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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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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一中宿马学校学生食堂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合同备案

招标详情

宿城一中宿马学校学生食堂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合同备案
【信息日期:2020/06/05】

宿城一中宿马学校学生食堂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

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

SZCG2019297

合同名称:

宿城一中宿马学校学生食堂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ZCG2019297

项目名称:

宿城一中宿马学校学生食堂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

采购人(甲方):

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供应商(乙方):

江苏味而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单位:

江苏味而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如有):

/

合同金额:

186000元

合同签署日期:

2020年6月5日

质量要求(如有):

/

履约变更内容(如有):

/

合同完成日期:

2021年6月5日

实际履约期限(如有):

/

履约信息(如有):

/

代理机构: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公告:

http://ggzyjy.ahsz.gov.cn/szfront/ZtbInfo/ZtbDyDetail_zfcg.aspx?InfoID=d1a70698-162b-47a9-8c38-8c38093b4a21 type=3zfcg CategoryNum=002002004001

合同附件:

详见附件

免责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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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中合同.pdf
宿城一中宿马学校学生食堂经 营权承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ZCG2019297 采 购 合 同 甲方: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乙方:江苏味而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付款人:中标供应商 2 付款条件:人员、设备进场前付清当年上缴金额。 3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合同总价(当年) 10%的履约保证金 二、合同条款 1. 术语的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 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 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 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 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4)“工程”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工程量清单(同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 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和施工图纸中所规定的工程内容。 (5)“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6)“合同特殊条款”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合同特殊条款”。 (7)“采购人”是指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磋商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8)“中标供应商”是指通过采购确定的提供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八 章“服务需求”/“工程量清单”中所述服务/工程的成交供应商。 (9)“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10)“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 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2)“检验”是指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中标供应商所提供 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3)“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共同 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4)“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是指采购人根据检验合格证书签署的 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5)“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6)“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7)“采购文件”是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本。 (18)“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 购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并最终被磋商小组接受的磋商响应文本。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 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 及规范为准。 2.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磋商响应 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 3. 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 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 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完成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正文部分第一章“八、服务需求”及“九、 商务和技术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5. 付款 5.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采购文件正文 部分第一章“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6. 履约保证金 6.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通过 CA 登记的基本账户,提 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10%的履约保证金或等额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 6.2 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 证金中取得补偿。 6.3 项目服务期开始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6.4 质量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返还。 7. 检验和验收 7.1 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 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委托采 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7.2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 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 7.3 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 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 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 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 参与 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7.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 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 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 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 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7.5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 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 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 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 索赔 8.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 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根据有资质的 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中标供应商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 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 事宜。 8.3 如果中标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采购人的索 赔通知做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供应商接受。如中标供 应商未能在采购人提出的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更长 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 8.2 条确定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 从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 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采购人有权向中 标供应商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9. 中标供应商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9.1 如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提出误期 赔偿或解除合同。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 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 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 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9.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 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 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 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 果达到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0. 不可抗力 10.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8 条和第 9 条的规定,如果中标供应商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 力影响的范围内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中标供应商无法控制、不可 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供应商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 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中标供应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 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除采购人书面另行要求外,中标供应 商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 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 天,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10.4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 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 止。 11. 税费 11.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11.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标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12. 仲裁 12.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 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60 天内仍不能解 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 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仍得不到解决,则 应向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在仲裁期间,合同应继续履行。 13. 违约终止合同 13.1 在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 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中标供应商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 书。 (1)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 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20 天内,或经采 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3.2 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 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 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服务,中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购买 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4.