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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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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6

一、 采购人名称: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ZJWSBJ-ZH-202001C

四、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05-15

六、 定标日期:2020-05-26

七、 中标结果: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

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地址

1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5年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半年不提取营业额,之后第一个2年期提取营业额的6%,第二个2年期提取营业额的8%,第三个1.5年期提取营业额的10%。

宁波家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礼嘉桥村

九、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258888908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03号

2.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86098397-808/17746802645

报名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7746806483

邮箱:2810140286@qq.com

质疑联系人及电话:毛工/0571-87919156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zjwsbidding.com/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启迪楼2楼1207室

附件信息:

  • ZH-202001C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5.25开标.doc

    323.6 KB

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

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ZJWSBJ-ZH-202001C

采 购 人: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1552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20275 第二章 采购需求 7

HYPERLINK \l _Toc31905 第三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11

HYPERLINK \l _Toc17686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28

HYPERLINK \l _Toc14688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30

HYPERLINK \l _Toc32767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响应文件格式范例 3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垃圾清运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

ZJWSBJ-ZH-202001C

二、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服务期

1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1

在采购人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楼食堂进行对外外包,向社会公开采购管理服务经营团队。

5年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时间期限:2020年05月15日至2020年05月2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启迪楼2楼1207室

3.方式:(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需携带报名资料;(2)网上报名:前往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zjwsbidding.com/招投标专区进行报名;本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非现场报名,但未以记名方式登记、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3)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则不需要提供)。

5)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6)提示: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的磋商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六、公告期限: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5日 下午13:30(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及地点:2020年05月25日 下午13:30(北京时间),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启迪楼2楼1208。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元。于2020年05月24日下午14:30前须电汇到达指定账号(电汇时请注明招标编号)提交投标保证金。

单位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583595811900015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钱江新城支行

九、其他事项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用顺丰快递。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后发送邮件至2971521730@qq.com,邮件名称为项目编号+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将被视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快递费供应商自理,不接受到付。

2.快递外包装上写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并注明不得启封;标书外包封上注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手机号、钉钉号和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相关信息模糊或有误导致联系不上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由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评标现场的监督工作;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将要求投标单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作出。,招标结果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发布并公示。

4.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建议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时再进行外包装。投标人应对邮寄快递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负责。

5.收件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6号东方通信科技园启迪楼1207室;

接收人:陈工; 联系电话:17746802645。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5258888908

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03号

2.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71-86098397-808/17746802645

报名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7746806483

邮箱:2810140286@qq.com

质疑联系人及电话:毛工/0571-87919156

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http://zjwsbidding.com/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通信科技园启迪楼2楼1207室

备注: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位于绍兴柯桥区群贤路2003号兴银大厦中心入驻满的情况下将会有400-500人左右中心三楼建设有食堂,总建筑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食堂各类设施设备齐全完善。

为入驻企业提供质优价廉、品种多样、风味独特的餐饮服务,提高创业人员满意度,具体服务要求如下表:

项目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服务时间

原则全年365天服务,节假日根据实际需求服务

服务范围

三楼食堂

经营范围

大众快餐、点餐、包厢客餐服务

经营属性

自负盈亏:经营扶持期6个月(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日开始计算),后期根据业主方经营要求支付管理费用。

菜品标准

自由定价模式,最低菜品组合标准要满足内部员工需求:一大荤一小荤一素最高不能超过15元,其他菜品定价,根据季节性食材提供可口菜品服务。

备注

中晚餐在满足园区企业需求的情况下可做社会餐饮

注: 在采购人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对楼食堂进行对外外包,向社会公开采购管理服务经营团队。食堂场地、桌椅、厨房设备、餐具由采购人提供,食堂根据实际营业需求供应商增添设备物料。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菜品售价、财务、水电煤气费用、人工成本、物业管理费(按照实际面积收取)等由供应商负责。

二、对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1.成交供应商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一日三餐的餐饮服务,为办公园区提供质优价廉、风味独特、品种丰富的饭菜。

