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CBNB-20201064G
公布日期 : 2020-05-29
采购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CBNB-20201064G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5月8日
四、定标日期:2020年5月29日
五、用途:自用
六、合同履行日期:按签定的合同履行
七、中标内容:
标段 | 中标内容 | 服务期限 | 中标供应商及地址 | 中标金额 人民币:元/年 |
一 | 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食堂服务外包 | 一年,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并报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宁波市海曙春夏秋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望春工业园区杉杉路1号) | 1,600,000.00 |
八、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九、评标委员会名单:邹祥法、朱静章、戎银泉、张利成、蔡文云
十、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人民币19800元。
十一、其他事项: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南路18号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574-83074033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项目联系人:徐承、王鸯鸯
联系电话:0574-87425387、88090157
质疑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74-87423685
传真:0574-8742538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联系电话:0574-89295894
20201064g招标文件.doc
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
CBNB-20201064G |
项目名称: |
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 |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4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2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201064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采购人自用
四、公告期限: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4日
五、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180万元/年
六、项目概况
标段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一 |
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食堂服务外包 |
一年,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最多续签两年。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并报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8.1获取时间: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14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8.2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8.3获取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免费)。《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8.4其他: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0年5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疫情期间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须全程佩戴口罩)将投标文件送至投标地点,在完成投标文件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5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南路18号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574-83074033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项目联系人:徐承、王鸯鸯
联系电话:0574-87425387、88090157
质疑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74-87423685
传真:0574-8742538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联系电话:0574-89295894
十四、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如疫情解除,则该项内容自动作废):
(1)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投标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451311035@qq.com)进行收发。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4)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
1 |
采购内容 |
员工食堂服务外包 |
2 |
单位及数量 |
1项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
11 |
现场踏勘 |
供应商可自主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 |
要 求 |
1、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付款方式 |
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发生用餐人数按月支付服务费,经采购人考评合格后,每月月结。每月10日前核对上月实际用餐人数,25日前按实支付。 |
3、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金额:支付年度合同价的3%; 2、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在签订合同后支付给采购人。 3、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
4、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
合同期内费用不作调整 |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食堂托管。
2、管理方式:托管方式。即:中标人提供专业的管理团队(主要包括项目经理、厨师队伍、面点师、服务人员等)进行管理,负责主副食的采购、加工供应。采购人配有蒸煮、烹饪、切配、拆洗、消毒等工作间,以及节能大灶、蒸饭车、冰箱、工作台、等设备设施。
(二)食堂管理基本情况
1、本项目食堂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第三医院,总面积约为500平方米。
2、就餐人数约300人,提供周一至周日的早餐、午餐、晚餐。就餐形式以自助模式,本地甬帮菜为主。早餐不定额(保证8道中点、6道西点、2个素菜、2道粗粮、1个蛋制品、豆浆、粥、下饭菜、明档等)品种提供不少于20种品类;午餐及晚餐就餐标准15元/人/餐,二荤一素一汤一时令水果,品种提供不少于20种品类(保证10道荤菜、10道素)。同时提供小餐厅炒菜服务、病人订餐等其他服务。周菜单提早一周公示。
3、其他:采购人承担场地、设备、餐具、水、电(投标人应注重水电的节能,如水费及电费的年度使用量超过前三年的算数平均值,超出部分的使用费由中标人支付)、绿化环境布置费、设备维修以及承担灭四害、易耗、脱排清洗等费用。(不承担煤气费、税金、保鲜膜、保鲜袋、锡纸、打包盒、牙签、工作人员自身需要配备的防护用品。)。
4、综合管理:采购人负责督查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饭菜质量、售出数量、服务 质量、环境卫生等相关事务,加强与中标人的联系和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偶发事件,转达职工对托管经营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账务、资产管理和菜谱审批、监督卫生等工作,促进食堂内部和外部的团结协作,切实加强综合督查管理。
5、中标人要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等,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养护管理、遗损赔偿以及安全值班。
6、中标人在承包期内所用食品原料,不得采购、储藏、加工、销售变质食品。严把食品的验收、储藏、清洗、加工、烹调、装盆、上菜等工序,符合《食品卫生法》标准。
7、根据反馈意见与建议,及时对菜点质量合理分析,确需解决的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提高烹饪质量,注重粗细、荤素搭配,做到色、香、味、形、养俱全,科学合理、营养均衡。
8、餐厅服务员应严格监督并执行就餐人员分类打卡就餐,一律不得向职工收取现金。
9、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严重的食物中毒、违纪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影响声誉的现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应支付采购人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0、中标人落实专人对餐厅、厨房、加工间以及活动室等配套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落实“五常法”的管理和评比制度。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中标人须每周星期五进行卫生大扫除,每天冲洗餐厅一次,每餐都应清理、清洗厨房一次,三餐后擦洗桌面椅子、清扫地面,保持餐椅清洁。
11、中标人自行办理健康证,费用自理。自行按时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 品和奖金等,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中标人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办理相关保险。
12、中标人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上岗。
13、中标人必须按月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14、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医院、上级部门对食品安全卫生的检查、监督。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指定的餐饮调料品牌和食用大米品牌,食用油采用金龙鱼、多力或同等档次品牌的非转基因油,大米采用稻花香、福临门、北大荒或同等档次品牌的大米。
15、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作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安全标准及医院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度建立主要包括:防火、防毒、防盗、食堂卫生管理、物资采购和供应等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严防事故发生。
16、本次招标,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管理服务费用由各投标方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三年价格因素的变化,中标价格将作为合同价格执行三年;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可按本招标文件的约定给予价格调整:(1)在物价、社会用工工资等普遍上涨后,造成技术人员因工资与社会用工工资差距过大,可按宁波市最低工资增幅比例内或物价上涨指数,给于适当增资,用于提高员工收入;(2)在政府规定社保等缴费额度或比例提高时,可按照市级调整标准给予调整.(3)因工作量调整时,可以按照相同岗位人员标准增加或减少人员数量和费用。)管理合同为一年一签,一年结束后,经考核,如甲方满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准后续签合同。
(三)人员配置要求:
1、管理团队人员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有≥7人的配置。
2、管理服务人员均应持证上岗。项目经理要求有管理 200人以上食堂的经验。投标文件中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具有管理200 人以上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其中1名厨师长需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
