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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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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江夏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公告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确认书夏财采计【2020】00106号的要求,对“江夏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WHXY-WHS-FW-2020-014

二、项目名称:江夏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招标内容:包含早、中餐食材配送(不含米油供应),具体含早餐粉面类、中式面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豆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早中餐食材及厨房用具、日用品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清单为准。

四、预算价:180万元

服务期: 一年

五、评标信息

开标日期:2020年5月27日14:30时

开标地点: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广场一期23栋16楼

评标委员会成员:叶占洪、潘彬婷、郭宏鑫、杨吴芳、张翠宇

六、中标信息

公司名称: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办事处大桥村(黄家湖大道6号)

服 务 期:一年

中 标 价:以江夏区大型超市(中百、武商、沃尔玛等)市场价综合考虑后,以15%的下浮率报价

七、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公 告 期 限:一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熊廷弼路92号

联 系 人:谢文胜 联系电话:027-87913977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

联 系 人:李小玲 联系电话:027-81813431

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363102

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和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 食堂采购招标文件2.pdf
- 1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4 -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 21 -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 ..... - 31- 第五章 合同格式...................................... - 3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 附件............................................ .....- 57 -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夏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招标公告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的委托, 依据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确认书夏财采计【2020】00106 号的要求,对“江夏区食堂食 材配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 一、项目编号:WHXY-WHS-FW-2020-014 二、项目名称:江夏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1、招标内容:包含早、中餐食材配送(不含米油供应),具体含早餐粉面类、中式面 点、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豆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早中餐食材 及厨房用具、日用品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清单为准。 2、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 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四、预算价:180 万元 五、服务期:一年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含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 照; 2、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含预包装食品的销 售);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人员的名单、联系方 式、身份证、健康证及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 2018 年或 2019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 6个月的缴纳证明; 6、供应商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8、供应商三年内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载重量 0.5 吨及以上的冷藏运输车辆至少 1辆(提供行驶证、保险等证明 材料);运输人员(司机)需提供健康证、驾驶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 3 - 10、供应商近三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承担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提供中标公告网上 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户反馈意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得转包或分包; 1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七、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及要求: 1、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或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并携带本公告第六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及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获取登记表”现场领取(复印件须清晰可辨,加盖企业公章并胶装成册)。 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2 日(上午 8:30 时-11:30 时,下 午 14:30 时-17 时,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套,售后不退。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5 月 27 日 14:30 时。投标人应在此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 送至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一期 23 栋 16 楼),迟到的投标 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开标时间:2020 年 5 月 27 日 14:30 时 开标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一期 23 栋 16 楼) 十、信息发布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十一、本公告发布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 中心和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书面投诉。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熊廷弼路 92 号 联 系 人:谢文胜 联系电话:027-87913977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 23 栋 16 楼 联 系 人:李小玲 联系电话:027-81813431 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363102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5 月 6 日 - 4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 1.1.2 采购人 采 购 人: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37号楚天大厦M层 联 系 人:谢文胜 联系电话:027-87913977 1.1.3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大道联投商业广场一期23栋16楼 联 系 人:李小玲 联系电话:027-81813431 1.1.4 项目名称 江夏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1.1.5 项目地点 江夏区 1.1.6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服务期限 一年 1.3.2 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具体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含 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应提供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项目含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3、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必须为本单位正式 员工,提供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身份证、健康证及劳动合同 等相关资料; 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或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未满一年的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 个月的缴纳证明; 6、供应商须能提供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提供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 罪承诺函; 8、供应商三年内所有经营的项目无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 生,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 录,提供书面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载重量0.5吨及以上的冷藏运输车辆至少1 辆(提供行驶证、保险等证明材料);运输人员(司机)需提供 健康证、驾驶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 5 - 10、供应商近三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承担过至少一 个类似项目,提供中标公告网上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及 用户反馈意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亦不得转包或分包; 12、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 工认定。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 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接受 ☑ 不接受 1.14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 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及企业相关数据 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 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 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 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 的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 6 -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2.3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2.4 采购预算价格 180万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根据鄂财采发【2018】10 号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1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应采用不 可拆卸方式胶装成册。 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保持一致 电子版格式: PDF 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1 份 电子版形式: U 盘 3.6.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 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1.2 封套上写明 项 目 名 称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5月27日14:30时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夏区联投广场 一期23栋16楼)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5 月27日14:30时 开标地点:武汉信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江夏 区联投广场一期23栋16楼)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 人,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抽取。 - 7 - 6.3.2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7.1.1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7.2.2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7.3.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 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 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1.1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2.1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 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1.1 履约担保 □有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现金转账等形式提交 ☑无 10.1.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 取方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 支付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 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执行,按中标金额(服务类)计算。 10.2.1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 讫时限 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 - 8 - 2.2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3.1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 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 9 - 1.6.1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中标后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 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名称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1.1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3 政府采购政策 1.13.1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应当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 1.13.2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中对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可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3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 10 - 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 1.13.4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13.5 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 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 修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 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 担。 2.1.3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前 10 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 及商业秘密。本处所称“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的质疑。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1.4 采购代理机构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 照第 2.2 款规定办理。 - 11 - 2.1.5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 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 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逾期未确认的,视作完全知悉并接受所 有澄清或修改内容。 2.2.4 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 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函及附件 3.1.2 报价文件 3.1.3 商务部分 3.1.4 资格证明资料 3.1.5 技术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对报 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投标人的风险。 3.2.2 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除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期间要求予以价格调整。 3.2.3 投标人应在报价表上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以可调整的价格或可选择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3.2.4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采购预算价格,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 决其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2 -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 处以其投标金额 2%的罚款(以下浮率报价的处以招标预算价2%的罚款),同时报送财政主管部门, 投标人将有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的风险。 3.3.3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再延长期内继续有效,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4.1 投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加盖企业公 章。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是授权代理人 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 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5.4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提供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以U盘承载。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完好,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 一览表”字样。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 -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代理机构。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后退 还投标文件。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原件审查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此邀请 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 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授权代表如不出席会议, 则视 为主动放弃投标资格。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会纪律 (2) 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 (3) 介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过程 (4) 核验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 (5) 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6) 启封投标文件 (7) 唱标 (8) 宣布评标安排及其他事项 (9) 原件审查 (10) 开标会结束 5.3 原件审查 5.3.1 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列的投标人应具备 的资格条件,提供所有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 14 - 5.3.2 投标人应将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于档案袋内并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一 起递交。资格审查原件材料只接受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 5.3.3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资料原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交由 评审委员会评审,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且不退还。 5.3.4 所有递交的资格审查原件,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即现场退还。 5.4 开标异议 5.4.1 投标人对开标程序有异议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 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六、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 的评标。 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 亲关系;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投标文件的初审 6.3.1.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6.3.1.2 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查, 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3.1.3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6.3.1.4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 性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 15 - (1) 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3)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1.5 重大偏离或保留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 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 生不公正的影响。 6.3.1.6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 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其投 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第六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 3) 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 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含服务期、采购需求、合同等);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价不是固定价,且未声明哪一种投标价有效的; 7)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错误,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 8)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而采购人无力支付的; 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装订、标记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3.1.7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 的证据,有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除外。 6.3.1.8 投标文件的澄清 6.3.1.8.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 6.3.1.8.2 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其书面内容必须由法 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确认。 6.3.1.8.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它替代投标文件中要求被澄清的内 容,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6.3.1.8.4 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报价及实质性内容。 - 16 - 6.3.1.8.5 对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3.2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6.3.2.1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照“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对所有实质上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6.3.2.2 中标的基本条件: 1)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3)评标综合得分最高。 七、定标 7.1 确定中标人 7.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 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结果公告 7.2.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7.3.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质疑和投诉 8.1 质疑 8.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要 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面提出质疑并提交质疑函,不接受邮寄、邮件 - 17 - 或传真等形式。 8.1.2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 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 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 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 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 提出质疑的日期; (6) 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 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 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8.2 质疑回复 8.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2.2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 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 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 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 质疑答复日期。 8.3 投诉 8.3.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 围。 8.3.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 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 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 18 - 九、合同授予 9.1 签订合同 9.1.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 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对所 造成损失进行等额赔偿。 9.1.2 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 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9.3.3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 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 收取方式和标准 10.1.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10.2 收取时间 10.2.1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限收讫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 无效投标 11.1.1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见 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11.2废标 如投标文件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其投标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 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第六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 3) 投标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 字、加盖公章的,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含服务期、采购需求、合同等);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价不是固定价,且未声明哪一种投标价有效的; - 19 - 7)投标文件中出现算术错误,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修正的; 8)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而采购人无力支付的; 9)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装订、标记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构成投标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二、纪律和监督 12.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12.1.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 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2.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2.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 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 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12.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 说明。 12.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 评审结果。 12.1.8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 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12.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2.2.1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2.2.2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政 府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2.3 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1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12.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 20 - 12.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 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 时向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 部门举报。 12.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 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 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 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3.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1 -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由武汉市江夏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服务内容包含食堂早午餐 食材、厨房用具、日用品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主要用餐人数大约260人左右。 2、供应货品及预算总额 供应货品:包含早、中餐食材配送(不含米油供应),具体含早餐粉面类、中式面点、肉、 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豆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早中餐食材及厨房用 具、日用品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清单为准。 本次采购预算价180万元。 二、服务期限 一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定价方式 - 22 -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以下评 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 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 本次评分精确到0.01 二、评标步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一)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检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 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 23 -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 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见《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分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投标人得分总和的平 均值)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六)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 24 - 附表:评分标准 条款 评分项目 设定分 值 评分细则 价格部分 (10分) 价格分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报价下浮率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 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商务评价 (26分) 企业实力 2分 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000、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 HACCP,同时具备以上3个证书,得2分,证书不齐全或不具 备不得分。 2分 投标人近两年内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省级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2分;近两年内获得区/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1分.此项最高2分。 3分 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得3分,无则不得分。 产品采购、配 送及运输 5分 投标人具有冷库场地,包含常温库、保鲜库(0-10℃)、冷 冻库(-18℃); 具有自有冷库的得5分,租赁冷库的得2分,无则不得分。 注:自有冷库提供冷库建设合同、房产证,租赁冷库提供租 赁合同,否则不得分。 2分 提供公司自有冷链车辆,提供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及保 险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非本公司自有不得分。 安全保障 6分 1、追溯系统:建立食材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的得3 分; 2、产品获得绿色食品A级产品证书,一个得1分,最高得3 分。 检测能力 6分 1、具有自有食材检测场地得2分;(提供检测场地房产证明 或租赁证明、场地实景照片); 2、具有食材检测设备的得2分(提供检测设备设施购置发票 或租赁合同); 3、具有专职食品检验人员,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2分 (提供人员的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 技术评价 (64分) 食材来源及品 质 12分 投标人具有蔬菜种植基地得2分,提供土地证或租赁合同;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食材品种合理、完整、有特色,且 货源稳定、渠道正规、品质有保障得6-10分;较合理、有保 障得3-5分,基本合理得1-2分,不合理得0分。提供食材供 应清单、食材检测报告,否则不得分。 - 25 - 食材分拣场地 10分 1、投标人提供食材分拣场地,自有场地得3分,非自有场地 得2分,提供场地房产证或租赁证明,未提供得0分; 2、根据提供的食材加工、分拣、配送场所的配置、卫生情 况进行综合评分。场所证书齐全、分拣安排科学合理且卫生 完善得5-7分,场所证书齐全、分拣安排较科学合理的2-4 分,分拣安排欠合理得1分。 配送方案 12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及用户特点的分析,配送服务方 案的科学、合理、可行、针对好得9-12分,方案较合理得4- 8分,基本合理得1-3分,不合理得0分。