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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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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2020年公办初中质量提升设备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2020年公办初中质量提升设备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9 17:00

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2020年公办初中质量提升设备采购采购项目已于 2020年05月27日进行 公开招标 ,现 招标 工作已结束,根据 评标委员会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定标复函” ,现将 中标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2020年公办初中质量提升设备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0617-2024HZ073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

1、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办高家堡

2、联系人:吕小昭

3、联系方式:029-8829603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2、联系人:周小方、段晶晶、王俊力

3、联系方式:029-89651856、029-85592879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05-06

六、定标日期:2020-05-28

七、 中标信息

1、第1包:阶梯教室

1、中标供应商 :西安恒和正实业有限公司

2、中标 金额: 1487516.00元

3、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延路中段西侧宝枫佳苑2幢2单元33层23303号

4、联系人 :李舟

5、联系电话 :18729365475

6、合同履行期 : 合同生效后25天内

7、主要中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20363.00元

标的清单:报价单.jpg

2、第2包:厨房设备

1、中标供应商 :陕西汇丰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2、中标 金额: 1386998.00元

3、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西北家具工业园聚贤路21号

4、联系人 :周乐

5、联系电话 :18629659292

6、合同履行期 : 合同生效后25天

7、主要中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19257.00元

标的清单:报价单2.jpg

3、第3包:创课教室、智慧课堂、智慧班牌

1、中标供应商 :陕西永晴实业有限公司

2、中标 金额: 1089860.00元

3、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5号商务楼Y032

4、联系人 :李清

5、联系电话 :18629586017

6、合同履行期 : 合同生效后28个日历日内

7、主要中标的信息 :

8、代理服务费: 15988.00元

标的清单:报价单3.jpg

八、采购内容和要求:

标项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用途 项目性质 备注
1 第1包:阶梯教室 1500000.00 教学工作需要;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2 第2包:厨房设备 1500000.00 教学工作需要;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3 第3包:创课教室、智慧课堂、智慧班牌 1100000.00 教学工作需要;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九、 评标委员会名单:

标项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第1包:阶梯教室 樊红琴、李睿、乔昆宇、袁原、赵彦锋
第2包:厨房设备 樊红琴、李睿、乔昆宇、袁原、赵彦锋
第3包:创课教室、智慧课堂、智慧班牌 樊红琴、李睿、乔昆宇、袁原、赵彦锋

十、其他事宜:

1.第1包交货期:合同生效后25天内;第2包交货期:合同生效后25天;第3包交货期:合同生效后28个日历日内。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执行收取。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小方、段晶晶、王俊力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9651856、029-85592879 /

十二、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05-29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doc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2020年公办初中质量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0617-2024HZ0737

包 号:

第1包阶梯教室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招标内容

第七章 评标方法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2020年公办初中质量提升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2020年公办初中质量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0617-2024HZ0737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办高家堡

联系人:吕小昭

联系方法:029-8829603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联系人:周小方、段晶晶、王俊力

联系方法:029-89651856、029-8559287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及预算:

1.1采购内容:第1包

序号

采购内容

1

阶梯教室(长24.3m,宽16.5m,面积约405㎡)

1.2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2.项目用途:教学工作需要

3.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

需持单位介绍信及获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

1.获取时间:2020年05月06日至2020年05月12日止,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获取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标书发售处(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

3.联系人:刘星,电话:029-89651830;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包售¥3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咨询: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1层1112(或1116)室,设备招标四处,周小方、段晶晶、王俊力,电话:029-89651856、029-85592879。

注:请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7日10时;

2.投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

3.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7日10时;

4.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联系方式及银行信息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小方、段晶晶、王俊力

联系方式(电话):029-89651856、029-8559287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账 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财务室电话:029-85236021

2.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2.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提示、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提示

编 列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称: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办高家堡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13层

电话:029-89651856、029-85592879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无

本项目特定条件

7)无

3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

6.3

招标内容的实质性响应要求

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中以“*”号标记的条款为不允许偏离的技术和商务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8.1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1)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者质疑的,可以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接受质疑的联系部门: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9-85362812

8.2

质疑内容要求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代理机构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复印件等形式的质疑材料。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附法人代表授权书)签字或者盖章(鲜章),并加盖公章(鲜章)。

质疑函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

8.3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对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依法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询问,七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

11.1

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为阶梯教室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投标总价,应包含装饰装修、水、电、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内维护等可能出现的一切费用。

11.3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

11.4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要求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包”,投标人可对任一包进行投标,但不能对各包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2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12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注:

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完全提供,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2.3

商务响应证明文件

供货质量保证:产品(LED显示屏、专业扩声系统、矩阵系统、中控系统、空调、家具)供应渠道正常,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产品授权等)及质量保证措施。

注:以上文件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5.1

是否要求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

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符合《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和《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担保函。

缴纳办法和缴纳时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至以下账户:

户 名: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账 号:61130115101801000384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西安长安大学支行

招标公司财务室电话:029-85236021

重要提示:

1.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投标人转账、电汇凭证请打印或者复印后,装订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中,提供投标担保函的请将原件密封至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正本中,所有副本中均应附有投标保证金的复印件。

2.转账、汇款时必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称也可)和投标保证金字样,便于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财务部查询登记。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方为有效。请投标人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述指定的账户能收到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述账户未能收到投标保证金,则该投标为无效。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和《关于调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

15.4

投标保证金不合格时的处理

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7.2

电子版文件要求

有。

格式和载体要求:

1)投标人须另行提供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PDF格式电子版文件,载体为:U盘;且盖章、签字处扫描并清晰可辨;

2)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3)电子文档表面需标明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信息。

17.3

法人代表签字要求

所有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也可以加盖法人代表名章代替签名。

18.1

投标文件装订及包装密封要求

1)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

① 资格部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② 技术和商务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包密封;

③ 电子版单独密封递交。

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① 投标人的全称;

②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③ 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_(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同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7日10时

投标文件接收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10层会议室(南二环与朱雀路十字西南角)

21.3

开标大会宣布内容

1)开标一览表的全部内容;

2)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

21.8

投标人资格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审查

1)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

2)审查内容:

①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

② 审查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其投标为无效。

③ 投标人是否按照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并且足额、有效。

3)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24.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七章 评标方法)

26.1

中标候选人数量

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26.7

评标特别规定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以下

1.5%

100-500

1.1%

确定中标人后3日内,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根据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方法详见下表)

举例:如某中标人合同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服务费金额如下:

①100×1.5% = 1.5万元,

②(500-100)×1.1 % = 4.4万元,

合计收费 =①+②=1.5+4.4=5.9万元


一.总 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实施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授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1.3 本次招标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合格的投标人

2.1合格投标人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投标无效。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则该投标无效。

2.4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2.4.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合同份额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附在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

2.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2.5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证据留存。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招标内容

第七章 评标方法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为无效投标。

6.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7.1采购人如果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

8.1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答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和投标价格。

10.2投标人应完整地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1.投标报价和投标方案要求

11.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和要求报价,任何不符合报价要求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报价表的内容标明投标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投标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3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如果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按照评标方法中的规定对备选方案进行评审。

11.4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投标人可对任一最小单元进行投标,但不能对最小单元中的内容或者分项内容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和投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投标书、投标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响应证明文件。

12.4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设备和服务的详细说明、技术规格响应表、设备配置说明、供货一览表、彩色样本、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等。

12.4.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及文件。缺少上述证明及文件或证明及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2.4.2上述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也可以是实物,它包括:

1)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货物合格性证明文件;

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3)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5)设备配置、供货范围和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3.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策

按照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相关证书的颁发机构应来自《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提供证明文件,在评标中给予加分优惠或者价格折扣(详见评标方法)。

14. 落实促进支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

14.1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在评标中对于符合文件要求的小微企业投标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价格折扣优惠 (详见评标方法)。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的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投标单位属于(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微企业。

14.2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在评标中对于符合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件要求的响应的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给予价格折扣优惠 (详见评标方法)。

15.投标保证金

15.1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时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形式、缴纳办法和交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开标后经审查,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5.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6.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的;

15.6.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5.6.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6.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5.6.5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7.2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17.3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包装、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而引起的投标文件误投、提前开启或投标资料泄露等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和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必须派出代表,在本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物品等递交至投标地点并签字确认。投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明的地址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地址。

19.2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9.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

20.投标的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0.4在开标之后,对于投标人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投标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确认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是否与递交时一致,没有被提前启封等异常情况。

21.3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如果有),以及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在开标时没有拆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1.5以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不予启封。

21.6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8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22.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独立进行评标工作。

22.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4如果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将由评委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4.评标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中的一种: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为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6.定标程序

26.1评委会根据评标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中标人。

26.3采购人也可以委托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4中标供应商确定之后,中标结果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6.5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6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7关于本次评标的特别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中标与落标通知

27.1中标供应商确定之后,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8. 中标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29.1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向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0.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见前附表。

31.废标与采购方式的变更

3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2.其它

3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标包)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3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标包)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以上两款规定处理。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卖方”系指签署本合同,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包括附件)指明的最终交货及安装、培训、使用地点。

9)“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

2.1卖方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及型号应与本合同所指明的技术规格及型号(包括合同附件)相一致。

2.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专利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交货地点和交货期

见合同专用条款。

5.包装要求和装运条件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项目现场。

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3卖方负责安排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5.4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因超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保险

6.1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货物;由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目的港/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货物由买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书后,连同合同一并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办理结算。货物发票交买方。

7.3付款计划见合同附件。

8.伴随服务

8.1卖方应随同每套货物提供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8.2对于合同附件中有要求的货物,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提供货物调试所需的试剂、耗材等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应承担的义务。

4)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质量保证及索赔

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包括合同附件)等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质保期满后如出现此类问题亦应负责。

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与合同有任何一项不符,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同时应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

9.3卖方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相应延长保修期限。具体响应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9.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没有在上述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买方亦可从货款和卖方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0.检验和验收

