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安徽建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叶集区区直单位定点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0057
2、项目名称:叶集区区直单位定点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无
6、最高限价:无
7、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
8、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9、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为采购两家定点供应商,由定点供应商自行提供机关职工早、中、晚工作餐和临时性用餐,不得擅自停业。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在投标时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定点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快餐、餐饮等相关内容;
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的不良纪录(提供加盖公章的由当地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7、就餐点一次性可容纳50人以上同时就餐;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18日9时30分
2、招标文件价格:0元整
3、报名方式:
申请人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下载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六安市叶集区兴叶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东南角社保大楼4楼开标室(416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行政中心一楼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17719396819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大别山西路安丰大厦404室
联系人:阚 工 电话:0564-3937098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每个投标人仅须确定一名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出示本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本人持有的“安康码”,投标人还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凡不能出示上述有效证件或到场人员与证件载明的人员不一致或未出席开标会议者,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资格无效。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行: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0010050622466600000031
叶集区区直单位定点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00528(定稿)(1).doc |
附件:关于本项目疫情防控需要投标人遵循的相关事项说明(1).docx |
叶集区区直单位定点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2020057
采购单位: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安徽建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TOC \o \h \z \u TOC \o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17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安徽建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现对叶集区区直单位定点食堂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0057
2、项目名称:叶集区区直单位定点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3、项目单位: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无
6、最高限价:无
7、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
8、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9、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为采购两家定点供应商,由定点供应商自行提供机关职工早、中、晚工作餐和临时性用餐,不得擅自停业。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供应商在投标时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定点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快餐、餐饮等相关内容;
5、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6、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的不良纪录(提供加盖公章的由当地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7、就餐点一次性可容纳50人以上同时就餐;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18日9时30分
2、招标文件价格:0元整
3、报名方式:
申请人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http://ggjfwpt.luan.gov.cn/laztb/)下载招标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六安市叶集区兴叶大道与民生路交汇处东南角社保大楼4楼开标室(416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六安市叶集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六安市叶集区行政中心一楼
联系人:吴主任 电话:17719396819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六安市大别山西路安丰大厦404室
联系人:阚 工 电话:0564-3937098
七、其它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每个投标人仅须确定一名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出示本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本人持有的“安康码”,投标人还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凡不能出示上述有效证件或到场人员与证件载明的人员不一致或未出席开标会议者,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资格无效。
八、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项目实行投标保证金制度,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转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行: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001005062246660000003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2.2 |
核心产品(采购内容) |
定点供餐; |
2.3.3 |
采购人发出澄清文件时间 |
采购人网上集中统一发出澄清文件时间为2020年6月3日; |
2.4.1 |
采购人发出修改文件时间 |
采购人网上集中统一发出修改文件时间为2019年6月3日; |
2.5 |
投标人提出质疑截止时间和方式 |
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日17时 形式:通过510305075@qq.com邮箱提交相关需澄清问题 |
3.6.2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 |
3.7.1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允许方式:网银支付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入围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项目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保证金转入时限:为满足银行转账数据交换的时间需求,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打入以下任一指定账户。(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转账业务) 开户行: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名:六安市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0010050622466600000031 备注:①具有独立法人企业需由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以上指定账户; ②个体经营户以个体经营户名义或由营业执照中经营者名义转入以上指定银行账户。 投标人有围、串标嫌疑或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提供虚假业绩、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嫌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相关部门调查确认后确定退还与否。 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作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决定。 |
3.8.2 |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8.3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3.8.4 |
装订要求 |
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胶装)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盖章): |
6.1 |
资格审查主体 |
□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7.3 |
评审得分相同时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主体 |
采购人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 |
8.1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不超过三名 |
