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内学生食堂经营权出让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41172820200529105号
受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的委托,经遂平县国资办批准,现对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内学生食堂经营权出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内学生食堂经营权出让项目;
1.2项目地点: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院内;
1.3项目基本情况:食堂每餐可同时满足约5000人用餐。学校提供运营所需的水、电和场地;餐饮服务企业按时交纳水、电、燃气费等运营费用,同时运营期间需要添置其他设施设备及装饰所需费用由餐饮服务企业自行承担,学校不支付任何费用。
1.4招标范围:校内学生食堂经营权出让;
1.5服务期限:五年;
1.6付款方式: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或者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一学年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二,满一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一另加陆万元,满二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一另加壹拾贰万元,满三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一另加壹拾捌万元。
1.7最低限价:655.1万元(五年);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9质量要求:合格(保证学校食堂安全、卫生、正常供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持有有效合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2.4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信息截图)
2.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1日08时00分至2020 年 06月12日18时00分,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上述费用。(首先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产权交易类栏目中下载《驻马店产权网络竞价受让人操作手册》等有关文档,从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招标代理、业主、投标人登录”窗口进行会员注册,按照《驻马店产权网络竞价受让人操作手册》的说明如实填报诚信库基本信息,并上传诚信承诺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扫描件,扫面件上传完毕后,确认无误后,点击核验通过。)
3.2、完成会员注册的投标人在公告期内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上传相关材料(上传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报名。
3.3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
4.1缴纳形式:转账(必须从诚信库基本信息填写的银行账户缴纳。交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2金 额:人民币100000元整(壹拾万元整)
4.3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保证金截止时间(系统默认)。
4.4报名审核通过的投标人要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逾期未提出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4.5经审核合格的投标人登陆系统,从业务管理板块的保证金缴纳菜单,选择报名审核通过的项目,点击操作,保证金帐号随机产生,投标人要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从本人银行账户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转账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账户中(否则系统不认可),然后点击查询,查询支付信息及有效缴纳信息,有效缴纳金额为实际缴纳金额。(请参阅驻马店市产权网络竞价受让人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错误引发的问题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06 月 22 日09时00分。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5324室。
4.3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
联系人:司主任
电 话:0396-4901995
地 址:遂平县和幸路
代理机构: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先生
电 话:15518305530
地 址:驻马店市金盾路8号开发区五小公寓楼东单元6楼西户
2020 年05月29日 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内学生食堂经营权出让项目招标文件.doc
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内学生食堂经营权出让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41172820200529105号
招 标 人: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
代理机构: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9
第五章 招标需求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内学生食堂经营权出让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41172820200529105号
受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的委托,经遂平县国资办批准,现对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内学生食堂经营权出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内学生食堂经营权出让项目;
1.2项目地点: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院内;
1.3项目基本情况:食堂每餐可同时满足约5000人用餐。学校提供运营所需的水、电和场地;餐饮服务企业按时交纳水、电、燃气费等运营费用,同时运营期间需要添置其他设施设备及装饰所需费用由餐饮服务企业自行承担,学校不支付任何费用。
1.4招标范围:校内学生食堂经营权出让;
1.5服务期限:五年;
1.6付款方式: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或者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一学年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二,满一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一另加陆万元,满二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一另加壹拾贰万元,满三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一另加壹拾捌万元。
1.7最低限价:655.1万元(五年);
1.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1.9质量要求:合格(保证学校食堂安全、卫生、正常供餐);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持有有效合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2.4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信息截图)
2.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6月01日08时00分至2020 年 06月12日18时00分,登录“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mdggzy.gov.cn/)”网站,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上述费用。(首先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产权交易类栏目中下载《驻马店产权网络竞价受让人操作手册》等有关文档,从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招标代理、业主、投标人登录”窗口进行会员注册,按照《驻马店产权网络竞价受让人操作手册》的说明如实填报诚信库基本信息,并上传诚信承诺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有关扫描件,扫面件上传完毕后,确认无误后,点击核验通过。)
