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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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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1900-202004-09008001-0001W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水蛇涌社区教育路一横巷9号 ;中标(成交)金额 0.0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食堂

详见招标文件

二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5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孙航、张洪、谢润桂、涂建华

采购人代表名单:陈浩文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收取 收费金额(元):3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广东顶鑫农业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石竹路9号

联系方式:0769-22837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769-23663761

十、附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3日

东莞市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441900-202004-09008001-0001W 采购人: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202004-09008001-0001W 二〇二〇年五月 http:// www.zhongyuanzb.com 第 1 页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册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27 第二册 32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 33 一、说明 34 1.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34 2. 定义 34 3. 合格的投标人 34 4. 联合体投标 35 5. 合格的服务 35 6. 投标费用 35 7. 踏勘现场 35 二、招标文件 36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36 9.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36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3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38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8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8 13. 投标文件格式 39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39 15. 投标报价说明 40 16. 投标货币 40 17. 投标有效期 40 18. 投标保证金 4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1 20. 投标截止期 42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42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42 五、开标与评标 43 23. 开标 43 24. 资格审查 43 25.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44 26. 投标文件的评审 45 六、合同的授予 49 27. 合同授予标准 49 28.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50 29. 履约保证金 50 30. 签订合同 51 31. 中标服务费 52 32. 其他 52 3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52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53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9 一、投标函 61 二、开标一览表 62 三、承诺书 63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4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70 六、服务方案 71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 74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75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76 十、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7 十一、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78 唱标信封 79 第一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441900-202004-09008001-0001W)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食材配送服务; 2、采购预算金额:资格项目无具体预算; 3、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 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注:投标人凭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或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4、 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应自行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 操作详情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重要通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5、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办事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6、 因投标人未及时按上述要求注册登记和建档入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7、 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0元(文件售后不退,中小微型企业免费)。 8、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9、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5日(共5个工作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6月2日 上午10:00-10:30(北京时间)。 2、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 1、 开标时间:2020年6月2日 上午10:3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3、 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并现场核对。 六、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查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传真:0769-23663760 联系人:杨自立 邮箱:zhongyuanzb@163.com 网址:www.zhongyuanzb.com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注:以下带“★”号为必备条款,偏离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一、商务要求 1、配送单位数量:一家。 2、服务期限:二年。 3、配送服务地点: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食堂。 4、付款方式:按当月实际采购量结算【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人需提供每日的配送清单,请款申请及有效的发票。 5、定价原则及周期 5.1 基准价确定方式:根据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采购清单列的内容,原则上以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http://dgdp.dg.gov.cn/)中《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最新公布本期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中无采购人所需的相同品种,则先由中标人对东莞市三个市场(光明市场、细村市场、南城中心市场)进行抽样统计(大宗货物按市场批发价加税收统计,零星货物按市场零售价统计),核定相同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以此(大宗货物中标人当期报价不得高于抽样统计价的10%)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采购人审核。 5.2 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应通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每次送货按通知价格计算。 5.3 定价周期:每周更新一次,中标人每次至少提前2天提交下次报价清单给采购人审核,双方签字后生效。