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7
[海淀]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餐饮管理服务费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0773-2041GNOAFWCS0748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餐饮管理服务费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134.351928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成交供应商:北京明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肆万叁仟伍佰壹拾玖元贰角捌分( 1,343,519.28)
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闵庄南路15号院1号楼-1层01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餐饮管理服务
采购内容: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单位食堂提供餐饮管理服务
本项目合同履行日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1年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美 任延东 吕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774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服务类按成交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此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5号
联系方式:岳警官 010-825193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南楼15层
联系方式:牛栋、赵一博、邹家恒 010-68405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栋、赵一博、邹家恒
电 话: 010-68405027
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餐饮项目 磋商文件.pdf
成交公告--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餐饮 (1).doc
供应商推荐名单及理由.pdf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场
所管理大队餐饮管理服务费
磋商文件
立项编号:海采(2020)0375号
项目编号:0773-2041GNOAFWCS0748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1
2020年 5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6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24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27
第五章 合同草案 .................................................. 30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0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市公安局海淀
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场所管
理大队餐饮管理服务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
商。
一、项目编号:0773-2041GNOAFWCS0748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餐饮管理服务
费
三、预算金额:134.4000万元
四、磋商内容:
1.本次磋商采购共 1 包:
本次磋商、响应、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如有
多包,可响应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
2.采购内容: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单位食堂提供
餐饮管理服务。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 1年。
4.服务地点: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场所管理大队单位食堂。
具体采购服务内容和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
准。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
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依
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
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磋商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被邀请的供应商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磋商文件下载时间、地点和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项目被邀请的供应商按照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网系统程序的要求下载磋商文件并投标报名。
2.响应报名时间及磋商文件下载时间:自 2020年 5月 11 日起至 2019年 5
月 18日下午 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磋商文件下载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http://www.bjhd.gov.cn/ggzyjy/)自行下载。
4.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5.投标报名程序:
(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数字证书)
请 登 录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 网 址 :
4
http://www.bjhd.gov.cn/ggzyjy/),查阅【服务指南】——【CA办理】栏目,
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新用户注册
取得 CA 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ggzyjy.bjhd.gov.cn/),选
择【网上办事】——【投标人】栏目,应用 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
(3)标书下载及投标报名
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 CA 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免费下载磋商文件,下载
预览磋商文件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
报名,视同放弃本项目投标。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0年 5月 25 日 上午 9:30 (北
京时间)
7.响应投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9号院 4号楼(北京市海淀区
政务服务管理局)五层竞标室 2。
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9.本项目磋商邀请公告在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10.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1.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供应商进场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
动时,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健康承诺书》,承
诺书模板详见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海淀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健康承诺的通知》
附件中下载。不能提供此承诺书的供应商不得进入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5号
联 系 人:岳警官
电 话:010-8251931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21号久凌大厦南楼 15层
5
项目联系人:牛栋、赵一博、邹家恒
联系电话:010-68405027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 预算金额 134.4000万元
4
供应商资格要求和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
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
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
业许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2018年度或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
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
项目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
7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前
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
供响应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前六个月
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
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
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被邀请的供应商需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
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同时,对于上述所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法
提供的,可单独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5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
应及资格条件
否
6
是否允许供应商分
包
否
7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8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进
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根据磋商文件附件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的格式要求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
