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06-03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委托,就鹿城区校园中餐配送定点供应商项目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申请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ZJCJ-F19111102
二、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简要规格及要求 |
1 | 中餐配送定点供应商 |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鹿城区校园中餐配送定点供应商,负责鹿城区教育局所辖部分中小学学生的中餐供应。 |
三、比选申请人人资格要求:
1. 比选申请人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 比选申请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 比选申请人必须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问题被行政部门的处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2)
4. 比选申请人具备本项目比选产品的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以及仓储能力;(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2)
5. 比选申请人日均供餐配送能力不低于3000份;(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2)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四、比选文件发售
1、发售比选文件时间: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未购买招标比选文件的潜在申请人拒绝参加比选。申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应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2、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3、比选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
五、时间及地址
比选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09时30分整。
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
比选时间:2020年6月24日09时30分整。
比选地点: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
六、比选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人民币叁万整;必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
开户名: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州银行黄龙支行
帐号:766000120190009458
七、其他事项:
1、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法定代表授权书或申请人介绍信;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申请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
5)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867729391。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2667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77-56653967、15158572233
传真: 0577-56653969
附件信息:
定稿-鹿城区校园中餐配送定点供应商项目比选文件.docx
98.3 KB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比 选 文 件
项 目 编 号:ZJCJ-F19111102
项 目 名 称:鹿城区校园中餐配送定点供应商
采 购 人: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比选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2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校园中餐配送定点供应商项目的比选公告(非政府采购) 3
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 5
一、说明 5
二、比选文件 5
三、比选文件的编制 5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7
五、比选程序 8
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12
第三部分附件 17
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25
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27
注:比选文件中部分加“▲”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申请人注意,并认真查看比选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比选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比选保证金办理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建议至少提前一天)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比选保证金,并至采购代理机构换取收据。
2、比选保证金的形式:由申请人注册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申请人的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
3、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比选保证金帐户:
户名: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州银行黄龙支行
账号:766000120190009458
4、申请人携带比选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有效公章,于比选截止时间前一天到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比选保证金收据。
5、保证金退付:未成交的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比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注:未成交的申请人的比选保证金,在成交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代理公司开具的比选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和申请人开具的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者公章)到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退付保财务部证金手续;亦可邮寄上述资料,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徐女士,电话0577-56653967),邮寄前请先致电登记并自行承担邮寄丢失的风险。成交人的比选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经合同经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凭上述资料到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退付保证金手续。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鹿城区校园中餐配送定点供应商项目的比选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委托,就鹿城区校园中餐配送定点供应商项目以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申请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ZJCJ-F19111102
二、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简要规格及要求 |
1 |
中餐配送定点供应商 |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鹿城区校园中餐配送定点供应商,负责鹿城区教育局所辖部分中小学学生的中餐供应。 |
三、比选申请人人资格要求:
1. 比选申请人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 比选申请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 比选申请人必须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问题被行政部门的处罚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2)
4. 比选申请人具备本项目比选产品的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以及仓储能力;(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2)
5. 比选申请人日均供餐配送能力不低于3000份;(提供承诺书,详见附件2)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四、比选文件发售
1、发售比选文件时间:2020年6月3日起至2020年6月24日(未购买招标比选文件的潜在申请人拒绝参加比选。申请人如对比选文件有异议应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2、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3、比选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
五、时间及地址
比选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09时30分整。
比选文件递交地点: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
比选时间:2020年6月24日09时30分整。
比选地点: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
六、比选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人民币叁万整;必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换取收据。
开户名: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州银行黄龙支行
帐号:766000120190009458
七、其他事项:
1、购买比选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法定代表授权书或申请人介绍信;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申请人承诺书(详见附件2)
5)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867729391。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联系人:单老师 联系电话:0577-882667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77-56653967、15158572233
传真: 0577-56653969
第一部分申请人须知
一、 说明
1. 采购人: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 ▲合格比选申请人:详见比选公告。
3. 申请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申请人参加比选活动并签署比选文件的人。如果申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比选费用
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比选有关费用,不论比选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比选文件
1. 比选文件由比选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 比选文件的澄清
