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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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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餐具和商品抽检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西宁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餐具和商品抽检更正公告
2020-05-28 22:54:26.0

一、 更正人名称: 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餐具和商品抽检

三、 采购项目编号:正赢竞磋(服务)2020-006

四、 关联原公告: /

五、 预算总金额: 1640000.00

六、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5-28

七、 更正理由:

项目编号更正

八、 更正事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项目编号 正赢竞磋(货物)2020-006 正赢竞磋(服务)2020-006


九、 其他事项:

其他内容不变。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971-8295669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宁市城西区昆仑一号351

2、采购人名称: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米女士

联系电话:0971-5161326

传真:/

地址:/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城北区财政局

联系人:城北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1-5507180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httpget/zb_xm_uploads/20200528/225424_922.rar
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正赢竞磋(服务)2020-006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餐具和商品抽检

采 购 人: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5月


TOC \o "1-3" \h \z \u 目 录 1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9

1.适用范围 9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9

3.磋商费用 9

4.磋商文件的构成 9

5.磋商文件的质疑 10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10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8.投标报价及币种 10

9.磋商保证金 11

10.有效期 11

11.文件构成 12

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3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3

15.磋商过程 14

16.磋商小组 14

17.磋商程序 15

18.评审办法 16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7

20.成交通知 27

21.签订合同 27

22.终止情形 28

23.处罚情形 28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29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43

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 43

附件2:磋商函 44

附件3: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45

附件4:分项报价表 46

附件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7

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8

附件7:供应商承诺函 49

附件8: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50

附件9:资格证明材料 51

附件10:财务状况证明 52

HYPERLINK \l _Toc9605 附件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53

附件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4

附件13:磋商保证金 55

格式14: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6

附件15: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57

格式16: 投标服务方案 58

格式17:服务应答表 59

格式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60

附件19: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61

第六部分 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62

(一)磋商要求 6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西宁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餐具和商品抽检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正赢竞磋(服务)2020-006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餐具和商品抽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64万元

最高限价

163.95万元;

包1:40万元(农产品质量抽检);

包2:44万元(流通领域商品抽检);

包3:60万元(食品质量抽检);

包4:19.95万元(餐具抽检)。

服务期

2020年度

项目分包个数

4个包

项目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或其承检实验室具有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28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0年05月29日至2020年06月4日

(上午9:30-12:00,上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1号5楼351室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现场购买: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2、网上购买: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参考招标文件格式(3)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发到我公司联系邮箱(zhengying_zb@163.com),在邮箱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否则造成的遗漏我公司概不承担。

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0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6月0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地址:西宁市民中心四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米女士

联系电话:0971-5161326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971-8295669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昆仑1号5楼351室;

电子邮箱:zhengying_zb@163.com

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南川分理处

收款人

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6 0038 0900 0017 220(行号:102851000384)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城北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550718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正赢竞磋(服务)2020-006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餐具和商品抽检

采购人

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164万元

最高限价

163.95万元;

包1:40万元(农产品质量抽检);

包2:44万元(流通领域商品抽检);

包3:60万元(食品质量抽检);

包4:19.85万元(餐具抽检)。

项目分包个数

4个包

采购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或其承检实验室具有有效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磋商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2020年06月08日16点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包一:8000.00元整 (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

包二:8800.00元整 (大写:人民币捌仟捌佰元整)

包三:12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包四:3900.00元整 (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磋商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缴纳时间相应顺延。

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中支行南川分理处

账号:2806 0038 0900 0017 220(行号:102851000384)

磋商保证金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递交响应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投标。

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0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06月0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地址:西宁市民中心四楼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以合同总价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计算办法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十一项内容)。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三份备案。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90个日历日

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本次采购依据城北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投标人资格要求”。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须知

(4)采购项目合同书

(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以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视情况予以答复,如有变更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投标报价及币种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包含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 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不接受现金),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指定专用账户,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并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1.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

