
无响应或部分响应的不计分。
企业实
力及业
绩
20
1.业绩:供应商至少提供近三年(2017年 1月至今)5家以上的类似餐
饮服务类业绩,每多一份业绩得 2分,满分为 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2.企业经营体制健全,信誉良好。按其响应程度计 0-5分。
3.供应商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得 5分。
服务方
案
35
1.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需求的整体理解、
自助餐区和议价区售餐方案、特色菜品介绍等(其中:特色菜品介绍须
提供特色菜品原材料及加工详细说明,并附彩图或相关证明资料,且必
须是已在其他店出售的食品);根据服务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
性及是否能达到采购方的预期要求进行比较。根据响应程度计 0-10分。
2.针对本项目提供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根
据响应程度计 0-5分。
3.设备设施管理: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以
及餐具的清洗消毒等内容。根据响应程度计 0-5分。
4.卫生保洁: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员工餐厅的日常卫生清理、保洁及
虫、鼠、蟑螂等的消杀方案进行评价,根据响应程度计 0-5分。
5.餐饮作业指导书详细、合理、全面。按其响应程度计 0-5分。
6.供应商认为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岗位及合理化建议,按其工作响应
度计 0-5分。
人员配
置
20
1.针对本项目的人员构架,要求机构设置、项目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配
置合理,并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餐饮服务经验,根据响应程度计 0-5分。
2.提供本项目拟配备主要人员(厨师、大厨、面点师等)的专业水平、
从业经验及个人所获荣誉及特色菜品、技艺等情况。根据响应程度计 0-5
分。
3.提供拟投入人员的健康证,每提供一份得 0.5分,满分 5分。
4.人员培训:提供详细的针对本项目人员管理、专业技能及安全意识培
训方案以及考核制度等内容;完全响应且逐条详细说明计 5 分,基本响
应计 2分,未响应不得分。
服务保
障及应
急措施
10
1.管理服务承诺:根据本项目餐饮服务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为采购人
提供优质服务的保障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措施以及食
材加工工艺和管理方案,根据响应程度计 0-5分。
2.应急措施:投标人针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异常情况处理、投诉处
理、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等进行预案描述,并提供针对采购人特别
需求应急措施等,根据响应程度计 0-5分。
8、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8-1、供应商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8-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出具《中小企业
声明函》。
(2)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
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8-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
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1-4、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
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8-1-5、若接受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
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
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8-2、 磋商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8-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
证证书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8-2-2、以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依据,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8-2-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对所响应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
品清单中的产品,在磋商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未提供节
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不予计分。
8-2-4、 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响应产品的
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8-2-5、 同一包内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清
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8-2-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
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计分。
8-3、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响应,将取消其
磋商资格。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
自主打分,由高到低进行汇总排序,推荐出成交候选单位。磋商小组依据
评审结果写出评审报告。
七、确定成交单位
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确定成交单位。
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
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
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成交
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4、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过程及成交供应商情况书面报监督机构备案。
八、询问与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询问。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
疑。
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
括下列内容:
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4、事实依据;
4-5、必要的法律依据;
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
公章。
5、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联系电话:
029-85235014,联系人:李萍、王亚宁
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
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九、合同
1、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
件的约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及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签订合同,采购
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没收其保证金。在此情况