9 节能环保要求
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
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
强制采购。
注:a.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
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0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
调整的响应和报价
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选择性的响应和报价,但根据磋商情况
可以对响应情况和报价进行调整。
11 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递交磋商保证金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前。
(2)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4)磋商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电汇、支票、汇票、本票,并附投标保证金说明
函;
2)由金融、担保专业机构出具的“投标响应担保函”。
9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5)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银行账号:867080112810001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后
四位数字),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
一致。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磋商之日起计算)
13 响应文件数量
(1)响应文件正本 1 份;
(2)投响应文件副本 2 份;
(3)首次报价表正本 1 份(单独密封提交);
(4)电子文档 1份(介质为光盘或 U盘。电子版文件为盖章
后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格式为.pdf,以及可编辑的 word
版)。
14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比例
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5 履约保证金
中标方需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时间要求支付采购
合同总价款 5%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16 预付款保证金 (不适用)
17 成交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本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收费
的计算基数,参照以下收费标准,以服务类按成交金额差额
定率累进法计算,(见“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成交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成交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电汇
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成交服务费。
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银行账号:867080112810001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服务招标
10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00万元以下 1.5%
100万元-500万元 0.8%
500万元-1000万元 0.45%
1000万元-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1亿元 0.1%
1亿元~5亿元 0.05%
5亿元~10亿元 0.035%
10亿元~50亿元 0.008%
50亿元~100亿元 0.006%
100亿元以上 0.004%
18 其他
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
的人名章或手签章。
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
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或磋商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
本表要求为准。
11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基本要求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第三章中所述采购需求的采购响应。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
1.2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
部要求。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
定的响应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
自行承担。
2.定义
2.1“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且下载并邀请报名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
2.5“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第三章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
3.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2 预算金额: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具体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
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2
(1)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包响应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
(4)已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
行管理等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
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单位;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
4.3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身份共同响应,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应符
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响应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响应各方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响应协议书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2)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响应的全权代表参加磋商活动,并承担磋
商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
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响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
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
供应商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响应将被拒绝;
(4)联合体成交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
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4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
13
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供应商分
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5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现场踏勘,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5.1小微型企业规定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
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1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
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 10%的扣
除。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应按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
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
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节能环保要求
供应商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信息安全产品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
【2010】48号)要求。
6.磋商费用
6.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
7.通知
7.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传真、公告等方式)或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地址、传真、邮箱
等以潜在供应商登记的为准。如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潜在供应商手机
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
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7.2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章 合同草案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9.磋商前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
改,该要求应按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修改,以
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必要时答复内容可以包括原提出
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采购需求的提出方负责
