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委托,就2020年度龙港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后续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和最新规定(若有)发布更正公告,请持续关注。
一.采购项目编号: LGCG202002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20年度龙港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1 | 项 | 360244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公告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由供应商自行在网上下载。
2、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可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提问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3、报名方式:各投标单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734397477@qq.com。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6月17日 14:3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6月17日 14:30:00 (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其他事项
(1)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zfcg.czt.zj.gov.cn)。
(2)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670068
地址:龙港市龙港大道与西五街交叉路口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仕华家园3幢一单元301-302室
附件信息:
LGCG2020026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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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 港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0年度龙港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LGCG2020026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670068 代理机构: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2020年5月 |
关于2020年度龙港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委托,就2020年度龙港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后续可能会根据疫情变化和最新规定(若有)发布更正公告,请持续关注。
一.采购项目编号: LGCG202002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2020年度龙港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1 |
项 |
360244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自公告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由供应商自行在网上下载。
2、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可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投标提问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答复。
3、报名方式:各投标单位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734397477@qq.com。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0年6月17日 14:3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6月17日 14:30:00 (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3.其他事项
(1)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网址:www.zjzfcg.gov.cn)。
(2)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670068
地址:龙港市龙港大道与西五街交叉路口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仕华家园3幢一单元301-302室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日 期 |
2020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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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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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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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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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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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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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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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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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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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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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报名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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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报名资料 |
是否提交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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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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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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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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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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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 标 通 知 (邀 请) 书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2020年度龙港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特通知贵公司(企业)前来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
采购编号 |
LGCG2020026 |
采购内容 |
2020年度龙港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资金来源 |
中央财政资金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报价有效期 |
120日历天(自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4份 |
投标文件递交至 |
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收标区)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与投标开始时间 |
2020年6月17日 14: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注意事项 |
供应商可采用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现场递交:请投标人代表(原则上最多派一名)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进入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出示健康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递交投标文件。出现发热症状等可疑情况,将予以劝离并登记上报。 2邮寄方式递交: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接受邮寄形式送达(以邮寄送达时间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险),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至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收标区)(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0577-68810100),具体邮寄事宜可向代理机构咨询,接收邮寄投标文件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 3、因疫情原因,投标供应商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