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简况 本项目主要是为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食堂提供食品材料供应、配送及相关服务,投标人根据自身能力进行投标,供货内容如下: A类:粮油干货类──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杂货、副食品、米粉面粉类等食品材料;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所属类别 备注 1 大米 25kg*1 包 大米 2 油粘米 3 玉米油 5L 非转基因 桶 食用油 4 花生油 5L 非转基因 桶 5 白糖 100斤/包 包 调味品 6 片糖 1*9.2斤 件 调味品 7 碘盐 400g/包 包 调味品 8 味精 25g/包 件 调味品 9 生抽 1.9L/6罐 件 调味品 10 老抽 1.9L/6罐 件 调味品 11 陈醋 1.5L/瓶 瓶 调味品 12 蚝油 3kg/桶 件 调味品 13 腐乳 330g /瓶 瓶 调味品 14 南乳 375g/12瓶 件 调味品 15 调和香麻油 400ml/瓶 瓶 调味品 16 白胡椒粒 斤 调味品 17 十三香 45g/盒 盒 调味品 18 香水鱼料 180g/包 包 调味品 19 胡椒粉 454g/包 包 调味品 20 辣椒油 1kg/*10瓶/箱 箱 调味品 21 辣酱 280g*24瓶 件 调味品 22 豆鼓 400 g*20盒 件 调味品 23 甜酸调味酱 335g*12/箱 箱 调味品 24 烧汁 1.8L 罐 调味品 25 鲍鱼汁 390g/件 件 调味品 26 浓缩鸡汁 1kg/罐 罐 调味品 27 豆鼓鲮鱼罐头 227g 盒 调味品 28 鲍鱼汁 380g*12瓶 件 调味品 29 蒸鱼鼓油 1.9L 件 调味品 30 喼汁 290ml 瓶 调味品 31 茄汁 3.26kg 罐 调味品 32 泰汁 500g 瓶 调味品 33 黄豆酱 600g 罐 调味品 34 蒜蓉辣椒酱 230ml*24瓶 件 调味品 35 玫瑰露酒 480ml*1瓶 瓶 调味品 36 米酒 600ml*12瓶 件 调味品 37 花雕酒 600ml*12瓶 件 调味品 38 酸菜仔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39 咸菜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40 头菜头 件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41 榨菜 70g*150包 件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42 甜头菜 件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43 甜梅菜 件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44 剁椒酱 7kg 罐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45 爽甜萝卜条 件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46 去核红枣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47 蜜枣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48 生地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49 熟地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50 枸杞子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51 桂圆肉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52 沙参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53 党参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54 南杏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55 北杏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56 无花果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57 干百合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58 干牙合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59 干淮山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60 干淮山片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61 干绍实/干茨实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62 玉竹片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63 玉竹头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64 五指毛挑干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65 陈皮/果皮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66 腐竹/枝竹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67 话梅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68 眉豆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69 绿豆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70 黄豆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71 红豆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72 白芝麻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73 西米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74 剪干辣椒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75 菜干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76 干香菇/干冬菇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77 干猴头菇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78 云耳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79 干虾米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80 干鱿鱼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81 干鱿鱼须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82 淡菜仔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83 腊肉 1斤/包 包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84 腊鸭/油鸭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85 腊肠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86 油炸猪皮/浮皮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87 开边白莲子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88 干洋参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89 枝竹/腐竹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90 腊肉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91 大蒜头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92 干水马蹄肉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93 干葱头 斤 干货、杂货、副食品类 94 河粉 斤 米面制品 95 濑粉 斤 米面制品 96 肠粉 斤 米面制品 97 陈村粉 斤 米面制品 98 咸面 斤 米面制品 99 面粉 斤 米粉面粉类 100 生粉 25kg/包 包 米粉面粉类 101 米粉 25kg/包 件 米粉面粉类 102 伊面 条 米粉面粉类 103 粉丝 包 米粉面粉类 104 大碗面 箱 米粉面粉类 B类:肉蛋类──新鲜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三鸟、蛋类、零星冻品副食品类等食品材料;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所属类别 备注 1 梅肉 斤 鲜肉类 2 无皮后上肉 斤 鲜肉类 3 猪踭肉 斤 鲜肉类 4 无皮花肉 斤 鲜肉类 5 有皮花肉 斤 鲜肉类 6 肉眼 斤 鲜肉类 7 猪展 斤 鲜肉类 8 猪手 斤 鲜肉类 9 猪脚 斤 鲜肉类 10 肋骨 斤 鲜肉类 11 排骨 斤 鲜肉类 12 扇骨 斤 鲜肉类 13 筒骨 斤 鲜肉类 14 大骨 斤 鲜肉类 15 脊骨 斤 鲜肉类 16 颈肉 斤 鲜肉类 17 猪头皮 斤 鲜肉类 18 生肠 斤 鲜肉类 19 小肚 斤 鲜肉类 20 猪腰 斤 鲜肉类 21 猪心 斤 鲜肉类 22 猪肝 斤 鲜肉类 23 猪肺 斤 鲜肉类 24 猪肚 斤 鲜肉类 25 猪舌 斤 鲜肉类 26 大肠 斤 鲜肉类 27 粉肠 斤 鲜肉类 28 肥肉 斤 鲜肉类 29 猪耳 斤 鲜肉类 30 猪红 斤 鲜肉类 31 猪脑 斤 鲜肉类 32 大油 斤 鲜肉类 33 猪尾 斤 鲜肉类 34 头骨 斤 鲜肉类 35 猪横利 斤 鲜肉类 36 圆蹄 斤 鲜肉类 37 肉排 斤 鲜肉类 38 有皮后腿肉 斤 鲜肉类 39 牛肉 斤 鲜肉类 40 牛坑腩 斤 鲜肉类 41 牛腩 斤 鲜肉类 42 牛柳 斤 鲜肉类 43 牛心顶 斤 鲜肉类 44 牛肚 斤 鲜肉类 45 牛金钱肚 斤 鲜肉类 46 羊肉 斤 鲜肉类 47 小个大头鱼头 (稍带肉) 斤 水产品类 48 净大头鱼头 斤 水产品类 49 鲩鱼 斤 水产品类 50 福寿鱼 斤 水产品类 51 鲫鱼 斤 水产品类 52 鲮鱼 斤 水产品类 53 生鱼 斤 水产品类 54 蚬肉 斤 水产品类 55 麻虾/基围虾 斤 水产品类 56 鲜红三鱼 斤 水产品类 57 太阳鱼 斤 水产品类 58 鲜黄花鱼 斤 水产品类 59 多宝鱼 斤 水产品类 60 鲜马交鱼 斤 水产品类 61 鲜沙丁鱼/沙尖鱼 斤 水产品类 62 鲜花甲肉 斤 水产品类 63 红线鱼 斤 水产品类 64 黄骨鱼 斤 水产品类 65 光鸡 斤 三鸟类 66 老母鸡 斤 三鸟类 67 竹丝鸡/乌鸡 斤 三鸟类 68 麻鸡 斤 三鸟类 69 胡须鸡 斤 三鸟类 70 湛江阉鸡 斤 三鸟类 71 矮脚黄 斤 三鸟类 72 番鸭 斤 三鸟类 73 光鹅 斤 三鸟类 74 湖南土鸡 斤 三鸟类 75 白鸽(只) 斤 三鸟类 76 鲜鸡蛋 斤 蛋类 77 土鸡蛋 斤 蛋类 78 皮蛋 个 蛋类 79 黄心咸蛋 个 蛋类 80 牛奶 250ML*件 件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81 猪肉丸 斤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82 鱼丸 斤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83 牛奶 件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84 猪肉丸 斤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85 鱼丸 斤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86 牛肉丸 斤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87 虾丸 斤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88 小冻鸡翅 件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89 冻鸭肾 斤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90 火腿 500g条 无淀粉 条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91 热狗肠 斤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92 冻虾仁 斤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93 冻蟹柳 500/包 包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94 鱼鲍 500/盒 盒 零星冻品副食品类 C类:蔬菜类──蔬菜、菇菌等食品材料。