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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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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GDZR202000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工

项目联系电话:0754-838700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新华大道东凤北地段潮阳边检站

联系方式:冯工 0754-838700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桂工 0754-87267989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为确定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供应商。

2、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

3、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和服务资料。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08日 09:00 至 2020年06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6 月8 日至2020年6 月12 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29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须注明 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 信用中国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 信用中国 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③《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公开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采购项目

(第二次)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DZR20200020

采购项目名称: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5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34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4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的委托,对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R20200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4,000.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为确定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供应商。

2、采购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报价,不得分拆报价,且要提供完整的技术和服务资料。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③《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6 月8 日至2020年6 月12 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 月29 日14 时30 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十、开标时间:2020年6 月 29日15 时00 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0年6 月8 日至2020年6 月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桂工 联系电话:0754-884659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冯工 联系电话:0754-8387007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湖北路4号粤通大厦6楼601

  联系人:桂工 联系电话:0754-88465933

传 真:0754-88465933 邮 编:515000

(三)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新华大道东凤北地段潮阳边检站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754-83870074

传 真:0754-83870076 邮 编:515100

发布人: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6 月5 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采购鲜肉类,水产类、禽类、蛋品类、冷冻品类、新鲜蔬菜瓜果类,以及干货、豆制品类、汁酱调味品等副食品物资配送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金额具体多少,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配送地址:1、潮阳区新华大道东凤北地段潮阳边检站;2、濠江区广达大道广澳深水港区临时联检办公楼。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二、项目要求

(一)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1、产品总体质量要求:

①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②所有货物规格符合甲方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③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2%,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④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它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⑤家禽类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提供《产品合格证》;肉制品须出具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门(半年内有效)的《卫生检疫报告》及《产品合格证》;水产品须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二)鲜肉(猪肉、牛肉)

1、乙方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鲜肉确保每日新鲜。

2、乙方必须提供《动物防疫合格证》。如猪肉来源跨区,须提供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交货时须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3、质量要求:

序号

品名

规格

质量描述

1

去皮五花肉

1×10kg鲜肉

肥瘦比例为3:7(三线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富有弹性,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肉汁透明。

2

去皮上肉

1×10kg鲜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无霉点。

3

牛肉

1×10kg鲜肉

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肌肉外表微干或风干膜,或外表湿润,但不粘手,良质牛肉的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用手指按压凹陷后会立即复原,肌纤维韧性强。

4

肉碎

肉品需到现场验收后,到场制作成肉碎。

(三)大米、食用调和油

1、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①米、油、面、豆类货物必须符合卫生,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结、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散装粉、面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②米、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份、厂家电话号码。散装豆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供应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③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蔬菜类 :

1、乙方每天的供应按甲方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2、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情况,可与甲方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3、蔬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

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5、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7、对蔬菜生产商的管理要求:菜地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8、对蔬菜生产商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9、对蔬菜生产商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

10、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乙方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11、要求乙方的配送半径能够严格保证甲方在货物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货物新鲜。

12、蔬菜卫生质量要求: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五)干货

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1)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2)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10~17cm 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3)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4)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5)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6)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①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香菇。

②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③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④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2cm以下,味淡质差。

(7)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

一极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

二极品:颜色较一极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极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8)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9)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10)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11)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12)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13)海参:检验标准主要是以体形的大小,肉质的厚薄及体内有无沙粒来鉴别。体形大、肉质厚、体内无沙者为上品,体形小、肉质薄、原体没剖开,体内有沙粒者较差。

(14)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15)发菜:发菜是陆生褐色藻类,以藻体细长、绿黑色、柔软爽滑、干燥、无杂质的质量为优,反之则劣。

(16)鱼肚:其标准一般为体大整齐、肚厚、身干、光洁明亮、无虫蛀腐者好;灰暗、肉薄、体小则次之,有虫蛀、颜色发黑、变霉则为变质品。

2、报价方式:

2.1 本项目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退换货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2.2 本项目以综合汕头市卜蜂莲花、润佳、鲜当家等大型超市和驻地周边市场副食品的综合核定价格(性价比最高)为基准,按投标下浮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副食品均采用同一个下浮率。投标下浮率在10%-100%范围内取值,若报价超出此范围则报价无效。

2.3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付款及结算方式

3.1 定价时间:以15天为一周期,每月1、16日为定价日(因故顺延),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每一期的结算基准价,如当月10日采购的品种,按当月1日的价格结算。结算价以汕头市卜蜂莲花、润佳、鲜当家等大型超市和驻地周边市场副食品调研后的核定价格为基准,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价格核定,如遇副食品价格上涨或下降均以定价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3.2 中标人每月1、16日向采购人提供食品市场价格,由采购人负责审核。如遇食品价格上涨或下降均以审核后确定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3.3 结算公式:按照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核准的价格进行结算,结算价格=双方核准的价格×实际供货量×(1-中标下浮率)。

3.4 结算期限: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凭经采购人指定的验收人签字确认的副食品配送单、月结书和等额发票向采购人申请结算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并审核无误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推迟结算(如审批权限人出差、封账及其他无法预测情况等)。

3.5 结算方式:采购人采用银行转帐的形式进行支付结算款,不得出现任何现金交易。未经采购人同意采购的物资以及验收不合格的货品,采购人不予付款。

3.6 供应商必须能够按时提供实际结算价的正规发票,发票税务清单需与实际采购食材明细对应。

4、投标人基本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材配送相关资质,且具有相应生产或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信誉良好。(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文件复印件及仓储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

4.2 投标人必须保证食材的质量与安全,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

4.3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4 采购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采购人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不保证成交人在采购周期内金额具体多少,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4.5 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中标人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配送定人定点。

4.6 中标人要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推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4.7 中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4.8 采购人按需求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选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该商品10倍价格的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4.9 中标人要高度重视副食品配送质量,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副食品质量要求进行配送供应。鲜肉类、禽类等必须为当日斩杀新鲜肉品,杜绝隔夜肉;淡水鱼类、虾类和海产品贝壳类等必须要保证鲜活,如果需要斩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应的视频、图片等斩杀凭证,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提供相应的视频、图片等斩杀凭证;鉴于丸类食品市场无商标产品种类多,价格差异大,采购人有权指定特定商家(符合中标人购买条件的)要求中标人进行购买,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应的视频、图片、有效票据等购买凭证的,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提供相应的购买凭证;其他蛋品类冷冻品类、新鲜蔬菜瓜果类、以及干货、豆制品类、汁酱调味品等副食品物资必须保证新鲜,确保副食品质量。

4.10 中标后,采购人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所提供的相应条件资质或资料的真实性,若发现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其中标、成交无效。

4.11 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5、交货时间与方式

中标人按照采购人订购的品种、规格、数量备齐实物,每天于上午9:00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必须按时送达采购人采购的食品,特殊情况下(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0.5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饭或临时增加副食品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2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2个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方饭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对接。

6、售后服务要求

6.1 当日送达菜品非采购人原因而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6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2 要求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与采购方专职人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

6.3 需粗加工的菜品(如去皮、砍斩等),按采购人需求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6.4 中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6.5 质保期内,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捏因此面产生的一切费用。

6.6 自觉接受采购人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妥善处理各方意见,定期回访,把服务工作做好。

6.7 采购人对中标方服务质量考核及标准: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考核基本分为100分,由采购人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有一个月低于80分扣除10%合同履约保证金,低于60分扣除30%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整改后月度考核仍无法合格,累计三月均低于80分或累计两月均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资金,由第二成交候选人接续配送服务,必要时可启动第二次配送选取工作。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汕头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6.8 履约担保: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00元),在合同期限结束之日起14天内将履约担保金额(不计利息)余额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附:

月度服务质量考核细则表

序号

内容

1

当日送达菜品非采购人原因而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等问题,每次扣5分;60分钟之内未能及时调货合格的,加扣1分。