解释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
定。
9.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
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4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并作为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
15
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供应商已收
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9.5 为使潜在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0.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
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
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
文件为准。
10.3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合规
文件或直接认定响应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
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顺序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12.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
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
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响应文件完整性有缺陷。
12.2 除可填报内容外,对响应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该响应将被拒绝。
16
12.3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
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2.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
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原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13.1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应与磋商文件正文一致,建议行文使用宋体小四号
字。
13.2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供应商
承担。
13.3响应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响应文件报价
14.1 所有响应文件的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4.2 响应文件的报价条件为项目完税价。只要响应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
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
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服务及其相关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
14.3 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表。
14.4 本次采购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如果本次采购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
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被拒绝。
14.5 供应商要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首次报价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
费用可填报“0”。
14.6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报价若有说明应在首次报价表显著处注明。
14.7报价优惠须对应首次报价表、响应分项报价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
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
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15.磋商保证金
17
15.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
为其响应的一部分。
15.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至响应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撤回响应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 30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交纳成交服务费的。
1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 15.1条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
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
需交纳)后 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成交的供应商的
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
退还手续。
15.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
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
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
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
截止时间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
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不
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7.2 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响应
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
符,以正本为准。
18
17.3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
应商代表签字。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响应无效
处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
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因响应文件
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8.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报价信息在磋商前不被透露。
18.2供应商应将首次报价表和磋商保证金(包括磋商保证金说明函)的正本
单独密封提交(密封在一个包装中或分开包装均可),并在包装上标明“首次报
价表”“磋商保证金”字样。
18.3 为方便拆启和对迟到的响应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注明本项目指明
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响应的包号/品目号等,并注明供应商名称和地
址。
19.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9.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19.2 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响应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代
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3 响应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实物等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
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
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在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至磋商前,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
件做任何修改。
20.3 从提交最后报价后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磋商有效期之
19
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
不予退回。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
目专业要求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
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并负责推荐成交候选人。
采购代理机构协助磋商小组工作。
22. 磋商时间和顺序
22.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22.2 磋商顺序按照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轮次由磋商
小组现场决定。
23.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3.1 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
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提交情况,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响应文
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磋商文件的要求。
23.2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
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首次报
价表如与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报价表为准;
(2)如果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
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数字 1至 0的大写应为“壹贰叁肆伍
陆柒捌玖零”;
20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