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所属类别 备注 1 蚕菜 斤 蔬菜类 2 白苋菜 斤 蔬菜类 3 苦麦菜 斤 蔬菜类 4 油麦菜 斤 蔬菜类 5 菠菜 斤 蔬菜类 6 芥兰 斤 蔬菜类 7 菜心 斤 蔬菜类 8 上海青/小唐菜 斤 蔬菜类 9 奶白菜 斤 蔬菜类 10 生菜 斤 蔬菜类 11 西生菜 斤 蔬菜类 12 韭菜 斤 蔬菜类 13 韭王/韭黄 斤 蔬菜类 14 包菜/椰菜 斤 蔬菜类 15 京包菜 斤 蔬菜类 16 小白菜 斤 蔬菜类 17 小白菜苗 斤 蔬菜类 18 大白菜 斤 蔬菜类 19 枸杞叶(带梗) 斤 蔬菜类 20 香芹 斤 蔬菜类 21 进口西芹 斤 蔬菜类 22 散装娃娃菜 斤 蔬菜类 23 箱装油麦菜 斤 蔬菜类 24 宁夏菜心 斤 蔬菜类 25 冬瓜 斤 蔬菜类 26 南瓜 斤 蔬菜类 27 嫩南瓜/南瓜仔 斤 蔬菜类 28 地瓜/沙葛 斤 蔬菜类 29 青瓜 斤 蔬菜类 30 长莆瓜 斤 蔬菜类 31 葫芦瓜/葫瓜 斤 蔬菜类 32 苦瓜/凉瓜 斤 蔬菜类 33 节瓜/毛瓜 斤 蔬菜类 34 小白菜 斤 蔬菜类 35 青茄瓜 斤 蔬菜类 36 云南小瓜 斤 蔬菜类 37 长丝瓜 斤 蔬菜类 38 金瓜 斤 蔬菜类 39 白萝卜 斤 蔬菜类 40 红萝卜 斤 蔬菜类 41 尖椒/青尖椒 斤 蔬菜类 42 红尖椒 斤 蔬菜类 43 青圆椒 斤 蔬菜类 44 荷兰土豆 斤 蔬菜类 45 豆角/长豆角 斤 蔬菜类 46 荷兰豆 斤 蔬菜类 47 去头荷兰豆 斤 蔬菜类 48 西红柿/番茄 斤 蔬菜类 49 黄心小番薯 斤 蔬菜类 50 去皮青笋 斤 蔬菜类 51 蒜苔/酸心 斤 蔬菜类 52 粉香芋 斤 蔬菜类 53 菜花/花菜/椰菜花 斤 蔬菜类 54 西兰花 斤 蔬菜类 55 红洋葱 斤 蔬菜类 56 青木瓜 斤 蔬菜类 57 莲藕 斤 蔬菜类 58 粉葛 斤 蔬菜类 59 牛蒡 斤 蔬菜类 60 鲜淮山/山药 斤 蔬菜类 61 去皮玉米棒 斤 蔬菜类 62 鲜玉米粒 斤 蔬菜类 63 鲜圆青豆米 斤 蔬菜类 64 干水马蹄肉 斤 蔬菜类 65 茅根 斤 蔬菜类 66 香菜/芫茜 斤 蔬菜类 67 青萝卜 斤 蔬菜类 68 鲜人参 斤 蔬菜类 69 蒜苗 斤 蔬菜类 70 生葱 斤 蔬菜类 71 生姜 斤 蔬菜类 72 马齿苋 斤 蔬菜类 73 鲜平菇 斤 菇菌类 74 鲜冬菇/鲜香菇 斤 菇菌类 75 鲜草菇/鲜菇 斤 菇菌类 76 金针菇 斤 菇菌类 77 猪肚菇 斤 菇菌类 78 袖珍菇 斤 菇菌类 79 鲜茶树菇 斤 菇菌类 80 鸡腿菇 斤 菇菌类 81 杏鲍菇 斤 菇菌类 注:以上需求品种包含但不限于明细表中所列的品种。 (二)食品安全保障 ★1、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包退包换。 2、中标人须对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如因中标人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中标人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并终止合同。 4、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5、中标人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肉类均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品并可追索。中标人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中标人人民币3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中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 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8、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9、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⑴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中标人将被处以500元/次,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合同期内单季度出现3次或累计出现5次,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⑵中标人提供的食品若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问题,中标人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将取消该中标人的供货资格,同时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质量和数量要求 1、质量要求: ⑴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每一批次均需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⑵冻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⑶海鲜类必须鲜活(除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购买冰冻海鲜外)。 ⑷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 ⑸对于不符合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中标人必须在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2、数量要求: 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的验收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 (四)交货及运输 ★1、中标人需专人专车为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配送食材,不得同车同时为多方配送。 ★2、中标人应保证每天早上7时前,将所订的货物送至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3、如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必须在1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指定地点,出现不接单情况中标人将被处以500元/次,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合同期内单季度出现3次或累计出现5次,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中标人应当根据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实际情况,按照与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到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配送延误时,中标人应提前通知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并配合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共同解决。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中标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并征得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同意,由于中标人拖沓造成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利益受损的,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出现上述情况的,中标人将被处以500元/次,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合同期内单季度出现3次或累计出现5次,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中标人应根据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实际要求运送货物,必要时应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6、在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中标人,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7、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各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有权拒收。 8、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中标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并事先征得书面申请,并经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改变。经发现中标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出现上述情况的,中标人将被处以500元/次,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合同期内单季度出现3次或累计出现5次,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发现采购货物不能正常食用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换。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被处以500元/次,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合同期内单季度出现3次或累计出现5次,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中标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可提前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此项以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⑴中标人在收到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⑵中标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有权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结算。 ⑶中标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⑷中标人不得泄露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损失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⑸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②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⑦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⑧超过保质期限的。