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 1、项目名称:独山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玉水、下司小学)项目
- 2、项目编号:HLZB【2020】黔南-002HW号
- 3、项目序列号:/
- 4、项目联系人:宋工
- 5、项目联系电话:18300854043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独山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玉水、下司小学)项目 - (2)采购数量:1批
- (3)采购预算:605,360元
- (4)最高限价:605,360元
-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1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工作并安装调试完毕使所有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招标文件》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一 】; 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二 】; 2)供应商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 信用中国 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 (2)特殊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三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四 】。 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下述有效资料原件或加盖鲜红公章复印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信用中国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页截图。 注:报名时需准备一份加盖鲜红公章的复印件,提交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 报名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25号)。 报名时间:2020年05月28日09:00:00至2020年06月03日17:00:00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05-28 09:00:00至2020-06-03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25号)。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购买地点直接获取。
- (4)招标文件售价: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0-06-17 14: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06-17 14:00:00
- 12、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05-28 09:00:00至2020-06-17 14: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能换取保证金收取的,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独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
- 帐 号:0415 0013 0000 0399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独山县教育局
-   联系地址:贵州省独山县
-   项目联系人: 胡老师
-   联系电话: 0854-3221240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28号E幢15楼1-6号
-   项目联系人: 宋工
-   联系电话: 18300854043
(定稿)独山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玉水、下司小学)项目.doc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1
采购公告 1
第二章 5
投标供应商须知 5
1、 投标须知前附表 6
2、总 则 10
3、招标文件概要 12
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6、投标保证金 14
7、无效标、废标 15
8、 质疑及投诉受理 16
9、招标代理服务费 17
10、授予合同 18
11、其他相关要求 19
第三章 21
开标与评标 21
1、开标 22
2、资格性审查 22
3、评标 24
第四章 28
用户需求书 28
第五章 35
合同格式 35
第六章 42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42
一、商务部分 45
1、投标函 45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6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47
4、开标一览表 48
5、商务偏离表格式 49
6、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0
7、投标保证金函 51
8、供应商情况一览表、企业简介 52
9、售后服务方案 53
10、售后保障措施 54
11、同类项目业绩 55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56
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57
1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8
二、 技术部分 59
1、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59
2、投标产品质量 60
3、实施方案 61
4、投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2
附件一: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63
附件二:守法经营声明书 63
附件三: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承诺 64
附件四:本项目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64
敬告: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独山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玉水、下司小学)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独山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玉水、下司小学)项目
2、项目编号:HLZB【2020】黔南-002HW号
3、项目序列号: /
4、项目联系人:宋工
5、项目联系电话:18300854043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独山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玉水、下司小学)项目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605360.00元
(4)最高限价:605360.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工作并安装调试完毕使所有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二”】;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特殊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四”】。
投标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下述有效资料原件或加盖鲜红公章复印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到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
注:报名时需准备一份加盖鲜红公章的复印件,提交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
报名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25号)。
报名时间:2020年05月28日09:00:00至2020年06月03日17:00:00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28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03日17时00分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25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在购买地点直接获取。
(4)招标文件售价: 0.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6月17日14时0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06月17日14时00分
12、开标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1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年05月28日09时00分至2020年06月17日14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1)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能换取保证金收取的,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独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
帐 号:0415 0013 0000 0399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独山县教育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独山县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54-3221240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已落实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28号E幢15楼1-6号
项目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8300854043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与要求 |
(一) |
招标说明 |
|
采购人 |
采购人名称:独山县教育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独山县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54-3221240 |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28号E幢15楼1-6号 项目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18300854043 |
|
项目名称 |
独山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玉水、下司小学)项目 |
|
项目编号 |
HLZB【2020】黔南-002HW号 |
|
项目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预算金额 |
605360.00元 |
|
最高限价 |
605360.00元 |
|
▲供货及安装调试期 |
签订合同后1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工作并安装调试完毕使所有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
|
▲质量保证期 |
项目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和运行后进入质保期,产品整体质保3年,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按照特殊要求质保,且单项产品的质保不得低于原厂质保。 |
|
投标供应商 资格条件 |
详见本项目“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8项” |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供应商不得以高于最高限价的价格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二) |
投标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交纳成功后自行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不按规定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能换取保证金收取的,视为保证金交纳不成功。 2)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地点、账号、提交地点: 单位名称:独山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25号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支行 帐 号:0415 0013 0000 0399 注:投标保证金收据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凭证。 投保证金到账时间:2020年06月17日14时00分前。 独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854-3227056 |
