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5-29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2.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谈判文件
3.采购项目预算:75000.00元(单位:人民币)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如不能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谈判文件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谈判文件获取:
1、自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下载。
2、获取时间: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
3、发布媒体及下载网址:
海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haian.gov.cn/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6月4日14:3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4日15:0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
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止。
五、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海安市江海西路178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崔爱东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8994182080
六、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江海东路10号
联系人:谭勇
联系人电话:15006274203
七、其他
1.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咨询。
2.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采购人。
3.针对该项目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公告日期:2020年5月29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020年5月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谈判内容及说明
第四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委托,对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7.50万元,最高限价为7.50万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的要求供货到位。
3、付款方式:待货物验收合格后于二个月内按实际供货量乘以中标单价结清货款。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如不能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需说明原因,并提供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凡标准品均要提供标准物质证书,做到一物一证。
(三)谈判保证金
1.参加谈判供应商须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1500.00元方可参加谈判,否则将予以拒绝。
2.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且必须在本谈判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采购人。
3.谈判保证金交纳时间:2020年6月4日15:00前(北京时间)。
4.谈判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交纳。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如决定参与谈判,登录海安市人民政府网,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五、谈判文件的递交
(一)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4日14:30起-15:0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
地址:海安市江海西路178号
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 6月4日15:0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
(二)投标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投标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谈判文件资料费250元,开标现场收取。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信息公布网站:http://www.haian.gov.cn/
针对该项目公告的任何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媒体发布,谈判响应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关注以上网站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果没有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导致的相关责任由相关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七、谈判主持单位: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镇南路399号
联系人:谭勇 0513-81819573
八、采购单位名称: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海安市江海西路178号
联系人:崔爱东 18994182080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一)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我单位组织的本次谈判活动。
(二)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均作为邀请对象参加谈判。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关于建议(参照)品牌:项目中的建议(参照)品牌,只是建议(参照)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供应商可以选择建议(参照)品牌,也可以选择建议(参照)品牌以外的品牌,但所选品牌档次须等于或高于建议(参照)品牌档次。当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所选品牌档次低于建议(参照)品牌档次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参加谈判单位自行承担所有参与谈判的费用。
(四)本次谈判活动及其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五)参加谈判单位一旦参加谈判,即被视为接受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六)联合投标的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尽事宜可在采购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本文件目录所列之全部内容。
(二)参加谈判单位应认真阅读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参加谈判单位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谈判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参加谈判单位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作为重大偏差处理。
(三)参加谈判单位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点,需要我单位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单位,且不得迟于谈判日2天前使我单位收到,我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复中不公布问题的来源。
(四)谈判开始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我单位均可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修改,文件的修改内容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修改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样,对参加谈判单位具有同等约束力。
(五)为使参加谈判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谈判响应文件,我单位有权决定推迟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内容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六)参加谈判单位若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谈判截止日2天前提出书面质疑。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单位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开始后不再受理针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投诉和质疑。
三、谈判文件
(一)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应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公制。
(三)参加谈判供应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谈判报价明细表应详细报列谈判文件所确定的标的物清单,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标的物主体及附件的品牌、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货物单价及总价、货物的包装、运输、验收合格、移交前的风险费用、调试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的明细。还可以报列优惠条件,优惠条件应做说明。谈判文件中的报价只允许是一个,总价与分项价格不符时,以分项价格为准。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参加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的谈判承诺函;
C.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D.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F.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G.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H.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I.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自然人可参加的项目只需提供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如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新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谈判报价明细表;
3.针对谈判需求作出的响应性文件。
