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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政府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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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执法总队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公告2020-05-28
发布于 2020-05-28

招标详情

市交通执法总队关于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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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市交通执法总队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采 购 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2020年5月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一、 招标项目

序号

品目名称

服务期

备注

1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1年

每月据实结算,按中标折扣率计算货品价格

二、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供货商资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如国家及地方适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政策本项目相应执行其规定)印件并加盖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公告期限

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8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6月9日北京时间9: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9日北京时间10:00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7号财富2号C栋)6楼大会议室(若特殊情况下地点有变则提前电话通知)

六、磋商时间

2020年6月9日北京时间10:00

七、联系方式

采购方: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

联系人:宋老师

传真:(023)89183031

电话:(023)86961355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7号财富2号C栋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供货方根据采购人食堂每日早、中、晚三餐正常运转需求提供各类粮油、蔬菜、肉类、副食、水产、调料等货品,保障采购方工作人员工作日(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提供服务)用餐需求。

二、食材供应相关要求

(一)供应范围

生鲜1类(蔬菜、水果等),生鲜2类(肉、蛋、水发冻品、豆制品等),定型包装类(干副、调味、米、面、油、饮料、小食品、奶制品等)。

(二)供应服务要求

1、供货商按要求接受每日采购需求量配送任务后,应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供符合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的货物,同时按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检验检疫或质量合格证明),蔬菜品类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卫生和农药残留国家标准。

2、配送必须在每日早上6:30分前到达采购方指定位置。蔬菜、肉类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食堂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食堂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3、关于临时需要的少量原材料配送:供货商在接到食堂管理人员送货要求后,尽量保证在2小时以内配送到位,若食堂需要的是市场紧俏的原材料,供货商须尽力配合购买。

4、对质量有异议的食品必须退货,并及时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对数量不足的食品要按时补足。若发生因配送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一切责任由供货方(中标方)承担,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供货方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货物,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能提供相应的货物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

6、原材料在验收时以实际收货的重量为准,中标方应尽量保证品种数量达到招标方的清单需求,如有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遗漏及斤两短缺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赔偿)。若影响招标人食堂正常开餐的,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扣除当月应付货款金额的3%,第二次及以后,每次扣除当月应付货款金额的5%。

7、供货商应保证及时提供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经相关部门质量检测认定后,由供货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货商赔偿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原材料安全要求及直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

1、原材料安全要求

供货商所供应配送的货物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要求及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配送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农残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2、货物直观质量验收基本标准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提供的原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的质量等级和检测要求和国家相应食品标准。

鲜肉类:必须是放心肉,须盖有卫生检疫章,提供有关检验合格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新鲜、无异味;须为供货前12小时内宰杀(下午临时加货除外);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肉质紧密而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无异味。

水产类:必须鲜活,按采购品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要求现场宰杀干净,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冻品类:需有出厂日期,保质期、品质优良(按需方要求的相应等级)、包装完好、无异味、无杂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内(室温20℃),所有冷冻商品解冻后总重量应等于招标方的需求,且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禽肉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须为供货前12小时内宰杀(下午临时加货除外);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禽蛋类:新鲜、无破损、无臭蛋、色泽光滑;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蔬菜类:蔬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蔬菜类成熟度适中、新鲜、无农药残留超标;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可根据采购方需要提供无公害蔬菜。

面粉、调味品、干货和其他类物资等:一般为品牌正品,须从正规厂家或专业机构处购买(或生产),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有商标牌号,有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有QS标志。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包装完整。配送收货日期距离保质期不得超过该商品保质期的一半。

水果:水果须根据季节变换实施跟进,色泽鲜艳,形体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味。虫蛀、寄生虫等,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新鲜豆制品、新鲜米粉(扁粉、圆粉)、面条(预包装挂面除外)等必须是当天加工生产的、合格卫生安全的产品。

所有预包装商品应为采购人指定品牌和规格的产品,配送收货日期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不得超过该商品保质期限的一半。

三、供货商义务

(一)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原件送采购方查验并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采购方备案。

(二)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所有货品为正规厂家生产、无质量问题,所提供猪、牛、羊等牲畜肉类及家禽、蛋类等均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所送预包装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不得提供以下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健康的含有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四)所提供的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来自重庆主城周边区县蔬菜基地。