响应文件封面

磋商函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资格证明材料

财务状况证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投标服务方案

服务应答表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2.1投标人须提交一式叁份磋商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一份最终报价确定表,同时递交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的电子文档(PDF格式)一份,并在上面写清**项目磋商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名称标签。 (U盘形式,单独密封)。 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2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均需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封装在统一印制或自行定制的“投标专用袋”中,并按要求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的名称等。

13.2电子标书(U盘)单独放入信封袋中,加贴封签,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供应商签到时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3.3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2020年06月09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标签密封。

13.4供应商未按第12.1-12.3条要求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5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1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过程

15.磋商过程

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5.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5.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6.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6.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6.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7.磋商程序

17.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7.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7.2.1实质性偏离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且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

(6)服务期、磋商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投标服务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7.2.3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7.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2.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8.评审办法

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18.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包1:

类别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10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折扣率报价低于80%(不含)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交对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评审委员会将据此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

15分

1、提供自2017年以来承担省级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且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检验事故,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

2、提供自2017年以来承担市级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且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检验事故,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5分;

3、提供自2017年以来承担县区级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且未发生过重大农产品检验事故,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4分;

(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及反馈良好的证明材料,合同须有原件备查)

企业认证

3分

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得3分,且有效证书的认证及认可项目目录中应包含所投标中的所有抽检商品。

检测场所

5分

投标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拟投入本项目办公设备配备及企业办公区域的实景照片,根据实力横向对比进行打分,打分范围5-0分。

服务人员配备

9分

工作满2年及以上检验人员占全部农产品检验人员的比例:

30%(含)-40%(不含):0.5分;

40%(含)-70%(不含):1分;

70%(含)以上:3分。

根据项目需要,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工作安排,包括项目组人员、采样人员、检测人员、质控人员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和分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和标准等。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在本单位从事农产品检验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高级技术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数量:

2人(含)以下:1分;

3人(含)以上:3分。

检测设备

5分

投标人具备投标商品检测所需硬件设备的得5-0分,依据仪器数量、品牌及型号进行综合打分。(提供检测设备清单、有效的设备检定/校准证书、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图片等,要求以上证明材料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技术部分

项目实施方案

21分

依据各供应商针对该项目“服务方案”内容的详尽情况可操作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进行评定,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服务方案(突出投标人优势)。评标小组按照各方案的详尽、完善、本地化服务、可行性、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措施、异议及复检情形的应对、突发事件或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打分,打分范围为21-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计分。优秀:21-16分,良好:16-12分,一般:12-0分。

检测能力评定

17分

1、2017年以来,参加省级或以上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提供满意结果证明资料,5次满意得1分;15次满意得2分;25次满意得3分;30次满意及以上得5分;未承担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2017年以来,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提供满意结果证明资料,5次满意得1分;15次满意得2分;25次满意得3分;30次满意及以上得5分;未承担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认证的检验项目涵盖本次所有抽检参数,覆盖率95%及以上:得5分;覆盖率90%-94%:得2.5分;覆盖率低于90%:得0分;(以CMA附表原件为准)

4、承担过由公、检、法机关委托的农产品案件提供检验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出具相关证明。满分2分,一次得0.5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管理制度

5分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抽检工作制度、安全检验工作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档案管理制度等,5-0分

突发应急情况处理

10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抽检应急预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定10-0分。优秀:10-7分,良好:7-4分,一般:4-0分

包2:

类别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10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折扣率报价低于80%(不含)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交对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评审委员会将据此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

15分

1、提供自2017年以来独立承担过国家级工商抽检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

2、提供自2017年以来独立承担过省级工商抽检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5分;

3、提供自2017年以来独立承担过市级工商抽检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4分;

(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及反馈良好的证明材料,合同须有原件备查)

企业认证

5分

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得1分

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且有效证书的认证及认可项目目录中应包含所投标中的所有抽检商品,得2分

拥有某一类产品国家级检验中心的得 1分;拥有某一类产品省级检验中心(站)的得 0.5 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认证的,得1分

