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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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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PPP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PPP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第二次).pdf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PPP项目

项目编号: 5110282020000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邬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832-3911273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隆昌市康复中路488号

联系方式:邬先生,0832-39112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鲁先生,028-85539329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为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PPP项目采购。 (二)实施地点: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 隆昌一中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237.68 亩,规划净用地面积 200 亩,新建建筑总面积 97080 平方米,其中教学楼 1 建筑面积 8000 平方米;教学楼 2 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实验楼建筑面积 9500 平方米;多功能礼堂(学术报告厅)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风雨操场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艺术楼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学生宿舍680 间,建筑面积 22440 平方米;食堂、超市等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650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 13000 平方米,共设置 320 个机动车位,600 个非机动车位;教职工周转房 100 套,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公厕 2 座,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门卫室 3 座,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新建运动场总面积 30000 平方米,包括新建 400 米塑胶环形跑道及其他体育活动场地。配套建设校内给排水、化粪池、强弱电、绿化景观、亮化、道路广场、大门、围墙等附属工程。 2.隆昌二中改扩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99.102 亩,规划净用地面积 72.771 亩,新建建筑总面积 59279.45 平方米,其中高中部教学楼建筑面积 6815.30 平方米;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 11198.20 平方米;科技实验楼建筑面积 8445.30 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 5625.66 平方米(包括图书馆、艺术楼、行政楼);多功能礼堂建筑面积 2419.23平方米;初中部教学楼建筑面积 11250.83 平方米;教师周转房建筑面积 2347.9 平方米;活动中心建筑面积 636.48 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 47.52 平方米;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 77.42 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 8714.76 平方米、地下体育器材保管室建筑面积 141.1 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897.89 平方米;架空廊道面积 661.86 平方米。新建运动场总面积 20000.0 平方米,包括新建 400 米塑胶环形跑道及其他体育活动场地。新建校内给水、雨污排水、化粪池、强弱电、绿化景观、亮化、道路广场、大门、围墙等室外工程。 (四)投资规模:估算总投资80611万元,最终以经政府审计为准。 (五)合作期限:本项目计划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为 2 年,建设期按照实际建设时间而定,各个子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 2 年,运营期13 年固定不变,合作期限视建设期相应调整)。 (六)项目性质:新建。 (七)项目交易结构:本项目中,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作为实施机构选择社会资本方,并由隆昌市人民政府授权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按照3:7的股权比例设立项目公司。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二)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商务要求: 投标最高限价: 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以经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的预算控制价按下浮比例报价。建安工程费下浮不低于预算控制价的【2%】(含); 2、资本金回报率:本项目资本金回报率上限为【9%】(含); 3、融资利率:本项目融资利率以付费同期同档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例的形式表示。采购过程中按浮动率报价,上浮率不超过【42.9%】(含)。实际可用性服务费(融资)利率在报价范围内根据项目实际融资利率据实结算; 4、运维绩效服务费合理利润率:经营成本为基础,给予社会资本一定合理利润测算各年应支付的运维绩效服务费,合理利润率投标过程中按上浮率报价,不得高于【8%】(含); 5、每个年级负责教育并收取学费的学生人数(一中)不得低于440人(含); 四、其他要求: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已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并取得采购人发出的《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61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8日 09:30 至 2020年06月0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可以自2020年 5 月 28日至2020年 6 月 3 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查原件留盖鲜章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2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2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 隆昌市政府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项目公司应将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无偿转让给接收人,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接收人。接收人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技术转让: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授让(包括以许可证或分许可证的方式)给接收人。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 元),正式签署PPP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递交。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受益人: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履约保证金递交、退还的相关内容按双方最终签订的PPP合同相关内容执行。

1 2 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 公开招标(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5110282020000017 采购人: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月 3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7 第四章 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24 第五章 合同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24 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委托,拟对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PPP 项目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已进行了资格预审,现邀请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供应商 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10282020000017。 二、招标项目: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PPP项目。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通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并取得采购人发出的《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可以自2020年 05 月 28 日至2020年 06 月 03 日上 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成 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 能转让)。 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查原件留盖鲜章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 06 月 22日 10 时3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 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 号人南大厦B座7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隆昌市康复中路 488 号 联 系 人: 邬先生 电 话: 0832-3911273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7楼 联 系 人:鲁先生、段先生 联系电话:028-85539550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隆昌市康复中路 488 号 联系人:邬先生 电话:0832-3911273 2 采购代理机 构 名称: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 5 号人南大厦 B 座 7 楼 联系人:鲁先生、段先生 电话:028-85539550 3 采购项目名 称 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 4 项目编号 5110282020000017 5 建设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6 合作期限 本项目计划合作期限为 15 年(其中建设期为 2 年,建设期按照实际建设时间而 定,各个子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 2 年,运营期 13 年固定不变,合作期限视建 设期相应调整)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最高限价的 范围(实质性 要求) 投标最高限价: 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以经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的预算控制价按 下浮比例报价。建安工程费下浮不低于预算控制价的【2%】(含); 2、资本金回报率:本项目资本金回报率上限为【9%】(含); 3、融资利率:本项目融资利率以付费同期同档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基 准利率浮动比例的形式表示。采购过程中按浮动率报价,上浮率不超过【42.9%】 (含)。实际可用性服务费(融资)利率在报价范围内根据项目实际融资利率据 实结算; 4、运维绩效服务费合理利润率:经营成本为基础,给予社会资本一定合理利润 测算各年应支付的运维绩效服务费,合理利润率投标过程中按上浮率报价,不得 高于【8%】(含); 5、每个年级负责教育并收取学费的学生人数(一中)不得低于 440 人(含); 10 投标报价 报价要求: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规定 的有效报价范围,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6 11 质量验收标 准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2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家; (2)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 工不得变动;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投标的责任, 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满足建设施工资质条件。 13 采购人澄清 或修改招标 文件的截止 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以更正公告形 式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4 投标人对招 标文件提出 异议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日前 15 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文 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投标人需补 充的其他材 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7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实 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 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 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 投标截止时 间 2020 年 06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 19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 求)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80万元,受益人: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投标保证金方式:银行保函。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注意事项: (1)保函的内容应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担保的内容(即: 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保函出 具机构向招标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算至投标有效期后 30 日。 (3)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 予以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4)本次投标保证金仅对本次投标有效,如出现二次招标等情形,投标人需退 还本次保证金后重新缴纳。 (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须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注:投标保函原件应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送达开标地点,由采购 代理机构收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保函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保函应 单独递交,请勿密封包装在投标文件内)。 21 备选投标方 案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2 投标保证金 的退还 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 PPP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3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字或盖章,不得使用签名章或其他电子 制版签名代替,下同)。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由联合 体牵头单位出具,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联合体各方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的外,其他投标文件资料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签字部分 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4 投标文件份 数 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U盘)1份;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 表”一份。 8 25 投标文件的 装订与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 A4 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副本由正本复印而成。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 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 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一个密封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 封。 投标文件须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6 封套上写明 封套上宜按以下内容填写: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采购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27 编页码和小 签 对投标文件的页码和小签不做要求。 28 递交投标文 件地点 2020 年 06 月 23 日 10 时 30 分 29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0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 元),正式签署 PPP 合 同后 15 个工作日内递交。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受益人: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履约保证金递交、退还的相关内容按双方最终签订的 PPP 合同相关内容执 行。 31 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 9 32 确定中标人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 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 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 本。 采购人在预中标社会资本确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社会资本签署确 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 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社会资本响 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采购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33 评审委员会 组建 评审委员会 7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6 名,采购人代表 1 名。评审委 员会成员中至少包含 1 名财务专家和 1 名法律专家),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规定组建。 34 是否授权评 审小组确定 中标人 否。评审小组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35 招标代理服 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投标人须知正文中表述 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运营期”和“运营维护期”为同义。 10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 购人是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 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成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领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中标人 系指经采购结果确认并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社会资本。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 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 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 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11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 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 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 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 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 知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 投标人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 用中文。 10.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联合体各方在未来项目公司拟出资比 例表,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 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牵头人)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 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 带责任。 12.5 联合体的组成及分工与资格预审一致。 13. 知识产权 12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 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 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 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计价方式等进行报价,向采购人提 供所需的服务,并按要求填写“开标一览表”。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针对本项目完整的服务实施方案(含项目建 设方案、融资方案、项目运营维护方案、项目移交方案)。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如有)。包括 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开标一览表; (5)服务方案; (6)联合体协议书; (7)其他材料; (8)以上文件和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若投标人提交扫描件视同为复印件,扫描件与复 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 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须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投 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3 16.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 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 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U 盘)1份以及用于开标 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 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 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 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页码和小签不做要求。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 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 称。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封套上 需注明的其他内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6条执行。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密封章为投标人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8 条 14 规定的时间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 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 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 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 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 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 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 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 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 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 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5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根据“投标人签到表” 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 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 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立即请 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 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第 4条“定标”的相关内容。 24.2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 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 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 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 PPP 合同。由于 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需要为 PPP 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采购人重新签署 PPP 合同,或者签署关于承继 PPP 合同的补充合同。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5.3 采购人应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 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 合同分包 26.1 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范围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 27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8. 履约保证金 28.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16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六、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七、质疑和投诉 32.1 详细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 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 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 32.2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 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32.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代理机构处 理本项目有关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采购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以及开 标过程程序方面的询问和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采购程序、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采 购合同格式、投标文件格式、以及开标过程程序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出答复。 