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0-06-04 09:44:09]
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WH09CG2020FW711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16时00分00秒
开标日期: 2020年06月03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 合肥市泛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柏堰科技园创新大道106号明珠产业园一期二号餐厅
中标金额: 0.00元 (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用餐者收取费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单价、服务要求: 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金额: 0.00元(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用餐者收取费用);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他详见附件1(合肥市泛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成交标的)。
评审委员会名单: 陈小芳 、蒋胜愚、赵飞鸿、赵家柱、胡北琼
招标人名称:无为县公安局
地址: 无为县无城镇襄安路8号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方式:13956610202
招标机构名称:安徽奇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金塔东路
项目负责人: 张工 联系电话: 18949505353
收费标准: 《芜湖市政府性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付费参考标准》
收费金额: 4600元
公告期限:2020年6月4日 至2020年6月5日 (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安徽奇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水景花园7幢201 ,联系电话: 18949505353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无为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业绩及其他
1、合肥市泛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业绩:详见附件2;
2、废标单位及原因:详见附件4。
特此公告。
安徽奇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03日
附件下载: 2.合肥市泛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业绩.pdf
附件下载: 3.招标文件无为县公安局机关食堂.doc
附件下载: 4.废标单位及原因.doc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WH09CG2020FW711001
项目名称: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
采购人:无为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奇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册 招标文件专用部分 |
|
第一章 |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三章 |
合同条款前附表 |
第四章 |
采购需求 |
第五章 |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
第二册 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
|
第一章 |
投标人须知 |
1 资金来源 |
|
2 招标文件内容 |
|
3 对投标人的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
5 投标文件的组成 |
|
6 投标函 |
|
7 投标报价 |
|
8 投标有效期 |
|
9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
|
10 拒收标书 |
|
11 偏离 |
|
12无效投标 |
|
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
14 开标 |
|
15 评标 |
|
16 定标 |
|
17 合同的授予和签订 |
|
18 质疑与投诉 |
|
19 验收 |
|
20 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
|
21 价款结算办法 |
|
22 附则 |
|
第二章 |
采购合同 |
第三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H09CG2020FW711001
安徽奇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无为市公安局 委托,现对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无为市公安局 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二 采购人:无为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
联系人:赵主任 联系电话:13956610202
三 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内容: ;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市本级财政资金 ■县区级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其他(请说明资金来源及比例)
3.项目预算:无(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用餐者收取费用)
4.项目最高限价:无(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用餐者收取费用)
5.实施地点:芜湖市无为市
6.实施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7.项目性质:政府采购-服务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包。
四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独立法人资格: ■是,否
3、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4、其他资格条件:无
5、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6、投标人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至15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至20分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披露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的,开标日距披露日期超过24个月。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5月13日16:00至2020年5月21日17:00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年6月3日 09:15
开标地点: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开标六室
七 投标保证金缴纳
1、缴纳金额:人民币伍仟圆整,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2、缴纳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
3、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下述指定账户,从其他账户汇出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缴纳账户信息(任选其一):
(1)账户一:
开户单位: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无为县支行
账号:1102401021000180965039725
(2)账户二: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为市分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无为人民广场支行
账号: 187248265461
八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奇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无为市无城镇水景花园小区7幢20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景苗 电子邮箱:1247826862@qq.com
电话:18949505353 传真:/
九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3870671 或 3870396 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十 其他事项说明
1、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入库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3、信用标: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
4、代理服务费: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文)执行。
■按竞价结果 4600 元收取。
其他: 。
十一 公告期限: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 项目采购需求:具体详见附件。
采购人:无为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奇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1 |
项目性质 |
服务采购 |
公告媒体 |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网 |
|
2 |
项目分包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描述分包情况) |
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联系方式: (4)其他: |
4 |
质疑及答复 |
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疑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
5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56天 |
6 |
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7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8 |
投标文件提交 |
纸质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相关要求附后): 使用电子招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三份纸质投标文件给招标人。(纸质投标文件应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中直接打印成册,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 |
