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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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PZCHW-2020-GK002-2
项目名称: 蒲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全县中小学营养餐采购项目(第一包牛奶、鸡蛋)二次
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二0二0年五月六日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93575817"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49357581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493575819"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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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ERLINK \l "_Toc493575824" 五、开标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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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蒲县教育科技局2020年全县中小学营养餐采购(第一包牛奶、鸡蛋)二次
二、项目编号:PZCHW-2020-GK002 -2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一包,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响应全部内容。
2、招标范围: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招标文件免费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14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采购股
3、联系电话:0357-5322804
4、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09:00-10:00
2、开标时间:2020年5月28日10: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大厅(蒲县昌平大街6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六、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蒲县教育科技局
地 址:蒲县蒲城镇北关
联 系 人:史女士
联系电话:13994021863
七、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蒲县东大街农机公司三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735737772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人应 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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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文件份数 |
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2、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 份、副本6份 3、开标报价一览表1份 |
3 |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八部分); 2、投标函(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八部分); 3、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5、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7、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 9、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
4 |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开标报价一览表; 2、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响应内容; 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5、近三年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 6、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7、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8、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 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
5 |
投标保证金 |
1、本项目保证金13万元。 单位名称: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县支行 账 号:14001718108050010954 行 号:105178416091 联系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13934345757 2、保证金必须采用支票、汇票等非现金的形式交纳,须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基本账户提交,并在凭证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第*包投标保证金。(递交文件时单独递交保证金缴纳凭据)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5、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送达集采机构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不计利息)。 |
6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
7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
8 |
本项目最高 控制价 |
本项目为:6749033.28元; |
9 |
现场勘查 |
本项目不组织 |
10 |
无效投标情形 |
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下列序号的规定 3.5/12.2/12.3/13.2/14.1/21.1/21.2/21.3/21.4/21.5A/22.2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要求。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 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集采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4 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份数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按照序号4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内容(若有的话)。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建议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 投标保证金
9.3.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3.1.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蒲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
9.3.2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9.3.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9.3.4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一份送集采机构存档,集采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9.3.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集采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4 投标报价
9.4.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 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 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 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9.4.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6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7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2.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四、投标文件、保证金凭证的递交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的正、副本、开标报价一览表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分别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 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3.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集采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3.4 投标保证金凭证应单独递交。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效。
15.2 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集采机构,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后书面递交集采机构。
15.4 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集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