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文件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
(5)响应文件的最终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或由供应商授权代
表签字的,但未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8)对磋商文件未进行实质性响应的;
(9)未按磋商文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的(只适用进口服务);
(10)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存在 23.3条款情形之一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磋商
24.1 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
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
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24.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
21
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该修改将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文件,并由其响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应当附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4.5若磋商小组对原磋商文件进了实质性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4.6 磋商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每轮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并须由响应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以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为
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详细评审
25.1 经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响应文件和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
分法对供应商提交的最后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详见第四
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5.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
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服务或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若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25.3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
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分数第三、第四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
部分方案优劣顺序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情况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26.磋商过程要求
26.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
何活动,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2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22
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6.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
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采购项目终止
27.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
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 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
说明原因。
六、确定成交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成
交。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出现法定原因不能成交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以此类推,也可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8.2采购人也可授权磋商小组按本条规定推荐成交供应商。
29.成交通知
29.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
采购网、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成交
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
日。
23
29.2 成交通知书对买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以后,买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
应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
30.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买方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买方签订背离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 买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成交供应商可与买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0.4 买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
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31.履约保证金
31.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天内,按磋商文
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
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
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32.预付款保证金
32.1 为避免和减少成交供应商的行为给买方带来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在签
订合同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天内,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预付款保证金格
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
效。
33.成交服务费
33.1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总体概况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下简称海分)的办公地址位于海淀区长春桥路
15 号,本次餐饮服务的地点是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土井东路 1 号的北京市公安局
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食堂,总使用面积 450平方米,其中前厅 300平方米、后
厨 150平方米。由于公安系统工作的特殊性需提供 24小时供餐服务,供应商一
是要保证为各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餐烹饪及用餐服务(含工作日及节假日);
二是要为各单位提供会议用餐服务;三是要提供临时性供餐保障;四是要为嫌疑
人提供用餐服务。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食堂的用餐干警、职工、文职、辅警和
嫌疑人日均 700余人次。其中早餐 200余人次,午餐 250余人次,晚餐 170余人
次,夜宵 80余人次。现有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现有设备明细 现有人员明细
名称 数量(个) 名称 数量(位)
灶台 1 经理/厨师长 1
蒸箱 1 前厅经理 1
消毒柜 2 前厅服务员 3
电饼铛 2 面点 4
电烤箱 1 大锅 4
绞肉机 1 切配 2
大地锅 1 特色 3
压面机 1 洗消 2
和面机 1
豆奶机 1
四门冰箱 4
打蛋机 1
低汤灶 1
25
二、项目方案
1、为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干警、职工、文职、辅警提供早、
中、晚、夜宵四餐的餐饮服务(实行全包),用餐实行自助形式。
2、提供客饭服务。
3、为上勤干警提供盒饭制作及送餐服务。
4、为嫌疑人提供用餐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餐饮服务标准
1、设小灶和特色调剂用餐,不断推出花样。
早餐:主食不少于 8种,咸菜、小菜、鸡蛋等,汤不少于 5种。
正餐:周二、四 6个菜:2主荤、2半荤、2 素菜,汤类不少于 2种,主食
不少于 6 种,必须有一种水果。周一、三、五、六、日要求 5 个菜:1 主荤、2
半荤、2素菜,汤类不少于 2种,主食不少于 6种,必须有一种水果。
晚餐:不少于 3 个菜:1主荤、1半荤、1 素菜,汤不少于 2种,主食不少
于 4种。
夜宵:主食不少于 3种:鸡蛋等,流食不少于 3种。
2、客饭标准由采购人确定,菜单由供应商编制并由采购人审核。
3、春节要对餐厅进行简单装饰。五一、十一、元旦、元宵节、春分、端午
节、中秋节、圣诞节、腊八节、开斋节等采购人的庆典活动要根据不同活动推出
特别菜品或节日特色食品。
4、为生病干警提供病号饭。
5、嫌疑人用餐方案
早餐:1种主食、1种流食及 1种咸菜。
午餐:1种主食、1种菜品,针对少数民族制作回民餐。
晚餐:1种主食、1种流食
夜宵:根据实际情况
就餐方式:民警自取后分派给嫌疑人
每周二、四、六改善伙食,调剂鸡蛋、豆制品、肉类等(供应牛肉、羊肉)
每逢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为嫌疑人
26
提供传统节日的饮食:粽子、月饼、饺子、元宵附以水果、干果、糖;少数民族
传统节日(开斋节、古尔邦节)提供少数民族的饮食(牛、羊肉)。
(二)主管和服务人员的标准
1、主管人员要有五年以上餐饮管理经验,经理/厨师长需组织能力强,个人
技术好,具备厨师资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2、精通对厨房、餐厅的灶具、厨具、食品、物资的使用管理和厨房烹饪器
具的维修保养知识。
3、熟知消防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4、精通餐饮成本核算和营养学知识,能够合理配餐,保障厨房正常运行,
为就餐者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5、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上岗时须持有健康证或健康证明,所聘用人员
