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公告】2020年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废标公告)中标公告 | |||
2020年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废标公告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为2020年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已于2020年6月2日结束。 本项目A、B包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A、B包予以废标。 本项目D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20年6月2日9:30时仅有1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本项目D包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D包予以废标。 本项目E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20年6月2日9:30时仅有2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本项目E包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E包予以废标。 本项目F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020年6月2日9:30时仅有2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本项目F包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F包予以废标。
采 购 人: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新城大街1号 联 系 人:王惠 电 话:0411-86395656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37号四楼 联 系 人:李升旭 电 话:0411-397281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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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ZQ2020-1059)
采 购 人: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目 录
采购公告…………………………………………………………………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3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7
附件1开标一览表…………………………………………………………57
附件2 评标方法……………………………………………………………58
2020年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2020年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0年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Q2020-1059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包号 |
项目 |
入围数量 |
1 |
A包 |
水产类 |
1家 |
2 |
B包 |
蔬菜、水果类 |
1家 |
3 |
C包 |
猪肉类 |
1家 |
4 |
D包 |
牛羊肉类 |
1家 |
5 |
E包 |
米面粮油类 |
1家 |
6 |
F包 |
禽肉类 |
1家 |
7 |
G包 |
调配料 |
1家 |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注: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分为7个包,投标人可投一包或多包,兼投不兼中,但不能只对某包内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四、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采购人可视中标定点服务单位履约情况,与之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2年。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货和配送货能力;
(二)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大型批发市场有固定经营档口,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应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且经营状况良好。
(三)报名E包和G包的投标人需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www.xyln.net/)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招标文件领取要求:
申请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租赁合同等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止每天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37号4楼)发售。
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九、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十、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6月2日9:00至9:30(北京时间),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新城大街7-1号5楼,区政府大楼东侧国税局后身)。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6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在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二、采 购 人: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新城大街1号
联 系 人:王惠
联系方式:0411-86395656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升旭、孙丽丽
电 话:0411-39728170
传 真:0411-39728160
电子邮箱:lnzqzb@163.com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37号四楼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2020年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Q2020-1059 采 购 人: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2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货和配送货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大型批发市场有固定经营档口,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应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且经营状况良好。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
3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4 |