8.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保证方式:现金保证 履约保证金数额:贰万元整。定点供应商应将全额现金提交到如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汇入账号名称:六安市叶集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汇 入 银 行: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入银行账号:20000253915310300000018 定点供应商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担保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与采购人(发包人)签订合同,超过时限未提交相关担保(其中任何一项)或因定点供应商原因未签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中标资格无效,并记不良行为记录,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给予投标人6个月至3年的在叶集区投标资格限制。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招标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贰万元,由两家入围单位平均支付,入围定点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关于法定代表人说明 |
本项目中涉及到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以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者所代替。 |
|
招标文件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为采购人 |
|
…… |
…… |
(二)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采购两家定点供应商,由定点供应商自行提供机关职工早、中、晚工作餐和临时性用餐,不得擅自停业。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公告。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
1.1.4 采购服务名称:见招标公告。
1.2 采购预算:见招标公告。
1.3 最高限价:见招标公告。
1.4 招标范围、服务期:见采购需求。
1.5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
1.5.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5.3 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5.4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 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省或应征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 http://www.gsxt.gov.cn或应征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供应商资格”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
1.5.5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1项和第1.5.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分包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7 合格的服务
1.7.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1.5.1项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与本次招标需求有关的定点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及其他相关的服务。
1.8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3款和第2.4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3.2 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在网上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文件。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
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4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澄清文件。
2.4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修改文件。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 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阅修改文件。
2.5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一次性提出质疑。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投标保证金;
5)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7)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8) 投标承诺书;
9) 管理及运营方案、应急预案、人员配备等;
10) 投标人营业执照等参与评审的相应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
料;
3.2 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采用)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2.3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等一切应有的费用。
3.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本项目不采用)
3.4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本项目不采用)
3.5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本项目不采用)
3.6 投标有效期
3.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6.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7 投标保证金
3.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7.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3.7.4 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5 未入围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7.6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定点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应由定点供应商交纳招标服务费而定点供应商未交纳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投标文件的编制
3.8.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对招标范围以及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2 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签字(加盖人名章)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可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
3.8.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8.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分册及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
4.2.3 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情形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
5.3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5.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在开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根据中标公告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6 资格审查
6.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 评标
7.1 评标委员会
7.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7.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7.1.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两名定点供应商;
(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3 不同投标人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候选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4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5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6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8 合同授予
8.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两名入围定点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中标公告
8.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入围定点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8.2.2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疑义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
8.3 中标通知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入围定点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入围定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8.4 履约保证金
8.4.1 在签订合同前,入围定点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8.4.2 入围定点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入围定点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 签订合同
8.5.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入围定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入围定点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入围定点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入围定点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8.5.2 入围定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入围定点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入围定点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入围定点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9.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9.3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4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 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 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 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9.5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6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投标人中标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贰万元,由两家入围定点供应商平均支付。