(四)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实际发生用餐人数按月支付服务费,经采购人考评合格后,每月月结。每月10日前核对上月实际用餐人数,25日前按实支付。
(五)考核办法
采购人对供应商实施每月1次的考核,考核分为人员考核、管理考核、满意度考核三部分。
1、人员考核。供应商每天工作人员少于合同的用工人数,造成缺编缺岗现象,按实扣除工资。
2、管理考核。考核内容为《食堂管理考核细则》(详见附表1,如有A级餐饮服务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修改),每扣1分扣500元,上不封顶。
3、满意度考核。考核内容为《食堂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表2),职工食堂满意度80%。当综合满意度连续两次达到80%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对于投诉。经确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投诉,每一起有效投诉扣500元。
附件:
附表1《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附表2《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附表1 食堂管理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分值 |
---|---|---|---|
1 |
员工管理 |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缺岗的扣分。 |
每发现1次扣1分 |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迹、无污渍,佩戴统一工作牌,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佩带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餐厅、厨房、仓库、电脑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丢垃圾。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 |
每发现1次扣3分 |
||
2 |
服务质量管理 |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 |
每发现1次扣1分 |
开餐时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水水、汤等污渍,不留积水与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保持清洁。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保证营业时间,保证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开餐后做好收尾整理工作。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3 |
后厨操作及安全卫生管理 |
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记录完善,设备设施使用前培训,建立设备维修档案。 |
每发现1次扣1分 |
食堂四周墙壁及房顶无蜘蛛网、污斑,无苍蝇、老鼠,地面应清洁,无尘、无水、无油渍,保持干爽;食堂内电扇、空调、灭蚊器、日光灯等电器保持清洁;餐台、坐椅、门、窗等保持清洁干净;供餐台应清洁卫生,不供餐时进行封闭;供餐期间随时清理散漏的菜饭并收集放入剩菜桶,保持供餐台清洁;供餐后供餐台随时打扫干净;食堂周围(门口窗外、过道排水沟等)无垃圾,保持清洁。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废弃物存放在垃圾通道指定位置并盖好,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害(有毒)气体溢出,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洗手洗碗池保持卫生,并保证有洗洁精或清洁剂等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洗菜过程中应保持洗菜池及周围干净,把废弃的菜头、烂叶、杂物随时放入垃圾桶。洗完菜后应清理洗菜池及下水道,并把垃圾桶加盖或搬出厨房,过餐的饭菜及其他变质、变味的食品应及时清理。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食具应经过粗洗、清洁精洗、清水清洗、消毒四道工序,然后将洗碗池周围打扫干净。每日消毒工作是否规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餐具清洗干净,无水渍油渍。消毒柜内餐具按规定摆放整齐,能达到消毒效果。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切配台在操作过程中应始终保持清洁,刀、案板等应保持卫生,生熟须分开摆放使用。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厨师操作期间应始终保持台面、锅边干净,在做好菜后应清洗炒菜锅、台面、油烟罩及其厨具。蒸饭台应保持卫生,散漏的饭应收集放剩菜桶。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用来盛熟菜的盆不得直接层叠放置。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按“五常”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冰箱、冰柜等内外保持清洁,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冰箱内的食品每周应至少解冻清理一次。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厨房内压面机、搅面机等设备应保持清洁,使用规定合格的润滑油。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销售凉菜应设置凉菜间,操作间内不能有老鼠、苍蝇。营业区有无苍蝇蚊子,消杀记录是否完整。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无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存放仓库应做好除“四害”工作,使仓库内无老鼠、苍蝇、蟑螂及其他有害虫类;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仓库的柜、货架、盛物篮等工具应保持清洁,库存原料及调料品摆放整齐,标示清楚,标有出厂日期。应对已开封口未用完的食品做好卫生及防腐保护。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仓库的食品应做好卫生防护做好防潮、防霉、防尘;食品的外包装应每天清洁,不应有灰尘及其他污物。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操作加工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5 |
节能管理 |
电源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
每发现1次扣1分 |
水源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空调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按“五常”标准做好相关节能标示。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6 |
部门管理 |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节能意识明确。 |
每发现1次扣1分 |
各项制度上墙餐厅人员知晓并执行,食堂各类机械设备做好维护。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所有进出原料应当有据可查,包括价格、数量、品牌、品名、来源等内容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
每发现1次扣2分 |
||
每周按规定制定周食谱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对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及时贯彻落实。 |
每发现1次扣1分 |
||
合计 |
附表 2 食堂满意度调查表
序号 |
调查内容 |
分值(10) |
分值(8) |
分值(6) |
分值(0) |
意见 |
1 |
您对食堂的卫生情况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2 |
您对食材新鲜度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3 |
您对早餐的种类和质量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4 |
您对中餐的种类和质量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5 |
您对晚餐的种类和质量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6 |
您对菜品的口感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7 |
您对打饭的速度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8 |
您对服务员的态度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9 |
您对服务员个人卫生是否满意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10 |
您对食堂总体评价如何?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 |
|
您对食堂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有什么好的建议?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
2 |
采购数量:1项 |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年度总费用{含人员工资(含福利、补贴等)、人员服装和作业工具、易耗品、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服务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价格变化因素;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部分将按比例予以调整)。 3、其中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宁波市最低劳动工资,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4、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若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6.1.招标公司参照下表中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6.2.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
||||||||||||
4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
5 |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含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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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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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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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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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资金来源: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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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 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和采购单位。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负偏离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九)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允许分公司投标。
(十)关于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十一)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投标人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第六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距离开标日当月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人的距离开标日当月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的距离开标日当月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资信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1)供应商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第六章)