9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请注意: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每一个分包项目对应一个虚拟账号),各分包项目重新招标时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将重新生成,请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分包项目虚拟账号或该分包项目以往虚拟帐号,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A招标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标书)的,在招标不成功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B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在中标结果公告信息发布后,直接退付至该投标人汇入账户。 C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需补齐。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
10 |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E3 。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
11 |
信用查询 |
1、参与芜湖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被列入以下失信名单的,不得被推荐为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 (1)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被列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公布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依法进行的招标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在行政处罚期限内的)。 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 (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 (4)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官网(www.ccgp.gov.cn) (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诚信黑榜”: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hsggzy.wuhu.gov.cn/xyzl/020002/subpage.html) |
12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 5 %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填写) ①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账号:1101801021000587877 ②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账号:179746542441 4、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
13 |
代理服务费 |
(1)支付方:招标人;中标人。 (2)支付标准: 按《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2016】139号文)执行。 按竞价结果 元收取。 其他: 。 |
14 |
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投标 |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提供中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提供小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提供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投标声明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投标,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微型企业。 |
15 |
监狱企业 |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戒毒隔离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视同微型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享受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建设生产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
1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提供本单位提供的服务享受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 |
17 |
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主要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
18 |
业绩 |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业绩(含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信用标评分 |
详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
|
备注: |
1、当通用招标文件和该专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专用分册为准。 2、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附后。 3、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4、诚信投标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
新增:
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以下简称会员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招标办《关于开展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登记入库的通知》(中心管办【2014】19号文)。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二)审核通过的投标企业成为会员库会员,会员方可参与芜湖市网上招投标活动。 (三)会员应及时对注册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会员库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到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现场办理。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期内登录系统进行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如有补疑、答疑、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在网上澄清公告栏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3-3121801,软件及操作手册下载地址为: http://whsggzy.wuhu.gov.cn/bszn/003004/subpage.html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会员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提交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上午10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指定账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若投标人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名称并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二次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 7、开标结束。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选择开标现场解密的,允许解密三次,当三次解密均不成功时,视为其投标不成功; 3、投标人选择远程解密的,应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否则,视为其放弃投标。 4、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6、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标工作,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联系畅通,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质询,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会员库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完成。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
新增:
履约管理条款
特别提醒: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财采[2019]658号)规定,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3、招标采购单位应根据现行的诚信评价细则对政府采购类项目供应商进行诚信评价,按“谁评价、谁负责”原则,客观公正的实施诚信评价。
2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招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招标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招标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效率,规范履约保证金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芜湖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使用政府性资金(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收退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招标人(采购人)为保障其招标采购项目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免遭因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 前款合同指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 本办法所称银行保函指中标人委托其受托银行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开具的保证文件。 本办法所称保证保险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通过向保险机构购买保险为合同履约提供经济责任担保。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管理遵循“约定标准收取、规范管理、及时退付”原则。 第五条 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明确履约保证金具体提交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相关责任。 中心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中的现金部分,并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办理扣除、退还等,负责资金安全。 