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G3-00179-GXTG)中标结果公告
附件1 | 附件.rar |
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第二看守所的委托,就“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0-G3-00179-GXTG)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LZC2020-G3-00179-GXTG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
项目联系人:覃工
联系方式:0773-589668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桂林市第二看守所
采购单位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主任 0773-8996232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详见附件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3号1栋办公楼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覃工 0773-5896688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20年05月09日
中标日期:2020年06月02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名称 | 中标综合折扣率(%) | 中标单位地址 |
广西家源香盈实业有限公司 | 85 | 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6号国展购物公园1-10-6号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2.06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评审专家名单:
蔡昭雄、葛茂、李国刚、朱文涛、董璞金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
六、其它补充事宜
1
广 西 天 罡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招标文件
(已论证)
项 目 名 称 : 食 堂 物 资 定 点 供 应 商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 GLZC2020-G3-00179-GXTG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2
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8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2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0
3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桂林市第二看守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的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0-G3-00179-GXTG
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介绍:
项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项目基本概况
1 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 项 1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6.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7.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执行相应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
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www.glggzy.org.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880),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电子版;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和地点直接提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
八、公告期限:2020年 5月 1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日上午 09 时 30 分
投标地点: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6 月 2日上午 09 时 00 分起至 09 时 3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
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逾 期送达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0 年 6 月 2日上午 09 时 30 分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广西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电子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www.glggzy.org.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
4
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880(桂林市政府采购网)、www.glggzy.org.cn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三、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 3 号
联系人及电话:董主任 0773-8996232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 3 号 1 栋办公楼 2 楼
项目联系人:覃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3-5896688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2862142
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9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
项目名称及项目
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G3-00179-GXTG
2 5 投标人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5.2 投标人须具有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
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
全部费用。
4 15
采购预算金额及
投标报价
15.1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15.3 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投项目的所有内容作
完整唯一综合折扣率(%)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
予接受。
15.4 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物品供应价款实际结算方式为:
物品结算金额=市场调查价格×数量×中标综合折扣率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认为物品市场调查价
格受市场价格的变动,需要申请变动调整物品市场调查价格
的,必须将详细调整内容申请上报采购人。在采购合同服务
期限内,中标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
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5 16.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
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 肆 册,须完整提交。
7 17.2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
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
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
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8 17.6 投标人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
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
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
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
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9 17.7
投标文件包装、密
封
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
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0 17.8 投标文件袋(盒、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
6
箱)标记 项目编号:GLZC2020-G3-00179-GXTG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11 19.1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6 月 2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止,
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
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
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2 20.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6 月 2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
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开标。
13 23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5
人。
14 24.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15 31 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
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
〔2016〕37号的通知,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应
商进行信用查询:
⑴ 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
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
⑷ 信 用 信 息 使 用 规 则 : 对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
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6 32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
知书
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
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
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
7
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2.2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
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
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17 3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 3%(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
提供,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
式缴入采购人财务管理部门。
18 34.1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
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 34.4 合同备案存档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
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
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
定媒体上公告。
20 3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
取。
21 39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本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3 40 监督管理机构 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8
一、总则
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G3-00179-GXTG
2. 适应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定义
3.1“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
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
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3.6 实质性要求: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及要求必须提供的均为实质性要求。