下,采购人可按评审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3、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持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
付手续。
十、成交服务费
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2、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
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
标准收取。
3、成交单位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
账 号:78560188000095264
联系人:张婕 联系电话:029-85256853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的实质性响应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代理机构请示监督机构后,终止竞争性磋商活
动或继续磋商。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服务费用 服务期限 备注
市政府机关
餐厅餐饮服
务采购项目
2160000.00元 2年
1、大厨 5名,配菜 4名,
面点师 5名,服务员 4名,
洗碗工 3名,采购 1名,
兼职 3名(工程、会计、
出纳),共计 25名
2、服务合同先签订一年,
考核合格后再签订第二年
合同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条款
餐饮服务合同书
甲方: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切实做好干部职工生活保障,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点品种,更
好的为干部职工服务,甲方向乙方购买餐饮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自 202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餐饮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市政府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日内早、午、晚三餐供应。
三、供餐方式及饭菜价格要求
1.分为自助餐区和议价区售餐。
2.自助餐区原则上按每天 18元/人标准。乙方必须按时供应膳食,早、
午餐自助餐区应保证两个窗口同时开放售饭,满足职工就餐。自助餐区早
餐时间 7:00-8:00,价格 6 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4 个,每日必须有
鸡蛋、牛奶;中餐时间 12:00-13:00,价格 8 元/人,菜品选择品种不少于
6 个,3 荤 3 素,每周不少于 4 次蒸碗;晚餐时间:18:00-19:00,价格 4
元/人,主食类不少于 2种。自助餐区由乙方安排至少 4名工作人员打餐,
如干部职工需要加餐,乙方应无条件做好供应保障。
3.议价区饭菜要经常变化花色品种,保证每个月至少推出 1个新品种。
议价区饭菜价格保证低于市场价的 20%,价格必须经甲方审定后才能实施。
乙方因拓宽议价区花样需购买的设施设备、餐具等,均由乙方提供,所有
权归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全套厨房设备及水、电、天然气供应。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前,双方对餐厅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在
交接清单上确认签字后移交乙方使用。合同终止,乙方应按交接清单上核
定的物品返还甲方(自然损耗除外)。
2.甲方制定《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餐厅服务指南》,并监督和检查乙
方遵照执行。
3.甲方对乙方执行餐厅服务指南、饭菜卫生和质量、服务水平、卫生
环境状况实行常态检查监督,定期组织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对机关餐厅满
意度进行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完善,如乙方拒绝整改或
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如餐厅就餐人数出现重大变化时,甲方可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价格规定,成本价微利经营。乙方不得随意提
价或降低饭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物价的变化,乙方若变动饭菜价
格,要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每餐标准成本范围内,最终以甲方审定的价
格经营。
2.餐厅所有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使用和管理,与甲方没有劳动、劳
务关系。乙方应招聘具有炊事技能高、道德品质高的员工。合同期间,乙
方及其工作人员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自负,甲方概不承担。
3.乙方对厨房人员要足额配置,以保证餐厅正常运行。乙方在甲方餐
厅的员工共 25名,工种具体为:大厨 5名,配菜 4名,面点师 5名,服务
员 4名,洗碗工 3名,采购 1名,兼职 3名(工程、会计、出纳),共计 25
名。乙方在甲方餐厅的员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调剂,保证工种结构合理,工
种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裁减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按时
供餐,服从甲方管理。
4.乙方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或防疫站的体
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在餐厅工作。运行期间,
所有员工须定期体检。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与食品安全的标准及相关规定,
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餐厅服务指南》,必须
满足干部职工的用餐需求,不得对外营业。
6.乙方必须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甲方和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
查,服从管理,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树立为干部职工暖心、贴心、放心
服务的理念,服务热情,礼貌待人。
7.乙方自行采购物资,加工菜品,由甲方审核食谱和饭菜价格,做到
饭菜品种丰富,质量高、卫生好,价格合理,让广大干部职工满意。
8.乙方采购的粮、油、副食品、调味料等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
要求,杜绝使用转基因粮、油、食品等。调、配料必须是名牌厂生产的合
格产品,甲方和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有责任对所采购的材料采取不定期抽
查,对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的,乙方必须进行更换和调整。
9.乙方应做好餐厅的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
不得发生食物中毒现象。餐厅员工一律着干净工作服上岗,严禁着工作服
外出,操作间内严禁吸烟、玩手机等。
10.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餐厅食品不得对外售卖。
11.对甲方餐厅现有的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承包期满后如数交回,若损坏或者丢失按价赔偿。
12.乙方要节约水、电、燃气的使用,杜绝长明灯。要做好防火、防盗、
消防和安全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确保职工就餐和自身的安全,如出现
食物中毒和各种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在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餐厅转租给第三方经营,否则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费用说明
1.甲方向乙方购买餐饮服务,同意每月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用于解