履约保证金部分或全部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部分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和合同约定,解除保证责任或索赔等。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管局)对履约保证金的收退、扣除、划转等规则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第六条 芜湖市财政局设立履约保证金专户,并负责对专户进行监督。招标采购项目中标人提交(转交)的履约保证金现金全部交入(转入)履约保证金专户。 中心负责履约保证金专户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并建立明细账。 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其委托招标采购项目的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单据保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二章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 第七条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人(采购人)要求,并结合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标准(或数额)及其相关要求。 第八条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履约保证金提交手续,其中现金部分应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标准(或数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标准(或数额)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中标合同无明确金额的,由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提交的具体标准(或数额)。 第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一)采用现金形式的,中标人投标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中标人应从其基本账户将应补足资金提交至履约保证金专户;如多余,中心应将多余资金直接退回至中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据。 (二)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中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银行保函格式委托其担保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提交招标人(采购人)。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银行保函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提交中心。 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从招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签发验收证书满6个月,或中标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解除满12个月。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银行保函有效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银行保函进行续保。 (三)采用现金+银行保函形式的,现金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一)项规定办理;银行保函部分提交方法按本条(二)项规定办理。 (四)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保证保险手续并向招标人(采购人)提交保险机构开具的保单。招标人(采购人)查验确认并负责保管保单原件。中标人将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保单复印件提交中心。 因项目延期需要延长保期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与中标人联系,要求中标人按时对保证保险保单进行展期。 第十一条 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手续办理完毕后,中心向中标人代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并依据招投标文件,与招标人(采购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因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办理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有困难的,全部以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可在30天内以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保单置换相应履约保证金现金。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理置换手续的,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适当延期并报市公管局批准后予以办理。 中标人至中心办理置换手续时,需提供加盖招标人(采购人)公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复印件、招标人(采购人)同意办理置换履约保证金现金手续的书面意见。
第三章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第十二条 中标项目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并向其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 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中心提交招标人(采购人)签署的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招标人(采购人)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中心办理代退手续,上述资金应退付至中标人的基本账户。招标人(采购人)应在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证明中明确退付金额。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报告等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并负责办理退付手续。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经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后,中心办理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代退手续: (一)对成片开发的安置房或类似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完工并已具备交付条件的,可以按照比例退付履约保证金。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招标人(采购人)取消项目实施或取消部分项目实施,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中标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而暂停实施,可以暂时退付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重新实施,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督促中标人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因招标人(采购人)的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退付履约保证金。 (五)招标人(采购人)因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同意通过退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现金冲抵的,招标人(采购人)除书面同意并明确退付标准(或数额)外,还要出具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承诺,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 (六)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可以全部或部分退付履约保证金。 除本条(一)、(二)、(三)、(四)、(五)、(六)项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退付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书面函告市公管局,市公管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中心按批复办理代退手续。 第十四条 有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六)情形之一的,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退付手续。 除本办法第十三条(一)、(二)、(三)、(四)、(六)情形外,因其他特殊情形需退付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退付手续。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现金退付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本息。 第十六条 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招标人(采购人)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决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明确具体扣除现金金额、处理方式、划转账户信息等并书面函告中心,中心办理扣除手续并对扣除资金按要求进行相应处理;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采购人)办理索赔理赔等。 上述处理方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对不予退付的,市、县、区级项目(含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账户。省直单位、国企单位和其他类型单位的项目,扣除资金划转至财政部门或单位账户。 (二)对暂不退付的,需明确扣除的起止时间,在到期前,需再次书面函告中心予以处理。对已扣除履约保证金现金需要再退付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退付程序办理。招标人(采购人)对已到期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未明确后续处理意见的,由中心统一划转至市财政账户。 第十七条 以现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提取、划转等要求的,除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外,还应提供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如不能完整提供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则须提供招标人(采购人)出具的同意提取或划转履约保证金及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书面材料。 