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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胜县扶贫移民小学(龙胜镇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C1-14111-HJZB) 质疑答复函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胜县扶贫移民小学(龙胜镇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C1-14111-HJZB) 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桂林悦信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芦笛路40号 邮编:541001
法定代表人:周日英
联系人:周日英 联系电话:13152588637
你公司关于龙胜县扶贫移民小学(龙胜镇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C1-14111-HJZB)质疑书,我们于2020年5月29日上午10:30分以收到快递方式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经过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货物采购需求中规格尺寸表述不清。
质疑事项1答复:已做修改,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事项2:采购需求中的检测检验报告不是国家强制性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是行业自身送检拥有的检验报告,而且经过网络查询、同行了解、多渠道查询以上检验报告只有一个公司具有,市场上没有三个公司具有。要求提供具有国家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CNAS或CMA标准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加盖生成厂家公章,是变相指定了检验机构级别、标准。加盖生成厂家公章违反了政府采购招标法。
法律依据:违反了《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资格条件禁止内容第4项将进口货物以外的生成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的。第6项将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采购需求禁用内容第2项将非国家强制性规定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作为实质性要求的。第8想定或变相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的。第10条将单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要求的。第12项要求提供彩页或提供产品管网、功能截图的。第13项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指定某一个检测机构或指定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查机构的检查报告的。
质疑事项2回复:
1、采购需求中对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验)报告要求已做调整,详见更正通知。
2、磋商文件中检测(验)报告为产品功能开放性检测(验),并非个别企业的独有项目检测(验),产品功能确实为业主所需产品功能,检测(验)报告也并未作为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通过检验检测的的产品更能确保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产品的质量问题关乎消费者的安全和切身利益,更能真正的让消费者用的放心。磋商文件中的检测检验报告、认证证书要求不是实质性要求,仅作为综合评分的评审因素,并无排他性。检测报告只要是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既可,并未指定某一级检测机构、某一个检测机构或者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出具。
质疑事项3:评分办法
事实依据:价格分30分。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属于货物采购项目价格分最低不能低于45分。
质疑事项3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法律法规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项目实施方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分、质量安全信誉业绩分未细化量化,,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一档、二档、三档分值应该设为固定分值,不能设定区间值,单项给分值设定分值过高。违反了《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第6条设定的评分因素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约无关,第7项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第8项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第9项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的,第13条评分标准为细化量化、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的。第14项评分标准中单项指标分值设置过高、分值梯度设置差距过大的。
质疑事项4回复:
1、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的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质量安全信誉业绩设定的评审因素是业主为了保证产品质量,更好的选择供应商提供优质的产品,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售后服务更加完善,并非与项目不相适应,更与合同履约息息相关。
2、没有将这些条件任何一项设置为资格条件,因此不存在将任何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质疑;
3、检测报告为产品功能开放性检测,并非个别企业的独有项目检测,产品功能确实为业主所需产品功能,所以并不存在以限定或者指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作为加分条件。
4、评分办法已细化量化,分值梯度已做调整,详见更正公告。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