投标保证金额:每包3000元人民币,必须以投标人本企业的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缴纳至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支行 账号:315562762803 收款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曲女士 联系电话:62685948 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
5 |
1、★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采购人可视中标定点服务单位履约情况,与之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2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付款方式:按月核算货款。中标人应每日提交供货清单及单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计入当月供货总价,月供货总价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视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月实际支付金额=月供货总价*中标折扣。 注:本项目所指供货单价为项目所在地批发市场的货物单价。 |
7 |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 |
8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
9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若兼投,须按照包分别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请写明项目名称和所投包。 2、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 3、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 4、正本1套、副本4套,文件封皮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电子文件1套(光盘或优盘)。 |
10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2日9:00时—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11 |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0年6月2日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12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13 |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天内。 |
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费用收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该项费用认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15 |
授权委托人递送投标文件时须携带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核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
16 |
投标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中各投标单位统一按折扣报价。 例如:某包某投标人报价为9.5折,则其每个月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货物价格+运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与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按照供货单价的95%计取。 中标折扣:中标人所报折扣。 供货单价:本项目所指供货单价为项目所在地批发市场的货物单价。 |
17 |
属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号标记,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采购人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序号 |
包号 |
项目 |
入围数量 |
1 |
A包 |
水产类 |
1家 |
2 |
B包 |
蔬菜、水果类 |
1家 |
3 |
C包 |
猪肉类 |
1家 |
4 |
D包 |
牛羊肉类 |
1家 |
5 |
E包 |
米面粮油类 |
1家 |
6 |
F包 |
禽肉类 |
1家 |
7 |
G包 |
调配料 |
1家 |
(详细内容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采购人可视中标定点服务单位履约情况,与之续签合同,合同应当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2年。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按月核算货款。中标人应每日提交供货清单及单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计入当月供货总价,月供货总价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视资金到位情况支付。
月实际支付金额=月供货总价*中标折扣。
注:本项目所指供货单价为项目所在地批发市场的货物单价。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供货和配送货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在大型批发市场有固定经营档口,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相应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且经营状况良好。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未向采购代理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5.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按中小企业产品报价占联合体报价比例计算。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采购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货物说明一览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2)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服务方案;
7.配送服务方案;
8.保障及应急措施;
9.产品质量承诺;
10.类似项目业绩;
1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及设备;
12.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有)
附件1.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以上材料(如有除外)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须提供相关资料。以上材料(如有除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价格+运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费等与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