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一、说明 1 1.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2.1 采购人: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3 2.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电话:0769-23663761 传真:0769-23663760 4 3.5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7 踏勘现场:无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14.1 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五套副本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 7 17.1 投标有效期:九十天。 8 18.4.1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平安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 帐 号:302059220001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9 20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五、开标与评标 10 25.3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分方法。 六、合同的授予 11 29.1 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2 31.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按中标金额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为资格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收取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相关规定计算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费率 100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注: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类项目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中标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1000-500)万元×0.45%=2.25万元 合计收费=1.5+3.2+2.25=6.95(万元) 13 31.4 中标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的,请转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654857750168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东莞会展支行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评分方法 根据评标原则,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分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价格部分三个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 评标总得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 评分因素分值表如下: 一、价格部分(满分1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1-下浮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各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 评标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1-下浮率);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供应商的最低评标价(1-下浮率)。 二、技术部分(满分45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1 配送服务实施方案 (满分6分) 所有涉及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包括货源、采购渠道、物流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制度等,进行综合评审: 1、配送服务的各方面实施方案完整齐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6分; 2、配送服务的各方面实施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3分; 3、配送服务的各方面实施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4、配送服务的各方面实施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0.5分; 5、未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2 日常管理组织 (满分4分) 根据投标人项目服务方案的人员组织架构、分配安排、教育培训、责任监督制度等进行评分: 1、组织架构完善具体,分配安排准确到位,教育培训、责任监督体制合理可行性强,内容完整性好的,得4分; 2、组织架构比较完善,分配安排较为合理,教育培训、责任监督体制合理可行性较强,内容较完整的,得2分; 3、组织架构缺失,分配安排不够具体,教育培训、责任监督体制合理可行性差,内容完整的,得1分; 4、未提供项目服务方案不得分。 3 拟供应货品来源情况 (满分4分) 1、投标人具有自营或合作的蔬菜种植基地:面积达200亩或以上的,得2分;面积达150亩或以上的,得1分;面积达100亩或以上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自营或合作的禽畜水产养殖基地:面积达200亩或以上的,得2分;面积达150亩或以上的,得1分;面积达100亩或以上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营的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如合作的需提供合作协议、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现有合作协议任意时间段的协议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发票及相关生产资料,蔬菜种植基地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土壤及水质检测报告,水产养殖基地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 4 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面积 (满分6分) 1、投标人在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 ①配送场所面积≥6000㎡得3分; ②6000㎡>配送场所面积≥4000㎡得2分; ③4000㎡>配送场所面积≥2000㎡得1分; ④其它情况得0分。 【投标人需提供其配送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如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在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内配置的食品冷藏库: ①面积≥500㎡得3分; ②500㎡>面积≥300㎡得2分; ③其它情况得0分。 【投标人需提供其冷藏库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如产权证明或自建冷藏库的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满分7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人社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食品检验工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上述人员在开标前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和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6 服务响应 (满分8分) 1、正常配送:投标人提供从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到达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时间段为上午5-6点间:能在15分钟内送达的,得4分;能在20分钟内送达的,得2分;能在30分钟内送达的,得1分。 2、应急配送:投标人提供从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到达文化综合服务中心,时间段为上午9-10点间,能在20分钟内送达的,得4分;能在30分钟内送达的,得2分。 【需提供从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到达指定地点的路线图导航截屏(需体现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至指定地点的名称、用时以及导航所处时间等关键因素),不接受第三方提供配送服务,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地址以本商务评分标准中第3项“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面积”中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配送场所”位置为准】 7 拟投入配送车辆情况 (满分8分) 1、为确保项目实施,拟投入本项目的厢式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数量情况: ①自有车每台车计1分,租赁车每台车计0.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4分。 ②配送车中含有冷链配送车的,每辆加1分,最高4分。 注: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租赁配送车辆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8 拟投入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能力 (满分2分) 食品溯源记录管理规范,具有专用溯源软件系统的,得2分。 注:提供溯源管理方案及系统著作版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商务部分(满分45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1 管理体系认证 (满分5分) 投标人具有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企业实力 (满分6分) 1、投标人自2017年(含)以来获得由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龙头企业证书的,得4分,无不得分。 