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漳州市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00]FJGC[GK]20200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欣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59号
联系方式:阮志辉/ 139601607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欣/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
1 1-1 猪牛鸡鸭类(含冻品) 食材采购 1批 1.1产品应符合GB2707-2005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2 2-1 水产类(含冻品) 1批 2.1货时的货物规格、产地应符合采购人要求。
3 3-1 副食品类 1批 3.1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
4 4-1 大米、食用油类 1批 4.1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大米应为符合国标的一级晚籼米,应符合GB 1354-2009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5 5-1 蔬菜类 1批 5.1中标人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相应的农残检测报告。(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合同包五: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3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4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形(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2.5投标人具有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无。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1:00 至 2020年06月13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政府采购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漳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备案编号:E-SY-GK-202005-B0539-FJGC。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 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