3.报价折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提供);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须采用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形式的一种(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缴纳),并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交期限之前提供。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个日历日。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投标保证金可以退还。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十)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1套(光盘或优盘)。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人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并加盖公章。
2.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资格性评审: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符合要求情况;
(2)信用信息查询情况不符合要求(以代理机构提供的《声明书》为准);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情况不符合要求(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为准);
(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符合性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签署;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完整且字迹模糊;
(3)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
(5)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
(6)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属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号标记,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在评标现场要求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具体评审办法详见评标方法。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三)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采购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ABC包每家6000元,D包4000元,E包3000元,FG包每家1000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七、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升旭
联系电话(传真):0411-39728170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37号
邮编:116091
(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0年大连市旅顺口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定点单位采购项目供货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 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1 |
|||||
2 |
|||||
3 |
|||||
…… |
二、投标折扣
本合同投标折扣为 。
三、服务期限及供货地点
(一)服务期限:
(二)供货地点:
四、付款方式
按月核算货款。中标人应每日提交供货清单及单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计入当月供货总价,月供货总价经采购人核实无误后视资金到位情况支付。
月实际支付金额=月供货总价*中标折扣。
注:本项目所指供货单价为项目所在地批发市场的货物单价。
五、质量要求
(一)所供鲜肉类必须保证经过肉检的当天12小时内由正规肉联厂提供新鲜肉;交货时应提供本批次产品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即产品合格证)
(二)所供蛋类、鱼类必须保证色泽及新鲜度,由正规渠道提供;
(三)所供其他货物(大豆、大米、面、碴子、油)必须保证色泽,由正规渠道提供;
(四)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六、数量要求
甲乙双方要在食品数量验收方面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一式两份送货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
七、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一)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二)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三)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四)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每日配送货物的数量及品种配送。甲方如遇到突发情况需临时要货时,乙方应做到随要随到。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用下列第 __1__种方法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经济建设仲裁中心仲裁;
2.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5.本合同适用的特殊条款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采购人二份、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被授权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附件1
送 货 清 单
供货单位:(盖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送货时间 |
备注 |
经办人: 负责人:
注:送货清单表由甲方填报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求一览表
1、招标内容
序号 |
包号 |
项目 |
入围数量 |
1 |
A包 |
水产类 |
1家 |
2 |
B包 |
蔬菜、水果类 |
1家 |
3 |
C包 |
猪肉类 |
1家 |
4 |
D包 |
牛羊肉类 |
1家 |
5 |
E包 |
米面粮油类 |
1家 |
6 |
F包 |
禽肉类 |
1家 |
7 |
G包 |
调配料 |
1家 |
2、物资配送清单
序号 |
名 称 |
类 别 |
内 容 |
备 注 |
1 |
A包 |
水产类 |
黄花鱼、偏口鱼、鲅鱼、刀鱼、鱿鱼、青虾、大蛤肉、黑鱼、海蛎子、白鲢鱼、鸟贝、加州参、鳕鱼肉、小海螺、小扇贝、黄花鱼、鲈鱼、鲳鱼、棒鱼等。 |
淡水、咸水、冻品等 |
2 |
B包 |
蔬菜、水果类 |
水果:香梨、苹果、香蕉、葡萄、西瓜、哈密瓜、莎白瓜、小柿子、菠萝、橙子、猕猴桃、火龙果、油桃、毛桃、沙果、网纹瓜、菇娘等。 蔬菜:青椒、尖椒、茄子、黄瓜、西红柿、大白菜、小白菜、芹菜、西芹、土豆、芸豆、蒜苔、冬瓜、南瓜、地瓜、茼蒿、牛心菜、胡萝卜、菠菜、角瓜、油菜、姜、大葱、山药、红尖椒、紫甘蓝、西生菜、苦菊、蒜肉、娃娃菜、香菜、榨菜丝、圆葱、韭菜、生菜、香芹、菜心、穿心莲、鸡毛菜、香葱、玉米、百合、青萝卜、薄荷叶、红丁、三叶香、水果萝卜、紫叶生菜、青笋、有机花菜、裙带菜、海带、雪里红、泰椒、蒜苗、线豆、白萝卜、荷兰豆、芦笋、心灵美萝卜、彩椒、太古菜、苦瓜等。 |
|
3 |
C包 |
猪肉类 |
猪肉、猪蹄、猪肘、猪里脊等。 |
|
4 |
D包 |
牛羊肉类 |
牛、羊肉等。 |
|
5 |
E包 |
米、面、粮、油类 |
玉米面、黑米面、糯米、大黄米、面粉、饺子粉、禾田蟹米、小麦、薏米、八宝粥米、龙须面、红豆、黑豆、绿豆、黄豆、大豆油等。 |
新米、面,非转基因大豆油,知名品牌 |
6 |
F包 |
禽肉类 |
鸡、鸭、鹅肉等。 |
|
7 |
G包 |
调配料 |
酱油、老抽、陈醋、白醋、加碘精制盐、味精、淀粉、大酱、面碱、红油豆瓣酱、麻油、咖喱粉、十三香、白砂糖、茄汁、生粉、即发酵母、胡椒粉、腐乳、料酒、香油、花椒、大料等。 |
二、技术要求及其他方面要求
1. A包(水产类):
