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广安市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平台供应商征集 | ||||||||||||||||||||||||||||||||||||||||||||||||||||||
项目名称 | 广安市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平台供应商征集 | |||||||||||||||||||||||||||||||||||||||||||||||||||||
项目编号 | ||||||||||||||||||||||||||||||||||||||||||||||||||||||
挂牌时间 | 2020-06-04 | 截止日期 | 2020-06-09 | |||||||||||||||||||||||||||||||||||||||||||||||||||
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拟对 广安市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平台供应商比选项目 进行征集,特公开面向全社会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平台供应商征集 (二)比选人: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简介:广安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食堂890个,日就餐学生人数约50万人。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行为,构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探索 互联网+食品安全 智慧监管模式,创新食材采购方式,实现阳光透明管理,比选人现对平台面粉、面条供应商进行比选入驻广安市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平台。 二、供应商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需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和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报名地址:广安市金安大道26号(原市粮食局5楼506室) 。 三、比选时间 2020年6月10日上午10:00,如遇报名企业未达到相应数量,则比选时间顺延5个工作日 。 四、比选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303号广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23会议室。 五、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资金实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如实提供近一年内监督抽检的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二)特殊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与入驻相应品类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销售等相应资质; 2.申请人须为生产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六、申请人参加比选 (一)比选人定于以上比选时间和地点,在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对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分,取面粉企业综合得分最高的前2名为中选人,取面条企业综合得分最高的前3名为中选人。 (二)比选申请人代表应在比选时间前,持以下资料到达比选地点,并经现场审核后,方可参与此次比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比选的,则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比选的,则不需提供)。 (三)比选申请人应提交密封好的比选文件。比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比选产品的类别、品牌; 2.参与比选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 3.申请函; 4.证明申请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5.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6.资格审查文件; 7.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七、质量要求 (一)面粉达国家一级标准,符合GB1355 86、GB2715 16标准。到货产品生产日期应在实际到货日期2个月之内。每袋重量 25kg。须提供2019年度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单。面粉外包装上必须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储存条件、生产厂家、产地等。 (二)挂面应符合LS/T3212 2014标准要求。到货产品生产日期应在实际到货日期2个月之内。 八、商务要求 (一)平台运行 大宗食材申请人入驻平台,按照 统一订购、统一定价、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统一结算 运行要求,由平台进行集中管理。 统一订购:由平台汇总各个学校订单,定期向入驻企业转单,入驻企业接单发货。 统一定价:确定到岸价(含税及装卸费)。由平台按合理均摊原则,叠加该品类食材的入库装卸费、检测费、仓储费、二次配送费、税费等费用,确定面向各个学校的平台挂牌价。平台挂牌价及时动态调整。 统一仓储:食材由申请人负责运输至平台指定仓库,经平台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 统一配送:平台根据学校食材订单,下达配送指令。从仓库到学校食堂的配送,由公开招选的物流配送团队承担。实行全程监控,确保食材配送过程安全。 统一结算:入驻申请人按月与平台对账结算,学校按月与平台对账付款。 (二)动态管理 1. 淘汰机制 (1)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企业入驻资格; (2)以每年7月10日平台统计的同类食材销售量为准,对排名最后的入驻企业,经平台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评定,取消该品种的入驻资格;对单个入驻企业的平台年销量未达到入驻平台企业年平均销量的20%,取消企业入驻资格; (3)凡违背价格约定原则,出厂价不等于或略低于同一品种、同一时段相应的批发价格的,取消企业入驻资格; (4)对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材料的,取消入企业驻资格; (5)对在供货中出现欺诈、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况的入驻企业,列入 黑名单 ,取消企业入驻资格; (6)累计两次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每季度进行1次考核),取消该品类入驻资格。
对在平台上运行一年期满且未被淘汰的入驻企业,该同类产品在下一年度可继续入驻。因淘汰或入驻企业自愿退出等原因,造成入驻企业不足时,应及时从候补名单依次递补。 九、综合评分表 (一)面粉类评分标准
(二)面条类评分标准
十、联系方式 比选人:广安市国有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982633103 | ||||||||||||||||||||||||||||||||||||||||||||||||||||||
保证金详细处置办法 |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
风险提示 | ||||||||||||||||||||||||||||||||||||||||||||||||||||||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