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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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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告】大连市中山区东港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标公告】大连市中山区东港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的委托,为大连市中山区东港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已于2020年5月29日结束,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东港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FZC200405
3、采购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4、代理机构: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联系人:安妮 联系电话:0411-82820228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4月27日
6、项目内容:厨房设备
7、评审小组成员:何松元、侯丽花、罗钢、李富超、郝伟
8、中标单位:大连富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中标价:人民币197076元,报价明细详见附件)
中标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街道羊圈子村工业区
9、定标日期:2020年6月4日

附件:
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pdf
大连市老年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大连市中山区东港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FZC200405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目 录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样本

附:评分标准表


大连市中山区东港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项目编号:HFZC200405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的委托,为其所需大连市中山区东港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FZC20040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 招标内容:厨房设备 1批

(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注:本次招标投标人只能投报非进口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本次热水器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列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网站截图及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投标单位如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二)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截至2020年5月2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2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5月9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五、报名要求:

1、供应商如愿参加投标,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注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2、投标单位须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签章。CA锁办理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将报名回执码、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发送至hongfeng-dl@163.com邮箱中(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将已邮件形式回复报名是否通过,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请至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dlweb/)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免费自行下载,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套,售后不退。只支持邮寄方式提供,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 人民币5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七、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5月29日 (北京时间)13:00-13:30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2020年5月29日(北京时间)13:30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0年5月29日(北京时间)13:30整

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招标人: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201号
联 系 人:郝老师              联系方式:0411-82310022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电 话:(0411)82820228

传 真:(0411)82821838

联系人:安妮

邮政编码:116001

E-mail:hongfeng-dl@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东港支行

账号:2869 6230 2466 开户名称: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大连市中山区东港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HFZC200405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山区东港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FZC200405

2

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二)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5月9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5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至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供货要求:

(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二)供货及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

投标保证金额:4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一致(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二天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账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大连东港支行;账号:2869 6230 2466”(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

注: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汇款摘要应注明“项目名称及保证金”字样,注明其他内容的,将视为非保证金证明而予以拒绝。

3、保证金返还时间方式: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当日将合同送至我公司,否则可能会影响保证金返还进度。返还方式:直接退还到汇入帐号。

8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一)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
3、1套正本,4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二)电子版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软件生成ndl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光盘3张,光盘上标注公司名称;
2、光盘封装在密封袋内。
3、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使用dlzf格式的招标文件创建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dltf(加密)和ndltf(不加密),刻录光盘时一定要将生成的ndltf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中,多份光盘刻录的投标文件必须一致。
4、投标人刻录到光盘中的文件一定要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评标时导入的投标文件不是.ndltf文件格式(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投标人制递交的电子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必须有投标人CA锁签章,无投标人CA锁签章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

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

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2)电子标的项目投标人需要办理CA锁,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CA锁办理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bd989ebc-3456-4e3

e-a396-b749cedae2ae&categoryNum=073003

(3)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注:投标人请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开标截至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中,并携带CA锁到开标现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分开封装。

(四)电子光盘标书和纸质标书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光盘标书为准。

9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29日13:00-13:30整(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当面递交。

10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13:30整(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29日13:30整(北京时间)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1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评分标准表)。

13

合同签定: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14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保证以上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质量合格产品。如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5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2万元。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1.开标当天投标人须携带本次项目所四层货架的板材小样作为样品,密封在密封箱内带到开标现场。样品的生产、包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2、样品不能有任何体现出生产厂家的标牌、代码、供应商名称、标志及能暗示出供应商的文字和图案等内容;样品将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单位以随机抽签的方式抽取样品编号。

3、经评审出现所提供样品认定为不合格样品的,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9日13:30时。

递交地点: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八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大连市中山区东港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投标人须知

项目编号:HFZC200405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厨房设备 1批(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其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二)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注: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检察机关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的其他官方认可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 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大财采【2020】 240号)文件要求,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同时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七) 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⑥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八)质疑的说明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重复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原件书面送达招标代理人,如采用邮寄的方式寄送质疑函以招标代理人签收函件时间为准。

(2)联系人及电话:安妮 0411-82820228

(3)通信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层J座

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签署的质疑函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3.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94号令)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资格证明材料

1.​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商务及技术等证明材料

2.​ 投标函;

3.​ 投标报价表;

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4.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5.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其他;

8.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9.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注:1-6项、9项、10项是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和必须提供的证明资料,以上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产品无需提供),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保证金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损害时可直接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为电汇或支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或过失等中标人原因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 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电子光盘3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起(并加盖公章)。

2.如果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4.投标人如参与两个包以上(含两包)的投标,需按上述要求分别制作、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 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方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细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

(2)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有漏项;

(7)发现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8)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单眼大锅灶。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会按照规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9.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按照售后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以上情况如果得分一致,评标委员会将按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由信用担保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腐败和欺诈行为

(1)定义:

①“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七)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

(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

大连市中山区东港第二小学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项目编号:HFZC200405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类别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供货及安装地点

★质保期

1

双头单尾灶

1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不低于3年

2

单眼大锅灶

5

3

调料台

2

4

油网烟罩

10.92

5

白钢风筒

19.2

6

双层工作台

4

7

双层工作台

1

8

双眼水槽

1

主食间

1

单眼水槽

1

2

挂墙开水器

1

3

大号电饭锅

1

4

和面机

1

5

压面机

1

6

搅拌机

1

7

二层四盘电烤箱

1

8

油网烟罩

1.5

9

白钢风筒

3

10

面案工作台

1

11

双层工作台

1

12

双门蒸饭柜

3

13

电饼铛

1

14

油网烟罩

5.2

15

白钢风筒

10.4

消洗间

1

收残台

1

2

单眼水槽

1

3

三眼水槽

1

4

消毒柜

2

5

四层层架

1

6

热水器

1

餐厅

1

收残台

1

2

送餐车

2

3

双层工作台

1

4

保温餐台

2

5

保温汤桶柜

1

6

双层工作台

1

分餐间

1

留样冰柜

1

2

双层工作台

2

3

分餐层架

3

肉类加工

1

四层层架

1

2

四门冰柜

1

3

绞切肉机

1

4

双层工作台

1

5

双眼水槽

1

蔬菜加工

1

土豆去皮机

1

2

盆式刹菜机

1

3

切菜机

1

4

四层层架

2

5

双眼水槽

2

6

双层工作台

2

主食库

1

四层层架

2

2

地粮架

2

3

平板车

1

副食库

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