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锦巷府分园、高铁还房分园)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6-05 16:04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锦巷府分园、高铁还房分园)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011202000017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0-06-05 16:04 |
采购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建路399号,联系方式:黄女士,0832-2102464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62号,联系方式:张女士,0832-2026381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黄女士,电话:0832-2102464 |
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附件 |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已换证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③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具有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可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 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也可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2020年以来新成立的,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公司组织架构、作业设备清单及相关专业人员名单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2019 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凭证; ②2020年以来注册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原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注: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 年的从成立起开始承诺。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盖单位公章)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盖单位公章;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9、提供已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 10、提供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或者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以采购文件发售之日的前三年的信用记录,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查询证明材料。(承诺函提供原件/查询证明材料提供查询截图盖单位公章) |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 2020-06-08 08:30 |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 2020-06-12 18:00 |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 线上获取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线上获取 |
磋商文件售价(元) | 300 |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 线上获取 |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 2020-06-18 09:00 |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 2020-06-18 09:30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 62 号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楼开标室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06-18 09:30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 62 号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楼开标室。 |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预算金额(元) | 710000 |
采购品目名称 | 厨房操作台,炊事机械,水池,其他厨卫用具,餐具 |
行业划分 | C3531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 详见附件 |
其它补充事宜 |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2日上08:30-12:00, 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获取磋商资格,获取磋商文件时需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676024010@qq.com: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3、磋商资料经代理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以邮件方式回复资料审核情况。 4、获取磋商文件资料经代理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交纳磋商文件资料费,300元/份,交纳方式如下: 转账方式:公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江中兴支行 银行账号:126 666 058 758 (注:汇款时请备注好项目名称,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发送到676024010@qq.com,款到指定账户且报名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开具收据)。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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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5110112020000175
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锦巷府分园、高铁还房分园)
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
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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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7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8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9
第九章 评审方法.......................................................................................................................62
第十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考模板).......................................................................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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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采购
人)委托,拟对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锦巷府分园、高铁还房分园)食堂设施设备采
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
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0112020000175
2、采购项目名称: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锦巷府分园、高铁还房分园)食堂设施
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人: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 710000 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
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6 月 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上 08:30-12:00,
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获取磋商资格,获取磋商文件时需将以下资
料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676024010@qq.com: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
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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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②填写完整的《供应商报名登记
表》(格式详见附件“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3、磋商资料经代理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以邮件方式回复资料审核情况。
4、获取磋商文件资料经代理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交纳磋商文件资料费,300 元/份,
交纳方式如下:
转账方式:公对公转账;
收款单位: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江中兴支行
银行账号:126 666 058 758
(注:汇款时请备注好项目名称,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发送到 676024010@qq.com,
款到指定账户且报名资料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且开具
收据)。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
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恕不接收。本
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6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 62 号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五楼开
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
通讯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新建路399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832-210246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62号
邮 编:641000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832-2026381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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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
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1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1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5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
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
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
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
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