需采购人审核同意,获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四、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 1年。
五、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每季度支付,按采购人审计部门评审金额结算。
27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
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
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
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提供相同品牌服务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
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
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非单一服务采购项目的核心服务,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服务品牌相同的,
按前款规定处理。
序
号
评审内
容
评审因素
及分值
评审标准
1
价格
部分
(15分)
磋商报价
(15分)
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 / 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100
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②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自身及所
投产品服务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
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
2
商务
部分
(13分)
企业管理
水平
(8分)
1.提供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得 2分;
2.提供有效期内的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得 2分;
3.提供有效期内的 GB/T28001 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得 2分;
4.提供有效期内的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
件并加盖公章,得 2分。
类似项目
业绩
(5分)
提供 2016 年 5月 1日以来类似项目合同关键页(首页、项目
名称和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 1 份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28
3
技术
部分
(72分)
项目需求理
解方案
(10分)
1.对服务需求理解清晰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对工作
量客观分析合理 ,工作方案思路清晰准确,得 10分;
2.对服务需求基本理解 ,对工作量评估较合理 ,能够针对工
作量的特征及分布进行简略分析 ,工作方案较为清晰,得6分;
3.不能完全理解服务需求 ,对工作量评估合理性较差或较为
简略 ,对针对工作量的特征及分布仅有粗略基本分析,得3分。
人员配备
方案
(5分)
1.人员架构清晰 ,岗位配备全面 ,各岗位职责科学合理清晰,
各派出所配比平均,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服务要求,得 5分;
2.人员架构较为清晰,岗位配备较为全面 ,各岗位职责基本合
理清晰 ,各派出所配比较为平均 ,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服务
要求,得 3分;
3.有基本的人员架构,岗位配备简略有缺失,岗位职责针对性
较弱 ,仅有基本描述,无法确定是否完全满足服务要求,得 1
分。
服务方案
(10分)
1.服务方案能够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特
征 ,针对性强 ,规范、科学、全面 ,工作流程合理得当,得
10分;
2.方案能够基本结合实际情况 ,考虑到服务对象特征 ,有一
定针对性 ,较为规范 ,全面 ,工作流程基本合理,得 6分;
3.方案对实际情况结合较少,或不能充分考虑到服务对象特
征 ,针对性较弱 ,仅做范本性的描述 ,工作流程合理性一般,
得 3分。
食品卫生管
理控制方案
(6分)
1.严格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同时充分结合本项目特
征制定 ,内容全面且可行性强 ,得 6分;
2.基本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但与本项目特征结合较少,
内容较为全面 ,有一定可行性,得 3分;
3.基本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制定,但未结合本项目特征,
方案有遗漏 ,可行较弱,得 1分。
特色服务
方案
(10分)
1.依据采购人的用餐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 ,包括但
不限于大型活动、勤务保障、回民餐食等 ,结合项目内容能够
举例说明服务方案的全面性及可行性,得 10分;
2.提出的特色服务内容考虑较全面,但可行性一般 ,有举例说
明但不够详细具体,得 6分;
3.提出的特色服务内容考虑较全面,可行性一般 ,没有举例说
明,得 3分。
配餐合理搭
配方案
(6分)
1.提供的食谱满足本项目餐食标准 ,配餐营养丰富、主、副食
及荤素搭配合理,得 6分;
2.提供的食谱基本满足餐食标准 ,配餐营养较丰富 ,主、副食
及荤素搭配较合理,得 3分;
3.提供的食谱仅满足餐食标准 ,但配餐不丰富且搭配不合理,
得 1分。
应急预案
方案
(5分)
1.突发应急预案全面详细 ,安全措施有针对性、方法科学有
效、控制手段先进 ,且可操作性高,得 5分;
2.突发应急预案较为全面详细 ,安全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 ,
方法较为科学 ,控制手段较为先进 ,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
3分;
3.突发应急预案基本全面 ,方法较为科学,但针对性较弱 ,仅
为范本性描述,控制手段较为单一,可操作性较弱,得 1分。
29
环境卫生管
理方案
(10分)
1,方案能够紧密结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针
对性强 ,规范、科学、全面 ,完全能够保证环境卫生符合各项
标准,得 10分;
2.方案能够基本结合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有
一定针对性 ,较为规范 ,全面 ,能够保证环境卫生符合各项
标准,得 6分;
3.方案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较少 ,针对
性较弱 ,仅做范本性的描述 ,合理性一般,得 3分。
公司管理
制度
(5分)
1.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全面,标准明确、流程规范,专业性强 ,
奖惩分明,得 5分;
2.各项管理制度内容较为全面 ,标准明确、流程较为规范 ,
有一定专业性 ,奖惩较明确,得 3分;
3.各项管理制度较为粗略、标准较不明确、流程不完全规范,
得 l分。
投入人员
情况
(5分)
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厨师(包括但不限于中式烹调师
和中式面点师)不少于 2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人加 1分,
最多加 5分。
合计 100分
30
第五章 合同草案
服务协议
业 主 方 (以下简称“甲方” )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服 务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31
第一条 简述
项目名称:
用餐人数:
用餐形式:
第二条 合作模式
一、合作模式:管理费模式
1、甲方所有的场地及加工设备、设施用具无偿提供给乙方用作为甲方提供
餐饮服务使用。
2、甲方承担因提供餐饮服务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
3、甲方承担食堂所需的食材、原材料、厨具灶具等。
第三条 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标准
双方同意,乙方提供之服务的内容、形式、标准,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
予以确认,乙方应当按照附件一的规定提供餐饮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依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食品、卫生防疫、消防、安全生产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求乙方对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规范情况。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
4、甲方有权对乙方以下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1)主副食品的加工、制作情况;
(2)餐厅、厨房、冷库、灶具、厨具、餐具、食品和乙方人员的卫生、健康
情况;
(3)各岗位人员有与之相符的上岗证和操作水平情况;
(4)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情况;
(5)水、电、气、低耗品的使用情况;
(6)餐厅、厨房安全消防及安全生产执行情况。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发现的问题和更换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对于
32
乙方所有厨师,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从其他网点进行轮
岗调换,同时乙方从甲方调离的厨师需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调离。乙方所有员
工必须统一着装,上岗统一着口罩及帽子,乙方必须严格要求所有的上岗员工提
高服务质量,保证餐前问好及微笑服务,营造良好就餐环境。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2、为使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合法,甲方须及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
手续,并负责及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因为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供相关文件而
使乙方不能在甲方餐厅合法提供餐饮服务和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承担相关
责任。
3、甲方为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需进行的准备或其它工作,提供合理的进出
服务场地的方便。由于甲方施工、装修、停电、停水等原因将造成餐饮服务不能
按平日正常状态进行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行为虽经乙方努力仍
不能供餐或按时供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应协助乙方共同做好避免员工就餐食品浪费的工作。
5、甲方应教育自己的员工文明就餐、节约用餐,爱护甲、乙双方财产,尊
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
