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肉类物资采购(招标编号:JXSTCZFCG-G2020004)电子化公开招标废标公告
[2020-06-01]
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委托,依据采购计划确定的采购方式,就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肉类物资采购(招标编号:JXSTCZFCG-G2020004)进行国内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信息于2020年5月12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0年6月1日上午9:00时,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9号开标室进行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肉类物资采购(招标编号:JXSTCZFCG-G2020004)的开标事宜,至开标时间截止时共有三家递交CA证书的响应供应商,经评审,资格性审查合格的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相关规定,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详细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征西路899号
联系人:桂先生 电话:0791-8371045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西河滩巷1号新源新河小区A栋东单元406室
联系人:杨莉琴
联系电话:0791-86538874 传真:0791-86538874
电子函件:928445698@qq.com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市中山路支行
帐 号:1502201009004710174
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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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JXSTCZFCG-G2020004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肉类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JXSTCZFCG-G2020004
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 . 南昌
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JXSTCZFCG-G20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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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二、说明................................................................................................................................................................5
三、招标文件........................................................................................................................................................7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六、开标及评标................................................................................................................................................. 15
七、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18
八、授予合同......................................................................................................................................................19
第三章 合同条款............................................................................................................................................. 22
第四章 招标文件(格式)............................................................................................................................. 32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需求............................................................................................................. 54
第六章 评标标准.............................................................................................................................................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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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肉类物资采购(招标编号:JXSTCZFCG-G2020004)潜在投标人应在江
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6 月 1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前递交
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JXSTCZFCG-G2020004
项目名称: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肉类物资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50000.00 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详细技术清单
赣购
2019F000182981
肉类物资采购 1批 315.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备注:以上所采购的产品为国产产品,且不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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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
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xsggzy.cn/web/)
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6 月 1 日上午 09:00 时(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大道 1318 号)五楼九号开
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逾期
作无效投标处理。
2、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 CA 数字证书、身
份证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原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 CA 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详细地址: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征西路 899 号
联系人:桂先生 电话:0791-8371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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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西河滩巷 1号新源新河小区 A栋东单元 406 室
联系人:杨莉琴、雷益平
联系电话:0791-865388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莉琴、雷益平
联系电话:0791-86538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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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项目名称: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肉类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JXSTCZFCG-G2020004
2 2.1
采购人名称: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联系人:桂先生 电话:0791-83710459
3 2.2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西湖区西河滩巷 1号新源新河小区 A栋东单元 406 室
电话:0791-86538874 传真:0791-86538874
4 3.2.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且同一管理单位下属子公
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含集团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次投标。
5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7.1 至 7.8
6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7 14
投标报价
本项目投标采用折扣率的报价方式,投标人提出价格综合折扣率,综合折扣率为
最终报价[如:8折(即 8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本项目最高综合折扣率为
100%,超过其折扣率将视为无效投标。所有单品报价折扣率应一致,报价包含设备
费、调试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维护
费和伴随货物服务的相关一切税费。
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8 1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陆万元人民币(¥60000 元整)
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供应商公账转入)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1 日上午 09:00 时前到达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百花洲支行
账 号:150220100900471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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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保证金进账凭证与电子 CA 锁一同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且
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注明开户行的全称和账号加盖公章。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人领
取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退回原账户,中标人的保证金签约合同后五个工作日退还其保证
金原账户。
9 16.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
10 17.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
源交易网;
CA 数字证书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开标地点。
11 18.1 本项目是否允许转让:不允许
12 20.1
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3 22.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4 23.2 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评标标准”