决乙方餐饮团体员工工资、社保以及风险金等费用。
2.服务费用实行动态化管理支付,由甲方根据《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
区餐饮服务考核办法》的考核反馈结果确定支付金额。
3.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照考核办法规定,每月月初对乙方上月
考核情况进行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乙方上月服务费用。
4.充卡现金保管:由乙方派一名工作人员在餐厅专职充卡,并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充卡及刷卡消费财务报表,并保证财务报表数据的
真实性。乙方对财务报表弄虚作假,甲方可以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 20%。乙
方对充卡资金管理要保证安全,出现资金丢失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合同
期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及时把饭卡现金余额及账务明
细交给甲方管理。
5.餐厅饭卡由乙方提供,甲方严格按照《市政府机关餐厅饭卡管理办
法》管理,禁止乙方现金交易。
6.为督促乙方员工节约用水、电和天然气,甲方根据 2018、2019年餐
厅的运行情况核定水、电和天然气用量标准,超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7.餐厅物料消耗品(如洗洁剂、纸巾、牙签等)、厨房设备 500元(含)
以内的维修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8.合同期内厨房设备需要添置、更换或者设备维修费用单件单次超过
500 元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负责安排落实,费用由甲方
承担。
七、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50000 元(人民币伍万元
整,无息)。合同期限内乙方无违约情况,合同终止后,在乙方移交餐厅及
设备、物品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各类事项,若乙方违约,履约保证
金不予退还,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以及干部职工餐厅的卫生
管理制度,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食物中毒的,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3.如乙方运营不善,造成饭菜质量差、卫生差等,经甲方监督整改无
效的,或者乙方擅自转租或对财务报表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若一方有意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否则需赔偿
对方双倍履约保证金。
5.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或单方面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者,应向对方
赔偿相应损失。
6.本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依据约定或法定条件解除
合同的,当月最后一周周六及周日为乙方退还餐厅经营场所,并按返还交
接清单移交核定物品的最后期限。甲方可授权新的餐饮团队或团餐管理机
构代为接管。
九、争议解决方式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
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解决。
十、合同签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手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餐饮服务考核办法
(试行)
为确保《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餐厅服务指南》有效执行,提高餐厅
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放心、舒心、暖心、贴心的就
餐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餐厅食品原材料采购及存放标准、服务质量标准、菜谱编
排标准、餐厅安全操作规范、餐厅接待及用餐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等方面执行情况。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为日常考核和服务满意度测评。
(一)日常考核。
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成考核小组,每月两次(不定时),依据《市
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餐厅服务指南》和考核标准,采用现场查看和视频监
管相结合的方式,从餐厅卫生质量、餐前、餐中和餐后收尾工作等四方面
进行考核。
(二)服务满意度测评。
由机关伙食管理委员会成员(每次抽 5 名)参加测评,每月一次。填
写《机关餐厅餐饮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表》,对餐厅的伙食质量、服务质
量、卫生质量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打分,测评表总分 100 分,汇总计
算平均值。
三、考核标准
(一)卫生质量考核
1.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定期体检,无健康证或过期
的,扣罚 100元/人/次。
2.餐厅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着装整洁卫生(后厨工作人员按要求着白
色工作服和白色工作帽),佩戴口罩或口屏,售餐时佩戴一次性手套。做到
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手。有一项不合要求,扣罚 100元/人/
次。
3.餐厅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做到“五不”(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喝
酒、不在工作台上吃饭、不做餐厅工作以外的事情),发现一项违纪者,扣
罚 100元/次。
4.餐厅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蚊
蝇和其他有害昆虫滋生的条件。发现有老鼠、蟑螂或不能有效采取措施防
控蚊蝇侵扰的,扣罚 100元/次。
5.餐饮具的清洗不得与蔬菜肉禽类的清洗混用一个水池,不符合要求
扣罚 100元/次。
6.餐饮具使用前后必须洗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违反
规定扣罚 100元/次。
7.采购的原材料,应按照原材料采购、验收标准进行检查,未按照标
准验收的,扣罚 100元/次。
8.严格原材料出入库登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餐厅管理人员对登记
资料不定期检查,登记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实际的扣罚 100元/次。
9.采购的原材料,应按照原材料存放标准,分区、分架、分类、离墙、
离地存放,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食材。未按规定存放的,扣罚 50元
/次。
10.采购的原材料有腐烂、变质现象,有食物放存时间超过保质期,有
使用转基因油等情况的,扣罚 100元/次。
11.禁止使用性质不清、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包装容器等,违反规
定的,罚款 100元/次。
12.生熟食品分类分开存放,未按要求存放的,扣罚 100元/次。
13.原料加工时,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度、生熟分开,杜绝交叉感染,
未按规定操作的,扣罚 100元/次。
14.冰箱内禁止存放药品、有害物品以及个人生活用品,违反规定的扣
罚 100元/次。
15.消毒柜按标准进行消毒,未按规定操作的,罚款 100元/次。
16.餐厅门窗(帘)应明亮、无污迹,桌椅保持干净、无污物等,不符
合要求的,扣罚 50元/次。
17.餐厅各区域顶灯、天花板、台面及底部、地面、地角线保持清洁、
无灰尘、无污物,不符合要求的,扣罚 50元/次。
(二)餐前工作考核
1.餐前配备的食材等,应干净、整齐摆放,不符合规定的,扣罚 100
元/次。
2.使用食品添加剂、调味品时,应按照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管理制度
执行,禁止在食品内放入防腐剂,违反规定的,扣罚 100元/次。