2

中标人擅自更改货物品牌、规格等,每次扣2分。

3

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供货的,每次扣2分。

4

中标人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物品配送单每次扣2分,提供虚假配单的,每次扣20分。

5

因发生退换货情况,补货不及时造成采购人无法按时供应伙食,每次扣5分

6

中标人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的,发现一次扣10分。

7

中标人服务配合度,即应变配合采购能力、特殊需求配合程度。货物出现问题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的,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的,每次扣2分。

8

中标人不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采购人内部情况,每次扣20分,若因供应商违反管理规定导致失泄密,或造成严重问题的,采购人将追究供应商责任。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采购方管理人员按月考核督导,有一个月低于80分,扣除10%合同履约保证金,低于60分扣除30%合同履约保证金;累计三月均低于80分或累计两月均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部资金。

7、运输要求

7.1 所提供的物品运输应由配送商负责,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7.2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

7.3 关于冷冻食品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物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海鲜的鲜活。

7.4 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7.5 供货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与责任。

8、验收要求

8.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双方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物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品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8.2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双方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一验证一普查一计数一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配送商可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采购人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8.3 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三十箱以上(含三十箱)的抽查率为10%,三十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

7.4 验收人员应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货物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物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物品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物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8.5 抽查发现物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物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配送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8.6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采购单位验收人员提出清退,中标人应无条件尽快完成补送,如配送商有异议,由中标人自行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送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并将检测结果及时交予采购人。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退货给中标人。

8.7 验收记录:每天随货提供物品配送单,对每次验收的物品均记录货物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双方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8.8 配送商配送货物必须按时按量按质送到指定地点,并当面核实数量,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单价、数量、重量、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采购单位支付货款的依据。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2.2.“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4.“投标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投标邀请函 六 投标人资格要求)

2.5.“中标人/中标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4.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费率交纳。

5.纪律与保密事项

5.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5.3.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5.4.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5.5.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补充修正文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及电子文件形式(电子文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本项目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有关澄清更正不足十五日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当时已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有效)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有关澄清更正不足十五日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4.澄清或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若在24小时内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执确认的,视同投标人已经确认收到。

7.5.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但应将变更时间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计量单位: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编制

9.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9.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如有)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每页编制页码,同时编制清晰的索引目录,方便评标小组成员评审。

9.3.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9.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9.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关于报价:

1)投标报价必须是固定的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

10.2.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0.3.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实施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使用授权、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服务实施整个过程工作中出现任何的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4.《详细报价清单》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报价栏项目中如出现唯一的数字“0”,则视报价为零;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对于报价已包含在其他部分的项目必须标明“已包含在……中”

2)每一个分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所有货物、工程或服务需要支付的税款、保险、运输、装卸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总价中。

10.5.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货物、工程、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备选方案

11.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12.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名称: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汕头龙湖支行

帐 号:44001650501053008974

投标人应在银行汇票合适的地方注明该款项用途(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退还。

12.5.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和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并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各交回一份合同正本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6.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的。

4)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3.投标的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书,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3.2.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3.3.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2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4.3.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投标人必须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放在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内密封。

15.2.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15.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5.4.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邀请书中所规定的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即投标邀请书中所规定的地点),交予采购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员,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15.5.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5.6.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快递、邮寄投标。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6.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16.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人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查)及近三个月在该投标单位缴交社保的证明资料参加开标会,如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备查)。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监管部门人员或招标采购人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7.3.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非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

17.4.招标采购人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1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8.1.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8.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19.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9.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2.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如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入评标环节。

20.3.符合性审查:资格合格投标人达到3家以上的,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内容详见符合性检查表。只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服务、商务、价格评审阶段,否则被淘汰。当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依法重新采购。

20.4.招标文件不可负偏离部分:招标文件中,凡标注★号部分为不可负偏离条款,投标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0.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投标的评价

22.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3.相关注意事项

23.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3.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3.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过程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与评标无关的人员。

23.4.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2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否决后,依法重新招标。

24.授标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最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24.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4.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以下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公告中标人名单,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5.1.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递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递交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六、质疑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6.1.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6.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来源要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5.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投诉事项范围不能超出质疑事项范围。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7.合同的订立

