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应答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2应答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报名。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双炒单温燃气灶、 90燃气大锅灶、双头低汤炉(燃气)、高温双门消毒柜、双层烤箱、豪华双门蒸饭车(燃气)、中央净水机、净化器、风柜的生产证明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其代理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并提供制造商的生产证明和营业执照。
2.4供应商须承诺维护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现场服务,接到报修电话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故障在24小时内解决。
2.5应答人须提供所投电磁灶具同时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CQC证书(应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6应答人须提供所投油烟净化器制造商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应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7应答人需提供至少1个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万元。(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价格页。如提供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结算合同或订单。一次性合同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章日期为准,框架合同金额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章日期为准。缺少关键词、签章日期未写明及不清晰的均不予认可。)
2.8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