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中标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终 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 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转让和分包 15.1 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5.2 经采购人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供 应商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 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 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中标供应商共同 对采购人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 合同修改 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 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 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 17. 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 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 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18.合同生效 18.1 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 背其实质性内容。合同应在买卖双方和采购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签字、 盖章,并在中标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采购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 理机构各执一份,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19. 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合同格式 采 购 人(甲方): 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中标供应商(乙方):江苏味而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通过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决定将本项目 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中标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3)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合同金额和期限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86000 元 大写:壹拾捌万陆仟元 。 2、承包服务期限:承包期限为三年,采用 1+1+1 合同。 4.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5.交货时间 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6.项目需求及要求 1、乙方建立健全食堂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并遵守执行; 2、具有完善的食堂机构设置,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确 保各职能部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3、强化人员培训,按照标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4、乙方负责建立完善的食堂规章及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手册、 岗位职责、质检制度、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培训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预算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 理制度等。 5、乙方接受招标方委托全权管理使用食堂资产,应竭尽全力完善、 维护好食堂的硬件设施,使之能良性循环,确保食堂常新、环境完美、 不断完善和配套; 6、若因乙方的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食堂资产损坏、丢失、故 障以及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严重资产损失,乙方应全责修复,确保修复 到损坏前的正常使用功能,否则应予以赔偿; 7、乙方负责正常耗损下食堂资产的维修、补充、更换; 8、投标方如要对食堂进行特殊装修、改造,须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 可实施,但装修、改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或中 途终止合同,投标方所装修、改造的设施、设备、材料等,自行拆除 并恢复原样,否则,采购方有权扣除保证金; 9、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 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保养、维护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 责。投标方退出经营后,保证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 若有损坏、遗失,投标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0、食堂配电箱至用电器部分的维修更换、用水用电开关笼头的更换, 由乙人负责; 11、食堂经营的固定设施及所需大件设备由甲方提供,甲方对大件设 备配置可提出合理化意见;食堂经营所需的其余设备、设施及餐具由 乙方自行投资解决,承包结束后 10 日内自行处置,甲方不承担任何 转让责任; 12、食堂水、电、气等费用由投标方承担。甲方有偿提供水、电、气, 价格执行市场价格,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13、乙方必须做到微利经营,最大程度地保障学生的利益; 14、乙方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 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扣除 履约保证金; 15、乙方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要合理配置,服装要求统一。工作服(包 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 16、食堂消费全部刷卡,不得收取现金,违者每次罚款 1000 元。保 证一日三餐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要根据学生饮食特点、 季节变化需求,制订有利学校师生员工健康的食谱; 17、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开展多层次餐饮服务,满足师生 的需求,早餐品种应有 7 种以上(干 4 种、稀 3 种),中餐、晚餐 主食品种不少于 11 种(4 荤、6 素、1 汤),中晚餐要提供免费汤 1 种; 18、食堂的饭菜价格要合理,要本着微利经营的原则,饭菜价格从每 份 2 元起步,价格区间要报学校同意后实施,不得私自提价,要提 供足量保证特殊学生需求的每份 3 元及 3 元以下的饭菜。不准出售 变质、变味的饭菜和剩菜剩饭。食堂饭菜价格要报学校审批,未经审 批不得制作出售; 19、乙方必须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及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经营出售饭 菜; 20、乙方不得用半成品原料加工食品出售,确需使用半成品的要经招 标方批准。 21、食堂原则上不得使用色素及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要学校批准; 22、甲方不定期地对食堂的经营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饮食 安全,甲方有权对承包人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 质量、饭菜价格等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对在检查中发 现有违反规定的,及时发出整改意见书予以通告,乙方应无条 件执行和改进,直到达到合同和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23、乙方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 学和办公秩序。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经营进行日常管理,并有权按照 职教园区食堂管理办法每学期对食堂进行考核、评分和处罚。对食堂 测评实行打分制,测评低于 60 分的无条件退出,终止合同。 24、采购、存贮、加工和销售食品应符合有关要求。米、面、油、肉、 禽类、蔬菜等原材料进货渠道要索票索证,并建立管理台账;销售食 品要符合卫生规范,明码标价,所售食品成品按规定留样; 25、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堂受到损失或造成招标 方被相关部门通报、罚款等,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视严重程度招 标方将给予 1 万—5 万元的经济处罚,直至无条件解除合同; 26、乙方应确保厨房、餐厅、库房保持规范、整洁、有序,地面无污 水流淌,窗明几净,无油腻、污垢、蚊蝇、鼠害等,油烟机定期进行 专业清洗,同时投标方负责食堂的垃圾清运,维护周边环境,保持卫 生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区)相关卫生要求规范。因乙方经 营造成食堂受卫生、环保等部门处罚,由投标方完全承担,视严重程 度招标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27、甲方将每月不定期对食堂的营业场所、公共区域、仓储以及后堂 等范围,进行卫生检查,对甲方检查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投标方须无 条件整改;整改效果不佳者,视严重程度乙方将给予经济处罚; 28、依照教育部等 15 部门关于印发《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 管理规定》、《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管理,食堂经营 者应建立健全规范完备的财务制度、用工制度、工作规范、安全防范、 卫生保障、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价格管理和文明服务等制度,以及 食物中毒、火灾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 29、餐厅、操作间及食堂室外 10 米范围内等均属于承包人管理范围, 承包人需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要遵守餐 饮法规以及园区相关管理制度、纪律规定,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服务, 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学校有权视情节提出 处理意见; 30、所有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均由承 包人自理,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订的 标准,招标方有权监督检查; 31、食堂要配备专职卫生安全员一名,全天候保持操作间、餐厅、卫 生间等清洁卫生; 32、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疏于管理,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安全 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视其情况予以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作为事故 处理费用。并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 及刑事责任,并同时终止合同; 33、食堂经营者应按规定到属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办 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规定年检; 34、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指导和管理; 35、制定的相关卫生管理条款及服务承诺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 餐者监督; 36、甲方负责食堂所需要的配套消防设施、器材,并根据需要及时修 缮、补充; 37、乙方应对食堂工作人员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教育,必须做到人走关 火、关气、关水、关电、关好门窗; 38、承包人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 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如发生用工纠纷,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四方合法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并在采购人或交易中心收到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 中标供应商(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见证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中心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四、合同特殊条款 (如有) 2020-06-05T11:11:20+0800 18页(343,184)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6-05T10:50:35+0800 18页(189,408) 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6-05T10:50:19+0800 18页(83,419) 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6-05T10:46:25+0800 18页(463,390) 江苏味而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6-05T10:46:01+0800 18页(365,403) 江苏味而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6-05T10:40:02+0800 18页(121,154) 041@N91341302750969603W@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0000002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6-05T10:39:42+0800 18页(213,179) 041@N91341302750969603W@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0000002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2020-06-05T10:39:24+0800 18页(82,177) 041@N91341302750969603W@安徽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00000002 我检查过该文档,并且进行签章及数字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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