(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1 资格审查及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无效。
2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两家入围定点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则由采购人现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候选人排名。
3 评审标准
3.1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二。
3.2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3.3 详细评审标准
3.3.1 见附表三
4 评审程序
4.1 符合性检查。
4.1.1 评标委员会按附表二所列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1.2 澄清有关问题。
(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2 详细评审
4.2.1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详细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且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2.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4.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评标结果
4.3.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两名入围定点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 投标无效情形
投标人须满足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的全部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
附表一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合格标准 |
是否符合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了有效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审查不通过) |
|
2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
|
3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4 |
供应商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
|
5 |
供应商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供应商 |
|
6 |
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近三年(2017年5月至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省或应征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 http://www.gsxt.gov.cn或应征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曾经被列入但现已被移出) |
|
7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公告要求; (响应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审查不通过) |
|
8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响应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审查不通过) |
|
9 |
没有食品卫生安全不良记录 |
提供加盖公章的由当地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
|
10 |
一次性可容纳50人以上同时就餐 |
提供现有餐桌椅照片且能证明座位数满足50人以上(评委可以到现场考察其座位数来判定) |
|
11 |
其他 |
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
|
结论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论 (√/×) |
1.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
2. |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
|
3.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4. |
公平竞争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见承诺书) 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见备注 |
|
5. |
其他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
2) |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及份数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
|
4) |
备选方案 |
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
|
5) |
投标内容 |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
|
6) |
服务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7) |
付款方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附表三 评审因素及分值
(满分100分)
项目名称 |
评分内容 |
管理及运营方案(10分) |
结合本项目服务特征,详细阐述管理及运营方案。服务方案详细, 可行得7~10分(含)(含);较为详细、可行的得4~7分(含); 一般的得1~4分(含);缺项不得分; |
应急事件处理预案(10分) |
制定突发事件、紧急事件或临时性剧增就餐人数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是否具有“食品安全责任险”等相关内容;由评委根据应急处置预案及是否具有“食品安全责任险”等相关内容进行横向比较评分;缺项不得分; |
人员配备 (15分) |
投标人具有5名职工的得10分;具有7名职工的得12分;具有10名及以上职工的得15分; 备注:投标文件附上述配备职工的健康证及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
投标人位置 (20分) |
投标人离区政府大楼的距离小于等于500米的得20分,在500米到1000米(含)范围得15分;其余得5分; 备注:以百度地图测距为准(两点间直线距离为准,即投标供应商与叶集区人民政府大楼两者直线距离为准),投标文件附百度地图测距截图并加盖公章;评审时进行核查。 |
服务承诺 (10分) |
横向比较各投标人对主管机关、对用餐人员及对提供的食品、价格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承诺,由评委酌情打分。 |
餐厅环境卫生等(15分) |
由评委根据餐厅环境卫生、通风状况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注:评委到现场实际考察,结合现场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评分。 |
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20分) |
根据各投标人供餐要求情况等采购需求响应能力横向比较评分; 注:由评委到现场实际考察,结合现场情况横向比较评分。 |
备注:
1、 采购人安排评委到各投标人门店实际考察,并结合考察情况进行评审;
2、 所有投标人得分取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所有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合同书
甲方(招标人):
乙方(承包方):
丙方(见证方):
一、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公开竞标,乙方作为甲方定点就餐点。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要树立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安全,切实履行竞标承诺。
二、经营标的及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作为定点就餐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且不得转让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合同期满,与甲方债权、债务结清后,并在乙方撤离之日起 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
三、承包期限及相关约定
第五条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供餐的相关约定:
第七条 消费交易方式:
甲方提供一卡通消费结算系统,乙方销售食品采用一卡通刷卡方式进行交易。
第八条 结算规定:
1、甲方应及时汇总乙方当月营业额,于下月15日前办理结算支付。
2、其它:
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将指定监督管理员,对乙方的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甲方可视自身情况自愿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享有本合同“结算规定”中的营业款结算权。
第十一条 制订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监督,接受机关干部职工对饭菜、服务质量的评价。
第十二条 按规定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
第十三条 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
第十四条 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场监督部门、机关单位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 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采购食品原材料,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帐;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第十六条 向就餐者提供的餐饮器具必须按规定清洗、消毒和存放,并做好消毒记录。
