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艺术学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
三、 采购项目编号:YSXY2020-2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0-05-07
七、 定标/成交日期: 2020-06-01
八、 中标/成交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或%)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新疆艺术学院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第一包 |
大米、面粉、清油 |
1 |
批 |
饮食服务中心面粉88元、大米116元、清油155元;艺术学院附中面粉88元、大米116元、清油155元 |
新疆顺萍真诚米业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房沟北路448号新疆凌庆蔬菜果品有限公司粮油市场D209 |
91650103MA783HHE2B |
|
2 |
新疆艺术学院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第二包 |
蔬菜类 |
1 |
批 |
饮食服务中心下浮15.5%;艺术学院附中下浮15.5% |
新疆光荣亿达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绍兴中街3400号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L区65号 |
91650104MA77GYW85B |
|
3 |
新疆艺术学院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第三包 |
牛羊肉 |
1 |
批 |
饮食服务中心下浮5.4%;艺术学院附中下浮5.4% |
新疆祥源耀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平川路33号北园春果品市场P1-A13 |
91650103MA78HCDN38 |
小微企业价格优惠6% |
4 |
新疆艺术学院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第四包 |
冻货 |
1 |
批 |
饮食服务中心下浮15.5%;艺术学院附中下浮15.5% |
新疆光荣亿达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绍兴中街3400号新联农副产品综合市场L区65号 |
91650104MA77GYW85B |
|
5 |
新疆艺术学院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 )第五包 |
副食品调料 |
1 |
批 |
饮食服务中心下浮 20%;艺术学院附中下浮20% |
乌鲁木齐鑫社惠农商贸有限公司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江河市场1-2-22 |
91650103MA77586K7D |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定点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九、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董江华、刘芳、刘智坚、袁春富、王新玲、宋洪(业主评委)、丁付有(业主评委)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76696466
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07号煤炭设计院1楼
2、采购人名称:新疆艺术学院
联系人:宋主任、丁主任
联系电话:15899183889、18999861314
附件信息:
5.14-新疆艺术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第一包招标文件.docx
112.2 KB
5.14-新疆艺术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第二包招标文件.docx
0.1 KB
5.14-新疆艺术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第三包招标文件.docx
109.8 KB
5.14-新疆艺术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第四包招标文件.docx
110.9 KB
5.14-新疆艺术学院大宗物资采购第五包招标文件.docx
113.2 KB
新疆艺术学院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YSXY2020-2-1
招标人:新疆艺术学院(签章)
招标代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章)
二0二0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20
第四章 招标需求………………………………………………………24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0
第1章 招标公告
新疆艺术学院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项目编号:YSXY2020-2
2、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3、 采购单位:新疆艺术学院
4、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第一包 |
1320000 |
大米、面粉、清油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 |
第二包 |
1190000 |
蔬菜类 |
|
3 |
第三包 |
620000 |
牛羊肉 |
|
4 |
第四包 |
1380000 |
冻货 |
|
5 |
第五包 |
490000 |
副食品调料 |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所有投标人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部门标准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
3.第一包、第二包、第四包、第五包需提供投标产品检验报告;
4.第一包及第五包需达到国家ISO9000标准;
5.第三包及第四包需动物防疫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第三包及第四包销售肉品企业必须提供当地畜禽屠宰证明;
7.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近三年无违法、处罚信息。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8.投标人必须具备供货仓储或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材料或使用权证明)、配送及其他符合相关食物贮运条件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20年05月09日至2020年05月14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07号煤炭设计院1楼
3.标书售价(元):200/包(现金,售后不退)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凡符合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05-29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07号煤炭设计院
九、开标时间:2020-05-29下午16: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07号煤炭设计院
十一、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收款账号 |
支付方式 |
1 |
第一包 |
26000 |
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账号:3001470104000643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西街支行 行号:103881001479 |
转账或汇款等(按照招标人同意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公司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已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支票、分(子)公司及任何个人汇款、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标包号和项目编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办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 |
2 |
第二包 |
23000 |
||
3 |
第三包 |
12000 |
||
4 |
第四包 |
27000 |
||
5 |
第五包 |
9000 |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采购政策及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76696466
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07号煤炭设计院1楼
%1、 采购人名称:新疆艺术学院
联系人:宋主任、丁主任
联系电话:15899183889、1899986131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正勇
监督投诉电话:0991-2359479
第2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类 别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新疆艺术学院大宗食材采购项目(二次)第一包 |
|
2 |
项目编号 |
YSXY2020-2-1 |
|
3 |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新疆艺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1)乌市头屯河区金桥路699号艺术学院附中食堂 (2)艺术学院校本部、西校区各食堂或库房 联系人: 艺术学校附属中学宋主任联系电话:15899183889 饮食服务中心丁主任 联系电话:18999861314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07号煤炭设计院1楼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276696466 |
|
4 |
采购内容 |
第一包:大米、面粉、清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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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预算金额 |
第一包: 1320000元/年 备注:预算金额为预估年计划采购金额,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不作为实际发生量的结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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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食品标准的要求,及相关部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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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服务期限 |
定点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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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货款支付办法 |
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 |
|
9 |
质量保证 |
1. 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2.供应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经查实后确属供方责任,供应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检疫标准。 |
|
10 |
交货地点 |
接到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不能以送货地点远近为理由拒绝送货,否则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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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货物质量验收办法及保质期要求 |
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由库管清点验收,做入库登记,并检查货物是否在保质期内。经销商须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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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有效期 |
九十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13 |
澄清及答疑 |
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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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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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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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保证金汇款开户行及账户 |
投标保证金金额:26000元整(贰万陆仟元整)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西街支行 户名: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银行账号:30014701040006436 行号:103881001479 |
|
17 |
投标文件 |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1份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1份单独密封;以上资料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递交,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不予接收。 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密封在文件袋中。并在封袋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 3、投标人必须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字样。不单独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其投标被拒绝。 4、投标人必须制作“开标一览表”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的字样。不单独提交开标一览表,其投标被拒绝。 |
|
18 |
封袋标注 |
投标文件封袋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封袋、“开标一览表”封袋、所有投标文件封袋上均应贴上封条,且加盖公章 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名称、投标人名称、年 月 日;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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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0年 05 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天山厅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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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标书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将被定为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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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时间:2020年 05 月29日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9楼天山厅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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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签订合同时间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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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价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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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单位支付(各中标企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足额支付)。 监督人由公证机构代表监督,公证费由中标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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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所有投标人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部门标准相关证件(营业执照需包含本次项目的相关经营权);以上所列证照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如证件处于年审阶段,投标人应提供年审受理回执复印件,并承诺中标签订合同时提供通过年审的证件; 3.需提供投标产品检验报告; 4.需达到国家ISO9000标准; 5.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近三年无违法、处罚信息。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6.投标人必须具备供货仓储或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材料或使用权证明)、配送及其他符合相关食物贮运条件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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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开标现场手持证件 |
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随身手持以下资料,由监督人员进行查验: 1. 在经营范围内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人应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一致); 3. 投标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国家ISO9000认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是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规定: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到期的,可提供2015年9月30日以后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具有良好信用,近三年内没有被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有关部门予以禁入处理等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须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近三年无违法、处罚信息。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7. 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者不得进入后续开标程序。 |
%1、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单位(“招标人”)。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报名
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企业,在符合招标公告报名条件的前提下,请投标人携带资料至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文件未分包的,投标人须对全部招标内容投标,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文件分包的,投标人应当以包为单位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风险
1.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标。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