3.2、完成会员注册的投标人在公告期内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申请、上传相关材料(上传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承诺书),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报名。
3.3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
4.1缴纳形式:转账(必须从诚信库基本信息填写的银行账户缴纳。交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4.2金 额:人民币100000元整(壹拾万元整)
4.3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保证金截止时间(系统默认)。
4.4报名审核通过的投标人要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逾期未提出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
4.5经审核合格的投标人登陆系统,从业务管理板块的保证金缴纳菜单,选择报名审核通过的项目,点击操作,保证金帐号随机产生,投标人要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从本人银行账户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转账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账户中(否则系统不认可),然后点击查询,查询支付信息及有效缴纳信息,有效缴纳金额为实际缴纳金额。(请参阅驻马店市产权网络竞价受让人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错误引发的问题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06 月 22 日09时00分。
4.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5324室。
4.3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
联系人:司主任
电 话:0396-4901995
地 址:遂平县和幸路
代理机构: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薄先生
电 话:15518305530
地 址:驻马店市金盾路8号开发区五小公寓楼东单元6楼西户
2020 年05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招标人: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 地 址:遂平县和幸路 联系人:司主任 电 话:0396-4901995 |
2 |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驻马店市成浩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金盾路8号开发区五小公寓楼东单元6楼西户 联系人:薄先生 电 话:15518305530 |
3 |
项目性质 |
经营权出让 |
4 |
招标范围 |
校内学生食堂经营权出让 |
5 |
服务期限 |
五年 |
6 |
付款方式 |
中标人一次性付清中标金额或者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一学年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二,满一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一另加陆万元,满二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一另加壹拾贰万元,满三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五分之一另加壹拾捌万元。 |
7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
8 |
质量要求 |
合格(保证学校食堂安全、卫生、正常供餐) |
9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0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12 |
项目地点 |
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院内 |
31 |
勘察现场 |
自行勘察 |
14 |
资格要求 |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持有有效合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4、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信息截图) 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 |
澄清与答疑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16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备注:1、投标人必须从诚信库基本信息填写的银行账户缴纳,并确保在此项目约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账,交纳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必须在交款凭证上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3、报名截止时间即为保证金截止时间(系统默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17 |
投标文件份数 及要求 |
正本1份,副本4份,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内;投标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单独密封。 |
18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标明盖章的位置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19 |
投标文件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请勿在2020年06月 22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启封 |
20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遂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5324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2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2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各投标人检查本单位标书是否密封 唱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进行 |
23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2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 |
25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文件)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 |
26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 |
27 |
饮食安全风险押金 |
缴纳形式和金额: 担保形式:转账 担保金额:300000元整(叁拾万元整)。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饮食安全风险押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28 |
费用承担 |
代理服务费:60000元人民币。 本项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足额缴纳。中标人接通知后逾期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
29 |
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29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
30 |
最低限价:655.1万元(五年) |
|
31 |
(1)参与评审的证件、证书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参评的复印件不全面或者不清楚,致使评委不能清晰辨认的视同未提供证件、证书等相应文件资料,评标时不予通过(或得分为0)。 (3)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放之前,招标人有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可对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投标文件相关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进一步考察核查(包含受理投诉的内容),若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或投诉内容真实并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考察核查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分别考察核查,考察核查处理情况同本表第3条,直至考察核查(包含受理投诉的内容)通过的中标候选人才能确定为最终中标人。 (5)若中标候选人未通过考察核查的,招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
