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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宁波市鄞州区骨伤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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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206058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采购人自用

四、公告期限:2020年06月05日-2020年06月12日

五、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年

六、项目概况

标段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

食堂外包服务

在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现有的厨房设备的基础上,负责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一日三餐(早餐、中餐、晚餐)的供应,具体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年,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最多续签二年。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并报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的,或中标候选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8.1获取时间:自2020年06月05日至2020年06月12日止。

8.2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8.3获取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免费)。《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8.4其他: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九、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4.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供纸质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2020年06月30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2020年06月30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该投标视同投标无效处理。如本项目电子化开评标成功的,则退还供应商的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06月30日09:30(北京时间)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06月30日10:00前)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06月30日10: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06月30日10: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2020年06月30日09:30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十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十三、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鄞州区盛莫路115号

联系人:邱科

联系电话:0574-565703097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莹巧、周旭坤、张嘉城、朱贤东

联系电话:0574-87425371、87425583

传真:0574-8742537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五、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如疫情解除,则该项内容自动作废):

(1)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732699348@qq.com)进行收发。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4)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附件信息:

  • 6058G鄞州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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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采购电梯项目

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CBNB-20206058G

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0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3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206058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采购人自用

四、公告期限:2020年06月05日-2020年06月12日

五、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70万元/年

六、项目概况

标段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

食堂外包服务

在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现有的厨房设备的基础上,负责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一日三餐(早餐、中餐、晚餐)的供应,具体详见第章 招标需求。

一年,合同应符合政府采购预算安排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经批准,并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双方同意后,方可续签订下一年度的合同,最多续签二年。合同续签后,应经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并报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的,或中标候选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8.1获取时间:自2020年06月05日至2020年06月12日止。

8.2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

8.3获取方式:供应商注册后直接登陆“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免费)。《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办事指南-省采中心-网上报名”(http://zfcg.czt.zj.gov.cn/bs_other/2018-03-30/12002.html)。

8.4其他: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九、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pdf”。

4.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5.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供纸质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当。

十、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要求

2020年06月30日09:30(北京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2020年06月30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不予接收。当终止电子化开标评标程序,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该投标视同投标无效处理。如本项目电子化开评标成功的,则退还供应商的纸质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2020年06月30日09:30(北京时间)时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0年06月30日10:00前)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06月30日10: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06月30日10:00前)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2020年06月30日09:30前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十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十三、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鄞州区盛莫路115号

联系人:邱科

联系电话:0574-565703097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莹巧、周旭坤、张嘉城、朱贤东

联系电话:0574-87425371、87425583

传真:0574-8742537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联系电话:0574-87521835

十五、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如疫情解除,则该项内容自动作废):

(1)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732699348@qq.com)进行收发。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4)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采购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

单位及数量

1项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7

物理特性要求

8

质量、安全要求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10

验收标准

详见本章“二、采购需求”

11

现场踏勘

供应商可自主前往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13

样品要求

14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一、重要商务要求表

项目

要 求

*1、服务期限

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合同价30%预付款(年度合同价=月度服务费×12);

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实际用餐职工人数,早餐费用每位4元(肆元整)(每天约67人次,若员工人数增加则按比例相应增加人次),其余时段用餐每月凭刷卡机导出清单做为餐费结算凭计取证与采购人结算。专家供餐费用按实际产生结算。

3、中标人垫付伙食费三十天,双方每月5日结帐,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凭证后,采购人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中标人;伙食费不含税,采购人如需发票,税率为3%。

4、托管期满结束合同,双方解除合同后,采购人须10日内一次性结清中标人所有款项。

*3、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支付年度合同价的5%(年度合同价=月度服务费×12);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在签订合同之后支付给采购人。

履约保证金的退取: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履约完毕后2周内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4、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合同期内费用不做调整(除采购人增加工作岗位及增加工作量、政府最低工资调整及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外)。


采购需求

(一)运营方式

食堂实行自主经营管理,独立核算,自筹资金,自负盈亏。采购人向供应商免费提供厨房、餐厅、全套的厨房设备及餐具(供应商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具有的而运营所须的设施材料等,此外中标人应提供满足食堂运营所需的全部的设备设施自理。

负责托管期根据采购人要求和同意,添置、维护或维修设备等情况,由采购人承担,确因老化无法继续维修和使用的,由供应商提交申请单,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负责。托管合同结束时,接受采购人对设备检查和验收,对有损坏的有关设备进行维修。

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的约定:供应商需具备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能力。供应商所有采购的主辅料、调味品必须要到有资质的采购点采购,有正规品牌,并做好索账台账规范。相关材料向采购人备案。

采购人不收取中标人的承包费用,且承担水电费。中标人对食堂运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煤气费、食品原材料费、粮油费、调料费、食品加工费、餐厨垃圾处理费、设备设施更换与新增费、设备设施维修费、人员工资费用(工资、津贴)、人员综合费用(各种社会保险、福利、服装费、培训费等)、各种规费、管理费和税金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除“四害”工作由采购人委托专业消杀公司负责。

(二)、餐饮服务标准和技术要求

1、餐厅及用餐情况

1.1 全年提供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职工118人左右。

1.2 一般供餐要求:

每周服务天数:周一至周日。

每日餐次:每日早、午、晚三餐次。

1.3 住院部订餐送餐服务。

1.4 手术室误餐送餐服务。

1.5 工会活动协助服务。

1.6 会议送餐服务。

1.7 专科专家午餐供餐服务。

2伙食标准及要求

职工、外聘坐诊专家采用套餐制,其中专家就餐费用按实际产生结算。

早餐(4元) 一周早餐基础餐标详见附件1

午餐(15元) 三大荤 三小荤 三素菜 水果(菜品各三选一)

晚餐(15元) 大荤 小荤 素菜 水果

米饭 汤 任食(杜绝浪费)

患者就餐采用一菜一价。

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成本核算、饭菜质量和价格、服务态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食堂每月必须做好台帐,以备检查。连续两个月没有做好台帐或每半年结束时台帐不完整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相关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的检查、调查和考核,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有关检查考核细则根据采购人制订的食堂考核办法执行。

菜谱一周一定。采购人对食堂日常供应的饭菜品种、质、价、量等实行审核并建立食堂相关信息公示制;

每月对食堂的收支进行核算。物、据、账、表相符;账目日清月结,管理规范。

供应商对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负全责。应严把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关,严禁销售隔夜剩菜剩饭。供应商要对销售的食品进行留样备查并做好记录。

采购人有权督查供应商所运营食堂环境的卫生与整洁,饮食的安全与卫生。供应商要建立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对食堂的内外环境,供应商要做到一日三扫,一周大扫,定时消毒、除害,做到窗明墙净,地面、桌面无油腻,食堂内无苍蝇、老鼠、蟑螂等。供应商应加强食堂的安全管理,做到防投毒、防盗、防火。

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场地、餐具炊具、厨具设备等要定期维修保养,在交接前应认真查验并办理交接手续,若有遗失、损坏等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对供应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责任在供应商的食品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损害职工或患者身体健康和影响采购人声誉的,视作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段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不得提前或延迟服务时间。

若采购人有特殊要求且事先通知,如会议接待等需要临时调整服务时间的,供应商必须无偿配合。

供应商必须配合、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运营食堂的监管并对结果负责。

3、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配足配齐食堂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均应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综合素质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在与采购人签约前必须明确所聘人员的岗位、数量及其岗位全部待遇(工资、奖金、劳保及福利所有待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人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人要求,必须在20日内完成调整,否则,视作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

具体拟派人员人数配置要求如下:厨师1位、面点师1位、送餐员1位及帮厨1位共至少5人。所有拟派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在职员工,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开标前近3个月有效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投标文件中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确保其派遣人员的固定性,不得无故变更。如确需调整,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供应商应按时发放所有聘用的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

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进行遵纪守法、安全卫生、礼仪和服务规范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如在工作时段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与采购人无涉、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供应商拟派人员应服从采购人的相关规定和管理。

附件1 一周早餐基础餐标

一周早餐

主食

包子类

小菜

周1

炒年糕

肉包

茶叶蛋

酒酿圆子

红薯

榨菜

白粥

油条

酱大头菜

豆浆

炒蔬菜

周2

炒面

青菜香菇包

咸菜

水饺

黄金糕

白煮蛋

白粥

油条

酱豆腐

玉米馒头

炒蔬菜

周3

炒荷粉

红糖糕

白煮蛋

白粥

肉包

炒蔬菜

红枣

油条

榨菜

馒头

酱瓜

周4

炒面

肉包

炒蔬菜

水饺

油条

白煮蛋

白粥

豆浆

萝卜干

紫薯馒头

酱豆腐

周5

炒年糕

肉包

炒蔬菜

红枣

油条

白煮蛋

白粥

咸菜花卷

榨菜

馒头

咸菜

周6

炒面

肉包

咸菜

水饺

黄金糕

白煮蛋

白粥

玉米馒头

酱豆腐

油条

炒蔬菜

周7

红枣

红糖糕

白煮蛋

白粥

馒头

榨菜

炒面

油条

酱萝卜

肉包

炒蔬菜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采购数量:1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月度服务费用,月度服务费最高限价9000元。(就餐费用按实结算,不计入月度服务费用中。)

3、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若供应商的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

5.1. 采购代理机构按下表中服务招标的标准,根据预算金额,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服费务类率型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亿~5亿

0.05%

0.05%

0.05%

5.2.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

投标货币: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6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7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8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

9

采购资金来源:自筹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4、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5、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格文件:

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018年或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无;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商务技术文件

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各种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企业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3、报价文件:

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见附件)。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电子投标文件:

3.1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若有多个子包,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子包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开包装。

3、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子包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特别说明

1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1.4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6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

1.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对联合体投标(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采购代理机构检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经微信直播,各供应商确认无误后,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由主持人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由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报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4)经微信直播,各供应商确认无误后,再开启报价文件,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服务期限)等投标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6)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

(7)开标会议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三、评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抽签决定。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程序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的,或中标候选人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有)。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符合性审查

(商务技术文件)

(一)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二)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三)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

(四)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五)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相符且无虚假投标的;

(六)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且意思表述明确,前后无矛盾且使用计量单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七)带“*”的条款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已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八)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未达10项(含)以上的;

(九)投标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十)商务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十一)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十二)不存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情形;

符合性审查

(报价文件)

(一)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二)投标文件项目齐全;

(三)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四)不存在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

(五)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

(六)投标报价中未出现重大缺项、漏项;

(七)不存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情形;

(八)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内容与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的;

(九)不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

没有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可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B、在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未提交投标函或投标函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

5、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0项(含)以上的;

9、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10、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报价或单价的;

11、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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