|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如因投标供应商未按照相关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造成其投标无效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
投标供应商的选择性方案 |
不接受选择性方案 |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纸质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壹份,开标信封壹份(含开标一览表、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装订 |
如纸质投标文件每本文件页码过多,可分为两个及以上分册装订。 |
|
▲封套密封及标记 |
纸质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开标信封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套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在另外的封套内。 共 叁个 包封套。并在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原始封口处可加盖也可不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章)。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纸质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信封)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即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注:(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查验的资料,须持在投标供应商手中,在开标结束后集中统一提交,在集中统一提交结束后投标供应商再要求提交的,不予接收。 |
|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1)投标纸质文件正、副本均需用A4纸打印装订(胶装)成册,逐页标注页码并提供目录(图页及图纸、法律文书除外),如单独提供彩页或产品说明书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文件的封面以及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且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电子文档表面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纸质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除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上述改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处旁边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3)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料现场递交: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鲜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持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代表到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资格性审查资料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未按照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提供资料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一经进入评审阶段不予退还。 |
|
(三) |
开标与评标 |
|
开标 |
(1)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贵州省独山县独山大道北50米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
评标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评标委员会:由 5 名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 名,其余 4 名专家。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 (3)详细评标办法: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项“评标”。 |
|
定标 |
(1)排序原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如出现两位投标供应商的评标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如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2)中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排名向采购人推荐得分高的前三名,由采购人按照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
|
(四) |
授予合同 |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因中标供应商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
投标项目费用 |
(1)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由于自身参加本项目投标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2)中标供应商还应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场租费等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以中标总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全额支付。 |
|
付款方式 |
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 |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交纳形式为投标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具体缴纳比例和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自行商定; (2)履约保证的期限:从成交公示期结束到合同履行完毕; (3)履约保证返还:采购人验收全部合格后,若采购人不要求成交供应商交纳质量保证金的,该履约保证金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出现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的情况,采购人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
▲质量保证金 |
采购人验收全部合格后,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将在该项目的质量保证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给成交供应商;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质保的,采购人将不退还其质量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
|
(五) |
补充条款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项目公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交易)》网站上发布。 |
|
弄虚作假及虚假应标 |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已中标的供应商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采购人有权自行决定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者重新招标。 |
|
注: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正文中内容不相符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②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2、总 则
2.1名词解释
2.1.1“采购人”:独山县教育局。
2.1.2“采购代理机构”: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1.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4“有效投标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且未出现本文件中“无效标、废标”条款中任何一款条件的投标供应商。
2.1.5“评标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以下简称“评委会”)
2.1.6“中标供应商”:经合法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的投标供应商。
2.1.7“服务”: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需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2.1.8“货物”: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1.9“供货及安装调试期”:自采购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按要求交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检验的期限。(与采购公告中“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同)
2.1.10“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2.1.11“投标保证金”:是指按照采购项目总预算一定比例的,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缴纳的金额,用于规避采购人在本次招标项目中可能因投标供应商行为而蒙受的风险。
2.2适用范围
2.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
2.2.2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及相关当事人适用本文件。
2.3应遵循的原则
2.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3.2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
2.3.3利用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贯彻统一、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
2.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4.1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该行业现行的规定,其来源地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2.4.2所有货物均须为合法正当渠道、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在货物验收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关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2.4.3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2.4.4进口产品投标要求:本项目未经监管核准,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整体产品,不含零部件)。
2.5、知识产权声明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项目的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招标文件概要
3.1招标文件的组成
3.1.1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开标与评标”
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合同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3.1.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数据,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3.2.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或补充,不足十五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具备约束力,在此情况下,投标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2.2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交易)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投标供应商有义务定期登陆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在上述网站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公告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供应商,请各投标供应商密切关注。
