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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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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餐厅设备、酒一批

招标详情

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餐厅设备、酒一批
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餐厅设备、酒一批
起 拍 价 : ¥81,868.5 加价幅度 : ¥1,309 类 型 : 拍卖
保 证 金 : ¥8,186 竞价周期 : 1天 优先购买权人 : 无
评 估 价 : ¥116,955 延时周期 : 5分钟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15日10时00分至2020年6月16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6),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拍卖物名称: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餐厅设备、酒一批。上述物品现存放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东路1号棕榈泉国际俱乐部一楼(壹牛铁板烧)。

2、起拍价:共计81868.5元,保证金:8186元,增价幅度:1309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接受咨询,如需看样的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参见评估报告。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示:有意竞买者请联系法院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物品的拆装搬迁需要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负。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南新路支行,账号:4101340004000999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深圳国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国量评报字[2019]第12-014号。

举报监督电话:0755-86608479,联系人:金明敏

法院咨询电话:0755-86608300,联系人:网拍小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案件承办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8-4666

拍卖咨询电话400-883007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须知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6月15日10时00分至2020年6月16日10时00分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情况:

1、拍卖物名称: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餐厅设备、酒一批。上述物品现存放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东路1号棕榈泉国际俱乐部一楼(壹牛铁板烧)

2、起拍价:共计81868.5元,保证金:8186元,增价幅度:1309及其倍数。

四、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需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五日前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8186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186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了解,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南新路支行,账号:41013400040009992),并于拍卖结束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物品的拆装搬迁需要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负。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consumerservice.taobao.com/self-help?spm=a213w.6688509.tabs.5.RIFewZ#page=issue-detailknowledgeId=20075579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5-86608479,承办人:金法官

法院咨询电话:0755-86608300,联系人:网拍小组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W-19-6725执行裁定书(拍卖).doc 评估报告扫描件-emai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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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5执67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沙河文化体育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南山区沙河东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79707F。

法定代表人:杨海金。

被执行人: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东路1号棕榈泉国际俱乐部一楼(壹牛铁板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5923030D。

法定代表人:冯佳美。

申请执行人深圳沙河文化体育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5民初1849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该民事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餐厅设备、酒一批。2019年10月29日,本院责令被执行人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8)粤0305民初184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处置其名下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牛将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餐厅设备、酒一批,用于清偿其所负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麦贤勤

审  判  员   周 蕾

审  判  员   金明敏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庄炳东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