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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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阳城县润城镇王村初级中学校餐厅设备
、 文件编号:YZC2020JT—3
二O二O年五月九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总则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五、采购程序
六、签订合同
七、保密和披露
八、询问和质疑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阳城县润城镇王村初级中学校委托就阳城县润城镇王村初级中学校餐厅设备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编号:YZC2020JT—3
二、项目名称:阳城县润城镇王村初级中学校餐厅设备
三、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1包,报价人所投包必须全部报价。
2、采购范围: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
四、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20年5月9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止
2、领取地点:供应商可在ycx_ggzyjyzx@163.com邮箱直接下载标书,密码:ycx123456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开标时间
1、时间:2020年5月20日9时至10时
2、地点: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0年5月20日10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阳城县润城镇王村初级中学校
地 址:阳城县润城镇王村
联 系 人: 霍加强
联系电话:13191269898
集采机构: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阳城县析城大道1740号
联 系 人:赵晓军
电话及传真:0356-3201108
注: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分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人应 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
2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3 |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六部分),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六部分);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4、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8、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9、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三部分。 |
4 |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1、开标报价一览表; 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4、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的复印件); 5、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6、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7、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六部分。 |
5 |
投标保证金 |
1、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700元 2、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户汇入本中心指定账户,保 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开标时间。 3、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户名: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号:104168207629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人须知第9.3条) |
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国家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谈判人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2)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九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8 |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489010元 |
9 |
无效投标情形 |
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下列序号的规定 3.5/12.2/12.3/13.2/14.1/21.1/21.2/21.3/21.4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需知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谈判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谈判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谈判文件第八部分。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谈判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立即予以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谈判文件
6. 谈判文件的内容
6.1 谈判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2 谈判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集采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谈判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是谈判文件的必要组居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份数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照序号4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内容(若有的话)。
9.2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9.3.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3.1.1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户汇入本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开标时间。
9.3.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9.3.3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3.4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中标供应商向集采购机构提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见附件),收到申请后集采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3.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4 投标报价
9.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 任何超出谈判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对于有备品、备件的货物或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响应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投标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 如果投标人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响应文件须按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集采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采购程序
16. 成立谈判小组
16.1 谈判小组人数及构成,由3人以上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
16.2谈判小组成员在谈判当日确定。其中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由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16.3 由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谈判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谈判活动。
17. 响应文件的拆封
集采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在谈判地点向谈判小组成员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拆封。