|
32 |
其他要求: 1、经营方式:投标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转包、分包。 2、管理要求:接受学校监管考核;主要经营者必须进驻我校管理;食堂承租经营期间师生统一使用一卡通消费,不得收取现钞; 3、服务年限:五年,期间承包人不能正常经营或不能兑现投标文件中所承诺内容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质量要求:后厨功能间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行业4D、6S餐厅等标准;保证采购、仓储、加工、留样、二次仓储、售卖等环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能够根据学校需求的各餐正点、足量、经济、优质供应。 5、食品饭菜价格要求: ①、食堂所售饭菜在同等份量的情况下要略低或持平于同类食堂价格。 ②、投标须提供食堂所加工出售的食品种类清单,并注明份量,价格。 6窗口设置及食品种类要求: 食品种类应丰富多彩、符合当地特色,满足学生身体均衡发展的需求,达到膳食营养均衡。每日所售食品种类须提前一周上报学校备案。 |
一、总 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遂平县第一高级中学校内
1.2、招标范围、标段、服务期
1.2.1本次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本项目资格、能力及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
1.4、费用承担
投标人是否愿意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完全是自主决定的,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均须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1.9、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发现分包,业主单位将终止合同,没收其保证金(含经营安全风险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其所称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各项具体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投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条和第2.3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及时提出,以便补齐。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人提供的基础数据及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结果,作为本次招标的基础依据,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正本1份,副本4份;投标报价表一份单独密封,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单独密封。
3.1.2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表
四、承诺函
五、服务方案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七、拟投入人员表
八、招标需求响应情况
九、投标企业认证证书
十、投标企业财务状况
十一、投标企业业绩
十二、投标企业荣誉
十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1.3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注明提供的相关文件。
3.1.4投标报价
3.1.4.1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人应提供的所有服务进行报价。
3.1.4.2 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 五 年。
3.1.5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3.1.6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业务和管理能力。
3.2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
3.3投标保证金
3.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3.3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3.4 资格审查
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备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
3.5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标记
3.5.1 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
3.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3.5.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5.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5.5 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本项目要求的承诺、招标需求、招标范围、人员配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6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不得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3.5.7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5.8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
四、投标文件密封、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
4.1.1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封套上均应:
⑴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地址。
⑵注明 “请勿在2020年06月 22 日 09 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4.1.3如果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4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1.5未按本章4.1.1、4.1.2、4.1.3、4.1.4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表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
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检查招标人及相关人员到场情况。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报价表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投标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有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8)开标结束(转入评标会议)。
六、评 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招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本次标采用的评标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6.3.3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七、定 标
7.1定标程序
7.1.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7.1.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中标
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3中标合同的签订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 (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4其他废标的情形