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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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
信企业报价加成或
者扣分(实质性要
求)
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
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
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
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5分,每增
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5 分,直至扣完为止。
7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
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文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供应商按成交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交款方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内江中兴支行
银行账号:2307483109026414691
交款时间: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退款时间:验收合格后的30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备注: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2-2026381
11
磋商过程、结
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2-202638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
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832-2047190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62号5楼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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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
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2-2026381
联系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62号
邮政编码:641000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
工作日内。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
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50568
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466号
邮政编码: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局备案。
17
递交响应文件
地点
内江市市中区大同街62号5楼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
室;参加磋商标现场会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出具
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并不得迟到,否则拒收响应文
件。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费用按照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
价格[2011]534号规定计取。
19 节能环保
1、节能产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品目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
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
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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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
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
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正式公布
的清单为准,需复印或打印清单封面、目录及产品在清单中的对应
页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注: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节
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
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2、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3、无线局域网产品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
(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
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
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
(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
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20 特别提醒
磋商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章第二
部分总则第11条对磋商文件的更正有详细规定。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和“甲方”系指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已报名参加磋商采购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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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本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3向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磋商采购文件。
4、磋商采购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磋商采购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采
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
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
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
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磋商文件。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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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
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
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
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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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
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全
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
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
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
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
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
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
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
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
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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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
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或者修改。
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
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提出申请,由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
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
者召开答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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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
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
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
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
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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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
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
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
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
(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
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
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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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
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
导致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
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
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
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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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
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
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
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
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
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
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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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
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
