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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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17时41分34秒 | ||||||||||||||||||||||||||||||||||||||||
[200922307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职工餐厅炊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docx点击下载]
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职工餐厅炊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0000202002002289
采 购 人: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17
第 四 部分 合同格式 30
第 五 部分 附 件 33
第 六 部分 评标标准及办法 4 9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其所需职工餐厅炊事厨房设备项目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职工餐厅炊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000202002002289
三、采购项目情况: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采购预算(万元) |
职工餐厅炊事厨房设备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65 |
四、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0年5月29日9时0分至2020年6月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投标备案。备案完成后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 )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到代理单位购买磋商文件。投标人须完成以上事项方可视为投标备案成功。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1日下午13:30时至14:00时(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6月11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层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人:潘科长
电 话:0531-82385307
2.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镇
联系方式:0531-86930358
电子邮箱:sdsyzbb@163.com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采购人
系指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服务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投标;
3.2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真实有效;
(3)向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满足招标公告的资格要求;
(6)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 另外,合格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合格的投标人将具有参加投标的资格。
4.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构成
本磋商文件共分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参考)
第五部分 附 件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及办法
6. 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
6.1 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6.2 招标代理机构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要求澄清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任何时候,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修改将向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6.4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编制
7.语言及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见证书的翻译文件。
7.4 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提供加盖公章的翻译文件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8. 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报价明细表
(4)技术说明(技术指标、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说明、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符合国家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的情况、产品介绍等)
(5)技术规范偏离表
(6)技术服务方案
(7)供货计划安排
(8)质量保证措施
a、供应商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
b、技术支持的详细说明;
c、出现质量问题后,响应及修复时间;
d、其它承诺和优惠条件。
(9)验收的方案
(10)售后服务
(11) 供应商近2017年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12) 供应商简介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a、供应商的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信誉及有效证明)
b、《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d、《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f、供应商财务状况资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g、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复印件
9. 投标报价
9.1 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每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运费、利润、税金以及验收费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9.2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处注明。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9.3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4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10. 投标文件装订与编写
10.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胶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
10.2 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3份,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或光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投标人应自己承担责任),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报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投标处理。
10.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0.4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5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文件签署