(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在供应方有货的情况下两小时内进行临时补货、换货。对采购方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货品,应及时进行换货,不能因此延误采购方食堂用餐时间。

(六)供货方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人、送货人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采购方,且不得影响正常供货。

(七)供货方因门店拆搬、关闭等特殊情况影响供货或无法供货,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采购方,若遇不可抗力在15天内无法供货的,供货方有义务就近联系其它门店按采购方需要供货,确保采购方食堂短期内正常运转。

四、其他要求

(一)各类货物包装应分别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规定和卫生要求,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包装袋上印有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联系电话,还应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投标人在供应食材过程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三)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服务内容的要求从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制定服务方案。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一、验货方式

每天上午6:30前由中标方按照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指定需要的货物品名和数量将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经食堂工作人员验收确认后提交送货单并签字确定。

二、定价要求

供货方每天根据采购方收货人签字确定货物品类和数量,按该货品当天中午12点前在成交供应商门店的销售价格乘以中标折扣率确定价格,采购方将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检,如发现供货方故意擅自改价、提高价格或存在其他欺诈方式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应付货款金额的3%且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付款方式

采购方在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支付一定额度的押金,供货方每天根据采购方要货人的要货单确定货物品类和数量,按该货品当天中午12点前在中标供应商门店的销售价格按中标折扣率作为货品价格,并每月向采购方交付一次当月的货款总额发票和货物明细,押金在双方合同到期或终止当日应全额无息退还。每月月底双方对当月货款进行核对,若核对无误由采购方在收到供货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全额支付该次结算货款。

四、责任约定

(一)未达到招标人货品配送要求的(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招标人拒收配送物资,并按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常态化产品要求在货物验收完毕后2小时内补充;招标人与中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影响正常开餐。如规定补齐时间截止或正常物资配送时间截止,中标人无故迟到30分钟及以上且不影响正常开餐的,每次按配送产品当月对应货款总金额的3%进行扣除;如规定补齐时间截止或正常物资配送时间截止,中标人无故迟到30分钟及以上且影响正常开餐的,每次按当月应付货款金额的8%进行扣除;属不可抗力或采购方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如招标人正常开餐时间前一个半小时,中标人仍未将货物配送到位,视为影响正常开餐)。一年内,累计无故迟到3次,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如中标人在招标人指定送达时间结束后,逾期24小时无故未将指定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当月应付货款金额的10%进行扣除。给招标人造成较大不良后果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如因中标人配送的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食物中毒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以国家权威检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为准),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中标人(供货方)因门店拆搬、关闭等特殊情况影响供货或无法供货,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采购方,若遇不可抗力无法供货的,供货方有义务就近联系其它门店按采购方需要供货,确保采购方食堂正常运转。

五、其他

(一)能够满足机关食堂食材需求,并确保安全、卫生。

(二)具有相应的配送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三)能够履行相关保密承诺;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方法、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按本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投标方案

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投标保证金

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

质量技术

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完成期限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售后服务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其他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优先选择国有控股企业和距离最短的企业(以方便临时调货),若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二、评标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10%)

10

有效的投标折扣系数中的最低折扣系数为评标基准折扣系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折扣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系数/投标折扣系数)×价格权重×100。

1、报价以“重庆市重百、新世纪超市及永辉超市的同等品质物品的市场零售价为基准(特价及促销商品除外)”,供应商自行填报折扣系数;

2、折扣系数填报说明 :如某供应商承诺:本项目包含的所有投标产品在“重庆市渝北区重百、新世纪超市及永辉超市的同等品质物品的市场零售价为基准(特价及促销商品除外)”的基础上整体给予采购方2%的价格优惠,那么该供应商的折扣系数就填0.98,折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折扣系数应小于等于1,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折扣系数;

3、供应商只能填报一个折扣系数;

4、最低折扣系数的认定:如只有A、B、C三位供应商投标,且三位供应商填报的的有效折扣系数分别为0.98、0.97、0.96, 那么0.96在所有折扣系数中最低,即为最低折扣系数;报价折扣系数低于50%的本项不得分。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的应满足招标文件“项目服务要求”,有一条不满足的,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服务部分的评审。

2

服务部分

(17%)

