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代码: | 0413020220200604003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名称: | 食堂物业服务 | ||||
项目联系人: | 张主任 | 联系方式: | 0315-2205008 | 代理机构: | 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
行政区划名称: | 唐山市路南区 |
采购人名称: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2205008
采购人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68号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唐山市新华西道68号路南区政府215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5-3728188
项目实施地点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路南区财经大厦
采购内容: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食堂物业服务
采购公告期:2020年05月12日
品目分类 | 采购项目包组 |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主要标的名称 | 标的基本情况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元) | 优惠率 | 服务要求 |
---|---|---|---|---|---|---|---|---|---|---|---|---|
服务 | A | 91130202308275748M | 河北金德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文化南北街盛泰庄园底商188-32号 | 食堂后勤管理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489500 | 详见招标文件 |
定标日期:2020年06月04日
开标地点:唐山市路南区友谊路与国防道交叉口东南角唐山信息物流大厦18层招标室
评标地点:唐山市路南区友谊路与国防道交叉口东南角唐山信息物流大厦18层评标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5-2205008
备注: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郭海申 温明哲 房宏 苗巍 夏宝新
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用收费金额:0
本资料未经签章确认无效
政府采购批号:TSLNZFCGGK2020006 编号:GK006
项目名称: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食堂后勤管理服务
唐山市路南区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人(公章)
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公章)
二○二○年五月
声 明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客观,我中心在此郑重声明:本文件及有关附件作为招标依据,对投标方及参与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方编制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本文件的约定进行,由于对招标文件的误解而造成的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或其他情况,后果自负。
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05
文件目录
一、投标邀请函
二、技术规范要求
三、投标供应商须知
四、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式)
五、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的委托,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其所需食堂后勤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采购批号:TSLNZFCGGK2020006
2、项目名称: 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食堂后勤管理服务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服务期限:两年
5、采购预算;人民币500000元/半年(高于此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6、服务地点: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唐山市路南区财经大厦
7、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8、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9:00—2020年5月19日下午17:00
9、招标文件工本费:免费
10、保证金:保证金是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本次需交保证金5000元。参加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本次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非现金形式提交。
11、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
12、现场查勘及技术答疑:不统一组织,如有需求请与项目负责人联系
项目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315-2205008
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3日北京时间9:00
14、开标地点:唐山市路南区友谊路与国防道交叉口东南角唐山信息物流大厦18层招标室(友谊南路251号)
15、开标时间:2020年6月3日北京时间9:00
16、评标地点:唐山市路南区友谊路与国防道交叉口东南角唐山信息物流大厦18层评标室(友谊南路251号)
17、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书面形式提出
17.1采购人的联系部门: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
联系电话:0315-2205008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68号
17.2采购中心的联系部门: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15-3728188
通信地址:唐山市新华西道68号
18、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陈鸿 孙立颖 联系电话:0315—3728188/3728190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相关要求
一、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0000元/半年,投标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二、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服务主要为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单位干部职工提供伙食供应(食材采购不在本次范围之内)服务,确保每天提供就餐,节假日不间断。用餐场地内水、电、气费和日常设备、设施维修等由采购人负责。
三、项目服务要求
1、服务地点:
唐山市路南政府食堂、小食堂;唐山市路南区财经大厦食堂。
2、就餐人数:
(1)政府食堂、小食堂:每天用餐人数:早餐120人左右,午餐150人左右,晚餐30人左右,小食堂每餐15人左右;
(2)路南区财经大厦食堂:每天用餐人数:早餐300人左右,午餐450人左右,晚餐60人左右。
3、就餐供应时间:
早餐:7:30—8:30;
午餐:11:30—12:30;
晚餐:5:30—6:30,
投标供应商需在约定的工作时间范围内,保证餐品数量及质量。
4、食品卫生: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病原建立食品安全检测机制,并安排专业安全检测人员、营养卫生人员进行检测,每月不少于两次对主食、菜品、肉类等进行检测,并张贴检测报告。
5、安全生产:
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加强设备维修,杜绝发生事故。
6、菜品安排:
早餐:咸菜2种、凉拌菜4种、有时增加1-2中热菜,主食4种;
午餐:凉菜1-2中、热菜4种、汤2种、主食5种;
晚餐:凉菜1-2中、热菜2种、稀食2种、主食4种。
7、饭菜质量:
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专业研发团队定期对菜品进行更新,至少每月一次。食堂所供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餐饮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到质高、量足,确保热菜、热饭,努力提高烹调质量,注重食品的营养荤素搭配。
8、管理监督:
1、中标供应商应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监督,定期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餐饮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服从采购人进行其他临时性餐食安排,有能力保障采购人发生的突发事件、集体用餐需求。
2、服务人员要遵守法规及机关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将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后,扣减经费。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熟悉饮食卫生、防疫等相关的法规知识,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方面的不良记录,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
2、中标供应商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近期健康证方能上岗,厨师须持有厨师证。工作人员由中标方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3、中标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后不得私自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提出解除服务合同。
4、投标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批准。
5、投标供应商应对食堂管理提出合理的改造提升方案。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投标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充分理解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并和实际情况一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详细的解决方案。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说明
(一)有关名词解释:
1、集中采购机构:本次集中采购机构是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唐山市路南区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中心)。
3、投标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评标委员会:指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组织。
(二)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共五部分,内容如下:
(1)投标邀请函
(2)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3)投标供应商须知
(4)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式)
(5)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变更公告等),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ebei.gov.cn)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发出。投标供应商未收到有关通知,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四)现场勘察及答疑:
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如有疑义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统一进行解释,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给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签字领取;如因特殊情况需以传真形式收取的,须在采购代理机构传真发出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答疑材料作为招标技术规范及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