(1)食堂菜品供应标准:早餐主副食品种不少于15种,中晚餐主副食品及菜品品种不少于20种(包含档口品种),每周菜品更换率不少于30%

(2)特色风味档口不少于2类别风味档口类别由供应商提供方案后期调整需经采购人审批后方可实施,根据用餐需求供餐

(3)价格限制标准:食堂整体菜价高、中、低菜价比例3∶4∶3,每天需配置满足内部员工需求一大荤一小荤一素最高不能超过15元的餐品组合套餐

2.食堂消费营业状况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每月提供营业报表给到采购人管理人员

3.人员用工管理:工作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招聘和管理,同时成交供应商指派的项目经理和厨师长必须由采购人确认同意后到岗工作。

4.未满足本项目的高质量服务和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本项目拟配的项目经理资历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凭,持餐饮行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项目拟配的厨师长管理人员需有大型酒店工作经验,持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

5.设施设备管理:采购人提供食堂设施设备(档口新增设备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负责日常保养与维修,保修期后与人为损坏产生的维修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能利用现有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7.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营业时间经营,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营业,法定节假日、等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营业。

8.供应商是食堂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上级相关部门处罚,所有罚金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采购人协助供应商办理食堂相关证照。接受政府部门和采购人的监督检查。

10.成交供应商对所聘员工要进行岗前培训,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

11.成交供应商必须建立健全餐饮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标准进行管理,有成熟的管理体系、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登记好日常台账。

12.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配合采购人规范各种食品的采购索证、验收、以及存放、加工、出售、储存、留样等各个环节管理,食品储存、加工必须责任到人,确保食品安全。

13.供应商应规范各类餐具的清洗、消毒、保管;做好服务范围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工作。

14.供应商必须做好用电安全,食堂一切用电设备安全及消防安全按采购人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动、移动。

15.食堂设施设备交给成交供应商使用及保管,在交接时造册清点验收。成交供应商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并负责设施设备保养与维修(费用成交供应商自理)。返还时有损失要照价赔偿。

16.供应商在管理食堂中如有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发生,成交供应商要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7.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在巡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善,对于服务问题要正向面对,配合采购人管理单位积极调整。。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5年。

(二)服务地点

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20000元,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在合同期满无违约情况下,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违约责任

1.采购人对中标方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中标方将整改结果书面通知采购人。

2.中标单位未按约定时间服务的,每发现一次,中标单位支付招标方违约金伍佰元,上不封顶。

(五)结算方式

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半年不提取营业额,之后第一个2年期提取营业额的6%,第二个2年期提取营业额的8%,第三个1.5年期提取营业额的10%。

(六)合同履行

必须由投标主体履行合同。

四、其他要求

中标人对自身的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与安全责任作出承诺。如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劳务纠纷、债权债务、食品安全事故等均与采购人无关。


第三章 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信息公告及评标结果公告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2

报价

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

3

评审办法及标准

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4

分包或转包

(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

(2)本项目不得转包。

5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第三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中”中第二节。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中具体评标标准提供。

★响应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相应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6

响应文件份数

(1)纸质版: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包装)正本一份,副本无需提供;报价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编制并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电子版(单独装袋,密封包装,U盘存储。):一份,内容为1.报价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可编辑Word版。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投标无效。

7

★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天

8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9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10

样品

不提供。

11

现场演示

不需要。

12

采购机构代理费用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000元。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电汇方式支付。

服务费缴纳账号:

单位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杭州钱江新城支行

账 号:583777806700015

13

中标后注意事项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之后领取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若成交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利率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若成交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需承担招标代理机构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催讨车旅费、保全担保费等)

14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联系财务核对账号后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凭合同原件退还。

15

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一节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磋商、评审、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响应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4.“产品”系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文档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投标费用

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见“第一章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五、询问、质疑、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及采购过程中有关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对此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就采购活动中的其它事项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此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根据财政部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其质疑起算日期如下:

1)对磋商公告信息(含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响应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发售时间期限截止日之后报名的供应商,质疑起算日期以发售时间期限截止日起计算)。

3)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4)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之日起计算。

