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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城乡建设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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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建设大厦八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详情

阜阳市建设大厦八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信息日期:2020/05/26】

阜阳市建设大厦八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建设大厦八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TYZB2020-180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发布日期:2020年5月20日

开标日期:2020年5月26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阜阳筷道饮食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阜阳市颍东区颍东开发区阜蚌路999号安徽麦德发有限公司科技楼0室

最终响应报价:920000元/年

服务期:1+1+1年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谢春峰、万云辉、韦一洁

采购人名称: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建委大厦

联系人:万云辉

电话:139655702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588号(南二环与阜王路交叉口向南)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

项目负责人:邢工

联系电话:0558-2177133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2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588号(南二环与阜王路交叉口向南)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联系电话:0558-217713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科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2390077。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附件:1.竞谈小组推荐意见;

2.竞争性谈判文件。

特此公告。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竞谈小组推荐意见.pdf
专家抽取签到表.pdf
(定稿)谈判文件:阜阳市建设大厦八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doc
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建设大厦八楼食堂委托

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XTYZB2020-180

 

采购人: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30864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06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HYPERLINK \l _Toc3111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186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HYPERLINK \l _Toc950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

HYPERLINK \l _Toc10757 第五章 采购需求 24

HYPERLINK \l _Toc2118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七章 HYPERLINK \l _Toc826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35


阜阳市建设大厦八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致: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现邀请贵单位参加阜阳市建设大厦八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的投标,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阜阳市建设大厦八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1.2 项目地点: 阜阳市建设大厦

1.3 主要内容:本项目内容包括建设大厦八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详细概况见文件采购需求。

1.4 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用1+1+1年(合同一年一签)的模式;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合同期内托管企业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后,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托管企业责任。

1.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八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文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5261500,地点为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阜阳市颍州区金悦金融中心B座11楼)

2.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建设大厦13

联系人:万主任

电话:0558-2165526

(二)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金悦金融中心B座11楼

联系人:

电话:0558-2177133 

邮箱:tydl88888@163.com

2020年5月20

请供应商接到本邀请函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准备,并在收到此投标邀请书24小时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回执回传至tydl88888@163.com

回 执

致: (采购人)

我方已收到 投标邀请函,我单位承诺参加/不参加采购。

联系人/手机:

被邀请单位:(盖章)

邮 箱:

日期:2020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建设大厦13层

联系人:万主任

电话:0558-2165526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金悦金融中心B座11楼

联系人:邢工

电话:0558-2177133 

邮箱:tydl88888@163.com

3

项目名称

阜阳市建设大厦八楼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4

项目地点

阜阳市建设大厦八楼

5

项目规模

项目总预算约277.2万元,每年预算92.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

采购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7

服务期及质量要求

服务期:本项目采用1+1+1年(合同一年一签)的模式;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合同期内托管企业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后,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托管企业责任。

质量要求:保证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正点、足量、优质供应。

8

供应商资质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至少具有一个食堂经营承包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0

费用承担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三年总预算价格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的标准收取。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响应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2

响应预备会

不召开

13

分 包

不允许

14

偏 离

不允许

15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17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tydl88888@163.com

18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

书面回复

19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回复

20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21

履约保证金

担保形式:■现金

□保函

担保金额:捌万元整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保证金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

2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

2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24

响应文件纸质份数及装订要求

纸质版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一律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5

是否要求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26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2020年 分前不得开启

2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5月26日15时00 分

(递交时间:2020 年5月26日14时00分至15时00分)。

28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588号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 )

29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30

供应商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开标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提交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参加谈判会。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进行验证,请供应商在递交文件的时候准备好相关证件。未通过核验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开标时各供应商仅限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进入开标室。

3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2020 年 5月26日15时00 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588号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 )

32

谈判顺序

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检查

谈判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

33

谈判小组的组建

谈判小组构成:3 人及以上单数。

谈判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最高响应上限

34.1

最高响应上限

92.4万元/年;

响应报价高于或最高响应上限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标处理。

3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书面回复。所有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自行查看,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最低响应下限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围、服务期限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等。