2、建议投标供应商自行现场察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项目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
3、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现场察勘或技术答疑的责任和风险,察勘现场或技术答疑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己承担。
(五)资金来源:
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已经落实,政府采购方式已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文件涉及采购程序内容由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涉及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合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七)验收及付款:
1、验收: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付款:
每月采购人对后勤管理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付服务费。
3、违约责任: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一)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2、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技术实力、规范化的售后服务,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领域无不良记录;
4、从本采购中心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并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5、该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确认: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招标人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方能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其投标行为视为无效。
2、投标供应商资格可按以下方式确认:
投标时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段将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交与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交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审查,但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有效复印件(有效复印件是指经发证机关签红章确认的或经公证部门公证后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审查不合格者,为无效投标。本次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的证件包括: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2)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次保证金担保函。
3、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如为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应遵守下列要求: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证件需单独装入档案袋并注明公司名称,以便于开标前统一进行审查。
(3)投标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和有效复印件,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
(4)投标供应商应将招标人要求的以上证件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封存于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审定。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时不予认定。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关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二)招标文件的真实性: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使其投标文件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文件构成、式样和编写:
1、投标供应商应分别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A4纸打印。封面必须有投标供应商鲜章,且必须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标书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4、除经政府采购中心同意,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内容作必要的修改外(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5、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索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必须胶装,否则为无效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报价: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否则为不实质性响应,为无效投标。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保证金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3、中标人如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保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路南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
1、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开标一览表”必须有投标供应商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无效。
2、投标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正本”或“副本”字样,再将正副本同时装入投标文件袋密封。
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袋封面填写投标供应商名称、政府采购批号等(如分包,须注明包号)。
4、投标文件袋采用密封条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大会。
(二)投标供应商出席开标大会:
1、投标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大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开出席开标大会或远离开标会现场,影响评标委员会质询的,可以不确定其中标,后果自负。
(三)开标:
1、开标大会开始后,宣布开标大会有关注意事项。
2、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3、开标由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主持,邀请投标供应商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4、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在投标、开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供应商故意扰乱会场秩序或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时,政府采购中心有权终止招投标过程。
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再退回。
(四)评标委员会:
1、组成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A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B技术复杂;
C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5向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3、专家回避及相关情况处理
3.1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2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3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五)评审组织工作: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供应商。
2、接受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七)评标办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内容详见综合评分表,满分100分)
评 分 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 |
15分 |
所有有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他投标供应商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文件申明 |
2 |
服务方案 |
25分 |
依据招标文件申明的整体服务方案全面、详细、具有实操性,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8.1-25分;整体服务方案比较全面、详细、实操性达到招标文件要求10.1-18分;整体服务方案一般,可行性较差得5.1-10分。 |
投标文件申明 |
人员配备 |
12分 |
人员配备管理、培训方案全面、合理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8.1-12分;人员配备管理、培训方案较全面,能满足项目要求得4.1-8分;人员配备管理、培训方案一般得0-4 分。(提供所有工作人员持有的近期健康证,厨师还须持有厨师证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并在投标文件中装订相应的复印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
提供原件 |
|
卫生管理方案 |
10分 |
投标文件中申明的卫生管理方案严格、规范优于其他投标文件得6.1-10 分;卫生管理方案比较严格、规范得3.1-6 分;卫生管理方案一般得1-3 分。 |
投标文件申明 |
|
菜品 |
8分 |
投标文件中申明的菜品丰富、荤素搭配、营养均衡得5.1-8 分;菜品一般、满足营养需求得2.1-5分;菜品种类单一、基本满足营养需求得 1-2分。 |
投标文件申明 |
|
应急预案 |
12分 |
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全面、具体可行得8.1-12分,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比较全面可行得4.1-8分;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一般得1-4分。 |
投标文件申明 |
|
3 |
类似业绩 |
8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2017年5月1日至今同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开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装订相应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8分。 |
提供原件 |
4 |
服务承诺 |
10分 |
依据招标文件申明的服务承诺全面、具体得6.1—10分;服务承诺比较完善可行得3.1-6分;服务承诺一般得0-3分。 |
投标文件申明 |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九)报价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十)废标及无效投标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一)重新组织采购
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3.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的;