4. 招标方式、评分办法
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5. 投标人资格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5.2 投标人须具有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
可证》;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转包与分包
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8.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9. 特别说明
9.1 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
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
9.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
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
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0. 质疑和投诉
10.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本项目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格式见“附件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或中标结
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10.2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格式见“附件 2”)。
10.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
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
1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总则;
(3)项目需求;
(4)评标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本项目期限
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澄清。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
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
少 15 日前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3 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
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4 必要的澄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
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2.5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
不得擅自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3.1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3.1.1 投标函(必须提供);
13.1.2 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
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近半年任意 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自然
人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
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提供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
复印件(必须提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
供)。
13.1.3 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服务内容响应表(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含交付使用时间、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内容)(必须提供);
(3) 投标人 2016 年至 2018 年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
足的按照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必须提供);
(4)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请提供);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6)投标人近 3 年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中标通知书或签订
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7)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8)投标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
有,请提供);
(9)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
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10)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扫
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否则投标无效。
1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1
13.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
中文汉语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
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4.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
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采购预算金额及投标报价
15.1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15.2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5.3 投标人必须就“项目需求”中所投项目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综合折扣率(%)报价,否
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4 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物品供应价款实际结算方式为:物品结算金额=市场调查价格×数
量×中标综合折扣率(%)。中标人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认为物品市场调查价格受市场价格的变
动,需要申请变动调整物品市场调查价格的,必须将详细调整内容申请上报采购人。在采购合同服
务期限内,中标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承担由
此带来的相应风险。
15.5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技术及服务培训、服务保障、保险及税金等所
有费用总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16.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 投标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7.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 肆 册,须完整提交。
17.2 投标文件装订: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第 13.1 条“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
录及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
和换页(A4 标准纸装订)。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投标单位名称。
17.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提
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7.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应写全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
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5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
标人负责。
17.6 投标人公章: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
12
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
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7 投标文件包装、密封: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
(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
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7.8 投标文件袋(盒、箱)标记: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G3-00179-GXTG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
18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
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6 月 2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6 月 2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未携带
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19.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9.3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
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开标
20.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 2020 年 6 月 2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2 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 4 楼北区)开标。投标人可
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字,
如未按时签字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20.2 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1. 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正式开始,宣布开标程序、开标纪律,介绍项目情况和到会人员;
(2)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确认签字;
(3)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外包装;
(4)唱标,宣读投标截止时间前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报价、
13
折扣;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
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如有)当场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
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
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宣布开标结束,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退场,由工作人员将投标文件等材料移
交评标室。
五、资格性审查
22. 资格性审查
22.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2.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将对投标人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
息进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审查中如发现投
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审查流程:
(1)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输入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息主页面;
(2)查看主页“股东及出资信息”栏,或年报中的“股东及出资信息”栏信息;
(3)将各投标人的股东及出资信息进行比对,得出审查结论;
(4)将相关资料作为评审资料打印存档。
六、评标
23.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共 5 人 。
24. 评标办法
24.1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标准详见第四章。
24.2 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擅自更改评标办法。
25. 评标
25.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组织工作;宣布评标工作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标专家应