6、付款方式:甲方每季度支付,按甲方审计部门评审金额结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作为甲方员工餐厅的服务供应商,有权根据本合
同及相关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乙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经营、自主管理本合
同所涉及的餐饮服务。
3、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九条财务条款的规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
4、当餐厅的就餐人数出现较大变动(增加或减少)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
乙方,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因甲方未能提前通知而导致的误餐、漏餐
问题或相关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之外的额外服务时,应当提前
33
通知乙方并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餐厅的运营管理。
2、乙方保证本合同涉及范围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标
准,并承担因乙方过错引起的事故责任。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乙方应当做出响应,积极配合甲方监管人员的工作。
4、乙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向甲方提供供餐服务,并确保在经营场所公
示食品安全信息并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监督需求。
5、乙方负责用餐所需餐具、用具的洗涤、消毒,保证所有餐具、用具符合
相关的卫生标准并确保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用户投诉,一般性问题 24小时内进行处理;
对于较复杂问题在 72小时内予以处理。
7、乙方有义务于每周四以前向甲方提供下一周早餐及午餐菜单,甲方有权
对菜单进行调整。
8、根据“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保护和合理使用甲方
提供的财产和设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成立消防工作小组,建立义务消防队。保
证甲方提供的财产和各种设施及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做好定期保养、维护。
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定期对
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名称以及其
它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否则,将承担因侵权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10、在遇到疫情、火灾、停电、停水等影响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时,双
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充分合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乙方能正常供餐。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
不得转租、转包或采取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变相转租、转包本合同的任何部分。
12、乙方负责餐厅区域内的三灭一杀(灭蟑、灭蝇、灭鼠、杀虫)和厨房内
烟道清洗工作。
第六条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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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厨师及餐厅服务人员要求:
1、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
2、乙方所有服务人员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上岗必须持
有健康证。
3、乙方厨师必须持有厨师资质证书,具有熟练掌握主要菜系制作、主要面
点、食品、冷荤制作、主要配制方法的能力。
4、乙方餐厅服务人员应当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懂得礼仪的基本要求。
二、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委派到甲方从事餐饮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和
各类上岗证,甲方可保存其复印件。
三、乙方员工始终为乙方雇员,乙方为其承担一切雇主责任。甲方不得聘用
乙方员工。
四、不得招揽:本协议期限内及之后一年内的任何时候,未经乙方事先书面
批准,甲方不应聘用乙方的人员或者在之前十二个月内曾是乙方员工的人员。甲
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或为任何其它人、公司聘用或带走乙方的员工。
五、双方同意本上述四项的目的是为保护双方各自的合法商业权益,而不是
旨在限制有关人员的职业选择权。
第七条 设备和设施
一、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现有厨房、餐厅专用设备、设施及其配置给乙方使用。
乙方进驻时经清点后在甲方所列清单上签字验收。签收后厨房设备及设施的管
理、维修和保养责任由乙方负责。
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清单中的数量完好无损归还甲
方。
二、乙方对于归甲方所有的厨杂等低值易耗品应爱护使用。除正常损耗(年
损耗率 15%)外,在乙方合同执行完毕或撤出时,应按双方交接单中所盘点的数
量归还甲方。
三、乙方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与
甲方协商解决。
四、如乙方依据本条第一项的约定,承担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责任,
则乙方应制定并执行设备设施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并付诸实施。对由于因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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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原因和责任造成的甲方资产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负责本合同所涉餐厅的垃圾清运工作。
第八条 食品卫生
一、乙方每餐应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并确保留样保管符合规定,即每个品种
留样量不少于 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
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留样专柜(冰箱)内,在冷藏条件下
保存 48 小时。当甲方接到有人员用餐后出现腹泻、呕吐、眩晕等信息时,应迅
速通知乙方负责人,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医院作相关检查和诊断,进行
呕吐物、粪便留样化验,以确诊病情和病因。同时,对餐厅的留样食品送卫生部
门检验,确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二、当甲方就餐人员用餐吃出异物时,乙方负责赔偿相同价值免费餐一份,
并对上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解决。因此给就餐人员造成身体损害的,乙方承
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_ 年_ 月_ 日至 _年_ 月 _日。
二、合同终止时的处理:
1、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在合同服务内
容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同意合同续签时,乙方必须
保持正常的供餐服务,直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一、本合同任何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二、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新的要求或变更,并由于该要求或变更而导
致乙方不得不与其雇员解除劳动关系,并不得不向其雇员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
济补偿费时,甲方经确认后对乙方予以补偿,以使乙方免受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1、出现合同中所列的终止事由。
2、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3、乙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
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应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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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包、转租或采取与第三人合作方式变相转包
转租餐厅、承租场地、小卖部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本合同经营场地的用途的。
(3)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进行不法经营活动的。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提供合格用餐服务的。
(5)乙方发生安全、卫生事故,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损失的。
(6)乙方管理人员、雇佣人员出现私吞、私占食材等行为的。
(7) 乙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人人事决定的。
4、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乙方餐费、餐饮管理服务费或其它费用,
并经乙方两次催讨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在提前 30天通知后,解除本合同。
5、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或者是甲、乙一方因经营问题确实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经过提前 30 天向对方
正式书面致函且经双方确认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与甲方进行餐厅场地及
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双方应于合同终止后 15 个工作日内结清双方的费用,
且乙方应将收取的未向甲方员工充值部分的餐费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
应当负责赔偿。
二、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甲方应就乙方由于本
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的一切直接损失给予乙方。
三、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终止,乙方应就甲方由于本