27.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合同的履行

28.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28.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0.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31.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比较与评价:

(一)符合性检查

(二)比较与评价

1.技术评价

2.商务评价

3.价格评估

4.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2.评标标准

技术及商务部分权重70%,价格部分权重30%,具体标准见附件。

33.政策适用性

33.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如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 .cn/)上发布。

33.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如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列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名称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附:评标文件

评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DZR20200020

采购项目名称: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


一、说明

1.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国家及地方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在保证潮阳边检站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技术和商务需求,由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制定本评标文件。

2.定义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潮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融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评标委员会组成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单数组成,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整理各投标文件、统计评分等工作。

二、评标须知

1.关于评标方案

(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2.关于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3)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

(4)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3.关于评标责任

(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关于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是该投标人的项目主管部门或是该投标人的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关于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6.罚则

(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四、评标方法及流程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方法及流程如下:

1.收标及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标和开标。投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唱出每个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做好有关记录,记录中唱出的结果由各投标人代表、监督代表签字确认。

2.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评标

(1)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各评委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各投标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只有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第二阶段的技术、商务、价格评审阶段,否则被淘汰。

(2)投标文件详细评审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根据投标人技术、商务评分标准所列项目,对各投标人的各方面状况进行评分。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相加得出总分,并按总分高低排出名次(出现并列得分时,投标报价低的靠前)。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顺序比较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1)节能产品;(2)环保产品;(3)投标报价(投标折扣率)(由低到高);(4)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候选中标人,综合得分第二的为第二候选中标人。当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提请依法重新招标。

五、评分标准

评委根据各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文件,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

评分应考虑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之间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在详细评审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技术及商务部分(合计70分)

1

企业认证

投标人获得:

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⑤市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三年及以上得2分。

⑥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认证证书得2分。

注: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的查询结果截图,没有提供不得分。

12分

2

项目业绩

投标人具有食材供应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注:提供合同及相应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10分

3

企业能力

投标人具备实验室蔬菜检测的场所得3分;

投标人具备实验室肉食检测的场所得3分。

注:提供现场设备图片,不提供不得分。

6分

4

服务团队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提供一名中级的得1分,每提供一名高级的得2分,最高累计得6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近三个月社保缴交证明材料。

6分

5

车辆情况

投标人须提供自有或租赁车辆证明材料:每提供一辆得1分,最高累计3分;如车辆有冷冻或冷藏功能的另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

证明材料: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和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发票复印件或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5分

6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①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3000万元(含3000万)以上的得8分;

②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2000万元-3000万元(含2000万)的得6分;

③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1000万)的得4分;

④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额1000万元以下的得2分;

注:需提供有效期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单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8分

7

货源保障能力

投标人与采购食品货物生产商或代理商有签订供货合同的,每家得2分,最高累计8分;

注:提供投标人与生产商或代理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若投标人是与代理商签订的销售合同,必须另外提供生产商对代理商出具的产品代理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

8分

8

实施方案(产品的质量及安全保证)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方案需完整、科学,具体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产地和生长环境以及进货渠道、各环节的质量保障方案、食品安全保障方案、配送服务方案)内容。

根据方案评分:优9-8分;良6-5分;中2-1分;差0分。

9分

9

应急方案和处理预案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方案和处理预案,所提供的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解决问题到场时间、不合格材料退换处罚、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预案等)内容。

根据方案评分:优6-5分;良4-3分;中2-1分;差0分。

6分

价格部分(合计30分)

1

投标报价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

2、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① 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了投标人制造的产品(包括由该单位承担的工程和提供的服务,由投标人提交)或者提供了其他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产品时,报价评分时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以上单位的投标报价=该单位核实后的投标报价×(1-6%);

② 本条款以投标人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文件为准(仅须提交以上三者之一即视为符合条件,未提交视为不符合);

③ 非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其评标价格=该单位核实后的投标报价。

30分

合计

100分

评委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及商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分。评分采用量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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