32.4 采购人负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等方面的询问和质疑;投 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和评分办法等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按规定作出答复。 1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第 18 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14〕21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 法》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 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7人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 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候选社会资本投标人名单;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 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 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 情况。 2.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 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或参加资格预审但未取得投标邀请书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联合体组成有变动却未按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 18 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最高限价或限定范围; (4)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 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详细评审 3.3.1 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进行详细评审。 3.3.2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企业综合实力、服务方案等。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总 分100分) 1、投标报价:30 分; 2、投标人综合实力:30 分; 3、服务方案:40 分。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 报价 资本金回报 率 6 分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以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 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余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式 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100%。(报价 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时不允许 0 报价。) 融资利率 9 分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以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 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余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式 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9×100%。(报价 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时不允许 0 报价。) 运维绩效服 务费合理利 润率 6 分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以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 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余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式 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100%。(报价 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时不允许 0 报价。) 19 建安工程费 6 分 评审委员会评审时以经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 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余有效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式 为: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100%。(报价 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同时不允许 0 报价。) 注:下浮比例最多的为最低有效投标报价。 每个年级负 责教育并收 取学费的学 生人数(一 中) 3 分 每个年级负责教育并收取学费的学生人数(一中)不得低于 440 人(含)得 2 分,每增加 50 人加 0.5 分,本项目最高得 3 分。 投标 人综 合实 力 融资能力 13 分 提供国有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对投标人出具的授信文件(不同 银行可累加)。融资额度低于 5 亿元不得分;融资额度达到 5 亿 元(含 5 亿元)得 7 分;融资额度每增加 0.5 亿元加 1 分。并提 供银行授信剩余额度在投标之前满足本项目的需求的承诺(不提 供的本项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13 分。 项目业绩 12 分 投标人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 1 个在建或已完工的公共建筑工 程项目业绩或 PPP 项目业绩得 6 分,每增加 1 个在建或已完工的 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业绩或 PPP 项目业绩加 2 分。本项最高得 12 分。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 出上述业绩要求,则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鲜章。 项目资本金 到位时间承 诺 5 分 投标人应承诺若中标,其作为社会资本方出资的项目资本金 11200 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筹集到位的 得 3分,30 个工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筹集到位的得 4分,20个工 作日内按采购人要求筹集到位的得 5分。承诺时间超过 40 个工作 日的或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 5分。 服务 方案 项目融资方 案 15 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初步融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资金 来源及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成本费用控制方案、财务状况 简述、投融资能力及经验、投融资风险分析与控制方案。 方案内容安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详细、切实可行的得 15 分,每缺 少一项内容或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 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 2.5 分,扣完为止。 建设方案 15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总体施工准备 与施工部署、施工总平面布置、主要工程施工方案、工期保障、 工程质量目标和保证措施、工程投标控制目标和保证措施、环境 20 卫生保护方案、建设阶段风险分析与控制方案等。 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详细、切实可行的得 15 分,每缺 少一项内容或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 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运营维护期 方案 7 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运营 管理制度、运营维护方案、运营维护工作内容及基本要求、突发 情况应急预案等。 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详细、切实可行的得 7 分,每缺 少一项内容或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 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移交方案 3 分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移交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移交资产 范围、移交质量保证措施、移交验收程序等。 方案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并且详细、切实可行的得 3 分,每缺 少一项内容或内容简要不具备可行性或内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 内容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的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3.4 推荐候选社会资本名单 3.4.1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3 名候选社会资本。得分 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4.2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 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候选社会资本排序表; 3.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确定。 3.6 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 3.7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 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 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3.7.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1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 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重新评标: (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定标 4.1 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 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4.1.1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 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 PPP 项 目,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 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4.1.2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 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率 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社会资本。 4.1.3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 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 4.2 采购人在预中标社会资本确定后 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 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 合同文本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 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 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4.3 采购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4.4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5. 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 理由。 6.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人提供的产 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 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6.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 密,不得向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 6.4 发现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 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 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答复投标人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7.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 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7.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 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 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 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7.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 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7.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 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以澄清、说明或 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 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 签字确认。 7.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 23 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7.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24 第四章 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一)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为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采购。 (二)实施地点: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 隆昌一中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237.68 亩,规 划净用地面积 200 亩,新建建筑总面积 97080 平方米,其中教学楼 1 建筑面积 8000 平方米; 教学楼 2 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实验楼建筑面积 9500 平方米;多功能礼堂(学术报告厅) 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风雨操场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艺术楼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图 书馆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学生宿舍 680 间,建筑面积 22440 平方米;食堂、超市等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6500 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 13000 平方米, 共设置 320 个机动车位,600 个非机动车位;教职工周转房 100 套,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 公厕 2 座,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门卫室 3 座,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新建运动场总面积 30000 平方米,包括新建 400 米塑胶环形跑道及其他体育活动场地。配套建设校内给排水、化粪池、 强弱电、绿化景观、亮化、道路广场、大门、围墙等附属工程。 2.隆昌二中改扩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99.102 亩,规划净用地面积 72.771 亩,新建 建筑总面积 59279.45 平方米,其中高中部教学楼建筑面积 6815.30 平方米;学生宿舍楼建筑 面积 11198.20 平方米;科技实验楼建筑面积 8445.30 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 5625.66 平 方米(包括图书馆、艺术楼、行政楼);多功能礼堂建筑面积 2419.23 平方米;初中部教学楼 建筑面积 11250.83 平方米;教师周转房建筑面积 2347.9 平方米;活动中心建筑面积 636.48 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 47.52 平方米;公共卫生间建筑面积 77.42 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 建筑面积 8714.76 平方米、地下体育器材保管室建筑面积 141.1 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 面积 897.89 平方米;架空廊道面积 661.86 平方米。新建运动场总面积 20000.0 平方米,包 括新建 400 米塑胶环形跑道及其他体育活动场地。新建校内给水、雨污排水、化粪池、强弱电、 绿化景观、亮化、道路广场、大门、围墙等室外工程。 (四)投资规模:估算总投资 80611 万元,最终以经政府审计为准。 (五)合作期限:本项目计划合作期限为 15 年(其中建设期为 2 年,建设期按照实际建设时间 而定,各个子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 2 年,运营期 13 年固定不变,合作期限视建设期相应调整)。 (六)项目性质:新建。 (七)项目交易结构:本项目中,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作为实施机构选择社会资本方,并 由隆昌市人民政府授权隆昌发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方按照 3:7 的股权比例设立项目公司。 25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范围: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二)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商务要求: 投标最高限价: 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以经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的预算控制价按下浮比例报价。 建安工程费下浮不低于预算控制价的【2%】(含); 2、资本金回报率:本项目资本金回报率上限为【9%】(含); 3、融资利率:本项目融资利率以付费同期同档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 例的形式表示。采购过程中按浮动率报价,上浮率不超过【42.9%】(含)。实际可用性服务费 (融资)利率在报价范围内根据项目实际融资利率据实结算; 4、运维绩效服务费合理利润率:经营成本为基础,给予社会资本一定合理利润测算各年应支付 的运维绩效服务费,合理利润率投标过程中按上浮率报价,不得高于【8%】(含); 5、每个年级负责教育并收取学费的学生人数(一中)不得低于 440 人(含); 四、其他要求:无。 26 第五章 合同 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合同 (草案) 二〇二零年三月 27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 30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 34 第三条 权利及义务 ................................................................................................................. 37 第四条 PPP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 38 第五条 项目融资...................................................................................................................... 41 第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 ................................................................................................ 43 第七条 项目用地...................................................................................................................... 45 第八条 项目建设...................................................................................................................... 46 第九条 运营与维护 ................................................................................................................. 61 第十条 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转让的限制...................................................................... 65 第十一条 项目回报机制 ............................................................................................................. 66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 71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 72 第十四条 保险 .............................................................................................................................. 75 第十五条 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 77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78 第十七条 临时接管...................................................................................................................... 80 第十八条 违约及提前终止 ........................................................................................................ 82 第十九条 项目移交...................................................................................................................... 89 28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 92 第二十一条 其他 ....................................................................................................................... 93 附件一 隆昌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96 附件二 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 98 29 本合同于 2020 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隆昌市签订: 甲方: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并合法存续的职 能部门,其住所为 隆昌市康复中路 488 号 。 乙方:【中标社会资本】,系按照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册及运作的法人, 其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 鉴于: (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教育强国精神,落实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 发展的位置、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优化教 育资源配置的要求,隆昌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 (以下称“本项目”),并授权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具 体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 现本项目已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隆昌 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批复文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3) 根据本项目实施方案,隆昌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现甲方已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 社会资本; (4) 【中标社会资本】应按照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在隆昌市成立项目公 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本合同签署之日, 项目公司尚未设立,故本合同由【中标社会资本】与甲方先行签署,项目公 司成立后【】个工作日内,通过与甲方另行签署正式 PPP 合同的方式享有及 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但不影响应由中标社会资本享有和承担 的权利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与保证、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公司享 有及承担的权利义务、在需要的情形下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必要的补充担保 责任等)。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 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 号)、《财 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 号)、财政部财金[2014]156 号文发布的《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等适用法律规 定,及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的约定,经共同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30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下具有如下含 义: 本合同 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 目合同》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合同 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 本项目 指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 适用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和政府 部门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 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要求;为本合同 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 项目公司 即【中标社会资本】为实施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规定在 隆昌市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内容 本项目位于隆昌市,包含两个子项目: 1. 隆昌一中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237.68 亩,规划净用地面积 200 亩,新建建筑总面积 97080 平 方米。2. 隆昌二中改扩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99.102 亩,规划净用地面积 72.771 亩,新建建筑总面 积 59279.45 平方米。 项目期限 指依据本合同第 4.2 条约定的期限。 开工日 指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 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自开工日起算,见本合同第 4.2.1 条的约 定。 运营维护开始日 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开始日指本项目各期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的次日或者甲方书面指定运营开始之日,具有本合 同第 4.2.1 条所述含义。 前期工作 指本合同第 6.1 条约定的内容。 31 政府部门 指中央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中国的任何 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 行政实体,以及前述部门授权行使职权的机构。 