(2)评分索引表(格式见第六章)
(3)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4)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投标人的代表若为非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近开标日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6)服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
(8)食堂服务方案(包括食堂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工作流程)
(9)菜品搭配、花色品种数量及营养配比方案;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数量及岗位安排、人员培训、人员服务质量承诺;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本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表见附件);
(11)针对本项目的订餐方案;
(12)停电、停水、停气等突发事件时的预案和措施,事故及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13)内部管理架构、管理运行机制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渠道的时效性
(1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安全防火制度;
(15)食材品牌、保管措施
(16)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7)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18)其他招标需求或评分标准所需资料
(1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价文件内容包括:
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投标供应商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附件: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格式见第六章)
附件: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年度总费用{含人员工资(含福利、补贴等)、人员服装和作业工具、易耗品、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食堂服务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未来价格变化因素;如在合同执行期间,遇到社保缴费基数及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则合同中的人员工资部分将按比例予以调整)。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将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分别密封封装在不同的包装内。投标文件的包封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等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在资格审查时,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者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签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4)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委托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6)投标文件提供资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7)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在技术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 *”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未采用投标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报价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评委会一致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
(5)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或被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6.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被视为无效或取消中标资格。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记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微信群直播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由监督人签字确认;
5.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
6.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资信技术部分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7.再开启报价文件,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等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8.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9.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10.开标会议结束。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二)评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采购人代表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3.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或代理机构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1.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候选人。
2.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与保密
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开标后到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八、合同授予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九、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不适用)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1.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投标人“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采购人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1.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 总则
招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
三.评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
2.采购代理机构首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资信技术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表述不清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进行询标,请其澄清其资信技术内容,评标委员再根据各投标人的资信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并进行资信技术分的汇总(资信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资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无效投标人名称及原因(如有)、各有效投标人的资信技术得分;再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等以及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开标记录。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价格分得分(报价文件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4.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名,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四.评标过程
1.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澄清问题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451311035@qq.com)进行收发。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4.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打分。
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五、评分标准。资信技术得分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价格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核算。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取所有评委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
注:1)评标委员会对拟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2)代理机构可协助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则价格低者优先中标;若资信技术标得分也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如评标过程中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
6.中标结果
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五.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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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商务分 (85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交的食堂服务方案进行评议(20分) |
1.1食堂服务目标 |
5分 |
1.2食堂服务标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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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食堂服务承诺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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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食堂工作流程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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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投标人提交的菜品搭配,花色品种数量及营养配比方案等情况进行评议(9分) |
2.1菜品搭配 |
3分 |
|
2.2花色品种数量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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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营养配比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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