投标地点 |
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开标室) |
质疑时间、地点及受理人 |
(1)质疑时间:按公告规定时间执行。 (2)质疑受理地点: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港市潜龙街111-119号一单元501室),必须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3)质疑受理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7-68810100。 |
小型、微型企业扶政策 |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评审时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重要提醒 |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 |
备注 |
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的质疑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所有。 |
采购文件总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简介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条款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六、开标和评标
七、授予合同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重要提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加粗或加下划线的 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 误读、漏读、错读《磋商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 概不负责。
第一部份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委托,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2020年度龙港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本次招标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投标。
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管理目标:通过努力达到就餐环境整洁卫生、菜肴搭配丰富多样,服务热情;争创省内县级餐饮服务领先水平。
一、服务要求、内容和范围:
★日常管理
1、以厨房、餐厅及包厢管理、食品采购存放加工、食品安全卫生、就餐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
2、加强对用电和用水以及油气管理,供应商每月编制书面月度能耗分析报告。
3、供应商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采购人对供应商各工作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
5、除供应商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需接受采购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6、所有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与运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
7、中标供应商建立各类应急预案(如食品安全事件、消防、抗台等),并培训相关人员达到相关要求。
8、餐饮服务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规定执行。
★具体要求
1、本次招标主要以供应商劳务输出为主,不得以餐厅经营盈利为目的。
2、保证食品采购、存放、加工符合食品安全卫生;保证厨房环境、就餐环境清洁卫生;餐具消毒卫生。供应商每餐每样菜肴、面点、主食汤、米饭等所有食品均须留样48小时(不少于100克),并做好记录。
3、能够保证提供税务局、财政局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早、中、晚工作餐,同时能确保就餐时间。
4、能够保证加班人员随时就餐。
5、根据就餐人数平均分布统计,饭菜安排合理,避免浪费,尽量减少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当餐清净,不得过期保存,混入下一餐中。
6、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供应商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环境方面情况。
7、未经采购人许可,供应商不得对外营业或为私人、其它单位举行招待活动。
8、供应商须接受食品卫生、消防、环保、质量监督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合同期内,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卫生由供应商负责。如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10、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厨房、餐饮服务,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执行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11、供应商必须每周报一次早、中、晚三餐菜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调整菜单的结构(包括荤素比例,海鲜、蛋禽菜的数量)及份量、质量,菜单必须经得采购人认可方可执行;供应商必须建立每日采购明细清单台账,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12、餐厅在经营中不得赢利。
★就餐标准(餐厅包括1:税务局、2:财政局)
税务局、财政局干部及工作人员约210人,提供早、中、晚餐工作餐服务。
餐厅:1)菜单由供应商提出采购人确认执行,合理搭配。粥与豆浆或牛奶不限量;
2)中餐菜单由供应商提出采购人确认执行,合理搭配。其中:主食不少于1样,副食不少于13样,清汤不少于2样。副食中肉类、禽类不少于3样,海鲜水产品不少于3样,其余为蛋类及蔬菜类。每人每餐包含主食1样,副食2荤2素,清汤1份;中餐提供水果,主食与清汤不限量。不提供酒水饮料。
3)晚餐菜单由供应商提出采购人确认执行,合理搭配。其中:主食不少于1样,副食不少于10样,清汤不少于1样。副食中肉类、禽类不少于2样,海鲜水产品不少于2样,其余为蛋类及蔬菜类。每人每餐包含主食1样,副食2荤2素,清汤1份;主食与清汤不限量。不提供酒水饮料。
二、食堂劳务外包费用划分:
1、本次食堂劳务外包以供应商劳务输出为主,供应商不得以餐厅经营盈利为目的。
2、采购人负责水、电、食品加工的燃料费用,负责维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施。
3、食品采购以采购人为主,供应商配合确定、加工,维修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故障的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具(如不能维修,应及时报采购方处理);餐厅及包厢所需的餐桌椅、餐具用品、厨房设备由采购人提供并一次性购置,易耗餐具每年允许总量的10%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4、采购交通工具及使用费用、计量器具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三、人员配置要求:
以下规定了供应商人员配备数量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不少于规定的实际人数:6人(厨师不少于2人,服务员不少于4人,须在拟派项目人员里指定一名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供应商可实地勘查,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在上表基础上自行增加数量或添加其他人员种类,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签订时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落实,若服务期间,出现人员配置不满足,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方需求,另行增添服务人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须综合考虑该风险费用);
除保障正常就餐时间外,供应商须合理安排值班人员,保证机关加班人员的就餐。
所有服务人员必须专职为龙港市税务局、财政局服务,不得兼职。中标后服务人员需要更换,须及时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更换。
所有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上岗,要做到穿着统一整洁、文明礼貌、热情服务。餐饮服务人员健康证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提供,但在合同签订前,供应商必须给采购人书面承诺—保证所配置餐饮服务人员具有健康证;
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由采购人考核、政治审查通过方可录用。
四、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条件:
1、采购人提供主管人员的办公场地,但办公用品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2、厨房设备、加工装备、餐厅家具、非一次性餐具由采购人提供,供供应商免费使用。采购人提供的设备用具清单在中标供应商进场时进行现场移交,办理移交手续后供应商须对该部分设备用具建立档案,负责常规保养,如非正常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
五、服务质量要求