投标文件 中标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招标提交给甲方的投标文件 以及应采购人要求而作出的所有书面澄清及补充文件。 运营期 各子项目运营期分别核算,本项目各子项目运营期开始 之日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或者甲方书面指定运营 开始之日,以两者时间较早的日期为准,各子项目运营 期具体为运营维护开始日至运营维护开始日所在年份 +13的年份中对日之前一日的期间。具有本合同第4.2.2 条所述含义。 举例:运营维护开始日为 2019 年 7 月 6 日,则运营维 护期至 2032(2019+13)年 7月 5日。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 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实际投入的总费用,包括工程 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最 终金额以本项目经审计决算后的金额为准。项目总投资 是根据第 11.1 条计算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的基础。 可用性服务费 指乙方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标准 的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需要相应获得的 收入,主要包括根据本合同第 8.12 条经审计后的项目 建设总投资、融资成本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就本项目而言,甲方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根据本合同 规定进行支付。 运营维护服务费 指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符合本 合同规定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相应 服务收入,主要包括对项目设施的维养、运营、修理成 本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就本项目而言,甲方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根据本合同 规定进行支付。 可用性服务费(资本 金)合理利润率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 本合同规定标准的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金的合理利 润率,以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即【】。 32 可用性服务费(融 资)合理利润率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 本合同规定标准的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融资资金的合理 利润率,以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即 同期同档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 运营维护服务费合 理利润率 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本项目提供运营维护服务所 产生的成本的合理利润率,以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 中的报价为准,即【】。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 指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下 浮后作为结算计价的控制价所用下浮比例,以中标社会 资本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即【】 每学年负责教育学 生人数(一中) 指乙方每个年级负责教育并收取学费的学生人数(一 中),以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报人数为准, 即【】 谨慎运营惯例 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 熟练和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 预见能力的惯例标准。 履约担保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提交的担保其履行 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约保函。 法律变更 指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适用法律的实施、颁布、修订、 废止或对其解释或执行的任何变动等导致合同一方或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对其 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政府行为 指隆昌市人民政府上级政府部门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 等政府行为。如隆昌市政府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部门 决定、命令等行为,亦属于本处所指的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定义。 33 融资方 指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签署的融资协议的资金提供方。 法人联合体 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工程费用 工程费用是指建设期内用于工程建造及其安装的费用, 包括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是指建筑 物、构筑物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的建造、装饰费 用。安装工程费是指设备、工艺设施及其附属物的组合、 装配、调试等费用。 1.2 解释 1.2.1 “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 1.2.2 “元”指人民币元; 1.2.3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 “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1.2.4 “一方”、“双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 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1.2.5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视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 1.2.6 任何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1.2.7 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4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并保证: 2.1.1 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 2.1.2 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机构,依法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完全 有能力承担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1.3 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合同签署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必要的权 利或授权; 2.1.4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甲方的授权文件和其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 也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和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 安排; 2.1.5 甲方应将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提交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及中长 期财政预算规划,并按预算法相关规定,报请本级人大审批通过。甲方按 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2.1.6 在本合同项目期限内,如发生内部机构调整或者职能转变导致甲方不再作 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则应由届时确定的本项目实施机构享有并承担本合 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2.1.7 甲方的任何变更(包括行政隶属变更、撤销、整合等原因)并不构成甲方 本合同义务的变化,甲方职能变更后,甲方全部的合同权利、义务由继承 甲方行政职能的单位或甲方的上级单位承担。 2.1.8 甲方确保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向乙方提供的材料、信息或数据的真实性、准 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适宜性。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并保证: 2.2.1 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 35 2.2.2 乙方为依据注册地法律成立的法人或法人联合体,乙方已经依据适用法律 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必要内部行动,依法有 权签署本合同并完全有能力承担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2.3 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合同签署人应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必要授权; 2.2.4 项目公司成立后通过与甲方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承接本合同项下乙方的 权利和义务后,乙方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仍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公司承 接的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2.5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的授权文件和其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 也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和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 安排; 2.2.6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对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包括可合理预见的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 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 2.2.7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已为自身的利益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检查,包括 但不限于对项目场地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检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 状和风险; 2.3 各方的声明与保证 2.3.1 自本合同签署至项目期限终止,各项声明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并在任何方面没有误导性。 2.3.2 本合同不限制甲方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权利,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 对乙方进行监管。 2.4 违反声明与保证 任何一方在此所作的声明和保证被违反或者被证实是不真实、不准确或具有误导 性的,均应被视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采取 补救措施,与其协商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内容,直至终止本合同。 36 37 第三条 权利及义务 3.1 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融资提供必要的合法合规的支持; 2) 有权将乙方运营维护状况、监管、评估结果对社会公布,并依法受理公 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3) 在出现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有权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 管。 4) 负责项目的监管工作,按国家关于 PPP 模式的规定协助乙方及时获得 相关的许可或审批; 5)负责实施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本合同 约定投资、建设、运营; 6)督促政府出资代表按约定的金额与时间结点注入资本金; 7)监管项目公司建设资金银行专用账户的收支情况; 8)按照 PPP 项目协议的约定对乙方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以保障项目公司 的合法收益。 3.2 乙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 按照 PPP 项目协议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2) 在项目运营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权,合作期限届满后,应按照 PPP 合同移 交要求移交项目经营权。 3) 按 PPP 项目合同约定金额与时间注入资本金; 4) 按时完成融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5)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PPP 项目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 及运营、维护; 6)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融资、资金银行专用账户、项目建设、项目运营、 项目维护、项目移交等的监督、监管、介入或接管等; 7) 乙方有权在本项目进入运营维护期后根据本合同规定获取使用者付费 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8)乙方应确保其经营活动和对项目设施的使用仅限于实施本项目; 9) 项目期限届满乙方应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38 第四条 PPP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4.1 项目范围 4.1.1 本项目位于隆昌市,本项目包含两个子项目: 1) 隆昌一中新校区建设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237.68 亩,规划净用地面 积 200 亩,新建建筑总面积 97080 平方米,其中教学楼 1建筑面积 8000 平 方米;教学楼 2 建筑面积 15000 平方米;实验楼建筑面积 9500 平方米;多 功能礼堂(学术报告厅)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风雨操场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艺术楼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办 公楼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学生宿舍 680 间,建筑面积 22440 平方米;食 堂、超市等生活用房建筑面积 6500 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 13000 平方米,共设置 320 个机动车位,600 个非机动车位;教职工周转房 100 套, 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公厕 2座,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门卫室 3座,建 筑面积 60 平方米。新建运动场总面积 30000 平方米,包括新建 400 米塑胶 环形跑道及其他体育活动场地。配套建设校内给排水、化粪池、强弱电、 绿化景观、亮化、道路广场、大门、围墙等附属工程。 2) 隆昌二中改扩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99.102 亩,规划净用地面积 72.771 亩,新建建筑总面积 59279.45 平方米,其中高中部教学楼建筑面积 6815.30 平方米;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 11198.20 平方米;科技实验楼建筑 面积 8445.30 平方米;综合楼建筑面积 5625.66 平方米(包括图书馆、艺 术楼、行政楼);多功能礼堂建筑面积 2419.23 平方米;初中部教学楼建 筑面积 11250.83 平方米;教师周转房建筑面积 2347.9 平方米;活动中心 建筑面积 636.48 平方米;门卫室建筑面积 47.52 平方米;公共卫生间建筑 面积 77.42 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 8714.76 平方米、地下体育器 材保管室建筑面积 141.1 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 897.89 平方米; 架空廊道面积 661.86 平方米。新建运动场总面积 20000.0 平方米,包括新 建 400 米塑胶环形跑道及其他体育活动场地。新建校内给水、雨污排水、 39 化粪池、强弱电、绿化景观、亮化、道路广场、大门、围墙等室外工程。 乙方负责对本项目中的隆昌一中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内容进行勘察、设计、 投资、融资、建设,并在建设完成后,负责项目运营和维护;乙方负责对 隆昌二中改扩建项目工程内容进行投资、融资、建设,并在建设完成后, 负责项目运营和维护; 4.1.2 本项目工程建设所形成的项目设施所有权,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 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权属归政府方或政府平台公司所有(具 体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确定);项目期限届满时,乙方应将其持有的 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4.1.3 甲方承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乙方遵守本项目适用法律以及履行本 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时更新升级项目相关技术设备、履行谨慎运营管理 职责,满足甲方对本项目的要求为前提,甲方与乙方就本项目合作期限内 本项目的合作范围是独家的、排他的,甲方不得就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全 部或部分内容与其他任何一方合作。 4.2 项目期限 4.2.1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15 年(含 2年建设期,13 年运营期)。 本项目期限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本项目各期建设期自每期项目 开工日起算,至该期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各子项目运营期分别核算, 本项目各子项目运营期开始之日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或者甲方书面 指定运营开始之日,以两者时间较早的日期为准,各子项目运营期具体为 运营维护开始日至运营维护开始日所在年份+13 的年份中对日之前一日的 期间。 4.2.2 如发生下列事件,本项目运营期可相应予以顺延: (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造成本项目合作期限中断的; (2) 不可抗力导致本项目合作期限中断的; (3) 适用法律变化或政府行为造成本项目合作期限中断; 40 (4) 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合作期限中断; (5) 其他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形。 4.3 合作期满后的处理 在届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如乙方在本项目合作期内履约记录良 好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已向甲方书面提出继续经营本项目,则在同等条件 下享有优先权。 41 第五条 项目融资 5.1 乙方的融资责任 5.1.1 本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号:隆发改社会[2018]32 号、隆发改社会[2018]7 号)中列明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为 80611 万元(含建设期利息),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占项目总投资的 20%。本项目资本金必须为来源合法合 规的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出现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 本方股份的情形。 以上金额不作为本项目计算可用性服务费的依据,最终以经审计的项目投 资为准。 5.1.2 本项目资本金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由中标社会资 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于股东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按照 7:3 的股权比例出 资到位。除注册资本以外的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 表按照 7:3 的股权出资比例负责筹措,按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出资到 位。该资金可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以前期费用和隆昌二中项目征地拆迁补偿 费用出资,不足部分由政府方以现金补足,超出部分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 项目公司在 30 日内支付给政府方;社会资本方以货币形式出资。项目资 本金以外的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资金以项目公司的名义由社会资本方负责 以银行贷款等合法融资方式解决。 5.1.3 项目资本金中甲乙双方出资部分必须为其自有资金,禁止出现未按时足额 缴纳项目资本金、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会资本股份 的情形。 5.1.4 如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则由中标社会资本通过股东借款、 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解决,以确保项目公司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且此 部分资金回报的计取方式同融资回报。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股东借款或补充 提供担保等补救或增信担保等项目融资责任。 5.2 融资交割 42 乙方应在项目公司签署合同生效日起【120】日内完成融资交割并在完成融资交割 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交割完成,并提交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证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如因甲 方原因(包括无法为乙方出具贷款人融资所需的应由甲方负责提供的合法性手续 或依据适用法律应取得的行政性批复或甲方另行提出的融资要求等)导致乙方未 能按期完成融资交割,融资交割完成时限相应延期,但最多不迟于甲方原因影响 消除后【60】日内完成。 5.3 融资担保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通过以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预期收益设置抵押、质押以获 得本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之目的融资,但不得以任何目的将本项目的土地使用 权及其地上构筑物对外进行抵押、质押。相关贷款、借款等融资协议应提交甲方 备案。 5.4 融资及担保的限制 5.4.1 除因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之目的外,乙方不得因任何其他目 的利用本项目资产进行融资。 5.4.2 项目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须报甲方批准并取得 其书面同意,并将相关担保文件及时交甲方备案。 5.5 甲方对融资的支持 甲方应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在合法的前提下,为乙方的融资提供相关便利和支持, 并出具相关文件和证明。但甲方不应为乙方的融资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抵 押。 43 第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 6.1 项目前期工作 6.1.1 项目前期工作除甲方已经完成以外由乙方完成,甲方协助乙方协调相关政 府部门完成项目工程所涉本项目前期工作。由甲方完成的有:隆昌一中规 划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立项、修建性详细规划;隆昌二中 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节能评估 报告及评审、环境影响评价及评审、安全评价报告、立项、修建性详细规 划、勘察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报告、预算控制价编制及评审、规划用地 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动产证书、地质灾害 评估报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工作。 6.2 前期费用 6.2.1 上述第6.1.1条甲方前期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经甲乙双方认定后计入本项 目政府方注册资本金,若超出政府方注册资本金,则超出部分待项目公司 成立后【30】日内,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政府方,由政府方向项目公司出具 相关票据,由项目公司支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项目公司应在甲方或 甲方指定第三方支付完毕后计入项目总投资。 6.2.2 乙方前期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计入本项目总投资,其中 隆昌一中子项目勘察、设计费用按照财政评审价下浮 5%计入本项目总投 资; 6.2.3 项目公司未能按本条款约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支付前期工作费用 的,甲方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中的相应金额,保函不足的部分由项目 公司另行补足。不足的部分在甲方催告后三十(30)日内仍未能补足的, 甲方有权方从可行性缺口补助中直接扣除并提前终止本合同。 6.3 前期资料的移交 为便于项目公司完成其他项目工程建设的前期手续,甲方应在项目公司注册成立 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公司签订《移交确认协议》并将前期已完成 44 和获得的所有审批资料、报批申请文件等一并移交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继续 完成剩下的所有前期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经甲方审核同意后计入项目总 投资,甲方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5 第七条 项目用地 7.1 土地使用方式 在本项目期限内,为本项目之目的,政府方或其指定单位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 并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土地使用权归政府方或其指定单位所有。甲方确保乙方 在本项目合作期内为项目之目的合法地使用项目建设用地。 7.2 土地使用限制 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乙方应仅为本项目之目的使用项目用地,乙方不得以转让、 出租、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项目土地使用权。 7.3 临时用地 项目公司临时用地由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政府提供给乙方使用,临时用地的 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本项目总投资。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乙方负责拆除地上 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原貌。关于该临时用地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6 第八条 项目建设 8.1 建设内容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建设,最终建设内容以经审查通过的施 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8.2 项目勘察、设计 8.2.1 如乙方(或乙方联合体中的单位)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和能力,本项 目中隆昌一中子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应依法直接委托给乙方或乙方中具 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和能力的联合体单位。 8.2.2 乙方应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 按照隆昌市规委会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180 日内完成本项目中一中子项目的所有勘察和设计工作。 8.2.3 甲方对勘察、设计方案拥有否决权。乙方应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方案报请 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至甲 方认可为止。 8.2.4 乙方应在完成初步设计后,按国家标准和概算不超估算的原则完成项目概 算书(含除征地费用和利息之外的待摊费用),经甲方审核后按程序报隆 昌市概算审批部门审批。概算审批部门可要求对概算进行调整。 8.2.5 甲方或甲方聘请的专业机构对乙方提供的完整施工图进行审核同意后,乙 方才能将施工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公司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审 核。 8.2.6 乙方负责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和《四川省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及相关配套文件,按照预算不超概算 的原则,编制预算控制价(含除征地费用和利息之外的待摊费用),经甲 方审核后报隆昌市预算评审部门评审。预算评审部门可要求对预算进行调 整。 47 8.2.7 甲方的审核行为不免除乙方设计质量缺陷责任。乙方应按照经甲方或政府 有关部门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建设。