15 29 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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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其他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以下证明原件开标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不予进行折扣
率扣除。)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 定,
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 对该产
品的响应报价给予 6%的扣除。供应商应出具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的真实性负
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
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产品的响应报价给予 6%的扣除。供应 商为监
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的
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
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
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节能产品, 将
优先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5、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90 号)的规定,本次采购货物如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环保 清单
中的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6、中标人可凭中标通知书向经批准的商业银行申请信贷融资。信贷融资办法和批
准的商业银行信息请查阅“南昌市政府采购网-政务公开-业务指南”(网址
http://ncszfcg.gov.cn/more.cfm?sid=100006002)
17 33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按第一章“投标邀请”。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
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加数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 招标收费费率 速算增加数(万元)
100 以下 1.5% 0
100-500 1.1% 0.4
二、招标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投标邀请”所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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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
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 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3. 合格投标人
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
3.2 联合体投标
3.2.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邀请”
3.2.2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与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3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的家数计算
3.3.1 以下情形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以有效投标:
(1)单品目货物投标时,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型号产品;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
(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型号产品)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
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
标无效。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型号产品)且通过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
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
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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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品牌相同(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型
号产品)的,按前(2)、(3)款规定处理。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
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和附属售后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
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需求
第六章 评标标准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要求
7.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7.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7.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7.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6”。)
7.7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7”。)
7.8 投标保证金凭证及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8”。)
7.9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9” 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适用于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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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联合体协议(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7-10”。)(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7.11 其他证明文件(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7.11.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7.11.2 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验收后运行一年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
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作出了实质
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
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4)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7.11.3 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规格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
目录码的参考资料仅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
录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第六章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
料
8.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投标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
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1.2 中小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
格式 8-1/8-2”;)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时,必须同时提供货
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
中、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8-1、8-2”)
8.2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8.2.1 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堤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治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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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8.2.2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8-2”)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
8.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
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
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8-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8.4.1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中的产品;
8.4.2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8.4.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中
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8.4.4 如属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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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如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
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4.6 对于同时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8.4.7 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9.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
9.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4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
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
标)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的,
应在投标截止日 3天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给予答复。
10.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10.3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上传经采购人确认的澄清与修改文件,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
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必
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和更正函。
