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CXZFCG[2020]330282001140322号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六、 采购文件售价:0元
七、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5-21
八、 定标/成交日期: 2020-06-01
九、 中标/成交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 | 食堂人员配置要求8人,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 | 1项 | 440539元 | 慈溪市杭州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 慈溪市寺山路301号杭州湾大酒店 | 913302821447829106 |
十、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戎开臣,周雷,余科
十一、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招标代理费8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坎墩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余先生
联系电话: 0574-63276605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界牌清源路261二楼
联 系 人:岑工
联系电话:0574-58976332
质疑答复人:马工
联系电话:0574-58976332
监督机构: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63032252
附件信息:
坎墩食堂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484.1K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CXZFCG[2020]330282001140322号
采 购 人: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62213326" 第一章 采购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6221332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62213328" 第三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13
HYPERLINK \l "_Toc462213333" 第四章 合同样本 18
HYPERLINK \l "_Toc462213334"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23
4
HYPERLINK \l "_Toc462213336" 第七章 附件 38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办法,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就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编号:CXZFCG[2020]330282001140322号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四、项目概况:
标项 |
采购项目 |
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预算价 |
1 |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食堂人员配置要求8人,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服务需求 |
一年。具体以采购人最终通知时间为准。一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以续签二年。 |
462374元 |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获取。获取路径:【登陆政采云】-【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直接在公告附件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获取网址:供应商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电子磋商文件。
4、获取条件: 供应商已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指南具体登入下列网站查看:http://cixi.bidding.gov.cn/bsznzfcg/215469.jhtml。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
5、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在采购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下载。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login)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0年6月1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2020年 6月1 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
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可采用现场方式或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1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安排一名“甬行码”为绿色的授权代表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至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 五 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须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畅通。
2.2EMS邮寄送达方式,供应商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址: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界牌清源路261二楼)联系人岑云,联系方式0574-58976332、13777033530。各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16887762@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未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八、磋商时间和磋商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6 月1日14:30(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五 开标室(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3、磋商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2020年6月1 日15:00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6月1日15: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则投标无效;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九、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时解密,无法按时解密,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5、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员遵守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依法落实政府采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磋商;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5、本项目磋商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磋商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磋商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价、在线多轮报价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坎墩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余先生
联系电话: 0574-63276605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界牌清源路261二楼
联 系 人:岑工
联系电话:0574-58976332
质疑答复人:马工
联系电话:0574-58976332
监督机构: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6303225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服务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
2、“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详见采购公告。
四、磋商费用
1、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含供应商完成本次包括不仅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工资、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费、餐费、福利费、服装费等)、人员装备及办公设备费用、设备分摊及折旧、其他费用(培训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六、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七、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分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供应商于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交到开标地点,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九、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开标前六个月中(除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无完税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4)开标前六个月中(除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有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磋商响应方的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
