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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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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大通县第一中学功能室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大通县第一中学功能室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5-29 08:58:00.0

一、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20-092号

二、 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包一 大通县第一中学功能室设备采购 1 400000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包二 大通县第一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1 960000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发售时间:2020-05-29 至 2020-06-04 17:00:00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包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6-09 09: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6-09 09:30:00

九、 磋商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包一 大通县第一中学功能室设备采购 8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2806001309000043259(开户行号:102851000139)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包二 大通县第一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19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2806001309000043259(开户行号:102851000139)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2、 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gyzb@126.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 2、本项目共分为二个包,二个包共用壹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针对包号 购买招标文件并针对该包进行投标,但投标时须单独提交投标文件(即每个包均须按照该包招标文件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3、 本项目报名时须填写清楚所报包号,投标时包号须与报名时包号一致,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 本项目投标人可选其一或多个包进行投标,若中标,只能中一个包, 采用大包优先原则。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71-8456071

传真:0971-8456071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

2、采购人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971-2722388

传真:0971-2722388

地址: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园林路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人:大通县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1-2720177

传真:0971-2720177

地址: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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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改善普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大通县

第一中学功能室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20-092号

采 购 单 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5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3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8

一、 说明 8

1、 磋商内容及要求 8

2、 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8

3、 磋商费用 8

二、 磋商文件说明 9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9

5、 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9

6、 磋商文件的修改 10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0

7、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

8、 磋商报价及币种 10

9、 磋商保证金 11

10、 磋商有效期 12

1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2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

四、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1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

14、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时间 14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4

五、 磋商过程 14

六、 资格审查 14

七、 评审程序及方法 15

16、 评标委员会 15

17、 磋商程序 16

18、 评审办法 18

八、 定标 20

19、 推荐并确定中标磋商供应商 20

20、 中标通知 20

九、 授予合同 21

21、 签订合同 21

十、 废标条款 22

22、 废标情形 22

十一、 其他 22

23、 串标情形 22

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24

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6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37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38

格式 1 、磋商函 39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0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1

格式 4 、磋商供应商承诺书 42

格式 5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3

格式 6 、资格证明材料 44

格式 7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45

格式 8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6

格式 9 、磋商保证金证明 47

格式 10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8

格式 11 、评分对照表 49

格式 12 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 50

格式 13 、分项报价表 51

格式 14 、技术规格响应表 52

格式 15 、磋商产品相关资料 53

格式 16 、磋商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4

格式 17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55

格式 1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6

格式 19 、磋商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58

格式 20 、磋商最终报价表 (单独提交) 59

第六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0

一、磋商要求 60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单位”)委托,拟对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大通县第一中学功能室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20-092)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20-092

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改善普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大通县第一中学功能室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136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两个包

项目要求

包一:大通县第一中学功能室设备采购;招标控制价:人民币40万元;

大写:肆拾万元整

:大通县第一中学食堂设备采购;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6万元;

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200528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自20200529日至2020060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

500元整/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

标书购买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971-5567989

电子邮箱:qhgyzb@126.com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2、 网上购买标书的投标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qhgyzb@126.com),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磋商截止时间

2020060909:3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

20200609上午09:30(北京时间)

磋商及磋商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971-2722388

联系地址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桥头镇园林路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先生

联 系 电 话:0971-8456071

邮 箱:qhgyzb@126.com

联 系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收款人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2806001309000043259(开户行号:102851000139)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同时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公告)。

2、本项目共分为个包,个包共用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针对包号

购买招标文件并针对该包进行投标,但投标时须单独提交投标文件(即每个包均须按照该包招标文件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3、 本项目报名时须填写清楚所报包号,投标时包号须与报名时包号一致,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 本项目投标人可选其一或多个包进行投标,若中标,只能中一个包,

采用大包优先原则。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1-2720177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0528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改善普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大通县第一中学功能室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国焱竞磋(货物)2020-092号

3

采购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7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人民币136万元整

8

项目分包个数

两个包

9

采购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10

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11

磋商保证金

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汇出,磋商响应文件中须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并加盖磋商企业公章)

磋商保证金金额:

包一:小写8,000.00元整大写:捌仟元整

小写:¥19,000.00元整;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收款单位: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2806001309000043259(开户行号:102851000139)

缴纳时间:磋商截止期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不接受个人名义或现金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磋商文件中须附企业开户许可证;

(2)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

12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磋商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本须知附表中第11条指定的账户。

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无效。

13

磋商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磋商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中标磋商供应商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

14

磋商文件编制要求

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产品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2、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用于退还磋商保证金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证明”1份)。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等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其他方式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3、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逐页加盖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不满足以上条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电子文档采用可读的U盘编制,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日期,电子文档为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需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电子文档与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包括盖章和签字,并与书面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5、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磋商供应商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5

磋商文件的密封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密封,加贴密封条,并在密封包装的封口处加盖磋商单位公章和法人章(未按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项目名称: 正(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人章)

202006月0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不启封

16

递交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磋商

17

磋商截止时间

2020年06月0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8

磋商时间

2020年06月0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19

磋商磋商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20

答疑澄清方式

采用现场答疑。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达的,视同放弃答疑。

21

代理服务费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取对象:中标磋商人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

账户名:青海国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号:102851000139

账 号:280600130900004325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五四大街支行

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22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23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份原件备案。

合同返回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资大厦10楼东侧

24

磋商有效期

本次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60工作日

25

其他要求

本公告发布于《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说明

1、 磋商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 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1.%2 本次磋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 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4)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5) 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3、 2020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大通县第一中学功能室设备及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合同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