(3)响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响应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质疑接收人:毛先生;联系电话:0571-87919156,

地 址:杭州市东信大道66号启迪楼1207室。

3.供应商投诉(根据财政部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5。

六、特别说明

1.供应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第二节 磋商文件的组成

一、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采购需求;

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

4.评审办法及标准;

5.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

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签署、装订和份数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

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资格证明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无需提供;报价、商务技术部分(纸质版)编制并装订成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一份(单独装袋,密封包装,U盘存储。):内容为报价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可编辑Word版。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采用活页装订(卡条、抽杆夹、订书机、散装)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供应商代表。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响应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加盖公章后的复印件。

4.响应文件须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写全称。

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分标项单独制作。

(一)资格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包装)

1.资格审查材料(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响应文件格式范例”中的“格式一:资格审查材料 ”)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资信技术评分索引表(必填)

响应声明书(格式附后)

响应函(格式附后)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附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

初次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廉政承诺书(格式附后)

磋商响应供应商一般情况表、营业执照

质量管理体系(如有)、环境管理体系(如有)、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体系(如有)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2017年1月份以来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附后)

项目经营方案

安全文明、应急工作措施和方案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配置情况,主要指服务管理人员岗位安排分配明细计划:人员数量配置(重要岗位须人员详细资料,并附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履历及相关岗位责任描述,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职管理人员情况和在杭州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投入管理服务的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职位、经验与业绩等。

服务承诺及投诉受理反馈

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针对本项目的优惠承诺、特殊服务承诺等;

关于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格式自拟)


第三节 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包装封面上注明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响应文件开启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承担。

3.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

三、磋商响应报价

1.本次磋商采用人民币报价。

2.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3.最后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

(一)响应文件资格性审查(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响应文件格式范例”中的“格式一:资格审查材料 ”审查)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告知其原因。

2.响应供应商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准。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自己负责。

(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1.评审小组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磋商无效情形的,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无效标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声明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代表参加但未提供响应文件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的;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

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的;

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初次报价明细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响应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最终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6)响应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h.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i.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l.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2)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四)情形认定

1.当磋商小组有充分理由确认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没有达到预期的竞争效果,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可以否决本次采购。

七、 响应文件接收与开启

(一)响应文件接收

1.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建议用顺丰快递。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照片后发送邮件至2971521730@qq.com,邮件名称为公司名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以便及时查收)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将被视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快递费供应商自理,不接受到付。

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快递外包装上写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并注明不得启封;标书外包封上注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手机号、钉钉号和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相关信息模糊或有误导致联系不上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3.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钉钉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开标过程。(开标前半小时工作人员内会通过钉钉添加各供应商,未通过好友申请或未同意进入视频直播/会议的视作放弃观看视频资格,投标依旧有效)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开启前的密封情况并进行确认。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提出疑问或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给予现场回复。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标项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终止该标项的磋商并作废标处理。

(二)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1.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同时开启钉钉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供应商参与开标过程。(开标前半小时工作人员内会通过钉钉添加各供应商,未通过好友申请或未同意进入视频直播/会议的视作放弃观看视频资格,投标依旧有效)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开启前的密封情况并进行确认。投标人如不通过视频、直播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主持人宣布响应文件开启,介绍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响应文件开启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按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拆封后的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对各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不通过的,不再进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并快递退还其他投标文件。

6.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由工作人员快递退还。


第四节 磋商小组评审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

本项目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二、评审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

三、评审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活动一般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

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磋商小组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6.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

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磋商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0.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11.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12.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主持人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供应商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磋商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磋商及报价轮次不超过三轮,具体根据项目的情况由磋商小组决定。

7.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

六、成交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等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七、合同授予

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磋商响应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

商务分、技术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

评审内容及标准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价格分(10分)

投标报价

10

响应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结算方式得10分,不响应做无效供应商处理。

资信分(32分)

投标单位综合实力

10

考虑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根据供应商规模、注册资金、资信、纳税等级、管理能力、信誉、是否有自己的或者租赁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等因素,评估投标单位综合实力及饮食供应风险承担能力等

