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 招标项目编号: KSZXYY(ZC)2020-10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1 | 3000000 | 项 | 涉及面积1号食堂410.4平方米(一楼大厅面积181平方米,后堂面积229.4平方米,地下室23平米)及1号平房非职工就餐区102平米。 | 无 |
2 |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号(清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1 | 3000000 | 项 | 涉及面积2号食堂490余平米(二楼前厅237平方米,后堂面积194平方米)及2号平房非职工就餐区60平米。 | 无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包含本采购项目相应经营范围;
(三)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04 至 2020-06-23 19:30:00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6: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楼201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3.标书售价(元): 3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文件费交纳凭证扫描件一同发送到邮箱:603781401@qq.com,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未提交报名表及文件费交纳凭证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报名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24 16:30:00
七、 投标地址: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八、 开标时间: 2020-06-24 16:30:00
九、 开标地址: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2号(清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60000 | 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 3003 0202 0902 4539 038 | 无 | 按项目缴纳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3、其他事项
无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姚磊
联系电话: 0990-6230002
传真: 无
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2、采购人名称: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 宋军
联系电话: 0990-6861295
传真: 无
地址: 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 刘艳
监督投诉电话: 0990-6239160
传真: 无
地址: 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政府一号楼
附件信息: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2号(清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二次.docx
132.0K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doc
15.5K
新疆天麒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2号(清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KSZXYY(ZC)2020-10
招标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1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页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第21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24页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27页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39页
第1章
第2章 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KSZXYY(ZC)2020-10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1 |
3000000 |
项 |
涉及面积1号食堂410.4平方米(一楼大厅面积181平方米,后堂面积229.4平方米,地下室23平米)及1号平房非职工就餐区102平米。 |
无 |
2 |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号(清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1 |
3000000 |
项 |
涉及面积2号食堂490余平米(二楼前厅237平方米,后堂面积194平方米)及2号平房非职工就餐区60平米。 |
无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包含本采购项目相应经营范围;
(三)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04 至 2020-06-23 19:30:00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6:30-19: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楼201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3.标书售价(元): 3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填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报名表》,将《报名表》及文件费交纳凭证扫描件一同发送到邮箱:603781401@qq.com,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未提交报名表及文件费交纳凭证的供应商不得参加采购活动。报名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24 16:30:00
七、 投标地址: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八、 开标时间: 2020-06-24 16:30:00
九、 开标地址: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2号(清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60000 |
中国工商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 |
3003 0202 0902 4539 038 |
/ |
按项目缴纳 |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3、其他事项
无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姚磊
联系电话: 0990-6230002
传真: 无
地址: 新疆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2、采购人名称: 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 宋军
联系电话: 0990-6232572
传真: 无
地址: 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 刘艳
监督投诉电话: 0990-6239160
传真: 无
地址: 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0号政府一号楼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2号(清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KSZXYY(ZC)2020-10 |
2 |
招标人: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 地 址: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67号 邮政编码:834000 联系人:宋军 联系电话:0990-6232572 |
3 |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邮政编码:834000 联系人:姚磊 联系电话: 0990-6230002 |
4 |
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应提交人民币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授权或委托他人或分支机构代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5 |
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的份数:一式柒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 |
7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各供应商实地考察,各供应商自行对采购项目进行考察。 各投标人如有疑问,于2020年6月8日10:00前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至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发至603781401@qq.com,招标人将对所提疑问以书面形式通知至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投标人,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答复。 书面提问传真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10:00 联系人:姚磊 |
8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16:3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6月24日16 :00 ~16:30 地 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 |
9 |
开标时间:2020年6月24日16:30 地 点: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楼评标室(克拉玛依市通讯路44号 ) |
前 附 表
A说明
1、适用范围及招标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针对于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2号(清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标。
1.2招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发包人”。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具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投标人若中标,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承包人”。
2.4 “招标文件”系指由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采购需求、修改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5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2号(清餐)食堂进行运营管理。
2.7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
3、招标内容、标项划分及承包年限
3.1招标内容: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2号(清餐)食堂进行运营管理。
3.2标项划分:标项1: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标项2: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2号(清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3.3承包年限:三年。
特别说明:本项目职工食堂位于准噶尔路中心医院院区内。2020年底中心医院将迁址康城。届时职工人数将会大幅减少,但食堂仍须继续营业,承包商应承诺持续经营至承包期满。
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投标人参加采购,只能按照一家投标人计算。
4.5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招标人员是指招标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小组成员。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实地勘察和费用
6.1实地考察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须自行对招标项目的现场及招标项目所涉及的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地区、相关部门等与此相关的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参观并勘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当地气候条件及自然环境等)以取得所有与准备公开招标和实施公开招标有关的必要资料及信息。实地考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6.2参与公开招标费用
6.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公开招标准备和公开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公开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2投标人在公开招标准备、实地考察和公开招标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任何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7、法律适用
7.1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及由本次公开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8、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8.1投标人若中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B 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本招标文件是对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1号(汉餐)、2号(清餐)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公开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9.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至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或发至603781401@qq.com。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1、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1.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或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2投标人在每次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至的书面文件后,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确认。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投标文件的编写