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
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招标文件;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
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投
14
标无效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
政部门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标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标
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5.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
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
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
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3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任何人不得对某个投标人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专
家评委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5.4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
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
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9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
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10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
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
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
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5
25.11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标办法进行,或
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桂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26. 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列次序。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
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
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27.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项目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开标、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
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信用查询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 号的通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中标候选供
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6
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
⑵查询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
动资料保存;
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
消其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
32.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2.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
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
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2.2 中标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自接到通知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通知书领取手续。
七、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
33. 履约保证金
33.1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 3%(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
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入采购人财务管理部门。
33.2 如果中标供应商没能按上述第 34.1 款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取消中标资格,并有权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33.3 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服务期限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中标供应商将《验收报告单》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送交采购人,并凭《验收
报告单》、《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
息)退还给中标供应商。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4. 签订合同
34.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按
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4.2 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
34.3 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供应商所投相应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
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
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17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
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4.4 合同备案存档: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三份、乙方二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采购合同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其他事项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
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服务类收费标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7.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银行: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高新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30 1201 0101 9808 29
38.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
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9. 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2862142。
18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所要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
微型企 业且所提供的服务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 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监狱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
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6.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7.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执行相应政府采购政策。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桂林市第二看守所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投标人提供食堂物资配送服务能确保采
购人所需物品采购顺畅、规范,并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食品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及保 障要求,
确保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所需的食品品质、供应及时。
三、采购人职责:
1.提供计划。采购人每日下午 19:30 前报次日一次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规格、数量及包装
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采购人的专管员提供纸质版采购计划,
并通过电话与中标人联系,中标人根据要求必须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采购人按照合同时间,及时向中标人结算有关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
时,需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3.检查数量、质量。采购人对提供的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发现
问题及时通报中标人处理。
四、服务要求:
1.按计划送货。中标人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产品由采购人进行验
收,验收无误后,双方在物品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
别品种无法满足需求时,中标人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采购人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中标人
不能按时组织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采购人达成协议,造成采购人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损失的,视为
中标人违约,由中标人按食品市场调查价格进行赔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可无条件终止合
同, 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确保质量。中标人提供的食品必须达到采购人提出的质量要求,所有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
合格后方可供应采购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
中标人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及拒付当月货款,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数量问题。中标人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腐烂变
质等情况,将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出现数量与订单
19
不符、产品质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
劣产品供应 金额的三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中标人进行查处。假
冒伪劣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一万元的,采购人将无条件终止合同,
并保留司法诉讼权利。
4.提供信息。中标人每天供应的食品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半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食品
价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采购人管控。
5.接受监督。中标人必须自觉配合采购人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进
行监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所提供的食品,
发现质量问题的,生鲜类食品必须在 8 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食品必须在 48 小时内提出,并保留
有问题的食品给中标人查验,否则,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6.服从管理。中标人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采购人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
定,自觉接受采购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7.食品配送范围及配送方式要求:
(1)配送范围内部分食品名目、规格一览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以根据所需物品
的实际 情况调整):
序号 名称 单位
1 生抽 桶
2 姜 斤
3 辣椒粉 斤
4 食盐 包
5 蒜 斤
6 猪肉 斤
7 青菜(配送当日最低价格青菜) 斤
8 鸡蛋 斤
9 豆腐 斤
10 其他调味品 斤/包/瓶
(2)配送方式要求
①中标人必须至少配备 1 辆专门为采购人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要求车辆为密封车辆,
避免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配送车辆一览表及相
应图片)。
②中标人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中标人必须提供配送人员
健康证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上午 8:00
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有紧急采购需求时,中标人必须有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进行协商配送
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8. 配送质量要求:
中标人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其他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
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9.配送流程要求:
①做好配送计划衔接。为确保食品产品数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要做好计划衔接,采购人应
20
提前一天向中标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确定采购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标人必须按
照采购人提供的计划与时间要求等事项及时将产品配送到位。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②部分食品如果采购人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初加工服务。
五、报价、结算方式:
1.本项目按综合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
2.本项目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
3.物品市场调查价格:由中标人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形成市场价格目录表提供给采购
人,采购人根据其提供的市场价格目录表进行市场核价,双方按核查后的市场价格作为此期间的市
场调查价格。本项目市场调查地点为桂林市当地大型超市(如:桂林市南城百货、桂林市沃尔玛、
桂林市冠超市等)或农贸市场(如: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乐群菜市、桂林市清风菜市等)。
4.付款方式:中标人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个月供应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结算货款,每月结
算一次。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刷公务卡向中标人支
付货款。中标人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中标人
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中标人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
责。
5.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物品供应价款实际结算方式为:物品结算金额=市场调查价格×数量
×中标综合折扣率(%)。中标人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认为物品市场调查价格受市场价格的变动,
需要申请变动调整物品市场调查价格的,必须将详细调整内容申请上报采购人。在采购合同服务期
限内,中标人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应承担由此带
来的相应风险。
六、验收标准
序
号
标段
名称
品名 质量要求
1
鲜猪
肉类
猪肉
1.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2.所供每批次鲜肉必须有齐全的“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
3.色泽:肌肉有光泽,颜色均匀,脂肪乳白色。组织状态:纤维清晰,
有坚韧性,指 压后凹陷立即恢复,肉质紧密,有坚韧性;
4.粘度:外表湿润,不粘手,切面有渗出液,不粘手。气味:具有肉蛋
类固有的气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澄清透
明或稍有浑浊。
2
蔬菜
类
蔬菜
1.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保证新鲜、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外
观干爽、当季;
2.必须保证食用安全,绝无农药等有害物质的留存;
3.交付采购人前必须经过前期处理,使用率达到 98%以上。
3
禽蛋
类
鸡蛋
1.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2.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大小均匀、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
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
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 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
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所供每批次鸡蛋必须有《合格证明》。
21
4
干货、
调 味
品类
干货、
调 味
品类
1.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
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二分之一,产品标准号等
内容;
2.生抽: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生抽倒在瓶子里后,摇一
下,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好,有一种发黏的
感觉;
3.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
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4.辣椒粉:呈干燥状,具有该香料科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
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或其他异味;
5.其他: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
味或霉味(霉变),无杂质异物等。
5
豆制
品 豆腐
1.色泽乳白或淡黄,形状完整;
2.软硬适度、具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结构均匀;
3.无杂质,具有豆制品特有的香味;
4.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新鲜,无异味,无腐烂;
5.必须是当天制作的新鲜产品。
七、其他要求:
1. 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及地点:
(1)采购合同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配送地点: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采购方和中标人所签合同到期后,采购方将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按照《采购合同》每一项
要求均达到的标准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双方可继续履行下一年合同;如考
核不合格的,将不再续签合同。
八、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3%,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
形式缴入采购人财务管理部门,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服务期限满后 15 个
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章及招标文件
其他部分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注:本“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条款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
偏离作无效投标处理。
22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及方式
1. 评标依据:评审委员会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项目实
施方案分、服务承诺分、售后服务保障机构分、仓库或者冷库面积分、企业信誉荣誉分、业绩分等
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
3. 根据财库〔2012〕69 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
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标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 价格分………………………………………………………………………………30 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
①对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以投标文件提供
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 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
=投标报价×(1-6%);
②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①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
最终 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以进入评标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 30 分。
最低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4)投标人价格分 = ×30 分
投标人评标报价金额
2、项目实施方案分………………………………………………………………………………13 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中物流配送方案和应急处理机制内容等的优劣,确定
“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各所属档次。评标委员会依照各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等级评定
情况在确定档次内独立打分。
(1)物流配送方案(满分 9分)
23
一档(0 分):投标人未提供物流配送方案或者物流配送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
二档(3 分):提供的物流配送方案方案完整,能够基本对应招标文件,且方案满足采购基本
需求;
三档(5 分):提供的物流配送方案方案完整,能够较好满足项目的需要,方案可行且具有一
定的先进性且考虑周全。同时要求投标人的配送车辆数量为:1 台至 3 台普通箱式货车和 1 台至 2
台冷藏车,必须提供投标人名下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四档(7 分):提供的物流配送方案方案完整,能够较好满足项目的需要,方案可行且具有一
定的先进性且考虑周全且有备选方案。同时要求投标人的配送车辆数量为 3 台(不包含 3 台)至 6
台普通箱式货车和 3 台至 4台冷藏车,必须提供投标人名下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及道路运输
许可证复印件。
五档(9 分):提供的物流配送方案方案完整,能够较好满足项目的需要,方案可行且具有一
定的先进性且考虑周全且有备选方案,且有优于招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对采购人服务项目有
利的承诺和措施。同时要求投标人的配送车辆数量为 7台以上(包含 7 台)普通箱式货车和 5台以
上(包含 5 台)冷藏车,必须提供投标人名下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2)应急处理机制(满分 4分)
一档(0 分):投标人未提供应急处理机制或者应急处理机制不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
二档(1分):提供应急保障能力及相应措施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档(2分):提供应急保障能力及相应措施较好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四档(3分):提供应急保障能力及相应措施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档(4 分):提供应急保障能力及相应措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能针对采购人实际情况提出
各种针对性的相应保障措施(包括紧急供货计划、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方案及处罚条款等等)。
3、服务承诺分………………………………………………………………27 分
(1)质量保证服务分(满分 6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内容中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
节的五个方面等内容进行确定“一档、二档、三档、四档”各所属档次。评标委员会依照各投标人
质量保证服务内容等级评定情况在确定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1 分):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均评定为良好的。
二档(2分):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有 1 到 3 (包含 3)项评定为优
秀的。
三档(4分):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有 3 到 5项评定为优秀的,且提