(1)活鱼类: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上覆有冻结的粘液层,天然色泽显明而不浑浊。眼球不突出,透明重复冰冻的鱼鳞呈暗色,解冻后,有光泽,有一层清洁透明的粘液、鳞片完整、不易脱落,具有海水鱼或淡水鱼固有气味,眼球饱满凸出,角膜透明,腮鲜红,清晰。腹部坚实、无胀气、裂现象、肛孔白色凹陷。肉质坚实,有弹性,骨肉不分离。
(2)冻鱼(包括利用冷冻方法进行保鲜的海水鱼和淡水鱼)
鱼外表:鱼鳞完整、色泽清亮、肌体无残缺。
鱼眼:凸起,清亮且黑白分明,洁净无污物。
鱼肛门:完整无裂,外口紧缩,无黄红浑浊颜色。
(3)活虾:虾体完整,外壳有光泽、半透明、体壳头连一体体硬且有弹性,气味正常。煮熟后,虾头没黑点或有不正常的色味。
(4)冻虾:包装正确,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持期齐全。冻虾仁冰衣表面完整、清洁。肉质呈淡表色或乳白色,无异味,组织坚密有弹性,有适当光泽。虾体基本完整,允首尾部销有残缺,清洁无杂质。
(5)送至采购人的货物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2. B包(蔬菜、水果类):
(1) 叶菜类:色泽鲜亮,切口不变色,叶片挺而不干枯,质地脆嫩,坚挺,球形叶菜,结实,无老帮挺实,味正,颜色好,无黄及腐烂叶,水分充足,无萎焉、皱皮,不成熟现象。
(2) 瓜菜类:挺实,成熟度适中,无未熟、过熟、腐烂。新鲜,外皮无后天造成的斑点,无软化变质现象。
(3) 根菜类:茎部不老化,个体均匀,未发芽、变色。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
(4) 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大小符合使用要求。
(5) 菇菌类:外形饱满,不发霉、变黑,大小均匀、不破损。
(6) 水果类:
采购内容 |
达到要求 |
仁果类(哈密瓜、梨、苹果、西瓜等) |
果皮光滑、着色均匀、有光泽、无机械伤、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害。 |
浆果类(葡萄、草莓、猕猴桃、杨桃等) |
1.果实、色泽良好,果皮光滑,新鲜、清洁、硬实、无异味,成熟度适宜,整齐度较高。 2.无烂果、过熟、日伤、褪色斑、疤痕、雹伤、冻伤、皱缩、空腔、畸形果、裂果、病虫害及机械伤。 3.果穗完整,新鲜洁净,外形美观,无任何病斑或裂口,无异常的外部水分,无异常气味和滋味,具有适于市场和贮存要求的生理成熟度。 |
核果类(樱桃、桃、枣、李、杏、芒果等) |
具有相似品种/品牌特征,果面洁净,无机械伤、无腐烂、无异味、无病虫害。 |
柑果类(橘、柑、柚子、橙子、柠檬等) |
1.果形:果形端正。 2.色泽:色泽均匀。 3.果面:果面光洁,无机械伤、日灼斑及锈壁虱危害斑,其他斑疤及药迹等附着物的面积全并计算不超过0.5cm2。最大斑块直径不超过0.2cm。 |
热带水果(香蕉、菠萝等) |
1.果形:果实端正,无影响外观的果瘤及瘤芽。 2.果面:具有相似的品种/品牌特征,果眼发育良好,无裂口,果面洁净,无伤害。允许有不影响外观和贮藏质量的其它缺陷,但总面积不得超过果面总面积的2%。 3.果肉:具有该品种/品牌特定的成熟度特征色泽和风味。 |
(7) 外包装应干净整洁,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力造成的伤害:挤伤、压伤、碰伤切口、裂伤等。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8) 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9)蔬菜必须保证新鲜并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测试,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0)送至采购人的货物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3. C包(猪肉类):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并经过排酸处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卫生检疫合格证书及相关的检疫手续。
(2) 正规厂家屠宰生产加工并提供相关进货手续。
(3) 新鲜的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无注水肉。
(4) 明确肉类产品分割部位,按要求分割,无多余部位,无额外刀口,及外伤。
(5) 色泽,具有其固有颜色,肌肉纹理及色泽均匀,有光泽。
(6) 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表皮风干,无点状等小颗粒及寄生虫。
(7) 具有其固有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8) 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快速回复原状。
(9) 送至采购人的货物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4. D包(牛羊肉类):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并经过排酸处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卫生检疫合格证书及相关的检疫手续。
(2) 正规厂家屠宰生产加工并提供相关进货手续。
(3) 新鲜的肉,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纤维清晰,有坚韧性,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无注水肉。
(4) 明确肉类产品分割部位,按要求分割,无多余部位,无额外刀口,及外伤。
(5) 色泽,具有其固有颜色,肌肉纹理及色泽均匀,有光泽。
(6) 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表皮风干,无点状等小颗粒及寄生虫。
(7) 具有其固有正常气味,无臭味,腊味等异味。
(8) 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快速回复原状。
(9)送至采购人的货物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 E包(米、面、粮、油类):
大米质量要求:
(1)大米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大米国家标准(GB1354-86)与国家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2)大米包装规格:50KG/包、30 KG/包、15 KG/包。
(3)中标人每次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出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季度提供一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白面质量要求:
(1)白面品种要求:外包装完好,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3)白面包装规格:50KG/包、30 KG/包、15 KG/包、
(4)中标人每次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出库)检验合格报告单或《出厂检验报告》及每季度提供一次《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粮油质量要求:
(1)基本要求:非转基因植物油,外包装完好,有“QS”标志,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加热试验(280摄氏度)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3)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4)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粮食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粮油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通知(国粮发[2000]143号)执行。
6. F包(禽肉类):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并经过排酸处理。中标人供货时须提供当批次有效的卫生检疫合格证书及相关的检疫手续。
(2) 正规厂家屠宰生产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