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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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2页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19页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第24页
政府采购合同原则..................................第25页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要求............................第29页
相关附件..........................................第48页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受太原铁路运输法院的委托,对太原铁路运输法院食堂服务人员劳务派遣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食堂服务人员劳务派遣
二、项目编号:ZJGJSX-CZFW-200503
三、预算总额:923868.00元
四、采购内容:
1.本项目共分1个包段,供应商所投包段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1 |
食堂服务人员劳务派遣 |
3 |
年 |
923868 |
2.范围包括:主要工作内容为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计划将食堂餐饮服务业务进行外包,以保证后勤服务的正常运转。根据工作岗位需求和工作量测算,预计需要服务人员共5人,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有关服务标准和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3年
4.服务地点: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磋商文件的发售
1.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20室;
3.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七、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下列资料(A4纸)一套。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的表格: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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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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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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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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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备注:疫情防控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供应商可以将上述证件的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待审核通过后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启时间):2020年5月29日15时00分;
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本项目不接受未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联 系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351-2623058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20室
联 系 人:连经理
联系电话:0351-2563882 18534662772
邮 箱:16909341@qq.com
十、 公告期限
本项目磋商公告期限为: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食堂服务人员劳务派遣 |
2 |
服务期限 |
3年 |
3 |
服务地点 |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 |
4 |
服务内容 |
主要工作内容为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计划将食堂餐饮服务业务进行外包,以保证后勤服务的正常运转。根据工作岗位需求和工作量测算,预计需要服务人员共5人,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有关服务标准和要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
5 |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6 |
联合体 |
不接受 |
7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8 |
发售磋商文件 |
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室。 |
9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可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税务缴纳凭证(复印件); 磋商日期前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期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4、★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磋商日期前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期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5、★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 7、★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资料。 |
10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供应商可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投标函; 2、★第一次报价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6、服务方案(供应商自行编制); 7、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 8、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注: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商务、技术文件部分装订为一册。 |
11 |
磋商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12 |
保证金额 |
无 |
13 |
响应文件组成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电子版文件壹份(U盘形式,电子文件应和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完全一致,U盘上应粘贴单位名称及包段号)。 |
14 |
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15 |
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 |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密封章 |
响应文件密封套格式要求: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2020年 月 日 时00分前不得启封 |
||
16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15时00分。 提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室。 |
17 |
开启时间及地点 |
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15时00分。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19室。 |
18 |
磋商报价方式 |
共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于响应文件中填报,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二制作“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携带到开标现场,用于供应商现场进行最终报价,此表填写后不可涂改,响应文件中不需编制此表。 |
19 |
磋商小组组建 |
本项目磋商小组共3人: 其中甲方磋商代表1人,其余2人专家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0 |
是否授权磋商 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
是。 |
21 |
磋商报价 |
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响应文件中一致)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报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是否与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相一致。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或实际参加的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
22 |
磋商文件售价 |
500元/份(售后不退)。 |
23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服务要求等相关内容及第五章合同条款中相关内容。 |
24 |
代理服务费 |
金 额: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取。 由成交单位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服务代理费。 |
25 |
本项目预算 金额 |
预算金额:923868.00元 供应商报价超过各包段预算金额的,将否决其磋商。 |
26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采购货物中含“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以“★”标注)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要求,否则投标无效。其他采购货物(非“★”标注)为优先采购产品。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本条内容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查询网站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采购货物为优先采购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本条内容的,可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查询网站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本项目所采购的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5、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时: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
27 |
其他要求 |
1、当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和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开标当日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中所述项目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太原铁路运输法院”。“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组织机构,即“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磋商采购单位”。
2.2“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
2.4“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2.5“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相关内容。
2.6“天”即为日历日。
2.7“复印件”指和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8“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分公司”“专用章”“财务章”“编号”等字样)的印章。
2.9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统一称为初步审查。
3.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4.竞争性磋商费用:无论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投入的成本和最终结果,供应商均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6.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6.1 供应商一旦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了其响应文件,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且对本磋商文件内容无异议。
6.2 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磋商采购人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磋商采购人解释为准。
6.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磋商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进行解释。
二 磋商文件
7.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竞争性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1 磋商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项目背景、技术方案及需求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要求
第七章 其他内容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个工作日内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磋商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也是磋商文件组成部分)。
7.2 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3 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2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更正或补充文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8.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其他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5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供应商认为需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对其考察中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6 磋商小组在磋商中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可能对响应文件做出实际性的变动,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9.编制原则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或“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
9.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接受采购人及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做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打印或书写,并应清晰可辨。
10.2 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技术方案、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和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3 除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4 本磋商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等内容,具体格式以及编排顺序要求见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以下简称前附表)。
11.2 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2.磋商报价