中心办理提取或划转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人(采购人)书面明确的标准(或数额),且不得超过中标人缴纳的总额,涉及两起或两起以上提取或划转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十八条 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办理的履约保证金,行政监督部门等有权机关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的,由招标人(采购人)负责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中心应建立健全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履约保证金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退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对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公管局。 第二十条 市公管局应适时对中心履约保证金收取、退付和扣除、划转规定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局应加强对中心履约保证金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履约保证金专户收支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市审计部门定期开展履约保证金审计,发现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取中标通知书,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二)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提交至指定履约保证金专户的; (三)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未自其基本账户转出的; (四)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 (五)提交虚假伪造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保单的。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采购人)、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的,责令整改,纠正错误;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责令整改,纠正错误,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履约保证金财务核算和管理不规范的; (二)未按规定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的; (三)未经确认,收取不符合规定格式银行保函的; (四)未将履约保证金现金收入至指定专户的; (五)未收足履约保证金而发放中标通知书的; (六)未按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现金和银行保函的; (七)未按规定扣除和划转履约保证金的; (八)擅自将履约保证金挪作他用的; (九)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后果的。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公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收退操作流程由中心另行制定。各招标人(采购人)和中标人遵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公管[2014]17号)同时废止。 |
第三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履约地点为:芜湖市无为市公安局机关食堂 (注:由招标单位指定本项目实施) |
2 |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具体在合同中约定 |
3 |
索赔方式:在合同中约定。 |
4 |
本合同买方为:无为市公安局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 合同签订履约时限:三年服务期结束后,并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可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3 年)。 服务地点:芜湖市无为市。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奇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备注:采购合同由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拟定。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注: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招标人(采购人)所提招标(采购)需求,投标人(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投标时应慎重选择相应符合要求的服务进行投标。
2、标有“*”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满足,否则其投标无效。
3、本项目招标文件通用部分第四章中“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标办法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4、投标人对本项目免费维保期满后每年维护服务报价(年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仅适用于B4类评标办法)
5、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应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合同一致,不得另行签订与采购合同相背离的其他合同。
6、下列《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标注▲的服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服务项目名称、服务要求简述、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提供不全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产品(包括核心产品)标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注 “▲”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
无为县公安局食堂经营权采购需求说明及技术规格
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投标期间可能出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的变化带来的运营成本上涨等可能影响报价的因素,做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
2、中标的公司不得转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3、投标单位应现场踏勘,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投标人报价中如有漏项、漏算、少算等内容均视为投标人报价的技术策略并视为默认,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要求。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请与业主单位联系人联系。
无为县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要求
(一)基本情况
1、食堂基本情况:无为县公安局机关食堂坐落于无为县无城镇襄安路8号公安局院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就餐人数500人左右。
2、经营范围:食堂为职工提供一日三餐的伙食以及点菜等服务。
3、承包方式:承包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食堂使用的水、电、天然气装表计量收费,由无为县公安局承担;除无为县公安局提供的设施设备外,一般性用具和局部装修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但必须达到卫生检疫要求。操作间、卫生间、室外楼梯及通道均属承包者管理范围。工作人员均由承包者自行安排,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应符合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4、无为县公安局无偿提供场地、设施设备;其他如食品的采购、加工制作、卫生清洁、食品出售、储存等以及相关日常工作皆由中标人负责。
5、无为县公安局对承包方的所有相关工作事项皆须实施监控,对油、米、肉类、蔬菜等原料采购质量;食品口味、价格、份量、安全;食品的储存;食堂清洁卫生;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日常卫生、服务态度等等严格把关,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6、承包经营期:承包经营期XX年(签订合同确定具体日期)。承包经营期满后若服务质量优等,双方均有意向,可续签承包经营合同。
(二)总体要求
1、中标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早上稀饭加点心之类,中、晚餐采用小炒、红烧、快餐和行政工作餐的的方式(职工采用套餐形式在大厅就餐,也可以点菜的形式就餐)操作。
2、中标人提供早餐人均在5元,早点品种必须不少于10个,中餐、晚餐人均13元(荤菜1份、半荤菜1份、素菜1份、汤1份)每种菜谱品种不少于10个(汤类除外),并免费供应汤。利润率控制在10个点,如超出10个点,所得利润将纳入下月菜金。
3、中标人经营的点菜服务,原材料必须一样、实行统一采购,中标人应做好相关原材料领用记录备查;
4、中标人所出售点菜价格不得高于其他公安局食堂水平,未经同意严禁私自涨价。确因原材料或其他原因上调饭菜价格的,中标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投标人组织召开职工听证会同意后执行;
5、对所有大宗主食材、油品、调味品等供应商实行审查准入制度,经过资质审查、实地考察后确定为固定供应单位备案。投标方及供货方随时无条件接受和配合招标人及有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投标方需将食材价格上墙公示。杜绝使用“三无”食品原料,过期原料,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采购使用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食品原料,要做到原材料采购100%索票索证;
6、中标人所售食品必须明码标价,出售的预包装食品符合相关规定;
7、中标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热饭热菜供应;
8、中标人保证在营业时段售卖大厅安排专门人员受理解决就餐投诉;
9、中标人经营过程中对所售食品必须按照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文本做好各项台账;
10、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加工流程,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11、中标人保证招标人设施设备完好,除土建漏水外,其他维修项目均由投标人承担。
12、中标人从事食品加工和售卖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佩带口罩、手套等,禁止在后场抽烟和接待无关人员;
13、每天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类厨具物品摆放整齐,窗明几净,做到“六面光净”(地面、墙角、物面、餐桌和工作台面、天花面、各类器具灯具电器窗帘面等),室内桌椅、桌斗内无杂物;各建筑物场内设置垃圾篓(池、桶及加盖)、废物箱,实行垃圾袋装化,保持清洁,及时清运垃圾;
14、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扫3-4次,保持干净、通风、无异味、无积水、无便渍,洗手台面无油渍、污渍,纸篓随时清理,台面需放置洗手液;
15、保洁工具与保洁用品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
16、投标人聘用的工作人员捡拾物品应及时上交招标人作失物招领,不得私自处理;