17

(一)企业管理情况(4分)

投标人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情况、企业自身优势介绍等有关内容;

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内部管理情况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管理情况得分为0。

(二)项目服务方案(3分)

投标人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日常物资保障方案、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措施、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等有关内容;

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方案得分为0。

(三)应急保障(10分)

1、投标人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采购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保障方案、伴随保障方案等。

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全面性、细化程度进行评审,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差或无方案得分为0。

2、投标人营业场所或生产基地与总队机关送货交通距离在5公里以内可得3分,在4公里以内可得5分。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盖单位公章,如有任何一项已过期、失效或评审方认为无证明力的,该项得分为0,若有任何一项证明材料为虚假、伪造、不实的,视为无效投标。

3

商务部分(73%)

73

(一)商务品质能力(18分)

1、获得符合ISO国际质量认证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符合一项得2分,无证书不得分,所有证书齐全有效最高可得8分。

2、投标人企业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达45%以上(含45%)可得10分。

(二)配送能力5分

1. 自有车辆:

投标人自有的用于副食品配送的“货车”,每有一辆运输货车可得1分,每有一辆运输冷藏车可得2分,本项最多可得5分。

2、租赁车辆:

投标人拥有租赁的用于副食品配送的货车,每具有一辆可得0.5分,最多可得2分;(指无自有车辆或第1项自有车辆未得满5分情况下,租赁车车辆可计算得分,1、2项累计不超出5分)。

(一)商务品质能力须提供有效的:

1、认证证书原件或有证明力的原始照片;

2、控股证明资料。

(二)自有车辆须提供有效的:

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注:(1)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上标注的“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2)车辆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必须为“货车”);

2、车辆照片。

(三)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

1、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要核对原件;(租赁协议上的车辆“承租方”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租赁时间在半年以上且签订时间在2020年5月1日前)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注:(1)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上的“车辆所有人”须为车辆“出租方”或车辆“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2)车辆行驶证上的“车辆类型”必须为“货车”)。

(二)仓储能力8分

1、常温库房:

投标人在重庆市范围内,1000㎡≤自有或租赁的常温库房累计建筑面积<2000㎡,可得1分;2000㎡≤自有或租赁的常温库房累计建筑面积<3000㎡,可得2分;自有或租赁的常温库房累计建筑面积≥3000㎡,可得4分;本项最多可得4分。小于1000㎡本项不得分。

2、冻库:

投标人在重庆市范围内, 200㎡≤自行修建或租赁的冻库累计建筑面积<300㎡,可得1分;300㎡≤自行修建或租赁的冻库累计建筑面积<400㎡,可得2分;自行修建或租赁的冻库累计建筑面积≥500㎡可得4分,本项最多可得4分。小于200㎡本项不得分。

须提供有效的:

1、常温库房照片(库房内需有食品存放;)

2、常温库房的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注:库房租赁协议的“承租方”或自有产权证明上的“权利人”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须提供有效的:

1、冻库照片(冻库内需有食品存放;)

2、冻库修建场地的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注:冻库修建场地的租赁协议的“承租方”(或自有产权证明上的“权利人”)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种植、养殖基地优势20分

1、蔬菜种植基地规模8分

投标人在重庆市范围内,1000亩≤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累计面积<2000亩的,得2分,2000亩≤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累计面积<3000亩的,得4分;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累计面积≥3000亩的得8分,本项最多可得8分。

2、蔬菜种植基地无公害保障8分

投标人在重庆市范围内,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被省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评定为“无公害蔬菜基地”的可得8分。

3、畜、水产养殖基地2分

投标人在重庆市范围内,每具有一个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畜肉或禽肉或水产养殖基地可得2分,本项最多可得2分。

4、水果基地 2分

投标人在重庆市或外省,每具有一个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水果基地可得2分,本项最多可得2分。

蔬菜种植基地规模须提供有效的:

1、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自有基地的土地“承包方”(或租赁基地证明上的“承租方”或合作基地证明材料上的“合作方”)须为投标人或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

2、基地图片。

蔬菜种植基地无公害保障提供有效的:

1、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自有基地的土地“承包方”(或租赁基地证明上的“承租方”或合作基地证明材料上的“合作方”)须为投标人或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