本项目的项目勘察设计费用计入项目 总投资。 8.3 项目监理与监督 甲方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由甲方、监理单位 签订监理合同,并向乙方提供一份《监理合同》原件。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 进度支付监理费用给甲方,用于支付监理单位监理费用,监理费用计入项目总投 资。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支付的,甲方将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相应款项向监理单 位支付。甲方应督促监理单位按照适用法律对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 施工、变更等方面进行监理。乙方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工工程承包人、设备材 料供应商等所有参建单位均应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理,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或回避 监理单位提出的合理整改,不得以任何形式妨碍监理人员正常行使监理职责。 8.4 项目施工单位 鉴于乙方(或乙方联合体中的单位)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能力,故本项目的施 工任务可依法直接委托给乙方或乙方中具有施工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而不再组织 招标;具体内容以本合同及项目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施工或总承包合同为准;本项 目工程承包方不得将本项目施工工作进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 8.5 项目分包、设备、材料提供 8.5.1 分包工程承包人的选择、由乙方负责设备、材料采购的,依法应当招标的, 必须招标,同时需向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8.5.2 由乙方或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乙方或乙方 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依据适用法律的规定以及设计文 件要求的参数进行采购,选择信誉好、质量有保障的设备、材料供应商, 设备、材料的选用须达到行业规范标准,确保能够按期运营。 8.6 项目建设要求 8.6.1 乙方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隆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48 (隆府发 2018 年 20 号文件)执行,若合作期间涉及政策变更,按最新文 件执行。 8.6.2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申请并及时获得从事建设工程所需要的政府部门的各种批 准,甲方在合法前提下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各种批准并使其保持有效,乙方 承担所有获得上述批准所需要的费用和支出,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8.6.3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达到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设计 要求。 8.6.4 乙方应根据以下要求和标准实施项目工程: (1) 适用法律; (2) 经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 (3)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方案; (4) 本合同项下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所有要求。 8.7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8.7.1 预计的进度计划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应在下列有关进度日期当日或之前履行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 各期开工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 各期竣工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根据本合同第 8.7.5 条顺延的除外。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双方应在下列有关进度日期当日或之前履行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义务: 序号 预计开工日 预计竣工日 隆昌一中新校区建设 总监理工程师发出该期开工 开工后 730 日 49 项目 令之日 隆昌二中改扩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发出该期开工 令之日 开工后 730 日 8.7.2 施工进度计划 乙方应就每个子项目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其中应列出计划实 施工程的程序、关键性时间节点、工期目标、工期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 工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建筑安装工程 工期定额》(TY01-89-2016)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 同意后执行。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以实现如 期完工为前提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修改进度计划。 8.7.3 预计进度延误的通知 一方合理地预计由该方负责完成的任何事项将导致第8.7.1所规定项目进 度不能如期完成,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合理地详细描述以下情况: (1) 明确何种事项将导致项目进度无法如期完成; (2) 预计进度延误的原因,包括对任何声明为不可抗力的情况的描述; (3) 所预计的可能超出进度日期的时间和其他可合理预见的对项目不利 的影响; (4) 该方已经采取或建议采取的解决或减少延误及其影响的措施和费 用。 如果一方未向另一方发出上述通知,该方应承担因其未发出此通知而可 能遭致的任何直接损失和费用。 发出上述通知不应解除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该方根据本 合同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8.7.4 进度报告 50 乙方应就每个子项目按月向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进度报告,该报告应合理地 详细说明已完成和进行中的建设工程情况、本月预计完成建设情况以及甲 方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 8.7.5 如果出现下述情况,有关建设进度将被顺延或修改: (1) 不可抗力事件; (2) 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建设场地范围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 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 (3) 由于政府部门在受理乙方或甲方报批申请后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 审批迟延而造成延误; (4) 适用法律变化或政府的公益性指令造成延误; (5) 发生下述第 8.10 条约定的工程变更而造成延误或提前; (6) 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7) 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 (8) 异常恶劣气候造成的延误; (9) 其他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形。 8.7.6 如果建设进度因上述第 8.7.5 条的约定顺延,则建设期也应相应顺延,运 营期也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相关工程费用经甲方确认后计入项目总投 资。除上述第 8.7.5 条所述情形以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进度延误,增 加的相关工程费用及建设期利息不得计入项目总投资。 8.8 质量控制 8.8.1 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控制方案 本项目开工建设之前,乙方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质 量控制方案提交甲方审查确认后执行。甲方在收到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 施和质量控制方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应提出审查意见;甲方在收到乙方 的方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审查意见则视为认可该方案。如甲方的审 查意见要求乙方修改方案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修 正该方案并将其重新提交给甲方审查认可后方可执行。 51 8.8.2 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1)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在不影响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对项目工程的建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该等监督和检查应在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 行。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至少提前 24 小时通知乙方有关监督和检查的 事宜,若通知后,乙方未能派代表参加,不影响上述监督和检查的效力; (2) 乙方应当提供或责成总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供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入工 程建设场地的便利条件,并对甲方或其指定机构与实施本合同项下监督 和检查有关的合理要求予以必要协助; (3) 乙方应当提供或责成总承包商/施工单位提供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行检 查所需的、与特定的检查目的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文件和资料的复 印件,对以上文件和资料的任何检查应遵照本合同第 21.2 条约定的保 密规定; (4)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不影响也不能替代其他政 府部门依法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检查; (5)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进入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监督和检查必须严格遵守乙 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 (6)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当自行承担进入工程建设场地进行监督和检查的 全部费用。 (7) 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在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可以委托具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计入项目总 投资。 8.8.3 不符合质量和/或安全要求 (1) 若甲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的建设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严重不符合相 关质量和/或安全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就 此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其在合理时间纠正缺陷;乙方应遵照执行,尽 快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相关质量和/或安全要求,由此增加的任何费 52 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2)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 15 日内不能或拒绝纠正缺陷,对质量 和/或安全要求结论无异议,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甲方有权自行或 委托第三方纠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一切风险和相应费用由乙 方承担,不计入项目总投资。如乙方拒绝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进入 项目场地进行纠正工作,或者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支付相应的费用, 甲方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中的相应款项。 (3) 乙方对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质量和/或安全要求结论有争议的,可以要求 由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质 量和/或安全要求的,甲方应采纳,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计 入项目总投资。若经鉴定确属乙方导致的工程缺陷责任的按 8.8.3 第 (1)、(2)款执行 8.8.4 项目投资控制 (1) 造价咨询单位的选择 1)甲方依法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进行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并与其签订造价服务合同,并向乙方提供 一份《造价服务合同》原件。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造价 咨询服务费用给甲方,用于支付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咨询费用,该费用 计入项目总投资。 2)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依据国家规定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履行造价 咨询职责。 3)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独立审查,为确定项目总投资 提供依据。 (2) 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与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甲方委托参与本项目建设期的工程造价控制; 2)按照甲方要求参加关于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相关会议; 3)审核工程索赔、工程量经济签证及清单综合单价; 4)参与工程各类经济合同的起草或审核; 53 5)协助审核设计变更; 6)审核工程计量; 7)现场成本控制及相关报告、报表的编制; 8)参与工程主要材料的市场调查、提供参考信息; 9)完成竣工结算内部审核及报告; 10)配合完成政府相关部门的结算、决算审计工作。 (3) 乙方应配合的工作及要求 1)新增综合单价的报批; 2)新增材料单价的报批;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总承包人编制结(决)算资料,乙方 复核后报甲方(或其委托咨询公司)审核复核,最终报隆昌市人民政府审 定。 8.9 资金管理 8.9.1 乙方将在甲方的监督下进行本项目建设期的资金使用和财务核算。 8.9.2 乙方的资本金和融资所得资金应专用于本项目。 8.9.3 乙方应在项目公司成立后 7日内设立项目共管账户。乙方应根据经甲方审 核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该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 目无关的支出。 8.9.4 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须按相关工程合同的约定执行, 不得违约拖欠。对支付情况,甲方有权核实,对于违约拖欠的,甲方可从 其建设期履约保函中代为支付。 8.10 工程变更管理 8.10.1 甲方要求的变更 (1)甲方可以在经规划审批的方案规模和立项批复的总投资范围内,根据需要 对本项目提出变更,但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因甲方变更要求 54 的通知错误或延误,导致返工或成本增加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计入项 目总投资。因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而导致任一子项目实际竣工日晚于预 计竣工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长该子项目建设期且不承担延误违约 责任。 (2)甲方要求的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其他费用增减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费用依 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由乙方编制,经监理单位初审报送甲方审核。 8.10.2 乙方要求的变更 (1)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前提下,乙方出于优化方案、 节省开支等合理或经济性考虑提出的变更,应按照国家和当地适用法 律、规定、政策履行审批程序,并经甲方审定后方可执行。 (2)乙方应对其提出的设计变更中出现的任何缺陷负全部责任。甲方或相关政 府部门未对设计变更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视为甲方放弃其本合同项下的 权利。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不因进行审批而对本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或 建设进度承担责任。 (3)因乙方工作失误等原因所产生的变更,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且该部 分费用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8.10.3 因政策和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数量减少或规模调整的,双 方协商一致后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和规划实施工程,双方根据风险分配原则分别承担责 任。 8.11 验收和运营维护 8.11.1 竣工验收 本项目竣工验收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办法执行,任一子项目在 项目完工后均应提出项目验收。项目公司应于收到验收通知书后 15 日内 开始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应在 30 日之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如非乙方 原因 30 日内未开始组织竣工验收的,视为项目通过竣工验收,项目进入 运营期。 55 8.11.2 竣工备案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完成竣工备案。 8.11.3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 3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且所有 资料都应同时提供字迹清晰的书面文本和电子文件:施工文件、竣工结算 书和竣工文件,包括作为该等文件一部分或该等文件附件的所有图纸、表 格、计算式、技术参数、规程和程序,并应同时提交书面文本和电子文件。 项目设施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竣工图、设备平面图、说明书、质量保 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包括书面文本和电子文件。 8.12 审计及项目总投资 8.12.1 隆昌市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 计,乙方应予配合,产生的费用计入项目投资。乙方应配合审计机构提供 本项目相关资料。 8.12.2 项目完工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隆昌市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计 机构提供完整的竣工决算报告及相关档案。 8.12.3 在乙方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甲方应及时提请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 方审计机构完成竣工审计。 8.12.4 本项目所指项目总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 期利息等。 8.12.5 项目工程费用 1.工程预算投资额确定原则: (1)工程预算投资额由甲方编制,并报隆昌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评 审,最终由隆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2)工程预算投资控制额由工程预算价(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 程待摊费用(不含建设用地费用和融资利息)组成。 (3)工程预算价(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等于建筑安装工程费*(1-下 56 浮率%)计算。工程预算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2015 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预 算编制、审核期执行的相关配套文件计算。 (4)材料价格按《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隆昌市信息价,隆昌市信息价 没有的执行内江市信息价,内江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隆昌市财政投资评审 中心预算评审的材料价格计算。 (5)工程预算价作为本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办理工程结算款的依据。 2.工程最终投资额(决算价)的确定原则: (1)工程最终投资额由乙方编制,报甲方或其授权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 审核,审核后报隆昌市政府最终审核认定。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30 日内准 备应提供的报审相关资料,由于乙方报审资料不全或不及时,造成审核时 间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工程最终投资额(决算价)由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和 工程待摊费用组成。 (3)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等于建筑安装工程费*(1-下浮率%) 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2015 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预 算编制、审核期执行的相关配套文件计算。 (4)该项目的材料价格按《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隆昌市信息价,隆昌 市信息价没有的执行内江市信息价,内江市信息价中没有的按财政预算评 审材料价格执行。个别可调材料价格按 8.12.7 执行。 8.12.6 项目工程费用调整 (1)工程变更依据《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隆府发【2018】 20 号文件相关变更条款执行,若合作期间涉及政策变更,按最新文件执行。 工程量清单的漏项、设计变更、技术措施、工程洽商等涉及工程价款调整 时:由承包方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经发包方同意,按相关程序 审定认可后,方可变更。 57 (2)由于设计变更导致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预算财评控制价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综合单价; 2)预算财评控制价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参照 类似子目单价,并报发包人审定后按类似子目计算; 3)预算财评控制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作子目的,由承包人按以 下文件重新组价。 组价方法: 执行的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综合单价=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相关规 定及配套文件编制的综合单价 8.12.7 价格调整 可调材料品种和调整办法: 风险系数:5% 可调材料品种:钢筋、水泥、沙、石、商品砼、砖、沥青混凝土。 调价办法: ○1 可调材料调价原则:以财政评审预算控制价和当期材料信息价作为可调 材料的基准价,调整涨幅超过风险范围的材料。 ○2 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的价格的确定方式如下: 发包人核定可调价材料(苗木除外)单价参照施工期间当期相应的《四川 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隆昌市的价格确定,隆昌市没有的,可按照内江 市价格确定,内江市信息价格没有的按照财政评审预算控制价材料单价确 定。若《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区间价的,则按区间价的算术 平均值计取。 (2)除可调材料外其余材料约定不调价材料,不调价材料价格上涨和下跌 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除非相关政策规定明确须进行调整。 (3)材料调整工程量以甲方、监理确认的各月实际形象进度为准进行调 整,并且其形象进度不得与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相抵触,如实际形象进度 与合同进度不一致,以不利于责任方的原则进行调整。 58 8.12.8 人工费、机械费按四川省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8.12.9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不限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行政事业性 收费、教学设备及生活用具、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工程监理费、可研报 告编织费用、勘察设计费、建设方案编制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费、招 标代理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专项评价费、场地准备费、PPP 项目 咨询服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以及本项目施工图预算中明确的其他工程 建设其他费。 (2)本次采购前由甲方已实施完成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实计入工程投 资;其他需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需经甲乙双方确认,按实计入工程投 资。最终以隆昌市政府最终审核的为准。 (3)本项目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超过 50 万元/亩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4)项目建安管理费 项目建设管理费在项目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8.12.10 建设期利息 本项目的建设期暂定为 2 年,建设期利息计算基数为融资资金部分,项目 资本金部分在建设期内不计利息。本项目融资到位时间按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分期及资金需求适时到位。项目实施中建设期因 8.7.5 条原因导致顺 延的,计息期同步顺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建设期迟延的,迟延部分利 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建设期利息按照下列办法计算:每笔融资资金占用时间为融资到账之日至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融资利率在投标报价范围内以项目融资协议为准据实 结算; 建设期利息= 为每次项目融资资金到位金额; 59 为每次融资资金到位时间到竣工之日的天数; i2 为项目融资部分利率,融资部分利率最终以实际利率与社会资本中标价 的较小值为准; 8.12.11 本项目总投资最终按隆昌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隆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竣工价款结算审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隆审[2019]22 号)文件要求 确定金额为准,若合作期间涉及政策变更,按最新文件执行。 8.13 建设的放弃 8.13.1 放弃 本合同所称“放弃”指乙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项目工程建设。 8.13.2 视为放弃 除非发生本合同第 8.7.5 条约定的情况,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则建设 期提前终止,项目应视为已被放弃,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开工日(或依据本合同第 8.7.6 条所述顺延后的 日期)后三十(30)日内开始工程建设; (2) 发生本合同第 8.7.5 条约定的情况并导致项目建设暂停,但在该等情 况结束后,在本项目仍然具备继续施工的条件下,乙方未能在此后 30 日内恢复建设工程施工; (3) 乙方在建设期内无正当理由停止工程建设、直接或通过施工承包商撤 走场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因更换施工承包商导致撤走全部或 大部分工作人员的除外,且该等更换应当在十四(14)日内完成)。 8.13.3 如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项目建设,甲方有权根据第 18.5.2 条的约定向 乙方发出本合同终止意向通知。 8.14 劳动保障与安全责任 8.14.1 乙方须按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法规,督促本项目工程施工方安排现场施工人 60 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 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担保,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拖欠, 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事件、延误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14.2 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本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督促本项目工程施工方 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 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 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 伤亡事故,其工伤保险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或相 关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1 第九条 运营与维护 9.1 项目设施运营维护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建成后,乙方严格执行教育部门关于招生办学的相关规定,对本项目的核 心服务内容、设施设备、绿化场所等的运营、管养与维护、项目区域环境卫生及 防护等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要求项目公司承担的运营 维护工作。