17、各种劳动工具、材料,如扫帚、簸箕、纸篓、清洁剂、毛巾、垃圾袋、洗衣粉等日常保洁耗材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18、满意度测评:职工对食堂满意度测评每月一次,每次测评满意度应达到70%以上;无为县公安局对食堂的卫生进行抽检,抽检合格率须达到90%以上。承包费作为奖励,与测评结果挂钩。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价 |
备注 |
1 |
▲无为市公安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
见采购需求说明 |
1 |
项 |
|
|
|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综合评分法(E3)
1、评审原则
1.1合法、合规原则。
1.2符合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原则。
1.3公平、公正、科学、审慎、择优原则。
1.4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2、评审分值分配(满分100分)
2.1商务标(32分)
2.2技术标(63分)
2.3信用标(5分)
3、评审内容(数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1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内容及标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评审内容 |
审查标准 |
|
资格性审查 |
信用等级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达到信用准入等级要求)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未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
资质条件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资格 |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配备人数及工种 |
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投标人被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禁止投标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作合格性评审,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
投标文件签署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且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投标有效期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交货时间、地点、质保期或付款方式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投标文件的机器识别码 |
不同投标人的机器识别码相同 |
|
其他实质性响应 |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项目投标保证金查验结果提示单
投标单位总数 |
|
投标保证金到账总笔数 |
|
投标保证金到账正常笔数 |
|
投标保证金到账异常笔数 |
|
投标保证金到账异常单位名称 |
|
注:查询保证金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保证金的支付账号和开户账号不符,然后开户账号显示为红色(例如开户账号中间有空格;支付账号与开户账号有前缀等问题),视情况处理。
2、保证金的支付账号和单位的开户账号完全不符,一般是保证金的汇款账号不是会员系统里面的基本账号,视情况处理。
3、保证金的开户账号显示为空,原因一般是投标单位修改单位基本信息,基本信息没有通过审核,系统获取不了临时库的基本信息账号,视情况处理。
评标委员会签字:
招标代理签字:
3.2商务标评审内容及标准(32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 |
20分 |
1、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单位食堂经营且服务人数不少于500人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条最高得10分。(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如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充分说明“用餐人数”,须提供合同业主方针对“用餐人数”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2、除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外,投标供应商具有单位食堂服务人数在500人及以上且具有连续经营10年及以上业绩的,得5分,满分5分。(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如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充分说明“用餐人数”,须提供合同业主方针对“用餐人数”出具(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3、除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外,投标供应商具有连续经营3年及以上的政府机关或单位服务业绩得5分,满分5分。(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如服务合同内容不能充分说明“服务年限”,须提供合同业主方针对“服务年限”出具(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
企业荣誉 |
12分 |
1、上述评委会认可的业绩中,投标人管理的食堂每获得一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量化评分A 级的得 1 分,满分4 分。 2、获得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中国营养餐优秀企业”,得5 分。 3、获得“安徽机关单位团餐十大品牌”得3分。 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项均无效。 |
3.3技术标评审内容及标准(63 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总体经营目标 |
1分 |
投标人的经营内容的具体定位、经营管理目标、筹备方案、运行方案及实施计划。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1分;良0.5分;差或没有提供得0分。 |
经营服务方案 |
2分 |
就餐服务方案、增值服务方案。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2分;良0.5-1分;差或没有提供得0分。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
2分 |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岗位责任制、人员管理制度等;文明经营服务承诺、食堂员工服务规范、着装统一、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售后服务方案、意见反映渠道、反馈流程与改进方案。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2分;良1分;差或没有提供得0分。 |
安全方案 |
2分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食堂经营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方案,以及对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措施;消防、意外及突发事故的处理方案等。对比各投标人的安全方案完整、科学性评分。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2分;良1分;差或没有提供得0分。 |
食品原料管理方案 |
1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食品原料管理方案及食品保存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打分。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1分;良0.5分;差或没有提供得0分。 |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
3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餐具卫生等)进行综合评比打分。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2-3分;良0.5-1分;差或没有提供得0分。 |
规章制度 |
2分 |
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结构、财务管理、卫生保障、安全防范、质量监督、食品追溯、食品留样、餐具消毒、员工培训等。对比各投标人的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2分;良1分;差或没有提供得0分。 |
食品安全保障 |
3分 |
投标企业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可追溯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服务承诺 |
5分 |
本项目服务承诺包括价格承诺、服务态度(文明经营)承诺,风险责任承诺、食品安全承诺、承诺中标后对该标段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对比各标段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优劣情况评分:优3-5分;良1-2分;差或没有提供得0分。 |
项目负责人 |
11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1 人) (1)具有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全国高级餐饮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得3分; (2)具有本科学历的得3分(需提供学信网截图); (3)获得过国内依法登记注册机构颁发的“优秀营养配餐师”的得3分。 (4)具有类似食堂服务业绩3年(含)及以上的,得2分(需提供业主单位出具(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和证书扫描件)。
注:1、投标方为本项目配置的现场经理缴纳社保不低于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项均无效。 |
厨师长 |
8分 |
厨师长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得2分。(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2)且获得中国烹饪协会或中国饭店协会颁发的“中国烹饪大师”得 2 分。 (3)获得国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协会(学会)颁发的餐饮类市级及以上每个得1分,满分2分。 (4)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得2分。 注:厨师长须提供投标单位近1年以上为其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技术人员 |
10分 |
1、本项目拟派厨师,持有一级中式烹调师的每个得 2 分,得2分;持有二级中式烹调师的,得1分;满分4分。(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2、本项目拟派面点师,持有一级中式面点师的每个得 2 分,得2分;持有二级中式面点师的,得1分;满分4分。(需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3、本项目拟派食品安全管理员,得2分。 (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网页查询截图或社保局查询扫描件) |
认证体系 |
10分 |