12.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应包括本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还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订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12.2除特殊要求外,供应商的每轮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项目各包段的采购预算金额,否则将否决其磋商。
13.磋商的货币:本次磋商采购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相关要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4.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15.1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以前附表中规定的具体时间为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长竞争性磋商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而放弃竞争性磋商,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形式
16.1 响应文件应按本磋商文件前附表及第六章有关要求编制,由于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者查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每份响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清晰可辨。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6.3 响应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16.4 供应商应根据所报包段,针对每包段单独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书脊写明单位名称及所投包段,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 响应文件的密封:(见前附表)。
17.2 响应文件密封套格式(见前附表)。
17.3响应文件未按第 16.1和 16.2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7.4 若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该响应文件。
18.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18.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时间(要求见前附表)前尽早将响应文件及开标一览表送达指定地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响应文件中一致)签字确认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内的终止时间即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9.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进行撤回,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撤回的书面申请,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0.2无论成交结果如何(因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采购失败的情况除外),收到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五 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1.竞争性磋商及报价
2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及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监督部门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
21.2竞争性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响应文件中一致)参加竞争性磋商及报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是否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相一致。授权代表未到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或实际参加的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21.3在磋商时承诺的拟派人员及相应投入无法满足工作的实际需要时,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增加咨询人员,直至满足项目需求,且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21.4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1.5 本采购项目各包段的预算金额即为最高限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超过各自包段的预算金额,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22.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磋商小组具体成员组成见前附表)
2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并在评审报告中做出说明。
磋商小组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后,磋商小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因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或价格计算错误需依法重新评审的除外,应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和技术人员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质询,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质询。
24.2 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某些问题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和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24.3 供应商不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作书面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4.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特别注意事项:
25.1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取消其磋商资格:
(1)未按磋商文件或磋商小组规定时间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
(3)相互串通报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相关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4)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5.2 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A、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加“★”要求的;
B、编制期限、编制成果不确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C、未按照磋商文件提交保证金的;
D、最终报价有选择性的;
E、供应商最终报价表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填报的;
F、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
G、被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负偏离的。
注:① 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在范围、质量、数量和编制期限、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明显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② 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解释原因。
26.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 坚持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26.2 按照同一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评审办法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26.3 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中公布的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进行评审,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选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磋商过程保密
27.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响应文件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磋商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人员。
27.2 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8.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六 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签约
29.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29.1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磋商文件中公布的评审标准推荐并确定供应商。
29.2 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30.成交通知
30.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30.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履约保证金:见前附表(如有)。
32.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2.2 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2.4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的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32.5 违反上述条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3.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4.质疑程序及处理
34.1 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质疑和投诉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附上必要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质疑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必须提供正常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八)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九)质疑材料应一式两份。
34.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4.5 质疑书提交方式。供应商或者其授权代表应当当面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方式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不是供应商或者其授权代表提交质疑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拒收。
34.6 联系部门、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一)联系部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二)联系方式:0351-2563882
(三)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肖墙路御花园假日广场B座920室
34.7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4.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4.9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4.10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违约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恶意质疑或投诉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部分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对无效响应文件须由采购人进行复核确认,确认为无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予以磋商。
5、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服务内容和编制期限、技术要求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
6、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
(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2)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加“★”项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他要求的;
(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授权代表签字的,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满足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签到顺序或磋商小组现场指定顺序进行磋商。
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10、若磋商小组统一认为磋商文件及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均满足项目执行要求和标准,无须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可直接进行最终报价。
1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代理机构将现场公开唱标。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由磋商小组公布)没有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终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后附)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推荐总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一)资格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第1条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第2条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3 |
税务缴纳凭证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第3条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4 |
社保缴纳凭证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第4条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5 |
财务审计报告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第5条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6 |
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第6条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7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第7条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8 |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开标当日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
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组成投标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6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 |