12.1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后编制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公开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文,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异和/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3.2 除在招标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投标人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招标人的同意。
14、知识产权
14.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招标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标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各投标人应对照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5.1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应简要客观反映企业面貌,使招标人对其有感性了解,必须如实提供,如发现失实之处将影响其中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对照第六对章“1、资格性审查”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1);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2);
(3) 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具有专业的团队及完善管理制度,并在本地区内有独立店面,可提供合作单位推荐报告;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详见格式3);
(7) 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并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详见格式4);
(8) 诚信声明(详见格式5);
(9) 具有专业的团队及完善管理制度,拥有同时容纳500人以上用餐经营经验,需提供单位推荐报告(复印件);
(10)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交款凭证,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复印件(到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复印件);
(11) 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格式6);
(12) 有效的信合联服信用报告(复印件);
(13) 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公告中资格要求第一条基本资格要求(共5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5.2商务文件:
(1) 投标函(详见格式7);
(2) 商务条款偏离表(详见格式8);
(3)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9);
(4) 上一一年的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5)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附复印件);
(6) 企业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的获奖、荣誉证书等能够体现企业信誉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各项证明资料;
15.3技术文件:
(1)经营方案(包含菜品的品种、定价、风格;营业时间;拟投入的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及厨师数量等相关情况;餐饮垃圾的处理方案及设备等);
(2)送餐服务方案(包含对职工、病人等送餐服务);
(3)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施情况(包含设备设施的品种、数量、品牌等;烟灶对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4)优惠服务及实质性的承诺;
(5)技术条款偏离表(详见格式10);
(6)采购需求及评分所需的其它资料;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者,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②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投标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投标人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全部投标保证金,若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合同项目、服务等内容。
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7.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公开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18、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和数据,并须提供项目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及货物清单和所提供服务的详细说明;
18.3投标人应逐条对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19、投标文件有效期
19.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比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延长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0.1投标人应提交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书面投标文件一式柒份,其中:壹份正本和陆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副本之间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0.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0.3 除投标人对错误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增删、涂改或改写。若确有修改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4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可通过复印正本将上述签名及盖章复制到副本上。
20.5 招标人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邮寄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的公开投标。
21、投标保证金及退还
21.1 投标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采购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1.4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2 供应商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1.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1.3.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供应商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退还手续。
21.3.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予以退还。
21.3.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投标保证金,造成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21.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1.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
21.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21.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1.4.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磋商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形。
D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文件均按A4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明标。
22.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2.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并同时写明“招标人”、“项目名称”、“标项”、“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等事项并注明“开启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22.4未按本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
2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3.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3.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4、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人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文件”字样。否则采购人将按21.4款的规定不予退还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25.3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5.4 投标人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26、递交投标文件
26.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2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6.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6.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E 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27、开标会议
27.1招标人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27.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时参加会议的代表应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代理机构将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7.3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予以登记,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7.4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登记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候招标代理机构拆封商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7.5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确保公开、评审过程公正、合法、保密,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9、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招标内容、质量和性能、承包年限、投标保证金等,或者实质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0.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0.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
31、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2、投标无效: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3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2.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2.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
33、评标方法
33.1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33.1.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评委对符合资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3.1.1.1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3.1.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33.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3.3各标项评标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评标方法详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4、推荐各标项中标候选人
34.1各标项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审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注:评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4.2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复核。评标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5、确定各标项中标人
35.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确认。
35.2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5.4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单位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6、招标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
招标人保留确定中标人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7、中标通知书
37.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7.2《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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