10.4 更正或者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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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 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见“投标邀请”),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
采购活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被视为投标无效。
11.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格式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开标一览明细表
(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
(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3.2 投标人应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及页码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价格表(统一格式)
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
件规定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负责整体照明设备供货、运输装卸费、调
试、验收、人工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费、劳保、售后服务、培训、相关伴随服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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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规费、税费及所产生的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14.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
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
核减。若投标人不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4.3 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
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缺漏部分中标后须提供,且中标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投标人不
同意,被视为无效投标。
14.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
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
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4.5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适用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银行进账单扫描件。
15.2 任何未按“投标人须知第 16.1 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5.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
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投标截止之日
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除外。
15.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所述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4)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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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
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內保持有效。招标文件
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投标无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
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参加投标的投标
人。已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
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 投标截止时间
17.1.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7.1.2 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
网,CA 数字证书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投标无效。
17.1.3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江西政府采购网以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
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这种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
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7.2.迟交的投标文件
17.2.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CA 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
易网上重新上传修改后投标文件或撤回其投标。
17.3.2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
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8、分包的规定
18.1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
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适用于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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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19.1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
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
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
表须携带 CA 数字证书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 CA 数字证书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
交 CA 证书时间为准。
20.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
活动。
20.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递交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
效。
20.4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投标总价、交货期、交货地点、
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
20.5 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内容,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宣读的投标文件,
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0.6 开标记录表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
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
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1.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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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1.2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
会评审确定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
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
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
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
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3 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1.4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
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
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7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
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
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
会随机抽取。
21.8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
的按节能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报价比例(简称“比例”)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报价
及比例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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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1.10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在评标期间,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
件进行澄清,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
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投标文件等实质性内容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21.1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21.1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1.1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1.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
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
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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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
21.1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响应,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除查询投标
人信用记录,其他评审工作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1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1.1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1.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 评标标准(详见“第六章 评标标准”)
23. 与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3.1 除按本招标文件第 21.10 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
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
23.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