招标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低于最低限价的;
(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九、合同授予
9.1合同授予标准
9.1.1如无特殊原因和情况,评委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推荐单位。
9.1.2评标结束后根据需要,有可能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业绩不实、挂靠、违法转包等行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1.3招标人将不对中标和未中标的原因作任何解释。
9.2签订合同
9.2.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2.2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中标人对其所投设备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招标人的变更要求后及时根据本条款提出的调整内容做出同意与否的答复。
9.3履约保证金(饮食安全风险押金)
见投标须知见附表
十、纪律和监督
10.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参加开标会人员: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以上人员须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0.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滥用职权影响对投标文件的客观公正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异议、投诉
10.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0.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10.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该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签署具体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3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 格 评 审 |
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
信用查询 |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信息截图) |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符 合 性 评 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一致。 |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
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 |
|
服务期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服务质量 |
合格(保证学校食堂安全、卫生、正常供餐) |
|
投标报价 |
不低于最低限价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 |
|
备注:1、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件、证书等文件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以上参评的复印件不全面或者不清楚,致使评委不能清晰辨认的视同未提供证件、证书等相应文件资料,评标时不予通过。 注:以上初步评审全部通过方可进入综合评审。 |
综合评审表
分值构成 |
价 格:10分 技术标:71分 商务标:3分 资信及其他:16分 |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权重 |
评分方法 |
|
一 |
价格 |
满分10分 |
1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且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有效投标报价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3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方式: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X10 注: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
|
二、技术71分 |
||||
技术分58分 |
招标需求响应情况 |
满分10分 |
投标文件招标需求优于或者与招标文件中的招标需求一致的得10分,低于招标需求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不得分。 |
|
人员配备情况 |
满分11分 |
拟派本项目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中式烹调师:每提供1名三级(含三级)以上厨师证者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2、高级营养师:每提供1名高级营养师证书者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中式面点师:每提供1名三级(含三级)以上中式面点师证书者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人员证书须提供原件;未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的,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 |
满分6分 |
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营养师证,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师证,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齐全者得6分,任缺一个证书得3分,其他不得分。 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证书签发日期必须在2020年5月1日之前),并提供持证人2019年4月以来至少连续12个月在本单位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
||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
满分5分 |
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保额在100万(含100万)-400万(不含400万)的得2分,400万(含400万)以上的得5分。(提供保单原件,保单购买日期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且保证开标时在有效期内。) |
||
服务方案 |
满分39分 |
1. 有完善的采购管理、验收管理、食品储藏等管理制度。0--6分。 2. 有员工操作规范要求、文明服务培训计划与内容、食品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0--6分。 3.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监控方案、饮食安全处理方案。0--6分。 4. 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等,从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全面性、预见性综合分析。0--6分。 5.有针对学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营养均衡搭配宣传方案。0--6分。 6.成本控制方案:(须附菜品种类、价格、份量清单) 7、服务方案的综合评价。0--3分。 备注:1-6项服务方案完善、合理,管理科学,重点环节把握准确;好的得6分,较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分。 |
||
三 |
商务(3分) |
投标人承诺 |
投标人承诺,需按时提供必备的设备物资及服务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提供承诺函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四 |
资信及其他(16分) |
类似业绩(满分6分) |
投标人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正在独立经营5000人及以上规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餐厅承包管理业绩的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6分; (以开标时提供的合同原件及学校证明原件为准) |
|
荣誉(满分5分) |
投标人提供一个省级餐饮服务互联网+名厨亮灶荣誉的得5分、提供一个市级餐饮服务互联网+名厨亮灶荣誉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
|||
证书(满分 5分) |