检测场所

5分

投标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拟投入本项目办公设备配备及企业办公区域的实景照片,根据实力横向对比进行打分,打分范围5-0分。

服务人员配备

7分

根据项目需要,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工作安排,包括项目组人员、采样人员、检测人员、质控人员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和分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和标准等。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相关检验人员,每有一人拥有与本项目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最高得3分。提供上述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检测设备

5分

投标人具备投标商品检测所需硬件设备的得5-0分,依据仪器数量、品牌及型号进行综合打分。(提供检测设备清单、有效的设备检定/校准证书、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图片等,要求以上证明材料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技术部分

项目实施方案

21分

依据各供应商针对该项目“服务方案”内容的详尽情况可操作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进行评定,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服务方案(突出投标人优势)。评标小组按照各方案的详尽、完善、本地化服务、可行性、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措施、异议及复检情形的应对、突发事件或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打分,打分范围为21-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计分。优秀:21-16分,良好:16-12分,一般:12-0分。

检测能力评定

17分

1、2017年以来,参加省级及以上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提供满意结果证明资料,5次满意得2分;15次满意得4分;25次满意得6分;30次满意及以上得11分;未承担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认证的检验项目涵盖本次所有抽检参数,覆盖率95%及以上:得6分;覆盖率90%-94%:得3分;覆盖率低于90%:得0分;(以CMA附表原件为准)

管理制度

5分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抽检工作制度、安全检验工作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档案管理制度等,5-0分

突发应急情况处理

10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抽检应急预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定10-0分。优秀:10-7分,良好:7-4分,一般:4-0分

包3:

类别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10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折扣率报价低于80%(不含)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交对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评审委员会将据此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

15分

提供自2017年以来承担省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且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

提供自2017年以来承担市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且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5分;

提供自2017年以来承担县区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且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4分;

(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及反馈良好的证明材料,合同须有原件备查)

企业认证

2分

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得2分,且有效证书的认证及认可项目目录中应包含所投标中的所有抽检商品。

检测场所

5分

投标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拟投入本项目办公设备配备及企业办公区域的实景照片(包括实验室面积、用于食品低温储存的自建冷库),根据实力横向对比进行打分,打分范围5-0分。

服务人员配备

11分

根据项目需要,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工作安排,包括项目组人员、采样人员、检测人员、质控人员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和分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和标准等。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相关检验人员,每有一人拥有与本项目相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0.5分,最高得3分。提供上述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有承担食品抽检工作的抽样人员:

2(含)-8(不含)人计1分;

8(含)-16(不含)人计2分;

16(含)人以上计4分。(提供相关专业上述人员学历证和抽样上岗证,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计分)

检测设备

5分

投标人具备投标商品检测所需硬件设备的得5-0分,依据仪器数量、品牌及型号进行综合打分。(提供检测设备清单、有效的设备检定/校准证书、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图片等,要求以上证明材料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技术部分

项目实施方案

20分

依据各供应商针对该项目“服务方案”内容的详尽情况可操作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进行评定,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服务方案(突出投标人优势)。评标小组按照各方案的详尽、完善、本地化服务、可行性、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措施、异议及复检情形的应对、突发事件或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打分,打分范围为20-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计分。优秀:20-15分,良好:15-10分,一般:10-0分

检测能力评定

17分

1、2017年以来,参加省级或以上部门组织的食品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提供满意结果证明资料,5次满意得1分;15次满意得2分;25次满意得3分;30次满意及以上得5分;未承担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承担过国家级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提供满意结果证明资料,5次满意得1分;15次满意得2分;25次满意得3分;30次满意及以上得5分;未承担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认证的检验项目涵盖本次所有抽检参数,覆盖率95%及以上:得5分;覆盖率90%-94%:得2.5分;覆盖率低于90%:得0;(以CMA附表原件为准)

4、承担过由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食品案件提供检验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出具相关证明。满分2分,一次得0.5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管理制度