投标无效。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 意外情况的情形
24.1 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
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
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25、 意外情况的处理
25.1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
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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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标和合同
26、中标人的确定
26.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中标结果公告
中 标 人 确 定 后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在 江 西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 :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 和 江 西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址 :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
作日。
28. 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
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3 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9. 履约保证金
29.1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9.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29.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招标文件“第 29.1 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
15.5 条”规定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在
此情况下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或重新组织招标。
29.4 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六章商务要求。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
理。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签订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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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30.3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4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
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30.5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百分之十。
30.6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
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八、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 5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询问作出答复。
32、质疑
3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以下规定
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
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32.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质疑事项;
(4)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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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当署名。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购
买的招标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凭证。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33. 采购代理服务费
33.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
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3.2 采购代理服务费转账汇入:
户 名: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昌百花洲支行
账 号:1502201009004710174
33.3 中标人如未按第 33.1 条规定办理,将按第 15.2 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附则
34. 解释权
34.1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
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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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说明
(一)合同基本条款是指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
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它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
(二)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货物条款
甲、乙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
量、交货日期和售后服务等内容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技术资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货物等有关技术资料。
(二)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服务要求
1 服务期为一年。
2 供货时间:供货周期为一天,根据采购人的邮件或者电话传真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中标人订购品种、数量
后,中标人在次日上午 07:00-08:00 之前将采购清单内的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中标人必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准时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处验收,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通知的采购计划供
货,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事先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使用应急预案计划。
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货的,中标人需要调整供货计划,须在供货前一天通知采购人,且有义务为采
购人推荐替代品种。原则上每 4 周只允许中标人调整供货计划一次。
5 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迟送货,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进程,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损失。
6 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
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7 投标人须提供对本项目的详细配送方案,包括配送流程、仓储流程、对接人员。
8 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付款方式
1 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货物验收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向采购人申
请结算,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当月 25 号左右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2 中标人凭相关凭据(包括:送货单、采购人的验收入库收据、发票等)进行结算,结算周
期为每月的 1日至当月底止,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月底前支付上月费用。
六、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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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售后服务及要求
1 中标人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2 中标人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3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
4 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采购人特殊采
购模式的需求。
八、违约责任
1 中标人供货与采购计划误差 5%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 5%的部分,采购人有权予以退回;不足 95%
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补足的,中标人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
价的三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1000元的按 1000元计算。
2 如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责令中标人更换合格货物。第一次,中标人应按
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 20%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1000元的按 1000 元计算;第二次,
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 40%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2000元的按 2000元计算;
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 中标人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00元/次。
4 中标人所有外协人员及车辆进入监狱必须遵守采购人监管规章制度保证,如果发生为罪犯提供违禁品
(如现金、毒品、酒类、刃具、淫秽书等)及进行其他交易等行为的,根据司法部“六个一律”规定,
取消外协人员进入监区资格,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
5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人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 因中标人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罪犯的医疗费、营养费、
误工费及甲方无法履行生产合同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中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
责任。
7 中标人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
部履约保证金。
8 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违反 1、2、3 条约定累计 5 次(含本数)或相同行为违约累计 3 次(含本数)以
上,造成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9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 4、5、6、7 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0 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