具体包括: (1) 隆昌一中学校办学和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维护房屋 结构的平整坚实、维护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正常、绿化景观维护管 理、校园安全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部分 学生教学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配套商超管理等。 (2) 隆昌二中扩建部分学校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服务。主要包括:维护房 屋结构的平整坚实、维护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正常、绿化景观维护 管理、校园安全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食 堂管理、宿舍管理、配套商超管理等。 (3) 应急处理。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如遇洪水、台风、暴雨、地震、疫 情等紧急情况,乙方应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 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维养工作。 9.2 运营维护的基本要求 9.2.1 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第九条所述运维服务,且确保在项目的整个运营期内, 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和要求进行运营和维护: (1) 适用法律(含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各 类通知与规范和管理办法等); (2) 有关部门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运营维护手册、管理制度以及与项目 设施有关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 62 (3) 本合同的约定; (4) 谨慎运营惯例。 9.2.2 运营维护手册 (1) 在运营维护开始日之前,乙方应根据适用法律、甲方管理制度和谨慎 运营惯例以及项目设施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手册、指导和建议等编制 运营维护手册,并经甲方同意后遵照执行。 (2) 运营维护手册应根据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 善,该等修改、补充和完善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应当就修 改补充和完善的内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审 查确认完毕。如果甲方未在前述规定时间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 (3) 运营维护手册应包括项目设施维护计划、运营期内涉及大修、重置的 设施、设备,还需列明维护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 备件,能够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9.2.3 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包括对各类项目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更新、改造和重 置。 其中: (1)日常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由乙方自行实施,相关费用经甲方审计 后计入项目运营维护成本。 (2)重置本项目范围内的相关设施设备,重置所采购的教育类设备应当 符合学校教学运营水平的基本要求,重置计划乙方应报甲方或甲方指定第 三方备案,并按照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书面确认的重置计划实施。乙 方因重置增加的投资由甲乙双方根据重置时的情形另行协商付费方式。 9.3 运营服务承包商 9.3.1 乙方如需选择第三方运营维护服务供应商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的,应经甲 63 方同意后,依法选择一家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运营商,并应将有关结果报 甲方备案;委托运营的,乙方不得转移运营主体责任,因委托第三方运营 产生的责任仍然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承担相关责任后,有权向第三方运营 机构追偿。并且选择运营商不得为隆昌市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 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 9.3.2 乙方对甲方的责任 (1)甲方需对运营维护服务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甲方对运营维护服务 供应商的认可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对于运营维 护服务供应商或由其有关人员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对甲方承担全部的责 任。 (2)运营维护合同应包含使运营维护服务供应商能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 义务所必需的条款或规定。 9.4 运营维护报告 乙方应当于本项目每个运营年结束前向甲方提交上一运营年度的运营维护报告, 运营维护报告应包括上一运营维护年度内的财务报告、运营情况、项目设施运营、 维护状况等。 9.5 甲方检查及监督 9.5.1 甲方有权指定代表以不影响乙方运营为前提,对乙方运营及维护情况进行 检查,甲方指定的代表有权检查乙方的运营、维护记录,乙方应对甲方指 定的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答。 9.5.2 甲方检查后如发现缺陷或与运营维护手册不符,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 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应在整改通知中要求的期限内对缺陷或其他不符合 要求的行为进行整改。乙方拒绝整改或怠于整改的,甲方可以自行或聘请 第三方进行必要的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运营维护保函中提取,并且甲方 可以提取运营维护保函百分之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9.5.3 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运营维护进行监管,对项目公司运营本项目全生命周期 64 进行监督管理,并有权对其不符合项目合同体系项下义务内容的违约行为 要求其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乙方经营 管理,包括不限于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 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9.6 未履行运营维护义务 9.6.1 对乙方未能按照第 9.1 条和第 9.2 条约定的运营维护内容和要求履行义 务,造成运营维护质量下降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责令乙方 在限期内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纠正未适当履行运营维护义务的行为。 9.6.2 如果乙方未在甲方依上款规定发出的整改通知确定的期限内采取必要的 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或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纠正违约行为,则甲方可以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 生的全部费用。 9.6.3 因采取上述纠正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账单和所发生费用 的详细合理清单,如果乙方在收到该账单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 支付账单所列金额,则甲方有权从运营维护保函中兑取相应款项以支付账 单,如果甲方未能提供账单和发生费用的合理清单,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9.7 运营协调委员会 9.7.1 运营维护开始日后的三十(30)天之内,双方应成立一个由三(3)名乙方代 表和三(3)名甲方代表组成的项目协调委员会。任何一方均可在通知另一 方后更换项目协调委员会成员。该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均应得到委员会全体 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 9.7.2 在项目期限内所产生的任何问题或争议应及时递交运营协调委员会,通过 友好协商,寻求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法。若运营协调委员会在合理期限内未 能达成解决方案,则适用本合同第 20.1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 65 第十条 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转让的限制 10.1 项目公司成立 10.1.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的【30】日内在隆昌市注册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 10.1.2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应在股东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一次性全部缴足。 10.2 股权变更的限制 10.2.1 股权变更包括项目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的变更,股权变更可能是将股权 转让给其他方等方式。 10.2.2 在本项目期限内,上述股权变更或可能导致股权变更的情形,均须向甲方 报告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行。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提交股权变更的 书面申请材料(阐明变更原因、变更方式、拟转让的股权比例(如有)、 意向受让方(如有)情况等书面材料)以及项目公司或股权变更所涉及母 公司股东会同意该等股权转让的书面决议。 10.2.3 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至运营期的第 3个运营年内,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 公司的股权不得发生变化,除非这种变化是 1)应甲方的要求发生;2)项 目公司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且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执行;3) 为中国法律所要求;4)因公共利益法院或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所 命令的转让;5)项目贷款人为履行本项目融资项下的担保而涉及的股权 结构变更;6)将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社会资本的关联公司; 7)政府方转让其在项目公司股权的。 10.2.4 无论是否有其他相关约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应当保证,受让方皆应满足本 项目实施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并已经以书面形 式明示,在其成为项目公司股东后,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继续承担本合同 项下的义务。 66 第十一条 项目回报机制 11.1 项目回报 本项目属准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可实现部分使用者付费收益,因此 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来源于办学收入、超市承包收入、 餐饮收入和住宿收入,不足部分由隆昌市政府承担财政支出责任。故本项 目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基础上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公式如下: 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年可用性服务费+年运营维护服务费-年使用者付 费 11.1.1 使用者付费 项目合作期内由乙方负责项目设施、设备的运营管理及维护。乙方运营本 项目内设施、设备收取的费用为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其中每年乙方收取 的学费需要与学费标准值进行对比,按照实际收取金额与学费标准值中较 高金额作为当年使用者付费进行测算。学费标准值为根据学校已经运营年 限测算的乙方投标该校教育学生人数乘以该校政府方认可的学费。在本项 目中社会资本投标中每学年人数为 X 人,则项目运营期第一年该校教育学 生人数为 X 人、第二年该校教育学生人数为 2X 人、第三年该校教育学生人 数为 3X 人,第四年之后保持该校教育学生人数 3X 人不变,直至运营期末。 本项目的使用者付费来源于办学收入、超市承包收入、餐饮收入和住宿收 入。 11.1.2 可用性服务费 可用性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协议规定的竣工 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以及项目公司获得项目 资产经营权所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以及基于绩效考核结果计算获得的服 务收入。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总投资、融资成本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本项目每个子项目每年支付两次可行性缺口补助,每次支付可行性缺口补 助时,可用性服务费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67 F= 其中: F 为政府每半个运营年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金额; P1 为项目资本金回报基数=项目总投资×20%-政府方出资金额; P2 为项目融资回报基数=项目总投资×80%; i1 为项目资本金部分回报率的 1/2,为【】; i2 为项目融资部分利率的 1/2,为【】; n 为项目进入项目运营期的付费期次,n=2╳13=26。 11.1.3 运维绩效服务费 运维绩效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可用性之目的提供的符合协议规 定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 本项目在其运营维护期内每年运营周期的运营维护服务费以经审核的项目 公司当期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数。运营成本合理利润率为【】%。 本项目每个子项目每年支付两次可行性缺口补助,每次支付可行性缺口补 助时,运营维护服务费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运营维护服务费=D*(1+r) D 为半年度运营运维成本;r为运营合理利润率。 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将在本项目的建设期、运营期、移交期进行绩效 考核,并将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与建设期、运营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11.1.4 调价机制 本项目中甲方支付乙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时,融资部分需根据同期人民 银行 5 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比例确定支付金额的,考虑项目可融资性 之目的,设定调整机制如下: 68 (1)调价日及调价参考利率 以中标公告发布当年 1 月 1 日为基准日,运营年每年 1 月 1 日为调价日, 调价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参考利率。 (2)调整方式 项目融资部分根据付费当年的基准利率变动情况做同幅调整,按照融资协 议约定所发生的真实融资成本计算当年融资本息。 (3)基准利率取消 若国家取消基准利率,届时双方应当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或者银行行 业利率转化方式协商调整项目可用性服务费(融资)合理利润率。 11.1.5 税负承担 本项目税费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11.1.6 政府专项、补助及奖励资金 项目合作期政府申请到的上级资金根据资金用途将作为政府资本金或在建 设期用以抵减项目投资,运营期用以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 若乙方寻找到更加低成本项目融资,甲方将乙方投标融资利率报价与实际 融资利率之间差额按甲乙双方协商比例奖励给乙方,所产生的所有税收由 乙方承担。 11.1.7 超额利润分配 若项目公司产生超额利润(当年使用者付费大于项目公司当年应收到的可 用性服务费与运营维护服务费之和时),为防止社会资本方形成暴利,鼓 励其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对于超额利润收益部分按照甲方和乙方【5】:【5】 的比例进行分配。 11.1.8 甲方根据上述规定对本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进行最终确定。 11.2 支付方式 11.2.1 支付方式 69 (1) 本项目支付责任由甲方承担。 (2) 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每年支付两次。第一次支付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满半年后的 30 日内提出申请,第二次支付在年度考核确定后 30 日内提出申请。以第一次支付的时间作为以后每个运营年第一次 支付的时间节点,第二次考核和支付的时间节点为以后每个运营年第 二次考核和支付的时间节点。 (3) 各子项目在每个运营年第一次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时,使用者付费 按照该运营年乙方年初报送预估使用者付费的 50%计算、可用性服务 费与运维绩效服务费再按照计算结果全额计算。 (4) 第二次支付时需要根据实际的总投资、当年使用者付费、当年运营成 本、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全年乙方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并在全额扣除 第一次支付金额后进行支付。 (5) 在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果出具前,可用性服务费以项目公司提交的项 目竣工决算送审价为基础按可用性服务费公式计算。待项目竣工决算 审核结果出具后在下一次可用性服务费付费时调差支付。 (6) 甲方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交的第一次可用性服务费付费申请后四十五 (4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公司申报金额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经审核 后支付。甲方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交的年度运营费用和收入明细及付费 申请后九十个工作日(90)内按项目公司申报可行性缺口金额,并在 收到运营收支明细及付费申请后九十个工作日(90)内完成审核并调 差支付。 (7) 乙方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交规定的合法票据。 11.2.2 延迟付款 若甲方未能根据第 11.2.1 条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则乙方可向甲 方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若该催缴通知发出后的 30 日内仍未收到款项,则 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直 至所欠金额付至乙方账户之日。逾期超过 180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根 70 据本合同第 18.5.2 条的约定向甲方发出本合同终止意向通知。 若乙方未按第 11.2.1 条约定的时间提交付费申请及履约情况说明,甲方 不承担本条约定的延迟付款责任。 71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 12.1 考核标准 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将就项目对乙方实行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绩效考核制 度。绩效考核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12.2 考核程序 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可以自行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本合同附件二中的建 设、运营维护绩效考核标准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建设和运营维护状 况进行检查。乙方需要积极配合及准备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可以自行或聘请 第三方机构进行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应在考核结束后出具考核报告,明确乙方建设、运营维护、 移交状况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同时根 据考核标准对考核结果打分。 12.3 考核方法 本项目绩效考核方法详见附件二。 72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 13.1 建设履约保函 乙方与甲方正式签署本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金额为 3000 万元 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依本合同的规定期限和要求建设本项目。建设期 履约保函担保至本项目所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乙方递交运营维护保函后的 5 个工 作日内解除。 建设履约保函可由社会资本方开具,社会资本方开具建设期保函后,施工总包单 位无需重复开具建设履约保函。 13.2 运营维护保函 本项目第一批建设项目进入运营期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1000】万元的运营维 护保函作为乙方运营、维护本项目的担保。运营维护保函担保至乙方提交本项目 移交保函后解除。 13.3 移交保函 本项目合作期限的最后一个经营年结束一个月前的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 提交人民币【1500】万元的移交保函,该移交保函担保至本项目移交完毕且乙方 对本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期满(即本项目交接完毕六个月期满)后的 5 个工作日 内解除。 13.4 履约保函的基本要求 履约保函的格式由乙方自行拟定,但应为甲方认可的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出具,且递交的时点、保函金额等均应符合本条所述相关规定,保函受益人应为 甲方。 13.5 履约保函有效期 13.5.1 本合同约定的任意一类履约保函,乙方均可开立多份生效日首尾相连的履 约保函,但每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不得低于十二(12)个月。每份履约保 73 函有效期届满前至少三十(30)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一阶段的履约保函 加以替换,最新的履约保函自该替换次日起生效。 13.5.2 若乙方未按照上述规定及时更换保函或者延长最后一份履约保函的有效 期,甲方有权全额兑取旧履约保函或最后一份履约保函的全部金额。 13.6 履约保函的兑取 13.6.1 除非本合同另有特殊约定,如果发生因乙方未全部或部分履约其在本合同 项下的义务,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未予补正,或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如履约保函金额或履 约保函剩余金额不足以支付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有关费用或赔偿 的,则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十五(15)日 内以现金形式补足、或由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中扣除等。 13.6.2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 13.7 的约定按时补充履约保函的金额,甲方有权 兑取履约保函届时所剩的全部金额。 13.6.3 如果乙方未采取措施以保障履约保函效力的连续性,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 函的金额,并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13.6.4 甲方在兑取履约保函任何金额之前,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告知乙方兑 取的理由和拟兑取的金额。甲方有权兑取履约保函,除非乙方在收到该通 知后七(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上述拟兑取的金额。 13.7 恢复履约保函的数额 13.7.1 如果甲方在项目合作期内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款 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提取后的 45 日内,将履约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合 同规定的数额,且应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明。 13.7.2 乙方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履约保函相应金额的,甲方有权发出催 告,乙方应在收到该等催告后 3日内予以补足;乙方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 足的,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余额、扣留本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 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直至乙方恢复保函数额为止,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 74 同。 13.7.3 甲方提取履约保函的权利不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 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 务。 13.8 履约保函的解除 在各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提取完由该份履约 保函担保的所有款项,并清偿完该份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乙方根据本合同 约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同意解除该份履约保函届时未提取的金额,并 于十五(15)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函。 13.9 提取履约担保不当 如果甲方发生扣除或提取乙方提交之履约担保的行为后,乙方通过本合同争议解 决机制确定乙方原本不应向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甲方从任何履约保函内实 际兑取的资金超出了乙方基于本合同应兑取的任何履约保函内的资金,连同截止 实际偿还日该等不应提取的资金按照一年期贷款同期利率计算的利息,甲方全额 偿还予乙方。 13.10 履约担保乙方责任 乙方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费用及因履约保函兑付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5 第十四条 保险 14.1 保险义务 14.1.1 在项目期限内,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购买并维持本合同第 14.2 条所要求的 保险,确保其持续有效。 14.1.2 乙方应督促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投保或续保后尽快向甲方提供保险凭 证,以证明乙方已按本合约定取得保单并支付保费。 14.1.3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作出或允许任何其他人作出任何可能导致保险全部 或部分失效、可撤销、中止或受损害的行为。 14.1.4 在项目期限内,如果乙方未购买或未维持本合同所要求的保险,甲方有权 代为购买,购买费用从建设期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中提取或要求乙方 偿还该项保费。 14.1.5 乙方应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可披露信息。 14.2 需购买的险种 14.2.1 在项目建设期,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足额购买下述险种: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第三者责任险; 其他必要险种。 14.2.2 在运营期内,乙方应确保本项目足额投保下述险种: 财产一切险; 公众责任险; 其他必要险种。 14.3 保险费用 76 本项目建设期的保险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运营期的保险费用计入项目运营成本。 77 第十五条 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1 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5.1.1 法律变更指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适用法律的实施、颁布、修订、废止或 其解释或执行的任何变动等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 务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对其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5.1.2 政府行为指隆昌市上级政府部门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政府行为。如隆 昌市政府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等的 行为,亦属于本处所指的政府行为。 15.1.3 发生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时,甲、乙双方应迅速协商并做出必要的调整, 以恢复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履行及经济利益,如双方经协商未能 就调整方案达成一致或无法通过调整恢复各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及 经济利益,则任一方有权根据第 18.5.2 条的约定发出本合同终止意向通 知。 15.2 不视为法律变更及政府行为的情形 隆昌市政府或其部门颁布的适用法律的变更或政府行为不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法律 变更和政府行为,如发生该等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应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 方可以通过违约条款及提前终止机制等进行救济。 