投标人同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齐全者得5分,缺一个证书者得 2分,其他不得分。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
|||
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价格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资信及其他得分 1评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合计总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均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投标单位根据评分标准提供实证材料,专家根据材料评分。
2、以上所涉及的证件等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该项证件;
11.1评标办法
11.1.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本项目的评标工作,制定本办法。
11.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1.1.3 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全部通过的进入综合评审阶段。
11.1.3.1 按综合详细评审算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得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综合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投标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11.2. 评标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1.3. 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11.3.1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
11.3.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11.4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11.4.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11.4.2初步评审
符合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视为未通过,不得进入评标程序,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1.4.3 详细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11.4.4 推荐中标候选人:
11.4.4.1经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后,按综合详细评审算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综合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由投标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11.4.4.2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涉嫌伪造现象,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为便于对弄虚作假行为查实,更好的对中标人进行监督管理。
11.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1.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1.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1.6. 评标结果
11.6.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1.7.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项目
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按照“服从学校全局工作,有利于学校长远发展,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确保学校、师生、家长和社会满意”的经营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餐厅,服务广大师生。
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 年 月 日将学生餐厅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向学生餐厅供水、供电,按国家标准收取水电费。若停水停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确保乙方能正常营业。协助乙方进行天燃气的开口、安装等工作。
3、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不在校内开设其它从事餐饮服务的场所。
4、甲方每学期的行政工作时间为学生餐厅开业停业时间的主要依据,作息时间表为营业时间的依据。学校作息时间发生变化,应提前通知乙方,避免造成损失;
5、甲方对在校学生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办法,保证住宿生不得外出就餐,所有外来食品不得进入校园。
6、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予以积极配合。
7、在甲方召开学生生活委员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派主要经管人员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
8、乙方对学生餐厅的水电、装修及房屋结构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9、甲方保证学生餐厅及室内相关设施等固定资产安全可靠,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费用依据“权属划分”和“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分别承担维修费。
10、甲方成立餐厅监管组,负责对餐厅安全、环境、质量、价格等方面宏观监管。对餐厅实行“一卡通”管理,每月向经营者结算营业款。
11、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的经营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尽可能地排除来自校内外的干扰与侵害。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学校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利益,一切经营行为必须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师生身心健康。
2、乙方应于开始营业前取得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3、乙方对其承包的学生餐厅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责。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休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法》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不得转他或分包他人经营,否者视为违约。
4、乙方在每学年初应向甲方留存风险抵押金三十万元。若乙方在经营期间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学年结束时如数退还乙方。
5、餐厅按学校要求只准经营日常三餐类食物,不得扩大经营范围。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开饭时间售饭,不准提前或延时经营。
6、学生餐厅燃料一律使用燃气、电能清洁能源,所有初装费、接口费、使用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燃气收费由燃气公司专人负责。
7、餐厅按甲方要求高标准装配,每层按流水线生产装配炊具灶具,食堂内功能区区分明确。
8、原料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建立台帐,保证每次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和“三无”产品,杜绝有毒、有害的原料进入食堂。
9.统一向师生免费提供餐具,餐具集中保洁消毒。每层必须配备消毒间一个,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保证消毒效果达到规定标准。餐具消毒必须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10、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