2、种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无公害蔬菜基地”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畜、水产养殖基地须提供有效的:

1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养殖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或合作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水果基地须提供有效的:

1、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需提供水果基地照片)

(四)固定销售场所17分

投标人用于向采购人供货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得2分,6000平方米以上得5分。

投标人在重庆主城九区范围内有固定销售门店50家得10分;超过50家,则每增加1家加0.1分,最高可加2分。

提供有效的:

1、固定销售场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固定销售场所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办公场所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业绩5分

在近5年(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内,投标人每提供一个与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和国有企业)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食材配送项目,每个可得1分(同一单位不重复计分),最多可得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有效的:

配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在公开招标当日,当场宣布中标方,并当场返还未中标方所交的所有资料及保证金,中标方除保证金及与其他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外其他手续证明均不予退还。

三、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四)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投标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对同一分包同时进行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六)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七)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八)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

(九)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投标人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一)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受邀请投标人:

(四)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不采用)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内。

(四)取消资质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失去投标资质: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2.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2.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评审专家、投标人、招标人内部监督部门代表参加。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应当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招标人。

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联系人和电话。

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变更

5.1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通知

1、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当场宣布中标方,并发给中标方中标通知书,完清其他相关手续。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若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投标人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重庆市相关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四)投诉

1、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

、签订合同

(一)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第六篇 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一、供货需求

供货方根据采购方食堂每日三餐正常运转需求提供各类粮油、蔬菜、肉类、副食、水产、调料等货品。

二、交货方式

每天上午6:30前按照食堂管理人员指定需要的货物品名和数量将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经食堂工作人员验收确认后提交送货单并签字确定。

三、付款方式

采购方应在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支付一定额度的押金,供货方每天根据采购方要货人的要货单确定货物品类和数量,按该货品当天中午12点前在成交供应商门店的销售价格按中标折扣率作为货品价格,并每月向采购方交付一次当月的货款总额发票和货物明细,押金在双方合同到期或终止当日应全额退还。每月月底双方对当月货款,若核对无误由采购方在收到供货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方式全额支付该次结算货款。

四、供货商资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如国家及地方适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政策本项目相应执行其规定)印件并加盖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能够满足机关食堂食材需求,并确保安全、卫生。

具有相应的配送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

能够履行相关保密承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五、供货商义务

(一)在签订合同前应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原件送采购方查验并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采购方备案。

(二)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所有货品为正规厂家生产、无质量问题,所提供猪、牛、羊等牲畜肉类及家禽、蛋类等均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所送预包装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不得提供以下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健康的含有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四)所提供的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来自重庆主城周边区县蔬菜基地。

(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在供应方有货的情况下两小时内进行临时补货、换货。对采购方发现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货品,应及时进行换货,不能因此延误采购方食堂用餐时间。

(六)供货方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人、送货人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采购方,且不得影响正常供货。

(七)供货方因门店拆搬、关闭等特殊情况影响供货或无法供货,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采购方,若遇不可抗力在15天内无法供货的,供货方有义务就近联系其它门店按采购方需要供货,确保采购方食堂短期内正常运转。

六、经费预算

目前预计平均每月定点采购费用约12万元,每年食堂食材定点采购经费在144万元左右。因机构调整、会议用餐等原因用餐人员数量可能发生变化,所有经费均据实结算。

七、特定说明

(一)未经招标人的同意,项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的项目分包、转让给其他单位。否则,招标人可随时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给招标人和中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自行全部承担。

(二)招标人可能根据需要不定期自行采购部分食材、物资,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的15%,由招标人自行支付,不纳入本项目金额内。

(三)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续期。

八、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3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招标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条件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四)售后服务承诺

四、服务方案

(一)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二)服务相应偏离表

五、其他

(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报价

备注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机关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1年

填写折扣比例(比值)

若投标人填报的折扣比值为0.85,即折扣率为85%(如挂牌零售价格为10元/斤,则招标人与中标人实际供货价格为8.5元/斤)。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书面声明(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九)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查询结果(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说明: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六、因商品的特殊性,我方投标报价均为卖场实时价。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商务承诺

2、商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2.1质保期;

2.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四)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格式自定)

服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人的资格,仅保留其投标人的身份。

五、其他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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