1、企业认证 (1)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2)投标人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投标人通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4)投标人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5)投标人通过HACCP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 查询截图扫描件 。 2、其他认证 (1)投标人具有5A级餐饮服务企业得2.5分。 (2)投标人具有5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2.5分。 |
本地化服务及承诺 |
3分 |
1、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在无为设立有独立的经营核算能力的分公司,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承诺将食堂相关经营数据与业主无缝链接,便于业主监督的得1分 ,未承诺的不得分。 |
2.3信用标(5分),各投标人统一得3分。
备注:1、投标文件中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的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重复得分。 3、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需将投标文件中主要人员(经理、厨师长)在本项目现场负责,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4、招标人及相关部门在评标结束后,合同授予前,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管理模式和相关材料等存在不真实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5、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业绩(含合同名称、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技术标”合计分超出其他成员平均值±50%时,须写明评分依据及理由。
3.4信用标(5分)(本项目不启用,投标人统一得0分)。
3.4.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进行信用标评审,填写信用标评分表。分值标准如下:
3.4.1.1信用评价系统无初始评价记录的投标人,统一得基本分3分;
3.4.1.2信用评价系统已有评价记录的投标人,各投标人本项得分=(信用评价分值* 5)/100,信用评价系统的信用评价分值调用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00时。
4.评审结果
4.1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首选中标侯选人,依次类推第二、第三中标侯选人。
4.2评标委员会(安排招标代理机构)对拟推荐的中标单位候选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经查询若被列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1中条失信名单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4.1条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人选,完成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将查询情况记入评审报告,同时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出来后,记入纸质评审报告中。
4.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例外情况
5.1当出现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按下列顺序排序:“信用标”得分高的优先;仍相同时,“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仍相同时,“技术标” 得分高的优先;依然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5.2当评标委员会认为各投标报价均较高时,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3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5.4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做书面记录。中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6、其他
6.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中标人资格条件(如有),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招标文件随之一起公告。
芜湖市政府性资金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二册 通用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奇士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2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资金来源
1.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安排采购预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文件内容
2.1招标文件共九章,分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专用部分)
第 一 章 招标公告
第 二 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三 章 合同条款前附表
第 四 章 采购需求
第 五 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
第二册(通用部分)
第 一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二 章 采购合同
第 二 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承担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
3、对投标人的要求
3.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与受委托对本次招标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单位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服务提供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项目应具备的专门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之规定。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本协议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未特别说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视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1在开标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且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应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回复将于本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出,投标人自行上网查阅,并须填写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之回执,附在投标人投标书内。如无答疑回复,则不需填写回执。
4.2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按补充文件准备投标文件,招标人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5、投标文件的组成
5.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提供的下列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
(3)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如有,格式附后)
(4)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如有,格式附后)
(5)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设备清单(如有,格式附后)
(6)服务要求偏离表(格式附后)
(7)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材料(如有,格式附后)
(8)澄清函(如有,格式附后)
(9)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附后,投标时不需提供,中标后开具)
(10)有关回执(如有,格式附后)
5.2 投标人概况
(1)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
(2)综合说明(包括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说明、合理化建议等)
5.3投标人投报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提供完整详细的服务要求偏离表;
(3)服务承诺。
5.4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附后):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如有)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5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投标协议。
5.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内容。
5.7 涉及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不接受投标专用章。
6、投标函
6.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函。
7、投标报价
7.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服务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和总价并签章。
7.2每项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3投标报价不得使用降价函或优惠报价。
7.4投标人应按固定价格报价,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5投标货币为人民币。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7.6投标价为完成项目合同全部内容的总价。
8、投标有效期
8.1投标人须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如不接受,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8.2如需延长投标有效期,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9、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9.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
9.2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3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9.4使用电子招投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收投标文件:
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