2.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和开标前近四个月内(除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过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4、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6、服务需求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7、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堂负责人简历表(主厨兼,格式见附件);
8、人员投入计划表(格式见附件);
9、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评审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格式见附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十、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A.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所须签字部分可采用电子签名或手工签名。
B.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1、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备份文件。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所须签字部分可采用电子签名或手工签名。
3、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量1份。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注 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2)采购编号: ;
(3)项目名称: 慈溪市人民政府坎墩街道办事处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
(4)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电子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二、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的内容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
1、投标人应在“政采云”上传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2、以U盘存储符合“政采云”要求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数量1份 。
(二)其他要求
A.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磋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起30分钟内。
B.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
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修改后重新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特别说明: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律拒收任何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十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如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疑问,应在磋商截止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异议。
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四、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十五、预算价
本项目设有预算价,预算价为:人民币462374元。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十六、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成员由省财政厅采监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二)组织磋商程序
1.磋商形式
1.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方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 磋商准备
2.1磋商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磋商响应方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响应方如不参加磋商大会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响应方因未在线参加磋商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自己承担。
3. 磋商流程
(1)向各磋商响应方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磋商响应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磋商响应方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磋商响应方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响应方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评审、商务技术评审,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
(5)开启磋商流程,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
(7)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8)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响应。
(9)磋商小组组长将组员磋商内容汇总后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谈判))的形式要求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响应,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10)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开启对有效磋商响应方开启第二轮报价,各磋商响应方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价。若在规定报价时限内,磋商响应方因CA锁等原因无法报价,磋商响应方可将线下材料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替磋商响应方录入报价金额。
(11由磋商小组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2)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三)情况说明
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绍兴平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开启所有磋商响应方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磋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四)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磋商响应方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响应方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十七、评审
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
十八、成交结果通知
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
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签订合同
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二十、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按玖仟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
二十一、特别说明
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
(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
5、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
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列前;若最后报价也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审将对符合第二章第十八条第1、2、3款的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成交,成交价格仍按照其最后报价进行公示。
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磋商小组
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评审程序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磋商小组按照“附表1有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
5、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附表2评审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要求,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在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然后汇总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即为供应商的评审得分。
6、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最后报价低者列前;若最后报价也相同,则技术得分高者列前;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7、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供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磋商的澄清