3.初加工的半成品食物及时存入冰箱或盖上防蝇罩摆放整齐,裸露在
外或未按规定操作的,扣罚 100元/次。
4.餐厅工作人员应熟练业务操作,因业务不熟练或个人原因引起工作
效率低、失误或者就餐人员投诉的,罚款 50元/次。
5.餐前将所有食物按规定留样,由餐厅管理人员签字确认。不按规定
留样的,罚款 50元/次。
6.餐厅接待时,工作人员应热情、礼貌、周到,严禁与就餐人员发生
纠纷,违反规定的,扣罚 50元/次。
7.餐前,台布整洁、无破损,餐具、桌椅摆放整齐、清洁无破损,备
餐用具充足。不符合要求的,扣罚 100元/次。
(三)餐中工作考核
1.餐厅按时开饭,早餐:市政府机关餐厅 07:00—07:50,江北集中办
公区 7:30—8:30,午餐:12:00—13:00,晚餐:18:00—19:00。餐前 10分
钟将所有饭菜准备就绪,不得无故提前或推迟开饭,违反规定的,扣罚 50
元/次。
2.供餐一律按照审核过的食谱提供(特殊原因除外),发现有不一致的,
扣罚 50/次。
3.一律刷卡就餐,禁止现金和微信交易,有违反规定的,扣罚 50元/
次。
4.饭菜出售时间不得超过 4个小时,不售隔夜饭菜,违反规定的,扣
罚 50元/次。
5.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后厨,违反规定的,扣罚 50元/次。
6.就餐过程中发现有异物(如苍蝇、钢丝球、塑料制品等),扣罚 100
元/次。
7.接待用餐时,服务人员应使用敬语,准确报出菜名,做到勤巡台、
勤添水、勤清理餐碟等,未按规定操作的,扣罚 50元/次。
(四)餐后收尾工作考核
1.餐后,发现客人有无遗留物品时,应及时主动转交餐厅主管,有私
自收藏行为的,扣罚 50元/次。
2.剩余的食品原料按标准存放冰箱,避免交叉污染,不按规定执行的,
扣罚 50元/次。
3. 餐后收台应迅速、整洁、轻拿轻放,避免餐具破损。餐具洗消实行
“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做到碗筷入柜,摆放整齐,未按
规定执行的,扣罚 50元/次。
4.就餐厅、操作间、粗加工件、洗消间、面点间、库房燃气间等及时
清理,做到干净、无油渍、无污物、无乱堆乱放,不符合要求的,扣罚 50
元/处。
5.餐厨垃圾必须装袋处理,倒入指定垃圾桶,不按规定执行的,扣罚
50元/次。
6.餐厅应按照要求做好紧急事件应急措施,餐厅人员外出或者下班后,
应及时关闭燃气、电源、水阀、门窗等,不得存在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 50元/次。
7.其他未说明条款,均按照《市政府集中管理办公区餐厅服务指南》
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扣罚 50元/次。
8.每月 7日前报上月营业报表,报送不及时扣罚 50元/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依据日常考核和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奖励和处罚。
(一)日常考核中有不达标项的,按考核标准对应项目扣减当月服务
费用。
(二)服务满意度测评总分 100分,得分 90分(含)以上不处罚;高
于 95分(含)以上的,每高 1分则奖励 50元;低于 89分(含)的,每低
1分则处罚 50元。
(三)当月扣除的服务费用超过 1000元时,视为餐厅当月考核不合格。
要求餐厅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只发当月 85%的服务费;考核连续三次不合
格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可无理由解除服务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服务企业承担。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餐厅因企业自身原因出现以下情况的,实行
一票否决,视为当月考核不合格,并根据情节严重情况扣发当月服务费的
同时,报请食品药监部门予以处罚。
1.餐饮服务中出现多人次或集体食品中毒并经食品药监部门认定事故
责任的。
2.因管理不善,发生严重盗窃、人身伤害、火灾等刑事治安事件或安
全责任事故的。
3.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五、考核结果反馈
(一)考核小组每次考核完毕,现场公布考核结果并要求餐厅主管签
字确认。
(二)服务满意度测评汇总结果次月 5 日前向餐饮服务企业反馈,双
方签字确认。
(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保障科次月 10日前向餐饮服务企
业反馈上月考核汇总结果,双方签字确认,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六、本办法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从 年 月 日起试行。
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评分分值
伙
食
质
量
35
分
面粉、大米、食用油、肉等原材料必须
从正规渠道进货,蔬菜要求新鲜无污染。
有一项不合格减 2 分,
减完 6分为止
6
餐厅采购的半成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
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无霉变、
异味现象。
有一项不合格减 2 分,
减完 6分为止
6
每天早餐必须供应鸡蛋,荤素营养搭配
合理。
每少一次减 1 分,荤素
营养搭配不合理减 2分,
减完 5分为止
5
饭菜的分量合适,饭菜可口程度。 饭菜分量不合适减 4分,
饭菜不可口减 6分
10
食品食物中出现杂物、不熟或口感较差
现象。
有一项减 2 分减完 8 分
为止
8
服
务
质
量
30
分
工作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定时检
查,在加工及分发食品时穿戴工作服、
口屏。
无健康证人员没有定时
检查减 3 分,没穿工作
服、戴口屏上岗减 3分
6
工作人员不准佩戴首饰,操作时禁止吸
烟、挖鼻孔、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有任何一项减 2 分,减
完 6分为止
6
分发食品时,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
必须使用食品夹或手套。
直接接触食品减 6分 6
餐厅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
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
出现不文明行为减 2分
8
按规定时间开饭 出现一次延误减 2分 4
卫
生
质
量
35
分
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蝇防鼠、防尘
设备齐全有效
发现一次苍蝇、老鼠减 2
分
10
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分类分架,无
过期、变质食品
生、熟食未分开减 5分,
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
减 3分
8
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的卫生
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天清扫,
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
有一项不清洁减 2 分,
减完 8分为止
8
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
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洁
净,四隔离”。
无消毒作业减 9分,
不定期消毒减 6分
9
意见
建议
第五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D2020-CS-0522/001
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包 号:
供应商:
时 间:
目 录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二部分:符合性证明文件
响应函
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供应商承诺书
技术服务偏差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三部分:响应方案
供应商概况及其性质
磋商方案说明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供应商全称)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
称)的磋商及合同的执行和完成,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
宜。
附:被授权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公章): (签字或盖章):
本授权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