2、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或认证机构颁发的“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无不得分。 注: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业绩 (满分20分) 投标人自2017年(含)以来承担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饭堂食材配送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20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客户或每个业绩合同只计一次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合同期内任意一个月(或季度)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食品安全管理 (满分14分) 1、根据投标人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进行评审: 检测项目:1.农药残留;2.兽药残留;3.重金属;4.污染物;5.卫生学指标(微生物);6.食用油检测;7.黄曲霉毒素检测;8.水产检测,每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注:须同时提供每个项目的检测方案及对应检测设备的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具备 CNAS 认证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开标前6个月食材合格检测报告,每提供一个月的检测合格报告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以检测报告签发日期为准,须提供 CNAS 认证机构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中标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逐一核对核查原件,请勿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册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1.1. 招标范围: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每包号)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1.2.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 日期:指日历日。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投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 时间:指北京时间。 2.6.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供应商均可投标。 3.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5.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联合体投标 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权利义务,该协议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4.2.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4.3.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4. 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协调联合体内部工作。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7. 踏勘现场 7.1. 如有必要,采购人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7.4.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 目 录 第一册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部分 评分方法 第二册 第五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投标无效处理。 9.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9.1. 询问 9.1.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1.2. 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9.1.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2. 质疑 9.2.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质疑函应当由质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9.2.1.1.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9.2.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2. 质疑函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范本详见附件)。 9.2.3.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9.2.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9.2.5. 接收质疑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接收质疑单位: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69-23663761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莞太路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广东中元招标网(http://www.zhongyuanzb.com/)》,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11.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1.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封面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承诺书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六、服务方案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十、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十一、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及注明页码。 12.1.2. 唱标信封 (1)开标一览表;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5)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12.2. 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2.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唱标信封”必须单独制作并封装,唱标信封中应包括:开标一览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电子文件用CD-R/DVD-R光盘或U盘储存,包装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 12.3. 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需求等。 13. 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封面及骑缝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 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14.5.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 投标报价说明 15.1. 投标人应报完成全部用户需求书内容含税人民币价格。投标人应按用户需求书中所列每个单项逐项报价,每项服务及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5.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15.3. 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 15.4. 如果投标人对于采购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投标人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作投标无效处理。 15.5. 中标人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人的名称一致。 16. 投标货币 16.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18.3.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形式缴交,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18.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8.4.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4.2. 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帐为准),可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提交,但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8.4.3.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8.5.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详见附件)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符合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提交,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8.6.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投标无效处理。 18.7. 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8.8.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 18.9.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9.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8.9.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其中“唱标信封”必须单独制作封装,并在信封上标明“唱标信封”字样。