(提供配送车辆、 系统设备等照片或相关资料)。 质量保 障措施 10分 根据投标人对原材料采购、储存、运输、卫生等各环节服务 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的科学、合理、可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 分,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好得7-10分,方案较合 理得3-6分,基本合理得1-2分,不合理得0分。 售后服务 5分 投标人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方案贴合本项目 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得4-5分,较合理得2-3分,合理性欠佳 得1分。 应急保 障措施 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防 控措施及实质性优惠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完善且针对性 强,应急方案的可行、科学合理得4-5分,较合理得2-3分, 有措施但合理性欠佳得1分。 安全及风 险承担 5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风险承担、保险措施以及安全责任承 担的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提供相应的保险购买证明。安全措 施科学合理,保险方案完善得4-5分,较合理得2-3分,合理 性欠佳得1分。 处罚措施 5分 投标人具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完善且严厉得4-5 分,处罚措施较严厉得2-3分,处罚措施不够完善得1分,没 有不得分。 - 26 - 第五章 合同格式 (此合同书仅供签订正式合同时参考用,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此参考格式之内容。) 采购合同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供应货品及合同总额 1、供应货品:包含早、中餐食材配送(不含米油供应),具体含早餐粉面类、中式面点、 肉、面粉、干货、调味品、禽类、鸡蛋、豆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水产品等早中餐食材 及厨房用具、日用品等配套物品的采购及配送。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清单为准。 2、本次采购预算价180万元。 二、服务期限 一年,自202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日止 三、定价方式 十二、争议和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争议或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的或当事人不愿通过该方式 解决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2 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 27 - 甲 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授权代表: 日期: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授权代表: 日期: - 28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内容(标段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 29 - 附:投标文件目录 (略) - 30 - 一、投标函及附件 1、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项目)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 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贰份: 1. 投标函文件; 2. 报价文件; 3. 商务部分 4. 资格审查资料; 5. 技术部分; 6.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用文 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接受本招标文件合同书格式及合同条款,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 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天。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 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我单位同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函件、通讯请发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 31 - 2.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内容 详情 投标报价(下浮率) 以江夏区大型超市(中百、武商、沃尔玛等) 市场价综合考虑后, 以 %的下浮率报价 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情 况 项目负责人姓名 从事工作年限 企业类型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优惠条件 注: 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包括服务费、验收费、保险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及不可 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 除在标书中编制此表以外,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密封一份“报价一览表”, 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密封的“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报价一览表”应完 全一致。 4. 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5. 投标报价以江夏区大型商超(中百、武商、沃尔玛等)市场价综合考虑后,以下浮率报 价。 6. 各投标单位自行承诺是否为小微型企业,并接受所有投标人及公众监督,如虚假承诺, 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三年不得在江夏区参加投标。如是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A。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32 - 3、详细报价表(格式参考)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工作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4 5 6 7 人工费 材料费 … 其他 投标分项报价总计 万元(大写:)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如果不提供详细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中“其他”中填 写,并做详细说明。 4.请投标人完整填写上表,以便评标专家进行比较。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6.“投标报价”包括服务费、验收费、保险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 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3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 34 -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 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物。投标人将对授权代表作出的一切 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 - 35 - 四、投标人承诺函 致:(采购人) 关于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需求 中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 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按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差错,我方一定尽快更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 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2020年 月 日 - 36 -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年限 委托单位 项目名 称 标的规模 服务日期 (期限) 完成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获奖情况 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7 - 六:主要工作人员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技术负责人 其余 成员 注:应附人员相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38 - 七、近三年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招标人 名称 联系人及电 话 合同签订日 期 项目内容、规模、 采用技术等 合同额 项目类 型 注:投标人附项目中标公告网上查询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用户反馈意见。无证明材料或证明 资料不全的业绩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 日 期: - 39 - 附件A: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填写此表格)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 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 商 名称)/(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 称及生 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 数量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备注:投标供应商非所投货物制造商的,还应当提供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 评审时不予考虑 单位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 40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投标人不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4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 者提供其他监狱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监狱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单位的证明资料(应当提供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磋商小组不予认定。 2、供应商不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不需要提供该承诺。 投标人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项目概况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5费用承担 1.6保密 1.7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中标后分包 1.12偏离 1.13政府采购政策 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2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4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五、开标、原件审查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2开标程序 5.3原件审查 5.4开标异议 六、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2评标原则 6.3评标 6.3.1投标文件的初审 6.3.1.6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 6.3.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七、定标 7.1确定中标人 7.2中标结果公告 7.3中标通知 八、质疑和投诉 8.1质疑 8.2质疑回复 8.3投诉 九、合同授予 9.1签订合同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10.1收取方式和标准 10.2收取时间 十一、无效投标和废标 11.1无效投标 11.2废标 十二、纪律和监督 12.1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1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2.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十三、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步骤 (一)投标文件初审 (二)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四)比较与评价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六)编写评标报告 3、具有专职食品检验人员,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2分(提供人员的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 第五章 合同格式 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详细报价表(格式参考)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承诺函 致:(采购人) 六:主要工作人员表 七、近三年类似业绩及证明材料 附件A:中小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填写此表格)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