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4.3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1.5 费用承担

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文件费:500元/份,递交响应文件时支付,售后不退。

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评审专家评标(推荐)劳务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1.6 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1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复,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异议答复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回复,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2.2.2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将书面回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供应商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3.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在响应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回复,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3天,应顺延响应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自行查询,无需确认。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谈判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首轮响应报价表

(4)最终响应报价表

(5)供应商综合情况表

(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7)派驻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8)其他资料

3.2 响应报价

3.2.1供应商按投标函中的格式报价。

3.2.2投标报价组包含完成供应所需的一切费用;

3.3 响应有效期

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业绩等,以上证书、证件须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3.5.2其它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6.4内容:

(1)谈判申请及声明及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书。

(2)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3.6.5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6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 响应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或集中包装均可,如果采用分开包装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谈判会

5.1 谈判会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递交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谈判会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会:

(l)宣布谈判会纪律。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采购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文件要求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谈判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

(6)休会,进入评审谈判阶段。

(7)宣布结果,谈判会结束。

5.2.2供应商参加谈判会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6.1 谈判小组

6.1.1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由采购人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审方法

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方式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原则上第一成交候选人即为最终成交人,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7.2成交候选人公告、成交通知

7.2.1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进行成交人公告。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其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担保格式要求。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对采购人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4.3书面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

8.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响应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响应、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阜阳市政府采购活动。

9.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由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采购人不受理供应商逾期提出的异议(质疑)。采购人收到异议(质疑)后,未在3日内作出答复的,不再对异议(质疑)进行处理,供应商可在异议(质疑)答复期满后,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诉书及授权委托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与该单位响应文件内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他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一致(系同一人所签)。如监管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是同一人所签或对签字有疑议时,投诉人应在被告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让其法定代表人到监管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字迹辨认和鉴定,否则视为投诉人弄虚作假,监管部门和采购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评办法

谈判小组否决其响应的条款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c)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响应的;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f)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缴纳保证金的;

(g)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响应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凡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被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列入不良记录且在处罚期内的。

(3)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函中响应报价、工期、质量标准、项目经理、技术规格或其它实质性要求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样本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5)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7) 响应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响应处理:

(1)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2)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3)响应报价中变更暂列金额或采购人提供的暂估价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评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服务期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质量要求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食品经营许可证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业绩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胶装在响应文件中,不需要提供原件;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通过,按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下阶段评审程序。

1. 评审方法

1.1谈判小组依据本章评审标准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作否决其响应处理:

1.2.1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谈判小组否决其响应的条款》所列内容。

1.3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谈判小组认为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讨论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作否决其响应处理。

2. 谈判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 谈判小组组成及职责

3.1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所有谈判小组成员推举产生谈判小组组长。

3.2 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办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各谈判小组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谈判小组成员对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4. 评审程序

评审准备、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详细评审。

4.1评审准备

谈判小组熟悉评审工作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采购的目标、采购项目的范围和性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4.2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谈判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通过,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3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3.1商务评审:

(1)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竞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竞谈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当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3)响应报价

⑴本项目实行经评审有效最低价法。即以书面的最终响应报价进行评审,按最终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规定报价次数为两次。谈判小组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书面提出二次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响应报价表》)。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第二次报价之前退出谈判的或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均视为放弃第二次报价,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第一次报价)为准。

4.4 推荐成交候选人

4.4.1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最终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次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

4.4.2若最终响应报价中最低价出现相同的情况时,则相同响应报价的供应商重新报价(每轮报价均须低于其上一轮报价,否则以其上一轮报价为准)直至决出次序为止。

4.4.3成交候选人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涉嫌伪造现象,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5.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5.4 评审结果

5.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按照评审结果推荐 1-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5.4.2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4.3依法必须进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或重新采购。

6.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格式及基本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方有关服务委托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

委托乙方 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服务委托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 (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采购人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采购人将视作认同。

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供应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3. “管理服务” 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的设施配置及本服务委托使用性质特点,提出服务委托管理定位、目标,为招标人提供优质的服务委托服务。