偿,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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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
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履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和卖方各执 2 份,招标代理执 1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签约代表(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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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政府采购供货(或服务)验收单
(用户单位名称)
根据合同约定,我单位已将政采采购条目编号〔 〕, 予全部货物(设
备)安装调试完毕,请予验收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申请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验收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四份、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各一份
采购项目 规格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合计
验收详细
情况
是否签订合同:□ 规格型号是否正确:□ 配置是否正确:□
数量是否正确:□ 安装调试是否正常:□ 是否有保修卡:□
是否包装完好:□ 品牌产地是否正确:□
综合评价: 好□ 较好□ 一般□ 较差□
(包括合同履约、产品性能、诚信服务等方面、在综合评价相应栏目内打“√”)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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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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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 一 、 投标书
致: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
签字代表(姓名、 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
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开标一览明细表
5.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6.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7.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9. 技术文件
10.其他资料
11.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
表示的投标总价)。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
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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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 二、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格式 3. 三、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按照电子化政府采购投标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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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4. 四、 开标一览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名称
制造商、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是否属于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或
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产品
是否属于
节能、环保产
品
备注
1
2
合 计:(大写) 人民币:(小写)
注:1、小、微企业产品、监狱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须在明细表中注明,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投标人承担。
2、节能、环保产品需备注注明,同时标明该产品在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页码,并提供复印件或截图,否则产生的一切后
果由投标人承担。(不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不需提供)。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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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5. 五、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技术规格要求 投标技术规格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注: 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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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6. 六、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 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
响应/
偏离
说明
注: 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投标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投标人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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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 七、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格式 7-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
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
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中
国公民)。
格式 7-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开
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可以提供在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格式 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格式 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
的缴纳明细。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格式 7-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7-5-1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7-5-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
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截图;无查询记录截图的投标人提供自证材料及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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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
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公司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编号:采购活动,我
方保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公司完全了解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同时,我公司具有良好的
厂家原厂商品支持,技术服务、产品调试,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
附件: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表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表
附件 1、
1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2
3
4
附件 2、
1 人员表 职位 主要工作经历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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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开标前六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
的缴纳明细。
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
致: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1.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此声明:若以上声明不真实,我公司愿承担虚假投标的全部责任,且中标无效,并接受
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处罚。
投标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附:供应商开标之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截图。
说明:以上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均为原件原色扫描件,未提交或不满足要求
均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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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
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
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于 xxxx 年 x 月 x 日签字生效自投标开始
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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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7.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参考格式)
致:江西省天铖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采购
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规定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
和正确的。
1、我方的资格声明正本扫描件一份,
2、下述签字人在资格声明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和正确的。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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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8.投标保证金凭证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信息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收款人(投标人)名称:
递交的保证金金额:(大写) (小写单位:元)
收款人开户银行:(写清楚开户银行全称,不能简写。)