1、各供应商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2、各供应商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采购人要求订立。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供应商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供应商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龙港市税务局、财政局餐饮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税务局、财政局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采购人有权在需要时对相关人员做集中调配并以调休、补休等方式进行补偿。此方式供应商必须认可。
7、供应商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供应商投标时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8、供应商所有的工作除应按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检查。
9、供应商需制定消防、抗台、安全等紧急预案,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10、供应商需积极完成政府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外交、政府级的接待)工作;
11、签订合同后人员必须在15天内进场。
12、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意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与采购人无关。
六、合同执行约束
(1)采购人可以根据龙港市税务局、财政局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要求表,进行综合评分。
(2)采购人可以每月向全部或部分机关人员发“服务意见征询书”,根据反馈意见书进行统计,进行综合评分。
每次根据采购人的抽查统计结果进行综合评分,采购人可以根据“考核要求表”和“服务意见征询书”的考核标准对中标人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分,一次综合评分考核得分和满意度评测低于75分的,给予乙方警告通知;连续二次考核得分和满意度评测低于75分的,扣罚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5%,并对乙方进行劝退;连续三次考核得分和满意度评测低于75分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罚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10%。
七、经费结算
1、在保证服务质量与最精简优化人员配备的前提下,实行费用包干(须编制详细预算)。
2、采购人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供应商应安全、规范使用。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供应商应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如有非正常损坏或遗失,供应商应照价赔偿。
3、所有人员的服装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配备,分类统一着装,但服装样式需经采购人核准。
4、中标供应商必须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节约用水用电及用气用油,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种工作报表、台帐,如果未按要求提供工作报表、台帐一次,则扣罚当月餐饮服务费10%。
5、中标供应商必须对下属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如发现服务人员有赌博、滋事、扰乱治安、偷盗物资等情况,发现一次则扣罚当月餐饮服务费10%。
6、服务经费支付时间为次月10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机关工作人员就餐费用每半个月由采购人统一结算一次。
八、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服务期暂定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投标报价按一年服务期报价,根据招标文件的“考核要求表”和“服务意见征询书”,经考核得分和满意度测评全部在75%以上的(得分率75%以上的),并经采购人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供应商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根据采购要求,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各项具体服务内容,自主确定报价(按一年服务期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并按服务的内容分别独立报价并提供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等)。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3、供应商员工基本工资最低不得低于1800元每月(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4、本项目要求全员全额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浙江省与温州市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基本社会保险企业承担部分按每人每年不得低于10920元,投标分项报价低于此标准做无效投标处理。▲
5、节假日补贴按年度11天计取,要求按最低发放三倍工资的节假日补贴。▲
6、高温补贴按4个月计取,每个月不得低于300元。(参见浙人社发〔2018〕65号)。▲
7、本次招标要求的服务人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供应商未按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包含给服务人员参加法定社会保险费用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单独支付,在每个季度结算时,凭中标供应商交纳社会保险凭证及银行扣款凭证按实际结算。如果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未给服务人员交纳法定社会保险,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款且可以终止服务合同。
8、企业税金报价不得少于当地规定标准,各投标人报价时应根据自身须上缴的税率进行报价,报价列入投标报价组成明细表中。
9、人员工资福利取费表(供应商投标分项报价取费不得低于此标准,低于此标准的投标报价做无效投标处理)▲
1 |
人员工资 |
1800 |
12 |
21600 |
参照2019年乐清市、瑞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
2 |
高温补贴 |
300 |
4 |
1200 |
浙人社发〔2018〕65号 |
3 |
节假日加班费 |
180×11 |
1980 |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常工资的300%计算,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共计1980元。 |
|
4 |
社会保障(单位缴纳部分) |
10920 |
根据新合同法规定,所有人员必须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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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身意外伤害险 |
400 |
保额不低于50万(死亡、残疾)(参考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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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作业服 |
500 |
符合标准的作业服(夏装两套、春装一套、秋装一套、冬装一套、雨天工作服一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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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6600元/人/年 |
说明:1、绩效考核评分由采购人评分(占比70%,根据“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要求表”打分)和龙港市税务局、财政局各单位评分(占比30%,由采购人向全部或部分机关人员发放“服务意见征询书”,根据反馈的意见书进行统计综合打分)组成。
2、绩效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有权选择中标供应商的供货及服务范围。
4、供应商所投主要技术参数、措施、质保期等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及要求应予以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注明。
▲5、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其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无任何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6、根据《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供应商须自费到采购人处现场踏勘,以了解采购人需求,取得准确的报价依据。
▲8、本项目采购预算360244元人民币。最终结算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9、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谈判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并在合同验收时按采购文件要求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三、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
1.1采购文件发放
供应商在获取标书的同时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相关材料(详见招标公告)。
1.2采购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3采购文件的组成
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采购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供应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供应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