4.其他应说明和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5.谈判响应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6. 谈判响应文件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7.谈判响应文件组成部分中如竞争性谈判文件已给定格式的,参加谈判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确需要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8.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涂改、增删或潦草,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9.谈判响应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
10.谈判响应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谈判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含多标段的项目还需加注“标段号”,副本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参加谈判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标段号”字样。标明谈判项目名称和谈判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上封口处加盖谈判单位公章。参加多标段谈判的必须将谈判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进行密封和递交。
11.一经谈判开始,无论参加谈判供应商是否成交,谈判响应文件一概不退还。
12.谈判程序
(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方可以参加谈判。采购人不接受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一般为3人以下,参加谈判的法人代表或其有效的授权人应当参加。在谈判报名登记处领取候谈序号。
(3)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即谈判开始后)至相应项目谈判结束前,不得擅自离开候谈室,且相互间不得交谈和接触。
(4)工作人员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将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送达谈判室。
(5)谈判小组首先应对谈判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6)谈判小组对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评审,确定不少于三家符合格条件的供应商进入谈判程序。
(7)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谈判,谈判的轮次由谈判小组决定。
(8)谈判中,供应商应当按谈判小组的要求对谈判响应文件作出解释或者澄清,解释或者澄清将作为响应文件的部分。
(9)谈判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能最终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的,可以退出谈判程序,采购人应当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
(10)谈判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
1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1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谈判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谈判保证金的;
(2)不具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终止,无成交供应商:
(1)所有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被谈判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四、谈判保证金
(一)未成交的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保证金谈判结束后退还,但不计利息;成交人谈判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谈判标的物完成交付后凭成交单位收款收据退还。
(二)参加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开始后撤出谈判的,我单位收取25%的谈判保证金。
(三)下列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参加谈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未按要求参加谈判的;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3.其他经谈判小组、我单位或谈判监督人认定违反谈判活动规定,对本次谈判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谈判有效期
有效期为谈判结束后60日。
六、谈判
(一)我单位按本次谈判活动规定的谈判时间、地点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谈判,参加谈判供应商派代表(限3人以下)参加谈判,且须准时参加,否则谈判无效。
(二)谈判开始前,先由监督人员审查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合格,是否提交了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三)谈判主持人当场宣布参加谈判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初审情况以及我单位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由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记录。
(四)谈判小组由相关专家和买方代表组成,由我单位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
(五)谈判小组负责对谈判文件中技术标部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谈判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即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条款、条件、规格、技术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质,或限制了需方的权利和我单位的有关规定。
(六)判断谈判响应文件的响应与否的依据是谈判响应文件本身,以及参加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需澄清的内容在谈判现场作出的承诺或说明,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七)谈判小组在对谈判中响应文件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比较,并对谈判响应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向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进行询问。
(八)接受询问的谈判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我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答和澄清,但解答或澄清不得超过谈判响应文件承诺的范围或改变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采购单位相关需求发生变更的除外)。
(九)重要的澄清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结束时应作出最终报价承诺。
(十)谈判小组成员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判。
(十一)谈判过程的保密:
1.在宣布成交供应商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谈判响应文件和成交人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参加谈判供应商或与谈判无关的人员;
2.谈判过程中,参加谈判供应商不得向谈判小组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过程,否则将被取消谈判资格;谈判过程中,我单位将指定联络员与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联络。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本次采用最低价法,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一)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对参加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相互约定的内容进行最终评定,并按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推荐。
(二)谈判结束后,我单位将公布所有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宣布成交单位或成交候选单位排序。
(三)我单位不保证报价最低的谈判供应商一定能成交,对参加谈判供应商成交与否不作任何解释。
(四)我单位根据谈判小组的意见,有权决定是否一次性确定成交供应商,也不排除多次多轮谈判的可能性。
(五)如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实质性响应谈判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单位可以要求重新组织谈判或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请采用其它采购方式,无论结果如何对参加谈判单位的所产生的费用不予负责。
(六)我单位在谈判结束,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在向参加谈判供应商授予成交通知书时,我单位有权变更采购数量和服务的内容,有权决定参加谈判供应商谈判的标的物全部或部分成交。
(七)我单位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谈判的权力。当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情况时,我单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八)我单位对未成交的谈判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九)成交通知书(或称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八、谈判监督
监督部门将视情况派员对谈判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合同签订
(一)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成交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人的谈判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及附件。
(三)成交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我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我单位可与采购单位协商将次低报价谈判供应商定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四)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须经我单位审核盖章后生效。
(五)成交方不按其承诺履行义务,我单位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一)成交人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每日0.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成交人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另外,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履行。
(二)采购人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成交人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天数每日0.3%的标准计算。
第三部分 谈判内容及说明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委托,对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需求部分应至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部分)