协议的提前终止所产生一切损失给予甲方。
四、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标准提供用餐,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应就
餐人数就餐标准金额总和的双倍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
应赔偿甲方损失。
五、甲、乙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向对方支付相关费用,并经对方两
次催讨仍未支付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的一个月
37
内一次性支付所欠费用,并因按照所欠费用的 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
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补足该部分损失的赔偿。
六、在任何一方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正常的服务,直
到新的用餐服务提供方进场与乙方交接完毕为止。
七、如因甲方服务场地之基础设施(如照明、水电、供暖等)出现(非乙方
人为原因)故障而影响到甲方员工就餐时,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甲、乙双方应
就出现的紧急情况积极协商解决。
八、对于甲、乙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过失的意外事故,如果甲、乙双方或第三
方因该事故受到了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法律规定的双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九、本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无论双方是否有争议,除非甲方另有本条第六项
等类似要求,乙方均应于到期或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撤离。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
定撤离,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场地,厨房,餐厅等场地内属于乙方财产无
偿归甲方所有。
九、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不应负担对方间接的商业损失、
附带的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以及其它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十、双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都对合同具有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抗力的范围是:由于地震、
台风、水灾、火灾、雷击、瘟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
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 1 个月内
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
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
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履行或对本合同进行修改。
三、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损失,另外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各自
的保险公司负责。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38
法律的管辖。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甲、乙一方住
所地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 则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服务方案。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根据法律规定成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则本合同其
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在不影响整体合同继续履行的前
提下,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其他条款。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
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财务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五、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9
此页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40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要求,并不代表所有列出格式的文件本项目全部必
须提交。
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目录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
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
担。
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涉及★的格式文件,除可填报项目外,任何实质性
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被拒绝。
7.响应文件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
“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41
目录
一、商务文件
1.响应函
2.首次报价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分项报价表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10.履约保证金担保函
二、技术文件
11.技术服务偏离表
12.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13.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2
附件 1:
响应函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名称)、(填写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
并对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响应。为此,我方承诺如下:
1.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
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
首次报价表 1份和电子文档 1份等。
4.提供单独密封的首次报价表 1份。
5.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支
票或汇票、投标保证金担保函)形式)。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完全理解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
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9.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
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
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1.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
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折扣率保证提供服务。
12.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
后果。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43
传真:
电子信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年月日
44
附件 2:
首次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 1、此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中的总价相一致 。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大写小写)
磋商保证金
形式及金额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企业类型
(大型/中
型/小型/微
型)
45
附件 3: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偏离 说明
注:供应商如对包括服务期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谈磋商文件的商
务条款。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46
附件 4:
资格证明文件
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2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4-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4-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4-6 合法经营活动声明
4-7供应商须提供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8供应商相关业绩证明或符合评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4-9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47
附件 4-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填写采购代理机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填写供应商地址)的(填写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
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填写供
应商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填写项目
名称)(填写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注: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8
附件 4-2: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
说明: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公章;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49
附件 4-3:
财务状况报告