18. 确认谈判文件
谈判小组熟悉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19. 投标人资格审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按照谈判文件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2 |
投标人代表证明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4 |
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5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6 |
良好的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记录 |
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7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8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登录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看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9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
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中心财务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投标人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 |
10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11 |
投标主体 |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其中第3、4、5、6、10项可以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补正,补正后如符合要求视为有效证件;第1、2、7、8、9、11项不允许在开标后进行补正),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0.谈判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21.1谈判小组按照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22.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
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2.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国家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谈判人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2.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
22.4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
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2.5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全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2.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确定谈判方案
24.1 谈判小组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情况,熟悉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等条款以及评定原则等事项。
24.2 谈判小组专家依据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进行评审,并在谈判小组成员评定意见表中详细记录。
25. 谈判
25.1 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按照各报价人的签到顺序,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25.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5.4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5.5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谈判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谈判现场由谈判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6 . 最后报价
26.1谈判小组对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密封报价进行记录。
26.2各报价人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后,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报价人须在谈判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谈判小组组长(将报价单放入信封并封口视为密封)。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格式见第六部分)。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 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将最后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28.评审复核
谈判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情形进行复核。
29. 谈判保密
29.1 在谈判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9.2 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集采机构或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3 谈判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法律法规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
六 、签订合同
30.成交通知
30.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0.2 集采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0.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签订合同
31.1 成交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 成交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1.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4 成交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并交备案后的合同报集采机构存档。
八、服务费
32.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3.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 披露
34.1 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5.询问
35.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
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询问不予受理。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6.质疑
3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36.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
36.3质疑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包括: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时间、领取采购文件时间、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法律依据(应标明具体条款);质疑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座机、传真号码、手机、邮箱)、地址;被质疑人名称、提出质疑的日期。
36.4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6.5 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6.6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未按要求提交质疑资料的;
G.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6.7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6.8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
2、交货地点:
阳城县润城镇王村中学。
3、付款方式:
验收决算后付款90%,剩余10%作为质量和售后保证金。
二、实质性要求
1、国家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要求的安全产品。
3、正版软件承诺。
4、国家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
三、非实质性要求
无。
四、服务要求:
安装调试且能正常使用。
技术要求
序号 |
工程及项目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一 |