16.3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两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
16.5 集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和集采机构认为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报价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集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6 开标过程由集采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项目组织
集采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 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 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19.3 集采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5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比较与评价
2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 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 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5.1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2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2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 评标过程保密
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 采购项目废标
28.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 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 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9.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0.4 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集采机构存档。
八、服务费
31. 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2.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 披露
33.1 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3.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4.询问
34.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投标人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4.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投标人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5.质疑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结果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35.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4 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5.5无效质疑情形
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5.7 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集采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 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营养餐工程”是一项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有利于国家长远发展和民族振兴的人才工程。为了提高全县44所学校学生的身体素质,需公开招标配送新鲜鸡蛋、纯牛奶供应商,保障在校期间每生每天一个鸡蛋、一盒纯牛奶。
二、商务要求
(一)供货要求
1、供货期限:
2020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日(节假日除外)。提前一周配送,配送间隔时间不超过5天。
2、供货地点:
蒲县教育科技局指定学校。
学校名称 |
距县城里程 |
寄宿生数 |
供应天数 |
备注 |
高级中学 |
1公里 |
1640 |
220 |
另,每校每周配送留样一份,共需1936份。 |
职业中学 |
2公里 |
120 |
220 |
|
蒲一中 |
城内 |
1355 |
220 |
|
克城中学 |
58公里 |
369 |
220 |
|
薛关中学 |
15公里 |
9 |
220 |
|
乔家湾中学 |
25公里 |
84 |
220 |
|
太林学校 |
38公里 |
109 |
220 |
|
尚店学校 |
26公里 |
89 |
220 |
|
鸿桥中学 |
2公里 |
874 |
220 |
|
黑龙关中学 |
22公里 |
163 |
220 |
|
公峪中学 |
63公里 |
53 |
220 |
|
克城小学 |
57公里 |
620 |
220 |
|
北辛庄小学 |
63公里 |
8 |
220 |
|
张公庄小学 |
68公里 |
10 |
220 |
|
堡上小学 |
61公里 |
8 |
220 |
|
河北小学 |
60公里 |
11 |
220 |
|
梁路小学 |
56公里 |
61 |
220 |
|
公峪小学 |
63公里 |
138 |
220 |
|
高阁小学 |
57公里 |
32 |
220 |
|
道子小学 |
32公里 |
2 |
220 |
|
槐树小学 |
28公里 |
2 |
220 |
|
乔家湾小学 |
25公里 |
196 |
220 |
|
后堡小学 |
27公里 |
251 |
220 |
|
井上小学 |
31公里 |
77 |
220 |
|
曹村小学 |
24公里 |
50 |
220 |
|
南峪小学 |
27公里 |
7 |
220 |
|
黑龙关小学 |
22公里 |
497 |
220 |
|
西沟小学 |
25公里 |
33 |
220 |
|
刘家庄小学 |
25公里 |
13 |
220 |
|
碾沟小学 |
27公里 |
51 |
220 |
|
蒲沙凹小学 |
17公里 |
15 |
220 |
|
化乐小学 |
15公里 |
69 |
220 |
|
肖家沟小学 |
15公里 |
20 |
220 |
|
薛关小学 |
15公里 |
80 |
220 |
|
井沟小学 |
21公里 |
5 |
220 |
|
山中小学 |
25公里 |
20 |
220 |
|
刁口小学 |
20公里 |
7 |
220 |
|
古县小学 |
25公里 |
31 |
220 |
|
实验小学 |
3公里 |
470 |
220 |
|
城关小学 |
城内 |
1593 |
220 |
|
东关小学 |
城内 |
488 |
220 |
|
北关小学 |
城内 |
435 |
220 |
|
桃湾小学 |
1公里 |
121 |
220 |
|
鹿城小学 |
2公里 |
1152 |
220 |
|
计44所学校11438学生2516360份,样品1936份共计:2518296份 |
3、特别要求:(同意 不同意□)
投标产品须保证市场成熟度高,质量稳定性好,不接受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供、特制产品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供货物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并连带追究所供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二)付款方式:
退月结算,需方依据各学校上月送货单汇总营养餐总量,并出具验收合格单,经需方核实后方可支付供方上月营养餐供应总金额,全部配送完毕后,支付剩余款项。
(三)售后服务要求:
所供鸡蛋、牛奶应与招投标文件要求一致。供应的货物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供货商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同意 不同意□)
1、本项目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额8%的履约保证金。
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合同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退还。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资质要求(第一包):
(1)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2)提供牛奶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明;
(3)提供牛奶生产企业近半年的产品全项目检验报告、每个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4)提供蛋鸡养殖场有效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5)提供与蛋鸡养殖场的合作协议;
(6)提供牛奶生产厂商有效授权经营书;
(7)提供牛奶生产厂商牛奶的检验报告;
(8)运输车辆(需符合冷链运输条件)。
2、按需方要求,设计、印刷“蒲县2020学校营养餐”标签,并粘贴在每一枚鸡蛋、每一盒牛奶、每一袋熟牛肉上;
3、在各学校建立营养餐供应台账,教科局建立总台账;
4、制定一式三联的送货单(教科局、学校、供应商);
5、配送时间要求:间隔不超过5天为准。
6、每校每周“营养餐”留样一份(44所学校、配送44周)共计1936份。
三、技术要求
(一)技术需求(本项目分两包,应分别填写下表,并明确分包预算金额)
货物 名称 |
规格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鸡蛋 |
新鲜无菌、外表干净且无破损,鸡蛋每个≥60克,最多8枚1市斤。 |
枚 |
2518296 |
第一包 金额:6749033.28元 |
牛奶 |
新鲜纯牛奶每盒200毫升, 保质期以内。本品要求纯牛奶口味,不含其它任何味型。 |
盒 |
2518296 |
说明:非单一产品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要求产品实质性响应的主要技术指标,投标人所报的产品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投标人所报的产品应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