11、建立饭莱留样制度,严禁出售变质剩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12、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及有关安全工作,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经营负全责,不能转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窗口经营,甲方有权收回经营权,风险抵押金及承包金作为违约罚款不予退还。
14、乙方所选派的经理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
15、学校餐厅所经营食品及物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格。严禁与其他经营者搞价格联盟,蓄意抬高食品价格。食堂内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等商品,不得在餐厅内给学生提供生日庆贺等宴请服务。
16、在餐厅适当位置设教工售饭窗口,并配备教职工专门桌、椅。
17、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若需扩大经营场地,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8、若工商、税务、卫生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需要甲方协调的,甲方给予配合协调。
19、餐厅内所有经营活动均使用“一卡通”刷卡消费,不得使用现金流通。
20、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和塑料包装袋。
21、按照招、投标文件中关于装修保证金的要求,乙方在签定经营合同前需缴纳餐厅装修及购置餐具、饮具设备保证金 200万元整,餐厅装修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退还乙方。不缴纳保证金视为不响应招标规定,取消中标资格,由下一名中标侯选人中标。
22、乙方对所聘从业人员负责办理相关用工手续,负责管理教育职责,负责发放工资、福利等,保证所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三、违约责任及解决办法
1、乙方若中途因非不可抗拒因素停止营业,所交纳承包费及风险抵押金作为乙方不正常营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不予退还并终止合同。
2、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环境保护法》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甲方对学生餐厅固定资产及乙方购买的大件物品登记造册,双方共同管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和保护好所有固定资产及物品,大件物品损耗率不得超过5%。合同期满后,餐厅登记在册的物品归学校所有,甲方对餐厅资产进行验收,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改,并视情况直接从乙方留存的风险抵押金中每次罚扣50-500元直至全部。乙方在经营管理中获得荣誉好评,甲方应给予肯定和相应表彰奖励。
6、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甲方应赔偿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本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经营良好,无重大违约纪录,可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金额及缴纳时限
五年承包金额总计为 万元整(大写: 整),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字后5日内全额上缴学校。
或者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一学年支付 万元整(大写: 整) ,满一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万元整(大写: 整),满二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万元整(大写: 整),满三年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万元整(大写: 整)。
六、其它约定
1、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均不负连带赔偿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尽可能的保障乙方的投资和利益。
2.双方在公开招标中的招、投标文件及“成交确认书”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乙方缴足租赁费后生效(以缴款收据开具时间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需求
一、餐厅概况
1、食堂每餐可同时满足约5000人及以上用餐。
2、经营方式:投标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转包、分包。
3、管理要求:主要经营者必须进驻我校管理;食堂承租经营期间师生统一使用一卡通消费,不得收取现钞;承租服务公司服从学校日常监管。
4、经营年限:5 年。
5、质量要求:后厨功能间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行业4D、6S餐厅等标准;保证采购、仓储、加工、留样、二次仓储、售卖等环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能够根据学校需求的各餐正点、足量、经济、优质供应。
6、食品饭菜价格要求:
6.1食堂所售饭菜在同等分量的情况下要持平于同类食堂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6.2食堂所加工出售的食品,可依据市场变化上报学校,经研究批准后方可合理适度浮动。
7、窗口设置及食品种类要求:
7.1所有风味特色窗口的设置及新食品种类的增加均需上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
7.2食品种类应丰富多彩、符合当地特色,满足学生身体均衡发展的需求,达到营养膳食平衡。
7.3每日所售食品种类(套餐)须提前一周上报学校备案。
二、运营要求
1.食堂运营:餐饮服务企业独立运营,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由餐饮服务企业自行聘用,人员经费自理。食堂管理人员须与公司有合同关系。餐饮服务企业与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所聘用人员发生意外均与学校无关,全部由餐饮公司负责。餐饮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每月到学校督查工作不少于1次;同时学校派人随时监督食品原料的采购、使用、加工、售卖整个过程。凡遇到学校通知,餐饮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到校方参加会议,参与检查或处理事件。学校有权对餐饮服务企业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管理、价格质量、卫生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结算管理。
2.服务期限为5年,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终止,学校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学校预先通知餐饮服务企业做好准备。
3.供餐:满足学校正常供餐,但不得对校外运营。
4.管理要求:要保证开饭时的窗口数量并且服务热情。餐饮服务企业需自行用标准隔离设施布置好就餐排队隔离带。食堂餐厅、操作间、烹调区、售饭区、加工区、主副食仓库、更衣室等均属于餐饮服务企业管理范围,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食堂操作人员应有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餐饮服务企业自理。按照餐饮企业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五常法(或7S)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食堂不发生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燃气使用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严禁违规使用。因餐饮服务企业管理责任造成食物中毒,或受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由餐饮服务企业承担一切责任。餐饮服务企业负责餐饮服务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餐饮服务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不得将产权属学校的设备、用具等拿到校外。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办理出门手续后才能出门。餐饮服务企业应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和变动前需向学校通报和备案相关信息,提交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及相关证书。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统一着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所有员工不允许带家属(老人、小孩、包括不在校内工作的配偶等)进入学校。出现工作人员工伤或死亡事故,餐饮服务企业负完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质量要求:保证采购、储存、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餐饮服务企业使用的食用油、米、面以及所有调料由餐饮服务企业采购并索证索票。原料厂家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相应资质。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求制定搭配合理的不同食谱,每周在供饭窗口墙上公布和及时更新菜谱、饭菜分量及价格,并接受学校和师生监督。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求建好各类台账,如:索证、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消毒记录、采购、支出账目等。接受学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和师生投诉及时清查和整改。