炊事类 购安(含线路、开关、插座等) |
|||
电饼铛 |
168型 7.5kw |
台 |
1 |
|
脱皮机 |
土豆脱皮机 TP500型 |
台 |
1 |
|
多功能切菜机 |
1000型 380v |
台 |
2 |
|
豆浆机(商用免过滤磨浆机) |
100型 |
台 |
1 |
|
和面机 |
25kg |
台 |
2 |
|
拌面机 |
50kg 350型 |
台 |
1 |
|
压面机 |
125双辊 |
台 |
1 |
|
饸烙机 |
100型 |
台 |
1 |
|
电炸锅 |
落地式 电力式 |
台 |
1 |
|
不锈钢大锅灶 壁厚1mm |
直径1m |
台 |
2 |
|
不锈钢双门24层蒸车 |
电气两用 380v 24kw |
台 |
2 |
|
不锈钢调味车 壁厚1mm |
640长*480宽*800高 |
台 |
1 |
|
不锈钢调味台 两层 壁厚1mm |
1800高*300宽*600长 |
台 |
1 |
|
4门不锈钢储物柜 壁厚1mm |
(2列*2层)1800高*900宽*500深 |
个 |
2 |
|
6门不锈钢更衣柜 壁厚1mm |
(3列*2层)1800高*900宽*500深 |
个 |
3 |
|
24门不锈钢多门碗柜 壁厚1mm |
(3列*8层)1800高*900宽*350深 |
台 |
20 |
|
不锈钢饭菜(食品)留样柜 |
1870高*600长*500宽 |
个 |
2 |
|
双门不锈钢 消毒柜 |
1810高*1160长*480宽 |
个 |
3 |
|
四门冰柜(冷藏柜) 双温冷藏冷冻 |
1200长*750宽*1960高 容量850L |
台 |
2 |
|
不锈钢双温隔板工作台(双通四拉门) 壁厚1mm |
1800长*500宽*800高 |
台 |
4 |
|
不锈钢灶间单层平台 壁厚1mm |
1350长*500宽*800高 |
台 |
6 |
|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壁厚1mm |
2000长*800宽*800高 |
个 |
1 |
|
不锈钢双层工作台 壁厚1mm |
1800长*800宽*800高 |
个 |
2 |
|
不锈钢四格保温售饭车 壁厚1mm |
1500长*670宽*800高 |
台 |
6 |
|
不锈钢双星水槽(含龙头) 壁厚1mm |
1800长*800宽*800高 |
个 |
3 |
|
不锈钢单星水槽(含龙头) 壁厚1mm |
2000长*800宽*800高 |
个 |
1 |
|
木案工作台 |
不锈钢骨架1800长*800宽*800高 |
个 |
2 |
|
不锈钢米面架 四层架 壁厚1mm |
1000长*480宽*1550高 |
个 |
6 |
|
不锈钢四层货架 壁厚1mm |
1200长*500宽*1550高 |
台 |
5 |
|
微波炉 |
502长*413宽*302高 |
个 |
4 |
|
不锈钢双门拖布柜壁厚1mm |
1800高*900宽*400深 |
个 |
4 |
|
不锈钢拖布池壁厚1mm |
1000*500*300深*500高 |
个 |
4 |
|
二 |
附属类 购安(含线路、开关、插座等) |
|||
4人位连体快餐桌椅 |
桌面玻璃钢 边框型钢焊制喷漆 |
套 |
150 |
|
P4 大显屏双色 |
6m长*0.6m高 |
套 |
1 |
|
不锈钢 电热水器 |
16L 耐高温耐腐蚀 |
套 |
4 |
|
刷卡系统 售饭口8个 |
含IC挂式售饭机、IC充值机、数据采集器、挂式售饭机支架、数据线、穿线管、线卡、电脑、网线、售饭软件等 |
套 |
1 |
|
不锈钢洗碗池(含龙头) 壁厚1mm |
m |
30 |
||
消毒灯 |
640mm长*245mm高*60mm宽 |
个 |
15 |
|
多功能粘捕式灭蚊(蝇)灯 |
440长*270高*160厚 2根灯管 |
个 |
20 |
|
吊风扇 |
直径1400mm |
台 |
50 |
|
台式打印机 |
黑白激光打印一体机、复印速度30ppm、打印复印分辨率600*600dpi |
台 |
2 |
|
音响 主音箱 |
套 |
2 |
||
音响 主功放 |
套 |
1 |
||
音响 无线话筒 |
套 |
4 |
||
广播系统 |
含壁挂音箱、防水音柱、分区器、定时播放器、电源时序器、有线话筒、无线手持话筒、功放、前置放大器等 |
套 |
1 |
|
台式电脑 |
主机:9100F处理器、16G高速内存、24G高速固态硬盘、支持WIN7系统 |
套 |
1 |
|
三 |
抽烟排烟系统 购安(含线路、开关、插座等) |
|||
不锈钢烟罩 壁厚1mm |
水平投影宽度1.5m*垂直投影高度0.7m |
m |
18 |
|
不锈钢矩形集烟腔(箱) 壁厚1mm |
600*500 |
m |
18 |
|
不锈钢方形排烟管 壁厚1mm |
600*600 |
m |
35 |
|
不锈钢 前封挡装饰板 壁厚1mm |
垂直投影高度1m |
m2 |
18 |
|
不锈钢方形弯头 壁厚1mm |
600*600 |
个 |
6 |
|
不锈钢三通 壁厚1mm |
600*600 |
个 |
2 |
|
软连接 |
600*600 |
个 |
2 |
|
异型烟管 |
个 |
2 |
||
屋面 高空排放油烟净化器 |
风量6000m3/h |
台 |
2 |
|
屋面 净化器支架 |
个 |
2 |
||
屋面 高空排放离心风柜(机) |
风量6000m3/h,功率5.5kw |
台 |
2 |
|
屋面 风柜(机) 支架 |
套 |
2 |
||
不锈钢风机综合保护控制箱 |
套 |
2 |
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甲 方:
乙 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乙方参加了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年 月 日在 举办的 采购活动,并成为第 包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采购事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组成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
5、政府采购合同书。
第二条 合同标的物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款(单位:元)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合 计 |
第三条 质量及服务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售后服务:
第四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五条 履行期限
年 月 日前交货。
第六条 交货地点
第七条 交货及货物验收
1、依据设备装箱单,对所有设备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设备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4、设备安装后,检查设备物理连接是否正确,经调试和运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完成设备验收。
5、甲方按照验收的结果,完整、真实地签署《阳城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有关内容。
6、经甲方申请,可委托国家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第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相同的标的物,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执行,并签订补充合同书。
第十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设备均为响应文件承诺设备,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设备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设备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完全按照合同履约的,按照成交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乙方延期付货或验收不合格的,每延期一日,按照中标(成交)金额的 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因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额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2、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原提供的标的物的价格向甲方交纳赔偿金。
3、除不可抗力情形外,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终止合同后,重新组织采购发生的费用以及新中标(成交)价格超过原解除合同金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4、甲方延期请拨资金的,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合同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阳城仲裁委会员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盖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城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招谈判人员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序号3、序号4中的内容及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谈判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目 录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页码
2、投标函……………………………………………………………………………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财务会计制度……………………………………………………………………
5、纳税记录…………………………………………………………………………
6、缴纳社会记录……………………………………………………………………
7、履行合同能力承诺………………………………………………………………
8、无违法犯罪声明…………………………………………………………………
9、特定资格条件……………………………………………………………………
10、开户许可证……………………………………………………………………
11、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阳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