3.2有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3.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十二)询问、质疑答复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的答复。政府采购中心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答复。
供应商质疑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件执行。
3、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一)中标通知书:
1、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中心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中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4、合同签订后报有关部门备案。
(三)合同变更:
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原则上不做调整。
7相关规定
(一)中标项目转让规定: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二)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三)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通过废标公告公布。
(四)串标:
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1投标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处获得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2投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1.3投标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5投标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
1.6投标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1.7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之间、投标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政府采购执行扶持政策:
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执行节能环保最新清单。在同质同价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并提供相关复印件和相关查询网站。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对监狱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以上项目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评标小组不予采纳。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式)
采购人(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投标人(乙方): 合同签定地:河北.唐山
乙方在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 采购中中标(政府采购批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价格:
1、服务内容:
2、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3、服务地点:
第二条 合同金额: 。
第三条 服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 ( 注 : 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对场地设备等验收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 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 );在交付服务成果后 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且未获甲方延期书面批准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专报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 %得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 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二条 税费
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采购中心 1 份。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采购人(全称):公章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按照以下内容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封面
采购项目批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承诺书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保证金缴纳凭证
7、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9、企业概况及投标服务方案
10、公司业绩
11、开标一览表
12、主要人员情况汇总表
13、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14、服务社会评价表
15、服务承诺
1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诺书
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投标供应商全称)已详细阅读了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接受此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并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全权代表参加本次的招标活动并投标。
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其规定,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此项目进行全部响应。
2.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3.我们完全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如果由于我方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中标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由我方自负。
4.我方已按贵方的要求向贵方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元,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5. 我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采购项目,达到验收标准。
6.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文件,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招标结束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日历日)。在该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
8.与我方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电话: 其它联系方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上一年度或本年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效期内),能够清晰准确反映投标人的商业信誉情况,间接反映投标人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包括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包括社保机关、税务机关或开户银行的缴纳凭证)。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主要是指:国家或行业部门有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参加采购活动必须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或资质等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
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公司全称) ,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特此郑重声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唐山市路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兹委托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投标过程中的全部事宜。
附全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公章):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委托书委托期限不得低于60日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粘贴此处)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粘贴此处)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企 业 概 况
投标供应商全称: ( 公 章 )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2017年5月至今公司业绩
投标供应商全称: (公章)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合同名称 |
采购单位 |
签署日期 |
合同金额 |
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注:公司业绩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有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资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开标一览表
投标供应商全称: (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半年)
序号 |
报 价 项 |
报价(小写) |
投标总价大写: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此表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一份)供开标唱标使用。
2、无投标供应商法人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为无效投标。
主要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学历 |
专业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备注 |
主要人员基本情况表
姓 名 |
年 龄 |
职称证书 |
专 业 |
||||||
职 称 |
|||||||||
国家执业资格证 |
专业 |
职 务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
等级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学制 年 |
||||||||
经 历 |
|||||||||
年--月 |
参加过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 |
备 注 |
||||||
注: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人员健康证、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
服务社会评价表
被服务单位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
|||||
供应商全称 |
|||||
评价内容:
年 月 日 |
|||||
评价结果 |
很好 |
较好 |
|||
具体负责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
主管领导(签字): |
联系电话: |
注:1、“社会评价表”内各项内容需填写完整方为有效。
2、在评价结果中打“∨”
3、具体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由被服务单位亲自签字确认,并提供能联系的电话号码。否则为无效评价表。
服务承诺
供应商对服务要求的响应情况。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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