(二)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投标货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详细评审的依据,如不提供任何技术说明文件,或提供的文件不能说明所投货物的真实情况,所导致的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技术需求书中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货物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性能、管理、厂家标准、使用年限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资料;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对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能够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与投标货物型号一致的如产品手册/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或其他等材料;
3、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配件、工具、备件清单(若有的话,此表由投标人自行设计,请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和质保期满后三个年度的供应折扣价格等内容)。
(三)投标产品须保证市场成熟度高,质量稳定性好,不接受针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专供、特制产品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其他
(一)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正式员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二)投标人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三)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第五部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投标人代表证明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2 |
投标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3 |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4 |
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5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6 |
良好的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记录 |
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7 |
履行合同的能力 |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写投标人(代理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填写投标人(制造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投标产品中既有自身制造又有代理产品的,代理商和制造商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均需填写。 内容有效,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8 |
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
9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
投标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
10 |
行贿犯罪记录 |
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并留存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分别查询的截图); |
11 |
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复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
12 |
投标主体 |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或清晰有效的复印件。
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 准 |
1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 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 |
2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3 |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政府采购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4 |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5 |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中标“★”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的,或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响应文件的,或提供的主要技术指标响应文件不能证明其满足主要技术指标要求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委会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投标文件完全照搬照抄招标文件中一般性技术指标,或完全不能提供所投产品一般性技术指标相关资料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6 |
政府采购政策响应内容 |
对照本部分“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投报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投标人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8.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一、商务部分(10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1、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单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合同的金额大于或等于本项目的预算得2分、小于本项目的预算得1分。最高得6分。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和格式编制的得2分,每有一项未按相关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扣0.5分(包括投标文件未胶装、不是双面打印、页码编制混乱、相关格式填写不完整、投标文件不清晰等不构成重大偏离的情形),直至扣完为止; 3、投标产品中包含非国家强制性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种(含)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二、服务部分(11分)(本项目不涉及4、5、6、7、8项内容,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1、售后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三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0分; 2、有实施时间进度表且安排科学合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3、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4、交付使用标准: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为两个档次分别得1分、0.5分; 5、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情况: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三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0分; 6、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可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具备开展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援的能力,提供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的清单,根据投标人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三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0分; 7、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费用、培训方案、培训团队构成等,根据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分三个档次分别得2分、1分、0分; 8、有且准确提供投标人在供货地点城市的本地化服务机构(或\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三、技术部分(34分) (本项目不涉及2、5、6项内容,其余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1、技术参数、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13分。 一般性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1分,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则本评分细则技术部分评分整体得分为0分。 每有一项主要技术指标的正偏离的加1分,最多加7分。正偏离的加分分值可由评委会共同认定确定。 投标产品品牌形象及国内市场占有率(1-3分); 满分3分,最低1分,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1分。 3、产品质量方面:能够提供纯牛奶的合法供货渠道说明或证明材料的。(1-3分); 满分3分,最低1分,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1分。 4、产品的安全性方面:能提供纯牛奶近6个月内无产品质量和卫生监督检验不合格情况的证明材料。(1-3分); 满分3分,最低1分,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1分。 5、投标产品技术先进,整体设计成熟、合理,升级扩展性强(1-3分); 满分3分,最低1分,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1分。 6、学生奶应具备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提供证书得2分,不提供得1分;(2分) 满分2分,最低1分,分值调整最小幅度为1分。 (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