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财政局食堂社会化服务管理费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630,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3.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财政局食堂社会化服务管理费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528-291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7-20-0710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项目需求。
5、交付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6、交付日期: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7、采购预算金额:630000.00元(国库资金:63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贯彻落实现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5-29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6-0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3)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5-29 16:00:00至2020-06-0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5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819弄44号进行现场验证和购买招标文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本项目的标书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现金支付。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6-19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6-19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819弄44号别墅。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除网上投标以外,投标单位还需提供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和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标明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密封后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819弄44号)。纸质版投标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如有不同以电子版为准。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清河湾路819弄44号 | |
邮编:201799 | 邮编:201799 | |
联系人:潘建华 | 联系人:顾利明 | |
电话:021-59732890 | 电话:39728068 | |
传真:021-59732890 | 传真:39728068/httpget/zb_xm_uploads/20200529/180139_162.zip |
项目需求
1、 项目名称:财政局食堂社会化服务管理费项目
2、 服务期限:
本项目采用一次招标三年有效(2020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分年度签订合同,现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例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由采购人(业主)对中标人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管理服务水平达到既定目标、完成服务承诺且双方合作良好,可续签第二年合同(续标的合同总金额增加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合同价的10%),最多续签2次,如乙方年度考核未通过或因项目内容、合同价格等变动较大的,业主方有权重新进行招标。
3、 项目概况:
食堂位于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占地面积约222平方米(其中就餐餐厅154平方米,厨房等用房68平方米)。就餐总人数为早餐100人左右,午餐200人左右。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就餐人员:财政局工作人员。
4、 采购预算金额:63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5、 交付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
6、 管理模式:
采购方式:人工费加酬金制。
采购方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厨房设备、厨具、餐具、用品、仓储与服务相关的办公条件和场所。
采购方承担:每月水、电等经营能耗费用,及与服务相关的,日常营运的餐厨垃圾、虫害防治、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脱排清洗、排污清理等费用。
服务方依据采购人确定的供餐形式及餐标和服务需求,从专业营养角度针对性设计营养菜式和菜单制定,从管理规范角度合理规划现场服务流程。
7、 餐饮服务保障内容及每天供应计划:
1.供应模式:自选零点(早、中)。
2.用餐品种:
(1)早餐品种不少于20种(含粥、豆浆、酱菜、蛋类、油条葱油饼、包子、馒头等,面粉制作食品须当天现场制作,不得采购速冻食品)。
(2)午餐品种如下:(供餐品种基本组成)
%2. 主荤(五道)
%2. 副荤(五道)
%2. 蔬菜(四道)
%2. 营养汤
%2. 米饭
%2. 供应面条(三款面浇头)
%2. 馄饨或水饺(每周定时供应)
(3)午餐每日绿叶菜不少于2种、粗粮不少于1种、豆制品不少于2种、禽蛋类不少于1种、鱼虾类不少于2种、肉类不少于3种。混炒菜种类不超过总数的40%。
(4)每周五前上报下周菜单,菜肴每天更新率达到50%。
3.特色服务:
行政接待套餐、宴席等。
传统节日供应传统食品:包括粽子、月饼、糕团、咸蛋、青团、卤菜熟食等:(除去原材料成本,加微量服务费作为员工的加班工资。)
4.采购人如有特殊需要,费用按实结算。
8、 成本控制原则:
1.中标单位负责成本核算,并积极配合和支持采购方开展工作。
2.副食品、调味品等采购工作由采购方组织实施,涉及费用不产生在此项目内,原材料供应商需有相关资质并得到采购方审核同意。
3.采购方提供:餐饮服务场所、厨房设备、厨具、餐具、用品、仓储与服务相关的办公条件和场所。
4.采购方承担:每月水、电等经营能耗费用,及与服务相关的,日常营运的餐厨垃圾、虫害防治、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脱排清洗、排污清理等费用。
5.投标人依据采购人确定的供餐形式及餐标和服务需求,从专业营养角度针对性设计营养菜式和菜单定制,从管理规范角度合理规划现场服务流程。
9、 服务方案相关要求:
1.投标单位根据对本项目的要求特点进行理解,制定出符合本项目需求的餐饮管理服务保障方案。
2.必须提供具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方案图并作出相应说明,要求各岗位权责明确、资质足够、比例应当适度,人数应合理,组合优化,有一套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班子。
3.提供日常餐饮服务方案,要求按照食品卫生法、时令特点和上述服务内容要求规范制定,达到预期的成本可控、食用安全、色香味形俱佳的要求。
4.提供日常餐饮管理方案,要求按照“六T”或其它行业规范制定,确保达到预期的管理目标。
5.提供食堂设备管理、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与措施;提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相关管理台账等的样式,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6.投标人应提供各岗位年度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要求有培训的具体内容、达到的目标并有经费保障。