2 |
投标文件的提供 |
投标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3的要求完整提交。 |
3 |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
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要求。 |
4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投标文件的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要求;报价未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5公布的预算。 |
5 |
服务期限、其他需求 |
投标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 |
6 |
其他 |
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投标文件没附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 |
(三)详细评审的内容及标准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一、商务部分(20分) |
20分 |
1、企业业绩(10分) 提供报价截止日期近三年(2017年5月1日至今)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5分;本项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分 |
2、项目成员资信(5分) 项目成员在有5个健康证的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个具有健康证的人员得1分,此项最多5分。 |
5分 |
3、响应文件的制作 1)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对响应文件编排页码的得2分,未编排页码或编制不完整的不得分; 3)按采购文件要求双面打印响应文件以及使用采购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5分 |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得分 |
二、技术部分(70分) |
70分 |
1、整体服务方案 1)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定位和目标,优良得10分、中等得7分,一般得3分; 2)针对本项目各阶段人员管理服务的具体实施措施,优良得10分、中等得7分,一般得3分。 3)针对此项目特点与实际,针对性的服务规范措施,必须有具体的内容、方法、对策并且内容符合岗位实际、方法科学有效,对策实用。优良得10分、中等得7分,一般得3分。 4)针对本项目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优良得10分、中等得7分,一般得3分。 |
40分 |
2、管理制度 1)有完善的组织架构,优良得5分、一般得1分。 2)有健全的管理服务制度、规范的作业流程,优良得5分,一般得1分。 3)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有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优良得5分,一般得1分。 |
15分 |
3、服务质量保障 1)依据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服务队伍中管理服务人员;相关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从事本工作年限、资格证书等,优良得5分、中等得3分,一般得1分。 2)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的督察考核方法和标准,优良得5分、中等得3分,一般得1分。 3)有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全面完整,优良得5分、中等得3分,一般得1分。 |
15分 |
三、价格分(10分) |
得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 备注:1、最终磋商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小型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报价参与价格评审。 3、为保证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竞争,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行业水平(或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经磋商小组讨论可否决其报价。 |
10分 |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原则。
(三)特别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投标人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三、政策性因素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评审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价格折扣:小型、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价格评审。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餐饮服务标准和要求)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计划将食堂餐饮服务业务进行外包,以保证后勤服务的正常运转。根据工作岗位需求和工作量测算,预计需要服务人员共5人。
服务标准
一、服务质量标准
1、工作人员穿戴整齐、干净、挂牌服务。
2、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说话和气,耐心解答,生人熟人一样,打菜均匀,服务热情周到。
3、讲究职业道德,处理好开饭中的各种问题,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
4、按规定的开饭时间正常开饭。
5、做好开完饭后各种炊具的回收工作;做好售饭台、餐具的卫生清洁工作。
二、安全卫生标准
1、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考核。
2、加强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防毒、防霉烂。
3、灶房卫生、灶具、盛器要及时洗刷、消毒;生、熟隔离,初加工的蔬菜要分离,切制工具生熟分开。
4、原料分类保管,库房无霉烂及虫、鼠害,墙壁干净无灰尘,地面整洁,门窗干净,要有三防设备。
5、个人卫生应达到健康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一次,新参加工作的炊事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食品制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服务要求
1、需要5人,其中厨师2人,面案2人,服务员1人。
2、厨师要求为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熟练工作内容。
3、面案要求为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熟练工作内容。
4、服务员要求为女性,年龄60周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熟练工作内容。
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6、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所在部门制定的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7、热爱本职工作,有敬业精神,热爱集体、热爱工作,有牢固的法律观念。
8、熟练运用业务知识。
9、严格执行卫生工作制度,保证菜品卫生质量。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原则(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通 用 条 款
供应商成交后(统称“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外,还应该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 项目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项目的合同价格按《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价格执行。
2.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应符合磋商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 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否则,将视为违约。
4. 项目的编制期限及成果文件要求按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内容执行。
5. 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价格,在履行合同期间有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合同价格。
6. 付款条件:按财政主管部门规定付款方式支付。
7. 索赔
成交供应商对项目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采购人已于规定的服务保证期限内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同意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采购人,同时可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若无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直接支付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8. 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成交供应商交付使用时间延迟时,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将事故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撤消合同,如不可抗拒事故影响采购人履约,则亦照此办理。
9. 违约责任
如成交供应商推迟项目进驻时间,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外,成交供应商应付采购人违约金。不可抗拒力的解释,归合同仲裁部门。
10. 下列文件资料为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1磋商文件
10.2响应文件
10.3成交通知书
10.4磋商过程中双方以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10.5其他特殊条款。
11. 在不违背合同条款及双方利益的原则下,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并遵照《合同法》等有关内容协商解决。
12. 合同生效
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
13. 适用法律
本合同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 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服务
服务人员:
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款项支付
。
四、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五、交货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六、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七、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所承诺的服务。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服务。
八、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所提供服务达不到需方服务标准时,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更换服务人员。如供方无法满足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 份,供方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4、成交通知书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编制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段: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目 录
目录格式(编制顺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10的规定)
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三)税务缴纳凭证
(四)社保缴纳凭证
(五)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
无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单位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八)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序号 |
在本项目的岗位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或职业资格 |
工作年限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注:本表后附拟派本项目固定安保人员的相关证书。允许根据人员数量要求扩充表格,但不允许调整或修改表格格式。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可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不提供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于开标当日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商务、服务文件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人民币(大写) (¥ 元)
服务期限: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5、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详见第一次报价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导致投标无效。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
10、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
11、对贵方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立即予以回复确认。若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责任由我方自负。
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服务。
17、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E-mail: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 开标一览表格式
第一次报价表(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说明: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拟派人员工资、人员社保、企业管理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 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山西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四)企业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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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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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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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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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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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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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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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五)投标人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合同金额(万元) |
服务期限 |
业主情况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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