78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事件 16.1.1 不可抗力事件应包括下列事件: (1) 雷电、干旱、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风雨、海啸、洪水、台 风、 龙卷风或任何其它天灾; (2) 不可预测的地质问题; (3) 建设场地范围内发现有古墓、古建筑或化石等具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 的物品; (4) 大规模流行病、饥荒或瘟疫; (5) 战争行为(无论是宣战的或未宣战的)、入侵、武装冲突或敌对行为、 封锁、 暴乱、恐怖行为或军事力量的使用; (6)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 (7) 市级以上(含市本级)任何政府部门对项目设施或其任何部分实行的 没收、征用、国有化; (8) 政府对环境的治理,出台的一系列的条例、规章以及行政命令、决定 和规定。 16.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各方权利和义务 16.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本合同义务的,根据不 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 要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在违约行为之后发生不可 抗力情形的,不免除该方违约责任。 16.2.2 发生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16.3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16.3.1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或在通讯 79 条件已恢复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关于 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其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或不能充分、及时、 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详细说明,并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权威机构 (如有)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果不存在前述权威机 关或该机构不出具证明,则该方应提供其他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受 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履行前述通知及提供证明文件义务的,不 得主张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6.3.2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需承担各自就不可抗力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16.3.3 如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任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时间 连续超过 30 日或在 365 日内累计超过 60 日,双方必须在达到上述连续或 者累计期间之日起 60 日内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 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达成一致,则任一方有权根据第 18.5.2 条约定发出本 合同终止意向通知。 80 第十七条 临时接管 17.1 乙方违约情形下的临时接管 乙方在项目期限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 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有权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 17.1.1 擅自以出售、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处置项目设施,或在项目设施上设 置其他权利限制,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运营的; 17.1.2 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 17.1.3 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运营的; 17.1.4 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导致本项目不能正常运 营的; 17.1.5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17.1.6 乙方法人主体资格终止或被撤销的; 17.1.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7.2 乙方未违约情形下的临时接管 在项目期限内,虽然乙方不存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但如发生如下情形,甲 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有权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 17.2.1 存在严重危及人身健康安全、财产安全或环境安全的重大风险; 17.2.2 发生紧急情况,甲方合理认为该紧急情况会导致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 或造成环境污染。 17.3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接收或接管本项目的所有指令、命令, 临时接管期间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负责在接管范围内组织正常运营维 护工作,乙方应当在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临时接管前善意履行看守职责,维 持正常的经营服务,并应保证在甲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对本项目实施临时接管 期间向甲方提供正常运营本项目所需的备品配件及资料。 81 17.4 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依据上述第 17.1 条实施的临时接管,临时接管所 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予以承担;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依据上述第 17.2 条实施的临时接管,临时接管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予以承担;临时 接管期间的相应收入(如有)依然归乙方所有。 17.5 如临时接管的情形持续 180 日未结束,则有权方可依据本合同第 18.5.2 条向 另一方发出本合同提前终止通知。 82 第十八条 违约及提前终止 18.1 违约与赔偿原则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外,其余情形下的违约与赔偿依据如下原则予以确定: 18.1.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当一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 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 赔偿由违约方支付。上述赔偿为违约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可预见或应当预见 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18.1.2 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约方违反本合同引 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 费用。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前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 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18.1.3 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 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18.2 双方违约及赔偿情形 除本合同已有规定外,双方的违约及赔偿按以下规定执行: 18.2.1 延迟支付的违约 根据本合同第 11.2.2 的条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8.2.2 不当提取保函 如果甲方提取乙方提交的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以及移交维修保函 中的相应金额之后确定甲方属不当提取,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退还提取的款 项,并支付该款项自提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利息按届时央行公布一 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18.2.3 妨害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权利的行使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本项目权利的行使受到妨害 83 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形严重的,乙方可提前终 止本合同。甲方违约情形主要包括: (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建设期延误、无法正常运营的(因规划调整、 上级政策、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 (2)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或在甲方控制下的对项目的征收或征用。 18.2.4 合同期内发生的下列情况属乙方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建设费用; (2)乙方作为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抽回、侵占和挪用项目资本金及 其他建设资金; (3)项目资本金及其他建设资金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到位,影响工 程进度的; (4)乙方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视为放弃施工的行为; (5)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造成项目总投资超过概 算总投资; (6)未按本合同所述开工日进行开工,逾期 30 日以上的。 (7)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8)因乙方自身原因,不能在预计的竣工日期内完成项目施工; (9)本项目竣工验收确定的工程质量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10)乙方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运营维护的,或者 虽已按规定进行维护但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运营维护目标或服务质量 目标的; (11)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移交义务; (1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或未始终维持履约保函金额的; (1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 84 或其任何资产,或者擅自改变乙方内部的股权比例; (14)乙方不愿或无力继续经营,或在合作期内发生清算、不能支付到期 债务、破产; (15)乙方利用本项目进行欺诈等其他违法活动的。 18.2.5 对乙方违约责任的处理 (1)若发生本合同第 18.2.4 款(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从 建设期保函中提取费用先行支付,若保函费用不足以支付工程费用的或乙 方在收到甲方通知 5日内仍未履行其支付义务的;且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 约定立即终止合同履行。 (2)乙方发生本合同第 18.2.4 款(2)、(4)、(13)、(14)、(15)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则甲方有权选择立即终止本合同,按照本合同乙方 违约提取终止补偿标准执行,若甲方未选择终止本合同,要求乙方予以限 期改正,则甲方有权全额提取乙方履约保函中金额作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 金。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 18.2.4 款(5)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对超过的 投资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 (4)乙方发生本合同第 18.2.4 款(3)、(6)、(7)、(8)、(11)、 (12)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拾万(100000) 元的违约赔偿金。但不可抗力和甲方的责任造成的延迟除外 (5)若发生本合同第 18.2.4 款(9)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同时乙方应 在 60 日内完成项目整改并满足质量验收标准,由此导致的投资增加不计 入总投资。若整改不合格,按考核之日起算,甲方有权从建设期保函中每 日扣取拾万(100000)元的违约赔偿金,并,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 的,乙方应继续赔偿,并且由此导致的投资增加不计入总投资; (6)乙方发生本合同第 18.2.4 款(10)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甲方将向 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自收到该书面通知之日 30 日内予以改正; 85 乙方逾期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取建设期履约保函或运营维护保函或移 交维修保函对应金额,甲方在兑换保函任何金额之前,应向乙方发出书面 通知并告知兑取的理由和拟兑取的金额 18.3 不减免的事项 (1)违约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减免其在本合同下的其他任何义务。 (2)双方获得上述违约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终止权。 18.4 避免损失的扩大 在出现任何可能导致或已经导致本项目建筑物及设施(备)发生灭失或损害的情 形(包括:自然灾害、人为损害等)之前和/或之时,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范 措施以防止和避免设施发生灭失或损害,或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及时阻止和制止 损害进一步扩大。若乙方拒不采取前述措施而使项目建筑物及设施(备)又确实 面临灭失或损害之威胁时,则甲方可直接采取措施保全项目设施,或采取必要措 施,防止、避免或减少设施发生灭失或损害。甲方因实施前述行为而发生的费用、 支出和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和偿付。 18.5 提前终止 18.5.1 提前终止的情形: (1) 因本合同第十五条所约定的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的本合同的提 前终止; (2) 因本合同第十六条所约定的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合同的提前终止; (3) 因本合同第十七条所约定的临时接管导致的本合同的提前终止; (4) 甲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 i. 甲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提供时有重大错误, 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实现本项目商业目的之预 期受到根本性不利影响; ii.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就本项目的合作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与其它任何一方合作的; 86 iii. 政府付费逾期超过 180 日仍未支付的; iv. 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之权利造成严 重损害; v.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土地,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解决方式 的。 (5) 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 i.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在提供时有重大错误或不 属实,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实现本项目商业目的 之预期受到根本性不利影响; ii. 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维持履约担保项下的相应金额 的; iii. 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开工超过 60 天; iv.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有关股权转让限制的规定; v. 乙方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并可能危及本项目正常运营的行为。 发生上述第(4)i、第(5)i种提前终止情形,甲乙双方有权据此提前终 止本项目继续履行。发生上述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时,甲乙双方有权据此 提前终止本项目。 18.5.2 终止意向的通知 (1) 因上述第 18.5.1(1)至(3)条约定事件的发生而可能导致本合同 提前终止时,任一方可于该等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 发出终止意向通知,若该等事件的发生是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则 仅守约方有权依据该条款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因上述第 18.5.1(4) 条约定之甲方违约和第 18.5.1(5)条约定之乙方违约而可能导致 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守约方可于对方违约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 内向其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 在前述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以避免本合同 终止的措施,协商期间不超过 30 日; 87 (3) 如果甲乙双方在 30 日内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或不可抗 力之情形消失,则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8.5.3 终止通知 (1) 在上述第 18.5.2(2)条所述之协商期届满且终止意向通知未能依 据第 18.5.2(3)条失效,则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可以向另一 方就此发出终止通知; (2)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提前终止协商达成一致,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 终止通知; (3) 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合同立即终止(“提前终止日”),本合同 终止后,不影响本合同移交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等的效力。 18.6 提前终止金的计算 18.6.1 政府方导致的合同终止,若发生在工程建设期间,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 方已完工程实际投入建设资金,并向其支付经审计确定的实际投入建设资 金的 10%作为补偿金;若发生在运营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未回收投资 (扣除甲方出资及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回报方式计算的合理收益扣除截 止本合同终止之日已获得偿付部分之后的项目总投资),并向其支付该金 额的 10%作为补偿金。项目交易发生的任何投资成本利息由甲方承担。 18.6.2 因为乙方导致的合同终止,乙方应按照工程建设估算投资额的 5%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若项目已处于建设期内,则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支付的上述违约 金后,按照项目实际完成产值的 80%向乙方支付款项,项目交易发生的任 何投资成本利息由乙方自行承担。 18.6.3 若因自然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双方 各承担 50%,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8.6.4 终止金具体计算按下表确定: 条款号 本协议提前终止之情形 终止补偿金 88 1 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违约 建设期内终止时,为 80%A1-5%建设总投资 运营期内终止时,为 80%A2-5%建设总投资 2 政府方违约 建设期内终止时,为 110%A1 运营期内终止时,为 110%A2 3 不可抗力 建设期内终止时,为(A1-C-D)/2 运营期内终止时,为(A2-C-D)/2 A1 为扣除政府方出资后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 A2 为扣除政府方出资及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回报方式计算的合理收益扣除截止本 合同终止之日已获得偿付部分之后的项目总投资,终止日之后不再计算收益; C 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根据本合同及相关保险合同约定,项目公司(含贷款方) 实际获得的保险赔款; D 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因项目公司投保不足,导致所获保险赔款无法使项目设 施恢复到出险前的正常状态和价值的恢复性建设费用缺额部分(如有)。 自合同终止之日,社会资本方不再享有项目公司股东权益。 18.6.5 如为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的原因造成的提前终止,相应流 转税和所得税由风险承担方承担各自部分。 89 第十九条 项目移交 19.1 期满时的移交 19.1.1 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乙方应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19.1.2 本项目合作期限期届满 12 个月前,甲方与乙方应组建移交委员会,由移 交委员会制定移交方案,根据需要,乙方应对甲方指定的人员予以培训, 以便其在移交后能够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运营及管理工作。 19.1.3 上述第19.1.2条约定的移交方案应包括项目设施重置计划以及验收标准, 且该等重置须于移交日 6个月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项 目建设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修缮、维护等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怠于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代为实施,所涉费用从 合作期限的履约保函中予以提取,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9.1.4 期满移交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移交日为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之日。乙方至少应在合作期限结束前 6 个月提交详细的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 设备、工具、器材、计算机软件及文字资料,以及与相关的其他物 品及资料等; (2) 乙方最迟应在移交日前 2个月向甲方提交移交通知,该等通知应包 括乙方移交代表的姓名及其它移交相关的事项;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移交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通 知,并将政府接收代表的姓名通知乙方; (4) 甲方与乙方应在移交日前 7 日完成有关移交内容的清点和复核工 作,并就移交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共同签署预移交备忘录; (5) 在移交日,甲方与乙方将正式签署移交备忘录,同时甲方或其指定 机构的管理人员将正式开始运营维护; (6) 移交备忘录的签署,意味着乙方基于本合同项下本项目而言所享有 90 的权利和其他利益被依法终止。 19.1.5 本项目移交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设施,且项目设施之上不得附有任何第三方之抵押、质押等担 保权或其他请求权; (2) 移交日后 2 个月内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品备件、事故 抢修的备品备件等; (3) 与本项目运营有关的手册、制度; (4) 维持本项目后续正常管理、运营所必须的财务账目和凭证等本项目 文件资料; (5) 本项目运营期间的相关记录、档案资料等; (6) 移交时,乙方须将项目设施上可能存有之向其他第三方之请求权全 部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或其指定机构行 使请求权。 19.1.6 乙方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移交之项目设施在移交后 6个月内均应处 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19.1.7 甲方在移交后6个月内发现项目设施因合作期限内乙方的任何违约造成的 项目设施任何部分出现任何缺陷或损坏,均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 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对该等缺陷或损坏进行修复,否则甲方有权 提取移交保函的相应部分。 19.1.8 如果项目设施的缺陷或损坏严重,当出现下述情形时,甲方有权就项目设 施性能的降低获得补偿,该等金额的确定由各方共同认可之第三方检测机 构予以核定,甲方据此提取移交保函中相应金额(包括聘请检测机构之费 用)用以支付该等补偿款: (1) 通过更换或修复仍无法达到适用法律和移交方案确定的标准; (2) 通过更换或修复可以达到适用法律和移交方案确定的标准,但该等更换或修 91 复的成本过高且被证明是不经济的。 19.2 提前终止的移交 19.2.1 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上述第 19.1.5 条所约定的移交内容参照第 19.1.4 条约定的程序全部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上述第 19.1.6 条至 19.1.8 条的约定同样适用。 19.2.2 甲方应于移交备忘录签署日后 60 日或各方另行约定的更长时间内,依据 本合同第 18.6 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提前终止补偿金。 92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20.1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中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 讼解决。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单方面终止或中断本合同义务的履行。 20.2 法律的适用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 和管辖。 93 第二十一条 其他 21.1 环境保护 21.1.1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环境保护的规定和遵守国 家有关环境保护的适用法律; 21.1.2 在项目期限内,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 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21.1.3 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若因此对乙方造成损失的,则有 权向引发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的主体进行追偿: (1) 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环境责任; (2) 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环境责任; (3) 甲方原因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21.2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期间直接或间接从对方收到的所有商务和技术 信息、各方之间相互的联系及提供的条件作为保密信息对待,除按适用法律要求 或向各方的专业顾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外,不得在获得对方书面同意前将 该等保密信息泄露给其他方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其他目的。但任何一方在取得另一 方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含有有关本项目进展的非敏感信息的新闻稿不受前述限制。 21.3 税收优惠 乙方可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申请相应的税收 优惠政策。 21.4 通知 21.4.1 甲乙双方的所有联系均应通过派人送达、挂号信函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的 以下地址及收件人: 甲方: 地址: 94 收件人: 邮编: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1.4.2 若甲方或乙方地址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另一方收到通知后,变更即为生效。 21.5 合同的文字 21.5.1 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任何对本合同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21.5.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两份,且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6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法人印章后成立,待隆昌市人民政 府过会后生效。 21.7 合同的补充 21.7.1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1.7.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8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均被视为包括在本合同中: 附件一 隆昌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附件二 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以下无正文) 95 (本页无正文,为《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合同》签署页)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文首所载日期在隆昌市签署,以兹为证。