供投标人自行送检 1次蔬菜类的国家认可有效期内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告复
印件。
四档(6分):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有 3 到 5项评定为优秀的,且提
供投标人自行送检 2次(包含 2 次)以上蔬菜类的国家认可有效期内的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
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优化服务分(满分 4 分)
24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优化服务措施内容中的食用安全保障措施、购买物品贮存配送保
质期检查流程内容进行确定“一档、二档、三档”各所属档次。评标委员会依照各投标人优化服务
内容等级评定情况在确定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2 分):食用安全保障措施、购买物品贮存配送保质期检查流程内容均评定为良好的。
二档(3分):食用安全保障措施、购买物品贮存配送保质期检查流程内容有 1 项评定为优秀
的。
三档(4 分):食用安全保障措施、购买物品贮存配送保质期检查流程内容均评定为优秀的。
(3)人员配备分(满分 11 分)
①项目负责人学历在大专或以上的,且持有管理类或食品类专业技术初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证书
的,并且具有同类型项目任职经验 1 年以上的,得 2 分;项目负责人学历在大专或以上的,且持有
管理类或食品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证书的,并且具有同类型项目任职经验 2 年以上的,
得 3 分;项目负责人学历在本科或以上的,且持有管理类或食品类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
业证书的,并且具有同类型项目任职经验 3 年以上的,得 5 分;不可重复计分。
②配备人员中有产品质量检验人员 1 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1 名和食品安全管理员 1 名的,
得 2 分;配备人员中有产品质量检验人员 1 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1名和食品安全管理员 3 名的,
得 4 分;配备人员中有产品质量检验人员 1 名、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1名和食品安全管理员 5名的,
得 6 分;不可重复计分。
备注:以上投标人所配备的人必须提供的相关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及近半年任意 3个月的社保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4)设备配备分(满分 6 分)
①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检测设施设备,必须提供相应设备的购买发票、支付凭证、设备照片的
复印件,得 3 分。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食品安全检测设施设备合格证书复印件,得 3 分。
4、售后服务保障机构分………………………………………………………………………4 分
投标人必须设有固定的食品配送点,场地条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卫生标准【投标人于投标
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可以是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及该配送
点多角度拍照图片等】。
5、普通仓库或者冷库面积分………………………………………………………………………5
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普通仓库或者冷库面积大小内容进行确定“一档、二档、三档”
各所属档次并独立打分:
(1)普通仓库面积
一档(0.5 分):投标人普通仓库面积≤500 ㎡
二档(1 分):500 ㎡<投标人普通仓库面积≤1000 ㎡
三档(1.5 分):投标人普通仓库面积>1000 ㎡
(2)冷库面积
一档(1.5 分):投标人冷库面积≤500 ㎡
25
二档(2.5 分):500 ㎡<投标人冷库面积≤1000 ㎡
三档(3.5 分):投标人冷库面积>1000 ㎡
备注:投标人必须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的相应证明材料。冷库必
须提供能证明是冷库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企业信誉荣誉分………………………………………………………………………………13 分
①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ISO22000 认证、环境管理体系
ISO 14001:2015 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1:207 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
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提供此相关证明材料,得 4 分。
②投标人提供近 3 年连续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此保险涵盖本项目服务周期,必须提供此相
关证明材料,得 9 分。
7、业绩分………………………………………………………………………………………8 分
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以提供项目合同书复印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
项业绩得 0.2 分,满分 8 分。
6. 综合得分=1+2+3+4+5+6+7
备注:以上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且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相应计“0”分。
三、推荐及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按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
排列;得分相同且评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列次序。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
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采购人
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此类推。
26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食堂物资定点供应商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20-G3-00179-GXTG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承诺(须完整填写) 中标综合折扣率(%)
1
服务期限: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内容,中标综合折扣率(%):
第二条 食品配送方式
1.乙方必须至少配备 1 辆专门为甲方进行食品配送服务的车辆,要求车辆为密封车辆,避免
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2.乙方送货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驾驶执照。乙方必须提供配送人员健康
证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方式, 根据采购的数量分类包装,于每天上午 8:00 前
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紧急采购需求时,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协商配送的相关事宜,
并提供免费送货服务。
第三条 结算方式:
1.本项目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
2.物品市场调查价格:由乙方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市场调查,形成市场价格目录表提供给甲方,
甲方根据其提供的市场价格目录表进行市场核价,双方按核查后的市场价格作为此期间的市场调查
价格。本项目市场调查地点为桂林市当地大型超市(如:桂林市南城百货、桂林市沃尔玛、桂林市
冠超市等)或农贸市场(如:桂林市西门菜市、桂林市乐群菜市、桂林市清风菜市等)。
3.付款方式:乙方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个月供应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结算货款,每月结算
一次。甲方收到发票及相关票据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或者刷公务卡向乙方支付货款。
乙方须按时足额提供发票及相关票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构成违约。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
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物品供应价款实际结算方式为:物品结算金额=市场调查价格×数量
×中标综合折扣率(%)。乙方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内认为物品市场调查价格受市场价格的变动,
需要申请变动调整物品市场调查价格的,必须将详细调整内容申请上报甲方。在采购合同服务期限
内,乙方的中标综合折扣率(%)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进行调整,乙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
27
应风险。
第四条 质量要求及场地要求
乙方所有供应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乙方对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饮食安全,严
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提供计划。甲方每日下午 19:30 分前报次日一次采购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规格、数量及包装
要求,如需临时增加品种、数量、或改变送达时限和地点,由甲方的专管员提供纸质版采购计划,
并通过电话与乙方联系,乙方根据要求必须组织供应。
2.按时结算。甲方按照合同时间,及时向乙方结算有关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算时,
需主动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的结算时间。
3.检查数量、质量。甲方对提供的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及包装等进行实时检查监督,发现问
题及时通报乙方处理。
(二)乙方
1.按计划送货。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供应,并完整、正确填写采购单,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无误后,双方在物品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乙方不得随意更改供应计划,确因客观原因个别品种
无法满足需求时,乙方必须提前 12 小时与甲方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乙方不能按时组织
供应且事先未主动与甲方达成协议,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或造成损失的,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
按食品市场调查价格进行赔偿;如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
退还。
2.确保质量。乙方提供的食品必须达到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所有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
后方可供应甲方。乙方提供的食品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如因使用乙方的质量
不合格的食品,造成就餐人员食物中毒或产生其他不适症状,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
法律责任,同时无条件终止合同及拒付当月货款,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数量问题。乙方所供应的生鲜类食品、散装食品出现缺斤少两(正常耗损除外)、腐烂变质
等情况,将按照所缺重量、变质重量产品供应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预包装食品出现数量与订单不
符、产品质量不达标、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将按照所缺数量、不合格产品或假冒伪劣
产品供应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并将以上违法经营行为上报工商部门,对乙方进行查处。假冒伪劣
产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腐烂变质等产品,金额超过一万元的,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保留
司法诉讼权利。
4.提供信息。乙方每天供应的食品必须出示电脑打印的票据,每半月提供一份当季所供食品价
格参考明细表(含电子版),便于甲方管控。
5.接受监督。乙方必须自觉配合甲方有关部门对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卫生标准等进行监
督,并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发现质量
28
问题的,生鲜类食品必须在 8 个小时内提出,预包装食品必须在 48 小时内提出,并保留有问题的
食品给乙方查验,否则,所造成的责任自行负责。
6.服从管理。乙方的服务人员,配送车辆进入甲方区域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自
觉接受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检查和盘问。
(三)其他
甲方和乙方所签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按照《采购合同》每一项要求均达到的
标准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的,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可继续履行下一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的,将
不再续签合同。
第六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无权
提前 终止本合同。