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
合同组成部分。
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
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
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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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
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
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
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
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 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
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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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
进行验收。
34.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资料到内江市东兴区机关幼儿园办理履约
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
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
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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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
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
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
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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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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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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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为企业法人:已换证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
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
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③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具有商业信誉证明材料:可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至少包含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也可提供 2019
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
公章;
③2020 年以来新成立的,可提供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公司组织架构、作
业设备清单及相关专业人员名单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①提供 2019 年 6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凭证;
②2020 年以来注册的公司可提供书面承诺函;
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
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原件)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 3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注:若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从成立起开始承诺。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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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盖单位公章;②法定
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9、提供已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
10、提供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承诺函或者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以采购文件发售之日的前三年的信用记录,是否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是
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查询证明材料。(承诺函
提供原件/查询证明材料提供查询截图盖单位公章)
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供应商必须按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鲜章)。新成立企业若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依据。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
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
4、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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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
(一)采购技术要求
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一、用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菜墩 铁木;45cm*13cm 个 8
锦巷府分园:5个
高铁还房分园:3个
2 厨片刀 不锈钢;1号 把 6
锦巷府分园:3把
高铁还房分园:3把
3 砍刀 不锈钢;1号 把 4
锦巷府分园:2把
高铁还房分园:2把
4 加厚炒锅 80cm;钢制 口 3
锦巷府分园:2口
高铁还房分园:1口
5 加厚炒锅 1尺8;钢制 口 2
锦巷府分园:1口
高铁还房分园:1口
6 加厚炒锅 1尺5;钢制 口 4
锦巷府分园:2口
高铁还房分园:2口
7 不锈钢锅架 不锈钢;中号 个 4
锦巷府分园:2个
高铁还房分园:2个
8 全钢油缸 11寸特厚不锈钢制作 个 10
锦巷府分园:5个
高铁还房分园:5个
9 全钢油板漏 30cm特厚不锈钢制作 把 4
锦巷府分园:2把
高铁还房分园:2把
10 全钢油密漏 30cm特厚不锈钢制作 把 4
锦巷府分园:2把
高铁还房分园:2把
11 锅刷 广式竹制 把 10
锦巷府分园:5把
高铁还房分园:5把
12 加厚炒勺 10两特厚不锈钢制作 把 4
锦巷府分园:2把
高铁还房分园:2把
13 加厚锅铲 2号特厚不锈钢制作 把 2
锦巷府分园:1把
高铁还房分园:1把
14 加厚调料缸 16cm特厚不锈钢制作 个 60
锦巷府分园:30个
高铁还房分园:30个
15 加厚带孔蒸盘 60cm*40cm特厚不锈钢制作 个 10
锦巷府分园:5个
高铁还房分园:5个
16 加厚不锈钢盆 70cm特厚不锈钢制作 个 4
锦巷府分园:2个
高铁还房分园:2个
17 加厚不锈钢盆 40cm特厚不锈钢制作 个 20
锦巷府分园:10个
高铁还房分园:10个
18 加厚马琬 18cm特厚不锈钢制作 个 60
锦巷府分园:30个
高铁还房分园:30个
19 高压锅 32cm 个 4
锦巷府分园:2个
高铁还房分园: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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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特厚汤桶 50cm特厚不锈钢制作 个 4
锦巷府分园:2个
高铁还房分园:2个
21 特厚汤桶 35cm特厚不锈钢制作 个 8
锦巷府分园:4个
高铁还房分园:4个
22 钢化带扣保鲜盒 大号 个 40
锦巷府分园:20个
高铁还房分园:20个
23 磨刀石 30cm*15cm*10cm 个 4
锦巷府分园:2个
高铁还房分园:2个
24 钢化带扣保鲜盒 中号 个 30
锦巷府分园:15个
高铁还房分园:15个
25 钢化带扣保鲜盒 小号 个 20
锦巷府分园:10个
高铁还房分园:10个
26 钢化菜筐 大号 个 20
锦巷府分园:10个
高铁还房分园:10个
27 钢化菜筐 中号 个 20
锦巷府分园:10个
高铁还房分园:10个
28 钢化菜筐 小号 个 20
锦巷府分园:10个
高铁还房分园10个
29 加厚剪刀 大号 个 10
锦巷府分园:5个
高铁还房分园:5个
30 削皮刀 大号 个 10
锦巷府分园:5个
高铁还房分园:5个
31 厨师服 纯棉 个 24
锦巷府分园:12个
高铁还房分园:12个
32 厨师帽 无纺布 包 4
锦巷府分园:2包
高铁还房分园:2包
33 防水围腰 1米长 条 10
锦巷府分园:5条
高铁还房分园:5条
34 钢丝球 圆形;直径5cm 个 40
锦巷府分园:20个
高铁还房分园:20个
35 袖套 防水 双 20
锦巷府分园:10双
高铁还房分园:10双
36 保鲜膜 45cm 条 12
锦巷府分园:6条
高铁还房分园:6条
37 毛夹 个 10
锦巷府分园:5个
高铁还房分园:5个
38 垃圾桶 钢化220型 个 10
锦巷府分园:5个
高铁还房分园:5个
39 垃圾袋 加厚大号 捆 20
锦巷府分园:10捆
高铁还房分园:10捆
40 不锈钢圆盘 18cm304 个 450
锦巷府分园:300个
高铁还房分园:150
个
41 不锈钢双层碗 12cm304 个 600
锦巷府分园:400个
高铁还房分园:200
个
42 不锈钢口杯 7cm304 个 600
锦巷府分园:400个
高铁还房分园:200
个
第 27 页 共 78 页
43 筷子 26cm木质 个 250
锦巷府分园:150个
高铁还房分园:100
个
44 不锈钢提桶 30cm;不锈钢 个 60
锦巷府分园:40个
高铁还房分园:20个
45 不锈钢餐勺 小号;304不锈钢 个 600
锦巷府分园:400个
高铁还房分园:200
个
46 冲地龙头 30米 套 2
锦巷府分园:1套
高铁还房分园:1套
47 地秤 150公斤 台 2
锦巷府分园:1台
高铁还房分园:1台
48 扫把 把 20
锦巷府分园:10把
高铁还房分园:10把
49 渣铲 个 20
锦巷府分园:10个
高铁还房分园:10个
50 排拖 60cm 个 20
锦巷府分园:10个
高铁还房分园:10个
51 圆拖把 个 20
锦巷府分园:10个
高铁还房分园:10个
52 胶手套 加长 双 20
锦巷府分园:10双
高铁还房分园:10双
53 方巾 棉质 张 40
锦巷府分园:20张
高铁还房分园:20张
54 毛巾 棉质 张 40
锦巷府分园:20张
高铁还房分园:20张
第 28 页 共 78 页
二、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米面架
1500*500
*300mm
1、台面304不锈钢国标1.5mm厚板制作,四脚
采用国标Ф50*1.5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可
调脚。
台 3
锦巷府分
园:2台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2
四层货
架
1500*500
*1500mm
1、立柱采用国标φ38*1.5mm圆管,主横骨采
用国标38*25*1.5mm矩管;搁条采用国标
25*13*1.5mm矩管,配φ38mm不锈钢可调节
脚。
台 3
锦巷府分
园:2台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3
四层菜
架
1800*500
*1500mm
1、立柱采用国标φ38*1.5mm圆管,主横骨采
用国标38*25*1.5mm矩管;搁条采用国标
25*13*1.5mm矩管,配φ38mm不锈钢可调节
脚。
台 1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4
四层菜
架
1200*500
*1500mm
1、立柱采用国标φ38*1.5mm圆管,主横骨采
用国标38*25*1.5mm矩管;搁条采用国标
25*13*1.5mm矩管,配φ38mm不锈钢可调节
脚。
台 1
锦巷府分
园:1台
5 更衣柜
860*400*
1800mm
1、加厚1.0mm板材制作,优质烤漆工艺。 台 4
锦巷府分
园:2台
高铁还房分
园:2台
6
单星水
池
600*600*
920mm
1、全部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采用不
锈钢国标1.5mm、盆体采用不锈钢国标1.5mm.
一次成型拉伸盆体,配1个不锈钢下水器,带
下水管,四脚采用国标Ф38*1.5mm不锈钢管.
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台 3
锦巷府分
园:2台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7
单星水
池
700*700*
920mm
1、全部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采用不
锈钢国标1.5mm、盆体采用不锈钢国标1.5mm.
一次成型拉伸盆体,配1个不锈钢下水器,带
下水管,四脚采用国标Ф38*1.5mm不锈钢管.
