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代码: | 0413013220200601004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名称: | 新建党校设施采购 | ||||
项目联系人: | 唐亚松 | 联系方式: | 15932111211 | 代理机构: | 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
行政区划名称: | 元氏县 |
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4623001
采购人地址 :元氏县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36-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932111211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内容:一标段:信息化教室 预算金额:344785元
二标段:办公家具 预算金额:747300元
三标段:电器 预算金额:451080元
四标段:厨具 预算金额:222755元
采购公告期:2020年05月07日
品目分类 | 采购项目包组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主要标的名称 | 标的基本情况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优惠率 | 服务要求 |
---|---|---|---|---|---|---|---|---|---|---|---|---|
货物 | A | 91130121MA09X3JL67 | 石家庄通慧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城育才街11号 |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一标段:信息化教室)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294876.5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货物 | B | 911301005689023574 | 河北思齐商贸有限公司 | 石家庄市新华区赵佗路18号安康花园2-4-604号 |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二标段:办公家具)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463592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货物 | C | 911301023478829544 | 河北拓林林业技术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西兆通镇东庄村新开街1号吉祥胡同2号 |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三标段:电器)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402525 | 详见招标文件 | |||
货物 | D | 91130108MA09WCGR5D | 河北恩勒厨房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大街与仓丰路交口南行50米粟源商务楼3楼A区 |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四标段:厨具)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34918 | 详见招标文件 |
定标日期:2020年05月29日
开标地点:元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地点:元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15932111211
备注: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宋志奇、李桂梅、冯利民、王炳成(采购人代表)、张景景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标准收取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19439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四标段:厨具)招标文件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二标段:办公家具)招标文件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一标段:信息化教室)招标文件(1)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
(三标段:电器)
招 标 文 件
编号:DSZB-2020-109-3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三标段:电器)
采购人(单位章):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单位章): 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0二0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DSZB-2020-109
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
采购人地址:元氏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立民 0311-8462300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36-2号时代方舟A1-7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唐亚松 15932111211 0311-86218680
采购预算金额:1765920元
采购内容 :
一标段:信息化教室 预算金额:344785元
二标段:办公家具 预算金额:747300元
三标段:电器 预算金额:451080元
四标段:厨具 预算金额:222755元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10日历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定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由前述网站下载。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登 录 E 招 冀 成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以 下 简 称 “ E 招 冀 成 ” ,http://www.hebeibidding.com), 点击供应商入口,证书 key 登录,进入 E 招冀成-标准版,进行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8日9时00分至2020年5月13日17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受理质疑电话:15932111211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备注: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报名前,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平 台 ( http://www.hebpr.cn/) 和 E 招 冀 成 电 子 招 投 标 交 易 平 台(www.hebeibidding.com)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两个平台均需报名,缺一不可,否则按无效标处理;2、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未经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可电话咨询(0311-66635531);3、供应商将已下载的.HBZF格式招标文件导入E招冀成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平台官网的【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E 招冀成投标系统; 4.未经注册的潜在投标者请在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首页 “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注册;5.登录 E 招冀成平台、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http://www.hebeibidding.com);6.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下载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7.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3.1 |
采购人 |
名称: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 地址:元氏县 联系人:刘立民 电话:0311-84623001 |
1.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石家庄德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36-2号时代方舟A1-701室 联系人:唐亚松 电话:15932111211 0311-86218680 |
1.3.3 |
项目名称 |
中国共产党元氏县委员会党校新建党校设施采购项目(三标段:电器) |
1.3.4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5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财政资金 |
1.3.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7 |
采购内容 |
关于采购内容的详细说明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
1.3.8 |
计划供货周期 |
10日历天内 |
1.3.9 |
供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10 |
供货质量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同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以及代理商、制造商投标的要求 |
同招标公告 |
1.4.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同招标公告 |
2.1.1⑹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2.2.2 |
招标采购单位澄清的时间 |
自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答复。 |
3.2.2 |
是否提交样品 |
否 |
3.4.7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具体金额为:451080元 |
3.5.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 元(人民币大写:玖仟元整); 2、提交形式:转帐; 3、时间及有效期: 采用转帐形式,以银行转帐凭证为准,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做于投标文件中;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元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零零壹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县支行 账号: 91300701000130890500002 附加信息: **** 项目(可简写)保证金。 凡未按本文件规定形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做于投标文件中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
3.6.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60 个日历日 |
3.7.1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btf 格式)一份(在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2)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2 份(仅需中标人提供,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 3 个工作日内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留档使用,纸质版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
3.7.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无需进行逐页盖章,只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盖章或签字;涉及盖公章的地方采用 CA 电子公章,涉及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采用 CA 法人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同招标公告 |
4.2.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地点等要求 |
(1)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电子投标递交地点: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eibidding.com)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开标,供应商应及时登录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后,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eibidding.com)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
5.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采购人代表1人。 |
6.2.1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3 家 |
6.5.1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
6.6.1 |
签订合同时间的要求 |
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
7.5.2 |
质疑时间及要求 |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颖的,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颖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4)招标文件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内。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
|
8.2 |
质量保证金:10% |
|
8.3 |
质量保证期:1年 |
|
8.4 |
类似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
8.5 |
招标代理服务费: 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
|