一、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二、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或工程量清单、服务项目明细等)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参照品牌或厂家等 |
1 |
试剂盒(4g MgSO4, 1gNaCl,1g柠檬酸钠,0.5g柠檬酸氢二钠及一颗陶瓷均质子) |
5982-5650CH |
盒 |
10 |
与安捷伦气质配套 |
2 |
试剂盒(900mg硫酸镁、150mg PSA) |
5982-5056 |
盒 |
7 |
与安捷伦气质配套 |
3 |
试剂盒(885mg硫酸镁、150mg PSA及15mg GCB) |
5982-5256 |
盒 |
3 |
与安捷伦气质配套 |
4 |
Bond Elut C18 |
2g,12mL 12256015 |
盒 |
3 |
与安捷伦气质配套 |
5 |
Bond Elut Carbon/NH2 |
500/500mg,6mL 12252202 |
盒 |
3 |
与安捷伦气质配套 |
6 |
溴虫腈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7 |
咪鲜胺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8 |
噻虫嗪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9 |
醚菊酯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10 |
氟啶脲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11 |
丙环唑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12 |
氟硅唑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13 |
联苯肼酯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14 |
吡唑醚菊酯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15 |
螺螨酯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16 |
噻嗪酮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17 |
啶虫脒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18 |
稻丰散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19 |
硫线磷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20 |
杀虫脒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21 |
乙霉威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22 |
仲丁灵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23 |
唑螨酯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24 |
噻草酮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25 |
氟虫脲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26 |
七氯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27 |
保棉磷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28 |
邻苯基苯酚 |
1000ug/mL |
瓶 |
2 |
农业部天津环境监测中心;农业部环保所;国家标准物质中心 |
29 |
甲苯 |
色谱纯,1L |
瓶 |
4 |
默克、天地、飞世尔 |
30 |
乙酸乙酯 |
色谱纯,4L |
瓶 |
4 |
默克、天地、飞世尔 |
31 |
二硫化碳中7种苯系物 |
100μg/mL |
瓶 |
2 |
坛墨、国家标准物质中心、DR |
32 |
甲醇中9种挥发性有机物混合-9种TVOC(含乙酸正丁酯) |
1000μg/mL |
瓶 |
2 |
坛墨、国家标准物质中心、DR |
33 |
水中甲醛溶液 |
100mg/L BW20040-100-W-20 |
瓶 |
2 |
坛墨、国家标准物质中心、DR |
34 |
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标准溶液 |
20ml/瓶,1000μg/mL |
瓶 |
2 |
坛墨、国家标准物质中心、DR |
35 |
二硫化碳 |
AR,500ml/瓶 |
瓶 |
1 |
国药、安谱、天地 |
36 |
偏重亚硫酸钠 |
250g/瓶,AR |
瓶 |
1 |
国药、安谱、天地 |
37 |
4-氨基-3-联氮-5-巯基-1,2,4-三氮杂茂(AHMT) |
5g/瓶,指示剂 |
瓶 |
1 |
国药、安谱、天地 |
38 |
高碘酸钾 |
100g/瓶,AR |
瓶 |
1 |
国药、安谱、天地 |
39 |
磷酸二氢钠,一水 |
500g/瓶,AR |
瓶 |
1 |
国药、安谱、天地 |
40 |
亚甲基蓝 |
25g/瓶,指示剂 |
瓶 |
1 |
国药、安谱、天地 |
41 |
二氮杂菲C12H8N2·H2O(邻菲罗啉) |
5g/瓶,指示剂 |
瓶 |
1 |
国药、安谱、天地 |
42 |
硫酸亚铁铵(6H2O) |
100g/瓶,AR |
瓶 |
1 |
国药、安谱、天地 |
43 |
梨形分液漏斗250ml |
尺寸(mm):φ75.5±0.5,磨口尺寸:19±0.5,阀门材质:玻璃芯 |
个 |
15 |
国药、安谱、天地 |
44 |
一次性使用拭子(棉拭子) |
3000支/箱 |
箱 |
1 |
|
45 |
10ml比色管 |
12*5,12支/组 |
组 |
2 |
国药、安谱、天地 |
46 |
微量进样针 |
尖头,1μL |
支 |
2 |
|
47 |
微量进样针 |
尖头,10μL |
支 |
2 |
|
48 |
微量进样针 |
尖头,1000μL |
支 |
2 |
|
49 |
气相空气捕集阱 |
1/8英寸 |
个 |
1 |
与安捷伦气质配套 |
50 |
气相氮气捕集阱 |
1/8英寸 |
个 |
2 |
与安捷伦气质配套 |
51 |
气相氢气捕集阱 |
1/8英寸 |
个 |
1 |
与安捷伦气质配套 |
52 |
大肠菌群快速检验纸片 |
5cm*5cm,100份/盒 |
盒 |
5 |
四、付款方式:待货物验收合格后于二个月内按实际供货量乘以中标单价结清货款。
五、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方的要求供货到位。
六、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所提供商品剩余有效期必须保证6个月以上,包装完好无泄漏。
八、验收标准及要求:提供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采购单位要求。
九、其它要求:
(1)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2)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3)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所提供商品剩余有效期必须保证6个月以上,包装完好无泄漏。
(5)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其特殊要求包装。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标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商标、注意事项和生产企业名称、电话等)。
(6)供货时需提供质量合格检验证明文件(如批签发检验报告)、使用说明等。
(7)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8)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应在2日内重新安排发货,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逾期按交货延误处理。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谈 判 承 诺 函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我们已收到你们的关于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谈判,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谈判标的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 , 明细见《谈判报价明细表》。
2.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3.我们愿意提供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4.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同时认为较低的报价和较高的优惠比例是成交的重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择标准。
5.我们愿意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同时承担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对成交人规定的各项责任。
6.我们所作的针对该项目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对谈判小组所作的需求变更我单位将作出相应更改和变动。
7.我们愿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 元的谈判保证金。
8.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将谈判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或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保证金愿被贵单位没收。
9.有关谈判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 位: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谈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谈判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我公司愿针对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谈判。谈判文件中所有关于谈判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谈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农产品、餐具扩项用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的谈判,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谈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响应谈判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大写) |
注:此表参加投标单位可根据所投标标的物进行详细列报,并按总数量进行合计。
参加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
序号 |
项目编号 |
谈判文件规格 |
谈判响应规格 |
偏离说明 |
注:此表可依此格式复制。
参加谈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谈判文件要求 |
谈判响应文件提供 |
偏离说明 |
说明:付款方式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不得负偏离。 |
注:此表可依此格式复制。
参加谈判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承诺书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我方愿响应你方 年 月 日发布的 项目采购公告,参与采购,并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及附属机构,非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磋商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
邮政编码: 日期:
联系电话:
附件8: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附件9、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我单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