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台 1
锦巷府分
园:1台
8
双星水
池
1200*600
*920mm
1、全部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采用不
锈钢国标1.5mm、盆体采用不锈钢国标1.5mm.
一次成型拉伸盆体,配2个不锈钢下水器,带
下水管,四脚采用国标Ф38*1.5mm不锈钢管.
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台 2
高铁还房分
园:2台
9
双星水
池
1200*700
*920mm
1、全部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采用不
锈钢国标1.5mm、盆体采用不锈钢国标1.5mm.
一次成型拉伸盆体,配2个不锈钢下水器,带
下水管,四脚采用国标Ф38*1.5mm不锈钢管.
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台 4
锦巷府分
园:4台
第 29 页 共 78 页
10
三星水
池
1800*700
*920mm
1、全部采用304不锈钢板制作,台面采用不
锈钢国标1.5mm、盆体采用不锈钢国标1.5mm.
一次成型拉伸盆体,配3个不锈钢下水器,带
下水管,四脚采用国标Ф38*1.5mm不锈钢管.
配不锈钢可调节脚。
台 3
锦巷府分
园:1台
高铁还房分
园:2台
11
双层工
作台
1800*800
*800mm
1、台面采用304不锈钢国标1.5mm厚板制作,
下一层板采用国标不锈钢1.5mm厚板制作,四
脚采用国标Ф50*1.5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
可调脚。
台 6
锦巷府分
园:1台
高铁还房分
园:5台
12
双层工
作台
1500*600
*800mm
1、台面采用304不锈钢国标1.5mm厚板制作,
下一层板采用国标不锈钢1.5mm厚板制作,四
脚采用国标Ф50*1.5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
可调脚。
台 4
锦巷府分
园:4台
13
双层工
作台
1300*600
*800mm
1、台面采用304不锈钢国标1.5mm厚板制作,
下一层板采用国标不锈钢1.5mm厚板制作,四
脚采用国标Ф50*1.5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
可调脚。
台 2
高铁还房分
园:2台
14
双层工
作台
1000*700
*800mm
1、台面采用304不锈钢国标1.5mm厚板制作,
下一层板采用国标不锈钢1.5mm厚板制作,四
脚采用国标Ф50*1.5MM不锈钢管,配不锈钢
可调脚。
台 1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15
多功能
搅拌机
570*440*
820mm
1、换挡采用离合转速设计;行星式搅拌运
转。
台 1
锦巷府分
园:1台
16
双门消
毒柜
1190*530
*1800mm
1、功率/电压:≥1.8KW/220V;外壳采用无
磁不锈钢板制作,高压整体发泡保温层,移
动式层架,一体式折边把手,内设超高温保
护功能,定温定时功能;双门双室独立控
制;
2、产品依据GB17988-2008标准检测合格,内
部采用远红外发热管加热,120℃以上高温消
毒,符合二星级消毒柜要求,对脊髓灰质炎
病毒的平均灭活对数值>4.00,提供省级疾
控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
▲3、消毒柜食品接触部位(内壁/层架、网
架)依据《GB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检测合
格,提供安全试验报告复印件(覆盖型号须
包含投标产品);
▲4、高温消毒柜系列产品依据卫生部颁发
《消毒技术规范》标准检测,对大肠杆菌杀
灭对数值>5.00,提供检测报告(具有CMA及
CNAS标识)复印件;
▲5、消毒柜产品符合国际IEC 60335-1-2004
标准,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采
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提供证
书复印件;
台 4
锦巷府分
园:2台
高铁还房分
园:2台
第 30 页 共 78 页
备注:以上所需提供的佐证资料均需加盖鲜
章,不盖章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
17
平台冰
柜
1800*800
*800mm
1、温度:-5℃~5℃;容积:≥440L;制冷方
式:直冷;输入功率:≤150W。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
器;箱体由环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
成型。
▲3、产品依据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
4806.1-2016、GB 4806.6-2016、GB4806.7-
2016、GB 4806.9-2016,具有食品接触产品
卫生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4、产品依据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17625.1-
2012、GB4706.13-2014、GB4706.1-2005及
GB4343.1-2009标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备注:以上所提供的佐证资料均需加盖鲜
章,不盖章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
台 1
锦巷府分
园:1台
18
四门碗
柜
1200*500
*1800mm
1、全部采用304不锈钢板,面板采用304不锈
钢国标1.5mm厚板制作。侧板、门板、层板、
下层板均采用304不锈钢国标1.5mm厚不锈钢
板 。脚采用¢50*1.0mm不锈钢欧式重力脚,
可调节高度,调节范围120mm。
台 2
锦巷府分
园:1台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19 留样柜
500*500*
1400mm
1、压缩机及蒸发器冷凝器为珂纳或阿斯帕
拉;小精灵数字温控:配有自动化水装置,
无需冷凝排水;柜身保温采用高密度聚氨酯
发泡;确保温度不外泄。
台 2
锦巷府分
园:1台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20
单通工
作台
1800*800
*800mm
1、全部采用304不锈钢板,面板采用304不锈
钢国标1.5mm厚板制作。侧板、门板、层板、
下层板均采用304不锈钢国标1.5mm厚不锈钢
板 。脚采用¢50*1.0mm不锈钢重力脚,可调
节高度,调节范围120mm。
台 5
锦巷府分
园:5台
21
切肉绞
肉机
560*480*
810mm
1、功率:≥1.1KW;电压:220V或380V。
2、外壳采用不锈钢板制作,切肉绞馅功能于
一体,切面组织新鲜,适用于肉类切片、切
丝、绞馅、灌肠。
▲3、生产效率:≥400kg/h(片)、≥
200kg/h(丝)、≥200kg/h(绞肉)、≥
180kg/h(灌肠),提供CMA标识检测报告复
印件佐证(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4、达到食品接触要求,具有CQC食品接触
产品安全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型号必
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5、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4706.1-
2005及GB4706.38-2008,具有CQC产品认证证
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
致)。▲6、产品符合《SB/T 10130-2008绞肉
台 2
锦巷府分
园:1台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第 31 页 共 78 页
机技术条件》,提供CMA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
(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备注:以上所提供的佐证资料均需加盖鲜
章,不盖章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
22
双头大
锅灶
2000*115
0*1150mm
1.304材质1.5mm不锈钢板,围板及背板使用
1.5mm不锈钢板;
2. 台面衬板、炉膛使用2.0mm钢板,并以耐
火砖砌实,炉架使用40×40×4mm角钢,Φ
38mm炉脚,高度可调整;
3. KEVIN炉头,T制煤气制,燃烧器为鼓风式
铸铁燃烧器,配备火种掣、气掣及水、气、
风管系;
4. 炉具均配有摇摆水咀,同时炒炉还配有尾
撑。
5、干烟气中CO(a=1)≤0.005、点火安全时间
≤10s,熄火安全时间≤5s。
台 2
锦巷府分
园:1台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23
双门气
蒸箱
1470*670
*1530mm
1、外形尺寸:≥1470*670*1640mm,适用燃
气气压:2800pa;蒸饭量:120kg;可供人
数:600人;盆数:24;结构形式:双门;单
门耗气量:0.95kg/h,配24个加厚蒸饭盘;
2、采用带电子点火及熄火保护装置的自动燃
烧器控制系统,使用方便安全;
3、产品采用鼓风式热交换系统,热传递效率
高;
台 1
锦巷府分
园:1台
24
单门气
蒸箱
720*670*
1640mm
1、适用燃气气压:2800pa;蒸饭量:60kg;
可供人数:300人;盆数:12;结构形式:单
门;单门耗气量:0.95kg/h,配12个加厚蒸
饭盘;
2、产品采用电子点火系统,配熄火保护装
置,使用方便安全;
▲3、与蒸汽、食物接触材料应选用不锈钢材
质,其材质符合GB9684规定,其化学成分符
合GB/T3280规定;保温和隔热材料选用高压
发泡剂,其性能应为不燃或1min内自然熄
灭;产品电气元件性能优良,燃气阀门工作
寿命≥7000次、点火装置工作寿命≥7000
次、熄火保护装置工作寿命≥5000次;
▲4、蒸饭柜系列产品符合国际IEC 60335-1-
2004及IEC60335-2-42:2002标准,并获得由
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
产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5、其他符合CJ/T 187-2013《燃气蒸
箱》、CJ/T 451-2014《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通
用技术条件》、GB 30531-2014《商用燃气灶
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及CQC61-445151-
2015《商用燃气灶具节能环保认证规则》规
台 1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第 32 页 共 78 页
定;
备注:以上带“▲”参数为产品的核心参
数,需提供加盖鲜章的检测报告(或证书)
复印件加以佐证,不满足或不盖章视为负偏
离。
25
双头吊
汤炉
1400*700
*350mm