3.2.3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4、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4.1、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第三方的中文翻译本,且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投标文件组成
4.2.1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包括但不限于其中所列表格、文件及证明资料。
4.2.2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9。
4.3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4.3.1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本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给予响应,且每一项要求给予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4.3.2投标供应商须确保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提供虚假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评委会将有权取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4.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16。
4.4投标有效期
4.4.1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视为投标无效。
4.4.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书面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有效期。
4.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封套密封及标记:见须知前附表1.21。
5.2投标文件递交的要求
5.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
5.2.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3投标截止
5.3.1投标供应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文件不得迟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5.3.2采购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5.3.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5.4.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再次递交完成。
5.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终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5.4.3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5.4.4采购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换取保证金收据,如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时换取保证金收据,投标视为无效。
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条件
按照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保证金管理规定退还。
6.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会被没收。情节严重的投标供应商,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6.3.1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招标活动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规定的。
6.3.2投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的。
6.3.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6.3.4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给他人的。
6.3.5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7、无效标、废标
7.1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无效,按无效标处理:
7.1.1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的;
7.1.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7.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7.1.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7.1.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本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带“▲”条款,为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2.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将作废标处理:
7.3.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7.3.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7.3.4因出现重大变故,采购项目取消的。
质疑及投诉受理
投标供应商若存在质疑,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质疑。
8.1质疑的提出期限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2可提出质疑的供应商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8.3质疑的提出形式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质疑函原件(电话/传真等形式无效)。
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8.5质疑提出要求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6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招标部
联系电话: 18300854043
邮政编码: 550000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128号E幢15楼1-6号
8.7质疑答复期限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进行答复,答复期为自受理书面质疑函原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8.8投诉
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招标代理服务费
9.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以中标总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全额支付。
9.2本项目类型为 货物 。
9.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9.4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9.5代理服务费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供应商一次付清。
9.6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单位名称:贵州慧立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南浦路支行
帐 号:2402070409022500227
10、授予合同
10.1、合同授予
10.1.1评委会将对投标供应商按评标得分排出中标候选人。
10.1.2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
10.1.3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10.2采购人保留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10.3中标通知书
10.3.1、第一中标候选人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县交易)》网站公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0.3.2中标供应商可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因中标供应商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影响的采购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0.3.3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采取有效的通知方式,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4签订合同
10.4.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0.4.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0.4.3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产品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
10.4.4中标供应商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并另选择中标供应商或另行招标。
11、其他相关要求
11.1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为项目包干价。报价应包含以下费用:产品价款、配套材料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施工费、货物现场保管保护费、税费、人员工资费、保险费、人员培训、以及实施时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
(2)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拟提供产品的单价和总价。
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报价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无效。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5)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供应商如有数或量的缺漏项,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有权让投标供应商做出解释,如确认为数或量的差错,则以其他有效投标供应商中该项的投标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的数量、质量、服务等优于采购人要求的,则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若由于投标供应商的失误造成的漏算、错算等,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章
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开标
1.1.1投标供应商代表须签到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该投标供应商自动退出投标。
1.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举行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停止开标,并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供应商。
1.1.3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采购代理机构宣读开标会场纪律。
(3)介绍出席开标会的相关单位。
(4)介绍本项目自采购公告发布后投标情况。
(5)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各自检查所投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拆封开标信封,并宣布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打印出纸质文件由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确认。
1.1.4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资格性审查
2.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质审查验证如下:
(1)一般资格要求 |
||
审查因素 |
对应内容 |
审查说明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
原件或加盖鲜红公章复印件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 |
原件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二” |