4. “甲方”系指通过采购接受合同及服务的单位。

5. “乙方”系指经评审最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6. “现场”系指将要提供服务委托管理与服务的地点。

7. “验收”系指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合同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承诺书等。

第三条: 服务委托基本情况

服务委托名称: ​​

服务委托类型:​​委托服务和管理

第四条 :委托管理事项

1、食堂员工就餐规模:提供工作日约175人早、中餐的供应,服务内容为后厨来料加工,餐具的清洗与食堂卫生安全等。

2、采购人额外加餐(额外加餐费用另据实结算,但仅支付食材和食材加工费用)。

3、食堂及后厨卫生。服务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第五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合同一年一签。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执行日从乙方正式进驻接管之日起或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开始计算)。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合同期内托管企业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采购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托管企业责任。

第六条:委托管理服务费用

本合同期内委托管理服务费为 元/年(人民币大写: 每年),委托管理服务费包括食材采购及加工费等所有服务委托管理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合同期内,合同价格标准不变。

(1)委托服务管理费从乙方正式进驻接管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项目委托服务管理费不包含乙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部分,乙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由就餐单位按就餐人数比例协议分别支付,由甲方统一支付给乙方,但乙方必须依据国家和阜阳市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缴纳,不得拖欠,且每月进行公示,并写明在合同中,甲方有监审权。

委托服务管理费成本监审:

乙方承诺,接收甲方主管部门实施的委托服务管理费成本监审,并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为与服务委托服务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的费用;

3.对应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与服务委托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相对应;

4.合理性原则。与服务委托服务定价成本各项费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均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七条: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负责向属于本单位的员工发放用于就餐的餐卡。乙方凭借用餐人员所持甲方的用餐餐卡向用餐人员提供员工工作餐。

本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25元/人/天(其中采购人伙食补贴费用为20元/人/天,就餐人员个人缴费为5元/人/天)。其中甲方员工个人承担的费用(早餐每人2元,午餐每人3元),由个人充卡支付给乙方。

采购人每天保证最低不少于110人就餐(每天少于125人就餐均按110人就餐结算),超过125人就餐则据实结算,结算时按每天早餐或午餐的最高就餐人数计取。此条规定的人数可试运营2个月,如需修改可签署补充协议。

委托管理服务费按月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于次月1日左右将服务发票等手续交甲方,甲方于次月的10日前将上月的服务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八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之前向甲方一次性提交 捌万元 的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是保证乙方遵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或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罚金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履约期间保证金的完整。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服务委托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服务,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1、按要求配备足够和胜任的相关管理和服务人员,并保持人员的稳定。遇调动或辞职时,项目负责人提前1个月、其他人员提前20天书面告知甲方并得到同意后才能更换,并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应人员,提前做好交接班(管理负责人提前十天、其他人员提前五天到位对甲方认为无能力、工作失职或不合适人员,应立即更换。岗位人数不足的,甲方按缺少人数每人3000元/次进行处罚。

2、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条例,为管理服务人员提供相应工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加班工资、服装等待遇,每月张榜公布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开支。

3、管理服务人员上岗时须统一着装,服装样式体现岗位特色和方便不同岗位操作,并经甲方认可。

4、为提高委托管理服务水平,乙方应在服务期间对所有管理服务人员按岗位要求进行定期培训。

5、建立上岗前培训制度,经甲方同意准许上岗。

6、乙方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相关服务承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甲方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甲方检查。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出现一次处罚乙方50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累计三次以上的,甲方将视情节严重性按规定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合同。

7. 甲方管理部门可随时组织对乙方的委托管理服务进行综合考评;

8. 投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经营制约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服务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

2. 乙方禁止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 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服务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在服务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或单位名称更改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其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可能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配合甲方的工作需求,但产生的附加费如人员加班费等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必须指定一位项目经理(本单位正式员工),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委托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运行。根据综合考评或工作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更换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和骨干人员。

5. 乙方配备承诺的人员及人员数量( ),甲方不定期抽查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如果抽查时发现乙方投入的人员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和配备要求,甲方按缺少人数每人3000元/次进行处罚,且扣除缺少人员相应岗位的当月工资,处罚款从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6. 在服务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聘用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人员发生任何事故或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以保证甲方在乙方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法律责任的约束。