1.304材质1.5mm不锈钢板,围板及背板使用
1.5mm不锈钢板;
2. 台面衬板、炉膛使用2.0mm钢板,并以耐
火砖砌实,炉架使用40×40×4mm角钢,Φ
38mm炉脚,高度可调整;
3. KEVIN炉头,T制煤气制,燃烧器为鼓风式
铸铁燃烧器,配备火种掣、气掣及水、气、
风管系;
4. 炉具均配有摇摆水咀,同时炒炉还配有尾
撑。
台 1
锦巷府分
园:1台
26
单头吊
汤炉
700*700*
350mm
1、1.5mm不锈钢板,围板及背板使用1.5mm不
锈钢板;
2、 台面衬板、炉膛使用2.0mm钢板,并以耐
火砖砌实,炉架使用40×40×4mm角钢,Φ
38mm炉脚,高度可调整;
3、 KEVIN炉头,T制煤气制,燃烧器为鼓风
式铸铁燃烧器,配备火种掣、气掣及水、
气、风管系;
4、 炉具均配有摇摆水咀,同时炒炉还配有尾
撑。
台 1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27
单炒单
吊灶
1000*900
*1150mm
1.304材质1.5mm不锈钢板,围板及背板使用
1.5mm不锈钢板;
2. 台面衬板、炉膛使用2.0mm钢板,并以耐
火砖砌实,炉架使用40×40×4mm角钢,Φ
38mm炉脚,高度可调整;
3. KEVIN炉头,T制煤气制,燃烧器为鼓风式
铸铁燃烧器,配备火种掣、气掣及水、气、
风管系;
4. 炉具均配有摇摆水咀,同时炒炉还配有尾
撑。
5、干烟气中CO(a=1)≤0.005、点火安全时间
≤10s,熄火安全时间≤5s。
台 1
锦巷府分
园:1台
28
四门冰
柜
1215*680
*1930mm
1、温度:-5℃~5℃/-6℃ ~-18℃;容积:
冷藏≥450L,冷冻≥425L;外形尺寸:≥
1215*750*1930mm;制冷方式:直冷;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
器;箱体由环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
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保卫生。
3、产品符合GB 4706.1-2005和GB4706.13-
2014标准,具有CMA及CNAS标识检测报告,提
供检测报告复印件。
台 1
锦巷府分
园:1台
第 33 页 共 78 页
4、输入功率:≤350W,获得1级能效标识
▲5、产品依据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
4806.1-2016、GB 4806.6-2016、GB4806.7-
2016、GB 4806.9-2016,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复印件(检测覆盖型号必须包含投标产品型
号)。
▲6、产品符合国际ISO1992-2:1973标准,具
有质量检验监督机构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
品标志认可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备注:以上所提供的佐证资料均需加盖鲜
章,不盖章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
29
四门冰
柜
1200*700
*1800 mm
1、温度:-5℃~5℃/-6℃ ~-18℃;容积:
冷藏≥450L,冷冻≥425L;外形尺寸:≥
1215*680*1930mm;制冷方式:直冷;
2、自动回归门设计;微电子数码显示温控
器;箱体由环保环戊烷节能环保发泡剂发泡
成型,保温效果时长、环保卫生。
3、产品符合GB 4706.1-2005和GB4706.13-
2014标准。
4、输入功率:≤350W,达到1级能效标准要
求。
5、产品依据标准和技术要求符合GB 4806.1-
2016、GB 4806.6-2016、GB4806.7-2016、GB
4806.9-2016。
台 1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30
调料拼
台
1150*400
*1150mm
1、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板制作,背板、前板
采用不锈钢国标1.5mm厚优质不锈钢板制作,
四脚采用Ф38*0.9MM钢管,配可调脚。
台 2
锦巷府分
园:2台
31
燃气热
水器
16L 1、不锈钢制作,精铜燃烧器水箱 台 3
锦巷府分
园:2台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32
厨房净
水器
1、全自动直饮式,六级过滤,聚丙烯熔喷滤
芯,颗粒活性炭滤芯,聚丙烯熔喷滤芯,反
渗透膜滤芯,质活性炭滤芯,麦饭石滤芯。
带储水桶。
台 1
锦巷府分
园:1台
高铁还房分
园:1台
33
不锈钢
地沟盖
板
300*580*
30mm
1、不锈钢3.0mm制作,防滑圆珠。 块 72
锦巷府分
园:50块
高铁还房分
园:22块
34 灭蚊灯 30W 1、LED节能灯管 个 15
锦巷府分
园:10个
高铁还房分
园:5个
35 杀菌灯 30W 1、LED节能灯管 个 8
锦巷府分
园:5个
高铁还房分
园:3个
第 34 页 共 78 页
36
油烟净
化一体
机
1、当油烟经过光蓝油烟净化一体机五级净化
处理之后油烟净化率高达98%以上,净烟率
98%、净味率70%、达到低空排放的最高境
界;
2、抽排效果好,每米烟罩排烟量2400立方/
小时左右;
3、噪音低,约65分贝左右;
4、清洗维护方便快捷,无其它费用消耗;
5、防火、节能、变废为宝,回收的废油可用
于制造生物柴油;
6、省电50%,前置净化吸烟,出风口无油,无需
洗风管和风机;材质采用201#-1.5mm优质磨砂
不锈钢板,配美国进口紫外线灯管79W,产生
臭氧和紫外线无异味。
米 11
锦巷府分
园:7米
高铁还房分
园:4米
37 排烟管
500*500m
m
1、1.5mm镀锌板制作 米 40
锦巷府分
园:20米
高铁还房分
园:20米
38 弯头
500*500m
m
1、1.5mm镀锌板制作 个 5
锦巷府分
园:2个
高铁还房分
园:3个
39
烟管支
架
1、优质角钢12#槽钢,优质减震。 个 20
锦巷府分
园:10个
高铁还房分
园:10个
第 35 页 共 78 页
(二)服务要求
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
(1)乙方履约时间和方式: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合同签字生效后的10个工
作日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根据项目采购人要求合理安排安装进度。(如由于采购人
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
(2)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
同前缴纳到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货物验收合格满 15 日后,内江市东
兴区机关幼儿园接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验收合格后的 30 日内
退还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
所有支付条款以财政资金实际进度为准,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供
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
保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方法和标准;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方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具体如下: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5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15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15日内完
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
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货物安装完成后15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时,视同已安
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第 36 页 共 78 页
(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
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
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7)货物经乙方 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
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质保和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国家三包政策无规定的产品以验收合格后一年为
准,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到场,12 小时内完成维修
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乙方每学期对所有产品进行安全性巡检、维护,质保期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到场,12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维修产生的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3)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4)最终合同签订的质保期以中标人投标文件的为准。
5、政府采购项目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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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技术要求:同第五章(一)。
二、服务要求:同第五章(二)。
三、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同第五章。
四、履约能力要求:同第五章。
五、其他商务要求:同第五章。
六、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
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
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
扣除5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三)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保产品)