3

投标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酌情加分:

(1)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执行餐饮业“五常法” 管理模式的餐饮企业;

(2)获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资质的;

上述资质证明材料每一项加1.5分,最高得3分。

(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类似业绩

16

投标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2分,最高得16分。(以提供的完整合同复印件为准)

认证体系情况

3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最高3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技术分(58分)

项目经营方案

15

根据投标单位对该项目的理解程度、经营方案完整性、可行性、先进性、合理性等因素以及就员工配置、组织机构设置、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具体投入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后打分。

安全文明措施、应急服务方案

20

根据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管理、采购管理、饮食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伙食质量(品种、价格、规格、单菜核算、菜单管理)管理、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各类管理制度,综合比较后进行打分。

拟投入人员及设备情况

10

根据投标单位拟投入人员配置组合、数量、专业、经验证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服务承诺及投诉受理反馈

8

对投标单位的安全承诺、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投诉渠道、售后方案、以及中标后给予学校师生员工的服务规范和优惠条件等内容及具体可行性措施,进行比较后打分。

合理化建议

3

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优化建议,合理可行的得3分,有缺漏的酌情扣分。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

2

投标文件编制是否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对标书的规范和完整等情况比较后打分:优秀的得2分,一般得1分,差的不得分。


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

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为指引性文件。在合同签订时,招标人有权合理修改本合同条款。若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本章所述《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要求的内容相一致,同时招标文件及其答疑、补充、修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在评标答疑时的书面澄清或说明;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

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通过 方式采购,确定 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服务内容和要求:

1、

2、

3、

……

二、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和合同金额

1.履行时间:

2.履行地点:

3.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元)。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及有关的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3.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四、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转包、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转让或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服务结束后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无息返还给乙方(遇寒暑假及国定假日顺延)。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付款。

六、付款方式

七、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验收不合格的,或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服务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自行选择以下办法处理:

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所有损失。

解除合同:甲方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

3.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在 小时内排除故障。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六每日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10个工作日及以上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拒付(或要求乙方退还)合同价款,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限可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邮寄或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和鉴证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磋商记录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鉴证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0571-86098397-808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应提交的有关响应文件格式范例

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将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外层包装(封签)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 应 文 件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或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响应供应商地址:

授权代表姓名: 手机号: 钉钉号: 电子邮箱: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编号:ZJWSBJ-ZH-202001C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响应供应商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一:资格审查材料

序号

资格条件要求

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如响应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如响应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如响应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如响应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注:以上材料需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则签字)。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响应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时间为 1-6 月,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成的,须提供再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相关内容;未经审计的,提供近 6 个月任意一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状况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无效,需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响应供应商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特别声明--详见附件1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详见附件2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最近六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指响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最近六个月任意一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或纳税证明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等);

依法免税的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最近六个月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指响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最近六个月任意一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社保缴费专用收据或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投标人因新注册成立等原因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详见附件3

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前的查询信息网站截图(2个):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具体以投标截止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按照处罚机关所在地较大金额罚款标准进行认定。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前的查询信息网站截图,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

(2)提交公司架构及股权结构。

9

特定资格要求

须提供符合“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上列明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汇款底单

注:请按以上顺序编排所需资格文件并填写页码,表后附上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材料任何一项或未完整提供或无法证明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附件1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特别声明

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否则,我方将承担在资格审查时不被通过的后果。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而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内。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履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ZJWSBJ-ZH-202001C)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响应供应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特此承诺!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绍兴浙华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国际人才运营中心食堂经营服务外包项目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编号:ZJWSBJ-ZH-202001C

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响应供应商地址:

授权代表姓名: 手机号: 钉钉号:

日期: 年 月 日


资信技术评分索引表(请放在目录前页)

序号

评分

内容

评分原则

自评分

投标文件页码

1

资信分

2

技术分

专家自主评分

根据评分表自行调整。


响应声明书

致: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磋商响应,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磋商响应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 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二、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三、我方最近三年内的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六、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响 应 函

致: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________(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提交报价、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