10.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

10.2货物到货后,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11.卖方履约延误

11.1如卖方事先未征得买方同意并得到买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交货,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11.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对卖方加收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以每周0.5%计。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报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向卖方进行索赔。

13.适用法律

13.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4.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四份,均以中文书写。买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卖方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

15.合同修改

15.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提出修改,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此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16.合同附件

16.1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6

买方名称: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办高家堡

1.7

卖方名称:中标人

4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

交货地点: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

7.3

付款计划:

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的30%;

2)设备到达买方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终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的60%;

3)质保期满第一年,设备使用良好,运行正常,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结算方式:供应商持验收书,发票(按合同总价开采购人),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与采购人结算。

8.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内容”

9.1

质量保证期:三年

9.3

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的期限为: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

10.2

验收方式及验收依据:到货后,由采购单位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书,以便结算。


第五章 合同格式


1.合同封面格式

项目

供货合同

合同号:

合同签订日期:

2020年 月 日

签 字 地 点:

陕西省西安市

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本合同依据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国内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的结果而签订。

2.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于 日由(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合同附件,如:

供货内容及价格

技术规格

交货清单

交货批次及时间的详细说明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如有冲突,以排列序号小的优先。

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将按照本合同价款向卖方进行支付。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四份,均以中文书写,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名称

买方代表姓名

买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买方公章(或合同章)

卖方名称

卖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卖方公章(或合同章)


第六章 招标内容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期: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

*2.交货地点:西安市第六十一中学

*3.付款计划:1)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的30%;

2)设备到达买方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终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的60%;

3)质保期满第一年,设备使用良好,运行正常,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5)结算方式:供应商持验收书,发票(按合同总价开采购人),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与采购人结算。

*4.质保期:三年

二、装修规范要求

1.顶面装修要求

顶面采用纸面双层石膏板吊顶,在原有梁柱的结构上进行镶入式做法,内部贴壁纸有助于回音的减弱,造型全部选用钛金收口。

2.地面装修要求

地面采用浅棕色地胶设计,颜色尽量接近木地板颜色,厚度为3毫米以上,阶梯前端需安装防滑条,主席台采用方钢骨架结构,面层做实木地板,楼梯部位安装防滑条收口。

3.墙面要求

墙面采用实木挂板与吸音板、软包相结合,收口采用钛金条收口,软包采用布纹软包,减少整个空间所产生的回音,主席台后墙面采用干挂石材做法,尽量做V字缝隙处理

4.空间所有灯具必须满足光照要求,灯罩颜色选择米色,灯带选择T4或者T5LED灯带,窗帘以深色为主。

*5.投标人须承诺如无能力或无资格完成本项目中涉及装饰装修部分的内容,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装饰装修部分的所有内容。

注:所有本次装修所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国家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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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三、阶梯教室建设清单(LED显示屏系统、网络中控主机为核心产品)

序号

设备或材料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说明

阶梯教室(长24.3m,宽16.5m,面积约405㎡)

1、LED显示系统

1.1 LED显示屏系统

1

室内全彩LED显示屏

1.室内全彩显示屏尺寸:≥8.5米×3米,厚≤15mm;
2.像素密度 ≥160000Dots/㎡
3.像素构成 1RGB
4.结构特点 灯驱合一
5.输入电压(直流) 4.5±0.1V
6.单元板功率 ≤24W
7.单元板分辨率≥ 128*64=8192Dots
8.最大电流 ≤5.2A
9.驱动方式 1/32 10.恒流驱动亮度 ≥600cd/㎡
11.屏幕垂直视角≥130度
12.屏幕水平视角≥ 140度
13.最佳视距 ≥2.5m
14.每平方单元板最大功率 ≤457W/㎡ 15.亮度均匀性 >0.95
16.使用环境 室内
17.配电功率 ≤689W/㎡
18.使用寿命 ≥10万小时 平均无故障时间 ≥1万小时
19.衰减率(工作3年) ≤15% 连续失控点 0
20.离散失控点 <0.0001,出厂时为0 盲点率 <0.0003,出厂时为0
21.工作温度范围 -20-40℃ 工作湿度范围 10%-65%RH(无结露)
22.防护性能 超温/过载/掉电/图像补偿/各种校正技术/过流/过压/防雷
23.屏幕水平平整度 <1mm/㎡
24.屏幕垂直平整度 <1mm/㎡ 25.控制方式 计算机控制,逐点一一对应,视频同步,实时显示 亮度调节 256级手动/自动
29.输入信号 DVI/VGA,视频(多种制式)RGBHV、复合视频信号、S-VIDEO YpbPr(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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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发送处理主控器

1.支持多画面和任意布局;支持输入信号源热备份;单机可带载≥1040万像素

2.带有专用DVI监视输出接口,支持本地画面输出监视;无缝切换、淡入淡出切换、融合切换。DVI Loop无限级联同步拼接,驱动无限LED屏幕点阵。输出图像间无错位和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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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接收卡

须与发送卡同一品牌,采用≥18位信号处理,最大支持红绿蓝各18位(26万级)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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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控制播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