认定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价格给
予报价1%的价格扣除。
注: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认定的为准(以国家有关部门机构认定公布
的最新清单为准。供应商需提供清单标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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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1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1.2 合同主要条款。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1 其他商务要求。
1.2 合同草案条款。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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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格式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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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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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
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
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
职 务 :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务: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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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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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
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
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
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
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
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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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
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元(大写:XXXX)。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电子文档 1 份,用于磋商报价。
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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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项目完成
时间
是否属于
进口产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计金额(大写):
注: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
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询价通知书规
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
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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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根据实际情况勾选):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
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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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1、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残疾人企业价格折扣。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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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若未提供此表的则不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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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四川华询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
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
叁、肆等。);(仅限竞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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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
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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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商务应答表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
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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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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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
责人
项目安全负
责人
项目组成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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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最终/(第 次)报价表
一、关于报价表的说明:
1、此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需供应商单独携带 2-3 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报
价;
2、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报价表可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报价时填写;
4、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
前的报价。
一、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
名称
总价
(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注:1、 报价应是最终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 55 页 共 78 页
十五、其他证明资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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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第 57 页 共 78 页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提供公司组织架构、作业设备及相关专业人员名单证明)
第 58 页 共 78 页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格式自拟)
第 59 页 共 78 页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
诺: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违反上
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 60 页 共 78 页
(六)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
诺:
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
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第 61 页 共 78 页
(七)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第 62 页 共 78 页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
方法。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
组负责。
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