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9.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收件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之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19.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9.1~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 投标截止期 20.1.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22.5.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未拒收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 23.3.3. 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3.3.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4. 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22条递交的补充、修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3.5. 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24. 资格审查 24.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 资格证明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①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 2) 投标保证金检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4.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 25.1. 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5.2. 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不得参与同自己或任职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和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1)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 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 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 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情形。 25.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4.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5.5. 评标步骤: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5.6.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7.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 投标文件的评审 26.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2. 符合性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包括但不限于:①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要求的;②投标有效期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③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④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⑤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的;⑥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3.3.4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4.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4.1.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 26.4.2.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 26.4.3. 价格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26.5. 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26.5.1. 根据财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则按所投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5.2.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情形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非联合体 (须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评标价=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投标报价×6%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评标价=投标报价×(1-2%) 注:①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 ②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投标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26.5.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6.5.4.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26.5.5. 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6.5.5.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6.5.5.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次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26.7.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招标或按照采购人同意的采购方式继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8.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六、合同的授予 27. 合同授予标准 27.1. 采购人按评标委员会得出的评标结果,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 28.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8.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目评标结束后,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dggp.dg.gov.cn)》《广东中元招标网(http://www.zhongyuanzb.com/)》进行中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若在法律法规规定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或放弃异议权。 28.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提出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情况恶意质疑投诉,情节严重的,将可能导致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 28.3. 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及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 28.4.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5日内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及领取中标通知书。 29. 履约保证金 29.1. 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须向采购人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否则视为中标人拒签采购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中标通知书编号。 29.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银行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非东莞市范围内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在采购合同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2、电汇、银行汇票、支票方式等银行转帐方式(不接受现金方式)。 29.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 中标人在依法履行完毕采购合同后,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 29.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②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 29.5.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及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 30.2. 招标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时投标人的承诺条件是合同文件的当然组成部分,如中标人未能遵守,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将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3. 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均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0.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0.5. 