1、磋商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货物技术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货物在基本满足招标货物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2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2)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格式自拟);
3) 磋商响应函(附件一);
4)初次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5)分析报价表(附件三);
6) 投标人情况声明(附件四);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五);
8)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附件六、附件七)
9)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10)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八);
11) 拟派项目负责人介绍,拟派项目组成人员情况介绍(附件九);
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材料(附件十);
13)投标人类似业绩清单(附件十一);
14)加工流程整体设计方案(格式自拟);
15)项目具体组织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16)项目质量保证措施(格式自拟);
17)档案及信息安全方案(格式自拟);
18)售后服务及保障(格式自拟);
19)供应商相关资质、认证证书、获得荣誉、资信或信用证书等(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2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附件十二)
2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由相关部门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附件十三)
22)其它应提供的文件。
3、磋商响应内容填写说明
3.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照第2条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
4、磋商响应报价
4.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4.2、本次项目以人民币报价,评审时以人民币价格为准。
4.3、▲最终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人员工资待遇福利、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社会保障等服务成本以及合理的管理费用、利润(含代理服务费)、税金、风险(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组织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条目著录等其他一切费用。
▲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最终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填写报价表格时,各项费用应如实填写。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5、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5.1自开标日起12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4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当供应商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与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供应商出现选择性投标而对其投标予以废标。
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6.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2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6.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提供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统一密封包装。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统一密封包装,在外包装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地址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未按规定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因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标记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磋商地点。
注: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接受邮寄形式送达(以邮寄送达时间为准,投标人需自行考虑风险),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邮寄至温州龙港市西二街家具市场(龙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收标区)(联系人:陈仕盈,联系电话:13587830757),具体邮寄事宜可向代理机构咨询,接收邮寄投标文件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5个工作日内,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后在监督人员陪同下立即封存投标文件,封存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当天由监督人员解封取出交由代理公司在开标大会现场开启)。
2.2采购机构如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磋商响应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
3.2、磋商响应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磋商响应修改文件必须有供应商公章。
3.3、供应商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磋商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4.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递交。
4.2、包装与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到指定的磋商地点。
六、开标和评标
1.1郑重邀请各投标供应商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本项目的开标大会并登记签到(现场需核验身份)。投标供应商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投标供应商代表未签到或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供采购组织机构人员核验身份的视为未出席。
1.2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截标、开标。
1.3开标程序
1.3.1开标大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大会开始;
1.3.2告知各参会代表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唱读人、记录人和监督人等,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
1.3.3组织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3.4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1.3.5请相关人员检验《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1.3.6按“后到先开”的顺序,依次打开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的资信、技术部分和商务报价部分进行综合评审。
1.3.7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3.8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需单独密封在密封袋内,最终报价的表格及密封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发放。
1.3.9 公布响应文件技术资信得分。
1.3.10按提交的顺序,依次打开各实质性响应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文件”,公布磋商供应商最终报价。
1.3.11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和计分。
1.3.12磋商结束。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与包装的磋商响应文件;
1.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并对开标记录予以签字确认,如未出席或未签字的,视同默认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磋商方式及程序
2.1初审内容为:
1)首先在磋商小组范围内进行磋商资格审查
▲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在磋商小组范围内对磋商人进行磋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审查磋商人代表合法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证书原件部分(如有)。
为方便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小组开启其磋商响应文件后再进行磋商资格审查,但对于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启封,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审查的磋商人,进入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开标评标。不通过的,退还相关磋商响应文件。
2) 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3) 磋商报价构成有无计算错误;
3、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活动;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期限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作出。