说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
50
附件 4-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说明: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51
附件 4-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说明: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的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前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
章;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2
附件 4-6:
合法经营活动声明
致:(填写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
违法记录。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53
附件 4-7:
供应商须提供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4
附件 4-8:
供应商相关业绩证明或符合评审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 合同金额 用户联系人 用户联系电话 备注
注:(提供 2016 年 5月 1日以来类似项目合同关键页(首页、项目名称和盖章
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小组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力。)
55
附件 4-9:
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说明: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6
附件 5: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根据采购人提出的需求进行分项报价,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7
附件 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__________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注册地
成立和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
企业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员人数
北京常驻机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名称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
(依法缴纳税收则标
明:√,未缴纳则标明:
×,须附报价前最近一
期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则标明:√,未缴纳则标
明:×,须附报价前最近
一期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近三年营业额
年度:
年度:
年度:
近三年经营活动情
况
(无重大违法记录则标
明:√,有违法记录则标
明:×,须附相关声明或
证明)
供应商是否为小
微企业
(是小微企业则标明:
√,并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不是小微企
业则标明:×)
其它资质认证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8
附件 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项目所需服务,由本
企业承担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本条所称服务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后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认同为中
小企业。
59
附件 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
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
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60
附件 9:
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致:(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__________
项目编号:
1.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元,以支票/汇票/电汇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
金。
(1)我方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 30天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
同。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文件有效期后 30 天内有效或贵方与
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 30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 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5.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
(1)开票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帐号: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此说明在以汇票或支票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时候需要提交)
61
附件 10:
履约保证金担保函
(填写买方名称):
鉴于你方与(填写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的《政
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
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
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执行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完工期
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服务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
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
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
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
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
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
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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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
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
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
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
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
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
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
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
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日期:
63
附件 11:
技术服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________ __
磋商文件
条目号
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
与数值
供应商的采购需求响应
内容与数值
备注
(偏差说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4
附件 12:
供应商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说明:依据第三章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内容,供应商应编写全面细致服务
技术方案,格式内容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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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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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人员健康承诺书
(2020年 2月 26日修订)
本人承诺在参加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
易活动期间身体健康且没有违反如下规定内容:
1、最近 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2、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京、返京人员,
在京隔离观察(留验)未满 14天的。
3、2月 14日之后返京,隔离观察未满 14天的。
4、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可疑症状的。
5、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 37.2°C的。
6、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代理人员、招标人代
表、评标专家及投标人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佩
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
所,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入口处依次进行体温检测。不配合工
作人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7、自开评标次日起 14天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参加人
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
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交易中心。(电话:
010-52808105)
承诺人所在单位公章:
承诺人姓名: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