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96 附件一 隆昌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97 98 附件二 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绩效评价方案 为加强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运营 维护治理,提升本项目运营期间的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和居民获得持 续的优质服务,结合本项目实际背景,制定本方案,为运营期间的项目运 营维护绩效考核提供参考。项目合同签订时,双方应明确运营维护内容, 并根据运营维护内容对本绩效考核指标及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1. 绩效评价思路 1.1 评价主体 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牵头,隆昌市财政局、发改局、审计局等相关部 门单位协同配合。 1.2 评价体系设计思路 总体思路是在确定评价目标的基础上,以隆昌一中和隆昌二中为评价 对象,通过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定量的方法 构建评价模型,结合财务管理学、项目评估、计量经济等相关知识进行综 合评价。因此,指标体系设计必须可以量化,而且尽可能达到货币化的量 化程度。 1.3 评价目标 绩效评价总体目标是确保隆昌一中和隆昌二中的发展水平及其投入产 出效果。具体目标是为了检验项目建成运行后的资产管理绩效,包括资产 99 利用效率的高低、项目资产运行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项目综合效益好坏。 对项目范围内经营性资产的运行情况、运行效果进行连续的动态跟踪调查、 统计和测定,掌握其可持续运行情况各方面的信息,从而对项目做出运行 质量的客观综合评价,促进其规范和最优化运行,实现可持续运行。 1.4 评价小组 由实施机构牵头,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确定 7 名以上相关人员 组成政府方绩效考核小组,由项目公司确定绩效考核协调员 2 名(不参与 项目打分)。绩效考核小组下设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其常设机构在项目 实施机构。绩效考核小组相关职责: 一、绩效评价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审定绩效评价管理办 法,确定项目公司绩效评价重点,并监督和指导绩效评价执行、改进情况; 二、绩效评价小组负责计算绩效考核系数; 三、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是绩效考核的执行部门,其职责为确定绩效 考核系数; 四、考核执行工作可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完成。 2. 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良好的绩效考核体系设计应确保本项目能够按照要求的标准完成建 造,并通过良好的运营维护服务满足建筑工程的具体功能需求。本项目的 绩效考核体系包含三个方面,分别为建设期绩效考核、运营期绩效考核和 移交考核。 1、建设期绩效考核 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对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实施机构按照工程竣 工验收与日常检查整改结果相结合的原则,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同时, 对项目建设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考核。 100 项目建设竣工指标要求在未达成时,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可根据《PPP 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期履约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同时政府方可要求社会资本通过追加投资等方式恢复项目可用性,由此导 致的投资增加不计入总投资。本项目 70%的可用性服务费纳入建设期绩效 考核。 2、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 本项目 30%的可用性服务费及全部运营维护服务费纳入运营绩效考核, 政府可设置详细的绩效考评指标及方案,考评得分的多少将影响绩效服务 费的支付比例。 3、移交绩效考核 项目资产移交时必须满足移交绩效指标考核,对于不满足移交条件者, 项目公司应更新、改造或重置设施设备以达到政府移交要求,若在规定时 限内仍不满足移交要求者,项目实施机构可依据 PPP 项目合同相关约定提 取项目公司提交的移交保函中的相应金额。 3. 绩效考核办法 1、建设期绩效考核 常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竣工验收于项目竣工时一次性考核。 2、运营期绩效考核 本项目各建设分期分别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该板块分值 100 分。 本项目进入运营期的子项目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年由实施机构随机确 定抽查时间,但实施机构需提前 48 小时通知社会资本方开始考核的时间, 并且考核时间不得晚于项目可用性服务费支付前 30 日。 针对以上考核发现属于项目公司运营不善导致的问题,项目公司应及 时修复缺陷,否则政府方可根据相关约定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运营与维护 保函项下的相应金额。 101 4. 绩效考核指标 在项目执行阶段,若项目因为实施内容变化,相关政策变化,行业标 准发生变化或者突发事件等因素,项目需要按照届时实施内容、相关政策、 行业标准及项目现状依法依规调整对应绩效考核指标,使项目绩效评价指 标满足届时政策、行业标准及项目现状需求。 1、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 项目建设绩效考核指标如表 12-1。 102 表-1 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 项目名称 绩效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方法 整改 时间 质量 (40 分) 工程质量符合 学校建设的相 关法律法规、设 计规范、技术参 数、技术标准 等,各项技术指 标均满足规范 规定和设计要 求。 基础工程 (5分) 满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每分项验收一次不合格扣 0.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主体工程 (10 分) 满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每分项验收一次不合格扣 0.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屋面工程 (5分) 满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每分项验收一次不合格扣 0.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装饰装修工 程 (5分) 满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每分项验收一次不合格扣 0.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安装工程 (10 分) 满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每分项验收一次不合格扣 0.1 分 5 天 室外工程 (5分) 满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每分项验收一次不合格扣 0.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工期 (20 分) 具有合理的进 度计划(总进度 计划和年度进 度计划、月进度 计划);按进度 计划完成阶段 工程形象进 度 (3分) 工程形象进度满足施工总 计划的要求 主体进度每延迟 1 日历天扣 0.02 分 5 天 投资计划 (4分) 按要求完成月度投资计划 每欠1%扣0.5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20%,第三次出现上浮30%, 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103 项目名称 绩效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方法 整改 时间 目标,采取有限 措施确保工程 总进度按计划 进行;提交工程 建设进度月报, 说明工程建设 情况。 节点工期计 划 (4分) 按要求完成节点工期计划 每拖延 1 天扣 0.5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 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竣工验收 (10 分) 竣工验收日期满足合同文 件的要求 每延迟 1 日历天扣 0.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 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安全 (20 分) 建立安全规章 制度;制定安全 管理应急预案、 重要安全措施 方案;不发生安 全事故,负责要 能及时处理安 全事故。 机构设置 (2分) 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 管理人员数量、资格、资 质符合要求,并有效实施 未成立扣0.2分;未有效运行扣0.1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20%, 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制度建立 (2分)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明确各级部门、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 未建立每项次扣 0.1分 ,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 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风险和应急 管理 (3分) 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辨 识、分类并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未进行风险评估,扣 0.1 分;未建立台账,扣 0.2 分,第二次出现扣 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安全防护 (3分) 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设施,施工人员安全防护 意识强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每处扣 0.2 分;未采取防护措 施,每人次扣 0.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 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1 天 安全行为管 理 (5分) 严格按照施组、安全方案、 操作规程、安全交底和工 艺要求进行施工 未按要求施工,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 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1 天 安全事故 (5分) 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一次扣 2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 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发生较大生产安 全事故,一次扣 5 分。若发生两次重大安全事故,安全总分 20 分不 得分。 1 天 104 项目名称 绩效目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低于指标要求扣分方法 整改 时间 环境保护 (20 分) 工程建设期间 符合相应的环 境保护法律法 规及条例,严格 控制,科学管 理,避免对环境 造成不良影响。 扬尘管理 (4分)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 料、施工作业环节,应采 取有效的防扬尘、防溢洒 措施 未采取有效措施,每项次扣 0.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 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1 天 取弃土管理 (4分) 严禁乱挖乱弃或在规定区 域以外挖土、挖砂石、弃 土、弃砂石 未按要求实施,每项次扣 0.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1 天 排污、废弃 管理 (4分) 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应 按规定清理、收集、处置; 施工废水按规定要求排 放。 不符合要求,每次扣 0.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 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1 天 噪音管理 (4分) 临近居民区施工要采取有 效降噪防护措施;夜间施 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 规定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措施未有效运行,每次扣 0.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1 天 生态环境管 理 (4分) 对植被、自然资源、野生 动物、古树名木以及法定 保护的树种采取保护措施 未采取保护措施,破坏生态环境,扣 0.1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 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1 天 注:上述指标根据类似项目经验进行设置,仅作参考,实际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 项目运营绩效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1)第一类:通用指标管理(满分 100 分) 项目名称 绩效目标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时间 105 项目名称 绩效目标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时间 运营管理 (40 分) 建立完善健全 的人事制度和 专业人员聘用 制度,建立健 全的人事档案 资料,归档及 时、资料齐全。 管理机构 (10 分) 人员责任落实到位,业务工作能力强;相关技术 类工作人员需培训上岗,特种作业及管件岗位需 持证上岗;严格实施员工培训计划,员工年培训 率达 90%以上。 无证上岗或无培训记录,每发现一次 扣 2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 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管理制度 (10 分) 管理制度完善健全;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 岗;制度有张贴公布。 无健全的管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扣 2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 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 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财务管理 (10 分) 遵守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财务账目管 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执行力强; 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档案资料保存规范完整。 财务管理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扣 2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 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 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档案管理 (10 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设置专人管理;档案设施设 备齐全,各类工程建档立卷;工程技术档案、图 标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且归档及时。 档案管理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扣 2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 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 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项目公司制度建 设 (40 分) 建立健全项目 公司内部各项 规章制度,建 立标准化流程 机制,架构清 晰,沟通高效, 协调性好,社 会评价良好。 沟通协调制度 (10 分) 拥有良好的沟通协调组织架构,制定了完善的沟 通制度。 抽检并综合打分 7日内完善 工作优化机制 (10 分) 运营期管理流畅,工作体制机制高效,有完善的 工作优化机制方案。 抽检并综合打分 7日内完善 公众参与制度 (10 分) 有明确的公众参与方式,有奖励公众参与的制度 建设方案。 抽检并综合打分 7日内完善 紧急事件应对 机制 (10 分) 有紧急事件应对计划、配备相应的受过训练的员 工,必须的装备随时准备就位。 抽检并综合打分 7日内完善 备注:一个月后针对整改对象再次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按照上次考核结果计算最终得分;如果整改后考核不合格 则在上次该项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扣分,该次扣分比例增加 20%,并再在一个月后进行考核。以此类推,直至考 核合格。 环境卫生及绿化 管理 建立完善健全 的环境卫生管 环卫设施管理 (5分) 环卫设施设备完善齐全,设有足量的垃圾箱、果 皮箱、垃圾中转站。 卫生设施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1 分, 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 3天 106 项目名称 绩效目标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时间 (20 分) 理制度,并配 备相应的卫生 设施设备,环 境优美,卫生 条件随时保持 良好。 环卫设施每日定期清洁,保持干净整洁,做好记 录台账。 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 扣完为准。 3 天 环境卫生管理 制度 (8分) 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清洁人员和明确的 责任范围,制定相应的保洁工作标准以及合理的 时间安排表,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 卫生状况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1 分, 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 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 扣完为准。 3 天 清洁工作每日定时安排,明确打扫频次和时间点, 建立规范的清洁打扫制度,并做好清洁工作台账 记录。 3 天 地面整洁无垃圾等污物。 3 天 安排专人对保洁工作进行定时巡查,并做好保洁 巡查记录。 3 天 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工作,并 做好消杀记录。 3 天 绿化带管理 (7分) 绿化带整齐美观,维护到位,建立合适的维护管 理制度,并做好绿化带维护记录台账。 绿化带管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 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 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无破坏、践踏、占用绿化带的现象。 3 天 绿化带内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3 天 绿化带内植被无病虫害、无折损、无斑秃、无虫 粪虫网。 3 天 根据品种和习性对绿化带内灌木绿篱植物进行适 当的定期修剪,保持新生枝条不超过 12CM,立面、 平面整齐光滑,树冠造型丰满,无缺株、断行现 象,无高低不平现象,整体有层次感。 3 天 定期对草坪进行修剪和保养,草坪高度应控制在 12-15cm 以内,绿草覆盖率达到 95%以上;草坪保 持平整干净,无杂物及大面积杂草。 3 天 107 (2)第二类:行业指标、特性指标及个性指标管理  教学楼考核指标(满分 100 分)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 改 时 间 行业指标 对学校教学类 建筑管理的建 筑结构、标识标 牌、照明系统、 安全及消防都 要达到相应的 规定规范要求, 保障建筑环境 良好,适合学校 教学要求。 教学类建筑管 理(20 分) (教学楼、实验 楼、办公楼、礼 堂、艺术楼、图 书馆、教职工周 转房) 房屋结构 (3分) 房屋结构平整、坚实;天花板不漏水、不 掉渣;地板不松动,平整、干净;墙面不 开裂、平整、干净。 每发现一处房屋结构不符合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建筑部件 (3分) 楼梯扶手、房门安装牢固;窗户开闭自如; 其金属结构未腐蚀;玻璃未破损。 每发现一处建筑部件问题扣 1 分, 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 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标识标牌 (3分) 信息牌必须显眼、干净、清晰并且结构稳 定;按规定设置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显眼、 干净、清晰、结构稳定并且在夜间清晰可 见。 每发现一处标识标牌不符合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供电及照明 系统 (3分) 制定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 完整;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管理符合 规定;教室及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每发现一处供电照明问题扣 1 分, 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 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供排水设备 (3分) 维护建筑物供排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 好、无渗漏、无污染;排水、排污管道通 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每发现一处供排水不符合扣 1 分, 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 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环境卫生 (3分) 建立相关卫生制度并上墙,环卫设施维护 及项目范围内整洁;对卫生间垃圾日产日 每发现一处环境卫生问题扣 1 分, 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3 天 108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 改 时 间 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除臭。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 分值扣完为准。 消防安全 (2分) 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 防通道畅通;制定消防应急方案;消防标 志完好;消防设备定期做好维修保养;消 防人员定期培训演练并做好记录。 每发现一处消防安全不符合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个性指标 教学方面办学 目标计划明确, 教学方案制度 健全完善,教学 设施设备能满 足教学需求,教 学质量符合国 家及教育部相 关要求规定,能 顺应时代发展 趋势,满足学生 素质发展的需 求,以实现全面 发展的现代教 学目标。 教学质量管理 (30 分) (教学楼、办公 楼、图书馆、实 验楼) 教学技术应 用 (5分) 配备多媒体设备,实现所有班级多媒体教 学。 每发现一处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 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按教学要求配备实验室、音乐室、图书室 等专用教室,并配备懂业务、专业对口的 管理员。 5 天 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有效使用,充分发挥教学仪器和设备的作 用。 3 天 办学规划 (5分) 有切合学校实际的短、中、长期发展规划, 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每发现一处办学规划问题扣 1 分, 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 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有落实办学规划的工作计划、方案措施。 5 天 办学目标 (5分) 办学目标应体现“德育、能力并重、全面 发展”的育人理念,围绕办学理念和目标 制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有完善的办 学目标建设方案。 每发现一处办学目标不符合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班子建设 (5分) 领导机构设置健全合理,职责分工明确, 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学历匹配,具 有中级以上职称。 每发现一处班子建设不符合要求 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办学行为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学 每发现一办学违规行为扣 1分,第 5 天 109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 改 时 间 (5分) 校无违规招生行为,招生信息均需做好整 理存档工作。 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 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 值扣完为准。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严禁课后及节假日 补课的规定,建立标准化的课时课程计划 表并上墙展示。 5 天 无乱收费行为,不乱订教辅资料,建立学 校收费清单台账。 5 天 学生素质 (5分) 重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以分数为唯一 评价标准,有计划、有方案、有步骤开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有学生素质工 作的资料存档。 每发现一次学生素质工作不符合 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5 天 教学质量管理 (5分) (办公楼、实验 楼) 教学常规 (5分)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系统、完整且有记录档 案。 每发现一处教学常规问题不符合 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各科教师能根据课程标准编排学期教学计 划和进度,并有做好教案。 3 天 对教师按新课标备课、上课、听课、评课、 布置作业、批改作业、考试命题、评卷等 教学课程以及教育科研等各项工作都有明 确的要求,定期开展教学常规检查,检查 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保存。 3 天 教学水平 (5分) 在隆昌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的高中教学质 量抽测中成绩良好,高于隆昌市平均水平。 每发现一处教育水平出现问题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5 天 重视重点学校建设工作,有总体建设规划 和操作性较强的阶段性工作计划,有较完 备的档案资料和详尽的活动记载。 5 天 重视特色学校建设工作,有总体建设规划 和操作性较强的阶段性工作计划,有较完 备的档案资料和详尽的活动记载。 5 天 110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 改 时 间 高考一本率>隆昌市高考一本率平均值。 5 天 教学质量管理 (5分) (礼堂、艺术 楼、实验楼、图 书馆)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及课外活 动比赛,对参与的学生人数做好统计,并 对获奖学生及所获奖项进行记录备案。 5 天 教学质量管理 (5分) (办公楼) 教研科研 (5分) 教科研机构、制度健全,学校领导参与教、 科研工作的组织与指导,建立了以学科带 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龙头的教学研究梯度和 教研激励机制,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校本教 研模式,有书面材料可查可看。 每发现一次教研科研不符合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3 天 常规教研有固定的活动时间、方案、活动 主题,有案例分析、教学体会和教学总结 等。 3 天 学校支持教师参加课程研究,有来自教学 实践的科研课题,有结题的课题成果。 3 天 教学质量管理 (5分) (教学楼、礼 堂、图书馆) 德育教育 (5分) 重视德育工作,德育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职责明确,制度完善,有完整的德育教育 制度计划或方案。 每发现一处德育教育工作不符合 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开齐规定的德育课程,积极推进德育课程 改革,有课程教案存档,并有课程改革方 案。 3 天 制定适合学生年龄特色的德育目标、德育 计划,德育渗透于各学科教学之中。 3 天 每年结合重要纪念日、节假日组织开展爱 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并做好德育活动记 录。 3 天 教学质量管理 艺术教育 按课标要求上好音乐、美术课,有音美专 每发现一次艺术教育问题扣 1 分, 3 天 111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 改 时 间 (4分) (艺术楼、礼 堂) (4 分) 用教师,有专职任课教师,并保留教案存 档。 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 分值扣完为准。 有形式多样的课内外文艺活动小组,定期 举办校园文艺活动,做好影像资料存档工 作。 3 天 教学质量管理 (11 分) (运动场) 体育教育 (4分) 按体育课程标准上好体育和健康课,配备 专职教师,并留有教案存档。 每发现一次体育教育不符合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全面推进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每年至少组 织一次学校运动会。 3 天 身心素质 (4分) 有心理健康咨询室,有专职教师开展咨询 辅导工作,开展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 立学生身心健康资料档案。 每发现一次身心素质方面问题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医疗保健 (3分)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定期组 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学生体检档案。 每发现一次医疗保健不符合扣 1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有卫生室和保健教师,配有常用药品和简 单的医疗器械。 1 天 满意度调查 (15 分) 在校学生针对教学质量、德智体美劳等综 合素质教育水平、学校设施设备条件等方 面进行综合打分。 对在校学生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 度在 80 分以上时不扣分,60-80 分扣 2分,60分以下扣 5分。(打 分加总再按人数平均) 5 天 在校学生家长针对学校教学水平、孩子受 教育状况、学校软硬件条件等方面进行综 合打分。 对在校学生的家长进行满意度调 查,满意度在 80分以上时不扣分, 60-80 分扣 2 分,60 分以下扣 5 分。(打分加总再按人数平均) 5 天 学校老师针对学校教学工作环境、设施设 备及软硬件水平、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进 行综合打分。 