7.业主方负责餐厅所需保洁材料、低值易耗品、泔脚处理等社会杂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8.服务方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验收,重点注意副食品的质量,杜绝无证有害食品流入食堂,并接受业主方有关部门的监管。
9.服务方应在人员素质上,对进驻人员政治、技能、健康等方面进行挑选和把关,并组织正规培训;在人员结构、数量上,服务方应当保证服务质量,配足配强工作人员。
10.食物原材料和消耗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制作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的食品卫生标准,并由专人负责留样48小时备查。
10、 服务人员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
2.餐饮服务人数要求:财政局食堂社会化服务人员数不得少于9人,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变更人员,不得另外派工作。服务方派选的人员以沪籍员工为主,可适当安排非上海籍的员工。其中主要餐厅经理、厨师必须是沪籍,其他岗位的非沪籍员工总数不得高于30%。服务方派选的餐厅经理和厨师长仅限于负责采购方的食堂工作,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另外派工作。至少配置高级厨师1名、中级厨师1名。
3.餐饮经理/主管/厨师长
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2)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55周岁;
3)相关知识要求:具有丰富的餐饮服务、成本控制、食品营养卫生等餐饮专业知识,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经验要求:从事过10年以上餐饮管理的工作经验,3年以上政府机关餐厅的管理工作经验。
4.厨师:
1)基本素质:有责任心、事业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廉洁自律;
2)自然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35-45周岁;
3)相关知识要求:熟悉掌握各项餐饮制作工艺和流程,熟悉餐饮管理方面的卫生管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经验要求:从事过3年以上500人标准餐厅的工作经验。
一般岗位人员的要求:
1) 其他服务人员应具备厨房作业的基本技能,具有2年以上的相应岗位工作经验;
2) 身体健康,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检查证明。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地方法规,员工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统筹保险金。
11、 考核管理:
1.每月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含个人服务质量、个人卫生、操作规范、行为准则、出勤率等),考核表每月交采购人核实。
2.每月提交一份内部管理自评报告,报告含食堂卫生、食品安全、消防管理等内容,找出自身不足,加以改进。
3.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堂满意率测评,认真听取就餐人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食堂的餐饮水平。
4.针对食堂有责投诉,采购人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整改。连续两次因同一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问题,采购人同样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 服务方不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的。
(2) 服务方的进驻人员在进驻地发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
(3) 因服务方原因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其他饮食事故的。
(4) 因服务方违规操作或日常管理松懈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
(5) 一年内发生有责投诉6次以上的。
12、 其他要求:
1.本餐饮服务项目的总价以“元/年”为单位,该费用包含人工费、工作服装费、加班费、高温费、税金、保险等一切费用。
2.为保持从业人员的就业稳定,达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的目标,采购人设定200元/月人员考核经费(从总费用中列支),采取月度考核。由采购方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办法,考核小组经过考核将考核意见书面通知餐饮公司,餐饮公司据此发放。人员考核经费是采购方在餐饮公司已经按国家规定向餐饮人员支付人员工资的基础上,根据餐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而发放的奖励费用,此项费用不包含在餐饮员工的酬薪之内,不得抵充投标单位报价中所列的全部服务所产生的人工费。
3.付款方式:
期次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1 |
合同签订后,首月考核合格后支付首月费用 |
8.33% |
2 |
甲方在对第二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
8.33% |
3 |
甲方在对第三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
8.33% |
4 |
甲方在对第四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
8.33% |
5 |
甲方在对第五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
8.33% |
6 |
甲方在对第六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
8.33% |
7 |
甲方在对第七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
8.33% |
8 |
甲方在对第八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
8.33% |
9 |
甲方在对第九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
8.33% |
10 |
甲方在对第十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
8.33% |
11 |
甲方在对第十一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
8.33% |
12 |
甲方在对第十二个月考核合格后,支付费用 |
8.33% |
4.应按实确定岗位和人员数,并附详细说明;根据人员数和行业标准编制人员费用和管理费用,报业主方审核,合同期内,一般不予追加上述费用。
5.食堂服务人员按照业主方的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装的式样必须按照业主方的要求统一制作,同时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6.食品卫生安全惩罚措施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
7.投标单位自行提供项目经理及员工的考核标准。(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协调能力、执行力等,员工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服务规范、个人行为准则、操作技能、保密制度等)。
8.配合业主方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9.供应商须负责投保并缴纳公众责任保险费。
10.续标的合同总金额增加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合同总价的10%。
11.投标人应提供与采购人原服务商的交接方案,交接日期为15日。
12.*中标人必须承诺:如果中标,以中标价格为基准,从2020年7月起至中标之日止为非我方服务阶段的,将由非我方服务时间段内的经费交给原服务单位(以月为计算单位,月服务经费为中标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