三、餐饮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
1、餐饮服务企业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2、餐饮服务企业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3、餐饮服务企业应依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4、餐饮服务企业采购的主副食品原材料应符合规定标准和有关要求,建立台帐管理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销售食品成品要实行留样制度;不得制作售卖凉菜。
5、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
6、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和学生餐桌。
7、餐饮服务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8、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9、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除学校提供的设备如需添置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餐饮服务企业自行负责。
餐饮服务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停止其供餐资格:
1、餐饮服务企业不能满足供餐需要,经学校提出不予整改的;
2、餐饮服务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不能兑现的或未经批准更换的;
3、出现违反供餐合同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4、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
5、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
6、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7、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两天以上者。
四、学校监督管理
1、学校应加强对食堂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立家长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对企业供餐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2、学校应对餐饮服务企业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食堂经营管理要求
1. 食堂经营者应合理设置各种岗位,建立各种岗位管理规章制度(包括食品安全、防火、防盗、设备维修管理,以及采购、库房管理、蔬菜粗加工、肉类加工、泡菜管理、厨师、餐具清洗、食品留样等岗位制度以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2.食品质量要求
2.1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2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3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4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5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餐饮服务方应提前通知雇主,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4当学校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餐饮服务方应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学校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食堂人员要求
4.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佩带口罩和工作帽;勤换工作服;勤洗发、勤理发;勤剪指甲,不得蓄留长指甲;禁止在厨房、餐厅吸烟;不得佩带戒指、耳钉等首饰;
4.2食堂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统一着工作服装、佩戴员工证件,非食堂员工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厨房、食品加工区等食品存储、切配、加工、售卖等场所。
5.相关要求:
5.1 餐饮服务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运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运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发现一次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2000元。
5.2 餐饮服务方的人员应统一着装,注重个人卫生。工作时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或打饭时掏耳挖鼻,上厕所后不洗手等,发现一次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200元。
5.3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及变质、过期食品和无“QS”市场准入标志食品,检查发现有运营劣质物品、“三无”产品、变质、过期食品的,除销毁物品外,每次处2000元罚款。如出售物品被卫生监督、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查处的,校方有权按所罚款额的1~5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止合同,一切责任由餐饮服务企业自负。严禁向学生出售香烟、酒及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物品,如有违反,查实一次处 2000元罚款。对于餐饮服务方计算错误或违反菜单标价而多收的就餐人员价款,餐饮服务方同意就餐人员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多收部分。
5.4餐饮服务企业必须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保持餐厅及周围的清洁卫生,有瓜皮果壳、纸袋、塑料袋、饮料盒等应及时处理。厨房、餐厅及各餐饮公司卫生区未做好清洁及保洁工作的,发现一次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500元。
5.5餐饮服务企业要管理好食堂工作人员,持证(身份证、健康证、暂住证、执业资格证)上岗,不做违法乱纪,违反校规校纪之事,不得在校园内进行打牌、搓麻将、破坏绿化等不文明的活动,校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无条件辞退。
5.6师生食用校内食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由餐饮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行政法规处罚及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5.7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品用具混用,按照餐饮具及冰箱规范使用要求使用的,餐饮具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统一洗漱、消毒、保洁的。
5.8加工操作、仓储、售卖等期间未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防尘即“四防”的;食品粗加工期间,刀具分类使用、切菜板分类使用、洗菜池分类使用、粗加工容器分类使用、粗加工原材料离地存放、未使用完调料密闭存放等;餐饮具清洗干净。
六、其他要求
1、运营方不得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运营。
2、招标人将向运营方派出食品安生管理人员,与运营方共同负责并监督检查原材料的入库、出库、价格、卫生及质量等情况。