(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
2018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
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
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
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自 2020 年 1月 1
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
会保险参保缴费和情况证明和完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人员设备列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
诺
第二部分:符合性证明文件
响应函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收到贵公司(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
加本次磋商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产品及技术服务,完成合同的责
任和义务。
2、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公司的第一次磋商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并对其后的磋商报价负法律责任。
3、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我方已详细阅读了磋商文件,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易形
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
5、我方 (是、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6、磋商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
罚决定。
7、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且尊重磋商小组的评审结论和结果。
8、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为60个日历天,若我方成交,
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9、有关于本磋商文件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全称(印章):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单位 :元
报价内容
磋商内容
投标总价 服务期
服务地
点
备注
大写:
小写: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第 页,共 页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小计 服务期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供应商承诺书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做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供应商,本公司郑重承诺:
1、在参加本项目磋商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
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零),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3、参加本次磋商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及业绩证明
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企业关系关联承诺书
我单位供应商在本磋商项目中,与其它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有控
股、管理等关联关系承诺:
1、管理关系说明:
我单位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下属单位有: 。
我单位的上级管理单位有 。
2、股权关系说明:
我单位控股的单位有 。
我单位被 单位控股。
3、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说明:
我单位承诺以上说明真实有效,无虚假内容或隐瞒。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服务偏差表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 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内容 偏离 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第三部分:响应方案
供应商概况及其性质
供应商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
(2)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
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大型、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后附制造商企业(单位)
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____________
注: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
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供应商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本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如果
是,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
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注: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
提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
日 期:
注: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
供应商须提交。
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作为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供应商名称)所磋商
响应产品的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本企业为______(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本企业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本单位 (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企业(单位)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本声明函经制造商和供应商共同盖公章生效。
制造商(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____________
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
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
2、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均为自己制造,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60
磋商方案说明
格式自拟
第一部分 安康市政府机关餐厅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名词解释
二、磋商文件及要求
三、磋商及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提交
五、磋商小组职责及义务
六、磋商程序
七、确定成交单位
八、询问与质疑
九、合同
十、成交服务费
十一、其他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