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书面答复须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响应文件;
2)明显不符合技术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4)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磋商小组认定。)
5)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认定为无效投标;
6)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7)其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
8)本次采购,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本次采购做流(废)标处理。
5、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磋商采购小组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6、评审
6.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
七、授予合同
1、决标
1.1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1.2采购组织机构在评审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给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
2、中标通知书
2.1、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对外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4、签订合同
4.1在评标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后,向采购人或代理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签订合同的,视为拒签合同。
4.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成交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或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采购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成交方签订合同,按成交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给成交供应商。
5、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6000元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
开户名称: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北城分理处
开户帐号:201000181125787
第四部分、合同格式(参考)
一、协议书
采购人对服务进行招标(编号:),经采购人定标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招标文件
②、投标书(投标书)
③、报价表(投标书)
④、中标通知书
⑤、履约保证金
⑥、询标记录及承诺
⑦、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⑧、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
⑨、服务内容与期限:本合同要求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期限见招标文件。
⑩、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按投标文件及承诺。
付款方式:经费支付时间为次月度日内支付上月度服务费用。
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名称:名称:(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二、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区域餐饮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范围和要求:
1、承包区域:龙港市税务局、财政局
2、乙方在承包区域内提供餐饮服务,且只能在该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甲方调配除外)。
二、承包价格及支付:
1、今年承包合同价格: (计人民币¥ 元整,组成见附件)。该价格已包括正常作业所需的一切劳务、材料、设备、配件、备件、损耗、包装、运输、维修、税费、保险、利润以及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
2、承包合同价格除按本合同的规定外,不能作任何调整,任何计算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接受:合同价亦不会因人工、物价或汇率等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3、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和甲方认可的各项记录复印件于次月度的10日前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包括乙方员工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支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履约保证金
1、乙方必须缴付采购人指定银行账户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承包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承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承包后15日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4、乙方在服务期满后应将服务过程中建立的台账移交给甲方,由甲方确认台账的完整性、全面性后再支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履约保证金。
四、经营制约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承包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责令乙方限期改正,并接受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保证不致影响乙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应该严格执行龙港市税务局管理规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启用或允许他人利用电子显示屏及在承包区域内做任何广告、宣传活动。
五、双方承诺
1、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1、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承包区域,在承包区域只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在承包期间,乙方的任何股份配置变动应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任何占有支配地位的股份转让都将视为乙方出租、转让的行为。
1.2、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承包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承包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1.4、乙方必须聘请(或指定)一位经理(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
1.5、按投标承诺为承包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1.6、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1.7、乙方必须出具或办妥法律及甲方规定的与承包区域经营业务有关的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并在经营中遵守一切有关条例和规定。自行缴纳有关税、费。
1.8、乙方必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与检查。同时,自觉参加甲方认为有助提高甲方形象的宣传活动。
1.9、在承包期内乙方应保证承包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良好的运营状况和环境状况,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设备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连同15%行政附加费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1.10、乙方在承包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纸,交由甲方备案。
1.11、乙方在承包区域内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2、禁止事项
1.12.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1.12.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12.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
1.12.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等。
1.13、保险
1.13.1、第三者责任保险
乙方应对在乙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者第三方的事故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2、员工人身意外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1.13.3、其他保险及费用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为员工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
1.14、乙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承包区域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如发现违规行为,乙方应及时予以劝阻,若劝无效,须及时报告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责任。