申请人对比选文件如有疑点或未尽事宜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进行说明或交流,申请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但质疑不得迟于比选截止时间前使采购人收到,采购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果标书答疑期内未收到有关疑问,视为申请人完全同意比选文件所有条款,且对于比选文件相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如有争议,以采购人解释为准。
3. 比选文件的修改
13.%2 在比选截止期前,采购人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比选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前,作出延长比选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决定,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比选文件收受人,并发布变更公告。
23.%2 申请人收到澄清和修改的补充文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补充文件。
三、 比选文件的编制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申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比选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比选被拒绝的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比选的。如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比选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比选文件的构成:
13.%2 比选文件由技术资信标构成:
(1) 技术资信标
序号 |
内容 |
备注 |
1) |
比选申请函 |
附件一 |
2) |
技术条款偏离表 |
附件三 |
3) |
▲资格证明文件: |
|
a)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附件四 |
b)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如五证合一,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
|
c) |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
|
d) |
承诺书 |
附件二 |
4) |
资信证明文件(本部分为技术资信分评分内容,各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
|
a) |
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须附业绩证明材料) |
附件五 |
b) |
申请人依据评分细则自行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
|
c) |
其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信证明材料 |
|
5) |
针对本次项目采购需求提出的详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信分评分细则要求的各个方案) |
|
6) |
售后服务及其他承诺 |
|
7) |
合理化建议 |
|
8) |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
申请人可在比选文件中对比选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相当于或优于比选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同时在技术偏离表中作出详细说明。
23.%2 比选文件格式
%2) 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需以固定形式装订比选文件;
%2) 比选文件应有目录以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2) 技术资信标包装于标函袋中,标函袋不做统一要求;
33.%2 本项目设置现场讲解环节,现场讲解时间限制为15分钟,但不包括回答评委询标的时间。针对于现场讲解环节,现场仅提供投影设备,其他所需的资料或设备等均有比选申请人自行准备
4. 比选报价
14.%2 本项目未设置报价环节。
5. 比选保证金
15.%2 ▲申请人须提供由申请人提交的比选保证金(金额详见《公告》),否则采购人将不接受其比选。
25.%2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比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申请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 ▲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比选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4) ▲申请人在比选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5)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申请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 比选申请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6.%2 ▲申请人应按标段提供比选申请文件技术资信标一式六份的比选申请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每套比选申请文件的封面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6.%2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
36.%2 ▲比选申请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盖章,方才有效。
7.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2 申请人必须将比选申请文件的“技术资信标”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标明“技术资信标”字样。
27.%2 如果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
四、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2 ▲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点(当天递交);
2.%2 ▲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同时递交以下证明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确认投标资格:
• 比选保证金;
•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申请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加盖公章,如密封在比选申请文件技术资信标中,在技术资信标开启后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密封在比选申请文件技术资信标中,在技术资信标开启后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符合要求亦为有效);
2.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2 在比选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比选并送达到采购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2.%2 “比选申请文件修改”或“比选申请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编号、申请人名称,并注明“比选申请文件修改”或“比选申请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比选申请文件将拒收:
13.%2 ▲在比选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
23.%2 ▲未购买比选文件;
33.%2 ▲未递交比选保证金;
43.%2 ▲未密封或未装订的比选申请文件及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比选申请文件;
53.%2 ▲以电讯形式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五、 比选程序
1. 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比选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申请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申请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3. 开标、评标
13.%2 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启各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开标前,首先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开启比选申请文件。
1)开标时邀请所有申请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申请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开标时,应当由申请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申请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比选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作好记录,存档备查。申请人代表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23.%2 比选申请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检查。
1)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各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后,对各申请人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比选申请文件所提交证明材料是否能证明符合本项目对合格申请人的实质性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不真实,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通过资格审查视作具备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2) 符合性检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从比选申请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通过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的技术资信标由评委进行综合评审,审查确认未通过的技术资信标不予评审。
33.%2 ▲在对各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时,比选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
(1) 比选申请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 明显不符合比选文件中主要技术规格、技术资信标准的;
(3) 比选申请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在技术资信标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5) 比选申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 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7) 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 评标委员会发现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该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
4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
关于鹿城区校园中餐配送定点供应商项目的比选公告(非政府采购)[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附件.docx.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