原件 |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以供应商于采购公告发出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时间节点,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即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证明,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在信用中国查询显示无法搜索该企业,则视为其在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
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红公章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收据 |
收据加盖投标供应商鲜红公章 |
(2)特殊资格要求 |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三”】 |
原件 |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四”】 |
原件 |
|
注:供应商须单独手持有效资料进行现场提交验证,如提供原件的,在验证之后现场退还,如未提供资质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资质材料不齐全的,导致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评标
3.1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即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评标专家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进行综合评分后,以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至3家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中标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价格更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价格相同的,按照先技术分后商务分更高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2 评分标准
3.2.1评分因素
评分的主要因素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评分因素详见评分表。评标分值保留至两位小数。评标时,评标专家依照评分表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价、打分。
3.2.2评分标准
(1)初步审查表
初 步 审 查 表
项目名称:独山县教育局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玉水、下司小学)项目 |
||||||
项目编号:HLZB【2020】黔南-002HW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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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山县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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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资格要求 |
供应商1 |
供应商2 |
供应商3 |
供应商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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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性检查 |
||||||
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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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函 |
投标函(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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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标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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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况及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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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查结论(通过或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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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签字): |
(2)详细评分表
F1 |
投标报价(满分30分) |
|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有效的最高及最低报价; (2)投标报价得分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F2 |
技术分(满分35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技术参数 及要求 (满分10分) |
针对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的“采购需求一览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进行应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针对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指标应答情况进行打分: (1)技术参数要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技术参数要求部分有一项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扣到0分为止。 注:1、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提供逐条对应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的详细技术参数要求为评标依据,漏项视为不满足,按负偏离扣分。 2、技术参数要求得0分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
2 |
投标产品质量(满分10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0-4.0分)、材质质量检验报告(0-3.0分)、投标供应商质量保证措施(0-3.0分)等进行综合评审。 |
3 |
实施方案 (满分15分) |
根据投标供应商制定的项目实施计划(0-3.0分)、安装调试方案(0-3.0分)、供货进场方案(0-3.0分)、施工现场保护措施(0-3.0分)、项目验收方案(0-3.0分),从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保障措施的综合性、实用性、专业性进行评审。 |
F3 |
商务分(满分35分) |
|
1 |
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5分) |
质量保障措施(0-3.0分)、售后服务措施(0-3.0分)、质保期承诺(0-3.0分)、售后服务技术能力(0-3.0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0-3.0分)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 |
2 |
售后保障措施(满分10分) |
(1)在贵州省境外设有或委托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1分; (2)在贵州省境内设有或委托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4分; (3)在黔南州境内设有或委托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7分; (4)在独山县境内设有或委托有售后服务网点的得10分。 注:①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协议)原件现场查验(投标文件中制作复印件),同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评标专家核实,未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联系方式的,本项不得分。 ②授权型售后服务机构还必须有投标供应商与所授权的售后服务机构针对此项目的合同和授权书,并提供被授权机构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查验,未提供原件查验的不计分数。) |
3 |
同类项目业绩 (满分1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2017年以来的类似项目合同(或协议)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作为有效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 注: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备查的不记分数。 |
3.3价格分的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4评标总得分计算方法:
对所有实质响应性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打分。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为价格分的得分;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评委评分的平均分。
3.5中标原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向采购人推荐前三名由采购人按照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参考图片 |
1 |
调料拼台 |
1、采用磨砂不锈钢板制作,面板1.0mm,底板0.8mm,配豪华不锈钢调节脚,牢固,台面可切、可砍,配不锈钢Ø40*40*1.0mm重力脚 2、尺寸:约400*760*1200mm |
4 |
台 |
|
2 |
双层工作台 |
1、规格:约1800*800*800mm |
2 |
台 |
|
3 |
不锈钢收残台 |
1、规格:约700*700*950mm |
4 |
台 |
|
4 |
双星盆池 |
1、规格:约1200*700*950mm |
4 |
台 |
|
5 |
单头电磁大炒炉 |
1、规格:约1200*1250*1200mm 4、炒锅规格:Φ900 15、功率:25KW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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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头电磁连体汤锅 |
1、本锅有一定压力的蒸气为热源,受热面积大,热效率高、加热均匀、液料沸腾时间短、加热温度易控制等特点。本锅内层锅体采用耐酸耐热的不锈钢制造,配有压力表和安全阀,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外层夹套采用不锈钢制造 2、总电量:35kW(380V/50HZ/三相五线制) 3、容量:≥225升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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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双门蒸饭柜 |
1、双门二十四盘,配24个不锈钢蒸饭盘 8、蒸饭时间:25-50分钟 10、功率:24KW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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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不锈钢滤网烟罩 |
1、规格:约L*1300*500mm |
14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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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木面工作台 |
1、规格:约1800*800*800mm |
2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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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四格保温工作台 |
1、规格:约1500*700*800mm 6、功率:3000W |
8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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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多功能汤桶 |
1、规格:约700*700*800mm 6、功率:2KW |
4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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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不锈钢附烟管 |
1、规格:约L*500*500mm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