1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开标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1.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2.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封件格式见附件):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2.2 为方便公开唱价,请投标人将三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注明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2.3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12.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 投标保证金
无
14. 投标有效期
14.1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14.2 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
1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5.1 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5.2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签收
16.1 招标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接收合格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授权代表同时签字确认。
16.2 投标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报价不予接受。
16.3 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17.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人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7.3 撤回投标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7.4 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开标仪式后撤回投标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18. 开标
18.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投标人签字确认或者由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的见证机构检查并见证。
18.3 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投标文件,唱标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18.4 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3 人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0. 评标原则
20.1 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0.2 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20.3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0.4 保密性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0.5 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中标人。
21. 初步评审
21.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2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1)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A、应交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B、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C、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D、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E、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F、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仪式及询标事宜;
G、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H、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I、其他。
4)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3 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正本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份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问。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2.2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3. 综合评审
23.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2) 整体供货方案的合理优化及产品质量优劣;
3) 服务响应及商务响应偏离情况
4) 投标人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5) 投标人的经营业绩;
6) 优惠条件等;
7) 其他。
23.3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3.4 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标,则无效。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恶意串通投标的;
4) 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24. 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货商。
25.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6. 投标人瑕疵滞后的处理
26.1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则招标代理机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6.2 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且已经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且若一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在此情形下准备考虑维持结果,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该存在瑕疵的投标人提供特别担保金用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其拒绝提供该等担保或所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要求金额,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并且应当决定取消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采取类似效果的措施。
27. 废标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合同签订
28. 中标通知
28.1 评标结果将在网站上公布,确定中标人并发布中标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8.2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9.2 磋商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不按约定签订或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代理服务费、律师见证费
3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收费标准 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2.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金额的1‰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见证费(不低500元)。