合同的组成基于本招标文件的以下部分以及投标文件的相应的部分: (1) 合同 (2)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3)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 (4) 中标通知书 30.6.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 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31.2. 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 31.3. 服务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报价中单列。 31.4. 服务费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 32. 其他 32.1.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33.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部分 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 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签订是根据 年 月 日公开招标确定,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各项条款。 一、饭堂食材配送内容 1、A类:粮油干货类──大米、食用油、调味品、干货、杂货、副食品、米粉面粉类等食品材料、B类:肉蛋类──新鲜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三鸟、蛋类、零星冻品副食品类等食品材料、C类:蔬菜类──蔬菜、菇菌等食品材料。详细货物名称、规格、品牌见《用户需求书》。 2、未列入上述食品材料明细表内又需要购买的其他货品。 二、订贷方式、送货时间、地点及凭证 1、订货方式:送货前一天,甲方以电话、书面、传真或电子邮箱的形式向乙方下达订货清单。 2、送货时间:乙方应保证每天早上7时前,将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方,运输车辆内外必须清洁干净,无污渍,无异味。 3、送货凭证:乙方每次送货必须出具送货清单及合法的进货单据并以此作为送货凭证,送货清单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电子档一份)并盖有乙方公章或送货专用章。 三、验收要求 1、按采购文件中《用户需求书》食品材料验收要求执行。 2、乙方必须履行招标文件所有承诺内容,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定期组织对乙方进行评估考核。 四、合同期限 服务期限: 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付款方式 1、按当月实际采购量结算【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乙方需提供每日的配送清单,请款申请及有效的发票。 2、中标下浮率为: ( %)。 六、定价原则及周期 1、基准价确定方式:根据东莞市文化综合服务中心采购清单列的内容,原则上以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http://dgdp.dg.gov.cn/)中《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最新公布本期价格作为基准价;若《东莞市菜篮子价格监测表》中无甲方所需的相同品种,则先由乙方对东莞市三个市场(光明市场、细村市场、南城中心市场)进行抽样统计(大宗货物按市场批发价加税收统计,零星货物按市场零售价统计),核定相同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则基准价=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以此(大宗货物乙方当期报价不得高于抽样统计价的10%)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甲方审核。 2、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应通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每次送货按通知价格计算。 3、定价周期:每周更新一次,乙方每次至少提前2天提交下次报价清单给甲方审核,双方签字后生效。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安排相关人员配合乙方做好订货、收货、验货、结算等工作。 3、甲方有权对乙方供货质量、配送时间、服务态度等方面出现误差建立档案记录。 4、乙方因供货物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市(区)级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如乙方配送到其他单位的食品出现食物中毒,且食物中毒是由乙方配送的食品导致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订货内容按时按质按量配送到达约定地点。 2、甲方对乙方供货质量、配送时间、服务态度等方面出现误差建立档案记录,乙方人员应予以签名确认。 3、乙方提供的食物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确保所配送包装商品的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达到该商品标注的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2/3及以上使用期的合格商品(鲜奶制品需保质期1/2及以上),不合格的餐料物资及商品必须包退包换,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时段或批次向甲方提交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保证所提供餐料商品的卫生防疫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均是真实有效。 5、乙方配送食品材料车辆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技术标准或要求,食品材料应分类储运或独立包装,确保在运输途中不受污染。 6、每个配送地点的食品集中包装,分类存放,并注明地点以便验货。肉类、冻品等生鲜产品必须冷藏配送。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相关资料所记载的信息,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 十、违约处理 1、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守约方可向违约方提出书面通知,违约方接到通知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回复内容应包含承诺的整改或补救措施内容,并立即落实执行。如果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10个工作日后,违约方不予回复或没有补救措施,守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执行,并要求损害赔偿。 2、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管辖区域、工作范围,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自行操控甲方设备、设施以及影响甲方的生产和正常工作,若造成甲方事故或经济损失,乙方须负全部法律责任或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3、合同在有效期内,因乙方提供食品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事故,经市(或区)级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的,或虽未造成中毒事故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 十一、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 年。 2、在合同期满双方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完成支付乙方货款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甲方或乙方违反可以终止合同的约定。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争议。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的类似事件;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导致资源紧张视为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延迟履行或未能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反映情况,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海啸、瘟疫、暴动、战争和下述情形: (1)6级以上的地震; (2)8级以上的持续2天的台风; (3)25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5)因项目所在地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导致的项目停建、取消、工期停滞、延期等,如政府决策、政策调整等原因。 十四、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协议修改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期。协议生效日期以最后签字盖章日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注:本合同由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仅供参考) (正本/副本) 东莞市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 致: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项目名称) 供货及安装等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的全部内容,我方: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委托 (受委托人全名,职务) 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采购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套,副本 套,唱标信封及电子文件各1份。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决定参加采购编号为      的报价; (二)全部货物及服务的报价都包含在投标总价内(详见开标一览表); (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后9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完整阅读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五)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六)我方如果中选,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下浮率 服务期限 备注 注: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表格格式填写开标一览表。 