8.6 |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负责解释。 |
|
9 |
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的扫描件。 |
|
小微企业 |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精神,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投标价格的 6%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的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的工信局出具的有效的证明文件。 (在投标文件中放置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证明材料的原件不予认可) 二、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 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三、为推进和规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对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 http://www.zhb.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 (http://www.cgpn.org)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初步评审(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表
1、本须知前附表2集中列示了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所有条款,以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证明资料。该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
2、本文件其他章节对初步评审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另有规定,但未在以下各表中专条列出的,不做为评审不通过的依据。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应当否决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评审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该项按不合格处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通过初步评审,其投标将被否决。
(1)未按以下各表中条款或备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证明资料缺项、提供虚假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其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料的,以及所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符合评审标准要求的。
资格性检查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5.3.1(1) |
(1)营业执照副本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
(2)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要求 |
|
(3)“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 |
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由前述网站下载。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
注:1、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5.3.1(1)资格评审标准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自行对提供的证书、文件的扫描件真实性负责,在评标时对证明资料的扫描件进行核验。
2、正在办理年检的需要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附发证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3、未按以上条款中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证明资料缺项、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不合格处理。有一项不合格,即为不通过评审,其投标将被废除。
符合性检查表
(审查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5.3.1(2) |
(1)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一致 |
(2)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条的要求,其中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人资格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
(4)投标文件的份数、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1、3.2.1条的要求 |
|
(5)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 条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
|
(6)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的规定,投标报价未超过本条第3.4.7 款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7)供货服务周期、地点和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8、1.3.9、1.3.10 条规定 |
|
(8)付款方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规定 |
|
(9)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技术标准,无重大负偏离。 |
注:以上表中第(2)、(3)项中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人资格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书应将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应将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详细评审(评标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二、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30分 技术部分得分: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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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详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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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报价评审标准 |
||
评分基准价确定方法 |
全部通过评审的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分基准价。 为保证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竞争,如所投项目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有效报价是指该项目(该包)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方的报价。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评分基准价/投标供应商报价) ×30。 |
|
(二)技术部分评审标准 |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指标及产品要求(25分) |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比较投标供应商全部技术指标及产品要求,商务条款,对供应商提供履行合同规定所需的全部货物,生产厂商的专业技术能力,生产厂商在行业内具有良好信誉和实力进行综合评价,得0-25.0分。 |
0-25 |
质量保证措施(10分) |
科学合理 |
8.1-10 |
较科学合理 |
6.1-8 |
|
一般 |
0-6 |
|
缺项 |
0 |
|
供货周期保证措施(10分) |
科学、可靠、可行 |
8.1-10 |
较科学、可靠、可行 |
6.1-8 |
|
一般 |
0-6 |
|
缺项 |
0 |
|
售后服务及承诺(15分) |
售后服务优良,对本采购订立的方案优良 |
12.1-15 |
售后服务较好,对本采购订立的方案合理 |
9.1-12.0 |
|
售后服务一般,对本采购订立的方案欠佳 |
0-9.0 |
|
缺项 |
0 |
|
人员配备情况及劳动力计划安排 (10分) |
能较好的满足项目要求 |
8.1-10 |
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
6.1-8 |
|
基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
0-6 |
|
缺项 |
0 |
注:①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时打分无效,缺项得零分,未按本规则打分无效。
②技术标得分等于计分人的有效评分的加权平均值乘以权值。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 则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1.2 定义
1.2.1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1.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具有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生产)商或供货商。
1.2.5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和产品。以及与之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项目概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4. 合格的投标人
1.4.1具体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4.2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4.3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4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1.4.5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利益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1.4.6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中另行规定的除外。
1.6投标产品是否需列入节能环保清单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7投标费用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构成
2.1.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五章,内容如下: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4) 采购内容及要求
(5)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采购机构将以网上下载形式予以解答,网上发出即为解答内容将送达所有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时间内以网上下载形式发出。如果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网上下载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网上发出即为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同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15日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时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网上下载形式通知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网上发出即为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同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不足15日时,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但本文件第2.3.3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应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2.3.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
2.3.4 投标人可直接登录E招冀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下载相关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投标人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3.1.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同时对几包货物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包分别装订递交。
3.1.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投标文件构成
3.2.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投标书
(2)投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6)货物说明一览表
(7)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8)供货方案及说明
3.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不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2.1(10)目所指的样品,否则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样品。
3.3 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