八、处罚及质疑
33. 处罚
3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3)中标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中标人其它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4、质疑
34.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本项目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发布至成交结果公布的全过程,包括磋商文件的发出、报价、开标、评标、成交(成交)结果公布等各程序环节。
34.2供应商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1)供应商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磋商文件发出之日;
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布或者公告之日。
(2)未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4.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否则,磋商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
(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及法律依据;
(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34.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4.5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6质疑供应商对磋商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区财政监督部门投诉。
九、保密和披露
35. 保密和披露
35.1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5.2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
35.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或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解释权
36.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一、其它内容
无
第%1部 分项目要求
1、 采购需求
1、餐厅设备技术参数
后厨 |
设备名称 |
设备尺寸 |
数量 |
单位 |
备注(材质规格型号等要求) |
双头炒灶 |
2200*1100mm |
2 |
台 |
1.采用优质 304 拉丝不锈钢板,面板炉背板侧板厚度 1.2 mm;2.台面与炮台由优质 不锈钢一次冲压成型,灶面不锈钢下加硅酸铝保温耐火材料。3.炉体骨架 40*40*4 国标角铁,黑铁炉脖结构为 3MM 的铁板。4.炉脚直径为 50mm 无缝钢管。5.采用全铜制阀门。6.炉膛采用耐火砖及耐火水泥砌成;7.风机:550W,带长明火,高效节能防水风机,含熄火保护装置 |
|
双头低汤灶 |
1200*650*450mm |
1 |
台 |
1.采用优质 304 拉丝不锈钢板,面板炉背板侧板厚度 1.2mm。2.台面与炮台由优质 不锈钢一次冲压成型, 灶面不锈钢下加硅酸铝保温耐火材料。3.炉体骨架 40*40*4 国标角铁,黑铁炉脖结构为 3MM 的铁板。含熄火保护装置 |
|
四眼煲仔炉 |
800*800*800mm |
1 |
台 |
1.采用优质 304 拉丝不锈钢板,面板炉背板侧板厚度 1.2mm。2.台面与炮台由优质 不锈钢一次冲压成型,灶面不锈钢下加硅酸铝保温耐火材料。3.炉体骨架 40*40*4 国标角铁,黑铁炉脖结构为 3MM 的铁板。含熄火保护装置 |
|
天然气管道改造安装费 |
定制 |
1 |
套 |
按照行业及国家要求标准,达到牢固无漏气情况 |
|
双门蒸车 |
竖盘 |
2 |
台 |
用料:304 不锈钢板,电加热;板材:外层 1.0 ㎜,内 层钢板及托盘架 1.0 ㎜不锈钢板材,柜体骨架 50*50*5 ㎜角铁,防锈处理,蒸饭盒 1.0 ㎜不锈 钢板,蒸箱门采用聚脂发泡填充,密度到位,在人字型顶部开 4 个分气孔,手柄全部采用尼龙 优质塑料,起到隔热作用,螺丝,铆钉采用不锈钢材料. |
|
不锈钢操作台 |
1800*800*800mm |
2 |
个 |
用料:304 不锈钢板;板材:面 1.2mm,台面 下垫衬木板,支架、通脚¢38*1.0 ㎜不锈钢 可调子弹脚不锈钢¢38,支架横通¢25*1.0㎜。压边工艺,板材边缘防割手处理 |
|
冷藏操作台 |
1800*800*800mm |
2 |
台 |
材质:304 不锈钢板 ;板材:1.2mm 不锈钢板 温度设定范围:冷冻-12~-10℃,冷藏 0℃~ 10℃, 制冷方式:风冷,保温材料用聚氨脂发泡,注塑一次成型.容量:有效内容积:1.0m³;电压:220V 功率:440W |
|
三星水池 |
1800*600*800mm |
1 |
个 |
用料:304 不锈钢;板材:台面及槽体 1.2mm, 立柱Φ38×1.0mm. 下带四个Ф38mm 可调不锈 钢子弹脚,脚横撑φ25×1.0mm,铝合金下水口。配优质下水管 |
|
双星水池 |
1200*600*800mm |
1 |
个 |
用料:304 不锈钢;板材:台面及槽体 1.2mm, 立柱Φ38×1.0mm. 下带四个Ф38mm 可调不锈 钢子弹脚,脚横撑φ25×1.0mm,铝合金下水口。配优质下水管 |
|
六门冷冻柜 |
1800*450*1990mm |
1 |
台 |
用料:304 不锈钢板;板材:面 1.2mm,台面 下垫衬木板,支架、通脚¢38*1.0 ㎜不锈钢 可调子弹脚不锈钢¢38,支架横通¢25*1.0㎜。压边工艺,板材边缘防割手处理 |
|
开水器 |
100L |
1 |
台 |
用料:优质全 304 不锈钢制作,节能省电;杜 绝冷热水混合,全自动控制,设有独立防干烧 保护系统,水未进入不能启动加热装置;采用全包围技术结构及聚氨酯发泡保温,磁化保 健。优质耐用,不易生锈,易清洗耐耐腐蚀 |
|
四层货架 |
1500*450*1550mm |
1 |
个 |
要求:304 不锈钢板 层板 1.0mm 厚,支撑档 长面用 0.8mm,横梁用 38*25*2mm 方管、立柱采用∮50*2mm 不锈钢管,配不锈钢螺旋式调节脚。 |
|
空调 |
2匹 |
1 |
个 |
知名品牌挂机,大2匹,3级能效,冷暖电辅,变频制冷量≥5060W,功率≥1538w,制热量≥5760w,功率≥1720w,内及噪音32-45db.外机噪音≤53db |
|
烤箱 |
3层6盘 |
1 |
台 |
要求:带智能控时,红外快速发热、400度旋钮温控 |
|
调料车 |
500*700*800mm |
2 |
台 |
要求:304 不锈钢板 层板 1.0mm 厚,支撑档 长面用 0.8mm,横梁用 38*25*2mm 方管、立柱采用∮50*2mm 不锈钢管,配不锈钢螺旋式调节脚。 |
|
拖把池 |
400*400*400mm |
1 |
个 |
用料:304 不锈钢;板材:台面及槽体 1.2mm, 立柱Φ38×1.0mm. 下带四个Ф38mm 可调不锈 钢子弹脚,脚横撑φ25×1.0mm,铝合金下水口。配优质下水管 |
|
面点间 |
电饼铛 |
YXD-45 |
2 |
台 |
功率:4.8Kw/380V,高压铸造铝合金铰链、ABS材料支脚及优质胶木把手,电热管采用优质碳 钢材料与铛体铸为一体,导热效率高、升温快 |
油条锅 |
500*390*800mm |
1 |
台 |
优质304不锈钢 |
|
油条架 |
400*400*800mm |
1 |
个 |
优质304不锈钢 |
|
双星水池 |
1200*600*800mm |
1 |
个 |
用料:304 不锈钢;板材:台面及槽体 1.2mm, 立柱Φ38×1.0mm. 下带四个Ф38mm 可调不锈 钢子弹脚,脚横撑φ25×1.0mm,铝合金下水口。配优质下水管 |
|
木面操作台 |
1200*800*800mm |
1 |
个 |
304 不锈钢板,优质柳木面板,支架、通脚Ф38×0.8mm 不锈钢,可调子弹脚不锈钢Ф38×0.8mm,推拉门,侧板、背板、柜内活动层板0.8mm 不锈钢钢板,加强筋 0.8mm 的钢板。 |
|
和面机 |
HM-25 |
1 |
台 |
电压:380V,功率:3KW,产量:≥400 ㎏/h; 护板、面斗板、搅拌器均为不锈钢制做,采用 新型传动结构,噪音低,全自动设计,不锈钢浆叶式搅拌器,电动翻斗,掀盖即停。带减速机 |
|
压面机 |
YM-35 |
1 |
台 |
功率:3Kw/380V;性能:压面厚度为 3-25mm,宽度<350mm,揉 压各种韧性面团及面皮。性能:1、可揉压各 种酥性、韧性面团。经过揉压的面团制作的食 品松软、美观。 2、结构 简单,使用维修方便,轧辊间隙的一定范围内(1-25mm)无级调节。 |
|
冰柜 |
1800*800*800mm |
2 |
台 |
材质:304 不锈钢板 ;板材:≥1.2mm 不锈钢板 温度设定范围:冷冻-12~-10℃,冷藏 0℃~ 10℃, 制冷方式:风冷,保温材料用聚氨脂发泡,注塑一次成型.容量:有效内容积:1.0m³;电压:220V 功率:440W |
|
全自动饺子成型机 |
1 |
台 |
优质配套 |
||
醒发箱 |
常规 |
1 |
台 |
优质15层配套 |
|
空调 |
2匹 |
1 |
个 |
知名品牌挂机,大2匹,3级能效,冷暖电辅,变频制冷量≥5060W,功率≥1538w,制热量≥5760w,功率≥1720w,内及噪音32-45db.外机噪音53db |
|
豆浆机 |
知名品牌 |
1 |
台 |
知名品牌全自动不锈钢豆浆机,含不锈钢底座,制浆容量≥10升/次。 |
|
绞肉机 |
知名品牌台式绞切三用 |
1 |
台 |
优质304不锈钢 |
|
料理机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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