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五、其他说明
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附表1:
有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要求 |
---|---|---|
1 |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供应商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应提供供应商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开标前六个月中(除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无完税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 (4)开标前六个月中(除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提供投标方所有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3 |
供应商是否为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5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七、1条的要求 |
6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7 |
磋商报价 |
本项目设有预算价,磋商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
有效性审查结论 |
注:
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有效性审查不合格。
附表2:
评审标准(兼磋商小组打分表)
采购编号: 子包:1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投标报价 |
10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照[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的计算公式计算; 注: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小微企业有关政策的相关说明。 |
2 |
项目整体方案及策划 |
16 |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对本项目整体构想的创新性、充分性和相符程度;食堂管理目标明确性,起点高低程度及设置合理性;管理指标与整体定位是否准确,指标标准是否合理,达成指标的措施是否有效和可行;管理方式与管理措施是否相符,工作计划与管理指标是否相符,工作计划的是否可行和合理。 |
3 |
具体服务方案 |
24 |
食堂的日常管理方案。(6分) |
食堂满意度考核方案措施。(6分) |
|||
食堂大厅和包厢服务的具体方案措施。(6分) |
|||
食堂食材采购方案。(6分) |
|||
4 |
安全服务方案 |
5 |
安全服务方案:供应商应制订食品原材料及加工、制作的安全服务方案,保证就餐人员饮食安全,按规定做好留样工作,评委根据各供应商项目方案的完整性及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定(5分) |
5 |
食堂节能管理措施 |
4 |
食堂节能管理措施,评委根据各供应商项目方案的完整性及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进行评定(4分)。 |
6 |
等级证书 |
8 |
具有餐饮类或食堂食品经营许可,且拥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得3分;具有星级酒店餐饮资质或星级餐厅资质,五星级得分5分;四星级2分;三星级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7 |
投入人员情况 |
15 |
人员配备素质、数量、经验、能力、资格与项目定位是否相符; 1、食品安全员(6分):该项目人员中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人得3分,最高得6分;2、中式烹调师(9分):该项目人员中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 ,最高得9分;【提供相关人员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8 |
应急措施 |
6 |
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3分); 对食堂管理区域内的防盗、防火的安全防范巡查、应急供电系统、给排水设备、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应急管理服务措施等(3分)。 |
9 |
其他特色服务 |
5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方案(5分) 。 |
10 |
相关体系认证 |
3 |
供应商具有以下体系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 (1)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提供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11 |
企业荣誉 |
4 |
2017年1月1日(含)以来(以荣誉证书标注的落款日期为准),投标企业在行业领域获得的荣誉、获奖、表彰情况,评委综合评议(4分) (提供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
3、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合同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时间为 ,自202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后,由甲方确定是否续签。
如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须赔偿相关损失。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下列文件一起组成本合同文件:
本采购合同;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
询标承诺、询标答复;
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双方来函。
2、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次序为准。除上述合同顺序外,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三、合同金额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合同金额中已包括:
(1)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社保等所有人工费用;
(2)保洁工器具和易耗品、烟道清洗、灭四害等的费用;
(3)服务人员的服装费;
(4)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的税、费及应获取的利润;
(5)其它应当承担的费用。
2、乙方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执行期间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上调等政策因素变动情况。在合同执行期间,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慈溪市规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所有人员必须缴纳包括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工会大病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慈溪市规定的当年社保缴费基数。合同执行期间如慈溪市社会平均最低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时,仅限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整(第1年合同不做调整),其中慈溪社会平均最低工资调整,工资调整部分由甲方负责;税金及社会保障等其他费用调整时,税金及社会保障金等其他费用调整部分由乙方负责。
3、费用支付:
每月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秀,全额支付本月服务费用;
每月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评定为良好,则支付本月服务费用的95%;
每月考核得分80分以下,评定为一般,则支付本月服务费用的80%,同时作为下一年度续签合同的依据。
四、履约保证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 元(合同价的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交纳。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天内无息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合同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以退还。
服务要求
1、经营方式
甲方免费提供厨房、餐厅、仓库、全套厨房设备、餐具等(后续更新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另外结算),负责食堂水电供应。
乙方负责保障甲方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日和加班期间的就餐、桌餐供应、包厢接待用餐及服务。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六、甲方义务与权利
1、负责提供各阶段就餐的大约人数,一旦有较大人员变动时立即通知乙方。
2、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乙方应于积极配合。
3、对于违反规章制度、不适应食堂工作要求的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如乙方人员无法满足食堂正常运转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员配置。
4、监督、检查、指导乙方的工作,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5、搞好食堂水电供应,保证食堂正常运转。
6、有权按照供应商绩效考核办法对乙方实施管理、考核。
7、乙方不得对甲方考核标准有任何异议,招标文件中的考核评分表及调查表为暂定,具体以甲方出具为准。
8、甲方对乙方实行检查考核管理(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9、当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餐厅员工晚上或周末加班的,如抗台、包厢服务等,产生的加班费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义务与权利
1、严格遵守国家餐饮法规,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提出的食堂服务管理要求。