2.乙方拒绝履行标书中的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又不改正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
同。
3.采购方延迟付款,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4.供货方存在提高价格、质量下降、以次充好、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采购方视供货方违约
情况 可要求供货方赔偿损失。供货方在供应的货物中存在下列情形的,采购方可直接单方终止合
同,供货方 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
健康有 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
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6)超过保质期限的。
5.供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国家、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营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中断向
采购方供货的,采购方将终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服务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
1.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严重干扰甲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人员在服务现场从事违纪违法行为(如偷盗、传销、打架斗殴,等等)。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工作。
4.如乙方不能胜任所承包的服务内容,或乙方出现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甲方可随时
终止本协议。
29
5.乙方提交给甲方的稽核数据不全或不按规定提供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或重新稽
核;对出具的稽核数据弄虚作假,甲方有权取消其稽核资格并拒付相应的稽核费用。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
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
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
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
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政府
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政府
采购合同后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属自然人
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经办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日期: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1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报价表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
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近半年任意 3 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自然人
投标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
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
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提供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
印件(必须提供);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1、服务内容响应表(必须提供);
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含交付使用时间、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内容)(必须提供);
3、投标人 2016 年至 2018 年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
的按照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必须提供);
4、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请提供);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6、投标人近 3 年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
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名称、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7、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8、投标人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请提供);
9、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请提供);
10、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32
一、投标函(必须提供)
投标函(格式)
致: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
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做出如下报价: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承诺(须完整填写) 中标综合折扣率(%)
1
服务期限:
说明: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技术及服务培训、服务保障、保险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总和;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我方承诺已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
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3.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 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投标日期:
注: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33
二、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格式)
1.投标人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件(必须提供)
2.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
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
委托代理人交纳本年度近 3 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投标
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自
然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所交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
必须提供)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
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
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4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致: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
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自即日起至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结束。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年 月 日
3.投标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
提供,自然人除外)
注: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
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
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提供有相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5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声 明
致: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36
三、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格式)
1. 服务内容响应表(必须提供)
附件:
服务内容响应表(格式)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说明
1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注: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37
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含交付使用时间、服务的内容和措施等
内容)(必须提供)
服务承诺书(格式)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3.投标人 2016 年至 2018 年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
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的按照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必须提供)
4.投标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如有,请提供)
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格式)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38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编号 参加工作时间 备注
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日 期:
6.投标人近 3 年类似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
中标、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名称、
种类、金额)(如有,请提供)
7. 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39
8. 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请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
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
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40
9.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
请提供)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
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10.投标人可结合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41
附件 1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4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 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具体权限、 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 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3
附件 2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44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
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
/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
关的供应 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
件中提交 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45
具体权限、期限和 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
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7.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或无效材料的;
(6)投标人未就“项目需求”中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章 项目需求
7.食品配送范围及配送方式要求:
五、报价、结算方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致: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致: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 年
致:广西天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投标人(公章,自然人除外):
说明: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