5分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抽检工作制度、安全检验工作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档案管理制度等,5-0分。

突发应急情况处理

10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抽检应急预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定10-0分。优秀:10-7分,良好:7-4分,一般:4-0分。

包4:

类别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10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人折扣率报价低于80%(不含)的,投标人需同时提交对其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评审委员会将据此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

15分

1、提供自2017年以来承担省级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且未发生过重大餐具检验事故,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6分;

2、提供自2017年以来承担市级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且未发生过重大餐具检验事故,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5分;

3、提供自2017年以来承担县区级抽样检验工作任务及类似项目情况的且未发生过重大餐具检验事故,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4分;

(需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服务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及反馈良好的证明材料,合同须有原件备查)

企业认证

2分

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质得2分,且有效证书的认证及认可项目目录中应包含所投标中的所有抽检商品。

检测场所

4分

投标人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拟投入本项目办公设备配备及企业办公区域的实景照片,根据实力横向对比进行打分,打分范围4-0分。

服务人员配备

9分

工作满2年及以上检验人员占全部餐具检验人员的比例:

30%(含)-40%(不含):0.5分;

40%(含)-70%(不含):1分;

70%(含)以上:3分。

根据项目需要,投标人技术服务人员工作安排,包括项目组人员、采样人员、检测人员、质控人员等,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和分工,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和标准等。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在本单位从事餐具检验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高级技术职称(含)以上的人员数量:

2人(含)以下:1分;

3人(含)以上:3分。

检测设备

5分

投标人具备投标商品检测所需硬件设备的得5-0分,依据仪器数量、品牌及型号进行综合打分。(提供检测设备清单、有效的设备检定/校准证书、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设备图片等,要求以上证明材料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技术部分

项目实施方案

20分

依据各供应商针对该项目“服务方案”内容的详尽情况可操作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进行评定,投标人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项目具体内容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服务方案(突出投标人优势)。评标小组按照各方案的详尽、完善、本地化服务、可行性、服务响应时间、质量保证措施、异议及复检情形的应对、突发事件或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打分,打分范围为20-0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计分。优秀:20-15分,良好:15-10分,一般:10-0分。

检测能力评定

17分

1、2017年以来,参加省级或以上部门组织的餐具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提供满意结果证明资料,5次满意得1分;15次满意得2分;25次满意得3分;30次满意及以上得5分;未承担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2017年以来,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提供满意结果证明资料,5次满意得1分;15次满意得2分;25次满意得3分;30次满意及以上得5分;未承担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认证的检验项目涵盖本次所有抽检参数,覆盖率95%及以上:得5分;覆盖率90%-94%:得2.5分;覆盖率低于90%:得0分;(以CMA附表原件为准)

4、承担过由公、检、法机关委托的餐具案件提供检验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出具相关证明。满分2分,一次得0.5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管理制度

5分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抽检工作制度、安全检验工作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档案管理制度等,5-0分

突发应急情况处理

5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抽检应急预案及售后服务方案情况进行评定5-0分。优秀:5-3分,良好:2-1分,一般:1-0分

本地化服务

本地化服务

8分

1、投标人在青海省内有食品检测实验室的得5分;有实验室委托协议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遇突发应急情况能满足4小时内到达辖区开展抽检工作。(以智能地图导航为准),提供满足条件的办事处或注册分公司(以营业执照地址为准)的3分。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0.成交通知

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八、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转为质保金)

九、磋商活动终止

22.终止情形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2.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十、处罚

23.处罚情形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采购项目合同书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正赢竞磋(服务)2020-006

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餐具和商品抽检

采购合同编号:QHZY-2020-006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 购 人(甲方): (盖章)

供 应 商(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西宁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用农产品、食品、餐具和商品抽检(正赢竞磋(服务)2020-006)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青海正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1.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二、合同组成

1.分项报价表;

2.其他相关承诺;

3.成交通知书;

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五、付款方式:乙方完成相关服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清。

六、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