第十七条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用于乙方违反《食品卫生法》,或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机关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承包期满,或承包期内不正常营业,给机关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承包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其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无息如数退还。如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则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并依法追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取消经营资格。
第十八条 在合同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承包人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委托转让他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承包合同。
第十九条 若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检验检疫以及资格审查,所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 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情形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经营期间,出现加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等而引起的就餐人员频繁投诉、罢餐、静坐、聚众闹事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甲方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在合同中途无故停止营业的;
7、未按采购需求或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的;
8、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
(二)甲方有以下情形,乙方有权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无故拖延、未按时办理营业款结算支付,逾期 日的。
(三)其它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完全无法履行的,可以提前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变更合同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结算约定,不按时结算和办理营业款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付金额的 ‰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合同第二十一条(一)款(1-6项)的,除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甲方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及处罚金,自责任确定起10日内扣除或支付。也可在双方当月结算时一并清算。
八、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为采购两家定点供应商,由定点供应商自行提供机关职工早、中、晚工作餐和临时性用餐,不得擅自停业;
1、饭菜供应:早餐主食提供米饭(蛋炒饭)、面条(米粉)、面食(包子、馒头、油条)、稀饭(豆浆)、粗粮(山芋、南瓜、玉米)、鸡蛋等不低于5个品种;中、晚餐每餐提供三荤三素供选择,保证满足不同口味、不同饮食习惯人的需要;
2、按时供餐。
三、就餐要求:就餐点一次性可容纳50人以上同时就餐;
四、承包方遵守细则
1.进货管理:
①食品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并相对固定;
②动物性食品采购必须保证有相关的检验检疫合格证;
③采购的食品原料保证新鲜洁净(蔬菜当天采购,不买霉烂变质食品,存放量以每 周用量为最高贮藏量,物品的发放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
④购买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存期及产品配料等内容,拒绝“三无”商品;
2.仓储管理:
①食品仓储库要求不存放清洁用品及有强烈气味、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的物品;
②生熟食品严格做到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③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除霜,保证冰箱的卫生和冷藏效果;
④仓库防止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物品放置时贴近地面的物品须用地脚架或地胶隔离,做到离地离墙;做好清洁卫生,按规定定期杀虫灭鼠。
3.加工管理:
①蔬菜加工前要择尽黄叶和杂物;瓜果要全部去皮,挑尽芽眼,干货按正规操作发胀;
②肉类加工前要去净残毛、污垢,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家禽等要去净残毛、内脏、尾翘等物;
③食材清洗必须做到一浸、二洗、三清、四进筐;
④食品烹饪必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蛋及其制品;蔬菜烹调最大限度保留维生素和营养;调味料齐全且按标准量投放,确保菜式的味道符合要求;
⑤杜绝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和剩余食品
4.餐具卫生:
①打饭菜时的勺子、汤勺、菜勺、铲子不直接放在台面上,应放置在干净的桶内或盆子里;
②使用后的餐具必须经过清水加洗洁精清洗、清水漂洗、开水消毒等程序的处理,保证餐具内外干净、干燥、无饭菜渣、无油迹、无洗洁精泡沫、无异味;
③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食品容器和工具分别标识清楚,做到分开使用;
④用于盛装瓜果青菜等半成品的筐使用前后必须清洗干净,放置在指定区域并明确标识,严禁直接放置于地面。
5.厨房卫生:
①炉灶、蒸柜等厨房设备、工作台、货架、调料台每天清洁,抽油烟系统定期清洁,随时保证清洗干净;
②瓜果蔬菜与肉类食品的清洗池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③油、盐、酱油等配料和未用完的米、菜,下班前要盖好;
6.餐厅卫生:
①开餐前餐厅内的桌椅必须保持干净,台面无饭粒菜渣、无油污水渍,凳脚无积尘杂物,地面干净无油污;
②餐厅内的墙面、门窗需保持无灰尘、蜘蛛网,长期保持干净;
③剩菜、剩饭要及时运走,垃圾桶和潲水桶身需基本保持干净、保证就餐点无异味;
④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用清洁剂清洗桌面、地面。
7.个人卫生:
①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将工衣、工帽穿戴整齐,工作服要保持清洁,勤洗勤换,并做到专人专用;
②头发要保持清洁、女工长发须盘在工作帽内;
③女工不浓妆艳抹和佩戴首饰,不留长指甲及涂指甲油;
④男工不留长发、胡子、长指甲;
⑤工作人员上班时严禁抽烟、喝酒、吃零食,掏耳朵、挖鼻孔、搔头发、抓痒或对着别人打喷嚏,严禁随地吐痰、乱抛垃圾;
⑥严禁在洗碗池、洗菜池内洗涤衣服、鞋袜或其它私人物品;
⑦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先洗手再用消毒水浸泡双手两分钟,每次离开工作岗位从事非食品加工的工作回来后再制作食品前要洗手,同时用消毒水浸泡两分钟。
⑧工作人员在供餐时必须戴好口罩,需要用手接触食品及餐具时必须戴上一次性卫生手套;
⑨工作人员如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工作。
8.服务承诺:
①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国家饮食卫生法律法规;
②严格按照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运作;
③严格遵守机关制定的各项规定;
④严格履行合约条款,保证质量、份量,用心服务,文明礼貌的为机关员工供餐;
⑤所有员工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证”,及接受机关的相关纪律约束;
⑥随时接受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机关提出的改善意见,及时妥善处理;
⑦愿意缴纳2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⑧若违反以上条件,愿意接受发包方处罚。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___日
目 录
一、投标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资格证明文件
八、投标承诺书
九、管理及运营方案、应急预案、人员配备等
十、投标人营业执照等参与评审的相应内容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投标书
投 标 书
:(采购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按要求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3.随同本投标书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4.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中标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提供早、中、晚餐及其他临时性用餐。
(4)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招标服务费。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4 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
说明: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并在此提供相应凭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附件5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描述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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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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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 期:
注: 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附件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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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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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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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登记机关 |
组织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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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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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类型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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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