对在校老师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 度在 80 分以上时不扣分,60-80 分扣 2分,60分以下扣 5分。(打 5 天 112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 改 时 间 分加总再按人数平均)  食堂及超市考核指标(满分 100 分)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 时间 行业指标 食堂及超市的 基础设施满足 用餐购物需 求;食堂管理 机制完善,责 任分工明确; 食品安全有保 障,符合学校 食堂的管理规 范,杜绝食品 安全问题发 生,建立安全 舒适的用餐环 境。 食堂及超市管 理 (100 分) 基础设施 (10 分) 不得出现非人为损坏的瓷砖脱落、墙体粉 刷层脱落、门窗破损、天花板掉落、漏水, 且处理及时。 每发现一处设施不符合扣 2分, 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 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 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设施设备齐全,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开餐。 3 天 食堂管理 (30 分) 建立完善的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员工的分 工责任明确,有明确清晰的管理架构及工 作操作流程,并做到制度上墙。 每发现一处管理制度问题不符 合扣 2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 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 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建立教职工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登记台 账。 每发现一次陪餐台账不符合扣 2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食品安全 (40 分) 对食品供应商的索票索证齐全,建立完整 的供应商档案资料。 每发现一处食品安全问题扣 3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每发生一次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则当年的绩效考核得分不合格。 3 天 严禁使用转基因的食用油和国家明令禁 止的相关食品。 1 天 从业人员均有体检合格证上岗;卫生整 洁、摆放有序;无食品安全事故,无师生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 天 贩售的食品、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 1天 113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 时间 卫生的相关规定;且均需来自正规厂家; 不得出售食堂明令禁售的食品。 每餐食品都有留样保存,并做好抽检记 录,建立食品检测台账。 3 天 满意度调查 (20 分) 饭菜卫生,不得出现未加工熟透的食品, 且饭菜中不得出现异物。 对在校师生进行满意度调查,满 意度在 80 分以上时不扣分, 60-80 分扣 10 分,60 分以下扣 20 分。(打分加总再按人数平均) 1 天 环境卫生良好,配餐间餐具洁净;无积尘、 蜘蛛网、积水和杂物;“三防”设施齐全; 食堂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定期体检及个 人卫生。 1 天 服务态度良好,不恶语相向,无争执情况 发生;保障每日准时供餐。 1 天 饭菜分量足够,师生可自行添加饭菜;饭 菜准备足量,不影响师生按时就餐。 1 天 饭菜品质有保障,菜品无变质无异味;正 餐保证五荤三素,早餐样式品种不少于 5 样;且菜品保温工作到位,不得供应变凉 的菜品。 1 天 菜品口味适合大众,荤素搭配及营养配比 合适,色香味俱佳,无过油、过咸菜品。 1 天 超市商品种类丰富,品种多样,无禁止出 售的商品,能满足在校学生的基本生活需 求。 3 天  学生公寓考核指标(满分 100 分)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 时间 114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 时间 行业指标 通过对学生公 寓人员管理、 安全管理、卫 生管理这几方 面加强学生公 寓的管理工 作,以保障公 寓的正常运行 秩序,维护良 好的学生就寝 和休息环境, 确保给学生创 造良好的休息 空间。 学生公寓管理 (50 分) 安全管理 (20 分) 建立完善的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对宿 舍学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表进行管理, 每天按时开灯熄灯、定时查床;严防安全 事故。 每发现一处学生公寓管理问题 扣 2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 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 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每发生一次学生公寓安全责任 事故,则当年的绩效考核得分不 合格。 3 天 严禁宿舍学生私用电器,严禁乱动公用电 源。严防任何形式的学生公寓安全责任事 故发生。 3 天 建立宿舍人员管理台账,配备专职宿舍管 理人员,对学生住宿档案资料保存规范完 整;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宿舍 门口随时有人看管。 3 天 环境卫生 (10 分) 学生住宿期间管理员必须每天清洁走廊 和楼梯。 每发现公寓环境卫生不符合扣 2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1 天 走廊和宿舍的天花板不得出现蜘蛛网及 积尘等。 1 天 宿舍垃圾要及时清运,走廊及楼梯间不得 堆积杂物。 1 天 满意度调查 (20 分) 住宿学生对公寓的住宿条件、环境、服务 进行综合打分。 对在校师生进行满意度调查,满 意度在 80 分以上时不扣分, 60-80 分扣 8分,60 分以下扣 20 分。(打分加总再按人数平均) 3 天 特性指标 通过对安保队 伍的建设和门 卫制度的确 立,来保障学 生公寓人员出 入的安全,以 创造舒适安宁 的学生休息环 境。 门卫及安保管 理 (50 分) (门卫室) 安保队伍建设 (20 分) 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巡 逻制度;出入口有专人 24 小时值守;对 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巡查至少 1次。 每发现一处安保队伍问题扣 2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1 天 保安人员熟悉周围环境,文明值勤,训练 有素,语言规范,认真负责。 1 天 对安保人员必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岗 前培训,并做好培训签到记录及资料存档 工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 天 个性指标 门卫制度 有外来人员管理制度,对来人来访进行询 每发现一处门卫管理问题扣 2 1 天 115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 时间 (30 分) 问登记。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有大宗物品进出管理制度,实行大宗物品 搬运进出登记管理 1 天 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设置有明显警示标 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1 天  运动场考核指标(满分 100 分)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 时间 行业指标 通过对运动场 的清洁、保养、 标识标牌、器 械设置几方面 的管理举措, 让运动场能达 到国家关于学 校运动场地的 相关规定,以 更好地让运动 场为学生所使 用。 运动场管理 (100 分) (风雨操场、 运动场地、活 动室) 场地清洁 (30 分) 对运动场进行定期清洁,确保运动场上无 油污,无垃圾,保证运动场干净整洁。 每发现一处场地清洁问题扣 3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1 天 每隔 3个月对运动场进行冲刷,去除场地 污渍。 1 天 季节性保养 (20 分) 定期对运动场进行检查维护,填补场地缺 损,出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场地平整度。 每发现一处保养问题扣 3分,第 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 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每年进行两次大规模的运动场排水槽疏 通清淤。 3 天 标识牌设置 (20 分) 制定运动场管理规定,并上墙展示。 每发现一处标示标牌问题扣 3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 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在运动场入口明显位置设立标示标牌,以 及必要的警示标志。 1 天 器械管理 (30 分) 建立完备的运动场运动器械使用规章制 度,并在运动场显眼位置进行展示。 每发现一处器械问题扣 3分,第 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升 20%,第 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 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安排专人每日对运动场器械进行打扫清 洁,确保器械干净卫生,并做好清洁记录。 1 天 定期对运动场器械进行维护保养,建立器 械的保养维护台账,对出现问题的器械及 3天 116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 时间 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 地下停车场考核指标(满分 100 分)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 时间 行业指标 建立完善可行 的学校地下停 车场管理制 度,并具备标 准化的地下停 车场设施设备 管理,以确保 停车场能为学 校的正常运营 提供便利和保 障。 地下停车场管 理 (100 分) 场地管理 (50 分) 车位划线清晰可见,易于辨别。 每发现一处停车场管理不符合 扣 3 分,第二次出现扣分分值上 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 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准。 3 天 按规定在停车场配置显著的设置交通标 志。 3 天 出入口无障碍物阻挡视线。 3 天 对来访车辆登记检查,建立车辆来访台 账。 3 天 特性指标 优先保证校车停放,预留足够的校车车 位。 3 天 行业指标 设施设备管理 (30 分) 通风设备保持整洁、干燥,外壳及各种配 件漆面良好,无锈蚀。 每发现一处地下停车场设施设 备不符合扣 3分,第二次出现扣 分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 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 为准。 3 天 照明设备固定牢固,应急照明设备数量充 足,性能良好。 3 天 火灾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3 天 消防栓给水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处于完 好状态。 3 天 水泵及其动力设备性能保持良好状态。 3 天 应急预案机制 (20 分) 建立完善可行的地下停车场应急预案,确 保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及时疏散撤离,并定 每发现一次应急预案及应急演 练问题扣 3分,第二次出现扣分 3天 117 指标类型 绩效目标 项目名称 考核标准 考核要求 扣分标准 整改 时间 期进行停车场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记录存 档工作。 分值上升 20%,第三次出现上浮 30%,以次类推直到分值扣完为 准。 118 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分为两大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10%):通用指标管理; 第二类(90%):行业指标、特性指标及个性指标管理; 教学楼考核(30%) 学生公寓考核(20%) 食堂考核(20%) 运动场考核(10%) 地下停车场考核(10%) 运营绩效考核得分确定方式: 运营绩效考核得分=通用指标得分×10%+教学楼绩效考核得分×30%+ 学生公寓绩效考核得分×20%+食堂绩效考核得分×20%+运动场绩效考核 得分×10%+地下停车场绩效考核得分×10% 3、移交期绩效考核指标 移交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序 号 事项 移交内容 考核方式 1 移交 前修 复 (1)核查项目设施;(2)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3)检 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4)政府方合理要 求的其他检修项目; 如未按期照移交内容进行 移交前修复扣移交保函的 10% 2 移交 验收 移交双方应及进行现场移交验收。若不能达到要求的参数, 社会资本方应修正项目设施的任何缺陷,并另行约定时间 重新进行验收。 如屡次不进行项目设施的 缺陷修正,扣移交保函的 10% 3 备品 备件 社会资本方应在向接收人提供无偿移交90天内项目正常需 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如不按期提供备品备件扣 移交保函的 10% 4 接收 人员 培训 社会资本方应允许实施机构或指定机构的受训人员共同参 与项目经营、养护和维修工作,并应实施机构要求(如有), 对接收人员开展使用、操作、维修等方面的培训 如未按期按计划进行接收 人员培训扣移交保函 10% 5 转让 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项目公司应将所有承包商和供 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无偿转让给接收人,并 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接收人。接 收人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如未按期进行保险和承包 商保证的转让扣移交保函 的 5% 技术转让:项目公司应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营和维 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授让(包括以许可证或分许 可证的方式)给接收人。 如未按期进行项目公司名 下的技术转让扣除移交保 函 5% 119 移交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6 恢复 性大 修 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检修、探伤、检测等; 政府方合理 要求的其他检修项目。 如未按期保质进行,政府方 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 下的相应款额,以补偿最后 恢复性大修的费用 5. 各阶段子项目绩效考核分数构成 (1)建设期绩效考核指标构成表 项目名称 考核类别 1 质量(40分) 2 工期(20分) 3 安全(20分) 4 环境保护(20分) 合计 100 分 (2)项目运营期考核指标构成表 序号 指标类型 类型细项 最终得分占比 1 通用指标管理 管理机构(10分) 10% 管理制度(10分) 财务管理(10分) 档案管理(10分) 沟通协调制度(10分) 工作优化机制(10分) 公众参与制度(10分) 紧急事件应对机制(10分) 环卫设施管理(5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8分) 绿化带管理(7分) 2 教学楼考核 房屋结构(3分) 30% 建筑部件(3分) 标识标牌(3分) 供电及照明系统(3分) 供排水设备(3分) 环境卫生(3分) 消防安全(2分) 教学技术应用(5分) 办学规划(5分) 办学目标(5分) 班子建设(5分) 办学行为(5分) 学生素质(5分) 教学常规(5分) 教学水平(5分) 120 教研科研(5分) 德育教育(5分) 艺术教育(4 分) 体育教育(4分) 身心素质(4分) 医疗保健(4分) 满意度调查(14 分) 3 食堂及超市考 核 基础设施(10分) 20% 食堂管理(30分) 食品安全(40分) 满意度调查(20 分) 4 学生公寓考核 安全管理(20分) 20% 环境卫生(10分) 满意度调查(20 分) 安保队伍建设(20分) 门卫制度(30分) 5 运动场考核 场地清洁(30分) 10% 季节性保养(20 分) 标识牌设置(20 分) 器械管理(30分) 6 地下停车场考 核 场地管理(50分) 10% 设施设备管理(50分) 7 占比合计 100% 6.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绩效考核得分计算 政府方于单个子项目年度考核结束,且在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提交该子 项目年度运营维护情况报告和运营维护专项报告后,政府方按照该子项目 各评价项目的分值权重及相应的考核得分加权平均该子项目的年度绩效 考核得分。 (2)可行性缺口补助计算 K1 为各子项目建设期绩效考核系数,K2 为各子项目运营维护期绩效 考核系数,K3 为各子项目使用者付费绩效考核系数。具体取值标准如下 表所示。 K1 取值标准 建设期绩效考核得分 考核等级 每分对应扣减比例 考核系数 K1 ≥90 分 优 0 100% 80 分≤考核得分<90 良 0.2% 95%≤K1<100% 121 分 60 分≤考核得分<80 分 一般 0.4% 80%≤K1<95% <60 分 不合格 暂停支付 不合格,项目公司必须整改至考核 合格为止。整改期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时间视整改内容而定),整 改期内考核合格后 K1= 85%。整改 期满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政府方有 权终止 PPP 项目合同。当因工程质 量不合格而终止合同时,不合格工 程政府不给于任何补偿。 K2 取值标准 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得 分 考核等级 每分对应扣减比例 调整系数 K2 ≥85 分 优 0 100% 80 分≤考核得分<85 分 良 0.4% 90%≤K2<100% 75 分≤考核得分<80 分 一般 1.6% 80%≤K2<90% <75 分 不合格 暂停支付 不合格,项目公司必须整改,政府 方暂停支付当年运营补贴。整改后 进行二次考核,二次考核合格后 K2=85%。二次考核不合格的,项目 公司须再次整改至考核合格。经项 目公司两次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 的,K2=0,并且政府方有权终止 PPP 项目合同。 K3 取值标准 当年使用者付费达标比 例 考核等级 调整系数 K3 达标比例≥100 % 优 K3=100%-25%×(当 年达标比例-100%) 注:当年使用者付费达标比例,按 照运营年末经审计确定当年项目 公司使用者付费收入除以当年项 目公司提交并经实施机构审定认 可的目标收入。目标收入需大于等 于使用者付费下限。 90%≤达标比例<100% 良 K3=100% 60%≤达标比例<90% 一般 K3=100%+25% × (100%-当年达标比 例) 达标比例<60% 不合格 K3=100%+50% × (100%-当年达标比 例) 政府方实际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与项目公司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即: 122 政府方当年应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 (K1×70%+K2×30%)×年度可用性服 务费+ K2×年度运维绩效服务费-K3×年度使用者付费收入 举例如下: 项目资本金回报表 序号 项目 合计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6 1 资本金可用性服务费 18563 1428 1428 1428 1428 1428 1428 2 资本金本金 10814 465 508 554 605 661 722 3 资本金回报 7749 963 920 874 823 767 706 序号 项目 2027 2028 2029 2030 2031 2032 2033 1 资本金可用性服务费 1428 1428 1428 1428 1428 1428 1428 2 资本金本金 788 861 940 1027 1121 1224 1337 3 资本金回报 640 567 488 401 307 204 91 本项目算入回报基数资本金为 10814 万元,运营期 13 年,每年约 832 万元。在2021年可行性缺口补助责任为8602万元,其中可用性服务费8588 万元,运营维护服务费 1375 万元,使用者付费 1360 万元。在 2033 年时, 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为 8550 万元,其中可用性服务费 8588 万元,运营维 护服务费 3643 万元,使用者付费 3681 万元。 (1)按上述公式,得分最高情况时,当建设期考核得分、使用者付 费绩效考核得分、运营期绩效考核得分均在 100 分时: 实际可行性缺口补助=(100%×70%+100%×30%)×8588+100%× 1375-100%×1360=8603 万元 扣减额度=8602-8603<0 结论:按上述绩效考核付费方式,最高得分的情况下无扣费额度,可 行性缺口补助足额发放。 (2)按上述公式,得分最低情况时,当建设期考核得分和使用者付 123 费绩效考核得分均在 60分,运营期绩效考核得分为 75 分时: 2021 年实际可行性缺口补助=(90%×70%+90%×30%)×8588+90%× 1375-110%×1360=7470.7 万元 扣减额度=8602-7470.7=1131.3 万元>当年资本金本金 465 万元 2033 年实际可行性缺口补助=(90%×70%+90%×30%)×8588+90%× 1375-110%×1360=6958.8 万元 扣减额度=8550-6958.8= 1591.2 万元>当年资本金本金 1337 万元 结论:按上述绩效考核付费方式,最低得分的情况下的扣费额度已扣减至 项目资本金金额。 12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5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项目名称)采购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5110282020000017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6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七、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如有) 八、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承诺 九、服务方案 十、业绩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信誉证明材料(如有) 十二、资格审查内容变更响应情况表 十三、其他材料 注: (1)投标文件编制顺序按此目录顺序,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删除“三、授权委托书”,以下章节的序号依次递补。 (3)如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删除“四、联合体协议书”,以下章节的序号 依次递补。 (4)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注”的内容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可删除。 (5)“(盖单位公章)”的,下划线上填写单位全称(法定名称),在单位全称上加盖单位 公章,单位全称应与单位章一致。“盖章”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条“签字、盖章要 求”办理。 127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我 方 全 面 研 究 了 隆 昌 市 普 及 高 中 教 育 PPP 项 目 项 目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 项 目 编 号: ),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联系电话)代 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式进行报价; 投标最高限价: 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以经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的预算控制价按下浮比例报价。 建安工程费下浮不低于预算控制价的【 %】; 2、资本金回报率:本项目资本金回报率上限为【 %】; 3、融资利率:本项目融资利率以付费同期同档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 例的形式表示。采购过程中按浮动率报价,上浮率不超过【 %】。实际可用性服务费(融资) 利率在报价范围内根据项目实际融资利率据实结算; 4、运维绩效服务费合理利润率:经营成本为基础,给予社会资本一定合理利润测算各年应支 付的运维绩效服务费,合理利润率投标过程中按上浮率报价,不得高于【 %】; 5、每个年级负责教育并收取学费的学生人数(一中)不低于 人; 6、我方负责本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其中建设期为 年,建设期按照实际 建设时间而定,各个子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 年,运营期 年固定不变,合作期限视建设 期相应调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 PPP 合同签字生效后 年内完成应尽义务,并完成移交工作。 8、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9、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大写:人民币 万元(¥ 万元) 的投标保函。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 签订并履行合同。 10、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U 盘)1 份,单独用于开 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11、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科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 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12、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128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 12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30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提交、撤回、修改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项目采 购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从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结束为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而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需填写;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 供。 131 四、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 目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单位。 2、联合体牵头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 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三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参照二、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 3、若为独立投标人投标,则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联合体各方在未来项目公司拟出资比例表 132 附件: 联合体各方在未来项目公司拟出资比例表 注:本项目社会资本所占股权合计比例为 70%。 公司名称 拟出资资本金金额 拟在项目公司出资所 在比例 备注 133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 项目 项目编号 5110282020000017 序号 服务内容 报价 1 隆昌市普及高中教育 PPP项目 1、建安工程费下浮率:以经隆昌市政府投资项 目评审中心评审的预算控制价按下浮比例报 价。建安工程费下浮不低于预算控制价的 【 %】; 2、资本金回报率:本项目资本金回报率上限为 【 %】; 3、融资利率:本项目融资利率以付费同期同档 中国人民银行 5 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浮动 比例的形式表示。采购过程中按浮动率报价, 上浮率不超过【 %】。实际可用性服务费 (融资)利率在报价范围内根据项目实际融资 利率据实结算; 4、运维绩效服务费合理利润率:经营成本为基 础,给予社会资本一定合理利润测算各年应支 付的运维绩效服务费,合理利润率投标过程中 按上浮率报价,不得高于【 %】; 5、每个年级负责教育并收取学费的学生人数 (一中)不低于 人; 注:“开标一览表”在投标时另行提交一份,并单独密封,密封要求按采购文件执行。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4 六、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附:供应商应将银行保函的扫描件(复印件)附入投标文件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银 行保函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135 七、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如有) 1、相关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 136 八、项目资本金到位时间承诺 (格式自拟)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37 九、服务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编制服务方案。 (一)项目建设方案; (二)融资方案; (三)项目运营维护方案; (四)项目移交方案。 138 十、业绩证明材料 1 合同名称: 业主名称: 合同总价: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2 所承担合同的主要内容: 3 合同工期: 4 其他: 注: 1、项目业绩是指:投标人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 1 个在建或已完工的公共建筑工程 项目业绩或 PPP 项目业绩。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以上业绩包括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揽的项目。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出上述业绩要 求,则还需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结合评分办法按每个业绩项目单独填 表并编号,应按要求填报工程业绩表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表中所有空格内容均须填写,如确实不须填写或无法填写,应在空格中填写“无”。 139 十一、企业信誉证明材料(如有) 企业有效银行授信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如有)。 140 十二、资格审查内容变更响应情况表 序号 有变更的资格 审查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中 的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的资 格审查内容响应情 况 变更后的资格审查 内容响应情况 备注 1 2 ... 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内容与资格预审阶段没有变化的,可在表格中填“/”。 投标人 须如实填写该表格,若有虚假或隐瞒,视为弄虚作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41 十三、其他材料 (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 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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