2、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服从管理,接受、反馈建议和意见,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礼貌诚恳、认真负责。
3、乙方需做好员工培训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培训合格后上岗,录用的员工要求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需身体健康且必须与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供应商必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员工保障的其它规定。食堂工作人员要持有效期的卫生健康证上岗,上班期间应穿统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出售饭菜时应戴口罩、帽子,负责食堂卫生工作。
4、搞好饮食与食堂环境卫生,随时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因卫生引发食物中毒或生病的经查实后由乙方承担责任。
5、做好餐厅供餐服务,须准时开餐,做到饭热菜香、分量充足;做好包厢用餐准备工作,安排好服务人员。
6、根据甲方员工口味及季节变化制作每周菜谱,要求科学合理,做到营养、美味,同时努力增加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食谱两周内不重复;并在每周末前提交下一周的菜谱至甲方管理部门确认。
7、乙方承诺以市场批发价向甲方提供酒水饮料服务。
8、合理使用、爱护设备设施、炊事工具等,合同期结束时须如数交回,若设备、工具等有人为损坏或者丢失现象则按价赔偿;设备类型及数量以交接时双方认可的设备移交单为准。
9、乙方负责除水电费外的一切费用支出,做到节约用气、电、水、油,杜绝浪费。
10、必须确保甲方员工的正常用餐。如乙方在工作期间人为造成无法供应甲方就餐人员正常就餐,由乙方承担甲方人员的就餐费用(包括应急就餐费用和外买食品费用)。
11、乙方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每月应按时、足额向用工人员支付相应的工资、福利、高温费、 加班费等待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低于慈溪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若发现供应商少支付或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费用时扣除相应的少支付费用。服务期间如慈溪市社会平均最低工资调整、社保基数调整时,仅限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整(第1年合同不做调整),其中慈溪社会平均最低工资调整,工资调整部分由甲方负责;税金及社会保障等其他费用调整时,税金及社会保障金等其他费用调整部分由乙方负责。
12、所有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疾病乃至死亡和一切意外伤害都有乙方负责与甲方无涉。
13、乙方需做好对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措施,强化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负责用工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定期检查水、电、气,做到规范操作,严防发生触电、火灾、烫伤、烧伤、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负。因管理不当、违规操作发生设备损坏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
14、乙方有责任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
八、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九、其它事项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如现有人员无法满足甲方实际需要,乙方需增加人员以满足正常的服务,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增加服务费用。
3、甲、乙方对《招标文件》以外的服务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5、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内部人员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6、乙方员工的所有按规定需投保险及发生的各种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7、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卫生管理,若发生责任事故,将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防止意外发生;乙方在经营期内其员工人身安全及与外界发生的同食堂工作有关的一切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十、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监管部门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建设单位的标准;
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提供服务;
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为建设单位服务;
乙方无故不提供服务范围内的内容;
年度考核不合格;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乙方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价值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保证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规定依法用工、合法经营,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甲方保留因此而终止合同的权利。
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综治事件而造成甲方的名誉和形象受损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甲方的名誉,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违约金和赔偿金由甲方依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程度及甲方的名誉、形象受损的范围和程度确定,并在支付合同款时在合同款中扣除。
5、乙方应与服务人员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按时支付服务人员的工资,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拖欠。如发现拖欠工资现象,每发现一人次扣服务费500元;如发现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每发现一人次扣服务费1000元。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书发生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报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五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项目概况:坎墩街道办事处食堂 1000 平方,约有 300 餐位。一个大厅,6 个包厢。据统计,坎墩街道办事处就餐人数 175 左右,编内 87 人;城管坎墩中队就餐人数约 70 人。坎墩街道办事处周一至周五提供早餐;中餐分两部分,周一至周五为自助餐,周六周日为桌餐;晚餐每日提供,均为桌餐。城管坎墩中队提供周一至周五中餐。
二、开餐时间、品种及餐标
餐次 |
时间 |
餐标 |
人均费用 |
早餐 |
7:00-8:00 |
详见内容 |
5 元 |
中餐 |
11:00-12:00 |
6 荤 4 素 |
16 元 |
晚餐 |
16:30-17:00(冬) 17:00-18:00(夏) |
8 菜 1 汤 桌餐:250 元/桌/10 人 |
25 元 |
各餐次品种:
1、早餐提供:豆浆、鸡蛋、糕点、包子、馒头、红薯、玉米、炒饭、汤面/炒
面、粥及配粥小菜等。
2、中餐提供 6 荤 4 素 1 点心 1 汤 1 水果 1 饮料自助餐:3 个主荤,3 个花荤,4 个素菜,1 个汤。
3、晚餐提供 8 菜 1 汤:3 个主荤,3 个花荤,2 个素菜,1 个汤。一日三餐讲究材料新鲜、菜味创新、营养搭配,做到饭热菜香,让坎墩街道办事处职工吃得舒心,吃得顺心。食堂保障所需材料均从正规销售渠道进货。
4、另有来客接待用餐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5、上述开餐时间、品种及餐标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最终按实确定的为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执行。
三、岗职定员说明
部 门 |
职 位 |
编 制 |
岗职 |
用人标准 |
食堂 |
主厨 |
2 |
1、全面负责项目的食堂管理工 作;2、与甲方人员的工作沟通 及关系维护;3、负责项目的食 品采购和成本控制;4、负责项 目人员的供餐达标;5、负责食 品安全,卫生,满意度达标。6、 负责部门日常制度的制定检查 工作。 |
1、拥有健康证,初中学历,男, 从事食堂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 协调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 力,以及极强的工作执行能力, 忠诚敬业、能承受较大工作压 力;3、沟通能力强,业务能力 强。 |
副厨 |
1 |
1、负责项目的食堂菜品的制作 出品工作;2、食堂卫生日常整 理整顿工作;3、负责项目的食 品成本控制;4、负责主厨的工 作配合完成食堂的供餐准时并 按标准要求菜单出品;5、负责 食品安全,卫生,满意度达标。 |
1、拥有健康证,初中学历,男, 从事食堂管理工作 5 年以上;2、 具备本地菜品或其他菜系的制 作能力;3、沟通能力强,业务 能力强。 |
|
面 点师 |
1 |
1、负责早餐的面点制作以及正餐面点的出品。 |
1、拥有健康证,男女不限,男 55 周岁以内;女 45 周岁以内, 身体健康;2、能制作各类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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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厨 |
4 |
1、勤杂洗菜洗碗打扫卫生 2、厨房和食堂内的日常卫生;3、餐具消毒。 |
1、拥有健康证,男女不限,男 55 周岁以内;女 45 周岁以内 2、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录用;3、能吃苦耐劳。 |
四、食堂主要工作与职责
(一)主厨
岗位职责
1、每周菜单的更新以及菜品采购清单的整理。
2、保证正常的用餐供给,克服一切困难,保证质量。
3、食堂的防火防盗及清洁工作。
4、食堂设施维修、保养的申报。
5、食堂的成本控制。
6、食堂财产的清洁、维护。
7、完成上级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