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XM-2020-2058-A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思思
项目联系电话:0774-52020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支队院内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177078486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0774-5202068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江北中路208号广裕帝景湾3座P15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的委托,拟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XM-2020-2058-A00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项目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0年5月31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本代理机构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本代理收到意见函将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同一媒介统一予以答复。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发布修改意见,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注明理由亦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公示并作为采购项目资料存档。预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函)或答复期满(未再收到新意见函),本代理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开始接受潜在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和对通过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有可能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供应商被否决(废标)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 0774-5202068
联系地址:八步区广裕.帝景湾三座P15号
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公开招标文件》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5月28日
二、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4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XM-2020-2058-A002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85521640"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85521641"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5
HYPERLINK \l "_Toc485521648"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48552165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9
HYPERLINK \l "_Toc485521657"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48552165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贺州支队的委托,现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XM-2020-2058-A002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副食品采购配送 1 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能履约本次采购的服务,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县级以上(含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5月 日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上午8时00分00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窗口(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城建集团四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者由委托代理人携带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前往购买。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基本账户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的,须递交至以下账户,并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标无效)。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450 0901 0008 8388 88
备注:供应商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投标项目的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供应商未标注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的,视为无法判定其所竞标项目,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供应商应于2020年 月 日 时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 月 日 时 分,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十一、信息公告发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707848666
联系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支队院内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74-5202068
联系地址:八步区广裕.帝景湾三座P15号
日期: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总说明
1、本一览表食品的质量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等代,但替代的品种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一览表中食品质量要求。
2、中标人保证每天在7:30至10:00分之间将副食品配送到采购人各单位(包括贺州市区(支队机关食堂、一中队、贺州市中队、勤务中队)、钟山县(二中队、三中队、教导队、钟山县中队)、富川县中队、昭平县中队),因殊情况须延迟时,说明原因并征求采购人同意:当采购人遇特殊任务有应急需求时,在所在地区范围内,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将副食品及时配送到位。
二、项目需求
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质量要求 |
1 |
食用油 |
大豆油、调和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压榨一级,非转基 因,并拥有“QS”食品质量全认证; 2食用油卫生标准必符合国家标准; 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 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防污染。 |
2 |
调味料 |
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包装要求: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 |
3 |
荤菜类 |
要求必是成心肉,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去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
4 |
干货类 |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
5 |
蔬果类 |
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根茎类(土豆、香芋等):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等):无虫害,成熟度良好,色泽鲜艳,无发霉发黄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瓜果类:外表光泽无斑点,形态正常、大小均匀,成熟度良好,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
6 |
水产类 |
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鲜活、去腹脏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
质量验收
(1)严格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配送企业必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2)交货时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供货方实行“包换包”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甲乙双方应当接受。
安全责任
所有供应的食品必须执行相关国家质量标准和品安全标准,对所产生的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提供规范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产品进行送样抽检,抽查结果建档备查。中标供应画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因产品卫生和质量不合适而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供应商无条件承担全部责任,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没收其全部履约担保金。
4、配送人员、车辆及仓库
(1)配送人员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健康证;
(2)投标人必须拥有五辆以上(含五辆)自有配送厢式车辆(提供证明材料)
5、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6、其他要求
(1)配送流程:实行配送的单位,配送价格由支队军需部门同意与配送公司协商制定;每周五各配送单位将市场询价结果上报支队军需部门,由支队军需部门结合实地询价情况与配送公司确定下周配送价格;各配送单位与每周五及时编制下周《副食品采购计划表》,经单位主管签字后交配送公司的力量各配送单位严格落实实物验收和留验制度。
(2)支付方式:每周结算一次,由支队第周统一配送公司进行结算,均需部门负责核对把关,财务部门负责经费集中支付。
(3)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盖有卫生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蔬菜必须经农药检测,达到食品要求;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并做好48小时实物留样。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xx支队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XM-2020-2058-A002 |
|
5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类收取,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即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1.1%。由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缴纳。 |
9.1 |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
13.1 |
报价文件【第1、2项为必须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
13.2 |
资信及商务文件【第1至7项为必须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 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4. 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 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 8. 其他特殊资质证书(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9. 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10. 投标人情况介绍; 注:1.投标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3.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
13.3 |
技术文件 : 1.技术响应表; 2. 项目实施方案(包含服务承诺、配送服务经营方案、管理制度);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材料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如有规定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
16.1 |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 |
17.1 |
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公告》第七条规定交纳。 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基本账户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的,须递交至以下账户,并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450 0901 0008 8388 88 备注:投标供应商应在转账底单空白处备注所投标项目的项目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未标注采购编号或项目名称的,视为无法判定其所竞标项目,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17.3 |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 |
19.2 |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投标文件份数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
20.2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2 |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30.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37 |
履约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
38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 |
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时间:资格审查时。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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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采购人自行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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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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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自然人。
2.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7“▲”系指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2.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系指不带“▲”的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条款。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8.特别说明:
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售后服务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和售后服务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1)若同一项目或同一分标的采购内容只有一项设备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
(2)若同一项目或同一分标的采购内容包含多项设备的,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3)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分标的投标时,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4)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分标的投标时,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
8.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澄清或修改通知发出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9.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10.质疑和投诉
1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投诉。
10.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标准;
(4)合同主要条款;
(5)招标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1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3.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资信及商务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5.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5.3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投标将视为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2未中标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16.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7.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无条件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支票、汇票、本票或基本账户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采用基本账户转账(电汇)方式的,须递交至以下账户,并将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银行汇出户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开户名称: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9450 0901 0008 8388 88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17.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17.3.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9.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9.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19.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印鉴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0.投标文件的包封、递交、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文件的包封。
20.1.1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密封在一个内包封的投标文件袋(盒、箱),其中《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文件袋(盒、箱)密封,然后将这两个文件袋(盒、箱)一并装入一个外包封的投标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所有封贴处必须密封后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或开标一览表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20.1.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2投标文件的递交
20.2.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0.3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和密封。
20.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21.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1.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售后服务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差错相同二处以上的;
21.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有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的。
21.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22.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3.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或者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7)开标会议结束。
24.错误修正
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1)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开标一览表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项目的单价或总价。
五、评标
25.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以上(含五人)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7.评标程序
27.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7.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视该投标文件无效。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28.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30.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0.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0.2评标办法。本项目将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1.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评标结果
3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
34.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5.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七、签订合同
36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
38.签订合同
38.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8.2如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供应商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38.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39.1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3.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服务类收取,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即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500万元—1.1%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招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按百分制打分。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分(满分30分 |
投标报价(满分30分) |
(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被认定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该产品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该产品的评标报价=该产品的投标报价×(1-6%);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 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以有效投标人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 (7)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投标人价格分=基准价/某投标人评标报价×30 分 |
2 |
项目实施方案分 (满分70分) |
(1)服务承诺(满分30分) |
对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实施方案(投标人配送人员的组织架构、仓库和车辆、配送供货时间、承诺食材退换时间等)分别评分由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0分):无服务承诺。 二档(10分):服务承诺完全符合项目需求,描述内容较为简单; 三档(20分):具有配送人员的组织架构、食材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 四档(30分):在三档基础上有承诺食材退换时间,仓库和车辆、配送供货时间优于项目需求。 |
(2)配送服务经营方案(满分20分) |
根据投标人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配送流程等,以及对经营服务过程中所有内容考虑的周详性等方面所有投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一档(0分):无配送服务经营方案; 二档(7分):配送服务经营方案基本满足项目需求; 三档(14分):具有对食堂食材配送的熟悉程度、经营理念、配送流程。 四档(20分):在三档基础上有经营措施和计划可行性的方案。 |
||
(3)管理制度(满分2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等制度的完善性、可行性、实用性等方面所有投标人横向比较综合评分。 一档(0分):无管理制度; 二档(7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简单,可行性一般; 三档(14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较全面,较完整,较完善,可行性较好; 四档(20分):投标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完整,完善,可行性高,实用性强; |
||
总得分=1+2。 |
六、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有一个或多个排名前面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排名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余依此类推。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
合同编号:WJ-xxxx-xxxx-xxxx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合同(文本格式)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位 |
金额 |
交货时间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小写)¥: |
|||||||
备注: |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及方式:
包装标准及要求、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点、费用及风险负担:
验收标准、方法、证明文件及提出异议期限:
结算方式及期限:
保修期限:
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违约责任: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附件:
需方(甲方) |
供方(乙方) |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号码: 电子信箱: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号码: 电子信箱: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本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可选用)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二、报价文件格式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 项: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_______ 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项目编号:_____ __),签字代表_______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__邮编: 电话:__________电子邮箱:
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 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信封格式(可以手写,密封):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开标一览表
项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1 |
|||
投标保证金: |
|||
服务周期: |
注:投标报价包含食堂物料各种相关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证明文件:
正本/或副本
资 证 明 文 件/商 务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4.商务文件:
正本/或副本
商 务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5. 投标声明书格式:
投标声明书
致:_______ 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 _ __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4.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6.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_______ 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 :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被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15.服务响应表格式:
服务响应表
项号 |
服务要求 |
招标要求 |
投标规格 |
偏离说明 |
注: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表”中的要求,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实施方案
(由投标人就所投内容按自行填写)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工商注册地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如下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中标结果将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