收款人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以上信息请按要求填写清楚,若填写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退还,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责任。
附:
投标人签章的保证金凭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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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7- 9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各方均应当签章。
格式 7- 10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格式 8、 八、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 8-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
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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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8-2.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
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参考格式)
编号:
企业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
(见赣财购
[2012]3 号文)
注册类型
(见赣财购
[2012]3 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
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 月
县级中小
企业主管
部门认定
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
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中小企业作为投标人,需提供 8-1 和 8-2 资格证明文件,否则不享受 6%的价格扣除。
(原件扫描件)
3、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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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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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8-4. 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包含页码)
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
格式 9 九、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货物的技术规格与功能的详细说明
2、主要外购件、配套件的型号规格和制造商明细表
3、标准附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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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0. 十、其他资料
格式 10-1. 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网址/邮箱
企业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银行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投标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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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0-2 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格式 10-3 项目服务承诺函(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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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招标控制价(元) 合计(元)
1 新鲜猪肉 2000 斤 24 48000
2 冻猪肉 110000 斤 16 1760000
3 猪肝 5200 斤 5.7 29640
4 猪心 5200 斤 8.2 42640
5 鲜牛腩 800 斤 26 20800
6 鲜牛肉 800 斤 36 28800
7 鲜羊肉 200 斤 28 5600
8 蒸肉粉 400 斤 5 2000
9 板鸭 2000 斤 15 30000
10 腊肉 2000 斤 20 40000
11 冻鸡 24000 斤 7 168000
12 冻鸡爪 2000 斤 10 20000
13 冻鸭 24000 斤 5.3 127200
14 冻鸭翅 30000 斤 5.5 165000
15 冻鸭腿 10000 斤 4.5 45000
16 鲜活草鱼 8800 斤 5.4 47520
17 豆沙月饼 4800 个 3 14400
18 椰蓉月饼 4800 个 3.7 17760
19 粽子 2450 斤 7.5 18375
20 梨 1000 斤 2.5 2500
21 桔子 1000 斤 1.3 1300
22 苹果 1000 斤 4 4000
23 脐橙 1000 斤 2.8 2800
24 水蜜桃 1000 斤 1.5 1500
25 西瓜 1000 斤 1.5 1500
26 香蕉 1000 斤 3.5 3500
27 柚子 1000 斤 2.8 2800
28 酱油 37000 斤 2 74000
29 醋 2000 斤 3.3 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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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十三香 52 斤 20 1040
31 干香菇 2000 斤 42 84000
32 干木耳 2000 斤 33 66000
33 料酒 11000 斤 1.5 16500
34 味精 7200 斤 7 50400
35 豆豉 500 斤 5 2500
36 豆瓣酱 1000 斤 3 3000
37 八角 600 斤 15 9000
38 花椒 50 斤 45 2250
39 特辣辣椒粉(壳) 4000 斤 15 60000
40 桂皮 600 斤 15 9000
41 虾皮 200 斤 13 2600
42 食用碱 500 斤 1.3 650
43 酵母 700 斤 18 12600
44 泡打粉 500 斤 8 4000
45 白糖 12000 斤 3.8 45600
46 汤圆 1200 斤 6.8 8160
47 可乐 2500 瓶 3 7500
48 猪油 1000 斤 7 7000
49 食用盐 8000 斤 2 16000
50 蛋糕专用粉 986 斤 2.5 2465
51 面包专用粉 1000 斤 2.5 2500
52 面包专用黄油 500 斤 12 6000
53 合计 3150000
注:以上条款为必须满足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所投产地类型:国内,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
(2)新鲜猪肉、冻猪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扣率低于 90%的,须提供品种的投标报价佐
证材料(国家指定屠宰点有供货协议或自有屠宰点相关证明、进货渠道报价明细和连续
六个月的进货渠道发票明细)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
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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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技术参数
序号 产品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1 鲜片猪肉
鲜片猪肉符合国家鲜、冻片猪肉标准 GB9959,1-2001
1 鲜片猪
肉定义
将宰后的整只猪胴体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去除内脏的
经过凉肉,但不经过冷却工艺过程的猪肉。
2 去内脏 祛除全部内脏、护心油、横膈膜和横膈膜肌、脊椎大血管、生殖器官、
修净应检部位的非传染病引起的明显异常淋巴结。
3 去三腺 摘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
4 锯(劈)
半
沿脊椎中线,纵向锯(劈)成两分体,应均匀整齐。
5 去奶头 割净奶头,修净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
6 整修
臀部和鼠蹊部的黑皮、邹皮和肛门括约肌,以及肉体上的伤
痕、暗伤、脓疱、皮癣、湿疹、痂皮、皮肤结节、密集红斑
和表皮伤斑均应修净。每片猪肉允许表皮修割面积不超过四
分之一,内伤修割面积不超过 150平方厘米。
7 去残毛
去净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每片肉上的密集断毛(包括
绒毛、新生短毛)不超过 64平方厘米,零星分散断毛根集中
相加面积不超过 80平方厘米。
8 冲洗 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
9 其他 不允许有烫生、烫老、机损、全身青皮。
10 色泽 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
11 弹性(组
织状态)
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
12 粘度 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
13 气味 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
香味。
14
挥发性
盐基
氮,
mg/100g
≤20
15
汞(以
汞计),
mg/100g
≤0.05
16 水份,% ≤77
17
脂肪层
厚度
(cm)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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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2 冻猪肉
肌肉有光泽、色红均匀、脂肪洁白、无霉点、肉质紧实、有坚实感、外表及切面微
湿润、不粘手、无异味、外包装箱完好
3 猪肝 叶完整、 暗红、 质地柔软、 湿润、 有光泽、 边缘薄
4 猪心 心冠脂肪洁白、 组织结实有弹性、 用手可挤出鲜红的血液和血凝结块
5 鲜牛腩
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凹陷部分会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
极少渗出物、 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 脂肪白色或乳白色、 无寄生虫、 无注
水
6 鲜牛肉
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凹陷部分会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
极少渗出物、 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 脂肪白色或乳白色、 无寄生虫、 无注
水
7 鲜羊肉
肉色为均匀的红色、 有光泽、 肉质紧密而细腻, 有弹性, 外表微干、 不
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色、 无注水
8 蒸肉粉
正宗品牌货, 厂址、 厂名完好, 有” QS” 质量安全标志, 有生产日期、 保
质期,剩余保质期必须在全部保质期的 2/3 以上。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9 板鸭
正宗品牌货, 厂址、 厂名完好, 有“QS” 质量安全标志, 有生产日期、 保
质期,剩余保质期必须在全部保质期的 2/3 以上。肉质鲜艳,表面干净光亮,
无异色无异味,无变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0 腊肉
正宗品牌货, 厂址、 厂名完好, 有” QS” 质量安全标志,有生产日期、 保
质期,剩余保质期必须在全部保质期的 2/3 以上。干净、无杂质、无变质。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1 冻鸡
1、 外观、 色泽、 气味、 弹性质量 2、 符合要求。 去毛、 去内脏并清洗
干净。3.每批供货要求附检验检疫证明。 4、 产品表皮有光泽, 无激素、 无
药残、 大小基本均匀, 解冻后肉体指压后凹陷处会渐渐恢复。 每批供货要
求附检验检疫证明。
12 冻鸡爪
产品表皮有光泽, 无激素、 无药残、 大小基本均匀, 解冻后肉体指压后
凹陷处会渐渐恢复。
13 冻鸭
产品表皮有光泽, 无激素、 无药残、 大小基本均匀, 解冻后肉体指压后
凹陷处会渐渐恢复。
14 冻鸭翅
产品表皮有光泽, 无激素、 无药残、 大小基本均匀, 解冻后肉体指压后
凹陷处会渐渐恢复。
15 冻鸭腿
产品表皮有光泽, 无激素、 无药残、 大小基本均匀, 解冻后肉体指压后
凹陷处会渐渐恢复。
16 草鱼
单条 1.5斤以上;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或新鲜、无异味,体色鲜明,
体表光滑;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