待所有的供应商。
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
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
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
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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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
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
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
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
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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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
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
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为原则, 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
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
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5.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3家(本章 2.3.1 和 2.5.1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
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
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本章2.3.1 和 2.5.1 的情
况除外)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第 65 页 共 78 页
量的情况下, 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4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
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
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
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
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
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 家(本章2.3.1 和 2.5.1 的情况除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
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
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
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
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
第 66 页 共 78 页
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
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
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
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
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第 67 页 共 78 页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服务、履约能力、磋商文件的规范性等等。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
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
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
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
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
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3.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
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
件。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
第 68 页 共 78 页
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3.4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
扣除5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3.4评分标准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30% 30分
1、供应商满足资格、资质条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30%
×100。
2、根据《项目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本项目符合
上述文件要求的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项
目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
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经济、技
术共同评审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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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指标
38.3%
38.3分
1、根据各供应商所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功能以及对磋商
文件“技术参数”中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是
否与技术参数要求一致,由评委进行评议并评分,完全满足
磋商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 38.3 分。
2、带“▲”符号的参数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每项扣 2
分,直至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2、未带“▲”符号的参数与招标要求不一致的,每项扣 0.1
分,直至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审
因素)
3
质量保证
和信誉
18%
18分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2016-
ISO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
2016-ISO14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
书(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知识产权管
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9490-2013)”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
多得 12 分;
2、分供应商具有“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1分;
3、供应商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颁
发的安全标准化证书且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得 3 分,二级以下
得 1 分;最多得 3 分;
4、投标产品中一项以上(含一项)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证
书,得 2 分;
提供证书复
印件并加盖
供应商公
章。(经
济、技术共
同评审因
素)
4
售后及培
训10%
10分
1、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期限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情况
下,每多半年的加 1 分,最多加 2 分。
2、响应到场时间优于项目要求时间 0.5 小时的得 0.5 分,
最多得 1(提供承诺函证明);
3、完成维修或更换时间优于项目要求时间 3 小时的得 0.5
分,最多得 1 分(提供承诺函证明);
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及导
航截图证
明。(经
济、技术共
同评审因
第 70 页 共 78 页
4、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制定的培训体系、培训计
划完整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6 分,每有一项缺失或缺陷的扣
2分;
素)
节能、
环保标志
1%
1分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获得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 清单
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
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