3、餐厅、厨房、设施设备由运营方负责保管、维护,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失窃或故障,运营方自行维修、补置,并承担相关费用。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另行添置的设备,运营期满后,由运营方带离。
4、招标人保证食堂内水、电正常供应,费用由运营方负担。
5、食堂收费系统采用一卡通管理,运营者不得收取现金。微机管理系统由招标人派专人操作管理,统一充值。双方每月按营业额结算一次。
6、运营方运营期间必须以清洁能源为燃料,不得使用有污染的煤炭类燃料。
7、运营方各类食品定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同类食堂价格和当时市场平均价格;所有食堂食品售卖物品毛利率应控制在15-25%之间。
8、运营方在运营期内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并接受其监督检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运营方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9、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运营者管理范围,运营者保证运营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招标人规定的纪律和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0、整个食堂、厨房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招标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1、运营者运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运营者自行负责。
12、运营者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招标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3、运营者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档案,做到资料全面、准确、齐全。接受上级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的监督,若运营者出现理问题,运营者需要积极主动解决处理好,否则造成招标人声誉和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解除合同。
七、其他事项
1、食堂装饰、货架及其他设施由餐饮服务方自行购置,费用自理。
2、运营管理过程中,校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场地、水电出现损耗、磨损等情况有运营者自行修复、维护,费用自理。
3、不得在规定的运营场所外的校内其它任何地方临时设摊向学生兜售食品及物品。
4、运营方式:按工商规范运营管理。
5、根据国家“限塑令”要求,不准向学生提供塑料袋。
6、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解除合同。
7、食堂经营业主和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学生的购买意愿,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不准违背学生的意愿,强行要求学生购买各种食品;同时不准将各种食品赊销给学生,凡有赊销给学生的,不得向学生追收欠款。
八、罚则
第一条 凡各经营业主、员工、送货业主违反以上任一条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违约金:
1.涉及食品数量、质量及安全事项的违纪行为,一次处以违约金100-1000元。学校组织人员检查及学生投诉、学生干部抽查等发现肉食数量不足,以不足的三次平均数计算,净肉数量达到食堂价格表规定标准的90%不处理,只达到80%~89%的处罚100元、70%~79%的处罚200元、60%~69%的处罚400元、50%~59%的处罚600元;50%以下的处罚1000元;当月中第二次处罚的一律加倍处罚,第三次处罚的在第二次处罚的基础上翻倍处罚,同时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合同。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增设新品种和提高价格,违者一次处罚500元。
2.甲方每个月对食堂进行满意度调查,高于70%不处理,满意度在60%—69%处罚500元,满意度在50%—59%处罚1000元,50%以下处罚5000元。
3. 食堂所进购的食用油、肉、大米、面粉要索取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并交学校备案、朔源督查,对不合格原材料,发现一次处罚承包方1000元。肉食品要保持新鲜,严禁用冻肉或市场上劣质肉、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学校食堂。如果发现私自用车或其它方式偷运油、肉等未经检验的产品,除没收处理外并处罚50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若被上级相关部门检查或处理,处罚金额由业主全部承担。
4.员工工作期间未穿戴工作服、帽子,售卖时不戴口罩,一人次处罚50元。
5. 从业人员上班期间在食堂内(食堂初加工间、加工操作间、货物存放间、售卖间)抽烟,处罚每人次100元,其地面出现烟头,处罚50元/个。
6.工作人员在校内吵架、打架,影响恶劣,处罚每人次100元;
7.小菜保证应无渣、无蛐虫, 学生会食管部检查或学生投诉查证属实发现成品菜里出现异物,每次处罚100元;食堂不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感官性壮异常的食品,违者,一次处罚1000元。
8.禁卖以下四种菜: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土豆、各种凉菜和野生菌菜类植物。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9.不得向学生出售烟、纸牌、啤酒、拉罐啤酒、白酒,一经举报查实罚款1000元/次。
10.发现馒头、包子等面食中添加了违禁添加剂,处罚人民币1000元。
11.食品业主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检查发现违规一次处罚200元。
12.留样管理、食品添加剂六专管理、泡菜管理、消毒剂管理应专人管理,有台帐、有记录,否则处罚100元/次。
13. 不进购市场上的加工煮熟成品,如;熟猪肉、猪头肉。不进购已制好的香肠等半成品。如有违反处罚200元/次。
14.食堂现场管理人员未经校方同意脱岗,一次处罚200元。
15.打扫卫生不及时、不彻底,处罚100元/次。
16.其余事项违纪,一次处以违约金100—500元。
第二条 营业期间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顶撞谩骂校方管理人员的,处罚2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研究,可以停业直至终止合同。
第三条 营业期间卫生差、违纪次数较多,师生意见大的,取消其下届投标资格。
第四条 在接受县级以上级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时,因食堂经营管理不善,被上级通报,严重影响学校声誉,除上级处罚金由承包经营者全部负责外,学校将对承包经营者处以2000-10000元/次的罚款。其中,如被书面通报批评或在县级以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会上口头点名批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次,若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了由承包经营者承担一切责任外,学校将对承包经营者处以最低10000元/次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第五条 未尽事宜详见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各单项管理制度细则。
注: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制度,若对制度进行了修订,经营方必须按制度执行。
关于餐厅下步装饰整改初步意见
遂平-高学生餐厅2015年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师生不断需求提高,在某些硬件设施上需进一步改善,使各功能更合理,环境更舒心,整个空间更通透明亮,下一步将再次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餐厅内外的重新装修。初步拟定装修整改方案如下:
一、餐厅重新吊顶,顶棚使用防火级PVC板吊顶,在重新吊顶的基础上,增加高功率灯具,灯具使用雷士牌LED平板吊灯,让整个餐厅明亮整洁。
二、就餐大厅地面现铺设深色水磨石,整体显得就餐大厅明亮度不够,下一步将拆除就餐大厅原水磨石地面,重新铺贴80*80规格的浅色防滑地板砖。
三、在售饭窗口上方加装高清LED超薄灯箱PET灯光片,对窗口所售食品及价格一目了然。
四、现在使用的餐桌是2015年采购的一批,长时间的使用现在餐桌有破损,下一步对有所破损的餐桌进行淘汰,并重新购置一批崭新的、美观的餐桌,大大提升学生的就餐环境及档次。
五、为了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利用餐厅两侧及正面墙壁制作文化墙。
六、餐具在使用期间不断淘汰补入,下一.步需添加购置新餐具及相关设备。
七、为保障学生就餐安全,下一步两侧大楼梯加装美观大方的防护栏。
8餐厅大门口加装电子彩色显示屏。
9餐厅后油烟净化器遮挡装饰。
备注:施工之前出具装饰效果图由学校审定,此次装饰整改初步预算300万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全称并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