2、结算价=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 3、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同密封装入唱标信封中,唱标信封单独提交。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三、承诺书 我方已完整阅读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详见:附件4-1); 2、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详见:附件4-2);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4-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4-4); 4、公司简介、获奖情况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资质证书等; 5、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4-5); 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资格证明文件中属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4-1: 资格声明 致: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采购编号为: ),我方愿参与投标。提供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并证明提交的资格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真实、有效的,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公司作为投标人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提交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我公司理解贵单位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 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承担。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4-2: 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全称 企业性质 地址 电话/传真 成立年月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金 职工人数 公司所获证书 其 中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工人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净值 万元 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 总产值 万元 实现利润 万元 企业简介 请在简介中说明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是否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结构; 2、 是否已经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服务等相关能力; 3、 是否有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4-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先生/小姐,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有效日期: 签发日期: 附: 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4-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 (法定代表人) 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 职务。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为: )的投标和合同执行过程中,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 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注: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除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外,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开标一览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同密封装入唱标信封中,唱标信封单独提交。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附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4-5: 业绩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及地点 采购单位 项目合同金额 服务时间及主要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人员 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注: 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商务要求,在“偏离”项中填写“正”、“负”或“无”,逐条说明已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内容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号参数必须完全响应,不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申明与招标文件的偏差和例外。 2、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配送单位数量、服务期限、配送服务地点、付款方式、定价原则及周期等要求。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六、服务方案 投标人名称:            采购编号:            注: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书编写,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6-1: 拟投入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性能及技术参数 备注 1 2 3 4 5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附件6-2: 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本工程拟任岗位 性别 年龄 技术职称 专 业 资质证书 主要资历及承担过的类似项目 备注 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七、技术规格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实际响应 是否偏离 说明 注: 1、在“是否偏离”项中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 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号参数必须完全响应,不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投标无效),并申明与技术规格、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可选)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采购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填写。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十、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单位代理的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单位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单位即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编: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承诺日期: 十一、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已按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的招标文件要求,于 年 月 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 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汇出时间: 年 月 日; 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 汇款账户名称: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单位名称) 帐 号: (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账号) 开 户 银 行: ( 银行 省 市 分行/支行) 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 附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单位电话: 联系人手机: 唱标信封 唱标信封内装: (1)开标一览表;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5)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及政府采购履约担保格式(如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需按招标文件递交,否则无需提供)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筒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入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入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断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 自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约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问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超,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 http://www.zhongyuanzb.com/ 第 30 页 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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