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无线局域网产品优
先采购范围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
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
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鲜章)。
3.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提供
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鲜章)
提供有效的
产品认证证
书复印件加
盖鲜章。
(经济、技
术共同评审
因素)
5
投标文
件
规范性
2.7%
2.7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有目录、页码,投标资料按评分表中的
项目次序归类装订,没有偏差情形的得2.7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0.3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经济、技
术共同评审
因素)
注:各要素计算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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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
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第 72 页 共 78 页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
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 73 页 共 78 页
第十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考模板)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政府采购中
心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
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
注:甲方有权对设计进行优化、修改、变更,最终实施方案需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
予实施,由此引起的承包内容变化不影响本合同执行。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
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
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
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注:①项目结算价以买卖双方确认的实际供货为准。
②新增加的设备按控制总价与中标总价同等比例下浮后作为调整结算单价,最
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三、质量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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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
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
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天内交货到
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XX年
XX月XX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
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
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日内完
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
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
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
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
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 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第 75 页 共 78 页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
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付款方式
1、所有支付条款以财政资金实际进度为准,全部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
供应商提供的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
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2、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
前缴纳到内江市东兴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日后,甲方接
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验收合格后的 30 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国家三包政策无规定的产品以验收合格后 年
为准,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到场, 小时内完成维
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
(2)乙方每学期对所有产品进行安全性巡检、维护,质保期外,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到场,1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维修产生的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3)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
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
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
第 76 页 共 78 页
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
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
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
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6)因乙方原因,每延期交付一天,甲方可扣违约金1000元/天。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
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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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第 78 页 共 78 页
附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购买文件时间
联系人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十一、联系方式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5.成交通知书
26.签订合同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9.补充合同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合同公告
32.合同备案
33.履行合同
34.验收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公司组织架构、作业设备清单及相关专业人员名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
6、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采购技术要求
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5、政府采购项目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
六、小微企业声明函(若有)
八、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九、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十四、□最终/(第 次)报价表
1、此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需供应商单独携带2-3份到磋商现场进行报价;
2、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评审委员会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十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参考模板)
注:甲方有权对设计进行优化、修改、变更,最终实施方案需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予实施,由此引起的承包内容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 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
六、售后服务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其他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附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