7. 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服务经营业务及环保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甲方可提供职责能力范围内的相关协助。

8. 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乙方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9.乙方应保证服务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处罚乙方5000元。

10. 乙方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方备案。

11. 禁止事项

11.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1.2乙方不得在服务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11.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服务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以免无线电受干扰。

11.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2. 保险

12.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员工人身意外

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2.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3. 乙方及其员工遵守行政大楼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服务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同时承担违规责任。

14. 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5.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其进行的委托管理服务综合考评。

第十二条: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服务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3、保证提供的经营场所符合职能部门所规定的标准,甲方提供的食堂运营所需的设备设施(指厨房设备、餐台、餐具、餐椅及工具等)具备乙方操作加工的条件,所提供的设施设备能够满足乙方工作需求。

4、保证乙方为甲方提供保障供应及配送的车辆能够自由进出甲方大院。

5、甲方人员只允许在食堂内用餐,严禁打包外带。

6、乙方提供服务期间的水电气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为乙方提供一间用于办公及仓储的房间。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 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甲方支付给乙方上月度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2因乙方在服务期内超过两次及以上委托管理服务综合考评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上月度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3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承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承包,且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上月度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上月度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突然无理由终止合同,未提前三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须支付给甲方上月度承包服务款三倍金额的赔偿金。

2.1.5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须支付给甲方上月度服务款五倍金额的赔偿金。

2.1.6提前终止服务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2.1.4、2.1.5五条。

2.1.7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2.1.8乙方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合同。

2.2 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合同。

2.3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在服务期内乙方服务通过甲方有关评分标准并得到甲方认可,双方可协商在下一年度续约。

3. 合同终止后果

3.1终止合同,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6、2.1.7、2.1.8三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服务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乙方支付甲方代理费及10%的手续费。

4. 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委托管理服务制度,甲方可对员工食堂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委托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负责收集、整理委托管理服务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6)制定考评细则,按期支付委托管理服务费用;

(7)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8)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如出现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乙方内部情况,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并保证在合同期满后,将严守保密规定。

(10)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将目前食堂内现有全部设备、设施、餐具提供乙方使用。设备、设施的更新如有因乙方非正常使用而造成的损耗、损坏或丢失,超过免费保修期的应由乙方负责修理、赔偿或补充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在乙方进驻之前,甲方应保证其设备、系统可以正常使用,并保证将厨房餐具按正常使用数量配置齐全。

2.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委托管理服务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委托管理服务制度、方案自主开展委托服务日常管理活动;

(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4)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委托服务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委托管理服务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6)乙方有权正常使用食堂内公共设施,但对本委托管理服务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解决。物品正常损耗应报甲方备案登记。因乙方工作中违章操作或非正常使用餐饮设备设施给甲方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合同期间,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等完好无损并正常使用,因乙方或者其员工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委托管理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

(7)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8)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改动、破坏食堂内的任何结构,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保证食品的原料及辅料符合国家食品卫生防疫的卫生标准,材质新鲜、安全。

(10)乙方应认真听取甲方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并及时改进,以达到就餐人的满意或基本满意。

(11)乙方应在进入甲方食堂前向甲方提供厨房及食堂服务人员的名单及体检合格报告,保证乙方派到甲方食堂提供服务的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符合法律对餐饮业服务人员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食堂被政府部门查处等情况的发生,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2)乙方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内部情况,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并保证在合同期满后,都严守保密规定。

(1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其他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乙方在食堂经营过程中应节约资源,甲方保留检查权。

第十五条 : 乙方的人员配置

1. 乙方的人员配置

1.1乙方的食堂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1.2乙方必须确保服务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骨干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

1.3乙方公司总负责人及本食堂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食堂负责人每月须向甲方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2. 服务委托人员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甲方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阜阳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规则仲裁。

2.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由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阜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其他

1.乙方不得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将部分合同项下的义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完成。

2.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人员在甲方场地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4.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5.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8.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9、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和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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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