3.3.1 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交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3.2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①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②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③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④ 对照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规定对中标后的供货方案逐条进行说明,包括履行合同的质量保证措施和供货计划安排,以及在履行合同中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满足程度和保证措施。
(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3.4 投标报价
3.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4.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3.4.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 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3.4.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3.4.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3.4.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5.4.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4.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3.4.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本招标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出(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3.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6.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6.6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5.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3.5.1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5.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采购人如有要求中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增加:并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5.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6 投标有效期
3.6.1 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6.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3.7.1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无需进行逐页盖章,只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的地方盖章;涉及盖公章的地方采用 CA 电子公章,涉及法定代表人盖章的地方采用 CA 法人章。
3.7.2 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者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未按以上要求签署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7.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不适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供应商按 E 招冀成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完成后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 E 招冀成投标系统。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4.3.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3.3 投标人从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4.3.4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经原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招标采购单位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 开标及评标
5.1开标
5.1.1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河北 CA 为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并上传至 E 招冀成。
5.1.2 解密截止时间
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以后,解密截止时间以前登录 E 招冀成开标大厅,使用河北 CA 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
5.1.3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供应商需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进入 E 招冀成“开标大厅”,对递交的电子投标文
件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进行解密;
(2)采购人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3)开标结束。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不能解密且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的,
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5.1.4 除了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未按招标公告要求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的;
(2)未按投标人须知第5.1.1项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开标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1.5开标补救措施
5.1.5.1 供应商无法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时,可以通过招标代理启用“开
标保障”功能,启用后,供应商可通过开标保障密码解密投标文件。
5.1.5.2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暂时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继续开标活动:
(1)因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原因,造成“E 招冀成”无法正常使用的情
况;
(2)开标现场出现断电断网等影响招标代理正常开标的事故。
5.2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5.3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与澄清
5.3.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细评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详细评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5.3.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5.3.3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①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③)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④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⑤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⑥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4 比较和评价(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5.4.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详细评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5.4.2在比较和评价中,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5.4.3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报的,以及投标报价表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价格)或漏(缺)项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不予调整。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5.4.4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经原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招标采购单位可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5.5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5.5.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5.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确定中标
6.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除第6.3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以下条件者为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6.2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评标排序,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3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6.3.1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3.2 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人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权利。
6.4 中标通知书
6.4.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采购单位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6.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6.5 履约保证金
6.5.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6.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6.5.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6.6 签订合同
6.6.1 采购人、中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6.6.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6.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6.6.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 、纪律与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文件“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7.5 质疑与投诉
7.5.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7.5.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5.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质疑书原件。招标采购单位向质疑投标人签收回执。
7.5.4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5.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投标人。
7.5.6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7.5.7质疑或投诉不符合本须知第7.5.2条、7.5.3条、7.5.4条、7.5.5条、7.5.6条要求的,将被拒收。
八、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执行国家推广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
二、除招标文件文件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专用条件中的其它条款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挂机空调 |
53 |
台 |
柜机空调1 |
2 |
台 |
柜机空调2 |
8 |
台 |
柜机空调3 |
7 |
台 |
电视 |
40 |
台 |
净化开水器 |
4 |
台 |
4门冰箱 |
2 |
台 |
6门冰箱 |
1 |
台 |
消毒柜 |
5 |
台 |
二、货物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
挂机空调 |
|||
功能 |
冷暖 电辅加热 |
能效等级 |
3级 |
制冷剂 |
R32 |
电压/频率 |
220V/50Hz |
额定制冷量(W) |
3500 |
额定制热量(W) |
3850 |
额定制冷功率(W) |
1075 |
额定制热功率(W) |
1120 |
电辅加热功率(W) |
1000 |
扫风方式 |
上下扫风 |
循环风量m³/h |
630 |
能效比 |
3.25 |
内机噪音dB(A) |
≤37~42 |
外机噪音dB(A |
≤51 |
柜机空调1 |
|||
功能 |
冷暖 电辅加热 |
能效等级 |
3级 |
制冷剂 |
R22 |
电压/频率 |
380V 3N/50Hz |
额定制冷量(W) |
16000 |
额定制热量(W) |
17000(20500) |
额定制冷功率(W) |
6050 |
额定制热功率(W) |
5800(9300) |
电辅加热功率(W) |
3500 |
扫风方式 |
上下扫风 |
循环风量m³/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