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汤原县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原件扫描件。
2.2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汤原县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产品产地证明:能够提供汤原县乡镇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产品产地为汤原县证明(提供政府盖章的证明文件)。
2.4应答人需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5利害关系:应答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的,予以全部否决。
2.6代理或联合体应答方式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7负面行为供应商:应答人需承诺遵守《黑龙江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相关要求,并未被纳入黑龙江移动禁止合作负面行为清单中。
2.8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9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农副产品或食品或与本项目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