鳞片鳍条完好;腹部坚实不膨胀;无嘴烂及其他外表损伤,肛门内部洁净无
异常。
17 白鲢
单条 1斤以上;鱼体健康,体态匀称,游动活泼或新鲜、无异味,体色鲜明,
体表光滑;眼隔膜有光泽、透明,眼球突出;鱼鳞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
鳞片鳍条完好;腹部坚实不膨胀;无嘴烂及其他外表损伤,肛门内部洁净无
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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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18
豆沙月
饼
符合国家卫生及食品安全标准,≥105g/个。
19
椰蓉月
饼
符合国家卫生及食品安全标准,≥105g/个。
20 粽子 符合国家卫生及食品安全标准,≥150g/个。
21 梨
同类品种水果大体匀称, 苹果、 桃、 梨、 桔直径大于 7cm,所有水果新鲜、
丰满、 无变质, 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22 椪柑
23 苹果
24 脐橙
25 水蜜桃
26 西瓜
27 香蕉
28 柚子
29 酱油 须有执行标准号和生产许可证号
30 醋 有产品标准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31 十三香 有产品标准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32 干香菇 要求一级产品
33 干木耳 要求一级产品
34 料酒 有产品标准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35 味精 有产品标准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36 豆豉 年消耗量 460 斤豆豉,有产品标准号及生产许可证号
37 豆瓣酱 年消耗量 300 斤豆瓣酱
38 八角 年消耗量 200斤八角
39 花椒 年消耗量 20 斤花椒
40
特 辣
辣 辣
椒 粉
(壳)
年消耗量 3000斤特辣辣辣椒粉(壳)
41 桂皮 年消耗量 130 斤桂皮
42 虾皮 年消耗量 160 斤虾皮
43 食用碱
正宗品牌货, 厂址、 厂名完好, 有” QS” 质量安全标志, 有生产日期、
保质期,剩余保质期必须在全部保质期的 2/3 以上。
44 酵母
正宗品牌货, 厂址、 厂名完好, 有” QS” 质量安全标志, 有生产日期、
保质期,剩余保质期必须在全部保质期的 2/3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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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45 泡打粉
正宗品牌货, 厂址、 厂名完好, 有” QS” 质量安全标志, 有生产日期、
保质期, 剩余保质期必须在全部保质期的 2/3 以上。
46 白糖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食品安全, 符合 GB317 标准, 质量等级为一级。
47 汤圆 有产品标准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48 可乐 500ml,有产品标准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49 猪油 有产品标准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50 食用盐 有产品标准号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三)商务条款
1.服务要求:
1.1 服务期为一年。
1.2 供货时间:供货周期为一天,根据采购人的邮件或者电话传真以订购单形式通知中
标人订购品种、数量后,中标人在次日上午 07:00-08:00之前将采购清单内的货物送
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 中标人必须按双方约定时间准时将货物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处验收,中标人根据采购
人通知的采购计划供货,确因市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必须事先与
采购人进行沟通,使用应急预案计划。
1.4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发货的,中标人需要调整供货计划,须在供货前一天通知采
购人,且有义务为采购人推荐替代品种。原则上每 4 周只允许中标人调整供货计划
一次。
1.5 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迟送货,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进程,中标人应承担采购人损失。
1.6 采购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
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
期限的食品。
1.7 投标人须提供对本项目的详细配送方案,包括配送流程、仓储流程、对接人员。
1.8 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9 出现供货质量不合格的情况的处理措施,在收到不合格通知时,能在 8小时内无条
件提供同数量合格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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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方式
2.1 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 10 日前凭货物验收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向
采购人申请结算,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当月 25 号左右内办理财政集中支付手续。
2.2 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未按招标要求进行履约服务,采购人将依据不同情
况给予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款项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
予以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
一步索赔的权利。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3 中标人凭相关凭据(包括:送货单、采购人的验收入库收据、发票等)进行结算,
结算周期为每月的 1日至当月底止,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月底前支付上月费
用。
2.4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合同签订前, 中标人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款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的在本项目服务期满且无未解决的质量等方
面的问题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2.4.1 履约保证金账号:14012301040002113
2.4.2 开户行:农行新建县新丰支行
2.4.3 户名: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售后服务及要求
4.1 中标人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
4.2 中标人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
4.3 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采购人有权拒
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4 中标人应接受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采购人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
满足采购人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
5.验收
5.1 采购人临时增加所需原材料品种,将提前 3 小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有义务在最短
时间内配送到位。
5.2 中标人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由采购人当面核实重量,
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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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
清单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5.3 到位后的食品由中标人及采购人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
告。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
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5.4 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具备供货条件,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如发现货物质量或规格与合
同要求不符,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并要求退货换货,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费用。
5.5 采购人在验收货物时,需三人以上同时验收,并在货品入库单上签字。
6.其他:
6.1 由于采购单位的特殊性,中标人请考虑保密方面的内容、以及进监狱送货不得违反
监狱内部规定;严格遵守江西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未管所监狱关于外来人
员进监管理规定。
6.2 招标文件中采购人提供的货物目录中进货的数量,只是采购计划的数量,只用于此
次招标评标价格依据,不作为中标后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
供货数量为准。各货物单品合同价=招标控制单价*中标人中标折扣率。
6.3 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
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
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4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
协商订立。
6.5 中标人在订合同前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7.违约责任
7.1 中标人供货与采购计划误差 5%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 5%的部分,采购人有权
予以退回;不足 95%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即时补足而不能即时
补足的,中标人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三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算。
7.2 如发现中标人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责令中标人更换合格货物。
第一次,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 20%计算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
足 1000 元的按 1000 元计算;第二次,中标人应按当批采购计划总额的 40%计算向
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第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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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3 中标人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中标人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
7.4 中标人所有外协人员及车辆进入监狱必须遵守采购人监管规章制度保证,如果发生
为罪犯提供违禁品(如现金、毒品、酒类、刃具、淫秽书等)及进行其他交易等行
为的,根据司法部“六个一律”规定,取消外协人员进入监区资格,触犯法律的,
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
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
7.5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采购人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
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6 因中标人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罪犯
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甲方无法履行生产合同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