1.15、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当局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1.16、乙方保证在承包期满当天下午五时前撤离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乙方继续服务,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工作,延期费用按比例参照原合同价计取;如乙方不提供继续服务,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2.1、甲方在职权范围内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扰。
2.2、保证乙方的员工的工具按规定正常进入承包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3、乙方如需要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存放工具、换衣、休息及办公场所,具体数量及面积由乙方与甲方协商。
六、不可抗力
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火灾及其他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做出任何赔偿。
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1.3、甲乙双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1.4、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承包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七、奖惩措施
1、乙方的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都需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进行签到,如经检查发现乙方服务人员少于规定人数,每少1人/次甲方罚乙方1000元(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及时报告采购人说明情况),累计处罚,并在一个月内必须将人员补充到位,补充人员须到采购人处报到,辞退人员须报采购人备案。如果乙方实际投入人数经核查少于规定人数累计达到10人次及以上,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餐饮服务部分的服务费,并终止合同。乙方拟派的本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才能更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调换项目负责人且拒不改正的,每次处罚人民币50000元。
2、乙方服务人员必须保证龙港市税务局、财政局工作人员能够正时就餐,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食堂无法正常正时就餐,第1次扣除当月度餐饮服务部分的服务费总额1%,第2次扣除当月度餐饮服务部分的服务费总额3%,第3次给予劝退甚至终止合同。
3、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与合同规定约定采购、制作加工、摆放出售食品;食品类别、品种数量、销售价格,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甲方有权限令乙方整改,乙方在限令期内不整改,甲方将扣除乙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若屡不整改,则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4、乙方在大餐厅经营不得盈利,如发现盈利,每发现一次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累计处罚。
5、如果因乙方采购、加工、贮存、管理疏忽,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定以及食品卫生要求导致集体食物中毒或其他恶性事件发生,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20%的罚金,并无条件终止合同,同时追诉乙方因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医疗费用与行政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6、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必须在工作期间穿统一制服,经检查发现服务人员不穿制服上班,发现每人/次罚乙方100元,累计处罚。
7、在承包期内,乙方若不能完全履行职责,导致服务区域内公私财物失窃或人为破环,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除照价赔偿损失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损失物2倍的罚款。
8、乙方必须自觉节能,减排降耗,非就餐时间或无人就餐时,必须关闭食堂的空调、非必要的灯光照明;非上班时间必须及时关闭开水机;夜间定时关闭灯光,白天除必须的照明外,其余灯光一律关闭,杜绝浪费水、电、油、气等能源情况发生,违者发现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开始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累计处罚。
9、因服务质量低劣导致龙港市税务局、财政局工作人员投诉的每次罚乙方500元,以此类推。
10、甲方可以根据“考核要求表”和“服务意见征询书”的考核标准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分,一次综合评分考核得分和满意度评测低于75分的,给予乙方警告通知;连续二次考核得分和满意度评测低于75%的,扣罚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5%,并对乙方进行劝退;连续三次考核得分和满意度评测低于75分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罚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10%。
说明:1、绩效考核评分由采购人评分(占比70%,根据“关食堂管理服务考核要求表”打分)和各单位评分(占比30%,由甲方向全部或部分机关人员发放“服务意见征询书”,根据反馈的意见书进行统计综合打分)组成。
上述罚款或违约可以累计处罚,并在次月度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八、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终止
2.1、提前终止
2.1.1、如果甲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甲方支付给乙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
2.1.2、因乙方连续三次服务评定未达到标,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2.1.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
2.1.4、乙方亦可向甲方提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承包,乙方支付给甲方月度承包服务款二倍金额的赔偿金,乙方承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款,不足部分由乙方终止承包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其他应收款不受影响。
2.1.5、提前终止承包期早于月底最后一天,应视为月底最后一天期满,此条适用于上述2.1.1、2.1.2、2.1.3三条。
2.1.6、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
2.1.7、乙方破产清算、重组及兼并等事实发生,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承包。
2.2、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承包。
2.3、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承包自然终止。
3、承包终止后果
3.1、终止承包,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也不影响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3.2、上述2.1.2、2.1.5二条的终止,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3、承包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承包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承包区域,否则甲方将代理处理,并追偿甲方代理费及15%的手续费。
4、不放弃权利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但不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应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
1、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
3、服务期满,根据乙方服务质量评估,考核得分高于75分且一年中满意率测评有三次达到75分以上,可以续签服务合同,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确定。
4、关于本合同争议,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
5、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同效。
6、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壹份。
十、合同有效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重要提示:《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投标单位应参照格式制作,未提供格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2020年度龙港市税务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磋商响应文件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
项目编号:LGCG2020026
所投标段:
响应单位(盖章):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开标时启封
附件一、
投 标 函(响应函)
国家税务总局龙港市税务局: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所投标段)(括号内填投标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