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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中医医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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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依据随县财政局随财采计【2020】63号计划下达函,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县中医医院委托,就其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将本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HBXS 20200508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1.公告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2.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5月17日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0年6月1日15时00分

评标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专家成员:李娜、柏燕、刘春玲

四、中标信息

依据磋商专家小组评审并推荐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单位名称:武汉久吉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1178号武汉理工大学余家头校区内北园一栋502-23

投标报价:管理费为每年度总营业额的 8%

服务期:五年

五、质疑

本中标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以书面形式(附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的质疑函等原件,质疑函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内容清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

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随县中医医院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县厉山镇神农大道391号

联系人:汪光森 联系电话:0722-35671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号

联 系 人:涂小娇 联系电话:0722-3253478

2020年6月1日

  • 食堂社会化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BXS 20200508






人:随县中医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 话、传 真:0722-3253478

期:二○二О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4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6

一、总 则 8

1.1 适用范围 8

1.2 定义 8

1.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8

1.4 投标费用 8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9

2.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9

2.2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9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答疑及修改 9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0

3.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0

3.2 计量单位 11

3.3 投标报价要求 11

3.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11

3.5 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12

3.6 投标有效期 12

四、投标 12

4.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2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4.3 迟交的响应文件 13

4.4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3

4.5 开标时间及地点 13

五、确定中标人办法 13

六、签订合同 13

七、质疑投诉 14

八、适用法律 14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5

一、项目概况 15

二、经营模式 15

三、服务质量及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15

五、总体需求 16

六、食堂设计布局要求 17

七、其他要求 17

第四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标办法 18

一、总则 18

二、评审组织 18

三、评审程序 19

四、磋商注意事项 20

、评标办法和细则 21

5.1 初步评审标准 21

第五章 合同协议书 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32

一、投标函 33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4

法人授权委托书 35

三、投标一览表 36

四、食堂整体布局设计方案 37

五、技术服务方案 38

六、项目管理机构 39

(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9

(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40

(三)投标承诺书 41

七、资格审查资料 42

(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2

(二)拟投入设备计划表 43

八、其它资料 44

九、企业声明函 45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45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7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依据随县财政局财采计【202063号计划下达函,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县中医医院委托,就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HBXS 20200508

2.3采购内容:随县中医医院食堂社会化服务(食堂设计装修、设施设备、食堂操作服务人员工资与食堂经营相关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4服务期:自签定合同生效之日起

2.5管理费:由中标人按不低于每年度总营业额的8%上交采购人

2.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专业餐饮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5.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0518日至2020522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健康码到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号四楼)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法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逐页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代理机构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5.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400/套,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611500,地址: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号四楼)

6.2递交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健康绿码,提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配合代理公司人员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佩戴口罩以及遵守本市关于新冠肺炎防控的最新规定,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签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 .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随县中医医院

联系地址:湖北省随县厉山镇神农大道391号

联系人:汪光森 联系电话:0722-356713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随州市曾都区擂鼓墩大道58

人:涂小娇   联系电话(传真):0722-3253478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项目名称

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

2

采购人

随县中医医院

3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最高限价

管理费由中标人按不低于每年度总营业额的8%上交采购人,低于8%的作废标处理。

5

监督机关

随县财政局

6

质量要求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现行餐饮服务管理技术规范为合格标准

7

采购内容

随县中医医院食堂社会化服务(食堂设计装修、设施设备、食堂操作服务人员工资等与食堂经营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勘察

9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专业餐饮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1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1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开标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不作要求

14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盖单位章”是指盖标明投标人法定名称的公章,不得使用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代替。

“签字”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不得使用个人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15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与副本应使用A4纸幅面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报,逐页(除封底、目录外)建立目录索引;要求采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必须胶装,不允许出现活页或类似活页,否则作为不合格响应文件处理。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右上角须清楚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

1)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投标人名称;

5)投标人地址。

本响应文件在2020年61150000秒前不得开启。

16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7

投标人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

2020年5月251130分前提出

18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时间:2020年611500

19

开标地点、时间

地点: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楼开标室

时间:2020年611500

20

评标标准及方法

评标标准及方法附后

21

其它事项说明

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若采购人经实地考察或其他方式,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一、总 则

1.1 适用范围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政府招标项目。

1.2 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随县中医医院

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3“投标人”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中标,即成为“中标人”。

1.2.4“响应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1.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3.1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1.3.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专业餐饮服务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费用

1.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1.4.2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执行,中标人应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

1.5勘察现场

1.5.1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5.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仅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断、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5.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人员因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5.4 如果投标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2.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2.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标办法;

5 合同条款及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2.2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2.2.2 投标人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2.2.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2.2.4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答疑及修改

2.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2.3.2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日历天前发出,不足5个日历天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3.1.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逐页(除封底、目录外)建立目录索引,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和(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当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签字和(或)盖单位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3.1.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3.1.4 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3.1.5 投标人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料和各项证件规范完整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应清晰可见(如不清晰或无法辨认,视同无效或未提供),未规范完整提供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6如因投标人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7响应文件的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或其授权委托书

3)投标一览表;

4食堂整体布局设计方案

5)技术服务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2计量单位

3.2.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投标报价要求

3.3.1投标人在报价时,应仔细阅读采购人提供的说明,结合已有资料和下一步工作的需要自行测算,投标报价费中应包含为获得已有资料所支付的费用。

3.3.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投标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括招标文件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3.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3.3.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3.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3.4.2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的主体必须完全满足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

3.4.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其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投标协议。

3.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5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必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或其各自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盖章),以便对所有成员作为整体及作为个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4.6采取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评审时只对联合体主体进行评议。

3.4.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投标主体单位负主要责任。

3.4.8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保证金(不作要求)

3.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整(人民币 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请注明其用途及项目名称):

3.5.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原路径退还。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投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

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

3.6投标有效期

3.6.1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60日历天,投标人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响应文件有限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四、投标

4.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4.1.1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右上角须清楚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1.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封装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3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

1)采购人名称;

2)项目名称;

3)项目编号;

4)投标人名称;

5)投标人地址。

本响应文件在20206115时0000秒前不得开启。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4.2.2递交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经验证后接受,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4.2.3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还需提交一份单独密封包括与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的“投标一览表”, 信封上应写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信封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记“投标一览表”字样。

4.3迟交的响应文件

4.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4.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4.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4.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4.4.3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4.5开标时间及地点

4.5.1同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五、确定中标人办法

5.1 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第四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5.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六、签订合同

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2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投诉

7.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 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必须是持合法、有效证件按要求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符合本文件规定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质疑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2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7.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适用法律

8.1招标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食堂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合同附件.docx.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