由中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7.7 中标人如果将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
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8 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违反 7.1,7.2,7.3 条约定累计 5 次(含本数)或相同行为违
约累计 3 次(含本数)以上,造成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
履约保证金。
7.9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 7.4,7.5,7.6,7.7 约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
部履约保证金。
7.10 中标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全部由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
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注:以上商务条款为必须满足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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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标标准
一、符合性审查
(一)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 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须正常打开;
2) 须提交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明细表,开标一览明细表中应列出分项
报价;
3) 须提交唯一固定报价;
4) 货物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5) 投标有效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 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7”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7) 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签字(签章)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有效委托;
8) 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 招标文件规定为国产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0)投标文件的响应须与事实相符,不得虚假投标。
(二)废标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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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
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价格分
(3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折扣率为评标
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率/投标折扣率)×(30)分×100%
1、所有采购品目只允许报相同折扣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得分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注:(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
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
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适
用于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
体投标)
技术分
(50 分)
技术符
合性评
审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中(一)技术需求”完
全响应的得 30 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评审依据:技术响应/偏离表)
冷库
面积
(5分)
投标人设有冷冻仓库且冷冻仓库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的得 2 分,在其基础
上每增加 100 平米得 0.5 分,最多加 3分。
评审依据:1、若为投标人自有的冷库,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冷库所有权材料
原色扫描件,原件现场核查。
2、若为投标人租赁的冷库,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标明冷库面积及冷库所在地
街道门牌号码的租赁合同原色扫描件,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配送
车辆
(2 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 1辆厢式冷藏送货车辆的得 2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及箱式冷藏车图片
原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车辆必须是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有);投标
人租赁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协议、箱式冷藏车图片原色扫描件加盖
投标人公章,上述涉及原件的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去中标人经营场所查验中标人箱式冷藏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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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配送
人员
(3分)
为保证配送及时性,针对本项目拟投入 1名专职驾驶员的得 1分;在其基础
上,每增加 1名专职驾驶员的得 1分,最多加 2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和劳务合同证明。
供货
能力
(5分)
(冻猪肉、冻鸡、冻鸭、冻鸡翅)供货能力:
1.货源稳定:投标人所投物资有 3年以上固定供货商的,加 3分。
2.货源一般:投标人所投物资未有 3 年以上固定供货商,而是自行收购的,
加 1分。
评审依据:有 3年以上固定供货商的,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合同期限 3
年以上固定供货商货源供货协议原色扫描件;未有 3年以上固定供货商,投
标人须提供自行收购货源进货单及收款方收据(或发票)存根或合同期限 3
年以下固定供货商货源供货协议原色扫描件,上述涉及原件的现场核查,未
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猪肉供货能力:
投标人与国家指定屠宰点有供货协议或自有屠宰点的加 2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原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
章,投标人非自有的须提供供货协议及生猪定点屠宰证原色扫描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上述涉及原件的现场核查,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服务
人员
配备
(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 1 名服务人员,且该人员具有健康合格证或健康证
明,满足得 3分,在其基础上每增加 1人得 1分,最多加 2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卫生监督机构或疾控中心颁发的健康合格证或健康
证明和劳务合同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商务分
(20 分)
商务符
合性评
审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中(三)商务条款”中
的全部条款得满分 10 分;如有任意一项不满足的,投标无效。
(评审依据: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
配送服
务方案
(5分)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方案中具有先进
的配送运输设备、人员配置全合理、服务技术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 5 分;
方案中提供基本配送的运输设备、人员配置较齐全、服务技术一般、针对性
不强的得 3 分;方案中提供配送运输设备紧缺、人员配置不齐、服务技术可
行性不强、没有针对性的得 1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方案。
响应
时间
(2分)
出现供货质量不合格的情况的处理措施,在收到不合格通知时,能在 4 小时
内无条件提供同数量合格的货物的得 1 分;能在 2 小时内无条件提供同数量
合格的货物的得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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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业绩
(3分)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类似合同业绩的
得 2分,在其基础上每提供 1份合同业绩得 1分,最多加 1分。
评审依据: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原色扫描件,上述涉及原件的现场核
查,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
1. 适用范围
8.4.6对于同时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8.4.7招标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投标享受的政策
三、投标
11、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5、 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8、分包的规定
19、恶意串通等行为的处理及串通投标情形的认定
2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六、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24、 意外情况的情形
25、 意外情况的处理
七、中标和合同
26、中标人的确定
27、中标结果公告
29. 履约保证金
30、 签订合同
八、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2、质疑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附则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 一 、 投标书
格式2. 二、 开标一览表
格式3. 三、 分项报价表
格式4. 四、 开标一览明细表
格式5. 五、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格式6. 六、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格式7、 七、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格式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格式7-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格式7-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格式7-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格式7-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
格式7-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7- 9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格式8、 八、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8-2.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格式8-4. 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包含页码)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产品所
格式10. 十、其他资料
格式10-1. 投标企业情况一览表
格式10-2 与技术、商务等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
(一)采购清单一览表
(三)商务条款
一、符合性审查
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